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林瑞欽教授
日期:2016-10-28 11:47:11
瀏覽:10686
回覆:310
Q
【犯罪矯治工作新思維】 引言:《獄政的話》專欄;轉貼犯罪矯治學術供分享> 按:林瑞欽教授係英國諾汀翰大學心理學博士暨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擁有雙博士學位的他,胸藏萬卷,龍騰學海,斯文斗望,吾道嚴瞻。彼現任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亦曾任新竹「玄奘大學」社科院院長,林教授近常應邀至中國各頂尖大學作客座教授暨作專題學術演講,桃李滿天下。彼精通行為科學,特別是人類行為的改變方面,著墨甚多,爰徵得林瑞欽教授之同意,嗣後當逐次轉貼其短篇論述供分享,以饗本會讀者。 本會 吳正坤 監事 2016.10.28 ( 後記:林瑞欽教授於2017年01月14日上午10時,在台北「國際大飯店」召開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之理、監事會議時,榮獲林政宏理事長予頒發>「榮譽顧問」聘書 )。
(1).晨思:犯罪預防應自小做起
*. 林瑞欽教授
近年來,我與幾位歐美的心理犯罪學者有所交往,彼此皆是心理學出身而轉進犯罪行為的改變此一領域,自然較側重自微觀以探討個人為何犯罪的問題。 我自1983年涉入犯罪少年的調查分類以來,的確我觀察到來自低社經階級家庭者有較高的風險涉入犯罪行為。犯罪學諾貝爾獎的得主有多位是在犯罪的危險與保護因子的縱貫性研究有著傑出的貢獻。第一屆犯罪學諾貝爾獎得主Losel(o上頭有兩點)教授應我之邀兩度來台講學,他即持此看法,他與劍橋與紐倫堡大學研究團對分別在英國與德國針對三歲兒童開始做犯罪預防。 我個人在新竹地檢署與新竹縣政府的支持下,在竹東針對國中小高犯罪風險的兒童與少年進行一年的評估、個別與暑期團體輔導。但在我退休之後,這個方案也就結束了,殊為可惜。 我個人對犯罪的發生強調個人是因認知的不良與扭曲而導致於犯罪,因此改變一個人的信念或提昇其認知能力水平將是預防其不會犯罪的不二法門。對犯罪矯治也應自個人的扭曲信念著手去改變。 行為改變與維持
(2). 認知行為改變:
*.林瑞欽教授2016.10.18
「行為能改變」是我一貫的看法,只是要花多久的時間去改變;要如何改變;要改變到什麼程度;能改變到什麼程度;要花費多大的代價等考量而已。 犯罪審判在是否有罪決定之後,就是量刑,由法官依法裁處。法官常以當事人的犯罪行為無法改變,而以無「教化之可能」據以判處「死刑」。何謂「無教化之可能」呢?操作性定義是:「沒有辦法協助當事人行為改變而有再犯之可能」。若我們運用藥物或對其大腦動手術以改變大腦的結構與功能,是否他的行為就會改變呢?問題是經由生物、物理、化學的方法是否為教化之一種呢? 我認為人們會犯罪是源於扭曲的認知或無法有效的運作認知,此包括智能不足、心理疾病所致的認知缺損。教化首在協助當事人學會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律,在他們離開監獄或矯正機構回到社會之後,不會再度犯罪。因此,如何運用教學來學習如何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律是矯正的基礎工作。 其次,犯罪者在其原本的生活環境已學到的認知是扭曲的如「女人說不要就是要」、「只要發生的性,這女人就會跟著我了」、「這社會要生存就是靠拳頭,看不順眼就要先下手,否則一定會被對方幹掉的」、「我不是偷,是借用啊!何況他們那麼有錢不會在乎啦!」等等的非理性信念,因此矯正工作就得針對他們的非理性信念等扭曲的認知加以改變。認知行為改變是所有矯正人員必修的課程與所需具備的工作知能。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後期,整合認知與情緒的研究已成為心理學的顯學,隨著認知神經科學大幅度的進展,如何藉由認知神經藥物與心理改變方法的配合,將是今後犯罪矯治無法迴避的路。同時,依循如此的思維,司法與矯治官員對於「教化之可能性」將要有一個新的認識,而非只在判決文字上做文章,也不是只限制在監禁的嚇阻的刻板概念打轉
(3).重新審視矯治——監獄教育的路徑
*.林瑞欽教授 原創 2016-09-22
韋佳 刑事法前沿推介 重新審視矯治——監獄教育的路徑 原作:Shaun McMann,譯介:韋佳 “民眾對待犯罪與罪犯處遇的情緒與脾氣就是對一國文明程度的最可靠測試。” —溫斯頓•邱吉爾 社會對待局外人的方式能從側面揭示其道德與倫理根基。沒有什麼比社會如何對待監獄犯人更清晰的例子來展現前者了。顯然, 監獄犯人並不是唯一被異己化的群體,但只要一個人被監禁,絕對會經歷社會排除的過程。正如Richard Sparks所言:“一個社會的監獄條件為衡量其高尚、卑劣、自信或焦慮程度提供了尺規。” 監獄制度本身就反應了政治家與公眾對其的理解與想像。因此,只有將監獄至於廣泛的社會背景中,才能真正理解監獄與監禁。更本質地說,監禁就是社會態度的試金石。在過去的30年裡,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人口激增,儘管其數量趨於穩定,但仍體現了現在這個刑罰時代社會與政治對於監禁的過度強調。 眾所周知,當今監獄的重要理念之一就是矯治,但這個概念太複雜了並且問題多多——其被應用於各種語境,有時甚至是在相互矛盾的語境中出現。那麼到底監獄要達到什麼目標?“矯治”一詞到底是否已經被濫用並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
(4).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近況:
*.林瑞欽教授
在1997年5月2日首相布雷爾上任時,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裡共有66457名犯人。10年以後,這個數字上升到80948。接下來的布朗首相在任期間,監禁人口仍逐年上升。而在卡梅隆首相任期內,最新的國家犯罪管理服務簡報(NOMS)指出,英格蘭和威爾士有81832名成年男性與3804名女性處於監禁中,換言之,這兩個國家每1000人中就有2人在監獄裡。司法部預計,2020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監獄人口將逾9萬人。 關於監獄的爭論從未休止過。作為一名前監獄官,David Wilson就對監獄持懷疑態度,其認為監獄“失敗、無用、過時,是維多利亞時代的產物”。也許他的言辭有點激烈,但事實證明,不斷攀升的監禁率並未威懾犯罪行為,也沒能減少累犯。但英國政客則持全然相反的態度,他們對將監禁威懾犯罪、保護以及矯治的作用喜聞樂見。前保守黨領導人MIcheal Howard就曾在1993年公開認可了監獄的效用,無論是出於政治還是社會的訴求,監禁都處於支配地位,這點在可預見到的未來似乎還不太可能會改變。 無論爭論如何繼續,民眾的主流觀點都正在悄然改變立法、司法政策與刑罰執行政策。乍看這是民主在起作用,但民眾真的應當在這個問題上替政府作出決定嗎?民眾意願讓政黨在短期選舉中表現出特定傾向,其結果就是自從1990年代末以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人滿為患。
(5). 犯罪矯正之核心問題:「處遇」!
*.林瑞欽教授
關鍵之處在於,對監獄犯人如何進行處遇,這涉及到四個方面:保護、威懾、比例性和矯治。首先,從保護的角度來看,為了保護守法者以及犯罪人自己,都應將犯罪者監禁;第二,對於犯罪就會進監獄,以及可能受到的處遇,都將威懾潛在的犯罪人;第三,刑罰應有比例性,與所犯罪行相適應;最後,對於監獄犯人應當進行矯治。 但自2004年NOMS成立後,對處遇提出了新的標準,重點在4個方面:一是維護安全;二是表示尊重;三是進行目的性活動;四是服刑結束後的立即安置。這種新模式很有意思,其更關注犯人的更生狀況,以人為本,保護犯罪人,以防止其在社會中進一步邊緣化。新標準將監獄的目標定為:將被釋放的前犯人置於他們不願意或不會被迫犯罪的環境中。 司法部針對1457名剛開始服刑犯人的一項調查顯示,他們中15%的人無家可歸,過半失業(其中13%從來沒有過工作),58%的人過著懶散的生活。因此,對於被關進監獄的人來說,在監獄裡所受到的處遇應與其之前的社會生活方式向適應,從這個角度來看,矯治與目的性活動便是兩大關鍵。矯治的實際意義不應僅限於對其的法律定義,對於監獄裡的一部分人來說,矯治的意義在於斷念(desistance);對於其他人來說,矯治的意義則是讓他們面對自己的犯罪生涯,進而自責悔罪,最終能在人格上做出一些本質上的改變。這樣看來,法律意義上的矯治與普遍意義上的矯治就不一致了。 對於矯治的理解,不應拘泥於詞條的字面意義,而應將其作為一種理解整個概念的結構性路徑。對於矯治效果的衡量,不應是量化的,而應是基於個人在監獄中與出獄後所獲得改變的品質考量。對於參與矯治的工作人員來說,矯治是一項基本原則, 它是個人積極重整複歸社會的基礎。而NOMS提出的目的性活動則再次強調了機構組織在説明犯人變回公民中發回的基本作用。
(6). 矯正處遇>目的性活動:
*.林瑞欽教授
依據司法部的定義,目的性活動包含職業培訓、工廠/工業雇傭、毒品處遇項目以及教育。這些活動充實著犯人一天的生活內容並由監獄象徵性地作出獎勵。這種制度旨在防止犯人一天被關在牢房裡23小時。司法部希望犯人能努力工作而不是被強迫失業。努力工作是執行嚴格執行刑罰的核心,監獄不應該讓犯人處於一種漫無目的的生活方式,而應為犯人提供更多的機會,使其參與有挑戰性的有意義的工作。這種理念其實是老生常談了,也曾深受決策者的歡迎。讓犯人勞動不僅可以防止犯人變得懶惰,還可以保障監獄安全。通過結構性的勞動,犯人還可以更好地應對他們的毒癮、情緒失常等問題。成功的複歸社會矯治活動,要求犯人樹立一種努力工作的精神。 但無論犯人如何努力勞動,或無論其多渴望在出獄後得到一份工作,頂著前犯人的身份,其在出獄後仍很難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英格蘭和威爾士累犯率的資料也表明,這些勞動項目其實並不管用。總之,基於勞動的目的性活動無法説明犯人斷念,在面對減少累犯與監禁成本的壓力下,即使花費了那麼多錢,其仍然無法改變半數的前科犯人在出獄一年內又回到監獄的事實。 總之,勞動項目也具有剝削性,因為犯人不會得到同等市場價值的酬勞。也許監獄外的社會公眾會認為監獄勞動會使犯人受益,可後者卻加重了犯人的怨恨情緒。所以,本應將犯人導向重整、提高複歸社會生活機會的勞動,很有可能達到完全相反的效果。當社會監禁一個人時,它剝奪了這個人自我提升的最正常機會以及動力。試圖對犯人進行“矯治”本身出發點是好的,符合社會利益,但其必須給予人性尊嚴與道德,而非剝削,這就是目的性活動總在累犯率面前顯得失敗的原因。
(7).監獄教育的社會作用與個體作用
*.林瑞欽教授
監獄教育解決了上述問題。司法資料實驗室(Justice Data Lab)的發現表明,應鼓勵犯人在監獄中接受遠端教育(Distance Learning/ DL)。監獄教育與職業教育的關鍵區別在於,前者是遠端的,需要犯人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時間,並能夠靈活地運用這些時間獨立進行學習,這才是在監獄中最有效利用時間的方式。然而,雖然有證據清晰地表明監獄遠端教育能有效幫助犯人顯著改變其生活方式,但過度地注重監獄勞動使得監獄教育的地位有所減低。 Michel Foucault認為,監獄教育是一種符合社會利益的必要預防方式,也是犯人的義務。這種觀點的主旨是,犯人在獄中的活動應使其能夠在將來的社會與個人生活中長期受益(而非獄中勞動獲得的短期矯治效果)。因此,目的性活動包含的教育不僅包括職業技術教育,還應包含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但監獄教育需要注意2點,一方面,監獄教育的屬性與角色需要科學檢驗,所有的教育階段都要得到精確評估;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犯人研究生教育到博士教育的資金支持,這種高等教育可以有效防止犯人再次進入犯罪生涯,教育的效果不能為短期的監獄成本所衡量。 結 論 本文是在伊斯蘭恐怖主義猖獗、英國退歐、歐洲難民潮以及美國大選辯論的背景下寫就的,與這些時事熱點相比,有關監獄的新聞似乎從來都沒法持續登上頭條。面對監獄人口的持續增加,公眾往往持兩種觀點,一種是認為我們正處在一種前所未有的法外之境,另一種則相信監獄可以改造公民,因而刑期也要更長。本文的主旨在於,強調以勞動為基礎的監獄矯治應有新的定義和範圍,更強調遠端教育,從而使得犯人能夠更好地學會自律,為監獄社區做出真正的貢獻及榜樣。畢竟,除了學習,還有什麼更好的度過獄中時間的方式?
I wanted you by my side, so I'll never feel alone again.
(8).教化是啥?
*.林瑞欽教授
教化的「教」在這裏的意思是他可以被教嗎?「化」是改變,合起來是說這個犯罪人可以經過教導而改變其行為,至於要改變什麼行為呢?教導與改變的目標誰來設定呢?就判個無期徒刑,依照刑法最長他要在監獄裏接受25年的「教化」。誰去「教化」、如何「教化」、怎樣評估「教化」?這些都不是我法官的事,我法官只斷他可不可「教化」,至於憑什麼說他「可教化」呢?很簡單,只要不判他死刑,任何理由都是理由,因為我法官又不是學心理的,也不是要懂風險評估與管理,網友砲聲隆隆,我法庭內肅靜,裏頭只有我的聲音在迴盪著呀!我說過很多次了,想不再說,卻忍不住,今天就多說一些。 教化的基礎在於此個人的智力,若是屬於可訓練,那就說他還能改變,但行為改變的時間是需要很長的,因此增強物的給予是其行為改變的重要因素,一旦增強物消失了,其行為改變就消弱而消失了。他們需要有人在旁監管照護,關在監獄裏是浪費矯治資源。高齡者老狗玩不出新花樣,其行為是有改變的可能,問題是我們整個教導體系與方法是建置於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之研究,對於如何去教導老年與改變老年人的方法,相信監獄內矯正官是無能為力的,就算監獄外頭的長青大學也都是土法煉鋼,無人有把握促使這些高齡者的行為改變(學習改變)。因此,這些高齡受刑人服刑的教化目標是什麼?我個人認為是「長期照護」,「監獄」已成「安養院」。 回到主題,因那些使用暴力將人殺死的人要不要判他死刑,永絕後患,此意謂著他不會再犯,但判死刑卻因有一批人是廢死的,認為死刑是沒有人道的、不尊重人權的…………,因此可憐的台灣法務部長就常常要當第一個「劊子手」(簽字批準執行死刑),說真的我是蠻同情這些「劊子手們」。既然這些殺人犯能執行殺人的計畫,顯見其智能不會太差,他們是可學習,行為可改變的,只不過他們的情緒智能太低落了,因此有可能一引發情緒變化,他的衝動就被激發了,他只為達成與小三的天天作愛,就排除一切的阻礙,這時他忘了殺掉他的妻女,他也再不能與小三在一起了。 心理學的研究似乎支持人的衝動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降低,那我們不要判他死刑,就監禁他到很老不就得了,因此我們的監獄依照此邏輯就會成為安養院了。教化是監禁的美妙遁詞,法官們要感謝我替你們說個理由了!可是矯正的官員們會說:「林老師,我們比較尊敬你,你不要替法官想解套,該替我們解套呀!」我想到了,長照不是歸林萬億政委、內政部、衛福部管嗎?那就畫一條線,六十五歲以上因學習能力變緩,衝動性顯著降低,身體健康狀況常因慢性病易因監禁而降低其社會功能造成監禁困難,且再犯風險經評估屬於低下,無接受矯治之必要,應改為社區處遇或移交長照機關收容監護。 這樣子不是皆大歡喜嗎?
(9). 再論危險性評估:
*.林瑞欽教授
老友腓特烈不久前到香港講課:風險管理,剛聽到廣播提到北監一個新入監受刑人為同房舍友連續毆打五天致死,要國賠三百多萬元,我除了感到難過外,也深覺得國內矯正專業知能囿限於既有的傳承,甚乏風險管理的知能。 法院以打人的受刑人在監違規多起,然北監卻辯以無違規紀錄,因此管理疏失判賠被害人三百餘萬元。違規紀錄是風險評估中極其重要的元素,但如何將其量化運用到管理、假釋的審查,就我所知尚付之厥如。更不要說對於受刑人衝動性、攻擊性、憂鬱、焦慮、自尊、性格違常等心理傾向與特質的評估,絕大多數矯正人員對於西方矯正專業常用的暴力與再犯風險評估之工具幾乎毫無概念。對於受刑人的入監檢查幾乎忽視了心理風險評估,相關工具缺乏信效度,承辦人員也缺乏操作知能,只好等事件的發生。 我認為矯正人員不能再以過度收容為藉口,而循規的上下班,抱持平安過日子的消極態度。
(10).吸毒只是成癮行為之一:
*.林瑞欽教授
晨起查閱臉書,見「北元先生」的發文:「吸毒戒得了嗎?」心裏蠻沉重的,我們的社會被「毒品」嚇壞了,迄今我們依然深受犯罪學模式的思維來處分吸毒行為,所謂吸毒是施用非法的物質謂之,台灣最主要的毒品是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K他命等三種,其藥性與作用皆有所不同,很難以一種「毒品」的作用泛指所有的毒品的作用。 就我的了解與看法:吸毒與吸菸、喝酒、嚼食檳榔皆是可以戒除的物質成癮行為,然而戒除並非是全有全無,而是一種緩解過程的概念,同時物質濫用或依賴難以簡單的區分為身癮與心癮,近年來腦科學的進步已讓我們對於物質依賴行為有深一層的了解,因此成癮行為不單是生理、心理,也是涉及發展與社會的違常、失功能的行為。 「渴求」常引發曾經施用成癮性物質者復發的重要機制,因此協助他們如何因應渴求是復發預防方案中很重要的環節。 對於涉吸毒的受戒治或受矯正者,隔離是個手段,重點在於隔離之後要如何協助他們復歸社會呢?復發預防訓練與教育是戒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如何設計復發預防教育方案呢?下列兩種解釋復發的理論是應該考量的指導理論,一是「暴露論」,另一則是「調適論」。 前者指的是吸毒者離所之後暴露於高風險情境該如何因應?後者是指吸毒者復歸社會後,遭遇到生活壓力事件又該如何因應,以避免重蹈覆轍而復發。顯而易見的,目前矯正機構除了獨立戒治所外究竟有多少矯正機構依循上述的理論發展適用的成癮戒治方案呢? 涉及他罪的施用非法物質者是否先收容於「戒毒」的戒護場所接受成癮治療,在經評估其復發風險後再行服刑,先決是需要重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該機構應提供配備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醫療團隊,依照目前狀況擴大各戒治所規模該是較易行之途。
(11).矯治處遇中的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矯治機構最怕受刑人在監所自殺、脫逃、暴行等三件事,受刑人最關心的莫過於何時能獲得假釋。另一方面,矯治機構人力不足,空間有限,如何對收容人做最佳管理,以顯著降低發生不當管理的風險。 對於觀護人則在意哪些保護管束的人會再犯?他們是什麼樣的人容易被撤銷假釋?當然法官也想知道哪些罪犯會容易再犯,他們是否能改變其行為。整個社會對於犯罪人重返社會一直存在著疑慮與恐懼,尤其是暴力犯與濫用非法藥物者。 對於上述的犯罪人的不當行為再度發生之預測就顯得迫切,但不幸得很,如何有效預測此等犯罪人的暴力、再犯行為發生,迄今在適用與有效的評估工具與人力,卻是相當令人失望的。 如何發展各項犯罪行為的評估衡鑑工具、審查評估體系、與人力培訓,是亟為迫切需要的事項。因為犯罪預防也需要此等犯罪風險評估,在偵查、起訴、與審判,再到矯治處遇,與後續的社區處遇,無一不需要科學化的風險評估。 為提高風險評估的信效度,多元評估體系的運用成為近年來發展的趨勢。以往的評估常受到了矯治人員對受評估者的刻板印象而過於著重靜態風險因子的影響,忽視動態風險因子的作用。 其次,在引進西方的再犯風險評估工具時,忽略標準化與本土化的程序,以致該等評估工具信效度低落。再者評估人員缺乏培訓,且非缺乏第三方評估,容易有月暈效應的發生。 2016年5月下旬,本人應聘大陸各項尖大學「客座教授」甫自大陸歸來,了解到其矯正機關正努力對再犯危險(風險)評估建立科學化工具與評估體系。而觀察國際矯治處遇近年來的走勢,亦可見風險評估(危險評估)的標準化是大家所關心的。 反顧我國,此風險評估若付之厥如,我不知道法務部的擴大受刑人「日間外出」就業的政策,如何的安全落實?亦為重要課題。 其實這也是近日報載英國保守黨政府提出的周末日監禁作法能否成功的關鑑因素。
(12).死刑可以廢了吧!
*.林瑞欽教授
死刑可以廢了吧!斷人生死,何其沉重!法官手不想沾血,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量刑的標準多半以「兩公約」與「有無教化之可能」加以斟酌,然今在後者有法官以施暴者求學與工作時之優異為有無教化之依據。 這是法官以單一的靜態再犯風險因子評估去賭一把,其估計施暴者現年為54歲的話,若無假釋,監禁滿25年,他將是79歲,若他命大可以活那麼久,料想他也無力再有暴行了,然法官並未註記不可假釋,卻要他好好治療。 問題來了,現行矯正署提供的只有「性罪犯」與「毒品施用」的犯罪人有治療。有關「暴力犯」的治療要由誰、如何治療、治療多久、如何評估治療成效,法官隻字未提,這下子法務部矯正署可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法官對於「犯罪學」的知識普遍不足,對於「再犯風險」做為量刑的概念,付之厥如,對於暴力犯老是停留在「兩公約」與「有無教化之可能」;對於「財產犯」老是受不了一罪一罰之累加重刑罰的「善心善念」,就老是「從輕」發落,再犯累累。 司法官學院應加強學員的「犯罪學」知能,司法院應加強各類型犯罪「再犯風險評估」與「量刑標準」的研究,然後編製「量刑的準則」 guidelines手冊,以避免「恐龍判決」!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6-17 17:41:06
1F
(327).樵翁雜語-1>專業者去搞「政治」後,專業的敏銳就鈍化甚至消失了。
*. 林瑞欽教授 2021.06.17
小時候常隨母親入山拾雜木與砍劈殘留的樹根與樹頭,回家當柴火。及長,我蠻嚮往在森林裡,砍劈木材以為冬天取暖之用,當年在英國留學,家中的客廳壁爐已改為瓦斯。因此,就為自己取了「樵丁」筆名,但很少用,日前已過七旬,就決定為自己的胡言亂思取個名字,今天中午就決定將之命名為「樵翁雜語」。
新冠肺炎之疫苗開打,八、九旬翁多人見閻王。高齡者染疫病毒,重症死亡率高,然打疫苗後遺症與死亡率也不低。
專業去搞「政治」後,專業的敏銳就鈍化,甚至消失了。那非專業的搞政治後,更是瘋狂了,「理性」消失了,自以為是「上帝」了。
觀察政府的新冠病毒疫苗的採購,犯下相當嚴重的錯誤決策,過度低估疫情發生的嚴重性、高估國內生技業疫苗開發與生產的能力、輕忽疫苗採購的時間進程與市場需求、過度自滿台灣的防疫成效、缺乏彈性應變的決策機制,例如固執僵化的相信「偽陰性」與「偽陽性」而不願採取「快篩」與「普篩」的找出「無症狀感染」者等。簡言之,就是以「政治」決定取代「科學」決定。
我要再強調的是,從政之前,你會是一個專家,然而從政之後,你回不去了,你再也不是一個「專家」了。不管你從政之前研究做得多好,因為你那專一的心智,已弱化成為「利益」的算計了,同時你也老邁了,心智也退化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6-15 09:56:19
2F
(326).夜語>對「非法藥物濫用」少年之風險管理>。
*. 林瑞欽教授 2021.06.14
今天原本於「東吳大學」有三節「犯罪心理學」的課,因「端午佳節」就不用上了。修課的學生開始繳交「報告」了,今天有一組同學,針對大學生的「語言暴力」進行調查,真是有創意。
如何輔導「濫用非法藥物」的少年呢?我想首先要自心理、家庭、社會、對藥物認知等,去了解「濫用成癮藥物」的少年,是什麼樣的一群人?
過去,我們曾針對桃園. 新竹.竹南.苗栗四等縣市,作有無「藥物濫用」少年之抽樣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用藥少年比非用藥少年,顯著較低的自重感、較高的負向情緒、較強的衝動性、對非法成癮藥物,抱持較寬容的態度、較多的偏差行為、較高百分比的人,使用酒精與香煙、較多周遭同儕朋友被逮捕、使用成癮藥物等。
顯然少年「藥物濫用」是合乎「暴露與心理調適論」,前者是容易受其周遭用藥的社會環境之誘引而用藥,後者是指一個人因「心理調適困擾」而因應的逃避策略所致。
有鑑於上述「風險」,首在將用藥少年自其暴露在用藥社會環境有効隔離,以避免其再受不良同儕的誘引。其次,則藉著Omega 3的服用以有效降低衝動性。
其三,則對用藥少年實施「情緒管理」課程,並教導「正當休閒」生活技能,以豐富其生活內涵。
其四,實施「補救教學」,提振其學業成就,進而提升其「自重感」。
其五,提供用藥少年正確的成癮藥物,對身心健康影響的正確「認知」。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6-14 05:53:44
3F
(325).夜語>矯治機關對少年收容人之矯治處遇的核心內容。
*. 林瑞欽教授 2021.06.13
就前往監獄探監之受刑人的父母,「父親」或「母親」誰會較常去呢?受刑人最想離開監獄後,回去照顧的對象;是父親或是母親呢?依我個人的觀察,與受刑人有較深的「依附關係」者,常是母親。
然而,在我對犯罪少年及「濫用非法藥物」行為的少年之調研中,卻發現他們比「一般少年」較缺乏來自父親的「正向督導」與「監控」,兩者知覺到母親的督控,並未有顯著差異。顯然缺席父親(absent father)會增加少年犯罪的風險。
其次,犯罪與用藥少年與父親、母親的衝突行為,皆顯著高於一般少年,其中可能是前者有較高的衝動性、較差的「自我調控」,然亦顯示如何加強「犯罪與用藥少年」與其父母們雙方的「人際互動技能」是非常重要的預防工作。
其三,犯罪與用藥少年,皆顯示比「一般少年」知覺到較缺乏父母的關愛。我在犯罪場域中,的確觀察到「過度溺愛子女」的父母,然匱乏父母之關愛者,顯然較多數。
顯而易見的,教導少年的父母,如何傳達對少年的關愛;相對的,也應教導少年「如何對父母的關愛」與「孝順」?是非常重要的犯罪矯治任務。
惟究如何協助受刑人與父母、配偶、與子女溝通,長久以來,深受犯罪矯治工作者忽視,然而與家人溝通不良,常是再犯與復發的高風險因子,建議矯治機關編製「增進溝通」的「視聽編序教材」,讓受刑人可自行學習。更重要的,應將此部分,列入「個別」與「團體」教誨的核心內容。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6-13 11:20:37
4F
(324). 午間小語>探討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行為,應審慎區分樣本。
*. 林瑞欽教授 2021.06.12
人們接收大衆傳媒的報導而對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影響精神、物質行為,抱持氾濫成災的憂心。
然而台灣2014年的「非法藥物濫用」盛行率是1.29,就2011年我們在桃.竹.苗四縣市「國中生」曾經使用者,占比僅為0.5%(男生樣本有741人,用藥者4人,約0.5%;女生樣本有677人,用藥者有3人,約佔0.4%);相對的,受矯治少年樣本有191位,用藥者有64位,約佔33.5%(男生樣本有164人,用藥者63人,約佔38.3%;女生樣本有27人,用藥者1位,約佔3.7%)。
上述顯示;討論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行為,應審慎區分樣本,不能一概而論。在研擬預防對策與編製教材時,亦應有所區分。
值得注意的是,用藥少年只有2.9%表示;無法取得「非法藥物」,有65.7%可在一小時以內,取得「非法藥物」;相對於未用藥少年有99.7%,表示無法取得「非法藥物」,只有0.3%可在一小時內取得。
用藥少年取得「非法藥物」的地方,以朋友與自己的家為主,網咖、學校、旅館也是容易取得的地點與場所。防制青少年「非法藥物濫用」,對他們取得非法藥物的「源頭」之查緝,應「以人追藥」,針對犯罪與「非法藥物濫用」之前科紀錄者,嚴密監控,使得「正本清源」。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6-12 07:51:58
5F
(323).夜語 >職場暴力預防暨威脅評估,是非常重要的。
*. 林瑞欽教授 2021.06.11
「七旬翁日誌」該是我日後在「臉書」的「隨想胡思」札記。
今天早上,想到「徐」教授「嘉宏」的生日,趕緊奉上肉粽(今年『管家』沒包,用訂的冷凍名家粽子)與瓊漿(德啤+金門陳高一小罐)祝賀之。
職場暴力,近來在疫病肆虐之下有增加之勢,尤其是醫療/健康照護,更屢見不窮。那些應被隔離者不想被隔離,在死亡的恐懼威脅下,不斷升高的焦慮與敵意,終將觸發暴力攻擊。然而不幸的安全部門對這些職場暴力加害者,完全缺乏威脅評估。一旦加害者私藏兇器,在武器效應之下,暴力的傷害嚴重性就更激烈。
一個人的憤怒、焦慮、憂鬱、衝動性、缺乏社會支持、暴力前科、是否處於壓力狀態、武器效應等威脅「危險因子」?將是威脅評估不可忽略的。
「解聘」常是引發職場同事暴力類型的主因,上司或督導,具有影響力者常是此類型暴力的受害者,然而在暴力發生前,受害者卻常是加害者與剝削壓榨的一方,常導致暴力加害者忍氣吞聲,累積其憤怒、怨氣、與仇恨,直到加害者被解職或到達極限時,就觸發暴力,通常此類型職場暴力是深具衝動與預謀殺人兩種暴力的性質。
此類型加害者,常是缺乏社會支持、處於憂鬱、被迫害的怨恨與憤怒的負面情緒狀態,將在被辭退之前,達到高峰。因此,「威脅評估」是非常重要的「職場暴力」預防必需的。其次,對於辭退者,要有救濟申復的輔導機制。
職場霸凌,如上司欺壓榨取下屬的工作成果、刁難、索取財物與性、工作分配不均偏頗、考績不公等;相對的,暴力加害者長期忍耐易導致心理適應困難,容易有工作衰竭(job burnout ), 加上「個案個性」與「人際交往」知能不佳、缺乏求助意願,終將引發職場暴力。
鑑於近日發生在醫療處所與大學的數件職場暴力,乃提筆論之,提供關心職場暴力預防者研参。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6-08 20:58:26
6F
(322).夜語 >連續遭挫折時,陷入單向固著與缺乏彈性思考,觸發殺機。
*. 林瑞欽教授 2021.06.08
驚聞日前;中國復旦大學「數學學院」凶殺案,兇嫌39歲「姜」某,出身「復旦」與美國名校,發生此案令人震驚。
依我我推估,「姜」某26歲拿到博士。彼拿到博士學位後2年,在美謀職不順,離婚返國,任職「蘇州大學」工作似乎亦不順遂,5年「副教授」被解聘。旋獲「復旦」聘為「青年研究員」,六年條款非升即走,懷恨「院書記」,累積仇恨,加上身心壓力積累,未來謀職不易,在多年挫折感的積累,附隨高度的憤怒,就在毫無考慮後果觸發攻擊了。
我過去在台灣任教,亦曾處理過六年條款「解聘案」多件,通常會進行多次的輔導與溝通,而且不是發給「解聘書」,以免斷人「另謀他職」之後路。
根據我過去輔導與研究經驗,資優者常忍受不了連續挫折時,而陷入單「向固著」與「缺乏彈性思考」,而成為「恨之囚」,繼而觸發殺機。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6-06 16:23:28
7F
(321).夜語 >從「心理病態」評估,看政客們的謊言。
*. 林瑞欽教授 2021.06.05
在台中市自宅,這雨的夜裡,原本想早點睡,然而思緒翻滾。
緬懷過去,我成長於「反共抗俄」,「光復大陸河山」的年代。在那個年代,整個社會就只有一種旋律: 「蔣中正」先生是偉大的領袖、民族的救星、時代的舵手,這個島上到處都有他的雕像,我們被催眠了。直到1986年我離開這個海島,留學到達英倫三島才醒來,1987年他的兒子先總統蔣經國先生逝世,「蔣氏王朝」終於結束了。
如今,光陰荏苒,數易寒暑,我亦已垂垂老矣! 惟改朝換代,這個島的執政者,卻開口閉口呼喊著「愛台灣」,只要高喊口號,「選票」與「銀票」就張張飛馳而至。這些政客們,自2020年不斷地對人民開出「心冠肺炎」之「疫苗」將至的支票,要人民安心,沒想到短短數周,每日染疫而亡者自而30餘名而至百名以上,盡管老百姓「引頸企盼」疫苗的到來?然而,這些「放羊」的政客們,還在天天唬爛著人們「安心,疫苗將至」!
