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擬提案修改假釋相關規定,擬降低初犯、罪較輕、
再犯率低假釋門檻;而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說,應先檢討假釋審查委員
會功能。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為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去年12月提出
中華民國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一般犯罪被判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
期徒刑減為20年,其餘罪刑減1/2;但涉及貪污、賄選、殺人或強制性交
等重大罪犯,經宣告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判刑1年6個月以上者,不在減
刑之列。
廖正井受訪時表示,減刑涉及總統權責,可能有憲政問題,要在立法院
討論難度較高;這會期他打算再提出假釋相關規定修法,會比減刑條例
立法容易闖關。
他說,現行法令規定受刑人若服刑滿1/2刑期且符合相關條件,可依規定
申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頒布的施行細則,卻設下層層門檻。
廖正井打算提出修法,初犯、罪刑較輕、再犯率較低的受刑人可優先假
釋;他也打算和法務部討論,對於擁有上述條件的受刑人,假釋門檻應
調降為1/3刑期即可申請。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下午受訪時表示,佩服廖正井有意解決監獄人
滿為患問題;不過,調整假釋門檻的齊一化標準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應
重新檢討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假釋申請案標準及現行外役監狀況,
再來討論假釋門檻。
她說,如貪瀆等白領犯罪,可透過褫奪公權方式圍堵再犯可能性,但假
釋審查委員會卻不處理,這些受刑人刑期已達假釋門檻仍不能返回社
會,假釋審查委員會的運作和相關規定值得觀察和檢討。中華民國刑法
規定,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
累犯逾2/3,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