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腦科學找出犯罪高危險群,再關起來矯正治療,
這種「預防犯罪」方式真的可行嗎?
資訊來源 > 2017-12-26 16:58風傳媒 橘玲
作者介紹│橘玲 日本當代最著名的經濟小說家兼政論家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好優文化《殘酷:不能說的人性真相》)
二○○六年,美國費城將二二%因殺人嫌疑遭逮捕的罪犯判處緩刑,也就是假
釋。然後犯罪學家使用儀器和統計方法預測哪位假釋犯有可能再犯,雖然這
項實驗使用的是十分單純的基本人口統計學資料,以及犯罪前的履歷資料,
卻在執行假釋兩年內,以四三%的準確率篩選出再次犯下殺人罪的人。
神經犯罪學家艾德里安.雷恩承繼這項研究成果,運用稱為「龍布羅梭計
劃」(Lombroso Programs)早期發現犯罪者系統,描繪近未來社會
(二○三四年)。
這項計劃的研究對象是十八歲以上的男性,讓他們在醫院接受腦部斷層掃瞄
以及DNA檢測。「基本5機能」的檢查有(1)腦部構造的電腦斷層檢查、(2)藉
由機能性電腦斷層掃瞄,檢查安靜時的腦部活動、(3)藉由擴散張量影像,檢
查白質整合度與腦部的連結性、(4)藉由磁共振波譜分析,檢查腦部的神經化
學反應、(5)依細胞等級,針對二萬三千個基因狀態進行細胞機能的精密檢
查。
附帶一提,這些檢查都是目前醫療技術可以做到的,依此檢查可以預測五年
內被評定屬於LP-V(龍布羅梭陽性―暴力犯罪)的人當中,約七九%會犯下重
大暴力犯罪;屬於LP-S(龍布羅梭陽性―性犯罪)的人當中,約八二%會犯下
強暴或是戀童癖犯罪;屬於LP-H(龍布羅梭陽性―殺人)的人當中,約五一%
會犯下殺人罪,以上數據並非虛構,而是由實際數據推算出來的。
龍布羅梭計劃的實施內容如下。
對於每一項基準評定都是陽性的人,建議送至特別設施予以無限期收容。至
於疑似陽性反應的人,因為有犯罪可能,理應送往特別設施,但為了避免爭
議,法律保障當事人可申請由第三者複檢的權利。
雖然收容設施戒備嚴密,但因為這些人不至於馬上再犯,所以盡量設計成收
容人的第二個家。週末會安排親友探訪,並提供娛樂、教育等服務,收容人
亦保有選舉投票權。
收容人不僅要接受學習融入社會的教育,也必須接受藥物治療、腦部深層刺
激療法等各種腦科學的治療方法,藉此改善目前情況,而且所有人每年都必
須複檢。
青春期到青年期是最容易犯罪的時期,也有人隨著年歲漸增,LP屬性回歸
正常範圍。像這樣為收容人設定一段保護觀察期,再視情況讓他們回歸社會
,如果完全不再犯的話,便能脫離LP身分,以一般市民身分生活著。
此外,像是因為LP-S(龍布羅梭陽性―性犯罪)而被收容的人,可依當事者的
意願,藉由去勢降低睪酮濃度便能回歸社會。
開始針對潛在性犯罪者進行管理的政府,可以導入所謂的LP-P 系統,也就
是針對屬於「龍布羅梭的部分陽性」,亦即雖然不到必須送至收容所的程度
,但相較於一般市民,可對犯罪可能性偏高的人進行管理。警方握有被評價
為LP-P 者的資料,進行犯罪搜查時這些人會被優先視為嫌疑犯,並予以調
查。然而,多數LP-P者過著與犯罪無緣的人生,所以這些個人資料被嚴密
控管,甚至連當事人也不曉得有這份資料。
預測藉由這些措施,可將殺人等惡行重大的犯罪發生率降至約二五%以下。
篩選基因是「預防犯罪」還是「侵害人權」?
