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膽嘜走
加載中... CHINESE CORRECTIONAL ASSOCIATION

好膽嘜走

  二○○一年十一月間,台北市政府馬市長,為欲將「色情」趕出台北市之問題,在市議會議員「咄咄逼人」之質詢下,馬市長於是公開向「色情」挑戰,並「厲聲疾言」地向色情份子,高喊「『好膽曖走!』,總有一天逮到妳....。」令人不禁要問:今日之台灣社會,是否已走向「色情王國」?「色情」真的可以「趕盡殺絕」嗎?惟古今中外之定律,對男女之間的「形形色色」娼妓問題,有一句俚語,給下了註腳,那就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難怪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阿根廷政府,在該國有一萬多名娼妓組成合法「娼妓協會」組織之要求下,終於正式由政府承認:以賣淫為生的男、女將依法列為一個新的職業分類,並且涵蓋範圍包括妓女、人妖和妓男等。
  兩年後,即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荷蘭為全國三萬名妓女擁有「較安全的工作條件」,荷蘭國會參議院通過將陰暗的妓院轉變為蓬勃發展的「性產業」合法組織。(按:荷蘭眾議院在同年二月間,以壓倒性大多數,通過該項法案)。荷蘭參、眾兩院對該項法案之支持者,一致認為:妓女合法化,可減少買賣女性人口,降低雛妓賣淫率。
  在台灣,無論是公娼、私娼,甚至男妓 (牛郎),可沒那麼幸運了。儘管政府不斷雷厲風行掃蕩色情,祇不過是「玩捉迷藏」的遊戲,從地上轉地下,以時間換取空間而已。吾人從最近「性犯罪」數字,不斷攀升,可見端倪。
二○○○年九月十日,美國賓州大學公布一份根據二百八十八個聯邦機構的研究報告,指出美國每年有四十萬兒童,淪為性交易受害人,他們涉及少年色情業,街頭雛妓和學校色情交易。而「性剝削」的加害者,來自社會各階層,有四十七%兒童性侵害事件是親戚所為,四十九%是認識人所為,例如教師、教練或鄰居,只有四%是陌生人所為:該研究報告他發現九十五%男童涉入的性交易係男性所為。報告中也指出,熱衷與青少年有性行為者,幾乎全是男性,而且其中四分之一是已婚而且有小孩的「爸爸級」人物。這就彷彿是台灣男性,早期喜歡嫖雛妓的翻版。二○○○年全美國最流行暢銷排行榜的書,是由美國最頂尖的性犯罪調查專家洛伊.海茲伍德(Roy Hazelwood)和新聞週刊編輯史蒂芬.米蕭合著的書,書名為「男人所犯的邪惡」(The Evil that Men Do)該書有關描述智慧型男人,連續「性犯罪」之故事案例,相信「馬市長」若翻閱之,就會知道「性氾濫」,抓不勝抓,不是靠警察取締可以一氣呵成解決的。
例如,早在一九九二年根據美國教育及衛生當局統計,美國青少年喪失童貞的年齡愈來愈低,初次有性行為的,年齡有的甚至已經降到十三、十四歲,到十五歲時已有20%的女生反33%的男生不是處女、處男;到了十六、十七歲時,已有50%的女生及66%的男生進入性行為活躍期;到了十九歲時,則不論是男是女,有性經驗者逼近百分之百。在「性氾濫」的反社會行為下,美國青少年學子,真是遭遇到嚴重的價值混亂,影響所及,緊接著就是美國性犯罪案子,層出不窮。
  在台灣,一九九九年十月,一項涵蓋全球十四個國家青少年性調查顯示,台灣新新人類初嘗禁果的平均年齡為十七歲,三十三%對「第一次」的經驗感覺不好、每年平均做愛八十四次。僅比義大利、墨西哥、波蘭、新加坡及西班牙的年輕人高。受調查青少年平均性伴侶人數為四.九人;台灣地區則是四人。而在英國,早於一九九七年,即有五萬九千名未成年英國少女到診所求助避孕,佔十三歲至十五歲少女的十分之一。有五分之一的十六歲到廿四歲青少年聲稱在十六歲之前即已偷嘗過禁果。