這可真是一如「存在主義」的名劇-「果陀何時會來?」答案永遠是「明天」,等待疫苗的人,就這麽一天天的如同等待「果陀」的來到?
剛剛看了Line施打疫苗分類的順序,老翁是第八順位,等吧!但願會在還沒染疫前,能及時等到施打疫苗。
在研究「心理病態」的評估時,發現國內外有許多政客說謊時,總是「臉不紅心不跳」,完全合乎「病態說謊者」的2.0規準。啊!政客!教我如何能相信你呢?我這個有兩個博士學位的人,怎麼會相信這世界會有1.5個博士學位呢?
莫再「唬弄」我啦!我雖有了電視,但我還是很少看,因為我很快就會識破你們的手腳啦!
雨停了!我該去睡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5-28 08:12:45
8F
(320).夜語 >邊緣型性格障礙者,容易出現「自殺」的傾向。
*. 林瑞欽教授 2021.05.27
除了準時服用「降血壓」藥外,近來我每天早上起床會喝一杯「蜂蜜醋」,結果血壓就降到117/70,讓我很驚訝。自然管家相伴調理飲食應也是重要的因子、相關的壓力紓解也有關。
現在因疫情而「遠距教學」,我每周一不必一早趕到台北,然後再晚上方回到家中。現在每天早上餐後,可以安穩的泡茶,中餐後也得以小睡片刻,黃昏散步個四.五千步;晚上十時前就寢。這該就是「三級警戒」下七旬翁的日子吧!
昨日見有篇對「自戀性格障礙」與「攻擊性」進行四百多篇論文之薈萃分析的論文,其結論是證實兩者的正相關。然我再翻閱已往我的有關各類型性格障礙者觸犯暴力犯罪的比例,卻顯示:若合計「中度」與「重度」偏差者為性格障礙,則除了「反社會性格障礙」者有六成以上觸犯暴力犯罪(62.1%)外,依序以邊緣型性格障礙(21.6%)、分裂型性格障礙(15.9%)、疑心型性格障礙(12.2%)、歇斯底里型性格障礙(10.3%)等,有較高的觸犯暴力犯罪占比,而「自戀型性格障礙」者,卻只有3.7%觸犯暴力犯罪。
也許上述樣本皆是「海洛因」、「安非他命濫用」者,以致在分析他們性格障礙與暴力犯罪的關係時受到干擾了。
除了反社會性格障礙者外,從「自性格障礙」與「暴力犯罪」的關係來看,「邊緣型性格障礙」者是最值得關注的一群,因為他們也是容易出現「自殺」的一群,簡單地說,在「戒治所」或「監獄」裡,必須對「邊緣型性格障礙」者做好「自殺預防」工作。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5-25 19:28:04
9F
(319).午間小語>非法藥物濫用與心理疾病之共病盛行率。
*. 林瑞欽教授 2021.05.25
看來我之前所帶領團隊,所做的研究報告,需要花時間改寫成一般人看得懂的文章。
在非法藥物與心理疾病的共病研究,發現酒癮與其他心理疾病、或暴力犯罪之共病盛行率,無分男女皆是較高的。被列為酒癮者(男=62、=63)被歸類為思覺失調症者:男=30.6%,女=17.5%);值得特別關注的同時,被歸類為反社會性格障礙者:男=83.2%,女=71.4%。若以中度與重度偏差歸類為反社會性格障礙者,則顯示他們有62.1%觸犯暴力犯罪;被歸類為思覺失調症者有13.2%觸犯暴力犯罪。
顯見,「喬琪」老友推動的戒酒運動,是當前台灣社會心理健康的重中之重。在疫情吃緊之際,人們宅在家要能控制酒精性飲料的消耗,以避免觸發各種心理疾病。
其次,在非法藥物濫用的族群,被歸類為思覺失調症者,同時又觸犯暴力犯罪者,應特別注意其復發,再觸犯暴力罪的預防。
兒子傳來孫女Mia列名Nottingham郡10+組網球的第一種子選手,我這個「阿公」可樂得很。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5-23 20:17:34
10F
(318). 晨語>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 林瑞欽教授 2021.05.23
媒體報導;疫情指揮中心,又發生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狀況?
一個簡單的作業補正程序,偏要用一個自己都不懂的統計名詞「校正回歸」。
只要實實在在將程序說明清楚,逐日列出補正的確診數不就解決了,何苦來個「校正回歸」的總數呢?
「回溯」非「回歸」,「補正」非「校正」!
哎呀!名要正,言即順!
「政務官」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英文不好,要查字典啊!
若真都不懂,不要亂造詞。智商157的就是不一樣,一下子就點出問題來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5-21 19:12:34
11F
(317).午間小語>「自我效能感」與戒治「成癮行為」的關鍵因素。
*. 林瑞欽教授 2021.05.21
管家交待去買餃子皮,結果台中市某餐廳老闆問道: 「有預訂嗎?」答曰: 「沒有」。老闆就回說「沒有了」,於是就訂明天要兩包。疫情緊張,人們習慣窩在家時間多了,致居家包餃子者增多,老闆生意好到不行,如今餐廳只「外送」與「外帶」,人們的生活型態,隨之改變了。
昨晚翻著架子一本 Albert Bandura (1995)主編的書: Self-efficacy in Changing Societies. 這本書在討論「班度拉」在1977年所提出來的概念,此一概念可見諸於二十世紀中期「阿德勒、懷特」等人的理論,簡單地說,「自我效能感」一個人對自己能達成某一目標的行為,所抱持的信念的強度,它深具「動機」的作用,也蘊含自己對實現該一目標的信心。
Alan Marlatt 是「認知行為治療」應用到成癮戒治的「大家」,他與Baer, Quigley在這本書合寫的了最後一章,即「自我效能感」與「成癮行為」,他們分就成癮行為「初始、發展、治療、維持、復發」等階段所抱持的自我效能信念來討論。
讀後深有所感,乃過去執教時,我曾與研究生對「海洛因」與「安非他命」成癮者在起始、持續、戒治、復發等階段所持之「信念」與「認知」結構進行大樣本的系列性研究,並編製有「使用非法藥物非理性信念量表、「渴求施用非法藥物量表」、「施用非法藥物復發決意量表」等。
惟成癮者,在成癮行為「形成」與「戒治」等不同階段,如何採取「抗拒」、「因應」等的「自我效能信念」來處理自己的成癮行為,將是影響他們拒絕與戒治成癮行為成功的關鍵因素。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5-15 19:03:16
12F
(316).午間小語>民之所欲,長在我心。
*. 林瑞欽教授 2021.05.16
驚、驚、驚!雙北市,一日增「新冠病毒」確診者竟高達180例,使疫情警戒提升為三級至5月28日。看來,我在「東吳大學」的「犯罪心理學」授課,將以「遠距教學」至五月底(31日)較安全。
據媒體報導,身為執政之「民進黨」竟去關說機組員「隔離日數」的立委,衍生防疫之破口,似應速出面說明,並辭去立委,俾符合選民之期待,而且亦應由檢.調追究其有無涉及貪瀆之犯罪行為。
此外,基於「民心向背」,我個人看法;執政黨應即改組內閣,且應由「蔡英文總統」代表她的黨與政府,向人民鄭重道歉。所謂「民之所欲,長在我心」,尚為民主風範之道,能不慎乎?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5-09 19:18:55
13F
(315).午間小語>暴力犯之矯治也應援引兒童的人際關係與人格發展。
*. 林瑞欽教授 2021.05.09
於台中市自宅,此間的溫度高達攝氏33度,外頭的陽光如烤爐。
昨晚於英國定居兒子,提到孫女Mia 最近優異的表現,與前段時間迴然不同。孫女剛進入九歲時,似乎在蓄積能量,如今再一個多月就十歲了,她入選游泳、曲棍球等的校隊,取得「諾定翰郡」九歲女生組的網球冠軍,即將代表迎戰別的郡的代表;她因其書寫的小故事,取得與「諾城」作家的指導提名、在做作業上的速度與準確度更有突飛猛進的進步。另外,她見到其弟買玩具,抽到相同玩具不開心,就從我給她的紅包撥一半的錢,花時間去找一個她弟弟喜歡的玩具送給她弟弟。這些事讓我很高興,以她為榮,也讓我有幾個感想:
1.兒童的心智發展進程,時緩時急,為人父母要有足夠的耐心等待與協助。
2.兄弟姐妹之間,雖然有同胞競嫉的現象,但發展設身處地的「同理心」則是極為重要的。
3.社會上有所成就者,應能將其努力成就的方法指導有天賦的兒童去實現。東方社會的大師,對兒童的表現常不以為然。但在西方社會在寫作、繪畫、音樂、科學、運動等,常有類似的「大師班」以指導兒童少年發展他們的稟賦。
4.兒童在遊戲中角色取替、角色扮演,常對他們的人際關係與人格發展,發揮重要的影響力,那麼在犯罪矯治中,是否我們也應援引以為暴力犯矯治中的重要方法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5-03 10:41:27
14F
(314).晨語>建立發文審核機制,以免牽一髮而動全身。
*. 林瑞欽教授 2021.05.03
在網路時代,人們常因網路的「匿名」性,忘掉自我約束,常見有人以「感性」的心態,肆意去逕自發文評擊其認為不對的人.事.物,他將自己的「主觀」無限放大,自以為是咨「仲裁者」。尤其是掌握某些編制較大的非營利社團組織,有時候彼以自己主觀意識,扮演為團體的發言權者,更是囂張,渠等發言因無「審核」程序,以致對外發佈之後,傷害到該非營利社團組織團體的聲譽與內部的向心力。
有鑑於此,牽一髮而動全身;凡任何隱匿自己名字而對外發文者,皆應有一套內部的審核機制,以避免對該團體產生負面傷害的風險。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4-17 12:37:28
15F
(313).晨語>「管教合一」的犯罪矯治模式。
*. 林瑞欽教授 2021.04.17
昨天一早,忙著於台中市自宅,找皮夾子裡的身份證,記不得它掉到哪裡去,到處翻動就是沒蹤影,後來想到會不會掉下,我常坐的大木椅底下,彎腰低頭一摸,果真是找著了,差點就成失落的記憶。
甫見新聞報導:桃園少年輔育院的管理失當,「院長」與「訓導科長」被「監委」糾舉,隨後兩人被調離現職。矯正機關之次級文化;「龍頭」管理,結果龍頭卻有如「史坦福監獄」實驗中,得證實有「酷霸」在院內肆意非為欺凌院生,且設賭詐財圍毆。
近年來,臺灣之少年犯罪率,雖已被有效控制,然而他們的暴力行為與反道德、不明是非卻更為彰顯,也凸顯出「少年輔導」與「矯治」的棘手,觀察相對映的少年犯罪行為研究,卻又明顯跟不上,今早見媒體報導;對犯罪少年的淡漠無情與無道德、無是非的判斷有顯著關係,這結果意謂著你找來「龍頭」,你可是找來一個「魔頭」,他的權力雖來自你的授權,但你已制約不了他,這時你就倒大楣了。莫怪兩位領導職的監獄官會被拔官呀!
現今犯罪少年販賣非法藥物、為人恐嚇討債、圍事,只想短期獲得鉅款,缺乏同理心,手段殘忍暴虐,因此不講「道上規矩」、不擇手段,然而,矯治官也許熟悉成年受刑人行為模式,但遇到這些犯罪少年,可能因缺乏了解致難以掌握了,我想這可能是近年來「少年輔育院」在管教上出狀況的主要原因。
當犯罪少年進入收容機關時,對他們的心理-發展-社會狀況需要更充分的了解與掌握,對酒、非法藥物如「甲基安非他命」等使用、前科犯罪等行為更要周全的調查,以採取適當的對策。
另外,因近年監獄「超收」受刑人,讓矯治官更注重戒護安全的管理,相對忽視收容人的教育與心理矯治,也就是俗稱的教化的知能增進。我知道我這一說法會讓某些矯治官不以為然,心理不舒坦,然近年發生在高雄監獄的收容人被圍毆致死案、澎湖監獄收容人死亡案件、花蓮監獄收容人處罰不當案等,已足以引以為戒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4-02 05:28:54
16F
(312). 夜語>有效減少少年犯罪之風險因子。
*. 林瑞欽教授 2021.04.01
近年中國大陸地區,發生數起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弒親或殺人的案件,
致使未成年(少年)暴力犯罪,深受社會大衆與學者的關注。基本上,就全般
犯罪數據顯示:少年犯罪自上個世紀末期以來,已呈現受到有效的控制。然
就特定的少年傷害與殺人案件,卻不時出現,且手段凶殘震驚一般大衆。
對該等少年傷害與殺人案件的發生,我個人認為;不應單一歸因於父母教
養失當的風險。自累積性風險發展的模式分析,導致一個少年暴力案件的發生,
較多是「重風險」累積而成。例如,就Farrington (1995)在對英國南倫敦地
區411位8歲男童,長大至32歲的縱貫性研究,發現下列「風險因子」是對
少年犯行最重要的預測效力:8-10歲時的反社會行為、貧窮、父母教養不當、
低智力與學業不振、高衝動性、家庭的犯罪紀錄。
然而,犯罪是起於童年並持續至成年期唯一的反社會行為症候群要素。
結婚、就業、搬離「倫敦」等將會有效的中止其犯罪。他認為為有效減少
少年犯罪,應針對低學業成就、不當父母教養、高衝動性、與貧窮的少年加
以輔導。
依據近年來,我的觀察;手機與網路上癮,似已成為親子間衝突的主要因
由,重度使用手機與網路遊戲,更易造成未成年的衝動性與低挫折容忍,且
在被禁止使用時,易有生氣、焦躁、敵意等戒斷症狀,因此親子衝突,將會
觸發嚴重的攻擊行為如重傷害與殺人。
有鑑於此,除了依循Farrington 有效減少少年犯罪預防策略,即針對學
業低落、父母教養不當、高衝動、與貧窮的兒童與少年加強輔導外,我呼籲
應自幼兒園起,加強對重度使用智慧型手機與網路上癮者,加以評估並介入
輔導。其三,應加強青少年的戶外休閒與運動知能的培育與訓練;其四,加
強青少年的情緒管理的輔導。同時應將上述所提到的輔導,列入親職教育或
父母效能訓練之中。
以上,野人獻曝,還請方家指教。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3-28 17:23:37
17F
(311).午間小語>加速整合少年與成人之社區矯正或觀護署。
*. 林瑞欽教授 2021.03.28
在作矯治實務研究中,看過與聽過七位犯罪人的生命歷程,我心理頓時沉重了許多。近年來,刑事司法機構雖說;少年犯罪受到控制,然而從許多成年犯可以觀察到他們自少年時期即持續犯罪,且在犯罪矯治機關不斷的進出與長時間的受監禁。我尋思幾個問題:
1.為何他們在兒童期受到性侵與家暴後,沒有受到適當的保護,以致形成暴力的循環圈,而讓被害成為加害者呢?
2.矯治機關對於連續犯罪者,是如何實施矯治的呢?我們已知前科記錄,是對再犯最顯著的預測風險因子,那有無依循R-N-R(風險-需求-反應性)設計適切的矯治策略來執行嗎?
3.此等受刑人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如何觀護與輔導呢?若任由他們自生自滅,他們因長期受監禁,其適應社會的生活知能與謀生的能力,皆受到極大限制,若再碰上缺乏社會與家庭支持系統,那無疑的渠等再犯罪或重新犯罪的風險就相當高了。然而很不幸的是台灣現行的更生保護輔導的效能是不彰的,亟需自制度、人力與經費的充實,加強力道。當前的觀護宜加速整合少年與成人兩機關,成為具有連貫性的社區矯正或觀護署,並充實人力與立法,以有效執行犯罪觀護工作。
4.對於性侵害犯的強制治療,應在刑中依其再犯風險強度執行完畢,若仍有監護疑慮,則列為治安人口,移往警察與犯罪觀護署,進行社區監護。
5.對於智能不足與精神病犯,應思考其家庭照護功能之良窳,加以分流,提供長期照護與治療的安置或輔導。
走筆至此,從Line瀏覽到三月底的英國路旁之櫻花盛開是不輸日本,這是女兒在倫敦北區住家路旁盛開的櫻花,兩位外孫女也出門賞櫻去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3-28 06:23:25
18F
(310).夜語 >危機也是轉機,談「新冠肺炎病毒」疫苗。
*. 林瑞欽教授 2021.03.27
昨天一整天的諮詢會議,回到台中自家已六點多,很是累!今天下午三節課還好,然突然下牙床內面長了牙胞,緊急處理又吃了一包藥,發現已有緩解。
下個月,我畢業55年的嘉義市「蘭潭初中」三年四班,要在四月24日於嘉義市召開「同學會」,原一班有63位同學,現略知已往生者有五位,其中三位亦是我「台南師專」同學。我今天得到修我課之「研究生」的體諒,調整上課時間而得以赴會與同窗相敘。
透過視訊跟獲得「倫大大學」學院「生物化學工程」博士的女兒討論新冠肺炎病毒疫苗的問題,她過去的同事也分散在各生產疫苗的公司,因此她對此病毒疫苗製造的資訊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也才知目前AZ一劑是3塊美金,輝瑞是30塊美金。依她的看法,疫苗需求量是很大,且因病毒的變異,其後將如「流感」要年年施打,因此疫苗的價格,將不致於下滑。她提到兒童施
打的疫苗,下半年應可生產上世。
她估計該肺炎病毒應還可能有第三、四波的流行,因此疫苗一定要施打。就目前施打疫苗而有狀況的案件,占已施打人口數的比例是很微小的。所以她鼓勵我能打時,一定要去施打疫苗。最後我鼓勵她以其專業知識多撰文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加以評介。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3-03 10:33:25
19F
(309).夜語 >發展有效之犯罪矯治處遇方案。
*. 林瑞欽教授 2021.03.02
今天下午在「管家」陪同之下,「捨近求遠」去一家有近十年的經驗的理髮店,將留了兩個多月的長髮,理成近乎「平頭」的短髮,精神爽。
久未到台中市「文化園區」,發現園區「富士櫻」開了幾朵,這也說明了今年平地的櫻花季即將結束。原本忠孝路、綠川橋,橋頭有三棵每年盛開的富士櫻,惟因綠川下水道整治,機會都砍了。全台瘋櫻花,然而櫻花性喜寒偏溼,基本上不適合於天熱偏乾的平地,因此櫻樹易受蟲害而死亡,即使經由接枝改良品種,其存活率還是不高。植物如人是需要適合生長的泥土、氣候等環境。
據報導於嘉義擄人勒贖的主嫌,在高雄與警槍戰中身亡,犯嫌兩名被逮,三名在逃;主嫌有毒品、強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前科,屢屢進出監獄,又無謀生之技能,因此又再度擄人勒贖與強盜犯案,以取得鉅款應付闊綽生活。此案讓我對如何以犯罪為業的的受刑人,實施在監矯治與假釋後的觀護輔導,墜入深思。
當一個以犯罪為業的人,將會不斷的再犯,換句話說,他是高「再犯風險」的對象。他的犯罪種類多樣、犯罪頻次高、入監受矯治頻繁而且時間長等,就Andrews & Bonta (2010) 所提的R (risk風險)-N (Needs需求)-R (Responsivity對應性 )而言,李嫌應是優先接受高頻次矯治的高風險個案。其次,「N」是指促發犯罪的靜態與動態風險因子,有效的矯治處遇,著重在個案促發犯罪的「動態犯因性」之需求,雖然年齡會降低犯罪的發生,然而以本案的主嫌再重新適應社會時,因缺乏謀生技能與對藉「強盜」可以短時間,即可獲取鉅款的扭曲認知,未在監服刑中受到改變,其「再犯風險」自將難以降低。
就我個人目前的矯治現實之了解,李嫌在多年的服刑,顯然其受矯治的頻次與依照犯因性需求暨其個人的認知能力與學習型態之「對應性」設計矯治處遇方案,應也嚴重的受到忽視。
未來在發展有效矯治處遇方案,對受刑人的再犯風險之評估,並依認知行為治療,針對其犯因性的靜、動態風險因子加以分析,並符應其個人認知與學習風格之「個別差異」設計適切的處遇方案,再落實執行。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2-27 17:03:10
20F
(308).午間小語>多元變項的「風險因子」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21.02.27
自上個世紀末期以來,著眼於「風險」與「保護因子」的評估暨管理以探究影響身心健康、職場健康、與犯罪防治、戰爭避免、社會安全等等體系的建構。
乃將各種風險因子「指數」化,以「指數」高低,表示某事件、行為發生風險之強弱。這可是近年來「風險管理」的核心課題。
再從「時間」序列來觀察,前一階段的風險因子之強度,會對後一階段的行為發生,也依其性質而具有不同強度的「促發性」。例如幼兒時期的同理心、攻擊性、衝動性,會促發兒童期與少年期的暴力行為。此種「瀑布分流」發展模式,是有助於吾人對「少年暴力的預防」採取適切的對策。
惟「風險評估」依照行為發生的「前後次序」與「性質之強度」建構「風險指數」。整理風險評估的「加權」常就單一風險因子的強度以0、1、2來評定,再將以「迴歸統計」或「叢聚統計」模式,所得到「顯著性預測」的因子統計加總以表示之。
以「暴力犯罪行為」為例,「靜態風險」因子,如受教育年數、前科記錄、兒童少年時期的學業成就與行為適應、非法物質濫用/依賴種類與強度、家庭社經地位、心理疾病、工作情形等;另外其衝動性、攻擊性、易怒、同理心、說謊等變項,就常被採用為「風險因子」加以評估。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2-26 14:00:59
21F
(307). 午間小語>孕育幫派份子的生態環境!
*. 林瑞欽教授 2021.02.25
在台灣,通常殺人是以「刀」為主要的工具,若是以「槍」為工具者,他多半有「幫派」的背景。我在探究非法濫用藥物者的前科紀錄,也發現若有涉及販賣、運輸、製造非法藥物等罪名者,也常觸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偽造文書」、「賭博」等罪。
由於台灣對「槍枝」有嚴格的管制措施,一般人取得不易,黑市交易價格高,然幫派份子不但有取得它管道,而且有不當的資金取得來源。
近台南市之槍擊案,乃是幫派份子為資源、領導權的爭奪所引發,為有效治理,不在於調動高階警官,而在於落實對幫派份子掌控的娛樂、聲色場所如遊樂場、賭場、KTV、有陪酒的餐廳、釣蝦場等的監控,尤其該等場所之「圍事」等的監控。
幫派份子,如今也涉入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地方政治選舉、河川山林與建築等砂石之開採等的控制。
這方面的治理是執政「政黨」所不能忽視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2-24 09:59:15
22F
(306).夜語>協助公務員依照「成本-效益」對貪瀆行為做出「認知」分析!
*. 林瑞欽教授 2021.02.23
昨天是我在「東吳大學」鑑識學程,開授「犯罪心理學」最後一年的第一次上課,因此凡是想加選的學生,有求必應。回顧前塵,自2008年接受老友「張本聖教授」之邀,來「東吳」開授「犯罪心理學」已有13年了,期間曾交由學生「鄭添成」與「李宗憲」兩位博士來上,粗估修過本門課的學生超過1300人,這該也是對「東吳大學」蠻有「貢獻」的一門課吧!
因來回台中-台北的車費「東吳」是沒有貼補的,還好我已老了,回程搭「國光號」,因台中市對65歲高齡者每月補助1000點(元)的交通費,因此可以利用此補助,免費搭乘「國光號」汽車。
昨天自台中搭「高鐵」到台北時,巧遇我的徒弟,最近他升職了,但離家愈遠,辛苦他了。他的「碩士」論文,該是台灣對貪污犯罪者的行為探究,最周全的一篇,他到監獄訪談35個貪瀆犯罪的受刑者。
當年,我曾將他的論文推薦給他的老長官,據說此「公」後來,打電話跟他談了數小時。其實,貪瀆的刑罰後果是相當嚴厲,就「成本-效益」來說,可是很划不來的。然近年來「民進黨政府」的大幅削減公教人員的退休所得,已搖晃了薪酬與退休金足以「養廉」的理論,這將是否會增加公教人員貪瀆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是蠻值得觀察的。
在台灣「司法官」的待遇與退休金皆是非常優渥,然貪瀆者卻也時有所聞。在此波的退休金改革中,司法官是不受削減的一群,這是違反社會公正的。
我有位已逝的學生,他做的論文是透過教育以提升道德判斷水準,期以預防公務員貪瀆。自增進個人的「自我控制」以降低貪瀆行為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途徑。
然而協助公務員依照「成本-效益」對貪瀆行為做出「認知」分析,也是不能忽視的作法。其三,自貪瀆犯的行為發生,發現到他們皆一致地擴張他們的生活需求與支出,致使每月「入不付出」,才挺而走險,因此對公務人員有不正當娛樂休閒生活、或不當投資、或不當親密與交遊關係者等,應加以適切的警示與調整職務,以降低他們觸犯貪瀆罪的風險。
授課後我到「士林官邸」拍攝「鬱金香」,正在佈展中,看來明日(24 日)北來参加老長官喪禮後,我再來官邸拍攝「鬱金香」將較有可拍攝的開了花的「鬱金香」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2-20 05:08:13
23F
(305).夜語>犯罪者如何改變他們扭曲之認知結構與非理性的價值觀?
*. 林瑞欽教授 2021.02.19
今日循例受邀參與矯治機關之犯罪矯治處遇評估委員,在高牆裡辛苦了一天,於返家的公車上打個盹,居然過了三個站才下車,走路回家,路經一家新開的「普洱茶」專賣店,進去喝了兩泡茶,才走回家。
今天心裡頭對犯罪矯治中,讓受刑人形成「讀、抄佛經」以贖罪的心向,或予獲得假釋的預期,然此種預期並未能減低再犯的風險。更有甚者,亦曾有收容人,企求出資助印佛經、放生動物等「做功德」,俾做為他們心靈上的罪感之「救贖」。若然,此等犯罪矯治所形成的「贖罪觀」,宛如中古歐洲教會出賣的「贖罪券」。
被害者依然在暗夜裡哭泣,加害者過了一段時間後,他們因為有了贖罪而獲得良心不安的救贖,扭曲的「認知」依然幽隱在心中深處,在生活的某個階段與狀況又再放膽顯露出來,他們又再度回到他們熟悉的高牆裡。
犯罪者也學會了將「同理心」掛在嘴邊,然而他們卻從未打自良心裡對他們的受害者真心誠意的道歉,他們說不出如何具體的補償他們的被害者,他們從小就習得如何當個掠奪者。
犯罪矯治是否應思考如何透過價值澄清、道德判斷、認知重構等心理綜合技術,來協助犯罪者改變他們扭曲的認知結構與非理性的價值觀,從而改變他們的行為表現,落實重建其生活型式與「自我觀」,免於重蹈覆轍再犯罪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2-18 10:30:27
24F
(304).夜語>談少年濫用非法藥物復發預測的研究!
