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現任或曾任犯罪矯正專業人員。
(二)現在或曾經從事犯罪矯正學術研究人員。
(三)對犯罪矯正事業有興趣人士。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犯罪矯正機構、團體等。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之個人或團體。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始為會員。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一權。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一、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二、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一、請確實填寫入會申請書,以供本會審核。(會員之個人資訊僅供本會通訊使用,絕不做其他用途。)
二、依個人會員第三項資格申請者,請取得第一項或第二項人員之推薦書,傳真或E-mail予本會。
三、經本會理監事會議審核通過後,本會將主動發函通知。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