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量每年超過百萬件,今年起改為「實名制」,
檢舉數量卻不減反增。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七月民眾檢舉違規
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六萬多件,是否有檢討必要引起關注。
近年來手機、行車記錄器普及、甚至專業「大砲」相機、空拍機都成為檢舉人隨拍工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不斷飆高。今年元旦起檢舉違規改為「實名制」,沒有減少違規者被檢舉機會,警方統計顯示,檢舉違規停車案件最多、其次是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有民眾是看到違規發揮正義感而檢舉,也有人因不滿被擋道而拍下前車檢舉,有
「檢舉魔人」針對同
一輛車違規不斷檢舉,甚至為拍違規車追車而違規。
檢視政府修法歷程,廿多年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讓民眾可檢舉違規;施行多年後,修正條文限制得在七天內檢舉,去年
再度修法,今年元旦起檢舉交通違規案採「實名制」,匿名檢舉不予
舉發。
法界人士指出,起初開放民眾檢舉,是為幫助警察防堵漏失,但檢舉量
多到造成警察查證上負擔,已經本末倒置;民眾檢舉違規浮濫,且造成
困擾,才修法加以限縮。但實名制可能不是改革民眾檢舉的終點,建議
進一步修法規範。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民眾難道用檢舉忙死警察?警方應考慮設一定
額度,執法應該有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若設額度要和
中央研究。
此外,法規不允許警察「偷拍」舉發違規,例如警方開偵防車跟在民眾
車輛後方,回警局後再依行車記錄器畫面逐一開罰;但民眾檢舉違規幾
乎全是「偷拍」,有法官質疑,為何一套道路交通規範,卻有兩套執法
標準?
法界人士質疑,警察受過專業採證訓練,且法規對警察執法要求嚴格,
必須符合程序和內部規範,舉發違規才算合法,訴訟上有疑慮,法官可
以傳警察作證,說明採證過程;但民眾檢舉卻把最初、最重要的採證工
作交給「素人」,程序上完全放手。
法官表示,現行道路交通規範允許「微罪不罰」,執法單位可依比例原
則處理違規,輕則不舉發,民眾檢舉輕微違規案件量多,是否有必要耗
費龐大資源處理,與其把人力放在處理大量輕微違規,不如抓危害性更
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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