*. 林瑞欽教授 2021.02.17
為了滿足拍攝嗜好,今天一早又逐「櫻」去了,桃紅的「八重櫻」開得艷麗,潔白的「吉野櫻」則剛初開。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已過了年,下周一,我得開始作開課準備了。
從事犯罪與非法藥物濫用相關研究多年,我一直關注著風險(risk )與保護(protective) 因子的研究,近日整理故紙,發現多年前我對少年濫用非法藥物復發預測的研究,以「暴露論」對復發有較強的解釋效力,如涉入非法藥物的強度、濫用非法藥物的友伴人數、涉入非法的娛樂強度;然「非理性」的用藥信念-非法藥物功效、用藥渴求等,也顯著預測復發的風險。
顯而易見的,有效改變少年用藥行為,是要阻絕少年接近使用非法藥物與施用非法藥物的友伴、協助少年正確了解非法藥物的作用等。
回 應:網管
日期:2021-02-15 16:22:07
25F
(303).晨語>網紅「諮商心理師」的話!
*. 林瑞欽教授 2021.02.15
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紅「諮商心理師」的話能信嗎?
這時代一套上「心理學」就宛如權威、鐵口直斷,嚇得我這個正科心理學教育出身的心理學家悶聲不敢吭呀!
記得過去我在英國讀「博士班」時,老板最常問我的一句話就是「你的證據呢?Show me your evidences?」但現在最常聽到的是信口開河,隨口說「一個心理學家…」,就要人們相信她說的就是真的,如「你的心中躲著一位受傷的小孩,所以你會憂鬱。」一竿子打到底,如此一來,整個社會不就都是「憂鬱症」的,那太悲慘了!我真不知道如類此「諮商心理師」是怎麼培養出來的、考過執照的?
近年來,的確在學術圈流行易傷性(vuinerability)、可塑性或適應性 (plasticity) 、復原力(resiliency )之概念的討論。
一個人生活中是會遭遇的挫折、威脅、身心受傷的情形,但不能老是套用心理分析的「固著」說法,果如此,人生未免太不快樂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19 17:15:40
26F
(302).晨語>解析施用非法藥物者之戒治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20.12.19
好久沒聽我那二十餘年前的隨身CD了,今晨放一張來醒腦一下。
近日我又開始對「成癮物質濫用」的「戒治」有了興趣。
成癮物質濫用行為,一直深植於人們的生活,只不過少數成癮物質,經化學合成後,已成具高經濟效益,卻對身體健康有害,且會引發侵害他人法益的犯罪行為,因此它們就被視為毒蛇猛獸的「毒品」。
華人世界的執政者,勤政愛民總以為稱這些成癮物質為「毒品」,人們就不敢去碰它們了。但執政者忘記了人們對於那些嚴禁的「毒品」有好奇心的,尤其是那些「感官需求尋求者」更具強烈的吸引力。
另外,因嚴禁生產與銷售,更因「奇貨可居」而增加其售價的高昂,也因此更增加他們以各種手段誘引具好奇心的消費者,施用這些成癮物質,一旦用了它們,因為它們具有高度成癮性,不用就有「戒斷」現象,更因該等物質對身體健康,全面性的傷害,而且所費不貲,致常不計行為代價,以取得它們。
台灣自1955年以還,即以嚴刑峻罰來處分此等成癮物質-「毒品」,1981年更將大麻、安非他命類藥物列入其中,更再1998年更製訂>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多次修法,將施用第一、二級非法藥物,依其三年內首次/第二次被逮捕,而有病/犯人身份的不同。
依上述分析,即使依法也區分施用者與生產、販賣、運輸、種植者刑罰之差異,然以「暴露論」來解釋與防制該等非法藥物的盛行是必要的,如強力推廣青少年戒菸戒酒、協助戒治者自我肯定性用於對成癮物質「說不」、脫離昔日施用非法藥物的友伴圈、嚴刑峻罰對非施用非法藥物者,將「假性」施用非法藥物者與施用者區分隔離戒治、嚴厲查緝境內非法藥物市場,阻絕非法藥物於境外等等。
另一方面,施用非法藥物,常因消極的心理狀態而企求成癮物質的作用,使得以解脫或消除其心情的鬱悶與創傷的痛苦。就此「調適論」的解釋施用成癮物質行為的「戒治」,首在學校推動心理健康教育;在社區普設心理衛生中心;加強社區休閒與運動設施,以增進人們的正當休閒生活;在戒治策略上,經由對成癮行為的正確認識;以「認知行為」治療,以改變其非理性的認知與負面的情緒、不當的壓力因應方式;提供復發預防教育,辨識高風險情境,採取正確對策。
今天對非法藥物濫用者的戒治,首應拋棄犯罪矯治的排斥隔離的思維與刑罰作法,轉進至接納、醫療復健的思維,協助他們復原、修護其身心靈,並從其社交、就業、休閒、生命價值觀等,重建其生活方式與網絡。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16 20:54:10
27F
(301).午間小語>約聘的臨床心理師與社工師是需要培訓的!
*.林瑞欽教授 2020.12.16
早上十點多出門,沿途拍攝梅花、紫櫻、茶花,再繞到「康河」的污水處理池,經綠園道的公園拍攝紅葉,這一圈走了8300步,回到家已一點半。這一圈沒喝水,似乎是體檢。2019-2020我共跌了兩次,這一趟感覺右膝關節、右髖關節有不舒服之感,下蹲起身有點吃力,要深呼吸調理一下子才舒服。途中感到元氣不足,體力弱了。兩時許,管家煮了大滷麵、香菇肉丸,喝了一小罐黑啤酒,然後小睡一下,元氣恢復了。
這陣子努力在泡「西湖龍井」,這些「龍井」茶葉,置於冷凍庫已有一段時間了,但開泡以來還是蠻新鮮的。近來咖啡已喝得差不多,但因家中各種茶葉,喝個兩年也喝不完,以致就沒再購買咖啡豆了。
將暴力犯監禁起來,一來是他們是危險的,二來是他們再犯的可能性是高的,然而長期的監禁,就能讓他們不再犯罪了嗎?
如今台灣的監獄引進了臨床心理師與社工師等助人專業人力,對於暴力犯受刑人的矯治,此等專業人力能發揮什麼效能呢?
就我個人的觀察,受刑人一周工作五天、休息兩天,原有的教誨師所應執行的教化,是怎樣在執行的呢?引進助人專業工作者之後,他們如何與現有的教化、調查分類、戒護、作業等監獄官合作呢?他們是約聘人員,而監獄官是編制內專職人員,這在工作時的心理地位與分工,要如何調整?將是難以迴避的問題。其次,如何找到時間去輔導與進行收容人之「行為改變」呢?
暴力犯的矯治是蠻專業性的工作,臨床心理師與社工師是需要培訓的。更值得注意的是>受刑人有較高的「精神病與智能不足」盛行率;同時亦有較高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的盛行率;其三,他們有較高的物質濫用盛行率,其中是多數有濫用「甲基安非他命」,以致有較差的衝動控制。因此,如何加強臨床心理師與社工師協助此等受刑人「行為改變」與「心理復健」的知能,更是未來矯治工作的重點。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15 17:03:30
28F
(300).午間小語>節制私慾與控制衝動性是防治犯罪之道!
*. 林瑞欽教授 2020.12.15
昨天偶然接到「美國鑑識科學學會」,邀請我成為「研討會組」委員會的委員,並擔任Keynote Speaker,我已經自認要過恬淡的生活,此信又撩起「老頭」的我>「春心」啊!
於外走路時,在想着「管家」交待買「非基因」改造的豆腐,「基改食物」可以大量生產,但卻衍生出人類食用後的健康問題。自然演化要經過漫長的時間,人類經過短暫的時間去改變「基因」而達成,這就引起人們對基改食物的安全疑慮。
惟人類對食物的生產,一直朝著量多、質佳、物美、價廉的境地去改變,因此動植物有育苗、插接、交配、育種、施肥、施藥等改良,但直到上個世紀,才動腦到「基因改造」。
我在思考「欲速則不達」、「慢工出細活」、「吃快砸破碗」等語的意涵,然而人們卻總是急於「一步登天」、「一夕致富」、「一步到位」。
的確,我也想到監獄裡的受刑人,他們為何會犯罪呢?在我看來,他們常總是要「不擇手段」急於滿足自己的私慾>名、財、情、色、權等,因此,才會因傷害他人的法益,而來到監獄服刑。顯然,節制私慾與控制衝動性,方是防治犯罪之正本清源之道。
楓樹葉還在紅,櫻花已開始開了。「老蔡」店裡的紫櫻、「文創園區」的富士櫻、「谷關」的山櫻皆開了。又激起我拍照的念頭!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13 09:36:05
29F
(299).夜語>對一.二級非法藥物濫用者之強制勒戒處分!
*. 林瑞欽教授 2020.12.12
為了「拈花惹草」,早上我就在住處附近綠地尋覓紅葉,頗有收穫,惟
攝影手機掉落花欉,找了許久才找到,已近中午,乃趕緊回家。
尋思,找戒癮成功者資訊,俾回去跟現正在戒治的學員,說明其戒癮成
功的經驗妥當嗎?基本上,「楷模學習」是常被社會運動、商業行銷、學校
教育、道德規範、教育訓練運用以促使學習者效法之一。我常聽某電台節目
推銷保健營養品時,即以高齡的父親服用成效後,身體狀況為楷模,要聽眾
學習其父親,用來購買她所推銷的營養品。
成癮戒治找戒治成功者當楷模,是一蠻具失敗風險的作為。我曾聽過一個
將「安非他命」戒掉的人,找回去當「過來人」楷模,然數月之後,這位
「楷模」卻復發,又重回機構戒治了。
觀察犯罪矯正機關將犯罪者「再犯」的名詞用來說明「毒品犯」再度使用
「毒品」,實有過度簡化成癮者「復發」的行為。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之規定:使用一、二級毒品者,三年內第二次被逮捕為犯罪者,此時依照「犯
罪矯正」應是再犯,若使用前述二級毒品未被逮捕將不是「再犯」。
我認為實際上,此種概念,邏輯是不對的。過去我曾為文指出「使用」、
「濫用」、「依賴」成癮物質之行為,在「醫療模式」中的定義是有所不同。
然今天台灣雖想改變「犯罪學模式」成「醫療模式」,但在「施用」成癮物
質行為,依然未跳出「犯罪行為」的思維。此種思維反應在「犯罪逮捕」上
是簡易可行的,但在移送「戒治」上,卻是浪費醫療資源的。
未未來檢察官對「非法成癮藥物濫用」已達濫用程度者,始建請處分附帶
命「強制勒戒」;而法官對一二級非法藥物之強制勒戒處分,不應以移送矯正
機關為唯一的選擇。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08 17:18:19
30F
(298).午語>「科學實證」的多元戒毒處遇模式!
*.林瑞欽教授 2020.12.08
回顧退休之前,我對「非法濫用藥物」者(含少年與成人)所做的相關研究約有十個,因此,對於非法藥物濫用之「戒治與預防」有一些認識與看法。
最近我觀察到「犯罪矯正機關」大力推廣「科學實證」的多元戒毒處遇模式,引起我的好奇。
我在想何謂「科學實證」呢?又何謂「多元處遇模式」呢?。「非法濫用藥物」是一種行為,在台灣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五年內第一次使用第一級與第二級「非法藥物(毒品)」者為「病人」,第二次使用非法藥物被逮捕即為「犯人」,此種使用一、二級非法藥物的身份規範,是世界獨一無二的。因此,使用一、二級非法藥物的「毒品犯」就成為我們監獄受刑人的主體(約48%多),這其中之累、再犯者,又高佔近九成。
按理說,「戒治」是「科學實證」所得的處遇策略,是具有頗佳的戒治成效。然觀察上述戒治成效,卻意謂著它並不具「科學實證」之特性。
而「成癮」戒治是一種「認知、行為、與情緒」等的改變。簡言之,這是一個全人的改變。當一個人濫用「成癮性」物質之後,其生活方式會產生劇烈改變,其工作的水準會向半技能、無技能化下墜,這也導致其收入的大幅滑落,但卻因其購買非法藥物的支出,又急遽增加,在「日不付出」的狀態下,就只能依靠犯罪來籌款,此即是非法藥物濫用者,常觸犯販賣「毒品罪」、與竊盜、贓物、搶奪等財產性犯罪之因。若能有效協助戒癮,自將有利於犯罪行為「數量」之抑制。
如何有效協助戒癮,那必須了解戒癮者與協助他了解自己的成癮行為與心理狀態。很不幸的多數成癮者,並不了解自己的成癮行為與心理狀態。另一方面,現行矯治機關的治療者,也不具備了解受治療者行為的知能,對於他們的物質成癮史的了解不足,更遑論及治療的技巧與策略。依據薈萃分析所得,行為後果管理、認知治療、復發預防,再輔之藥物治療,是對成癮治療較具成效的策略。
乃文獻上也顯示,心理分析、正念、內觀等新興心理治療,並未取得顯著的戒治療效。附圖兩張是取自李俊宏主任醫師,摘譯自英國內科醫學提供會員之新興藥品與其精神疾病症狀中治療的進程與目標,以供參考。
(附圖1.)
(附圖2.)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05 19:58:33
31F
(297).夜語>已離婚仍住在一起而引發的負面情緒悲劇!
*.林瑞欽教授 2020.12.05
今日下午,又有兩件舊夾克,被管家看到破洞而慘遭汰除,一件是去後壁高中演講,學校送的,另一件是歷任萬興國中、北門農工、北斗家商、基隆女中的「溫」故「烘祥」校長所送,皆是二十餘年的舊衣服,但有感情。
下午再陪管家到「國光花市」花了100元買了一盆「斑紋蝴蝶蘭」,增添客廳生趣。
今日見媒體報導,一原洗碗工,現失業之男性,將其已離婚仍住在一起,年長二歲的大學畢業妻子,殺死棄屍台中市「大坑」山區,遺有兩名幼女的悲慘新聞。在台灣許多離婚夫妻,依然住在一起,也常因衝突而發生凶殺案件。
因愛而生恨,常因離婚而致強烈的失落創傷,此種心理創傷除會導致憂鬱而自殺外,更會激起敵意,產生殘暴的攻擊。如何預防因「親密關係」斷裂的創傷,引發致命的攻擊,是相當值得關注的議題。
近年在台灣法院已引進「心理諮詢」之家事輔導的專業輔導員,以協助尋求離婚的雙方與子女進行心理諮詢,然後再經法官調處。然而,暌之現實,已離婚雙方卻依然常因子女的歸屬、財產分配、雙方情感的糾纏等,而引發諸多暴力衝突案件。因此,當事人、相關親友、律師等在處理離婚時,要特別關注離婚所引發的「負面情緒」與「仇恨情感」的處理,也應注意到身家的安全防護,適時尋求警察的協助。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2-05 14:47:56
32F
(296).午間小語>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者的刑罰處分!
*.林瑞欽教授 2020.12.05
我認為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者的刑罰處分,應含付命強制治療。乃年輕時有幾件有關「酒癮」者的記憶:
(例1).有一家人自山上搬到我家旁租屋,每天下午三點多,男主人喝完酒就先在屋前樹下打拳,然後辱罵妻女,繼之,將家中碗盤打破丟棄滿地,最後累了,就躺在樹下呼呼大睡,真是害慘了一家人,其子長大,就讀大學時因憂鬱而自殺身亡,真是令人哀傷。
(例2).也是鄰居,每天晚餐喝完酒,就將其妻子自家客廳打到家門口的馬路,然後他的妻子傷心的哭喊後,就回家了,這家人後來也就搬走了。
(例3).我初中同學,數十年之後再聚,喝了點酒,去娛樂場所,見他隨意動手打人,我勸他,他說:這是自己的店沒關係,我看情形不對,於是趕緊將他帶離現場,後來朋友告知,他一喝酒就變了一個人,沒喝酒,人很客氣溫和,一喝了酒就有暴力,且很執著無法理喻。
(例4).四十餘年前,我到「精神科」見習,有天知一酒癮者,住進「精神科」病房,闖出病房跳樓了,其後,有一段時間病房氣壓都很低。
歸納上述四例,酒精濫用/依賴,所致的問題行為、情感障礙、生理疾病(如肝臟病變與失智等)、與性侵、傷害、殺人等犯罪行為,已嚴重地危害到社會安全,但卻未獲得一般民眾與政府的重視。雖然「酒駕」不見得是「酒癮」者,然而許多酒駕者,並不了解到自己喝酒後的失控行為。
我強烈地呼籲對於因喝酒而觸犯「公共危險罪」者,以強制自費住院接受評估,再依其評估接受「輔導」與「治療」,同時以「罰鍰」代替幾個月的刑罰;對於不繳罰鍰或繳不起者,經評估其酒精濫用/依賴程度,責付精神院所「強制治療」後,再送「技能訓練所」收容矯治。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30 22:04:38
33F
(295).夜語>提振案主戒治的意願與動機,是戒治成功的開始!
*.林瑞欽教授 2020.11.30
看到定居於英國的女兒,貼出兩個外孫女玩落葉的快樂照片,尤其是四歲的Cara,這應該是她第一次玩落葉吧!
往昔住在Nottingham大學宿舍時,初冬走過堆積著滿滿落葉的小徑,有種很愉悅的感覺,迄今難以忘懷。
接續今天的非法藥物濫用「戒治」小語,黃昏散步時,想到多數的受戒治者,缺乏受戒治的意願,與多數的犯罪受刑者一樣,皆是「勉強的案主」,缺乏對自己的藥物濫用之「自我覺察」而抗拒接受戒治或矯治,因此經由「動機晤談」以激發他們主動參與戒治,是矯治或戒治開始最常被採用的策略。
經由「定向」協助案主覺察自己是誰?現實感的程度?例如你的姓名是?今年幾歲?你知道這裡是什麼地方呢?你來此多久了?你什麼原因來這裏呢?你在這裡過得如何呢?你想離開這裡嗎?你想要怎麼樣才能離開這裡呢?你來這裏後,覺得自己有哪些變化?等等問題。
接著對案主於藥物的渴求,進行VAS自我評估,「現在請你就0到10給我一個數字,數字愈大,愈表示你現在愈想要使用非法藥物。」
其次,經由引導案主對自己身心在濫用藥物前後的身心變化對照,去覺察非法藥物對自己身心的負面影響。
提振案主「戒治」的意願與動機,常是戒治成功的開始,「動機晤談」是相當理想的策略。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30 15:40:39
34F
(294).午間小語>「非法藥物濫用」的戒治處遇方案!
*.林瑞欽教授 2020.11.30
有一段時間沒觸碰「非法藥物濫用」的議題,近見學生與友人在討論濫用者落入濫用非法藥物的「進程」與「戒治」的困境。昨日途經老友舊宅,乃憶起他曾告訴我:他曾濫用「甲基安非他命」,而後把舊宅賣掉,完全與濫用前的環境斷離了來往,不但改變了工作,也改變了生活方式,因而戒治成功。他也告訴我,許多人來請教他如何不再濫用「甲基安非他命」?他就告訴對方:「要有決心。」
然而今天在犯罪矯正機構與成癮醫療院所,在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戒治策略中,是否掌握到協助濫用者,改變其工作與生活方式呢?如果人們還想憑藉著非法藥物,來解決工作與生活的壓力與困境,那麼他將難以脫離非法藥物的濫用與依賴。雖然目前各方皆援引多年前美國「國立藥物濫用研究院(NIDA) 」提出來的「戒治指引」而高喊多元科學處遇方案,然而一年內,高復發率仍無下降之趨勢。
基本上,我觀察到戒治機關,並未了解到受戒治者的戒治需求與預備狀態,例如受戒治者是單一或多重用藥、每日的用藥的頻率與劑量、物質與非法藥物的濫用史、受戒治的意願/動機等。
戒治機構只想他們要如何去戒治非法藥物濫用的行為,但卻未了解受戒治者這個人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行為樣態與生活方式等,簡單說,並未了解受戒治者,只是考慮到機構要如何去改變他們。其實,這種思維也存在犯罪矯治中。
如何維持受戒治者在離開戒治機構後,不再復發。顯而易見的,受戒治者的用藥渴求之「認知提示裝置」、家庭/社會「支持系統的建置」、其謀生的「工作安置」、負面情緒管理/心理壓力「調適策略」、因應復發高風險「情境的對策」、與往昔濫用非法藥物友伴圈的隔離等「知能的熟悉」,更是在結束機構戒治時避免復發的重要因素。
細究已往非法藥物濫用的戒治,是缺乏對濫用者的用藥史與復發風險因子的評估,在戒治過程,也忽略因應復發高風險對策的發展,在結束戒治後,更忽略受戒治者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就業等的安置。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29 13:21:01
35F
(293).晨語>團體諮商/心理治療之療效的評估!
*.林瑞欽教授 2020.11.29
近日突然想到團體諮商/心理治療成效研究的議題。1981年完成我的碩士論文: 「學習團體互動過程中,自我表露行為的研究」,當時的研究思維仍然依循著有控制組的實驗設計,這來自自然科學研究方法典範,一直主宰著行為科學的研究,講究隨機取樣與隨即分派,重視推論統計,強調研究結果的顯著性考驗。
上個世紀末期,「行為治療」學者開始思考;單一受試者有基準線的實驗設計。在諮商與心理治療中,面對的是單一個案,諮商/治療乃是治療者協助被治療者行為的過程,其成效即是被治療者行為的正向改變。但諮商/治療也可能造成被治療者行為負向的改變。相對地,團體心理治療就顯得複雜得多了,被治療者人數會在四人以上,八人以下,一般以六人為多。雖然受治療人數多,但治療的目標並非團體,而是團體中的個人之行為改變。
然而,有關團體治療的研究,卻是比較實驗/控制組的平均數與標準差的差異,此意謂著其成效是「團體」的改變,而忽略治療的「標的」還是「個人」。
因此,我關注的是哪種人接受團體治療有正向的行為改變、哪些人會有負向的行為改變、哪些人不會有所改變。因此我將行為基準線的概念,引用到團體治療成效考驗,以團體成員在参加團體治療過程前、中、後與追蹤階段的行為改變。同時也觀察對照組成員的行為變化,再相互比對,分析正向、負向、不變等人的行為特徵,據以呈現該團體治療的成效。
如此分析方法,可以讓我們明白哪些人是適合團體治療,哪些人是不適合的。簡言之,團體諮商/心理治療的目標不是團體,而是團體中的個人,其成效也在於参與團體治療者之個人的行為改變,因此療效的評估,不應置於團體之上。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28 16:01:50
36F
(292).晨語>收容人於矯治過程中,輕蔑所做不再犯的承諾!
*.林瑞欽教授 2020.11.28
我在過去接觸犯罪人,尤其是暴力犯,我只問他>你過去一共犯了幾個案子?你對「被你傷害的陌生被害人」覺得如何?他就一股腦的說:他以後絕對不會再犯了。
然而,他真的如他所說的「不會再犯」了嗎?猶記得當年將「外遇」對象殺死且予脫光衣物棄屍在「八里墳場」的兇嫌,在假釋之後,另結識幼稚園教師,又因該女不願繼續交往,結果在某日早上八時許將該女約出,然後以手槍行刑式的槍殺了。令我十分訝異的是;該案的心理鑑定人,係某大學心理系助理教授,其後居然大膽做出「無再犯風險」。
話說回來,人們為何會重蹈覆轍呢?犯罪人的認知處理水準、認知扭曲、衝動控制、負面情緒喚起、心理與生理需求渴望滿足的強度、設身處地的能力、操縱他人的強度、攻擊性等,皆影響到他所做出承諾的可靠程度。
我明白近幾年來,許多「心理學家」喜歡心理分析學派的追溯當事者的幼年的創傷,對當前行為的影響,然而很不幸的此種思維,在如此多年一直找不到足夠有力的證據來支撐,治療者若掉入了此種「命定論」裡頭,將很難正確的面對當事人,也難以協助當事人,做出合宜的行為改變而重新適應社會。
犯罪矯治中的悛悔、認罪是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負責,若僅只是嘴巴說說,就難以被接受,於矯治過程,若還不斷違規、意圖操縱他人,遂行其私慾等等不當行為,你還真相信他嘴裡,輕蔑所做的承諾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28 15:55:21
37F
(291).夜語>「一監一特色」的監所作業政策!
*.林瑞欽教授 2020.11.27
天氣涼了,我換上厚「被子」了。今天下午又到了台中監獄參加外聘諮詢委員會,跟邱典獄長見了面,在我的近作「犯罪矯治隨筆」一書簽個名留念。在我自宅臨出門前,管家交代我買四盒台中監獄製作的「狀元糕」,因急著開會,告知典座幫我買,卻讓他送我五盒了,太感謝他了。
藉「臉書」推介一番:「狀元糕,係台中監獄出產,每盒150元,乃品茗待客最佳甜點。)」 在前任法務部長「施茂林教授」任內,推動「一監一特色」的監所作業政策,該項作業產品,不但提升受刑人的作業金,同時也提高受刑人習得較佳的職業技能,出獄之後謀生較易,收入也較理想。
我認為不能讓受刑人作業,總是停留在「摺紙袋」的簡單勞務工作之上。但也不是說此類簡易勞動工作不需要,應該是依照受刑人的智能、興趣、性向、與渠等入監前的職業技能,加以評估,安置於不同的職業技能工作訓練與作業。
其次,監獄內的職業設備應及時更新,讓受刑人作業項目得符合社會脈動,與時更進、彈性操作,更生之後,得以與社會現行所需的職業技能與機器設備操作接軌。如過去的「丙級證照」在現行社會上的運用受到限制,最起碼要能通過「乙級證照」,這是當今各監所於收容人之「職訓」,必須要思考的地方。
我未退休之前,較常有機會穿西裝,因此,於寒、暑假回到英國的家時,也就會在賣場於打折銷售時,添置名牌西裝如YSL, JAEGER, BOSS, BURTON等,其中我較喜歡的是聖羅蘭(YSL ) 之海軍藍的西裝, 乃其中除一套是三個扣子外,其他皆是典型的英式雙排扣西服。穿雙排扣,可是要扣上扣子的。
西裝就是用一塊布把醜陋的身軀包起來,尤其是男人的「鮪魚肚」或「啤酒肚」,可是在台灣或中國大陸,我卻總是看到男人們穿西裝,不知要扣上扣子,依然露出大肚子來。 然退休以來,出席正式宴會與會議的機會減少了,這些西裝也就長置於衣櫃中。這周我主持一場學術研討會論壇、對350人的大型演講一場,於是就讓其中的一套西裝,出來透透氣亮相一番。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17 18:14:17
38F
(290).午間小語>為大學生近日自殺案件頻繁而驚恐!
*.林瑞欽教授 2020.11.17
「杉林溪」滑倒近十天,左大姆指與食指的折傷帶來的疼痛正正逐漸緩解,但生活上因無法用力,仍然造成不便。
昨天一早,即搭成「老蔡」剛換的車,要去拍攝落羽松,但卻找不到,只好隨興遊,再到「後龍」外埔漁港,中餐由「老蔡」招待海鮮大餐,然後轉往「高美」濕地,拍攝日落。
日來新聞,為大學生自殺案件頻繁而驚恐,我按耐住心裡對青年人自殺行為的悸動,自21歲起擔任連隊「政戰輔導長」起,到後來擔任義務「張老師」,督導,大學輔導中心主任,我對青少年自殺案件的處理並不陌生。自殺是人類社會中的「異化中」無法避免的問題。
在網際網路的時代裡,人們的生命因資訊即時性、大量化而陷入生活的「單調化」,缺乏休閒生活技能,也相對減少體能的活動,平時很少思考與閱讀,整體而言,生命顯得是那般的蒼白。
一旦遭受到挫折,就容易受到「負面情緒」的紛擾中而難於掙脫,更是落入消極的「自動化」思考而無法脫身。
大學裡「師生關係」淡薄,「研究生」功利心態重,不願下功夫閱讀期刊論文與原典。我蠻納悶一個人進入大學,到他修完博士學位,究竟讀過幾本書與幾篇期刊論文,又讀過幾本文學作品,聆賞過幾首名曲,觀賞過幾幅名畫、名劇、看過幾場球賽呢?當生命是那般淺薄,又不願求助,一旦「打結」了,再多心理健康服務,也是無濟於事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14 05:07:31
39F
(289). 夜語>性侵犯之再犯的「動態風險評估」!
*.林瑞欽教授 2020.11.13
近日翻閱C.R.Hollin (2000)主編之犯罪者評估與治療手冊(Handbook of Offender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一書中,由Hanson所撰寫的性侵犯再犯風險評估一章,乃摘譯其中要項供參。
依據 Hanson & Bussiere (1998)對含28,972性侵犯之61個追蹤研究結果,整理歸納其與再犯風險最相關的因子,有下列三大類,最強的是「偏差的性興趣」,他們發現偏差的性興趣,可細分為下列四項:偏差的性偏好、早年性犯罪、受害者為男童、陌生人或不相關的受害者。
其中以被診斷為戀童癖具有最強的再犯風險。
其次,則是一般犯罪因子如前科紀錄、年齡/單身、反社會人格障礙/心理病態等,上述因子顯示個案是具衝動性的低自我控制者。
其三是無法完成治療者。
性侵犯再犯的「動態風險評估」很重要,卻不易做。Hanson (2000) 歸納穩定與急性的「動態風險因子」,他將之歸納為下列五類具潛力的性侵再犯的動態因子:
1.缺乏親密關係如無親密關係者、與不適當對象如兒童發生親密關係;
2.負面同儕影響如與戀童癖好者、性伴侶交換、飆車族等交往;
3.對性侵採容忍的態度如性侵是沒啥大不了的事、為性侵找藉口等;
4.情緒/性的自我調控如會去性侵是心情不好或壓力太大所致、常有
性挫折之感、無法延宕性的滿足等;
5.一般的自我調控如失控、自覺不需要改變、常缺席或中斷治療、常
出現在高風險的情境中等。
性侵犯風險評估是需要大量性侵之行為數據,加以分析建構的系統犯罪科學。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12 14:15:40
40F
(288).晨語>如何預防性侵加害者以綑綁/勒殺特性之發展!
