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慰問值勤受傷矯正人員實施要點
105年7月27日訂定發布
106年1月17日修正第3點
一、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對於因執行勤(職)務受傷之矯正人員,表達關懷之意,並慰勉矯正工作之辛勞,特訂定本要點。
二、矯正人員於執行勤(職)務時,遭受收容人攻擊或其他暴力傷害,經就醫治療者,本會斟酌其受傷情形,發給慰問金。但如其受傷係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者,得酌情減發或免予發給慰問金。
三、矯正機關知悉同仁有符合第二點申請要件者,科室主管得協助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以上影本即可)。
(三)受傷部位照片
(四)其他文件。
四、慰問金金額由本會依經費及申請個案狀況,審酌定之。
五、本會經審核通過後,請矯正機關協助轉發慰問金予同仁。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矯正人員值勤受傷慰問金申請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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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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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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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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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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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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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 年終考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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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科室主管 意見及簽章 |
服 務 單 位 科室主管意見: ※ 請科室主管敘明:申請人之平時考核、勤務及工作表現、此次受傷有無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其他值得參考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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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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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 承辦人員 |
姓名: 職稱: 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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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
1.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影本) 2.醫療費用收據(影本)。 3. 受傷部位照片 4.其他 |
備註:
本表填妥後請掃描後以電子檔傳送至本會EMAIL: moj.cca@msa.hinet.net
並請電話聯繫本會承辦人確認收迄,相關資料僅供本會審查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決不移作他用。
本會傳真02-23121065,電話02-2312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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