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密西根大學法學教授斯塔爾(Sonja B. Starr)
為文批評美國近來計算嫌犯「再犯風險」指數的風潮。以往法院依證據
量刑,但目前超過二十個州計算嫌犯的再犯風險並納入判刑考量。嫌犯
可能會因為收入低、曾離過婚等原因被認定「再犯機率高」而遭加重判
刑。
支持者認為新的「再犯指數」評估讓量刑更為科學客觀,也能成功遏止
犯罪,是再好不過的量刑辦法。但反對者指出這根本違憲,而且違背了
依犯罪事實量刑的準則,怎麼可以預測嫌犯未來再犯的可能而加重處
罰?
「再犯指數」乍聽立意良善,實行起來似乎不是那麼回事。斯塔爾指
出,「再犯指數」的問題在於它不只採納犯罪事實,還有嫌犯居住的地
區、是否失業、婚姻狀況、年紀、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家庭背景等
等,甚至連家族犯罪紀錄也綜合納入計算。依這些因素量刑非常不恰
當,且新的量刑方式「再犯指數」尤其不利低社經地位者。
由於再犯指數評估的因子涵蓋了種族和社經地位等變項,首當其衝的是
窮人和少數族裔。非中產、非白人的行為人勢必因為其社經地位而被加
重判刑,司法強化了社會對特定族群的偏見,成為捍衛既有不平等的兇
手。
斯塔爾強調,行為人應被視為「個體」,而非由他所屬的族群、階級定
義,故社會對某些群體的刻板印象不應作為量刑的依據。斯塔爾批評指
數的計算不客觀、決策標準也不公開透明,不可否認刑事正義必須仰賴
精確的數據分析,但絕對不能讓號稱科學的「再犯指數」掩蓋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