*.林瑞欽教授 2020.11.12
以膠帶或繩索綑綁(ligature)、勒殺(strangulation)被害者,在芬蘭以熟識者為主,其中有89%是有人格障礙(Hakkanen, 2005,a要加兩點);然就我過去十年的觀察,在台灣此類型的綑綁、勒殺性侵之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卻是隨機的陌生者為主。
上月,長榮大學女大三生夜歸,被梁嫌以繩索為性侵套殺案,即是以陌生人為對象的隨機犯案。
在台灣加害者,常以美工刀加以威脅後,再行以寬大膠帶綑綁被害者手腳與嘴,因此性侵被害預防如何因應此種綑綁/勒殺特性之發展,適合的防身術是相當迫切需要的。此外,就此類型加害者之行為與心理、案發現場等之側繪加以深入研究,更是迫切需要。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11 15:54:12
41F
(287).午間小語>步入高齡之身,心靈的變化宜有所反思!
*.林瑞欽教授 2020.11.11
日前於南投「杉林溪」參加兩日「秋紅攝影行」結束,因在「松瀧瀑布區」不慎滑到,致左大姆指有折傷,今天是第四天,治療與復健後大有緩解,然仍有所不便。這也讓我對自己已步入高齡之身,心靈的變化有所反思:
1.近年來,我在心態對自己的老化已有所認識並調整生活步調,
不再如已往般的抗拒自己老化的事實。
2.向來,我走路走得快,吃東西吃得快,近來走路快步並無多大
學改變,但吃飯時嚼食則已放慢了。
3.應避免與陌生人搭話,以避免無謂爭端。這在管家的約束已顯
著地減少。
4.去年五月及此次摔倒,與步履倉促有所關連,因此未來要確保
步步穩當,不再急了。
5.手機與家中電話座機,一接聽為語音錄製或推銷的電話,一律
掛斷與封鎖。
6.逛街時,避免貪小便宜,拒絕搭訕與受推銷。
7.減少在外應酬性喝高度酒精性之飲料,淺嚐酌止為原則。
8.拒絕親友金錢借貸之要求。
9.在熟悉固定場所,增加手腳的運動量。
10.減少螢幕視覺之停留時間與上網。
11.加速淘汰舊雜物品、衣服、與舊書等。
12.預立與調整遺囑。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04 04:28:09
42F
(286).午間小語>「長榮大學」女生受害案,衍生出許多問題。
*.林瑞欽教授 2020.11.03
今日近午時分,我將近作: 「犯罪矯治隨筆」捐贈自宅鄰近的「公共資訊圖書館」,順便跟「劉館長」打個招呼,他也是師專畢業,晚我18年,是相當有行政歷練的青年才俊,謝謝他送我一個書包。接著趕往「永豐麗緻」與管家會合,宴請學生「思美」。
有關「長榮大學」女生受害案,已衍生出許多問題。
就大學宿舍之供需而言,英國大學的宿舍,是甚具品質,一人一間,每個宿舍有個餐廳,大學部居住的,也有輔導的老師,通常由研究生擔任,「舍監」是由大學教師擔任,每學期舍監與宿舍導師有權處分宿舍內違規的學生,每學期舍監、宿舍導師、與學生聚餐,以往是要穿「袍子」的。此即是英國知名的導師制之一環。
當年「中正大學」建校時,因校長「林」師清江教授,是英國「利物浦大學」的畢業生,宿舍的規劃,乃依循英國大學之宿舍規模來規劃,然文化不同而未成。
大多私立大學的學生不愛受約束,喜歡在校外租屋。大學對校外出租房屋,又未建立評鑑與推薦機制,以致居住品質與安全常成問題。
南部大學因師資延聘受限,多半集中在周一、二、三開課,致使連夜間時段皆滿課,若學校地處偏僻,自然就更增加學生下課後返回校外租屋處,人身安全的風險。
其次,就被害學生被擄走之路段,依學生所述,曾發生一男一女受性騷擾,尤其是9月30日晚間的擄人未遂案,台南市警察局「大潭派出所」,都已調閱路口監控,發現可疑嫌犯與車輛,怎會以「惡作劇」未完全受理而結案呢?顯示承辦員警對於「暴力犯罪風險評估」知能的薄弱;受害女生都去報案了,為何不開出「報案三聯單」呢?
多年前,我曾失竊車牌去大學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還頻頻跟我抱怨,因大學設立而增加他的工作量,見其幫我做的筆錄「錯別字」連篇。我認為基層員警承辦暴力犯罪案知能是相當有限的,按理說該案應會速轉知「分局偵查隊」派員會辦偵查,令人納悶的是為何該案偵查隊,悶聲不吭呢?因此而論,該分局長被拔官可是怨不了人啊!
就我的了解,要幹到六都的分局長,已是久經歷練了,怎會如此疏於督導呢?該分局的「督察」與台南市警察局的「督察」是否皆有怠忽職守呢?
「梁」姓嫌犯,設籍高雄市,越縣做案多次,類似此種前科累累的特殊性戀物癖好之嫌犯,是否應聯合列管呢?刑事局不是還有「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嗎?也許幹刑警的看不上「偷女性內衣褲」的小偷,然而請不要忘了:「小偷會變大盜」、「宵小更會成性侵與殺人的暴力犯」。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1-03 03:21:28
43F
(285).夜語>加強犯罪風險評估與犯罪預防以減少發生性侵殺人案。
*.林瑞欽教授 2020.11.02
《日前,長榮大學『馬來西亞』藉之大三女學生,晚上在回租屋處途中,為梁姓嫌犯基於『性侵』之動機,以『童軍繩』拋頭圈攎殺性侵,棄屍高雄『阿蓮』山區。案發地段在九月三十日晚間,亦曾發生梁姓嫌犯企圖攎走長榮大學另一位陳姓女生未果,然陳女向『歸仁』警分局之『大潭派出所』報案,警方雖已調出嫌犯駕駛車輛,然未積極處理,疑似吃案。長榮大學校方,也未積極關注該擄人性侵未遂案。值得注意的是梁姓嫌犯曾連續犯下竊取女性內褲,但皆以易科罰金分,未獲得警察與司法官之重視。》
上揭案情顯示數項議題:
1.就梁姓嫌犯的犯罪行為發展而言,由戀物癖,可能自色情影片與書刊等,習得偏差的性觀念與行為,至企求以暴力手段性侵行經,於偏僻無燈光之落單女性做案。顯示他是預謀犯案。
2.警察吃案,除消極辦案的心態外,亦普遍缺乏「犯罪風險評估」知能,錯判梁姓嫌犯犯案的風險。台灣的警察,長期以來,就有破大案的求功心態,嚴重忽視犯罪預防的落實。以往雖有警政主管重視社區警政,然如曇花一現,基層警網與員警巡邏也未落實。
3.基於行政院長的不尊重文官體制,恣意行事,形成文官消極任事的心理。
4.即使再良好的安全社會,皆可能發生暴力犯罪案件,因此「被害預防」是每個社會成員在心理上與防護知能上,無可避免的要務。被害者未接受同學的伴行,也未攜帶任何防身物如口哨、噴霧器、照明設備等。
5.社區對於容易導致犯罪的地點,缺乏監控設施如照明、監測錄影鏡頭、巡邏密度。案發後,地方政府與大學,輕忽怠惰職責令人痛心。
6.大學基於成本考量,大量在夜間開課,但卻未注意到女學生「行」的安全,也未關注到校園與社區連接通道的安全措施。
7.司法官對於「性偏差」者之連續犯案,應有所敏感度,並採取適當的刑事處分如「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於相關刑事政策,應速加研商修法。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30 19:43:17
44F
(284).午間小語> 如何做好對性侵犯罪的預防?
*.林瑞欽教授 2020.10.30
我的小書:「犯罪矯治隨筆」終於在吳正坤典座、陳美芳小姐的辛勞編輯印製出版了,這書能出版更要感謝曾國展先生慷慨解囊贊助出版的經費。
第一版悉數由「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發送給全台各監所。若第二版要公開發行販售,將需要另行研商。
晨間新聞播報,「長榮大學」大三女學生,在夜間返租屋處途中被欲性侵之嫌犯以童軍繩套殺,棄屍高雄市偏遠山區。此種隨機尋求性侵對象,並殺害的案件,是最讓社會大衆恐懼之暴力罪行。
多年來我因受聘監獄之諮詢委員,接觸過許多的性侵害犯,我觀察到「性侵犯」有幾個特徵:1.多種犯罪前科紀錄; 2.缺乏性需求喚起的控制; 3.缺乏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 4.缺乏衝動控制; 5.藉暴力達成自己需求的滿足等。
如何做好防制暴力犯罪,尤其是性侵犯罪的預防,我試著提出數點淺見供參:1.避免單獨在夜間行走在偏遠小徑; 2.隨身攜帶哨子;3.大學對女大學生開辦夜間運行的中型巴士;4.對偏僻大學生必需行經的道路,加裝燈光與巡邏密度;5.對轄區內有犯罪前科紀錄、缺乏家庭社會支持系統、無職業與全時工作、有暴力行為等人員,列為治安人口管控,加強巡訪的密度;6.籌組社區巡守隊,加強社區安全防護工作。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26 19:09:26
45F
(283).午間小語> 精神障礙加智能障礙又犯罪,該如何監護呢?
*.林瑞欽教授 2020.10. 26
近來於精神病收容人之監護或照護的討論很火熱,此讓我回憶起少年時,鄉下鄰居的幾件相關案子的安置。我的鄰居也是我的小學時的女同學,她少女時期就發病,鎮日將自己幽居於房內,其後她家舉家遷居於靠山邊無鄰居的房子,十幾年後,其父母相繼過世,兄長無力照顧,乃經由地方衛生所的協助,安置於精神專科療養院,然後再也沒有她復歸社會的消息。
另一例,是五十餘歲的男子,他智能不高,但語言功能正常,常年待在村中的一間廟中,能幫忙日常事務的處理,但他告訴我:「神明一直託夢給他」。此意謂著,其日常生活功能尚可自理,毋須機構安置。
其次,我在想為何英、美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將長期收容精神病患的療養院關閉,讓精神病患回歸社區照護。相對之下,我們現今的社會大衆,卻一直害怕著精神病患留在社區,造成的危險,而想著找到「監護機構」將精神病患關進去一輩子,尤其是犯暴力罪的精神病患者。然而,很不幸的,要找到一個願意收容「犯過暴力罪」的精神病患,尤其他年紀大又是智能不足時,可真是一件難上加難的事。
「精障」加「智障」又犯罪,該如何監護呢?他們往往是缺乏家庭支持而被放棄的一群,若他們又是社會安全網外的一群,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首先,是否來個普查呢?將他們找出來,再組成精神鑑定小組,逐一評估其身心狀態、生活自理功能、與家庭照顧支持功能,加以分級,責成地方衞生局與社會局,組成安置與訪視小組,定期評估與「強制」就醫與安置。相關經費預算應由大政府的中央編列預算支應。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26 16:45:27
46F
(282).夜語> 靜中見真境,淡中識本然。
*.林瑞欽教授 2020.10.25
近午時分,慢步走經由台中文創園區去台中火車站新站之「鐵鹿飲食大街」覓食。在園區,眼睛一亮,居然見一朵盛開的「富士櫻」,庚子年真是反常,異象多。往年園區的富士櫻是在四月初開花,花謝了,也就宣告平地的櫻花季結束了。然現在才近十月底,農曆今天是九月九日重陽而已。
網際網路購物真是無遠弗屆,管家為其住在上海的父母訂了水果生日蛋糕,而且在網路上完全監控蛋糕送達的時間與進程,這可是實體店所做不到的。
與住在英國「諾汀翰」的兒子「視訊」,特別叮嚀要注意病毒的防護,承他告知「諾汀翰大學」有五百多個學生,受新冠病毒感染確診。視訊中得知寶貝孫子Max 深受「諾汀翰郡」與「列斯特郡」之兩個郡「少年網球隊」的青睞,真是高興。
於日常生活作息,「雙盤」坐定之像,由管家拍攝之。習慣上,我每日盤坐,早晚各四十分鐘,調理身心。平時坐定會在雙盤上蓋一毛毯,以免受風寒入侵。在台北常見練功者,在室外樹下,微風中坐定,深替他們為「風寒」所侵而憂心。
(按:上揭林瑞欽教授之「靜中見眞境,淡中識本然。」
擁有心理學暨教育學双博士的林瑞欽教授已"非宗教性"的每日打坐兩次的習慣,數十年如一日,身為旁觀者的我,過去曾為中正大學研究所唸書時為他的學生,觀察其静坐之成效分析如下供參:
一.塵事之「是非曲折」,在林老師的睿智辨別判斷下,無所頓形,因「静坐」而有「中道」的客觀思維,放之四海皆是「普世價值」。
二.林老師因静坐而「內觀」,併有「他心觀」產生「同理心」,不偏不倚,符合「中傭」之道。
三.林老師「溫文吐雅,斯文斗望,吾道嚴瞻」;因打坐而得「多元化」及「系統化」的理路思維,得天獨厚,已進入「微觀」境域,「靜中見眞境,淡中識本然」,其理路清晰,斷事、論事、中肯、中道,毫不拖泥帶水,不愧為英國有名的「諾汀翰大學」心理學博士暨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之雙博士學位教授;無怪乎中國大陸之「哈爾濱工程大學」應用心理研究所、上海「政法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研究所、山東「濱州醫科大學」、貴州「遵義醫科大學」等名校,爭相聘請林老師為「客座教授」,檔期應聘不暇,良有以也。
另,林老師於1995年美國「諮商學會」之台灣「青輔會」委任出席代表。2002年榮任联合國笫27屆兒童人權「特別联大」台灣代表團之團長暨「國際教育與輔導學會」台灣「特派員」。
其「桃李滿天下」,有詩為頌:
「瑞應英才宏化育;
欽仰俊傑盡裁培。」
善哉!吾師,「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等多項團體社團法人,聘他為「榮譽顧問」,引以為榮。)
(編著吳正坤監事2020.10.26)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25 13:03:15
47F
(281).晨語>逐年上升的臺灣高齡受刑人監禁人口。
*.林瑞欽教授 2020.10.25
我已忘了今日是何日?經提醒今天是九月九日重陽節。台中市政府發放65歲以上老年人的敬老金二仟元暨一盒壽麵,多年前我就採用直接入帳。然自1989年英國返台以來,我呼籲過國、民兩黨應該發兒童津貼,可惜兒童手中無選票,三十餘年,少子化愈來愈嚴重,高齡者人口愈來愈多,地方政府之財政負荷愈來愈沉重。領這敬老金,雖金額不多,但內心卻有過意不去之感。
身為犯罪心理研究者,了解到監所收容的60歲以上的高齡受刑人口是逐年上升,已是不可逆轉的事實。觸犯竊盜、賭博、公共危險等罪名是高齡者最常見的犯罪行為。另一方面,高齡者卻也容易成為各類型詐騙的被害者。
自高齡者的生活型態分析,就可明白為何高齡者,較會觸犯上述三種罪行與成為被詐騙的受害者。
如果走過大樹下或小公園,約略可發現一群老人圍著對弈的兩人下注,注金多半不大。周遭亦有數位打扮入時的中年婦女在那裡遊走,招攬尋芳的老人。老人聚在一起,喜歡喝幾杯小酒,當聚會後騎著機車返家,就容易肇事,一旦受盤查就有酒駕情事,因而觸犯公共危險罪。
自犯罪預防的觀點,現在各地流行高齡據點,由社工與志工輔導,有供餐、量血壓、書報閱讀、唱歌、跳舞等文康衞健等的服務,然我個人認為應將犯罪預防宣導納入,以降低高齡犯罪與犯罪被害之可能。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24 04:58:09
48F
(280).夜語>收容人「機構化」後的再犯風險?
*.林瑞欽教授 2020.10.23
今早自台中自宅,九時出門,下午五時入門,這一天在監獄「高牆」內,與幾個收容人的「人生」,有了交會(encounter),之後,拖著一身疲憊,感謝「管家」帶來了牛肉飯,喝了「茉莉花茶」後,她離去。我不知不覺就閉眼小睡了20分鐘。然醒來後,思潮洶湧,禁不住動筆書寫之。
一個人犯了罪,服了刑,離開了監獄,然後又重蹈覆轍,接著又再進去了,然後就不斷進出監獄,是日我跟「他」個別聊談時,始知他已經在監獄裡頭,合計度過三十餘年了。
類此,難不成他們真的是「天生犯罪人」嗎?監獄的刑罰顯然無法嚇阻他們繼續犯罪的生涯。他們是怎樣的一群人呢?多年來,我喜歡自風險/保護因子(risk -protective factors)的概念模式,去思考犯罪行為的發展。
惟檢視他們的行為特徵,顯示他們「認知功能」低落、「衝動控制」差、「學業成就」不佳、少年起多樣的行為問題、「家庭結構」失衡、「家庭功能」失能、「父母教養」不當、「心智」異常、缺乏「謀生技能」、「多樣化」犯罪行為等。
當他們年齡日長,已來到「老年期」,身體健康日衰,他們還離不開監獄與監護機構,他們有「高再犯」風險,就這樣下去,他們已失去了矯治與醫療的可能性,他們何處去呢?
由於個人應聘入矯正機關參與行刑處遇之諮詢委員,每個月我都帶回這一個「無解」的難題離開高牆,冥思答案,今夜註定又要「失眠」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22 18:29:23
49F
(279).晨語>人類的反社會行為是生物性與社會性交互作用的結果。
*.林瑞欽教授 2020.10.23
日子過得飛快,今天又是十月下旬了,下午又是到台中「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授課了。
人類的「攻擊性」所引發的暴力行為,乃是犯罪心理學最耀眼的主題。對於「反社會行為」是天賦或是後天習得的,是生物決定抑或是社會學習決定的呢?
然而,無論自大腦神經科學的影像研究或是縱貫性的行為觀察研究,無法單純歸於天賦或生物,也無法歸於社會或是後天習得的,該是生物、社會、與兩者相互作用等三者所致的。
單胺氧化酶A(MAOA)基因低活化性與攻擊性有著密切關係。根據研究,約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單胺氧化酶A低活化類型 (MAOA-L),當此類型的人在童年期暴露在不利環境中,將顯著地、更容易在青少年晚期或成年期出現犯罪行為。(Fergusson, Boden, Horwood, Miller, & Kennedy, 2012)此研究結果,意謂著人類的攻擊性與犯罪行為,是生物性與社會性交互作用的結果。
根據我個人長期觀察,暴力犯罪行為,雖深受於其先天的衝動性所影響,但也深受自父母教養、社會人際互動等後天習得的影響。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21 16:16:58
50F
(278).午間小語>以降低刑責年齡,嚇阻重大刑案發生?
*.林瑞欽教授 2020.10.21
自去年起,中國大陸地區發生多起少年弒親案件,致使社會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呼聲。我個人並不贊同此種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嚇阻重大刑案發生的思維,相較之下,倒是覺得應側重自孕婦生產前,著手的犯罪預防對策,以降低少年與成年人的反社會行為發生,甚而至是重大暴力犯罪的發生。
今晨,重閱孕婦產前營養不良與少年反社會行為的關係之縱貫研究的發現:基於產前營養不良,影響胎兒與嬰幼兒的大腦神經細胞的發展缺損,致使「衝動控制」不佳,而易致其「反社會行為」的發生。(Galler et al., 2012, p.239; Neugebauer, Hoek, & Susser, 1999; Barbados Nutrition Study: BNS, Galler et al., 2011, p.142)。
近年對Omega 3的作用研究,顯示它能有效增加注意力,降低衝動,進而有效抑制反社會行為。
由上顯示,在修改刑事責任年齡之際,實更應重視產前/產後嬰幼兒、少年、成年之營養的不良,對大腦神經發展造成缺損,更導致反社會行為的發生之後果,因此,犯罪預防應「循證」往下紮根,提前部署因應,而非單純降低「刑責年齡」之消極的刑罰嚇阻。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21 04:47:32
51F
(277).晨語>憶往事;因緣聚會退休後到玄奘大學作專任教授!
*. 林瑞欽教授 2020.10.20
2006年,我自「國立中正大學」退休,哪裡也沒去,仍然常待在研究室,
帶著研究生,執行三個研究案,偶然接到玄奘大學「黃軍義教授」的電話,
詢問是否退休?與有無意願到玄奘大學「應用心理研究所」任教? 俟我答應
後,他隨即提出要兼任「社會科學學院」院長,然其後卻因原任院長多所阻
攔,我原也打消前往任教念頭,惟經「軍義教授」與當時玄奘大學「夏、林
兩位副校長」的努力,經創辦人「了中」大師父的同意,我乃在2007年的二
月受聘玄奘大學。隨即著手自師資、課程、與設備改造「應用心理系」的體
質,其後在「許文耀」教授、「吳英璋」教授、「柯」師「永河」教授等的
協助,終讓「臨床心理學組」與「諮商心理學組」得到認可,接著在「應用
心理學研究所」師生的努力下,在學生考「專業證照」上,有著優異的成果,
例如,十年來即有160位系上同學考上「心理師」,在各單位服務。
同時,也感謝當時的新竹地檢署、台灣高檢署、法務部、與國科會的協助,
讓國際上知名的「犯罪心理學家」蒞台講學,也開展「犯罪預防」在新竹縣
竹東鎮的紮根研究。迄今,犯罪心理學依然是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的
特色。
當時的「社會福利系」一直抗拒朝向「社會工作」調整,系所缺乏「社會
工作」師資,且研究動能不足,其後在招生困難與大學評鑑不理想的雙重困
境之下,方才逐步轉型。
當年「法學院」降級為「法律學系」併入「社會科學」學院,因時際遇,
我還兼了三個月的法學院院長。
在我自「玄奘大學」二度退休以來,我未曾再踏進玄奘大學一步,然今因
一張舊照片,觸景生情,引發當年在玄奘大學的追憶。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18 08:39:25
52F
(276). 夜語>及早關注大學生的生涯發展與輔導!
*.林瑞欽教授 2020.10.16
時光如梭,十月已過了半個月了。眼看庚子年也到尾聲了,我得好好對過去與未來做個省思與展望。
在過去的數個月,我變懶了,家事也少做了許多,待整理舊物一擱,幾個星期不曾動過。同時,我也覺得:我認老、服老了。
今自微信朋友圈知道,大陸多所大學發生學生自殺案件,對一個大學輔導工作的老兵,對於大學的教師與學生自殺案件,可是心有慽慽焉。
我曾在「哈工程」與中國之「東北農大」,對學生做過「活出快樂來」的心理健康講座,演講後與學生的交流相當熱烈,顯示學生渴望得到心理協助的需求蠻強烈。
我知道中國大陸各大學、各系也皆設有「輔導員」,然而,就我的了解,該等輔導員的心理協助之輔導知能亟需加強。自殺預防,宜在各系所建置自殺防治「守門人」的系統,以發揮及時救援與危機干預。
我看了報導,了解到大陸的大學生與其父母似乎還停留在「被照顧」的心理狀態,大學生的「自主性」不足,父母對子女的生活,過度關懷與干涉。
大學生常沉迷於網路遊戲而拒學、厭學、避學、棄學等學業不振,最後的命運就是被退學了。
其次,大學時期,陷入男女情感糾葛之衝突,而陷入困境,導致自殺的不幸結局。
當然畢業的生涯困境,也是常見的衝突。及早關注大學生的生涯發展,開辦生涯輔導,更是刻不容緩的要事。英美大學有將心理輔導與生涯輔導分置的,也有合置的。相關的輔導人力應在各大學研究所,開設相關輔導系所,加速培育,不要變成只是具備「心理諮詢」知能,而缺乏整體心理健康輔導、教育輔導、與生涯輔導的知能。簡言之,只會「晤談」是不夠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14 19:53:04
53F
(275).午間小語>少年於非法藥物濫用,容易取得非法藥物的問題!
*.林瑞欽教授 2020.10.14
早上經學生「思美」知會,由管家陪同去醫院打「流感」與「肺炎鏈球菌」疫苗,前者每年一次,後者一生只要打一次.這兩種疫苗,今年是我的第一次,醫生問我為何以前不打呢?我的答案是七十歲了,覺得體衰了.其實,主要是管家的關照與學生的關心呀!打完疫苗後,醫囑要多喝開水,反省過去,我平日除了泡一次茶之外,就很少喝水.近看有位醫生朋友,囑咐有高血壓的朋友們要多喝開水,也因此較留意水分的補充。
到台南「成功大學」參加「學術論壇」歸來之後,腦海裡常縈繞著「少年濫用非法藥物行為」的問題,翻出舊作,讓我注意到少年對非法藥物,容易取得性的問題,我在2007年對951位數少年的調查:「多久你能取得如k他命、FM2、一粒眠、笑氣等三四級管制藥物?」結果顯示52.9%的使用過非法藥物的少年、19.5%的犯罪未用藥的少年、與12.6%的一般少年可以在「一個小時之內」取得.相對地,在2011年的調查,有65.7%的用藥少年與0.3%的一般少年可以在「一個小時內」取得非法藥物。
若自「暴露論」的觀點,顯示臺灣對一般少年使用非法藥物的取得之管制與預防是發生了效果。
然而,卻有更多使用非法藥物的少年,能在「一個小時內」取得非法藥物,這說明有更多用藥少年,能在很短的時間取得非法藥物,此顯示非法藥物在用藥少年中有更為暢通與便捷的銷售管道,同時,某些用藥少年已因販賣非法藥物豐厚的利潤而成為販賣藥物的「藥頭」,未來這些人也將化身為成人非法藥物市場的「藥頭」,顯而易見的,針對用藥少年的監控與非法藥物流通管道之查緝,應更加增強情報蒐集、監控人員的佈建、藥頭的逮捕與矯治,方能克竟其功!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12 19:51:15
54F
(274).午間小語>有效控制殺人案;加害人節制欲求、控制衝動!
*.林瑞欽教授 2020.10.12
於英國長住的兒子,傳來寶貝孫子Max 用早餐的照片,滿足阿公「思孫」之情。
上午近十點出門,見有人在台中市「綠川」素描寫生,她們的寫生與攝影是有很大的不同。綠川的流水因下水道逐漸完成,水質變清了。走到「文創園區」見「雞蛋花」逐漸的盛開,也看到「石槲蘭」盛開著。我靠著園區的「睡蓮」與「石槲蘭」來鍛鍊自己的攝影技巧。
回家的路上,想著近年台灣的殺人罪,雖然有了有效控制,但卻顯示因情、財、情財等殺人案,出現多起毀屍分屍、藏屍、棄屍等殘忍的手段。加害者總認為將被害者的屍體消失了,他們的罪行就不會被發現,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殺人者是破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
該等「情殺」案件的發生,該如何預防呢?以往我們的家庭與學校教育,太過忽視「情感教育」與「美感教育」,我們只強調子女與學生的成就,以致他們長大之後習慣於操控他人,不重視負責任,更不重視生命的價值。
當一個成功的男人有財富與地位,他開始擴張他的「情慾」需求,但當他的婚姻外的情人要離開他時,他卻在麵包店外的馬路,將她多刀砍殺。雖然他在上帝面前懺悔了,然而相信這個事件,將無法自其記憶中抹滅,後悔已無濟於事了。
我認為節制欲求,控制自己的衝動,是犯罪預防的不二法門。這項課題需要列為基本教育的重要目標,我離開教育專業已久,但看到那些教育學者在推動「素養」時,他們想過該如何落實情感、美感教育、與生命教育,讓學生發展豐富生命的素養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11 16:56:21
55F
(273).晨語>「非法藥物濫用」之預防教育的必要性!
*.林瑞欽教授 2020.10.11
回歸以往規律的作息,感受到平和與安靜。
昨日偕同「管家」去台中市「國光花市」逛一逛,花了250元買了兩盆「蝴蝶蘭」,花期長,置於客廳,增添生命氣息。
雞蛋是我們「蛋白質」主要來源,我過去並不講究蛋的品質,自從「管家」來了以後,就講究起來了,花市逛完了,就到隔壁的「大里農會」門市部採買,買了無「抗生素」的蛋,一盒12顆100元;也花了450元買了一小瓶「台南農會」出產的「胡麻油」。抗疫當前,飲食的品質講究一點是必要的。
雖然數據顯示,少年施用「非法藥物」盛行率有降低趨勢,然減少青少年施用非法藥物的人口,是有效控制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之不二法門。
本周二,南下台南之「成功大學」,知道「曾昭愷」檢察官與「楊永年」教授等,於台南市與「國民小學」合作推動「非法藥物濫用預防課程」,深感欣慰。
美國原是「零容忍」防治非法藥物濫用政策之代表性國家,但在過去的二十年,則逐漸轉向「減害」政策,並重視預防政策的實施,據研究指出「花一元美金在非法藥物濫用預防教育,可以有7元美金的收益。」顯見對「非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的必要性。
然而,對非法藥物濫用預防教育,應始於所有成癮物質,如香煙、酒精與檳榔,更且是「非物質」如網路與電子遊戲的依賴。
我與研究團隊於「桃園. 新竹.苗栗」等三縣市的「少年用藥」行為調查顯示:吸煙的盛行率-用藥少年組(男=85.1%、女=100%)遠高於非用藥少年組(男=15%、女=5.5%)。
過去我一貫的主張,即是「非法藥物濫用」的戒治,應自戒煙起。因此,對兒童與少年的非法藥物濫用預防課程,也應自「香煙、酒精、與檳榔」的施用預防著手。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03 17:04:48
56F
(272).晨語>了解收容人的心理狀態,方能研擬適切的防治對策!
