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紙釋憲文 竟有修憲立法之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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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猛的!一個柯志明教授就
可以駁斥整個大法官的釋憲解釋文。1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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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7/05/748.html?m=1#more
論述內容很有深度,條理脈絡,值得細看。
比憲法(1947年頒佈)早17年頒布的民法親屬編本來
就是根據人類社會久遠之婚姻文化認定正當而應受法律
保障與規範之婚姻制度乃一夫一妻制,故歷屆大法官
在解釋文(釋字第242號、第362號、第365號、第552號
、第554號、第647、第365號解釋)一再表明民法之一夫
一妻婚姻制度當受後起之憲法肯定且保障。
3.法官簡祥紋:從同婚看家事法庭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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