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刑場禁忌與軼聞
刑場,這肅穆幽暗的地方,總是在默默的嘆息中,維護著法律的尊嚴。我國設有二審高等法院及分院的所在監獄,都設有刑場,並且設有簡易法庭來驗明正身。執行死刑時,在場人員有執行檢察官、典獄長、所長、書記官、法醫、法警……等。
從前在台灣執行死刑的方式,可以分為電氣刑、瓦斯刑、及槍斃。民國八十年以後,則全面改為槍斃。執行死刑時,多半由法醫用麻醉劑注射在受刑人身上,並且用粉筆在死刑犯背上左方,畫出心臟位置。行刑人則站在距離死刑犯背後兩公尺的地方,用短槍朝死刑犯的心臟射去。二十分鐘之後,法醫以及檢察官上前復驗,最後宣布死刑犯確實死亡,並通知家屬將屍體領回,若不願領回或無人認領的屍體,於二十四小時後由獄方代為埋葬,或是交由醫學機關作為解剖研究之用。
我在獄政界服務三十餘年,曾經參與三十幾場的死刑執行,甚至目睹三十幾名受刑人,面對死亡的最後一刻。這些死囚之中,百分之九十沒有超過三十歲,他們或許因為血氣方剛、好勇鬥狠;或許是因為思慮未周,而導致今天的下場。但是,比起電影中那些死刑犯在押赴刑場途中,總是涕泣吶喊、雙腳發軟,由舍房拖到刑場的景象,我所見到的這些死刑犯,似乎比他們都來得鎮靜多了,我從來沒有看到有任何一個人,會在面對死亡時,出現歇斯底里的狀況,只有大呼冤枉、要求重審。不然就是雙眼通紅、默默無語,緩緩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
有的死刑犯因為羈押期間,曾經受到細心的照料及關懷,所以往往會在刑場向所長、戒護課長、舍房主管等人表示感謝之意,並說聲「我先走一步。」這種場面其實頗為溫馨。曾經有一名死刑犯在押赴刑場途中,高唱著:「恨你不回頭」且歌聲還不錯,其實我們都明白他企圖要掩飾自己不安的情緒,但同時也唱出他對自己短短一生的後悔與懊腦。
我還記得一名徐姓的死刑犯,人稱「殺人魔王」,他曾經殺死了七個人,被判了五個死刑,但是卻又在行刑前故弄玄虛。他向獄方要求祭拜那些被他殺死的被害人,他準備了九個塑膠碗,頓時大家面面相覷,因為根據資料,他只殺了七個人,卻又祭拜九個人,是否另外有兩個人被殺,但沒有被檢調單位發現?當我們想詳細詢問的時候,他卻又不答,慨然受死去了,留下謎團。另外,也有執行中動怒者,曾經一位三十歲詹姓死刑犯行刑時,法警長第一槍未射中其心臟,死囚疼痛怒目回頭辱罵老警長:「你不得好死!」此時這位大陸籍警長聞言,面帶慍容並喝聲道;「看你不得好死,或是我不得好死。」另以腳輕踹其後背一下,連補兩槍斃命。死刑犯臨行前,檢察官都會問他們還有沒有最後的遺言,我聽過的有一種,便是:「沒什麼好說的了!越快越好,二十年後又是好漢一條。」
刑場裡的資深監獄官、老一輩的管理員、老累犯之間都會流傳一些關於死囚在刑場上的禁忌與軼聞。是真有其事?還是聳人聽聞?其實都不得而知,流傳已久的這些老習慣,也難以求證,不過姑妄言之、姑且聽之:
死囚的最後早餐,如饅頭、滷蛋、牛肉等和小瓶高梁酒、參茸酒,一般只吃非吃不可之滷蛋(其意為完蛋),且要一口一口慢慢地吃,不能狼吞虎嚥,據說這樣才能夠很快超生。另外,執行死刑的工作人員,絕對不能沾到死者的血,不然隨時有兇兆來臨。
死刑犯在行刑的那一刻,絕不能有回頭看執行者的動作,或是說:「我先走一步」、「再見」這種話語,否則執行死刑的人日後會有鬼纏身。