*.林瑞欽教授 2020.10.03
昨晨搭公車至「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拍攝荷花,滿池殘荷,卻仍見數朵盛開的荷花,十一時轉至「谷關」,上周二所攝「紅楓」已飄落所剩無幾,見人多,腳被小魚輕吻後,就打道回府了。
整理故紙偶見1994年485位大學新生「自重感」(self-esteem)的資料,發現有近三分之一(27.2%)的大學新生認為自己「沒有用」、失敗者(32.9%)、不認為自己「有許多優點」(26.6%),有四成一的新生認為「自己沒有甚麼可以引以為榮」的。最教人憂心的是有17.8%的新生認為自己「一無是處」。
這些數據顯示,我們的高中教育,忽略了如何協助學生發展正向的「自我觀」,這也說明了高中教育,獨尊「升學」之外,已別無所重視了。當然這是26年前的數據,也許這些年我們的高中教育,有了不一樣的發展。當年我任「中正大學」輔導中心主任,對新生的焦慮、憂鬱、與自重感加以篩選「低自重感、高憂鬱、高焦慮」的新生建置學生(輔導中心志工)、導師、與教官、輔導教師等綿密的輔導網絡,以致我任職輔導中心主任九年之間,無學生自殺死亡案例。
「台中監獄」在我的努力下,他們也採用上述的思維,針對受刑人的敵意、攻擊、自重感、憂鬱與焦慮加以篩選出「高風險」受刑人,並加以特別輔導,其囚情安定,已獲初步成果。
「自殺預防」是要持續努力的心理健康工作,「了解」你的子女、學生、員工、收容人等的心理狀態,方能研擬適切的「防治」對策。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10-01 18:11:56
57F
(271). 晨語>「斷捨離」的保持多年之舊物?
*.林瑞欽教授 2020.10.01
今天,又是中秋節,往年我總是一個人的渡過這節日,學生暨友人送的「柚子」,也多半放到隔年元宵節之後。過去的一周忙著應酬,亂了生活的規律,今日睡到上午九時方起身。雖退休多年,我常會「一日無所成」而惶惶不安,庚子年疫癘興盛,我宅於屋的時間長了,卻懶散勝於前。
整理書房,係自2006年首度退休以來,就一直是我的懸念,2008年搬來此樓,更在2014年二度退休,已數度整理送出藏書,然如今書房之亂更勝以往,就此佳節要好好整理,「管家」看不下去,要求我授權她整理,然而這「書房」已是我家中最後的堡壘了。
經過舊書店,都讓我思考我家中四、五個藏書櫃的起心動念,想到我離開這世界時,必然將是捨棄一切包括我的軀體而去,然如今卻依舊難捨。管家問我雷射印表機該如何處理,她已找到回收商我卻依然不作為。以往「開會」時所贈送的電腦包、置物袋、行李箱等早就不動,卻依然佔了空間,我答應管家於2021年的下半年,將對家中的舊物,含穿不了的西裝等來個「斷捨離」。
一個人嘴巴講「斷捨離」倒是很容易,然而卻因「戀物情結」而「剪」不斷「理」還亂。舊物是一個人「物質我」的一部份,這更是其記憶裡重要的部份,不斷的整理汰除,是讓高齡者記憶重整而免於斷裂成碎片,致成失憶的好方法,因為這是「有意的」保持「有意義」的記憶之好方法。
我將先把書房中的故紙與紙箱,汰除回收;然後有關以往印出來的關於非法藥物濫用與暴力犯罪之相關期刊論文歸類,送給「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讓有興趣的研究生去參閱。其三,將汰除一些舊書送至舊書店。原則已定,茶喝完,就開始行動。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28 20:47:26
58F
(270).午間小語>觀察台灣之社團存在的問題?
*.林瑞欽教授 2020.09.28
自上周四到明天,天天有活動或餐敘,今天早上撐到10:00完成腹部超音波檢查之後,覺得有點累。當場知道檢查結果:肝臟有「脂肪肝」並無其他異常、腎臟有兩個良性水泡,追蹤即可。
因早餐尚未進食,就到第二市場「山河」魯肉飯、麻薏(台中特有的)、筍絲、魯白菜,也買了「芋頭粿」來滿足好奇心。回到家覺得有點累,洗完澡後小睡,已午後一點,起身泡了「西湖」龍井茶,終於精神舒爽一點。
我自己参加與籌組幾個民間社團,隨著年紀增長,也減少對社團的參與與退出,觀察台灣之社團存在的問題是蠻多的,首當其衝的是經費;其次是幹部的傳承與新成員的加入;其三,則是社團例行會議的舉辦;其四,則是社團維繫成員之活動的舉辦與參與等。
當社團的領導人要「募款」時,缺乏募款能力者,自然為之怯步。若幹部沒有「熱誠」與「犧牲」的精神,就找不到幹部投入社團的工作人員,逐漸的社團就萎縮而解散了。
對於社團持續貢獻的幹部,要給與適當的物質與心理增強物,否則將找不到有奉獻社團之意願的成員。然相對,也要避免社團為某幾個幹部操控,成為自己的資源,將社團帶入一個不利的局面。
文末,特別謝謝學生們於今日「教師節」的祝賀。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19 19:51:36
59F
(269).午間小語>常換手機門號的人?
*.林瑞欽教授 2020.09.19
這一兩天一直在思考著:為何人們要常更換手機號碼呢?我的手機號碼是我的碩士研究生幫我辦的,如今他已是某大學副教授多年了,一直都沒有換過。
多年前自偵辦「毒品犯罪」的朋友們告知,涉及毒品買賣者除了常換手機號碼外,更擁有多個手機門號。他們怕被鎖定門號監聽,曝露行蹤而被緝捕,因此會擁有多個與經常更換手機門號,以逃避偵查。
此外,是那些逃避追債的人們,他們因常跟人調頭寸而賴帳,為避免債主追討而更換手機門號與住址。
其三,則是避免被騷擾與跟蹤,這常是有感情糾紛居多,然也有些是來自陌生追求者的惡意糾纏所致。
我因不住在大陸,以致每到大陸,我的手機門號就被關閉,因此只好再買一個門號,因此多半靠微信對外連絡了。
基本上,我對經常換手機門號的人是有所警戒。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17 05:46:09
60F
(268).夜語 >犯罪生理與心理之分析!
*.林瑞欽教授 2020.09.16
今日早上之演講,面對兩百多個年輕人講了一個小時四十分鐘,沒水喝,很是吃力。明天下午「靜宜大學」上三小時的「犯罪心理學」,可要帶保溫杯與茶葉去泡茶了。
秋天了,還是那麼熱,傍晚送管家搭車,然後繞著「綠園道」走了四圈,身體出了汗就走回家。
「人」為何會犯罪?義大利軍醫「龍布羅梭」認為會不會犯罪是「天生」的,他後來也修改了他自己的「天生犯罪人說」,然而到了上個世紀末,因影像科技的進展,大腦科學探秘,突飛猛進,已觸發對犯罪行為之大腦功能的研究,這就形成「新天生犯罪人論」。好友Adrian Raine 在台有譯本的「暴力犯的大腦檔案」,即是很出色之討論「新天生犯罪人論」的一本好書。
然而,就我個人在觀察犯罪行為時,一個人的「後天教養」與「不利環境」,仍然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而發揮強大的影響力。
傳統的「人性觀」如性善、性惡、性無善惡、性善惡混等理論,依然影響著人們;對為何會犯罪的解釋。雖然人們會順服社會規範去達成自己需求的滿足,然而在這過程中,他(她)們亦有可能遭遇到不順遂或阻礙之緊張壓力的處境,為克服此等緊張壓力狀態而達成其需求的滿足,就會觸發犯罪行為。
相對的,論者認為「人」是因「社會化」不完全或不適當所致,其後更演變成個人缺乏「自我控制」與「自我調節知能」而犯罪。如使用成癮性物質而產生腦部失功能,進而增加其「衝動性」與「攻擊性」,降低渠等「自我控制」能力而觸發犯罪行為。
其他有自「社會學習」如模仿所致;或是因「發展的困難」而觸發,以解釋犯罪行為的發生。究竟犯罪如何發生?就請聽明天下午「犯罪心理學」授課時,我的分析,即可了然喔!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15 05:50:47
61F
(267).夜語 >「甲卡西酮」非法藥物濫用者之攻擊性!
*.林瑞欽教授 2020.09.14
今早為台中自宅「浴室工程」汰舊換新,而血壓升高,直至下午三時半,多花五千元請專業「通水管」的人來處理,始發現工程施工的「陳士傑」先生誤將「水泥漿」倒進出水口而堵塞,在六樓住戶的配合下,總算搞定,「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也學了一次乖了。以後不再找這種網路cowboy了。
在整理房子中,找到十三年前的健康檢查報告,發現肝有1公分的囊腫,管家幫我掛了專治肝臟的莊醫師,今晚看了診,莊醫師看了抽血報告,屬正常,安排明日做「腹部超音波」檢查再說。
晚上再去醫院領「高血壓」的一個月份量之降血壓藥,回家跟公寓大廈「管理員」聊了一下,方知他靠著每日跑步3000公尺、減重、少肉食、不再應酬,血壓回到120/80 的標準。這真是我的模範呀!
晚上忙完了家務事後,突然想喝酒,於是挑了一瓶1984年出廠的「蘇格蘭」高地單一純釀威士忌 Signatory Vintage,木塞已脆,乃將它裝到Lagavulin 的瓶子裡去,這時已不想喝了。
於山西「長治」從事戒毒的「王立勛」先生,以Line傳來一張過去我受邀赴大陸講學,與我合拍的照片。「長治」地區是大陸濫用「甲卡西酮」最嚴重的地區,好友「楊波」教授與其研究生,發現「甲卡西酮」濫用者,比「甲基安非他命」濫用者,更具攻擊性。我想台灣對類似的基礎研究,有待進一步加強。
回顧「台南」是台灣第一個實施「美沙酮」替代療法的地區,但對該「替代療法」之後的副作用,如併用「甲基安非他命」的佔比,無分男女皆在九成以上,對智力、情緒、衝動性、憂鬱等症狀、心理動作等的盛行率,皆值得深入研究。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02 21:05:49
62F
(266).午間小語 >非法藥濫用的風險因子中,避免再犯/復發的觸動!
*.林瑞欽教授 2020.09.02
今早準備好背包,卻近晨七時才出門,好久沒到台北「攝獵」荷花、蓮花」了,九時12分終於來到台北市植物園,「水生植物園區」將封閉一年,荷花池涼亭旁也封鎖整修,池中盡是殘荷,只好匆匆來去,但也遠攝唯一的一朵。
轉往「至德園」,但見澳洲國寶兩朵,荷花三朵。巧遇荷花上的蜻蜓,滿是興奮。趕回「士林」,先去買一杯Espresso, 45元較以往漲了5元,然後再走去吃60元的「三杯雞」便當。再轉捷運到火車站,搭12:46高鐵轉往桃園,自14:00 ~ 16:50進行今天的授課正事。
在犯罪矯治、精神疾病、成癮戒治的處遇中,再犯或復發預防,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當「個案」明白復發/再犯是可能發生,如何激發他們的「自主性」去面對、抑制、消除讓他們觸發再度犯罪與用藥的風險因子,且助長他們「應對」再犯與復發的保護因子的強度。
自我覺察、敏覺自己所處的風險情境與自己心理與生理需求的驅力與衝動,尋求適當的協助,或是發展「自我提示」的警覺而避免再犯/復發的觸動。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02 05:44:26
63F
(265). 夜語>成立犯罪矯治評估工具與矯治方案發展中心!
*.林瑞欽教授 2020.09.01
今晚在台中自宅,準備明天下午三小時的授課,朋友希望我對犯罪矯治處遇中的評估與矯治措施提供意見讓他思考。
我就先點出「犯罪矯治」的本質,再就「目標」說一下我的看法讓他參考。我覺得這個議題,的確也是值得關心犯罪矯治的朋友們深思的課題,乃也在微信朋友圈貼出就教大家。
1.刑罰與教化能兼得乎?
刑罰之戒護,可藉監管安全科技得到有效的改善,從而降低安全戒護人力的需求;是以可以增加教育矯治的人力,而提升其效能。
2.矯治目標,是預防再犯與重新復歸社會。「再犯風險的評估」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在監(囚)暴行、自殺、脫逃、分類教化、假釋、職能訓練與安置,無不需要完整的心理評估。
然而,目前矯治處遇,卻缺乏有效的心理評估工具,與受過專業訓練的心理評估人員。單憑通過「心理諮詢師」的證照取得,缺乏教育、職業與心理教化矯治的知能與督導,以致無力勝任「犯罪矯治」工作。
改善之道,應對任務首在,強化各「矯治官」在教育與心理矯治之「知能」的培育,這是亟其迫切需要的。
其次,有關單位應即成立「犯罪矯治評估工具與矯治方案發展中心」,以發展具有良好「信、效度」的評估工具暨發展矯治方案與研究,始能「水到渠成」。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01 05:38:36
64F
(264).午語>發展非法藥物濫用之適切的預防與戒治策略(二).!
*.林瑞欽教授 2020.08.31
將使用非法成癮性藥物者,依照犯罪學的模式處分,早為「聯合國犯罪與毒品辦公室」與「世界衛生組織」所揚棄,認為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著,是腦部失功能者,不能以監禁或刑罰來處分。
然而,回顧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戒治,依然是刑罰的一部分,主管當局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一種特別刑法。
近年矯正署一再宣稱「科學戒治」,但無論自「戒治者」的專長資格、戒治的設施、戒治的方法、戒治成效的評估等以觀,其本質皆是犯罪刑罰,而非治療,因此,受戒治者,就一直來來回回的進出犯罪矯治機構,此可以自現行監所收容的「毒品犯」有89%為「再、累犯」為證。
改進之道:首先修改法令,將使用非法藥物者與其他非法藥物犯罪行為區隔開來;其次,將非法成癮性藥物使用的「戒治」回歸「醫療」處遇。
自「醫療模式」討論成癮行為戒治,自然以個別治療為主,以團體為輔;以「認知行為治療法」為主,以「後果管理」與「人本文藝治療」為輔。這些「團體療法」,宜以「模組」或所謂的「模塊」去組成,如依照「調適論」為基礎,所建構的自我探究、情緒管理、壓力因應、存在意義的追尋、藝術創作、閱讀與寫作治療等;以「暴露論」為基礎的,則有人際溝通、果斷訓練(自我肯定性訓練)等、家庭溝通、生涯發展與輔導、職業安置、財務管理、健康管理含成癮行為等,上述團體干預,以8~10週為宜,將這些「模組」組合成帶狀以形成「文化島」。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8-21 15:06:07
65F
(263).午語>發展非法藥物濫用之適切的預防與戒治策略!
*.林瑞欽教授 2020.08.21
日前發生於桃園市「砍母頭案」,犯罪者被「高院」以案發與其後因缺乏辨識能力,判決無罪,並責付桃市衛生局。然此案仍有待三審定讞,方能就其處遇加以探究。
據聞犯嫌長期濫用「甲基安非他命」與「甲卡西酮」,在妄想狀態下,將其母頭砍下,丟下大樓中庭。有關「甲卡西酮」即「喵喵」的濫用,我在2010年對桃.竹.苗地區「少年濫用非法成癮藥物的研究」案中,提出預警。近年更因「糖果包」的盛行,已使得「甲卡西酮」普遍流行。
有鑑於目前一般人與醫護人員對「甲卡西酮」類物質濫用後,對身心的負面作用缺乏認識,我乃引述此文獻加以說明。「甲卡西酮」是合成之「甲基安非他命」類物質,屬中樞神經興奮劑,現被列為第三級毒品,俗稱「 喵喵 」,常與「愷他命」併用,施用後會產生類似「甲基安非他命」與「搖頭丸」的效果,1929年首次被合成出,2007年開始在以色列、澳洲、英國等國家被嚴重濫用,在2010年,國內開始發現「甲卡西酮」的濫用,同年5月造成1名17歲少女使用後暴斃的案例,台灣亦於2010年將其列管。
據文獻指出「合成卡西酮(Mephedrone)」危害性如下:
(1).呼吸系統方面會有嚴重鼻出血、鼻灼熱感、呼吸困難等情況;
(2).心臟血管方面會有心臟病發作、嚴重的血管收縮、血壓上升、
心悸、心律不整、潮紅、胸痛、多汗、四肢冰冷等症狀;
(3).精神症狀方面會引起幻覺、妄想、錯覺、焦慮、憂鬱、激動不安、
興奮、暴力或自殘行為;
(4).神經系統問題有短期記憶喪失、記憶力不集中、瞳孔放大等;
(5).肌肉骨骼系統問題則有痙攣或抽蓄、牙關緊閉、磨牙。
合成「卡西酮」類具強烈成癮性,若停止使用會產生憂鬱、焦躁、顫抖、睡眠障礙、妄想等症狀,導致強烈的渴藥心理。 (http://antidrug.moj.gov.tw/cp-24-2587-1.html)
由於濫用K 他命之後,有72小時失去記憶的效應。因此而論,應詳究犯嫌,案發前濫用的非法成癮藥物與物質如酒精等的劑量與時間,同時要詳加調查其犯罪前科紀錄、物質成癮史等。
因而,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與刑事司法人員,宜迅速針對盛行的非法成癮物質,對個人的身心作用加以調研,以發展出適切的預防與戒治策略。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8-19 09:28:14
66F
(262).晨語>重視受刑人的心理壓力與家庭關係調處的輔導!
*.林瑞欽教授 2020.08.19
有一段時間,我沒在臉書貼自撰的小文了。今晨五時許,突因夢及學弟「高強華」教授,自從我幾年前,他身體違和時有過連繫,其後就失去連繫。此晨夢及而醒,心繫之。這是一種心理經驗的自述。
昨天陪「管家」至台南訪友,在五期新台南市政府附近「上原日本料理」店餐敘。結束後,搭公車到火車站,再轉至高鐵「轉運站」回台中,因有四十分鐘的候車時間,乃至對面公園轉一圈。我在1966年至1971年就讀台南師專,對台南有著很深刻的懷舊,然此趟行程,卻讓我對這待過慘綠少年時的老城,有著很陌生的感覺。
新聞播報「明德外役監」有一位58歲受刑人於外出作業而脫逃,對於矯治工作者而言,「受刑人脫逃」是必然會發生的行為,因此一旦有脫逃案件發生,矯治官必然會受到懲處。我腦裡想著,近年外役監受刑人脫逃的案件,本質上有何關聯性。
明德外役監推動「一腳在監,一腳在外」的犯罪矯治工作多年,成效甚佳。然此次脫逃案件與台中外役監,近日亦有一位25歲受刑人脫逃案件,不啻反應出「低度管理監」在對受刑人與配偶關係所產生的困擾而引發的高度脫逃風險。
緣此,自然監所會因此次脫逃案件而加強在監外工廠的戒護管理,然對受刑人的心理壓力的調適因應,更應加強,我們長期以來對於受刑人的在監心理調適與生涯發展,已因重戒護而輕教化而受到輕忽。未來正本清源之道,宜強化受刑人的心理壓力的因應管理,尤其應重視受刑人的家庭關係調處的輔導,俾減少「脫逃」戒護事故的發生。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8-12 19:44:03
67F
(261).晨語>自我與社會認同!
*.林瑞欽教授 2020.08.07
「社會心理學」具有百年歷史的心理學科,我差一點就進入「社會認同」研究的大本營英國的「Bristol 大學」追隨Tajfel的徒弟Peter Robinson 做「社會認同與自我認同」的博士論文。
進入這個世紀,中東信仰「穆斯林」的人民因戰禍而流亡於歐洲各國,宗教信仰與文化、政治、自我、社會認同皆產生巨大的衝突。其實,台灣的居民也面臨「自主獨立」與「融整於中國的文化、社會」與「政治的認同」之衝突與困擾。
在「李登輝總統」去世之際,他在生時那句「我不是我的我」又引起諸多討論,但少見自自我與社會認同去探討。
然而,相對與異族群的衝突,將導致「同仇敵愾」的攻擊情緒,如美國黑人為白人警察壓制而亡,所引發之全美黑人群聚的暴動即是顯著案例。
社會認同是同族或異族,族群或團體之內外歸類的心理作用。同一族類即為內團體,分享共同的價值觀、好惡、行為表現、使用相同的語言,族群內存在著「我們」的感受(we-feeling),強調榮辱與共的情感連結與相屬的忠誠,同族群內的某一成員的成就會增加所有成員的尊榮感與自豪,進而提升個人的自重感或謂之自尊,如台裔美國NBA藍球員林思豪所引發台灣人對NBA球賽的熱潮。
另一方面,如李登輝總統生於日治時期,直到22歲又必須將其對日本的政治與文化認同轉向中國,這是一種斷裂的社會認同。又如上世紀末起,中東阿拉伯人因戰禍流亡於歐洲各國,即因其種族、宗教、文化、與政治等的認同的斷裂,且與社會主流疏離,加上語言的差異更引發溝通的障礙而更增加異族群的衝突,進而形成大規模的攻擊與社會暴動。這種社會認同所引發的衝突有可能持續數百年而難以消弭,如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對抗;在北愛爾蘭英格蘭裔與愛爾蘭裔之間長達四百多年的衝突皆是顯明的例子。
當然今日台灣也存在著「獨立自主」與「統合融整」的社會認同之衝突問題,它不是藉由武力征服能解決的。1895年清帝國將台灣割讓給日本人,但日本人並未能順利的統治台灣,1915年的太魯閣戰役,日本人損失一位總督,各地戰役遲至1935年才全台平靖。
再就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曾因228事變,而引發台灣人與1949年來台的大陸人族群間的對立與衝突,其後更轉化為獨立自主與統整融合兩族群的對立與衝突,直到這個世紀此種社會認同的分裂投射到選舉時對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候選人的社會認同與衝突。
顯而易見的,社會認同所引發的衝突的和平解決是需要內外族群的彼此「對話」與「交流」。因此,我強烈的呼籲:以「對話與交流」增進相異族群的社會認同,而非以「兵戎相見」威脅不同族群的社會認同,若真是採取後者對相異的群體成員皆是大不幸之舉。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8-01 05:13:34
68F
(260). 黃昏小語>以教育刑為基礎的刑事政策!
*. 林瑞欽教授 2020.07.31
侵害他人與公眾的法益之行為即謂之為「犯罪行為」。
常見之分類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與兩者兼而有之的結合犯;再就犯罪手段分之非暴力與暴力、兩者兼而有之。要求犯罪者賠償被害者的損失以外,最常見的處分,就是將犯罪者隔離,經由「刑罰」所致的身心痛苦與損失而不敢再犯罪。
當人口少時,空間大時,常藉流放或逐出部落之外,以避免犯罪之發生。當人口逐漸增加,空間相對縮小時,就蓋個監禁之處所,即監獄來剝奪犯罪者空間的自由與滿足需求的囿限以讓犯罪者感到痛苦,而不致再度犯罪。然而研究文獻卻顯示此種單純監禁的刑罰,並未能抑制犯罪者的再度犯罪。
經由教育、心理治療、行為改變工程、電子監控、職業訓練與安置等以改變犯罪者的情緒管理、壓力因應、財富管理,以提升自我控制而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
當非法成癮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後,連帶著犯罪行為也隨之減少,如此監獄收容人就減少,如「葡萄牙」等國的刑事政策。我曾想過監獄如學校、職業訓練中心、醫院等時,將刑罰性質降低,將行為矯治增加時,再度犯罪勢必會減少!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31 22:30:14
69F
(259). 黃昏小語>有感於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之逝世!
*. 林瑞欽教授 2020.07.31
李登輝先生,於2020.07.30夜19時許逝世。我很納悶有那麽多的海峽兩岸的人們,並不認識李登輝先生,卻能醜化他到極點,已喪失中國士人對異議者的容忍。對於李登輝先生的日本情懷與文化日本的認同,我自我的父母親、岳父母的身上是可以充分理解的。
因為在1945年二戰結束以前,他們的政治認同是日本而非中國。這是中國大陸的人們所無法理解的。這也是李登輝先生在接受「司馬遼太郎」的訪談中所提到,「身為台灣人的悲哀。」我到近年在懷念父母時,才感受到的很悠遠的傷感。
當然,這也是我將我的子孫留居於英國的主因,對我來說這的確是很痛苦的。
當年連戰代表國民黨跟陳水扁、宋楚瑜競選總統,我與一些朋友隨侍恩師「賈」師「馥茗」晉見李總統登輝先生,以示強烈支持連戰先生,然選後連先生落敗,有相當多的人認為,李先生是支持陳水扁先生,就我個人的經驗,這種說法可是很奇怪的。
如今,我的恩師與李先生也都作古了,我乃將此往事誌記之。
我很佩服李先生的是他的廣泛閱讀,就我所了解,能如他那般的喜歡閱讀是蠻稀罕的。
蔣經國與李先生皆是共產黨員,這是1930/40年代的青年人時髦的追求。此段可是大陸醜化他的人絲毫不了解的秘密。
我在1989年回到台灣,任教中正大學,被中國國民黨任命為中正大學黨部的委員,聘書黨主席正是李登輝先生。
我在離開彰化縣政府到「新竹師專」的人事調派令署名省主席正是李登輝先生。如今李先生已作古,他的功過總算蓋棺論定,他讓這島的人民享受到言論自由與健保。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31 10:14:46
70F
(258).凌晨小語>有感於名人之逝世!
*. 林瑞欽教授 2020.07.31
過去,兩位曾是共產黨員的台灣總統:蔣經國先生與(李登輝先生昨夜19時許逝世),終於都去見「馬克思」了。
他們該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的「領路人」,期待老「習」同志,儘快跟上這兩位老共產黨員,走向自由民主的道路來。
午夜情深,思潮翻滾,弧燈伴影,我獨從這兩位的過去曾是「共產黨員」的根底,去思考他們對台灣的功過,而去「蓋棺論定」。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19 09:35:18
71F
(257).夜語>矯正機關「外部視察」的遴聘、訓練與作業流程!
*. 林瑞欽教授 2020.07.18
依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之「監獄行刑法」第 7 條規定:「為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受刑人權益,監獄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七人,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由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核定後遴聘之。前項委員應就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權領域之專家學者遴選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視察小組應就監獄運作及受刑人權益等相關事項,進行視察並每季提出報告,由監獄經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備查,並以適當方式公開,由相關權責機關回應處理之。前三項視察小組之委員資格、遴(解)聘、視察方式、權限、視察報告之製作、提出與公開期間等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惟同法第 156 條:本法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易言之,即在今(2020) 年 07 月 15 日正式實施,惟同法第 155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定之。」然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雖甫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方予修正,然針對民國 109 年新修正之新「監獄行刑法」,迄今尚未公佈其配套措施的新修正「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而現各監所正開始忙於覓尋延聘「外部視察」三人至七人,俾供陳報法務部矯正署核准。
依上揭規定;各矯正機關之「外部視察」組成評鑑委員,每三個月實施定期評鑑。針對此事,我倒是有些想法,來就教方家。 我在就讀師大輔導研究所時,修過「簡」師「茂發」的評鑑專題,其後也擔任縣教育局「督學」,從事對「視導區」國民中小學的定期「校務評鑑」。在大學任教期間也曾擔任「高教評鑑中心」的委員,對數所大學系所進行評鑑。
其實,行政機關每年都會接受其上級機關的「行政評鑑」或「績效評鑑」,也多半會延請「外部專家」擔任「評鑑委員」對業務進行年度評鑑。機關內的自行評鑑也是一直在進行著。
評鑑有其「目標」,然後依據「目標」會訂出「標準」,再依據「標準」訂出「評量」等級。據聞,各矯正機關頃依照上揭規定之「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權領域」等項目,延聘三人至七人的專家,依法進行每三個月一期的定期評鑑。如此密集的「外部視察」評鑑,未有「配套措施」前,或將導致矯正機關忙於評鑑的準備而「人仰馬翻」,評鑑結果的「信、效度」何在呢?
全台灣有 51 個矯正機關,每個監所有三人至七人的「外部視察」作評鑑委員,那麽,假設以平均每個「監所」聘 5 位來說,全台就得找到 255 位「外部視察」。我想,位處於外島與偏鄉之各監所,如何得延聘到 5 位外部視察?且為求評鑑的「信、效度」,「矯正署」要如何對此 255 位外部視察之「評鑑委員」加以「培訓」與「認證」呢? 理想之道則是由矯正署分區籌聘評鑑委員人員,並加以培訓認證,組成人才庫,依據標準的評鑑表加以實施。
至於「外部視察」成員,有關收容人之「人權」評鑑項目;全台灣「大學」唯一開授「人權學程」的大學是「東吳大學」,矯正署是否該延請「王叢桂教授」参與「人權」組的「評鑑目標」與「標準」的設計呢?否則將流於空泛,人云亦云,最後落得一場空。
我個人認為此種「外部視察」成員之評鑑工作,必需就各評鑑項目,列出全國各矯正機關統一之「細項」與「達成標準」,先由各受評矯正機關進行「自評」,並提交「自評報告書」給「外部視察」之評鑑委員。受評時,除安排委員檢視各項「報表」與「紀錄」外,更要安排各矯正機關承辦「科室主管」或業務承辦人的口頭報告與隨機抽取收容人的「訪談」。
在評鑑結束後,隨即召開「評鑑報告」彙整之撰寫與交付受評機關「改善建議書」,然後將此評鑑成績與整份報告書,陳報其上級機關(矯正署)。
上揭作業流程,可摘要「規範」於尚待修正公佈之「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評鑑」是提升矯正機關各項刑處遇措施的品質,更是提振「犯罪矯治」暨「預防犯罪」的效能,俾達成預防或減少出獄人「累、再犯」的積極目標。否則,此種勞師動眾的「外部視察」評鑑工作,日久將「流於形式」,或演變為做「虛工」罷矣!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18 16:13:46
72F
(256).晨語>「時間」知覺於實驗心理的概念!
