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嚴重超收,立委提案將外役監的刑期縮短,
以解決超收問題。報系資料照
為解決國內各監所嚴重超收問題,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提出外
為解決國內各監所嚴重超收問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將受刑人
遴選入外役監的刑期限制,由5年放寬為10年,外役監累進處遇
第二、三、四級受刑人,每月可縮短刑期,分別提高為
14、12及10天。這項修法如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目前在
各外役監1400多名受刑人,可享受更優渥的縮短刑期處遇,
法務部也認為可行。廖正井表示,國內監所人滿為患,除了
綠島及金門監獄,其他各監所,都低於受刑人每人平均使用
面積0.7坪規定。他要修改外役監條例,將受刑人符合外役監
遴選資格的條件,從刑期未滿5年或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至
第二級以上者,改為刑期10年以下或刑期逾10年而累進處遇
應進至第一級。吸毒、性侵、累犯、逃脫犯、交通危險駕駛者
不得遴選。累進處遇縮短刑期的規定,將原本累進處遇
第二、三、四級,每執行一個月可縮短的刑期,從8天、4天、2天,
修改為14天、12天、10天,強化外役監受刑人保持善行的
優渥制度,以利更生。
廖正井說,法務部對這項提案表達支持,已有許多立委連署,
可望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根據法務部評估,修法完成,
外役監執行的1400多名受刑人,可以享有更優渥縮刑待遇,
加上參加遴選刑期限制放寬,估計每年也可增加約1500人次
的受刑人,可參與外役監遴選,最大受益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
的受刑人,依照民國101年的統計,此類新收容者共有4407人,
約占全新收總數的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