一般執行死刑的工作人員,最怕的是死刑犯在執行一、兩槍之後,經法醫驗證尚未氣絕身亡,若是此時死囚睜開眼睛,與工作人員的眼睛對上,據說這些人之後離開刑場時,都會有不幸事情發生,如車禍、摔傷等意外。
死刑犯在押赴刑場時,有一些人會要求手上戴佛珠,頸上帶佛鍊。一來求得心安,二來他們希望槍決之後,可以早日輪迴,二十年後再做好漢一條。
死刑犯都會帶腳鐐,所以在行刑前總是會想盡辦法在兩足踝上面綁上一張現鈔,據說可以在死後為他打掉腳鐐,對幫助他的人表示感謝之用。
正在上訴中的死刑被告,總是相信如果能夠戴上已經被槍決死刑犯用過之腳鐐。託其在陰間庇佑,說不定會獲得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或改判無期徒刑的機會。
有一種傳說是,如果執行者能踢幾下死囚的屁股,一定能夠幫助他的靈魂早點離開現場。
早年行刑時,會用「哥羅仿」迷昏死刑犯,但是因為味道很難聞,所以常常有人會抗拒。而人在死亡前往往力量來得特別大,如果因為這樣不小心抓破執行者的手,藥劑滲入傷口,會立刻昏倒不醒。
曾經有法醫因為拿錯份量不足的麻醉劑,致使數名同案死囚一併執行槍斃的時候,當最後一名施打完畢麻醉藥時,第一名注射者已經驚醒過來,並且大呼:「身在何處!」
有一些死刑犯的心臟有偏位的現象,導致執行子彈擊發未能正中,所以心臟又再跳動,必須再補一槍,直到跳動停止,才能宣布死亡。中部某刑場執行一位二十九歲趙姓死刑犯,在法警連開三槍後,該犯還哼聲未死(過去有人傳聞執行槍斃三槍未死,則免予執行,其實是錯誤觀念),法警覺得奇怪,乃用聽筒聽其心臟位置,赫然發現該人犯心臟偏位,所以古時候罵人都說此人心狠(橫)手辣或狠下心來,取其同音,似乎有其道理。
凡參加執行死刑工作的人員,都可以獲得一個紅包。不過按照規矩,必須在當天把錢花光,絕對不能留過夜,否則就會有兇兆。所以有人會拿這筆錢去理髮、吃豬腳麵線,或是買糖果、零食給大家吃。更有一些人乾脆把錢捐給寺廟當香油錢,讓神仙受晦氣。
雜役人犯或是管理員,有時候會在刑場土堆裡面,尋找槍決用過的子彈彈頭,然後加以擦拭乾淨持有,聽說這樣可以避邪。
死囚經過第一、二審法院判決,於上訴中雖尚未三審定讞,但是其上訴一旦被駁回,隨時都要面對槍斃的威脅,這種面臨死亡的恐懼,是令人想像不到的,所以大家在重大刑房當中,都會非常有默契的把「死刑」說成「極刑」,意思相同,但是發音不同。因為「死」字是不祥的字,無意中說到「死」,也會遭白眼。
人常會在忌諱、不祥中討個吉利。死囚也是,只要官司三審後被發回更審,就像辦喜事一樣,向福利杜訂購大量的紅蛋分給難友吃。慶賀自己從鬼門關前面走了一圈回來。經濟狀況比較好的人,還會訂購大盒的冰淇淋蛋糕,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就會出現慶生場面,向福利社購買很多菜餚送難友分享。
死囚如果被發回高院或其他分院更審,難友往往會對高院審判表示關切,所以開庭以後還押看守所犯人總會問判決結果。如果還是判死刑,死囚往往不會把「死」字掛在口頭上,通常都以「沒有輸贏」或是「還可以上訴」來回答其他人的詢問。但是較為樂觀的死刑犯,則會謊稱已改判無罪,或是以較輕鬆的口吻說「五百元由後門交保」,其實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完蛋了!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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