*. 林瑞欽教授 2020.07.18
近日我一直在覺思「時間」,歷史上無數哲人討論時間,物理學對時間加
以切割至一般人難以覺知的「細微」與「鉅大」時間單位。
當「手機」流行之後,人們沉迷於指尖的滑動中,已毫不關注時間的流逝。
退休以來,我專注於「花」的攝影,我的確聚焦專注於拍攝開始與結束之兩
個時間點,其中我就專注於拍攝「花」的當下。
我已退休了,限定時間的工作與事務,大量的減少了,我愈來愈不去關注
「日期」與「星期」?自然也不怎麼關注如泡茶、沖咖啡等等生活中之秒、
分、時的流逝。
其實,生活中之「品味」,可是與「時間」的掌握與「拿捏」息息相關。
以「廚藝」為例,美味之關鍵,除配料外,「火候」的掌握更是重要,火候
即是「時間」的指標。
時間知覺是心理、物理研究的重要領域,然而,文獻上對時間知覺的研究,
常側重於對過去、現在、未來等三段之類型的人格特質、其與成就、心理健
康、犯罪行為等的關係。當然在「實驗心理」的研究,反應時間,是行為觀
察測量的基本單位,例如latency, fMRI 影像掃瞄的時間等等。
近一週,醫生囑早晚各量血壓,我每段量三次,各量測間隔三分鐘。另如
測量「衝動性」與心跳次數的關係,其次,測量此關係與「暴力行為」的關
係,皆將與時間密切相關。
根據我們過去的研究結果:心跳次數愈低,衝動性愈高,其暴力行為發生也愈高。
寫此短文告一段落,猛然驚覺,我第二泡茶之後的茶浸泡太久了。
佛教「金剛經」有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或許,這也是宇宙之間,對「時間」概念的禪意吧!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16 05:56:53
73F
(255).黃昏小語>編定法官量刑的指引!
*. 林瑞欽教授 2020.07.15
今早由瀏覽媒體,見某法院合議庭的法官認為;誘殺前女友之殺人犯的手段「兇殘」程度,尚不足以判決死刑而判決「無期徒刑」。
閱此新聞後,內心不禁尋思該等法官如何認定殺人手段兇殘的程度呢?
對於暴力行為的認定,常根據加害者施暴的手段,如會致人於死的兇械對人體所造成致命性強度、被害者身心受傷害的嚴重程度等分別加以計點。
我個人認為「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合作編定「兇殘」行為操作定義與量刑的指引手冊,讓司法官求刑時,有所參酌的依據。其他有關「教化」、「再犯風險」之審判予斟酌減輕其刑之指標,應可比照辦理。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10 05:27:58
74F
(254).由行為養成的「代幣制」可達成收容人良好之生活目標!
*. 林瑞欽教授 2020.07.09
今日犯罪矯治界兩位前輩--黃徵男兄與吳正坤兄來訪,由「管家」掌廚待客,其中排骨+孟宗筍湯最是特別,小時候家鄉太平村農民總是大清早就將冬筍剷下,挑到「梅山」果菜市場來賣,其價高,因家境所限,平素不易吃到,約略是過年時,才有機會嚐到。
「管家」自市場買到兩小隻「孟宗筍」,問我這筍要價140元,怎麼如此貴呢?我忙著說道,還好,它本就很貴,平常要在冬季才嚐得到,她才釋然。的確是,我已好多年未曾嚐到「孟宗筍」了。很謝謝「管家」今天一整天的辛苦。
跟兩位矯治界前輩邊泡茶,邊聽故事與趣聞。我雖涉入矯治界也有三十餘年,但多是研究與諮詢性,並未從事矯治管理的實務工作。
當受矯治者以「再.累犯」為多時,他們的刑期長,他們面對重返社會的期待,常因難以預計,以致常出現消極憂鬱的心理狀態。這在我指導台中監獄對受刑人之衝動性、自重感、敵意、攻擊性、焦慮、與憂鬱的調查研究,得到證實。針對長刑期的受刑人如何調處對失去自由受監禁的壓力適應之輔導,就成為矯治管理的重要任務。
我認為協助長刑期的受刑人建立具體的短.中.長程生活目標,是首要任務;其次,則是協助受刑人,評估其目標實現的進度與目標再修正。其三,則經由行為養成的「代幣制」,以強化受刑人堅實渠等所達成的良好生活目標行為與生活技能。
當然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如何不再犯罪的風險管理與如何取得社會支持的資源之資訊與協助,是必須列入其「更生」生涯輔導的重要任務。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02 05:22:19
75F
(253).午語 >強化「非機構化」處分,減少累再犯!
*. 林瑞欽教授 2020.07.01
台灣社會無論民眾或是從事政治工作的人,總是相信將犯罪者送入監獄中關起來,天下就太平了。將犯殺人等重罪判以死刑,然後社會再也沒有人敢去殺人了。庶不知,人們忘了犯罪的人刑後仍然要復歸社會的必然。
近年來兩岸皆以「寬嚴相(並)濟」的刑事政策為指標,隨之而來的「社區犯罪矯治」就形成犯罪矯治的主流。
我涉入監獄犯罪矯治的研究多年,常思考犯罪矯治有效嗎?自2007至2014年我與國際犯罪矯治學者多有所往還,對只是「單純監禁與做工的刑罰」能否達成犯罪矯治的目標-「不要再犯」一直缺乏信心。在台灣,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不但已造成重罪者刑期加長,致使監獄裡「長刑期的重刑犯」日益增加,已形成監獄官在管教的困難而帶來嚴重的工作壓力。
其次,短刑期的「輕刑犯」也大幅的增加,自然也造成監獄官在辦理假釋與教化上,因行政的繁複而增加工作量。
其三,檢視各類型犯罪人「再犯率」居高不下,尤其是「毒品犯與酒駕之公共危險犯、賭博犯、竊盜犯等之再犯率皆在八成以上,顯示單純監禁的刑罰之犯罪矯治是無效的。
鑑於過去擔任過監獄的假釋審查委員的經驗,曾建議將兩年以下的短刑期犯罪人,依其犯罪行為種類性質,施予相對映之「社區勞役」與「罰鍰」、「強制治療」、「夜間宵禁」、「電子腳鐐」監控觀護等社區犯罪矯治處分,以大幅減輕監獄收容壓力,並減輕監獄官辦理假釋審查的行政工作壓力,從而得以對受刑人施予教化,改變犯罪造因與偏差行為,事半功倍。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6-26 14:34:15
76F
(252).午語 >戀童犯的犯罪預防與心理矯治!
*. 林瑞欽教授 2020.06.26
近日來,大陸上海巨富「王振華」經由其情婦仲介,猥褻九歲幼女,獲判刑五年一案,而得到社會大衆對預防兒童被性侵案例的熱烈關注,但觀其討論情形,多半焦點置於犯案者「判刑」的輕重,而忽視「狎幼童」之扭曲的「社會認知」與個人的「性心理」異常的面向,如此,就犯罪的一般預防理念以觀,後續將難以做好對兒童性侵之犯罪預防。
當一個人抱持下述的非理性認知:「與處女、幼童交媾最補腎」,不改變的話,狎幼童之犯罪行為是難以消弭。另外,「戀童癖」是性侵兒童常見的成因,其心理機制又常形成於兒童期,以致治療難竟其功。
然而,以「王」某之以重金,尋求仲介狎幼女童案,應非為初犯,我認為其間存在著「犯罪黑數」,檢察機關應詳究其犯案史。其次,除討論「求刑」的輕重外,更應著重於戀童犯的異常「心理矯治」,而非單純的監禁。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6-19 21:33:53
77F
(251).夜語 >人所抱持的信念,支配其行為!
*. 林瑞欽教授 2020.06.18
國立中正大學創校之初,本人亦獲贈,得到印有校徽的磁杯,杯緣用久了有碰掉一點;在英國讀書時,買了韓國手工的陶瓷杯,帶回台灣,偶被鐵壺碰掉一缺口,但一直是我早餐在用的杯子,有很深的依戀。
昨天整理客廳,清出許多未拆封的杯組,「管家」就以有缺口的杯子,神明不會來,就將這兩個慣用的杯子汰除了。今早早餐時,找了許久不見蹤影,打電話給管家,她說丟進垃圾箱了,頓時內心有著莫名的失落感,可真一如Bowlby 所撰寫「Loss」那書所描述的親附感喪失的心理狀態。悵惘一陣子後,只好拿出女兒在父親節送我印有「Father 」的馬克杯來用。
基本上,我是堪用直須用,不堪用再用新,且有紀念性的就持續用;然管家則是新的不用是浪費;使用有瑕疵不能招福入門來。
今日去「亞洲大學」池塘「拍攝荷花」歸程,我一直想著為何而活?我想我那53歲即過世的父親,該不會去想這個問題吧!但我想他為日本割據台灣受征兵,二戰後,三十二歲自「蘇門答臘」的戰場生還,安返台灣時,一定是要為他的妻兒而活下去。
如今偶識管家之後,她就激勵要以她已有93高齡的父親與103歲的舅舅為模範,努力的活下去。
結論:人所抱持的信念,支配其行為。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6-13 07:59:27
78F
(250).夜語 >建構犯罪矯治人力的「生涯管理」機制!
*. 林瑞欽教授 2020.06.12
於法務部矯正系統而言,「生涯發展」對個人來說,就是「生涯規劃」;
相對之,對組織來說是「生涯管理」。前者是在個人不同的生命發展階段,個
人如何安排教育、工作、與休閒的安身立命的實踐。若依Donald Super 的
「自我概念」生涯發展論,一個人的「生涯發展」正是個人自我概念的實踐。
緣此,對犯罪矯治工作之組織發展,「人力資源」的運用,是組織效能的
基礎,要能有效運用人力,就無法不去思考生涯管理,將「人盡其才,才盡
其用」。而組織中有不同「層級」形成「階層」,什麼樣的人,要如何培訓?
安置在什麼樣的階層與職位?是要將這些階層與職位所需要的「才能」加以分
析,簡單說,先以「才能本位」建置每個職位所需之「才能標準」,然後將
此等才能標準的培訓、晉用、升遷、績效考核等緊扣在一起,未完成培訓者,
不得升任某高一階層的職位。亦即是透過此項「水平階層」職位的歷練後,
經「績效考核」與「升職培訓」後,再行予「垂直」歷練。就組織階層的
「正三角」建置,愈高層的職位是愈少,職位所相配的責任也愈大,所需的
「專業知能」也就愈為「精緻」與「寬廣」,其工作經驗也愈豐富。
犯罪矯治組織的「人力」是國家公務體系的一環,監獄官必須通過考試、
培訓、與實習之後,方能任官。任官後,自管理員、主任管理員、科員---等
基層人力階段,將會逐級升遷。就我的觀察,目前矯治體系之「升職系統」,
它所緊扣的「培訓」養成教育暨「在職進修訓練」,欲全面成為儲備「中高
階人才庫」,尚有待「矯正人員訓練所」未來能有「系統性」之更細膩的
「培訓」規劃與實施。
簡單的說,即分別建置在職矯治人員之「輔導員班」、「戒護專員班」、
「調查員班」、「教誨師班」;「科長班」(含戒護、教化、作業、調查、總
務、衛生等科);「秘書班」;「副機關首所長班」;「機關首長班」。目前是
依照職務歷練升遷,為精實犯罪矯治專業知能的永續發展,個人期待法務部
「矯正署」既與「矯訓所」合署辨公,若能進一步落實與建構矯治人力的
「生涯管理」中,不同階層職位的專業工作知能與升職之「訓、用」合一
「配套」制度,雙管齊下,是則犯罪矯治工作之績效,日起有功,指日可待!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6-12 11:44:59
79F
(249).晨語 >長壽秘訣!
*.林瑞欽教授2020.06.12
美國紐約醫學院精神醫學專家Jewett, Stephen ,M.D在美國“ 老人學家 ”gerontologist雜誌上的文章指出,在追調查了近百名九十歲老人的生活狀況後,他們發現活過九十歲的人通常有以下共同特徵:
1. 很少看病,很少住在養老院。
2. 在中年時未患過重大疾病。
3. 沒有患老年癡呆症。
4. 生理上具有的特徵:身材中等(平均身高男性為171厘米,女性157厘米)
體重不過重或過輕,而且一生中變化小。肌肉張力佳,皮膚有彈性,握力佳,
晚年仍經常運動。
5. 理解力強,對於時事相當感興趣記憶力好。
6. 無憂無慮,獨立自主。
7. 大多數人在 65 歲左右退休。
8. 通常在五六十歲時會出現憂鬱的情緒,但不久後他們都能開始新的生活。
9. 懂得享受生活(有適當規律伴侶和性生活及運動),個性樂觀且有幽默感,
容易感到愉悅。生活中充滿著冒險經歷;能夠在別人認為不利的情形中,
看到美好的一面。
10. 適應能力強,雖然他們之中有許多人懷念童年時光,但沒有人希望回到過去
,多喜歡生活在多變的現在。
11. 不會全神貫注在死亡的問題上。
12. 每天過著知足的日子。
13. 有廣泛的宗教信仰,但對宗教不會過度狂熱。
14. 吃飯不多,但樂意嘗試新的食物。飲食注重多樣性,蛋百質含量高且脂肪
含量低。
15. 都有早起的習慣,平均睡眠時間為 6--7 小時。
16. 喝酒都是小酌淺嚐,極少人會飲酒過度。
17. 不抽煙者居多,有些人抽煙但抽不多,還有些人歡喜抽煙斗。
18. 一生中吃的藥很少,甚至比有些人一周的藥物用量還少。
19. 多數人有喝咖啡的習慣。
Jewett, Stephen ,M.D.(紐約醫學精神醫學教授暨高點醫院評議委員會顧問與會員)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5-27 08:33:24
80F
(248).夜語 >心智障礙者犯罪所造成社會安全的威脅!
*.林瑞欽教授2020.05.26
一個社工教授當了「政治上之委員」居然將「社會安全體系」窄化成「社會照護」,將心智障礙者的醫療與照護、預防等排除於社會安全體系之外,我真不明白他在美國「柏克萊大學」的「社會福利學系」是如何讀的。
司法場域的心智障礙者之治療與照護,刑後復歸社區之監護仍然是社會安全體系的一環。
衛生醫護、司法觀護、社區照護、教育輔導皆是社會安全網中的次系統,今天台灣的問題是社會安全系統其間的「次系統」缺乏銜接與轉換,當然這些「次系統」本身的建置有的仍不周全,因為資源分配不均,且無長程規劃觀念所限。
心智障礙者的犯罪預防、審判、與矯治等議題,總是要等到發生了暴力殺人案件後,才得到「曇花一現」的關注與討論。個人涉入性侵犯強制治療領域之相關工作多年,就一直納悶相同的性侵受治療對象,將因適用的法律不同,其治療經費就是不同。無法矯治的個案若無社區照護機構或醫療照護機構願意接手,那他就無處可去,就一直留置於治療院所,形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為何難以受矯治與治療的犯罪者,在審判時,仍然要他進入矯治機構呢?為何不先將這群人,先審查他們是否能受審呢?若他們無法受審,就直接送往「強制監護」機構,也不必再浪費司法資源了。
此外,心理鑑定者的資格,要不要建立「證照制度」呢?總不能聘一個在心理系擔任助理教授,完全不懂犯罪心理與犯罪風險管理者,就找來做心理鑑定與再犯風險評估,這是非常荒謬的事。
一個政府捨不得分配資源到心智障礙犯罪者的心理鑑定、暴力與再犯風險評估、矯治與矯治後的安置、監護等,心智障礙者犯罪所造成社會安全的威脅,是無法避免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5-18 12:29:21
81F
(247).晨語 >如何控制犯罪行為!
*.林瑞欽教授2020.05.18
每逢周一,睡眠不安穩,這是我的「周一症候群」。
待會兒要趕區間車銜接搭乘高鐵,首站為台北「植物園」拍攝荷花,旋再趕往「外雙溪」之「東吳大學」授課,今日講次為「現代恐怖主義心理學」。
例如,談及新冠肺炎,其病毒是人造的嗎?這可是個難題?要有證據,心理學是科學講究的是證據。緣此,大衆對「犯罪心理學」常有人云亦云的迷思。
想要能控制犯罪行為,就必須了解它。誰是恐怖分子,首先分析他們的人口學「變項」如性別、年齡、種族、教育程度、家庭社經地位、職業、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等。
其次,則就動機、人格、認知、社會交往網絡、犯罪前科紀錄、暴力行為史、持用武器等加以探究。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5-02 10:57:03
82F
(246).夜語 >由美國之「心神喪失辯護改革法案」看嘉義地院判殺
警兇嫌無罪!
*.林瑞欽教授2020.05.01
讓我援引美國「心神喪失辯護改革法案(Insanity Defense Reform Act of 1984;IDRA)的規準:如果證據顯示該犯罪行為是心智疾病心智障礙所造成的結果,即在犯罪當下,當事人無能力體察自己的舉止是錯誤的,即應給予因心神喪失而無罪的判決。《李執中等(2018)譯犯罪心理學,頁276。》
依此而論,嘉義地院法官對火車刺殺鐵路警察判決無罪案,關鍵在於兇嫌刺殺警察當時是否處於「無能力體察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鑑定團隊的妄想延續的推斷與認定,讓法官相信兇嫌刺殺警察當下,是無能力覺識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因此依照刑法第19條認定兇嫌當是心神喪失而盤以無罪。
不幸的,與論與民眾簡化了「心智障礙殺人無罪」,完全忽略了兇嫌殺警當下的心智狀態。我認為鑑定團隊對「兇嫌行凶當下的行為是無法覺察是錯誤的」行為,宜有更為詳細的舉證。除被害妄想、智商76能對當時行為的非理性加以列述補強。
其次,個人多年來就不斷呼籲,政府應儘快設立刑後強制治療之矯治醫院,然這宛如在天空飛的餅。當年台中監獄因性侵刑滿出獄的刑後強制治療,要蓋矯治醫院於該監大門口前側之空地,我還参與破土典禮。但因地方里長、民意代表等聞訊趕來抗議而破局,最後變更設計成為今日的矯治教育與作業成品展覽、行政辦公等之場所。令人扼腕遺憾!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17 05:39:08
83F
(245).晚語>台灣「錯置攻擊」刑案案件,快速增加的主因!
*.林瑞欽教授2020.04.15
這一星期,周一的辛苦,連續兩日的休息,才逐漸恢復精神。明早,則再度前往台南出席會議。
昨午餐後,喝茶時,點了一根沉香,見香煙繚繞,隨及以手機拍攝,之後再以後製,頓成抽象畫。
今年已有三起「錯置攻擊」案件發生,台灣學者以「無差別」或「隨機殺人」案件稱之。我看了幾位學者的點評,發現他們對「錯置攻擊(displaced aggression)」並不了解。無不就加害人的「病態人格」、「心理失衡」、「思覺失調」等來討論。
我不是主張「嚴刑重罰」的人,但如何對加害人「刑期無刑」,而非想盡辦法年,為加害人的暴行找出「減判其刑」的理由。
觀察這些「錯置攻擊」案件的施暴者,皆預先準備行凶刀刃,然司法官在量刑時,顯然忽視此種工具性攻擊的嚴重性,常歸之於「心智障礙」或「情緒障礙」的衝動性攻擊。
我強烈認為這是助長當前「錯置攻擊」案件快速增加的主因。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06 15:14:18
84F
(244).晨語>「錯置攻擊」的犯罪行為!
*.林瑞欽教授2020.04.06
變,變,變。今日外出授課,高鐵上無自由座,入站需量體溫,車廂內不得吃東西,社交距離維持1.5公尺,必須全程帶口罩。真的是不要出門啊!今日上完課,就回台中。
這一切都變了。
清晨有友傳知「天子腳」下似乎是出事了,不明。
自攻擊理論而言,隨機殺人是一種錯置攻擊(displaced aggression),意即「受害者」是無辜的,只不過出現在錯誤的時間與地點;就「加害者」來說,其與他人衝突的「扭曲認知」與「感受」持續停駐在其「意識」中,因此一有細微的「不順眼」或「不順心」的人、動物、物等,皆會觸發其「攻擊」行為。
Bushman認為「錯置攻擊」的攻擊者,在與人衝突之後,其認知與情緒存在反芻(rumination) 的現象。我在想什麼樣的人,在什麼樣的時間點,會有因「反芻」而發動「錯置攻擊」。
一個「低衝動控制」的人在深夜時分,該會是「人選」與最容易發生的「時間帶」吧!上個月在台灣「新北市」新店區,23歲男性與其妻因在深夜為「吃晚餐」發生 口角,隨即拿出汽車駕駛座腳墊的尖刀,刺殺與其不相識在路邊等人的機車騎士。
此案即是典型的「錯置攻擊」案件。該「王」姓兇嫌被逮捕後,宣稱有在使用「思覺失調症」的藥物,此意謂著他有「衝動控制」的障礙。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05 12:42:49
85F
(243).晨語> 給予收容人「認知行為」的教育!
*.林瑞欽教授2020.04.04
我非常喜歡Lewin所提出的心理學公式: B=f(P, E),B 是行為,f是函數,P 是人,E是環境。這個公式意即行為是人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
若想改變一個人的行為,自其所處的環境著手將是較容易的。近日我的廚房與衛生間被整理了,我的進衛生間與廚房之行為隨即改變了。
又例,舉世為Ncovrus-19 所肆虐,每個社會隨即關閉人聚之公共處所,人們擔心為病毒所染,因此紛紛宅在家,於是就吃得多,時常打開冰箱,尋找食物。
再例,我的新「管家」近午時分會提著菜來我處烹煮,那我不敢出門,要在窩裡等,然後直到餐後,送走她後,我才能出門去拍攝。
當然公式中的人之生理健康、認知、情緒、性格也是重要的變項。這段時間有了「管家」,我說話的時間增加了;又因她不會說台語,以致我說台語的機會減少,而說「普通話」的次數大幅增加了。
然而,常聽教師抱怨要改變學校裏不適應學生的行為很困難,但是許多學生不適應行為是源起於家庭,他們家庭環境沒改變,要改變此等不適應學生的行為,談何容易呢?
犯罪矯治或非法藥物成癮者的戒治常效果不彰,高度再犯或復發。思考其因,則知渠等出獄之後,他們還是回到原來高觸發犯罪與濫用藥物的環境,期待他們不再犯罪與使用非法成癮藥物,是非常困難的。
另一方面,當今犯罪矯治相當重視受矯治者的人之認知與情緒,期待人能強化其本身能具有抗拒犯罪之靭力,在出獄之後可以過新生活。
然而若僅是在監獄中做簡單的加工之工作與監禁,未給與認知行為的教育與心理矯治,以改變其犯罪行為的造因,則其刑滿出獄後依然故我,犯罪風險自是高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03 08:41:13
86F
(242).夜語> 每個人之老化,容易出現的跡象!
*.林瑞欽教授2020.04.02
近日自省,老化的跡象,今夜終於寫下來:
(1).頭髮變白、無澤、粗糙、易斷、落髮等。
思考不連貫、易有記憶提取困難、易有舌尖現象,即話到
嘴邊卻想不上來。
(2).對於困擾事件自動化,持續在心頭盤住了,忘不了。
(3).視力減弱,眼袋生;聽力困難,聽力衰退,增加音量,聽
不清楚,說話變大聲與重覆問詢。
(4).牙齒掉落,唨嚼功能與吞嚥功能減弱如喝水都會嗆到。
(5).睡眠有障礙如入睡難、半夜醒數回、夢多似未睡飽等。
(6).手眼協調錯誤增加,如開門時鑰匙插不進鑰匙孔。
(7).髖關節與膝關節退化,飯量減少,排尿時間增長與不乾淨;
排便時間增加。
(8).皮膚粗糙、肌肉變少與鬆垮、無力,行動慢、常跌倒。
(9).沮喪、憂鬱、煩惱增多慮等。
上述是每個人老化,或多或少會出現的跡象。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4-01 05:53:52
87F
(241).晨語>矯正機關實施「風險管理 」的必要性 !
*.林瑞欽教授2020.04.01
近日於媒體報導,自北京因戴口罩引發糾紛而行凶的曾因殺人而獲得多次減刑出獄之「郭某的再犯」有所感,一述個人淺見就教諸友。
暴力犯的矯治,是無法僅賴「監禁」能竟其功,其次,因暴力犯有高度再犯之風險,因此,他們需要包括「暴力風險評估」、「再犯風險評估」的風險管理。我不知道「郭」某的暴力風險評估是如何進行的,其風險管理又是如何實施的。
就相關資訊分析,顯然嫌犯郭某在監多年,其仍然有「易怒」、「敵意」、「攻擊性」、「衝動控制低」、「低挫折容忍」等性情,這些在多次減刑時是否經過評估呢?
另,是否在監或在囚時,有經過臨床心理師的「心理評估」與「個別心理治療」呢?他出獄至再犯期間是否經過「觀護」呢?其減刑是否經過「心理評估」呢?
我不知道目前中國的減刑是否延請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觀護官、犯罪心理學家等參與減刑決定的審查否?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28 08:52:58
88F
(240).晨語>如何調整對犯罪矯治的定位?
*.林瑞欽教授2020.03.28
「你來這裡多久了呢?」
「你什麼原因來這裏的呢?」
「你什麼原因會做出那種行為呢?」
「定向」在犯罪矯治或心理治療的會談中是很重要的心理衡鑑程序。
「你有多大把握不會再犯呢?什麼原因呢?」
「如果你看到留長頭髮的女孩子,你會怎麼做呢?」
「你離開這裡後,會做什麼呢?(或問-最想做的三件事)」
「有罪或無罪」,英美法庭由陪審團決定,台灣則是檢察官認定,法官決定;因此前者是求刑,後者是判刑。
「有罪」判了刑,死刑犯以外的受刑者就得接受矯治,然受刑者可否矯治呢?換句台灣法官的流行語:「可否教化?」
對於從事多年「再犯風險評估」工作的我,則一再思考著「可否矯治」的問題。
一位被刑監多年又接受「強制治療」的收容人,他自認為他有「性慾衝動」時:「我只是想摸那女的胸部而已,又有什麼關係呢?」請問法官們會如何思考「犯罪者可否教化」的問題呢?
我常在想;從事刑事司法工作者,在量刑時對於犯罪者之教化與否,不能單純的以二分法去思考。多年來,我見過被刑罰處分多年刑滿出獄,卻還得接受強制治療處分之「無法治療」的「高再犯風險」收容人,審議決果,還是予留在強制治療場所。
犯罪矯治機關是社會福利機關嗎?在面對犯罪者高齡化、心智障礙快速增加的趨勢,又在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下,長刑期受刑人日漸增多的壓力下,監獄之刑罰功能正朝著社會福利功能轉變,檢察官、法官、與矯治(正)官該如何調整對犯罪矯治的定位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10 12:20:06
89F
(239). 晨語>「依附」行為與犯罪行為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2020.03.10
昨晚近午夜樓上傳來陣陣敲東西響聲,真是擾人眠呀!請公寓大廈管理員告知勿再敲了。五時即醒,起身盤坐。
昨日腦子裡盤旋著「依附」的思索。
Bowby(1969)所提出的依附理論,強調「嬰兒期」父母的照顧品質會影響其後人際關係與情緒的發展,更影響到「人際暴力」的犯罪行為。
兒童因缺乏「自主」的能力,因此常要依附成人方能滿足其生活與情緒的需求。相同地,人老了,因身體器官退化,自主性也在逐漸降低,對人依附的需求可也是日漸的增強。
「依附」的需求對另一個人可能是一種要求(demanding),這要求包括時間與資源,當然也含括一個人自我自由與人際關係緊密度自由的限制,如果我覺得這要求威脅到上述的自由,本質即是一種獨佔,逐漸就形成壓力。此種壓力會讓人想要逃離此一依附的困局。
另外,即是情愛的「依附」所產生的親密關係,如雙方皆能滿足彼此的親密依附需求,就顯示兩人關係的穩定,然若一方知覺到這「親附」威脅到自己的自由時,另一方會感到失落,一旦採取暴力以阻止此種「失落」所產生的「焦慮」與「挫折」的情緒時,悲劇就發生了,顯然近年發生的「情殺案」該是此種不當親密「依附」需求的病態結局。
高齡者的「依附」行為,是否形成親密關係的負擔與壓力時,尋求逃離與孤獨的自由,是高齡者應予關注的課題。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08 15:21:02
90F
(238).午間小語>閱讀是預防收容人再犯罪的利器!
*.林瑞欽教授2020.03.08
今天備課,午餐煎條「鯖魚」,來個燙「地瓜葉」,湯就加個豆腐與丸子。好久沒喝「生啤酒」了,昨天於市場,看到一小罐才21塊多,就買了12罐帶回家,吃飽飯,就來一罐「回味」一下。
對於小孩子的教養,我是很重視他們閱讀的能力與習慣。因為我受聘於各矯正機關之「諮詢」委員,接觸犯罪矯治場域久了,的確觀察到受刑人的閱讀能力與習慣能增進與養成,自將有助於他們在監的行為表現與預防他們未來的再犯罪。
「閱讀」能減少受刑人生活中的無聊感與焦慮,也能端正他們的「非理性」的想法。犯罪心理學家發現>閱讀成就能有效預測男童被逮捕與從事犯罪活動的狀況(Coley & Barton, 2006);同時,高閱讀成就,也可以預防高風險少年,日後之從事反社會行為。顯然「閱讀成就」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
有鑑於此,我一直呼籲矯治機關,應強化受刑人的閱讀知能與閱讀習慣的建立。具體而言,首先調查受刑人的「認知」水準,尤其是「識字」水準,然後予分級;其次,挑選不同層級的書籍,推介依照其層級閱讀,並成立「導讀志工」加以輔導,接著是通過「代幣」增強,以提振他們的閱讀成就水準。如此,不但降低矯治官的戒護壓力,並且有利於假釋的申請,更能預防渠等未來的再犯。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2-23 09:00:16
91F
(237).夜語>重視累、再犯的「神經科學」研究!