  上揭引證,可見「性事」一籮筐,實在是禁不了。就連禮教紀律最嚴明,性犯罪率較低的日本,也會「突槌」。一九九五年初,日本阪神地區發生大地震後,外國媒體對日本災區民眾的隱忍自持、沒有趁火打劫都讚譽有加,事實上當時災區的治安並不如外傳的那麼好,因為雖是在「災區」,但人類「性慾」之本能,藉機發揮,在日本亦不例外。仍有許多日本年輕婦女在避難所內遭到強暴,夜裡有男性在廁所觸摸女性胸部、欲阻止強暴事件的教師遭到暴力攻擊、不論白天或夜晚都有幼兒遭到猥褻;擔任義工的女學生問路時被拖進半毀的建築物裡強暴等。雖然當年日本「兵庫縣」警方證實,光光一個小鎮,地震災區發生的強暴未遂案,高達三十七件,但當年的日本婦女,還有「國譽重於個人受害的愛國觀念」,據媒體報導,隱藏「犯罪黑數」,令人驚愕與痛心,誰說日本男人較不「好色」?而時下婦女,每論及歐洲法國、義大利等國家男士,是多麼的 「紳士」,然而近年來歐美刑事法庭暨各法學院師生專案研究,社會輿論引為話題,鬧得最大的是一件「牛仔褲風波」個案:
  話說「義大利」羅馬汽車教練場,有一位四十五歲蠻有紳士味道的英俊教練,有一次一位年僅十八歲的學生向他學習開車,這位女學生穿的是件「牛仔褲」,但事件發生了,她竟被這位教練強暴,案子鬧到法院,初審判二年十個月,但到義大利最高上訴法庭,卻改判「無罪」,其判決理由是:「人盡皆知的是,除非穿牛仔褲的人主動幫忙,否則牛仔褲不可能半褪,受害人若曾全力抵抗,這是不可能發生。」這件案件有一點類似台灣妓女奉召在旅館陪宿,警方臨檢被查獲時,辯稱是「蓋棉被,純聊天」一樣的荒唐。
  「性」的氾濫是「無遠弗至」,就連最古老的印度,也難免遭此「浩劫」。印度法律雖然禁止賣淫,但現今在印度北部「拉加斯坦省」有個小村落,名叫「阿爾威鎮」,該村落有一妓寨,凡女子年過十三歲,若尚未嫁人,父母親便鼓勵她入此「妓寨」,做維護傳統的特殊「社會服務」。故凡是觀光客「到此一遊」,可以暫停享用一項獨步世界的「路邊服務」,它的建築比台灣路邊的「檳榔西施」更為「引人入勝」。很奇怪的是,印度警察不但不抓此「公然的娼妓」,反而與村民一樣的稱讚這批「女娘子軍」,維護印度優良的歷史傳統,據當地的警察首長「辛哈」向法新杜媒體稱:「我們放她們一馬,因為這是古老的傳統」。這些娼妓每次服務收費約一百盧比 (三十二美元),有些客戶遠自印度首都新德里慕名而來,通常會先行預約,出手也較為闊綽。
  不過,與世界大部分地方的娼妓不同的是,這些女子賣淫的動機不全是為了錢,還帶有奉獻社會的意味,因為她們自認為是從事提供路上旅人「性慰藉」的「光榮服務工作」。例如身材相貌不遜於模特兒的二十三歲妓女查蜜莉說:「沒有人強迫我們作此營生,我們幹這行是因為覺得這麼做能讓人生有些意義。」對於台灣日前大力掃蕩色情行業來說,上揭個案,比較之,可說是「荒腔走板」。
  但,更荒謬的是,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一位本名郭盈恩藝名為鍾安貝,芳齡二十八歲的美國南加大華裔女學生,首開美國色情業風氣之先,在見證人與攝影機監錄之下,在十小時內連續和二百五十一個男人性交,在世界色情史寫下驚駭的一頁,當時號稱為有史以來單人與最多人數的集體做愛。郭盈恩小姐原先的目標是三百人,最後只達成兩百五十一人的紀錄。郭盈恩小姐說:「沒辦法,他們(指受邀參與性交的男士)都是業餘的,不少人看到這麼多人在圍觀,同時還有攝影機實況錄影,嚇得那話兒都沒辦法舉起來了!」因為男人不爭氣,使得郭盈恩小姐對最後的性交紀錄多少有點遺憾。
  依據法務部統計處二○○一年十月份統計,二○○一年一至九月,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遭受警方移送而起訴者有七○一人,比二○○○年一至九月五三三人,增加三十一.五%,因而受定罪,前者三八○人,後者二一六人,增加七十五.九%,在「性侵害案件」部分,九十年一至九月有一一一六人,八十九年一至九月,才九九六人,增加十二%,因而受定罪,前者六九○人,後者四○二人,增加七十一.六%。在監獄服刑方面,新入監之「強制性交罪」,二○○一年一至九月份有七十三人,但二○○○年一至九月份,才三十七人,增加九十七.三%。
  上揭係檯面上的資訊,若包括未經舉發的色情與媒介行為,其數字恐怕是數倍於此,緣此,本文僅提出色情文化之形形色色,至於如何「對症下藥」,尚待專家學者,專案研究探討,否則,「好膽曖走!」,若「走」的僅是女人,市場上的「供」「需」定律,「她」還是回首依偎闌珊處,笑迎癡男人!

作者:慈賢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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