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神秘檔案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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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頭。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
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
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
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而比絞刑重。
揭秘古代砍頭為什麼要秋後問斬?
在小說、電影或者電視劇中,我們有時候會看到:“秋後問斬”,這是對於
犯了死罪的囚犯所判的刑。為什麼古時候的統治者要選秋天來處訣死囚呢?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
追溯中國封建統治時期,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
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
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
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
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刑殺、赦免
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古代司法工作者認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間草
木茂盛生機勃勃,人的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
地蕭殺之時。
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
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
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
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於是,秋冬時節處決罪大惡極的犯人,成為從古到
今的傳統,漸漸在法律條文上形成“秋訣”制度:春天定罪,秋天問斬。
西漢中期董仲舒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
、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
春夏行賞,秋冬行刑。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
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
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
令而製度化。
行刑時間一般都選在白天,即便是夜間,也要等到天亮以後再動手。唐宋
多在下午日昳之後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後乃行刑”一說。日昳
之時是古代12時辰中的未時,對應現代24時制為13時至15時,“未後”在冬
天來講,太陽開始落山已近黃昏。選擇這個時辰應是替死者考慮,方便死
刑犯“託生”。
明清似乎多選在午時,對應現代24時制為11時至13時,明清話本小說裡所
謂“午時三刻”大概就是因為有此背景。選擇午時則是為生者著想,午時陽
氣最旺,鬼魂難以作祟,監斬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纏身,避免遭“報應”。
當然,這些是迷信說法。
古代犯人被斬首時感受是如何?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
頭。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
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
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
而比絞刑重。斬首,在各種死刑中藝術性算是比較低的,但是技術要求並
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順利的把頭砍下來!曾有記載,一個劊子手連
砍17刀犯人的頭才被砍下來!
難斷脖頸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輩,他們不僅要有殺人的膽量,
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比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
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
他的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嘯亭雜錄》卷八所記的阿里瑪是清初一名武將,在應該城任職橫行不法,
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名勇力僅次他的武官巴圖魯佔把
他逮捕,押趕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阿里瑪說:“死就死罷了,
但我是滿族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裡邊把我殺了吧!
”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前。巴圖魯占同意了他的要求,
下令在城門裡邊行刑。在用刑時,阿里瑪的脖頸就像鐵鑄似的,刀砍不動。
阿里瑪告訴巴圖魯佔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巴圖魯佔讓劊子手
照著辦,才把阿里瑪的頭砍掉。
惠康野叟《識餘》卷四“說異”一節,記明朝有個陸暉的蘇州人犯罪當斬,
受刑時,劊子手揮刀砍去,卻未能損傷他的皮肉,刀反而被砍折了。這樣
連續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頸連一點兒血也不見,只有3個刀印。監斬官
大驚,問他是怎麼回事,陸暉說:“我在入獄後就讓家里人造了一尊觀音
像,虔誠祈求保佐。現在你們殺不死我,這是觀音菩薩的慈力吧。”監斬
官把這一情況如實呈報,有司奏明朝廷,赦免了陸暉的死罪。這個陸暉,
可能具有硬氣功一類的絕技,觀音菩薩保佑的話不過是假託之詞。
清代咸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50餘人,趕福州市北
郊刑場斬首。這些海盜多是有些功夫的,劊子手行刑時連砍數刀還不能砍
下頭來。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鋸斷囚
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
斷頭瞬間
被斬首時,在頭與身體分離的剎那間,人的感覺如何?活著的人誰也沒有
親身體驗,只能憑想像來推測了。對此,古代野史筆記有記述,有的小說
也有所描寫。
《聊齋誌異》卷二有《快刀》一篇,寫明末時,官軍捕獲山東盜賊十餘人,
押赴市曹斬首。其中一名士兵拿的那把刀非常鋒利,盜賊中有一人認識
這個士兵,就對他說:“聽說你的刀最快,斬首時不會割第二次,請你用
這把刀殺我。”士兵同意了。行刑時,士兵一刀砍去,那個盜賊的人頭滾
出數步之外,在地上旋轉未定時,口中叫道:“好快刀!”
這是小說家言,當然不能當真。因為人說活靠聲帶振動。只有一顆人頭根
本無法發音。但是,史籍中可以見到相似的事例。明末抗清英雄瞿式耜被
清朝殺害後,家屬收屍,把他的頭裝在一個木匣子裡,他的眼睛在睜著,
家裡的人對著他的頭說:“公子平安無恙,你可以閉眼了。”他仍然不閉眼,
有人又說:“焦侯(即焦璉,曾被封為新興侯)也平安無恙。”這時,他的眼
皮才合攏。
人們都說:“瞿公的精靈未泯,死後還惦記著朝廷大事。”但是瞿式耜被殺
後大腦是怎麼想的,可惜無法證實。和瞿式耜同時的楊廷樞也被清兵俘獲,
臨刑慷慨不屈,仰天長嘯,連呼“大明”,頭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
個“大”字,清晰可聞。
近代學才林紓(琴南)曾和他的朋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討過人被斬首後的短暫
瞬間有無知覺的問題。林紓認為,人被殺,督脈則斷,必然一無所知。王
子仁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說法國有兩個醫生研究過這種現象,認為人的頸
部總筋雖然斷了,但腦氣還沒有立即消亡,可能會有微弱的知覺。
不久,其中一個醫生犯了死罪,應當斬首,他的朋友對他說:“你的頭落
地後,我捧著你的臉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覺,就睜開眼看著我。”犯罪
的醫生同意了。到受刑後,朋友按照所說的去做,死者的頭顱果然睜眼看
他一下,隨即閉上,再喊第二聲時,眼皮卻不再睜開。
明清“午門斬首”之謎:
明清執行死刑的地點在哪
“午門斬首”早為人們熟悉,描寫明清時代故事的影視片中常出現“推出午
門斬首”這句台詞,以前的民間說書也常有“午門斬首”的故事情節。午門
是紫禁城的正門,明清時代真的有在午門執行死刑的做法嗎?