*.林瑞欽教授2020.02.22
初春以來,今晚我終於靜下心來,昨天下午我又對長期讓我關注的議題--出獄人之「再犯」問題,又是個「自動化思考」起來了,啥意思呢?簡單地說,就是整個腦子都在想;一般人為什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下相同的罪行呢?為何監禁關押的刑罰並未能遏止他們的再.累犯呢?
猶言在耳;當他們假釋或刑滿離開監獄時,多很堅決地表明他們絕對不會再犯,要重新做人,過新生活。可是幾個月或一.二年過去了,他們還是掉入了「重蹈覆轍」的行為循環圈。
他(她) 們為何又用暴力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呢?答曰:因為那樣子很「刺激」啊!顯然這是支撐了Zuckerman所謂的「感官需求的尋求(Sensation seeking)」,簡單地說,就是「滿足刺激」的尋求。
這樣的推論,包括衝動性、難以忍受無聊、過去冒險性行為經驗的酬賞、外在制約無懲罰效果、無痛感、低估:其行為後果、高估自己與他人的行為操控性等。本質上,原Zuckerman 的感官需求的「尋求量表」並未區分如登高山、潛水、滑雪、衝浪、高空彈跳等高冒險野外體能活動與藥物濫用與犯罪行為之分,而著重於衝動控制與冒險。
對包含「性犯罪」的暴力犯罪者,為何一而再的犯罪?是一個很值得「神經科學」研究的題材,此種「研究成果」對於暴力犯罪矯治與管理,深具「實徵應用」的涵義。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2-14 05:07:02
92F
(236).夜語>出獄受刑人謀職的生涯管理規劃!
*.林瑞欽教授2020.02.13
昨日未帶背袋,今天為生活必需品,再出去補貨。
回家的路上,一直想著兩件事,一是昨天黃昏搭臺鐵「區間車」時,有個小孩一直哭著,鄰座有位老太太就問小孩的祖母,為何他哭個不停呢?他祖母就回說:是其父親不讓他繼續玩平板電腦。
我在想這一代的兒童與青少年普遍出現「手機」與「平板電腦」的使用成癮,他們很難延宕其需求的滿足。
成年人、老人其實也蠻類似的出現「臉書」與Line等社交群組的依附成癮行為。人們似乎分分秒秒都想獲得即時的反饋,就是一個「貼圖」或是一個「讚」。整個人被黏住了,沒了思考。這真是如新心理分析學家「荷妮」的著作裡所描述的「焦慮的現代人」。未來我們的社會恐怕就是一個追求立即「酬賞」之無腦的社會。
看到友人提到職業的「類型」論,將人們尋求某種類型的職業所展現的「行為」與「人格」特質與該一職業的「一致性」加以歸類。此種生涯發展與輔導,在我這個研究「個別差異心理學」的人看來,可是一件蠻危險的事。這種論點忽略了個人與工作「相互作用」的「獨特性」,只強調某種類型工作的共通特質。
生涯發展中的「生涯管理」最喜歡在安置時,最希望找到具備最適合該類型的「特定人」來做該一工作。
回顧我的工作史,我歷經小學教師、壽險公司輔導專員、禮品店經營、國中輔導教師、縣教育局督學、師專國教輔導教師、講師、大學副教授兼輔導中心主任、專任教授等,因此認為一個人的職業探尋是其個人「自我概念」與其「工作持續性」的相互作用,這是一個「職業我觀」的實踐或稱為「踐履」的過程。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2-10 15:30:57
93F
(235). 晨語>科學論文之反思!
*.林瑞欽教授2020.02.10
今日凌晨二時起,如廁後再卧,然四時許清醒,如廁後,「雙盤」打坐,三刻鐘「散盤」,起身做早點。晨再睡時夢多,突悟;「靜中見真境,淡中識本然」。
常見作科學研究者,無論是「人文」抑或「社會」暨「自然」科學領域,有者總是藉著「研究發表」取得名利,道德就兩邊擺,尊嚴兩頭拋,人性隨手棄。
春寒料峭,歲月增人老,身漸不耐寒,竟日窩居,思往事。
目前,舉世為新冠狀病毒肆虐所苦,病毒究從何來?為何間隔17年再襲神洲大陸呢?科學論文屢屢發,卻未見思慮「實驗室」之嚴控,雖知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的中止類似研究與合作,但卻未見另一方對該等研究項目的撤銷,還陸續發論文,終究「蒼生」之性命薄於幾張論文紙。這不禁讓我掩卷嘆息!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2-06 16:52:43
94F
(234).午間小語>培養收容人閱讀習慣,增加其知能,可減少犯罪!
*.林瑞欽教授2020.02.06
今天「午餐」是多日以來,最豐盛的一餐,我煎了一條鹹的冷凍鯖魚、燙地瓜葉、杏齙菇+花枝丸、一小罐燕京啤酒。
做菜時,我想起我的學生「黃瑞汝」,曾在台中組一個「七七讀書會」,並於「台中看守」推動收容人閱讀。另位學生「廖德富」,他曾任矯正司代理司長,與多位監獄典獄長,他曾大力推展收容人「寫作」處遇。「閱讀」與「寫作」是密切相關的,閱讀是寫作的基礎。
我知道有許多收容人在矯治機關的監禁時間裏,閱讀許多書籍,且是他在進入矯治機關前,閱讀書藉數量的好幾倍!
觀察受矯治的受刑人之教育程度並不高,也因此常受其「認知」水準之限制而難以提升其「自我控制」致使觸法犯罪。顯然若能有效提振其「知識」與「文化」水準,則將可增加其「自我控制」的水平,如此將可增進他「預防再犯」的「知能」,而達到矯治的目標。
西方先進國家的矯治機構,都設有豐富藏書的圖書館,藉閱讀導引受刑者提振自己的文化水平。基本上,受刑者有很長的時間留在舍房裡,因此閱讀將有利於受刑人,排遣其無聊的時間,進一步的減少矯正機關收容人,彼此間的衝突,減少其憂鬱與焦慮。
矯治機關更可將閱讀當成假釋「代幣制」或「善時制」的增強代幣,這也將降低矯治管理的壓力。
繼之,將「寫作治療」持續豐富處遇的內涵,也藉此能讓受刑人滌除往昔的滄桑與苦痛,這將是「自我剖析」、「自我反省」文本化,該也是「敘事」治療的另一種形式。我確信這將能提振「自我了解」與「自我接納」,再進步到「自我發展」的過程,自將能增強「自我控制」而對「再犯」或稱「重新犯罪」有免疫作用。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2-03 09:43:39
95F
(233).晨語>讓「上帝的歸上帝」吧!
*.林瑞欽教授2020.02.03
今日清晨起,由臺中市自宅,往北行,為拍攝,追「櫻」去。
車行間,突思及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防治政策,依然停留在「犯罪學模式」,依然是法務部的重點任務,依然是犯罪矯治的重點,依然是冠之為狹義「毒品」。
這個島,搞犯罪的學者也罷,政客也罷,大衆媒體、民眾等,無不緊緊的認為使用「非法成癮性物質」者,是十惡不赦的、毒蛇猛獸,就是要關進去監獄,眼不見為淨,這真是標準的「鴕鳥心態」啊!
搞「犯罪」與「刑法」的,怎會懂「成癮性物質」的教育預防與治療呢?讓「成癮性物質」的使用者之教育預防與治療,回到「教育與醫療模式」,不要再用犯罪,來標籤排斥與隔離他們了。若法律用得著的該是「強制治療」的輔助醫療之執行。
讓「上帝的歸上帝」吧!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2-02 15:34:16
96F
(232).晨語>殺人分屍行為暨毒品犯收容人之心理分析及風險管理!
*.林瑞欽教授2020.02.02
昨晚近十一時就寢,凌晨二時許與四時許,兩度醒來起身如廁,第一次如廁後再睡,第二次則盤坐至五時四十分再卧,七時起床做早點。一個七旬翁的睡眠與如廁行為%省觀自我健康,夜間如廁似乎多了一次,然還好。
自2018年以來,我注意到台灣發生六件殺人分屍案。雖然有謂「殺人分屍行為」只在於隱蔽其殺人犯罪行為被發現,而逃避受刑罰的動機。然分屍案件並非「手法」皆相同,觀察台灣歷年有涉及性侵之殺人分屍案,對女性受害者的「性徵」器官如乳房與陰部割除,另以棄置或收藏或食用,本質上具有深潛的「心理意涵」,除就其「病態心理」加以探究外,更應自加害人的「成長史」與「人格發展」著手詳加分析。
對於法庭審判與其後的犯罪矯治,在囚的暴力、自殺、與再犯等風險的評估是環環相扣,以往所強調的「精神或心理鑑定」常僅就「心智異常」或「心智障礙」加以評估,相對忽略前者所提及的風險評估;再者此等風險評估,不應單單是做為有罪否與量刑之「可教化」或「可矯治」的依據,更該是其後的風險管理的基礎。
上述提及到的風險評估,不應侷限在加害者的「靜態風險評估」,更應重視其在羈押期間或受矯治期間的「動態風險評估」。
多年來,我相當關注台灣的「酒精」與「非法物質濫用/依賴行為」與「暴力犯罪行為」的關係,因此,強烈建議對加害者有關酒精與「甲基安非他命」類,非法藥物濫用史的探查,不應忽略該等成癮性物質,對加害者大腦的消極積累作用、與其和暴力相關的行為與心理特質如衝動性、攻擊性、非理性認知、消極情緒、心智障礙等等的探查與衡鑑。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1-25 16:55:33
97F
(231). 歲末小語>未來的「司法或矯治醫院」應加速設立!
*.林瑞欽教授2020.01.24
再過數十分鐘,庚子年就來了,將是新的時代了。值此時間,恭賀諸友,新春快樂。
台灣的司法審判多年來,躲在「可教化」的「免死金牌」下,對殘暴的殺人犯不敢判處死刑,而改判以無期徒刑。近日我更佩服的是「超級免死金牌」--「可矯治」替「思覺失調症」(即精神分裂症)的殺人犯者,判處無期徒刑。
對「可教化」之意涵,前我已多所討論。如今,見「可矯治」之判決理由,讓我頗感納悶。此兩詞在意涵有否差異呢?概念上後者是否較具操作呢?誰來矯治呢?若關滿25年之後,該「思覺失調症」受刑人得以離開監獄,如思覺失調症候依然存在,其「再犯風險」如何評估呢?
「刑後再監護五年」要由誰、在哪裡、如何執行呢?此案首開先例,是進步的做法,然衡諸現實,難題可不少。王嫌在睡眠、飲食、服藥等規律與穩定的生活起居作息,要如何確保呢?
矯治場域面對愈來愈多之「甲基安非他命」濫用者,出現思覺失調症之妄想的暴力犯,究該如何予「矯治」呢?雖然目前有精神病監,但人力與經費皆受限,未來的「司法或矯治醫院」應加速設立。另外,心智障礙的暴力犯罪人,刑後強制監護與治療要如何在不侵害個人人權、又能確保公共安全之考量,加以執行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1-18 09:06:59
98F
(230).夜語>智能不足與心理疾病之受刑人的矯治!
*.林瑞欽教授2020.01.17
近十年來,我每個月有機會到監獄跟受刑人有所接觸,讓我深切地關注「智能不足」與「心理疾病」受刑人的犯罪矯治議題。
智能不足與心理疾病者,觸犯犯罪的議題,並未受到社會的關注,我在想;我們如何能否不要讓智能不足的嬰兒出生嗎?若出生了,我們又如何讓他們能得到早期療育呢?
「性需求」的滿足在人類的生活與文化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一般人為滿足性需求,會以適切的手段尋求滿足,但智能不足者卻「缺乏智能」去控制自己的行為,但求「需慾」的滿足。因此,他們在年幼時很容易成為「被害者」;相對的,當他們長大之後,卻又容易成為「加害者」。
觀察他們的犯罪行為,「偷竊」與「性犯罪」是較常見的,如何予矯治呢?經由收容「養護機構」來保護他們,也保護他人不受他們的侵害。惟監獄不該是矯治他們,而是避免他們再犯的合適機構。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1-12 16:01:19
99F
(229).夜語>台灣政治版圖的質變與量變!
*.林瑞欽教授2020.01.11
今日下午走路到臺中市「大買家」購物,見民進黨選舉看板的顏色,由以往的綠色改為天藍色,心裡在想著「政治與顏色」的關係,似乎民進黨的領導人,在想著跳脫傳統的刻板印象。
此次大選,國民黨敗得還不小,我在想,台灣在1949年以前的政治,掌握在日本人手裡,之後日本人二戰失敗,撤回日本,台灣的統治者已被自中國大陸撤退來的「蔣氏與國民黨」所取代。
此時執政權就掌控在大陸來的手裡,接著就是這些人的第二代,在「蔣經國」執政時期採用「吹台青」政策(即提拔台灣青年人)而培養台籍菁英,同時進行「黨政」人才交流,然而當年的菁英尚存者,如今皆已垂垂老矣!
此次大選的國民黨候選人是1949年來台軍人的第二代,而此次大選的失敗,象徵著這個世代在台灣政治權力的結束。國民黨推出的國會議員候選人年齡偏高,這可也註定此一政黨的沒落,未來它的地位,可能會被「民眾黨」所取代。
1949年之後自大陸移入台灣的第三代,絕大部分已是徹底的認同台灣了,大陸對他們已是遙不可及的夢境。反而是明清自大陸福建省移民來台的後代,對其先祖的祖居地還留有一條幽隱卻堅韌的絲。
我想是使用共同的語言,如漳州、泉州、客家等語言與族譜的維繫。相較1949年移入台灣者的第三代,多半使用國語(大陸所謂的普通話),他們已無法使用家「鄉話」了,同時也找不到族譜。
此種現象在台灣的南部與山區、海邊更為明顯。由此推知,1949年之後,來台的執政黨在1987年蔣氏王朝結束後,也將隨著人口結構的改變而失去立基,其次也隨著可掌握資源的流失,最後將成為泡沫政黨。
當現在的二十歲年輕一代,成為社會中堅份子時,「中華民國」恐怕就只是一個符號而已。三十幾年前,我到英國內政部辦理延期加簽時,官員就明白跟我說;我們不承認你的護照,故要用另一張紙來代替,而且進出英國時,填表時國籍欄就直接填上「Taiwan 」。寄東西回台,若只填ROC,說不定寄到「剛果」去,所以還是直接填「台灣」來得省事。
大選結束了,我倒要看看「執政黨」口口聲聲「愛台灣」、「顧主權」、「守護台灣」等等口號,究要如何落實?近二十年前,我参加聯合國特別聯大時,還是以「亞洲商會」的代表前去,現在的執政黨若還是要堅持「中華民國」或「台灣」,我看「閉門羹」可是會吃不完。
另外「發大財」的真的發大財了,他們的兩次選舉,進帳兩億多吧!我嘛!分文未得,還是一天兩餐,顧好身體才是真呀!最後God Bless Formosa!天佑我日日是好日吧!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2-03 19:56:24
100F
(228).黃昏絮語>智能障礙收容人的矯治處遇!
*.林瑞欽教授2019.12.03
智力障礙者,依照其智商,區分為輕度(智商=55-70小學六年級)、中度智商=40-55可教育小學程度)、重度智商=25-40,要有監護)、極重度智商=25以下,需安置或住院)等四級。若他們犯罪,要如何施以犯罪矯治呢?他們的智能會不會隨著年齡與監禁而退化呢?若他們的家庭照養也失去功能,該如何安置呢?若無法安置,他們的再犯如何預防呢?
刑事司法體系中的檢察官與法官可能認為刑罰是萬能的,只要送入矯正機關,能否教化,非關我的事。
另一方面,殺人暴力犯就來個「無無不可教化」判以無期徒刑,然暴力犯有無「不可教化」的嗎?上個世紀末以來,矯治對於心理病態犯是無能為力的。
再者,對於那些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的戒治,成效有限,以台灣近年的再犯率分析,可以見到近九成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是再犯。這意謂著矯治對他們的再犯是成效很有限的。
那我們對無法矯治的智能障礙、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心理疾病、心理病態等犯罪者該怎麼辦呢?刑法學者有何高招呢?刑事責任、心神喪失、無能力受審即無審判資格等是否需要加以釐清?宜及早加以操作定義,自然「監獄行刑法」也需要因應而生,與時俱進,加以嚴肅的考量相對處遇措施。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1-21 18:28:39
101F
(227).晨語>隔代教養之價值觀與思想的傳遞!
*.林瑞欽教授2019.11.21
基於攝影嗜好,我的18-200mm鏡頭聚焦有點狀況,尚未送修,這顆只用了一年多,上一顆用了快四年。這一兩天正練習著手機拍攝,效果雖不如apsc鏡頭佳,但還可接受。我手頭有兩顆變焦與兩顆定焦,本周事情較多,只好等下周再處理了。
兩個外孫女又將來訪,今日要將地板處理乾淨,另外聖誕節將臨,聖誕老公公再度要來了。紅包較省事,我要準備紅包袋了,也請女兒代轉給住在諾汀翰的孫女與孫子,以增加他們對我這個阿公的記憶。
少子化與高齡化,自然也在影響著祖孫間的關係,代間價值觀與思想的傳遞,將隨著照顧時間之延長而強化,然而因相處而生的人際衝突,自將隨著增加,尤其是父母缺損致功能不彰或由祖父母所取代者為然。以往學校教育或輔導機構,僅著眼於父母的親職教育,幾乎完全忽視祖父母,這替代性父母的親職教育。祖父母會因老化、疾病、缺乏經濟收入、思想僵硬固執,他們在對孫子女的教養,多半是力不從心的。
對於涉險少年在缺乏父母教養之下,由祖父母承擔隔代教養之責時,他們是相當需要社工等輔導人員的協助!
老弱多病又缺乏經濟所得的祖父母,是家庭暴力常見的被害者,公權力如何因應他們受暴的預防與直接/間接照養的傳遞,是迫切需要重視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1-20 14:55:46
102F
(226).晨語>非法藥物濫用之刑事政策,急待改弦易轍!
*.林瑞欽教授2019.11.20
近聽到某立委候選人主張以重刑來遏止「毒品」的氾濫,頗感憂心。接著「民間司改會」來函感謝我對他們修改「毒危防制條例」的努力之支持。
上個世紀對非法藥物「毒品」採取「零容忍」政策的國家已修正,而轉為「減害」。但回顧我們的民意,在無知的政治人物與媒體的操做下,將「非法藥物」的使用,視為洪水猛獸,非以「嚴刑重罰」加以打擊不可,而無視於整個世界,在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呼籲與努力下,已經對「非法藥物」的使用,朝向「教育預防」與「減害」的方向前進。
將使用「非法藥物」送進監獄,單純監禁已確定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毫無成效可言。就高達九成的「毒品犯再犯率」,你還能期待對「非法藥物」的使用「嚴刑重罰」會有甚麼成效呢?在此我要再度聲明:對「毒品」的持有、交易、運輸、種植、製造、與逼迫、威脅、誘騙他人使用的犯罪行為就是依照刑法加以處分。
對使用成癮物質(含非法的毒品與香菸、酒精、檳榔等)的少年與其家長,不是只是做法律宣導,而是要落實該等物質對身心健康的負面影響的教育。對該等少年的輔導不是單純依賴心理師,它應是一個輔導網絡的概念加以建構,以增強該等少年的保護因子之影響力。
為何這麼多年了,對於非法組織吸納少年從事圍事、聚眾滋事、販賣非法藥物、從事色情交易等不當犯罪行為,未見有顯著成效,單純的監控有何用呢?我們的執政者對貧窮家庭的少年有何積極的協助呢?
莫忘了貧窮是造成少年犯罪的主要風險因子。除了關懷以外,是否落實社區對該等少年的照護,不要僅將關注眼光與資源投向社區的高齡者,也該將資源投向對兒童與少年照護的據點啊!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1-20 08:28:45
103F
(225).黃昏絮語>如何有效因應犯罪矯正工作者的壓力感?
*.林瑞欽教授2019.11.19
歲月如梭,我居然對今天上午有個「演講」毫無記憶,顯然我要使用記事裝置來提醒我的記憶了。
如何有效因應工作壓力呢?那首先要分析自己的工作「壓力源」是什麼? 例如,監所之犯罪矯正管理者的輪班工作與工作的危險性之潛在威脅,是主要的的工作壓力源。因此,連續工作三天,每天工作13小時又20分鐘,然後連休四天的奧克拉荷馬警勤制(這是以每周工作40個小時的改善方式)在解決輪班的工作壓力與減少輪班對身心的威脅是深具成效的。
其次,則談及如何有效降低工作危險性的威脅的因應方式,以環境控制而言,首先,應善用「監控科技」設備來協助對受刑人危險性物品的偵搜;其次,是降低管理者與受刑人的「管控比」,目前台灣的監獄超收受刑人太嚴重,執政與人民總以監禁犯罪人就可降低犯罪率,總想以監禁威嚇的刑罰觀,企求增加社會安全,以致將原本該送醫院治療的輕刑犯罪人,如賭博罪者或物質成癮者如酒駕、非法藥物使用者,皆予監禁論處,如此一來,監獄監禁的短刑期受刑人,就居高不下了,同時也因渠等因長期使用「成癮性物質」導致嚴重的身心健康困擾與疾病,益增矯治工作者的管理壓力,也增加受暴的危險性。
互相對應,即是落實刑前對受刑人的暴力、自殺、脫逃、再犯等風險評估,其次則是個案分類為基礎的風險管理。其三,則是提升矯治管理者對犯罪收容人的行為矯治的知能。
我對基層「犯罪矯治官」的下班後生活的觀察,發現他們常有高度的飲酒與抽煙行為,此兩項物質濫用,不但無法減輕壓力,更會增加工作壓力與耗竭感,因此「戒酒」與「戒菸」是極其重要的。
正當的休閒約可分為動、靜兩大類,「動」的有各式各樣的運動、攝影、登山、徒步、旅行等;「靜」的則有音樂欣賞與演奏、藝術的創作與欣賞、工藝、棋藝、閱讀、寫作、看電影、觀戲劇等的正當休閒技能,對工作壓力的紓解是有其成效的。
目前我明白有些矯治工作者,學習太極牶、組成球隊、學習書法、繪畫、樂器等以提升他們休閒生活品質,這是很好的紓解工作壓力的良方。
就「壓力認知論」的觀點分析,有效的工作壓力因應,首先是釐清工作「壓力源」與壓力的「強度」,其次,是探究自己的因應策略與資源。
我多年來的觀察,矯治工作之高層,對於矯治工作設計過於保守,過於「科層化」,以致於缺乏運用激勵策略,來提升矯治工作者的工作「成就感」與對矯治工作的「投注感」。
我過去的研究,支持工作的「投注感」能有效提升個人的「自我效能」,也能有效紓解他們的工作壓力。
(本文乃在回應之前提及之重視矯治工作者的休閒生活與有效因應工作壓力之管見。)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1-18 08:55:28
104F
(224).夜語>增強矯正工作人員的正當休閒生活與知能是當務之急!
*.林瑞欽教授2019.11.17
近21天以來,我的日常生活是不穩定的,今天總算是回到規律的生活軌道來。好友也關心我有段時間沒發「貼文」了。其實我腦子裡是有許多想法,只是沒心與沒時間寫下來。
常有人問我:你退休了,生活一定很無聊吧!這問題讓我想了很久。我自己與很多人未退休以前,上班時工作,下了班還是工作,周末覺得無聊,還是回到辦公室工作。
如此,一到退休,他可真是無法忍受沒有工作的無聊。再者,很多人沒有休閑生活的技能,也沒有料理家居生活的本事,一旦退休,日子更是難過。
我的鄰居,周五下午就開始「方城之戰」,非得戰到周日的深夜方罷休。如此休閒生活可真是戕害身心呀!
一個人若無休閒生活技能,就會害怕退休生活的無聊,更害怕失去控制的權力,更忍受不了孤單寂寞。
我兩度退休,而真正退休是五年前63歲的時後,當年我去日本旅遊,就買了一套簡易的攝影設備,無師自通靠著練習捉摸,五年來也拍了十來萬張照片,這當中感謝朋友的指導,有所長進,也豐富我的退休生活。一朵荷花,可以花上個把小時,回到自宅,還得花些時間後製一番,說真的,我是很忙碌的。
犯罪矯正人員之工作環境是封閉的,於高牆之下,面對服刑者失去行動自由、生活需求的滿足受到限制,以致他們的心理狀態是消極又不穩定的、部份服刑者更因高負面情緒與高衝動性、又具敵意與高暴力攻擊性而易有自殺、暴行、脫逃與在囚暴力違規等不良行為;另有些人又罹患多種慢性病,且其家庭經濟又不佳等而引起照顧的困擾與承受高度的工作壓力。
犯罪矯治人員,如何有效因應工作壓力,以增進自己的身心健康,將是發揮犯罪矯正效能的要務。我個人認為增強矯正人員的正當休閒生活與知能,是矯正署必須積極正視與規劃之當務之急。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0-24 05:24:43
105F
(223).夜語>收容人之「模擬家庭」的角色扮演!
*.林瑞欽教授2019.10.23
時入深秋,早晚變涼了,天也黑得早了。這兩天,我雖然有在沉思,但我心是空的。
黃昏時,幾位資深公民,兩位是九旬、三位是八旬的、三位是六旬。我發現五位八旬以上高齡者,於黃昏在這「小廣場」繞圈走著,也互動著。我從台中市自宅走到「道禾六藝館」,再走到「創意文化園區」,天黑了就再走回窩裡,這樣一大圈是3小時。
一天雖長,然卻做不了啥事。這兩天早餐煮了咖啡、泡了茶;午餐做了飯,川燙地瓜葉;餐後洗淨食器與鍋盤,這就花掉我三個小時了。淨身、洗衣、清潔衛生間與馬桶、掃地板等這也花了我兩小時。我感受到知識份子總很容易忽視「家務事」所花費的時間。
或許,遽此推測,「犯罪者」對「料理生活」的時間,也常毫無知覺,而「眼高手低」。如何經由家務事的處理,來「覺知」自己的存在;感受「時間利用」的重要,而有善加利用時間的領悟。
易言之,如果犯罪矯治工作,能讓收容人獲得假釋或刑滿將出獄者,能形成「人為模擬家庭」進行角色扮演,而得以踐履其家庭角色與角色期待。類似「社會劇」的演練,以增加受刑人在「更生」之前,得以有機會增加與家庭成員相關的角色踐履,增進回到家後,能與家庭內其他成員的溝通與相處,減少衝突之發生,即減少「再犯」之機率!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0-18 10:23:20
106F
(222).晨語>「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請執政黨重視臺灣未來的主人翁吧! *.林瑞欽教授2019.10.18 邇來,我觀察台灣的政客「短視近利」,只見選票,不見整個社會的發展。 我早在「連戰」先生競選總統時,即倡議落實義務教育向下延伸,向上展延。將社會福利由重視高齡者調整為以兒童、少年為主。 郭台銘先生的六歲以下,由國家養育的主張,受到朱立倫與民進黨等政客的非議,民進黨更透過立法院黨團要提高「老農津貼」,主因老農「有選票」,兒童「無選票」。致近有「亡國感」之論,其實若政客們再繼續忽視兒童福利,台灣才真的會亡國。 記得24年前我到瑞典去時,由機場到市區的接駁巴士,司機問我女兒幾歲?女兒答以14歲,他隨即說:妳免費。 我們的立委還在質詢我們的博物館門票收得不夠,為何不跟英國學呢?全部免費吧!最起碼16歲以下該全部免費吧!把跟美國買武器的錢切一小塊就夠了。 把民意代表的待遇砍掉三分之一吧!將民進黨「亂增設的黑官>政務官待遇」降為基本工資如何呢?這些人的高薪是台灣的「吸血蟲」。 誰能體會我這憂國憂民的老翁之言呢?這該也是「狗吠火車」吧!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0-17 16:00:19
107F
(221).午間小語>強化收容人之「道德認知」衝突情境的練習與「價
值澄清」教育的實施,是必要的。!
*.林瑞欽教授2019.10.17
生性疏懶,入秋之後,除了出外拍攝荷花、蓮花外,在自宅窩裡,已許久未閱讀了,真是面目可憎啊!
2013年曾應邀在中國大陸「西安」對各省市「獄政與戒毒」的同道們做了演講,印象深刻,有人問我「竊盜」犯罪行為的矯治與預防,雖然曾與研究生做過竊盜犯的「認知」基模的探究,但不敢多做發言。然此問題一直縈繞在我的心頭。
竊盜是人類最古老的犯罪行為。據為己有,似乎是天性,如何袪除這私心呢?真是不容易。
我在臺灣各處街道行走,抬頭一望,無不是防止入室行竊的「鐵窗」。我在十一年前搬入新建的大樓,因六樓有竊賊自後陽台沿著排水管爬上行竊,於是我為了防盜也請姪兒幫忙裝了可以打開的鐵窗。
竊盜是高「再犯」的犯罪行為,依據2014年的犯罪統計,新入監的竊盜再犯有82%之高。為了降低竊盜再、累犯,我明白此等罪犯,會在服刑期滿之後,再付命接受「強制職業技能訓練」。
我個人認為我們對於竊盜犯之「犯罪徵因」的需求缺乏了解,因此提出的矯治策略,並不符合他們的更生需求。當前在監所的「丙級職業技能訓練」不符合社會的需求,因此如何提升職業訓練的「等級」是必須慎重考量。此外,對再、累犯的「認知」與「人格」等心理狀態應深入了解與探究。
為因應高齡與重傷者的長期照護人力需求,矯治機構如何調整方向,與各地區「職業訓練中心」合作培訓,是迫切需要的。
但培訓之前,對這些受刑人的「暴力與再犯」之風險,必須周全的評估與分類。同時,如何強化他們的「道德」發展,以提升他們的「道德發展層」層次與價值判斷之水平,「道德認知」衝突情境的練習與「價值澄清」教育的實施,是必要的。(可参考相關價值澄清的教學著作)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0-14 05:47:10
108F
(220).夜語>受刑人之「再犯風險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10.13
夜闌人靜,今晚冥思;回顧我涉入「犯罪矯治專業」可也有36個年頭了,但近25年來,從我任教於「犯罪防治研究所」之相關領域與任教「犯罪心理學」的課程之後,則是與此「專業」有更深的涉入。惟退休之後,還是涉入了「再犯風險評估」的工作。
回顧近十五年我曾有過機會受聘參與「假釋」的審查,因此對探討「再犯」原因,頗感興趣。惟國內外對犯罪矯治之有無成效的爭論是一直存在著,若檢視台灣的男性2014年新入監再犯行為(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除毒品犯的89%以外,竊盜、公共危險、贓物等三類犯罪,皆在81%左右,妨害自由約72%、強盜搶奪約67%、恐嚇擄人勒贖犯,約66%、侵占約64%、賭博約62%、傷害約58%。
若依照「再犯」的所佔比例,上述數據顯示我們的矯治工作成效是相當有限。為何會如此呢?
