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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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戒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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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SS 日期:2016-06-23 1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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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想請問2個問題
1.請問勒戒被法官判2個月 就一定是兩個月才能出來嗎?因為說法都不一樣
2.看守所說 只有父母兒子女兒可以去探視 當媳婦的也都不可以
3.看收所說 我們也不能送食物給勒戒人
回 應:KKK 日期:2016-06-24 07:35:13
1F
1>勒戒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而法官裁定<准>.並不是<判>.兩者
差很大.而勒戒期是兩個月以內,如果評估通過,大約四十幾天就可
出來.如果沒通過,就會被送強制戒治6~12個月.
2>勒戒接見只限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一定要有戶政登記才可以.兄弟
姐妹也不可接見.
3>勒戒接見時,不可送入食物,菜餚.只能在門市部買東西給他.或他自
己買合作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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