從天安門進入故宮,最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午門。午門是紫禁城的正門,非
常雄偉,它由墩台和城樓兩部分構成,平面呈凹字形,形成“闕”和“觀”的
規制。墩台用城磚砌築,以石灰、糯米等做膠結材料,中間砌出五個券洞,
其中城台正面三個門洞,左右各有一掖門,這種樣式稱為“明三暗五” 。文
武百官出入左(東)門,宗室王公出入右(西門),兩邊的掖門只在朝會時打
開,文武官員分別從東西魚貫而入。中間的門洞當然是皇帝專用的御門,
中間舖有青白石,門洞所對的道路從永定門一直通達鐘樓、鼓樓,恰好是
紫禁城的中軸線。除了皇帝,還有兩種人在特定的時候也可以通過。一是
皇帝大婚時,正宮皇后的喜轎可從中門入宮;二是太和殿殿試結果公佈出
來(稱為傳臚)後,殿試的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可從中門出宮。
城樓上的正殿,面闊九間(長六十點零五米)、進深五間(寬二十五米),這
是宮殿建築的最高形制。古代以陽數為尊,九是陽數之最,五為陽數之中,
兩數並用,代表“九五之尊”,只有皇帝才可使用。午門從地面到正樓頂的
獸吻,通高三十七點九五米,兩翼的南北兩端各建有四角攢尖的方亭,正
殿與四座方亭宛如五峰傑出,錯落有致,所以又稱“五鳳樓”。
午門前是一片寬闊的廣場,所謂“午門斬首”指的就是這裡。然而“午門
斬首”只不過是訛傳而已,無論明朝還是清朝,都沒有這樣的做法。
因為這裡是國家舉行重要典禮的場所,如此一個神聖之地,怎麼可能作為
殺人場所。實際上,明代是在西市執行斬首死刑的,清朝則是在菜市口(這
個地方影視中也經常描寫到),只有廷杖之刑才在午門外執行。況且,自先
秦起,中國古代執行死刑就有較嚴格的規定,除了“立斬”的犯人外,並不
是隨心所欲推出去就斬的,一般須到秋季,經過秋審後再交刑部執行。
人們之所以以訛傳訛流傳著“推出午門斬首”的說法,可能是將古代的兩種
行刑方式混為一談了。在古代軍中,將帥擁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
特權,對於罪當處決的人可以即刻“推出轅門斬首”,即推出營門外執行死
刑。例如,《三國演義》中那位剛愎自用、死搬教條、兵敗街亭的馬謖,
就是被諸葛亮痛斬於轅門外。明嘉靖年間,戚繼光奉命在台州、金華兩府
練兵平倭。有一次,他的義子戚英擅自違命,改變作戰部署,造成部隊傷
亡,於是戚繼光設立行刑台,將戚英推出轅門斬首。
同時,從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間(公元1465~1487年)起,開始出現了杖刑
(又叫廷杖),就是皇帝命人用棍棒痛打臣下的屁股,而杖刑是在午門外執
行的。被皇帝下令施以杖刑的臣下,偶有當廷施杖的,但大多都拉到午門
外執行。行刑前一天,有關方面先通知受刑官員明日準備受刑,次日錦衣
衛即將其綁赴午門外,在中央御道的東側開打。午門腳下的小房子就是當
年錦衣衛值勤之處,東西兩廂房(現為售票處)至午門站滿禁軍校尉,先由
軍校杖打二下,算是“適應性熱身”,然後由上百名軍士一邊吆喝一邊輪流
執杖施刑,每打五下換一個人再打。杖刑分“著實打”和“用心打”兩種,
被“著實打”的,一般不死即殘,輕者也要半年才能傷愈;而被“用心打”的
當場被打死的事情也時有發生。軍校打完,再用厚布將受刑人裹起,幾個
人一起用力,將其拋起,重重地摔在地上。據記載,僅明朝前後就有數十
名大臣在杖刑下當場喪命或因重傷不治而死亡。
明朝後期和清朝初期,對一些影響較大的官場案件,皇帝也會特命在午門
會審。例如成化年間的官員受賄案、弘治年間的科舉舞弊案(唐寅等人欲得
高第夤緣主考官案件)、康熙年間的陳汝弼受賄案等,都在午門展開卷宗浩
繁、人員眾多、激烈而耗時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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