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不斷超收的監獄
2013/09/02 文 / 洪士軒
本文作者洪士軒,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今年8月初外電報導[1],現今美國加州州立監獄有慢性超收之狀態,基於美國最高法院的「需將受刑人移送至郡立監獄等命令」,州當局現今非常苦惱。加州當局因其郡立監獄收容能力已接近極限,因此要求聯邦司法當局得免除「減少約一萬之受刑人」之命令。
但聯邦法院專家則認為,若不實行減少收容計劃,州長則會被論以侮辱法庭罪,最高法院最後也拒絕了州的該項要求。取而代之的做法是輕罪犯罪人刑期將會被縮短,亦有提早釋放之可能,居民對此相當不安。由此不難理解到目前美國監獄超收之狀況已經造成行政與司法部門之間的角力,並影響到刑事政策的走向。
我國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明示我國係採犯罪預防理論,透過教化方式,以達預防犯罪之目的。監獄超收之問題,不但無法達成監獄設置目的,更積極侵害收容人之基本人權。
以下將簡單介紹各國目前監獄超收現況、超收所伴隨的問題,並嘗試提出可能解決之道。
日本國超收的現況及超收原因
依日本法務省平成24年犯罪白書資料[2],刑事設施(包含:監獄與看守所)的收容率雖然從平成5年起至14年間大幅上升,但從17年起開始下降,於23年末,目前收容人數有9萬547人,全體收容率為77.2%(已執行者占85.7%,羈押中被告占43.0%),其中超收的設施,大約占了7.8%。女性收容人部分則是因為23年時新設了許多收容舍房,因此收容率有下降之趨勢(已執行者占108.7%,羈押中被告占40.3%)。
美國之現狀,本則報導指出美國加州監獄預定收容總數約為8萬人之33間監獄,目前實際收容人數約為14.4萬人,收容率為180%,其大幅超過預期收容數。
於我國,依監察院於2010年之《監獄、看守所收容人處遇、超收及教化問題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中指出,民國88年至98年間近10 年來之平均總收容人數為58,444人,平均超額收容人數為5,924人,超收率為11.25%。
由以上資料顯示,各國監獄與看守所中或多或少都有超額收容之現象。而造成該現象之最主要原因即是「監獄及看守所收容額有限,難以容納大量犯罪人口。」同時,「擴建或新增收容處所實屬不易」與「法律或刑事政策修正造成犯罪大量產生」亦是目前超收現象無法解決的因素。
超收所帶來的問題
超額收容最直接的影響是造成空間上的擁擠,依據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去年底我國矯正機關收容人66000餘人,超收11000人,平均每位收容人僅分到0.4坪空間,比一塊約0.5坪傳統塌塌米還小,近期又因《軍事審判法》修法,軍事監所人犯移監到一般監所,使得空間擁擠現象更顯著[3]。
監獄行刑法第48條規定:「監獄內應保持清潔,每半月舉行環境衛生檢查一次,並隨時督令受刑人擔任灑掃、洗濯及整理衣被、器具等必要事務。」空間上的擁擠易造成環境難以維持房舍整潔之需求,同時亦使資源困窘的監獄衛生醫療更加短絀[4]。
令獄所方最為在意的是,環境擁擠容易使受刑人產生心理壓力,並易產生暴行、暴動、脫逃、自殺等戒護事故。依據日本平成19年(2007年)犯罪白書統計資料,平成9年之被收容人負擔比例(全體刑事設施一日平均收容人數除以該年度矯正管理人員數)為2.93,但於平成18年即上升至4.48,最終所造成之結果是戒護人力無法負荷,成為監所管理安全上的重大隱憂[5]。
應急措施:機動調整移監、善用緩刑與罰金刑
關於超收問題的解決方式,在本文一開始的報導中指出,美國加州監獄(預定收容總數為8萬人之33間監獄。目前收容人約14.4萬人,收容率為180%)針對除了殺人、強制性交、放火、瀆職等重大犯罪外,將約2.4萬受刑人移送至約50個郡立監獄。也就是說,將人犯移往收容率較低的郡立監獄(但事實上亦處於超收狀態,只是超收狀態較不嚴重),以暫時舒緩過於擁擠的州立監獄。而我國監察院所提出的報告中,亦指出「得視各地區矯正機關收容現況,密集辦理機動調整移監,從超額收容比例較高之機關調整移出收容人,至超額比例較低甚或尚未達核定容額之機關,以紓解部分矯正機關過度擁擠之情形。」