雷恩描繪的近未來社會,就是政府繼龍布羅梭計劃的成功後接著進行的「全
國孩子篩選計劃」。這項計劃是以所有十歲孩子為對象,針對他們的生理機
能、心理、社會關係和行為等進行評定,然後將這些資料與幼兒期的資料彙
整並分析,藉以預測他們將來的犯罪可能性。
這項計劃一旦運作成熟後,父母就會收到這樣的報告:「你的大兒子長大成
人後成為暴力犯罪者的可能性有四八%,犯下殺人罪的可能性為一四%。」
當然,不可能強制將什麼罪都還沒犯的孩子送至設施收容,但對於具有危險
因子的孩子,父母可以申請讓他們進入相關治療院所,接受為期兩年的治療,
降低孩子長大後成為犯罪者的機率。
若以犯罪生物學基礎來思考,就算十歲開始矯正,效果也有限。因此,針對
遺傳問題與嬰幼兒期的家庭環境,政府或許可以制訂這樣的法律:「必須先
得許可才能生小孩」,就像車子對社會來說是一項有益處的發明,但同時也
存在著危險性,所以必須考取駕照才能開車。同樣的,新家庭成員對於社會
來說是必要的存在,但同時也可能威脅到社會安全,所以發想出「父母認證
制」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父母認證制的口號就是:「父母的正確行為能引導孩子的正確行為」,亦即
孩子的人權與保護之責比什麼都重要。
關於如何取得認證一事,則是規定男女於懷孕前必須學習關於養育的基本知
識,從生殖機能結構、胎兒期的營養補充、如何抒壓、嬰兒的欲求,以及成
長期孩子的教養方式,還有與青少年的相處之道等,最終目標就是教養孩子
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倘若透過認證制徹底教育父母的話,便能防止因為香
菸、酒精造成胎內環境汙染,導致腦部出現器質性傷害等不幸案例發生。
父母認證制就是除非通過考核取得認證,否則不准生小孩。可想而知,勢必
會引發歧視學習障礙者之類的大問題,但縱使如此,假設每個人都強烈希望
建立「安全的社會」,將來就算導入這樣的制度也不足為奇。
用腦科學「管理犯罪」
恐怕大部分人聽到「運用腦科學監視社會」一詞都很反感吧。那麼,不妨看
看以下資料。
犯人出獄後再犯成了英國的一大頭痛問題,於是二○○三年施行名為「為保
障公共安全的監禁」(IPP)計劃。這是一種針對未判終身監禁的被告,若有
再犯之危險性而處以無期徒刑的制度。截至二○一○年為止,共有
五千八百二十八人被判處IPP(終身監禁),其中有兩千五百人服刑期滿,卻
只有九十四人出獄,不到四%。因為這項計劃,超過刑期繼續留監的犯人大
幅增加。
英國又於二○○○年,無視精神科醫師們的抗議,針對「具有危險性的嚴重人
格障礙」(DSPD)制訂一項法律,明訂就算沒有犯罪,只要警方認為具有危
險性便可依法逮捕,送往相關設施進行檢查與治療。
即便現在,也會公然將侵害「人權」的可能犯罪者予以隔離,為什麼呢?因
為先進國家公民對於「安全」的要求異常嚴格,因此尊重犯罪者人權(過於小
看犯罪)的政治家往往在大選慘遭滑鐵盧。無論是DSPD法還是IPP,都是由
英國首相布萊爾領軍,主張「自由主義」的工黨制訂的。
雷恩列舉上述事實佐證,主張問題不在於侵害犯罪者(或是可能犯罪者)的人
權,而是施行非科學的粗糙方法「侵害人權」。既然如此,更應該活用神經
犯罪學的最先進研究成果,運用正確的科學方法管理犯罪,無論是對於社會
還是犯罪者本人,才能有效改善目前狀況,不是嗎?
當然,這是個非常沉重的問題,但隨著腦科學的急速發展,我們總有一天還
是必須面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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