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阿升
日期:2016-05-26 04: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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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6
Q
請問如果受刑人是四級而都無家屬了,而入監那天所寄出來受刑人的編號那張家屬通知單是寫我的名字,請問這樣我本人是否可以去會客嗎?
回 應:JJ
日期:2016-05-30 16:08:48
1F
星期日算假日,只開放給家屬,建議你打去接見服務專線詢問
清楚比較好~
回 應:阿升
日期:2016-05-30 14:52:07
2F
請問一下,我有去辦增加接見剛好遇上月初的第一個禮拜日,他們跟我說直接去辦理會客就可以,不用辦理增加接見!請問這樣對嗎?
回 應:笑蒼生
日期:2016-05-27 10:28:50
3F
増見每個月可申請一次(例如:5月25日辦理增見.下次辦理時間為6月25日以後)
回 應:阿升
日期:2016-05-27 00:36:21
4F
那請問一下增加接見ㄧ個月能申請幾次
回 應:JJ
日期:2016-05-26 12:08:06
5F
你如果想去看他,可以去立委服務處辦理增加接見方式即可
回 應:KKK
日期:2016-05-26 11:15:03
6F
不行.那只是通知書而已,會客有會客規定的對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