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治療,應該回歸醫療機構,不應再違法放在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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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應該回歸醫療機構,不應再違法放在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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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應該回歸醫療機構,不應再違法放在監獄執行。

本會大聲呼籲司法院大法官儘速勇敢做出違憲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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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療養院大肚山莊,就是臺中監獄 !

    刑後強制治療,應該回歸醫療機構,不應再違法放在監獄執行。

本會大聲呼籲司法院大法官儘速勇敢做出違憲判決 !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與司法心理學會於107年12月27日舉辦「台德高風險性

侵者刑後強制治療研討會」,吸引很多關心刑後強制治療的各界朋友到場,

會中也有很熱烈地討論,著名深度新聞媒體「報導者」The Reporter 記者

也來到現場,本會也認為這是個很好的機會將這個問題提出來,尤其涉及性

侵害者接受機構專業處遇,並非是醫療機構,長期以來仍違法在監獄執行的

問題,希望社會各界能夠正視。

 

    此次會議,矯正署張科長及本會前秘書長鍾志宏博士、邱監事均有參加,

矯正署張科長針對衛福部所提建立司法精神醫院的構想,認為應在醫療體系

內建構,同時也希望醫療資源要確實進駐強制治療處所,才能發揮性侵害治

療的目的;鍾前秘書長特別指出,衛福部提到所謂草屯療養院大肚山莊或是

培德醫院,其名稱容易被外界誤解,其實就是一所監獄,三個招牌,本質上

仍是監獄,刑後強制治療應依法儘速回歸醫療體系才是正辦。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陳慈幸主任也表達支持矯正署依法行政的立場;本會

認為想要改變違法的現狀,須要有強有力的外在督促機制才能奏效。

    目前性侵害者強制治療個案有60餘人,在臺中監獄內附設專區執行,不論

所謂名稱是附設培德醫院或草屯療養院大肚山莊,都是在台中監獄內,就在

監獄其中的一個教區分屬二、三樓層。監察院調查報告也認為不得率將執行

自由刑而限制人身自由之監獄附屬設施認屬「醫療機構」。

 

    監獄長年面臨超額收容的窘境,人力薄弱,受刑人老弱病痛一大堆,精神

疾病患者在所多有,監獄本身都人滿為患,不論醫療或管教人力,都嚴重不

足,已經完全自顧不暇,沒想到,負責主管衛生醫療的衛福部,多年來竟然

還將原本應該醫療機構執行的個案,推給監獄執行,不僅造成監獄要違法違

憲收容強制治療之個案,而且已經超出床位,實是不可思議。

 

    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8條規定:「強制治療處所為公私立醫療機構」;

同時參照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60號刑事裁定,刑後機構強制治療,

屬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之學理,而令入監獄專區執行治療,實已過度侵

害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基本權。盧姓個案對此提出釋憲案,現已被大法官受

理,刻正審理中。

 

    行政院在107年上旬召開跨部協調會議,決議由衛福部負責性侵者強制治

療醫療業務並尋找適當醫療院所規劃強制治療處所,矯正體系也願意協助訓

練有關保全戒護人員事宜,然而衛福部一直採取所謂拖字訣,找出種種理由

藉故遲延,過去也曾有醫院表達願意接手強制治療業務,事隔不久卻退縮,

傳聞疑似私下被勸退。即使在107年12月份本次研討會中,衛福部主辦業務

科李科長之報告資料仍然引用95-96年,99-100年調查醫療機構的老舊資料,

甚至無視於實際上幾乎都是在臺中監獄內執行強制治療,還在簡報中浮誇列

出強制治療處所共有6家醫療機構(包括培德醫院、嘉南療養院、草屯療養院

(大肚山莊)、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台北榮總玉里分院等)(如附圖3)。此種未能

正視違法現實,企圖魚目混珠的作法,實令人感到遺憾。

 

    尤其過去監察院也曾對此進行專案調查,卻未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或彈劾,

令人感到心寒。反觀,如果是單純僅涉及矯正機關業務缺失,依監察院部分

委員過去作法,應是毫不猶豫就像踩螞蟻一般,狠狠一腳踩下去,糾正彈劾

盡出,如欲置之於死地;但是遇到家大業大、擁有豐富資源的衛福部,卻可

能是再三猶豫,就算出手,也如同像是輕輕踢大象一腳,不痛不癢。本會呼

籲對於怠惰消極的衛福部官員,造成違法違憲狀態長期持續存在,監察院不

能再漠視或有所顧忌,應勇於行使彈劾或糾正之公權力,如此方能促使衛福

部官員更能有積極的具體作為。

 

    憲法訴訟法於日前三讀通過立法,未來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將

審理違憲案件,目前有3件釋憲案係與性侵害者刑後強制治療有關,均已受

理在案,其中盧姓受處分人主張監獄附屬設施違法違憲執行強制治療,現實

上,仍有許多收容人在刑期期滿後,仍收容監獄附設醫院或舍房,強烈提出

陳情,對於監獄管理已造成莫大衝擊。本會大聲呼籲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

近期內儘速勇敢做出違憲判決,如此才能使衛福部不要再流於紙上談兵,真

正督促衛福部儘快依法設置刑後強制治療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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