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涼雜誌
自從法務部馬前部長英九先生,為獄政「學校化」、「透明化」、「合理化」、「公開化」(按:也有人認為應加一『化』,即是獄政工作人員「最聽話」!)等四化措施後,各監、院、所收容人不僅掌上型電視、收音機...等物皆開放,就連一般之「清涼秀」雜誌,祇要「新聞局」審查合格,皆列在開放行列。收容人不僅「大飽眼福」可有「露兩點」之看頭,而且也提昇了「精神食糧」之內涵,其可說把「教育刑」發揮得「淋漓盡致」。
不過,在開放風氣最先進的美國,一九九六年九月,美國國會卻由「安辛議員」提議通過「安辛條款」,即禁止監獄當局將一些性暴露的雜誌送入監獄,即使是受刑人自行購買者也不得其門而入。
惟這件事馬上招來美國「成人雜誌社」合力向法院提出告訴。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美國聯邦法官「史波金」是日裁決,聯邦監獄囚犯可看包括「花花公子」與「閣樓」在內的成人雜誌,而國會立法把鹹濕雜誌摒於監獄門外,無異剝奪受刑人與出版商獲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保障的權利。
在成人雜誌社合力向法院提出告訴後,「史波金」法官裁決,指出「安辛條款」與憲法相悖。「史波金」說,「安辛」等人禁止受刑人觀看鹹濕雜誌,只著眼於這些雜誌乃以色情取勝,完全未將受刑人更生計劃或對監獄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考慮在內。
「史波金」又說,「安辛」等人只想到加強受刑人的管束,並未顧及如此做同時也剝奪了受刑人獲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保障的權利。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表示,「檢」方仍在研究是否提出上訴。監獄局的發言人則表示,他們將遵守法院的裁決。
「花花公子」與「閣樓」雜誌以及美國期刊與書刊協會的律師「凱利」指出,「安辛條款」與監獄自一九七九年以來即實施的規定完全背道而馳,過去,監獄雖也可禁止受刑人看色情雜誌,但只有在獄方考慮它們可能對監獄安全與紀律構成威脅時才會如此做。
「史波金」在裁決中說,「安辛條款」並未預留這樣的空間給獄方,逼迫獄方得主觀禁止一些刊物在監獄內流通。性暴露最明顯的刊物如「花花公子」與「閣樓」自然在禁止之列,但與此同時獄方卻不禁止受刑人看「運動書刊」的泳裝版或是「維多利亞的秘密」的女性內衣目錄,似乎自相矛盾。
「史波金」說:「『花花公子』與『閣樓』雖毫無疑問為性表現較為強烈的雜誌,但沒有理由認為這兩本雜誌不比另兩種刊物能協助受刑人更生。」
不過,在我國監獄,露第三點的雜誌是不被允許寄(送)入的,因此『花花公子』與『閣樓』雜誌,因為露了第三點,國內各監、院、所迄今尚未准其寄入。
作者:慈賢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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