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社會學學者建議,監獄應該開放受刑人適度擁有性行為,1年內至少
兩次讓他們和配偶可以有性行為,以減少監獄性暴力。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即時新聞報導,馬奚杜大學(Mahidol
University)社會學系學者史瑞婉(Siriwan Kraisurapong)指出,2010
年以來,學者已針對泰國監獄進行5項性方面的研究,調查發現,全國男
女監獄都普遍禁止性活動。
不過,受刑人仍會偷偷進行性行為,史瑞婉說,許多受刑人仍有性活
動,有人是為了金錢,有些是發洩性慾,也可能是想發洩情緒。
調查顯示,有些受刑人會利用刺青標記自己選中的對象,通常被選到的
對象都是體格較弱,被迫性交;女性受刑人還喜歡在監獄內「建立家
庭」,雖然不一定是同性戀,但會在監獄中進行丈夫和妻子的角色扮
演,妻子角色要照顧丈夫,並表現吃醋。
史瑞婉表示,國外有些研究指出,有獄警會對受刑人性剝削,雖然泰國
還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但很可能類似的事件也曾發生。
史瑞婉認為,泰國對受刑人是否能有性行為沒有清楚的政策,當局也未
曾真正介入此事,由於沒有清楚政策,很容易讓監獄內發生性暴力。
她也指出,相關機構必須弄清楚受刑人的性傾向,教育受刑人如何防範
性病,有些外國受刑人可以要求保險套。
史瑞婉也建議相關當局,泰國獄方還未允許受刑人讓自己的伴侶同處,
至少一年兩天,有助於釋放受刑人壓力,減少性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