但以機動調整移監的方式來降低「形式上的收容率」,也僅只是美化各監獄收容率,而對於現今監獄整體超收狀況僅能「治標」,而並非「治本」良策。
另一個可能解決超收問題的方式則是善用刑事訴訟制度上緩起訴制度、緩刑制度、罰金刑,建立矯正機關總量管制機制。監察院的報告中也指出芬蘭以運作容額為其收容之上限,如超額收容時,即使用假釋釋放制度[6]與轉向處遇(罰金刑),以保持監獄收容空間使用的順暢及保障受刑人生活品質。
長期政策:廣設監獄、導入「PFI」模式監獄
欲解決超收問題的最直接的方法即是增加收容空間。但正如同前面所述,擴建或新增收容處所之困難處在於不僅國家無多餘預算,且遭受鄰近地區居民之反對。因此這個理論上最簡單的解決方式在現實面上卻是最難解決的問題。
英國欲解決監獄收容過剩,導入「PFI」概念(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之縮寫,其為活用民間之資金、經營能力與技術能力而參與公共設施之設計)而建造監獄並開始營運,日本亦於近幾年來開始跟進。其目標在於善用民間豐富的資源網絡,一方面不僅與當地社區達互利共生而減少排斥監所之效果,另一方面即可對於更多受刑人展開更有效的處遇方式與計畫,從這個觀點而言,即會達到再犯防止的目標,亦得有效減少受刑人數目,過剩收容與收容環境之改善等問題似可一次解決。
小結:監獄過剩收容問題所帶來的啟示
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當一旦監獄發生過剩收容,監獄內不合理的規定與資源的匱乏的現象被突顯出來,黑暗不被外界所知的監獄才有「見報」的一日,監獄改革才有機會引起民眾注意。
而在引起民眾關注之下,如何妥善處理高監禁率所帶來的監所擁擠,更是成為目前刑事司法系統急需面對且無法逃避的挑戰。
[1] 「満杯だから受刑者釈放?米加州刑務所、打つ手なし」,(最後瀏覽日期:2013年8月30日)
[2] 平成24年版犯罪白書(最後瀏覽日期:2013年8月30日)
[3] 蘋果日報2013年8月26日報導「監獄超收萬人 每人僅0.4坪「像擠沙丁魚」立委籲移交閒置軍監」,(最後瀏覽日期:2013年8月30日)
[4] 目前國內監獄仍普遍存在以下之醫療照護問題:(1)監獄收容人看病者眾多,且監獄慢性病、重病、傳染病者多,醫療業務責重事繁,醫事人力及醫療照護能力均不足,物質資源亦匱乏;(2)假設監獄收容人與社會一般人士之平均醫療需求近似,惟監獄醫療經費嚴重不足,不及一般國民實際所需之一半。超收現象將會使上述情況更為險惡。
[5] 平成19年版犯罪白書(最後瀏覽日期:2013年8月30日)
[6] 我國部分有報導指出:台灣監獄及看守所超收比例高,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法務部已盡量利用移監的方式處理超收問題。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建議法務部,對於非重大罪犯應儘量給予假釋,以解決相關問題。詳見:劉品希,中央廣播電台2013年1月9日報導「監獄超收嚴重 立委建議提高假釋比例」。(最後瀏覽日期:2013年8月30日)
延伸參考:
監察院(2010),《監獄、看守所收容人處遇、超收及教化問題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
前田雅英(2005),〈犯罪増加と矯正施設の過剰収容〉,《法律のひろば》,平成17年1月号。
林育聖、張耀中、李茂生、Bill Hebenton、簡至鴻、孫苑芬、周愫嫻(2011),〈身體背叛了心理?監獄擁擠、違規、欺凌與收容人身心處境〉,論文發表於2011年5月30日之《2011犯罪防治學術研討會-犯罪矯正與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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