我們現行的犯罪矯治是如何在執行的呢?哪些是有效的犯罪矯治作為呢?當受刑人在監服刑是一周做工五天,休息兩天。請問教化內涵是如何「與時俱進」之進行的?教誨師如何之實際執行「個別與團體教誨」的運作呢?
而假釋審查之「再犯風險評估」是如何進行的呢?面對眾多受刑人,教誨師如何進行個案管理的呢?雖然引進社工師與心理師,然教誨師的教化「知能」也是應「與時俱進」,加以評估與強化其向度。
我們的再犯風險評估,是再犯風險管理的前置工作。近年來,下列是西方國家對於犯罪矯治之再犯風險評估「初期」所常包括的向度:
反社會的想法、情緒、態度、與行為、有無固定的居所、有無就業知能、酒精與藥物濫用、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被撤銷假釋的紀錄、犯罪的同儕與家人、親戚、傾向支持犯罪的態度等再犯風險因子的評估。
事實上,我們的監、所也調查受刑人有無固定居所,但多半會以有無繳交户籍謄本資料;同時,也會探查管區警察與鄰里居民對受刑人的意見;對於受刑人出監謀生規劃、有無賠償受害人或和解,也有所調查;對在監服刑違規或良好表現、家人連繫或探訪狀況等亦是被列為審查受刑人假釋的參酌,然未來應加以精算、加權計分,其使對受刑人之「再犯風險評估」有著更客觀的考量。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0-14 05:46:16
109F
(219).夜語>「衝動性」是犯罪行為的「造因」!
*.林瑞欽教授2019.10.11
犯罪行為究係先天/後天之爭論,遍及心理學的各領域,當「腦科學」因「造影」科技的精進,人類行為的底蘊,逐漸因腦科學的發現而有了新的認識。義大利「龍布羅梭」大師的「天生犯罪人」說,嗣後,有新的闡釋,而被稱為「新天生犯罪人」論。以往認為人的智力55%受到天賦之決定,45%為後天所決定。此一說法忽略了先、後天的交互作用之影響力。
人類的暴力行為,深受其大腦結構與功能所影響。眼眶皮質部功能不振,將降低其自我控制的低落,而增強其衝動性。就我個人對犯罪行為「造因」的觀察,一個人的衝動控制,深具「關鍵性」的角色。
如何評估衝動性?如何增進其自我控制而降低其衝動控制?是犯罪矯治與預防之不可忽視的任務。
當「衝動性」深受其先天性的影響,要透過心理學的方法與手段加以改變,殊屬不易。目前就我的觀察,欲有效控制「衝動性」仍以精神科用藥為佳。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9-03 10:40:31
110F
(218)夜語>降低成癮犯暨再犯者的重要作法!
*.林瑞欽教授2019.09.02
於犯罪預防與矯治之「量化」研究裡,為「薈萃」分析或稱「統合」分析,更有譯之為「後設」分析,這皆因Cohen在1988年所提出的「效果量」所帶來的發展。但對效果量大小的解釋可是要很謹慎,本質上,它也只是說明「關係」的強度。
觀之近年來「單一民調」常教人跌破眼鏡,因此就有人採用「效果量」的統計分析,來個調合分析。如此,這可能會是很有趣的預測吧!
在檢視台灣「再犯」的罪名,多年來總是以「毒品罪」居首,如何落實「濫用/依賴非法藥物」與酒精者的治療與刑後觀護輔導,應是舒緩當前台灣監獄擁擠的不二法門。
雖然法務部在尋求「科學戒治」,但在我的觀察,我可不認為目前在實施的是科學戒治。乃「成癮」治療應是以個人的治療為主,團體為輔;「職業技能訓練」與「心理健康」介入為重點,分期考核,達成「戒治目標」即移轉「社區觀護輔導」,以持續維持其效果。
就以往「台南戒毒分監」的非法藥物濫用者出監後,仍有志願服務者持續追蹤輔導,因此他們在三年內復發的比例顯著低於其他監所。
因此,矯治機構與社區觀護輔導之「無縫接軌」是降低成癮者復發與犯罪者再犯很重要的作法。
今天早上,我心中,仍惦念著路邊缸中盛開的荷花。八時多到達,發現一朵盛開,一朵正展開,於是我就開始拍攝了。缸中荷,擺置是西曬,所以往年十一月還是在開花。雖然只是一兩朵,卻够我拍上個把鐘頭。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31 08:29:11
111F
(217)夜語>「犯罪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2019.08.30
今日清晨,我趕「區間車」,再換「高鐵」到台北,復到「植物園」巡一圈,然後到「溝仔口」開會,短暫時間,再回到植物園,然後汲汲忙忙,再趕到高鐵站搭12:31返回台中後,旋復到台中監獄出席「評估會議」,下午六時許,回到家,才發現「出席費」遺失了。心理有點難過,就喝了660ml的「燕京啤酒」,接著就整理我今早所拍攝的荷花照片。
今年九月裡,為本人新增應聘臺中靜宜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授課,我要好好「備課」與撰寫一篇有關行為科學之專業文章,於攝影方面,我開始要拍照應景之「楓紅」了。惟思人民幣貶了,我究要買個什麼呢?人老了,很少花錢。想想我該花錢來裝扮自己,要再去買條有拉鏈口袋之攝影工作褲。
夫以「思覺失調症」即以往所稱的精神分裂症,是近年來「變態心理學」中盛行率蠻高的一大類型。他們的症狀會消失嗎?他們「發病」與「暴力犯罪行為」的關係如何呢?會否有人要藉著自己是「思覺失調」症狀發作而犯罪呢?回溯以往,我在四十幾年前,在「精神科病房」,有個「思覺失調症」的患者,拿著一張他畫的「馬」,等着我來到其病房時,要送給我,這只因為前一周,我讚美他的馬畫得很好而已。
多年來,因為「做研究」的關係,我跟「性侵犯者」有所接觸,深深認知到他們是被社會所放棄的一群。我們似乎不想承認「精神病犯」也是有滿足「性需求」的需要。
緣此,基本上,犯罪者也會「侵害別人」來滿足自己的「性需求」,因此,犯罪矯治處遇措施,是否思考過如何幫助他們>如何以不侵害他人的利益而能「滿足」自己的需求呢?如何「節制」需求呢?
顯然,這與他們的「認知」有著密切的關係。當一個人認為只要滿足自己的需求,毫不顧及對他人的傷害。總以日子久了,傷痛就會消失。監獄「矯治官」在辦理「假釋」時,常以「悛悔不足」為審核的標準,惟有些被「撤銷假釋」者,又將如何解釋當時因其「悛悔」而核定他通過假釋呢?多年來我一直在思考著;我們如何幫助犯罪者真正的對自己過去的犯行悛悔呢?且我們又如何去評估他們的「悛悔程度」呢?
依我近年的觀察:台灣的刑法學者對犯罪者,受刑的人權非常的關注,相對的,他們卻是輕忽了「犯罪受害者」的權益,其中更以「暴力被害者」為甚。我並非嗜血的「報復主義」者,但我深信著「犯罪加害者」對其「被害者」的罪責,除了刑罰以外,應在認知-情感-行動等心理各層面有深切的懺悔,並有所適當的作為。
身為暴力被害者,我相當能體會與感受犯罪被害者「身心創傷復癒」的困難。然而在矯治過程中,許多法律工作者的關愛眼神,卻總是投注到犯罪加害人的身上,這真是一件很荒謬的「法現實」!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28 14:33:01
112F
(216).晨語>執行再犯風險評估的知能與素養!
*.林瑞欽教授2019.08.28
歲月如梭,剎那間,八月又要溜走了。抓住的就只剩下極為有限的記憶。
昨天上午,我坐在荷花池旁,滿池荷花,已入蓮蓬枯乾、蓮子成熟期,這池太大了,蓮子隨風掉落,待來年再長出來了。這是生命的遞延。
中國大陸之「南京大學」十一月「研討會」的邀約,我的「摘要」還沒給人家,我不知要談什麼。研討會主題,是再犯風險評估,原主辦單位是用「危險性」,經我建議改為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再犯風險評估」就得探明「再犯」有哪些「風險因子」與「保護因子」,再犯是深具「個別差異」的,然而,從刑事司法體系的執行者,卻渴望有一套工具,能甄辨出一個犯罪人,會否再度犯罪或稱重新犯罪。
此外,促發犯罪行為的風險因子,並非單一的,同時風險因子的影響強度,可能是某些風險因子積累或是共併之後果。再犯風險評估是再犯的「機率」,它是可能性,而非「是/否」的兩分法。
再犯風險評估,不是去拿一個別的社會的工具,翻譯之後就來用了。因為,工具的運用是要經過「修定」與「標準化」的過程,以提高改工具在使用的信、效度。
其次,評估常是個別實施,因此評估者,對犯罪行為、心理衡鑑、人格、心理病理、認知、神經心理等的知能與素養,將對再犯風險評估的信、效度,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簡單的說,再犯風險評估,不是僅賴一套評估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能提升評估者,執行風險評估的知能與素養。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22 14:48:25
113F
(215).晨語>心理師必備「神經科學」的知識!
*.林瑞欽教授2019.08.22
回憶小時候,父母對鬼神的教示,到青少年時期常是不相信,尤其是七月。然而到了老年,卻依循著「兒童期」父母的此等「迷信」的教示。為什麼呢?是體衰怕損傷,簡單說是-怕死吧!
還好八月中秋的團圓月的喜樂已逐漸靠近了。
「衝動性」隨著人的年齡也逐漸降低,該也有其神經科學的意義吧!「多巴胺」密切關係著衝動性。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會隨著年齡增加而降低嗎?
例如,「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者,會因「多巴胺」的增加,而增加其「衝動性」。如何有效控制「衝動性」呢?單純靠「心理治療」與「心理學教育」就要能增加其個人的衝動控制,可能是不切實的期待。若心理師們缺乏「神經科學」的知識,顯然會成為現代「巫師」啊!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19 04:05:44
114F
(214).夜語>德育、情育、美育,是犯罪預防與矯治的基礎!
*.林瑞欽教授2019.08.18
黃昏出門走了一下,在台中市「老唐」處喝了兩大杯啤酒,但卻被滂沱大雨關住了,臥室的窗沒關,室內進水了,幸好不嚴重。
自「風險」與「保護」因子,去探究犯罪預防與再犯,已是當今「防治」犯罪行為的主流思維。今天台灣已面臨「少子化」,若我們的教育依然停留在「高控制低投資」的政策思維,那校園裡的暴力欺凌,亦即霸凌、非法藥物販賣流行等犯法行為,缺乏有效抑制與控管,究如何能降低我們社會的非法藥物濫用與犯罪人口呢?
回想民國46-48年前,我任小學教師時,一班有六十幾名學童,相較之下,今日一班有30名學童,已屬「大班」。我們的教學,雖有大幅度的改善,我不懂當今熱門的「素養」課程思潮,但是,我的觀察「唯智」,依然壓過其他領域,教師對學生「不當行為」的教導已失去熱忱,更談不上「德、情、美、體、群育」等的培養與教導。
「德育」與「情育」是犯罪預防的基礎,近年來的暴力犯罪案例,加害人常見諸於加害者缺乏「道德規範」與「情緒失控」所致。例如,我們的美術館有固定的提供給兒童與青少年對「畫的賞析」輔導嗎?
犯罪矯治是否要將「音樂、藝術、雕塑」等「美育」與「情育」的策略導入呢?中國大陸對岸矯治機構,每周會有一天的「教育與心理矯治」的安排,那我們的監所還要停留做工五天、舍房兩天的矯治作為嗎?
如何整合教誨師、社工師、心理師以發揮「教化」功能呢?矯治的時段如何安排?這三種矯治者是否在矯治中的「認知」與「作為」會有所衝突呢?若有,該如何調理呢?我想這將是犯罪矯正當局,在引進「社工師」與「心理師」等助人「專業人力」進入犯罪矯治場域中,無可迴避的課題。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07 10:09:52
115F
(213).夜語>由刑事司法看「心理鑑定」問題!
*.林瑞欽教授2019.08.06
忙完九月在靜宜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碩士班」學程的「犯罪心理學」課綱之上網,溜覽一下新聞,知悉近年一些知名的「殺人案件」加害者與其辯護律師,為免犯罪人受判「死刑」,紛紛提出一而再施作「心理鑑定」的要求。
此讓我想到過去新聞披露的數件著名之殺人案件,為法庭採認之心理鑑定結果。其中有心理鑑定「鐵口直斷」受鑑定人「不會再犯」,鑑定者只是某知名「發展心理學」助理教授,就其背景並未有「法用心理學」的學術訓練與實務經驗,居然能受法院委以心理鑑定之重任,真是令人驚訝!
在台灣只要是知名的大學心理學教師或精神科醫師,不管其研究與學術背景,就會在律師或法官的推薦,委以心理鑑定的施作。基本上,心理鑑定的報告是提供法庭上的法官在做是否有罪的認定;在「量刑」時的參考。法官需要知道當事人行為前、中、後等時間段的心理狀態,是否為「理性」或謂「意識清楚」足以做出自主性決定。
此外,近年來法官在做出判決時,常以「無無可教化與無再犯之可能」而迴避「死刑」之判決,這「無無可教化與無再犯之可能」就得從「心理鑑定」報告書中去找答案了。
我想要問的是為何要對加害人做「心理鑑定」呢?又哪些人有「資格」能做心理鑑定呢?心理鑑定要做哪些「鑑定」呢?心理鑑定要如何做?即施作程序是否有「標準化「、所涉及的「心理評估工具」的「信、效度」為何呢?心理鑑定「報告書」要包括哪些內容呢?心理鑑定者的「角色定位」與其「任務」為何?要遵守哪些心理鑑定的「倫理規範」呢?最後要問的是法官要如何看懂「心理鑑定報告書」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8-06 08:10:25
116F
(212).夜語>分歧的犯罪矯治之目的!
*.林瑞欽教授2019.08.05
近日,我常思考「人為何犯罪?」與該如何實施「犯罪矯治」的課題。
由於犯罪的「多因性」與「複雜性」,在人的社會裡,犯罪是無法避免的行為。涉及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處分」與「處遇」之人,是相當的多;除了犯罪者與被害者以外,包括所有涉及刑事司法的人們,如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矯正官、觀護人……等等。在彰顯犯罪受矯治人的「人權」之際,我們對「犯罪矯治之目的」就有相當分歧的認知。
「犯罪矯治」是刑罰或是協助行為改變而不再犯罪、或兩者兼具,然而前兩者在本質上,是有其嚴重的衝突之所在。「刑罰」是限制犯罪人的基本需求,以讓其在服刑期間受到需求滿足之嚴格限制,感受到刑罰的痛苦,從而不敢再犯罪。
因此於「矯治」期間,就必須對其自由與需求的滿足,加以嚴格的限制。這對於所謂「自由與民主」的人權衞護者而言,他們認為這是不合人權,他們不再強調達成刑罰威懾的目標。
然而,我們的社會與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矯治,還停留在嚴厲的「刑罰懲戒」思維,如何調整當前「犯罪矯正」的物理空間與生活需求的滿足,將是一個十分艱鉅的工程。
我們的社會,總抱持一個很簡單的想法;就是將「犯罪者關起來」,而且把酗酒與藥(毒)癮者,視為犯罪人,於是關到監獄的人,就愈來愈多了。
未來「高齡」者難以謀生,就會一如「日本」的狀況,故意犯罪而到監獄去被收容,以滿足其生活與心理需求。果真如此,矯治機關之「刑罰威懾」,將被迫轉化為「收容照護」。那麼現行的「矯正官」究如何改變他們的「認知」與工作「知能」呢?其次,現行的監獄「房舍」又該如何改造呢?最後,錢從哪裡來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30 05:10:42
117F
(211).黃昏絮語>女性海洛因用藥者,有時也是多重用藥者!
*.林瑞欽教授2019.07.29
感謝「政傑」兄昨晚的提醒:相機「感光」元件入塵了,隨即清理,今早急忙到「亞洲大學」荷花池試鏡。下午則在自宅整理故紙。
昔時之研究,曾比較有無感染HIV的藥癮者的自殺意念,顯示感染HIV的藥癮者,有顯著較強的自殺意念(t=-2.314,df=297p=.021);較多的性伴侶、較高的「思覺失調症量表」的得分。於檢視20位参加實驗的女性藥癮者之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工作、用藥伴侶、朋友與家人、初用藥年齡、持續用藥期間、用藥方式、用藥間隔時間、與種類,結果顯示:教育程度:10位是高中職、9位是國中、1位是專科。婚姻:8位已婚、7位離婚、同居2位、喪偶與未婚各1位。
而對於周遭用藥人數:朋友:20人與多人(20人以上者)有9位,3-10位者有6位、1-2位者有5位;家人用藥者有9位、伴侶用藥者有18位(其中有2位用藥伴侶者是6位)、親戚:3位用藥者有2位、7位用藥者有1位。
她們全部是靜脈注射的海洛因藥癮者,而她們併用安非他命者有19位、FM2者有6位(其中只有1位沒併用安非他命)、K他命有4位(全部也併用安非他命)。
由上述可知,這些女性海洛因用藥者也是多重用藥者,且她們皆暴露於用藥的友伴圈。婚姻、教育、與工作等皆不是很理想。因此,如何協助她們脫離用藥的「人際網絡」是女藥癮者「戒癮」的首要任務。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22 21:31:37
118F
(210).午間小語>「危險性」之「風險管理」與「風險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07.22
今天我於自宅,自己一個人煮了一陶鍋:蘿蔔、高麗菜、杏鮑菇、花枝丸、與豆腐,然後加了打碎的大蒜、苦茶油、黑豆醬油、一顆檸檬,湯很鮮美。我將「生啤酒」倒入放着剩下的檸檬變成了「檸檬生啤酒」。餐後就剝着上回阿志(忘了他已改為甫學了)來看我送的「黑金剛花生」。這是美好的地中海式午餐呀!
昨天我去拍攝荷花途中,一直在想「危險性」與「風險」評估,前者是在中國大陸法學界用的詞,也是英文「risk」的中譯。我則譯為「風險」,「危險性」則英文是dangerous 。
當一個人雙手持刀,混身酒味又高聲怒罵,則此人當下是具有危險性的,他殺人或傷害人的可能性是高的。因此,就後半段觸犯傷害或殺人行為的可能性評估,即是風險評估。前半段的行為是危險行為,因此將兇刀取下,是降低危險性所必須的。於是警察會將其逮捕,扣押收繳其兇刀,並將其上手銬,有效控制其行為以降低其危險性。
歸納之,風險(risk)是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高低。危險性(dangerous)則是行為對當事人與他人之人身與財損之傷害性的強弱。
目前刑事司法為了犯罪嫌疑人,可能因畏罪而脫逃、自殺、持續犯罪或再犯,而採取高額保證金或拘押等風險管理。
前述行為發生之可能性的評估,則是風險評估。對於犯罪人進入矯正機構後的自殺、脫逃、暴力攻擊、心理疾病發作、再犯的可能性評估,亦是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
目前在西方國家刑事司法領域,風險評估做得較好的該是「自殺風險評估」、「暴力風險評估」、與「再犯風險評估」,其中所涉及的具有「信、效度」的評估工具,也是較齊全的。
但我的觀察,我們的刑事司法領域之風險評估與管理的人力、工具、與風險管理方案,皆顯得不足與匱乏,期待相關單位與大學,能加快腳步「研發」與「培訓」。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21 04:23:06
119F
(209).夜語>另一層次面的「宗教觀」!
*.林瑞欽教授2019.07.20
今天於臺中市自宅窩到晨四點多才出門,到「亞洲大學」荷花池已是六時一刻鐘了,加緊拍攝,池裡的荷花以滾桃紅邊的白荷為主。這個時候來,恰是穗花棋盤腳架花,開始開的時候,等到明早它就凋落了。
心血來潮,晚上突然想喝酒,掀開我的存酒櫃,見到這瓶「八八坑道」酒,就拿出來準備開瓶!但仔細一瞧,它是1999年製造,2004年出廠的窖藏53度高粱酒,這下子我又捨不得開了,總得找個好友來共飲啊!
路上,我一直在想「慣竊與暴徒,犯了罪,還到廟裡祈求神明保祐他們不被抓去關」這種事。犯罪是做壞事,神明理當不會保祐做壞事的人。但這些犯罪人自小就「內化」了:神明是法力無邊的。他卻絲毫不曾想過,神明會懲罰做惡與壞事的人。
鄉下的宮廟也常見前科累累的「董事」不乏其人,那這些人真的「改邪歸正」了嗎?或是他們只是尋找「保護衣」而已的呢?藉著宗教的輪迴因果,勸說受刑人不要再犯罪。這能有何顯著成效呢?
宗教神職人員到監獄中,藉著「神諭」以教示受刑人不要再犯罪,我個人對此種「宗教矯治」的成效是存疑的。若不能改變受刑人的衝動性、非理性信念、攻擊性與敵意、生活方式、職業技能、社會支持系統等,對他們的「再犯」可是「於事無補」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15 04:25:32
120F
(208).夜語>情竇初開;愛情之「停、聽、看、思」!
*.林瑞欽教授2019.07.14
近午天、去荷池、會仙子!
因喜拍攝蓮花、荷花;我的第八條「攝影」工作褲報銷了:左膝與右屁股處棉褲裂,趕緊收工回窩去。近年來我發現這棉質的工作褲很不耐穿,以前什麼龍的褲,一、二十年就是穿不破。這兩年拍攝荷花時已連續出醜鬧褲裂,去年於台北攝影,還緊急到「士林」市場買褲,否則「上課」就出大洋相了。看來,明後天又要去「購衣」促進經濟了。
昨日,見媒體報導,高雄「大社」19歲女,教唆21歲男友刺殺其母親一案,感觸良深。該女13歲起即與其男友相戀,卻為其母所反對,因而懷恨萌生殺機。這下子兩個人要在牢裡度過十數寒暑了,且與其家人的關係也將難以修復。
愛戀沖昏了頭,毫無思慮後果。如何教導年輕男女們,依照「停、聽、看、思」去評估行為的後果之利弊得失,可是為預防與解決關係衝突發生暴力之很重要的策略。
相對地,為人父母低估戀愛中的子女在「性愛」的催化下,那強烈的「依附」,對排除造成其挫折之阻礙的「負面思考」所產生的恨意。致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一昧地採取「反對阻攔」的做法,勢必造成暴力衝突之憾事。
為人父母者,循循善誘;利用「平衡」單獨與子女們聊談,就他們交往對象的「優缺利弊」關係,加以對照分析,這是相當合適的輔導對策。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14 05:10:45
121F
(207).黃昏絮語>生物科學、神經科學、心理學於犯罪矯治上的定位!
*.林瑞欽教授2019.07.13
今天就是滯留在大廈七樓公寓的自宅窩裡頭,午餐後小睡片刻,醒來原想出門,但不由自主地走進「書房」整理故紙堆。估計八月之後,將會汰除四分之一的故紙,加以回收。
時代在演進中,桌上的鋼筆、墨水筆、原子筆、鉛筆等,我累積了一堆,好久已未動過它們了。桌上的空白稿紙、筆記本也是一堆,忙裡偷閑,即時就用我的大拇指,點著手機上的注音符號來寫我的雜思。惟整理兩小箱的錄音帶,丟之可惜,存之佔空間。
「割捨離」說得容易,做起來倒是蠻難的。自2014年從「玄奘大學社科院院長」二度退休以來,我整理多次,也汰除不少資料,然書房的空間雜亂依然,我曾告訴自己要寫寫東西,將往昔的研究結果整理成冊,然而退休已經五年了,卻一無所成。回顧這五年,攝影略有所得,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撰寫犯罪矯治短文,累積撰述也有兩百餘篇,算是有小成。
日前,授課學生,提到「暑假」去参加「腦神經科學」的研討,惟提到腦科學,就是「紅」!主講者管不了自己是否真懂或假知道,反正敢講,聽的人當然也不管聽得懂或不懂,就是興緻勃勃。我認識幾個真正在實驗室的「神經科學家」,倒是很用功,外界可也沒幾個人認識他們。就我比較熟悉的神經犯罪學的研究來說,對於「腦造影」的雜訊,還是受某種程度的干擾著,受試者對實驗刺激的反應之影像判讀,相關研究發現,距離實際應用還是蠻遙遠的。例如,以暴力殺人犯,在眼眶皮質部的失功能,要提到「法庭」上,更是還在未開發的處女地時代,更別提到它的證據效力了。
對於過去無「生物科學」與「神經科學」基礎的文法學科者,欲轉到「心理學」的人來說,對「腦科學」的研究是蠻困難的。其實驗設計與研究方法也是對他們的一大限制,更別說研究文獻的閱讀了。近幾年,我在臉書常分享英文版的神經科學研究的貼文,但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讀過這些新聞式的摘述。努力吧!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13 14:40:44
122F
(206).晨語>「認知行為療法」於暴力犯罪具有改變的成效!
*.林瑞欽教授2019.07.13
高等行政法院近為受理「年改」集體興訟問題,執政機關究否觸及「不溯既往原則」?暨「信賴保護原則」?移請大法官解釋。
緣此,司法院特為兩造舉辦各界說明會,代表執政機關的律師在會上說:「退休軍公教人員的生活費,一個月只要一萬三仟元就夠了。」而昨天下午我因年邁看牙醫,需去印齒模,我下「牙床」缺了六顆牙,牙醫師說;要做五顆活動假牙,印完齒模,醫師助理說;四萬七千元一付,哎呀!執政機關的律師代表;公教人員每月區區的一萬三仟元生活費不夠用,你們要全額補助嗎?當人活過六十歲之後,牙齒就開始掉了,如今我虛歲69,我的上牙床僅剩12顆牙,下「牙床」剩下8顆牙齒,全口只剩20顆牙了。
再說視力嘛!我現在看書就得將眼鏡拿下來了,讀得慢如蝸牛。每付眼鏡貴得很,「執政黨」要不要補助高齡者配眼鏡呢?
正值壯年的「律師」與執政的「官爺們」,你們老過嗎?
最近看到媒體報導;一個29歲的男子將女友約到賓館,然後逼問存款密碼,就將其殺害,並將其十餘萬存款盜領一空,且威脅殺害其前妻。此案讓我沉思甚久,年富力強的男人不圖工作賺錢,卻以暴力手段取財。我們的教育、道德、價值觀、法治,出了什麼問題呢?為何人們只求滿足自己的慾求,根本不在乎社會的道德規範,更毫不在乎法律的懲罰呢?
不久前,曾看完殺人者的大腦造影圖像分析,也想起2003年我與研究團隊對犯罪人的大腦造影研究,顯示暴力犯組的眼眶皮質部功能相較其他組的不振。多年來我關注暴力的「風險評估」,明白「衝動性」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然在這研究過程中,先天與後天的競合,卻也是在我的心中翻滾著?我們的家庭教養、學校教育、社區互動與監控又將如何起作用呢?
我們的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該不該強化親社會化的「認知」與「行為」的教導呢?矯治機關如何強化受刑人對自己的「暴力認知」與「行為的覺知」及「改變的動機」呢?
的確,「認知行為療法」在暴力的認知與行為是具有改變的成效。然而,我尋思我們是否自「動物」的飼養、相處等,以提振暴力受刑人的「同理心」、尊重生命等「親社會化」的認知與行為呢?其次,經由「園藝」的訓練,以降低他們的衝動性與易怒之情緒喚起。藉由「動、植物」的培育,一方面可以讓受刑人有一技之長,另一方面,他們的親社會化行為也得以增長,渠等「負面情緒」與「衝動性」也可以得到適當的控制。
引頸企盼,矯正實務界或學界,能有對上述所提的想法感興趣,進行「循證研究」,善莫大焉。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02 05:43:48
123F
(205).夜語>「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林瑞欽教授2019.07.01
六月下旬甫出國,離開台灣近半個月,回來之後也是忙,較少有時間於臉書或Line作評論,然我的內心思潮卻是翻滾的。我不關心政治人物於媒體放話,究在吵啥?但偶然間,聽到一個参選總統的候選人,提到將來;他當上總統後,要讓國內發放六歲以下的兒童福利金。但很不幸的他這個想法,受到同黨候選人與當前執政「蘇院長」的攻擊,這兩個台大畢業生,且参政多年為何「識見」何其狹窄與短促,只見到有選票的老人,而毫無關注未來社會的主人--兒童。
1986年的十一月,我那六歲半的女兒與八歲的兒子,抵達英國定居,因我在同年八月底,就先到達英國,因此他們隨即得到與一般英國兒童相同的福利金發給。我聽到兩位資深政客一直在抱怨英國財政的負擔,這讓我深感他們的無知與短視。就憑這一個主張,若這位臺灣「中國海專」畢業的,出線成為總統候選人,我一定發揮我的影響力替他拉票。
我們要保護兒童,不要成為犯罪被害人,也不要讓他們成為未來的犯罪加害人。我們要竭盡所能的增進兒童的身心健康。記得過去我女兒在抵達英國時未滿七歲,因此天天有鮮乳可以喝。然而今天我們的兒童有多少人沒錢吃早餐呢?一個號稱民主進步的左派政黨如今卻充滿資本主義的思維,他們現在只注重「權力」與「利益」,這是何等悲哀啊!
在審視一個受羈於矯治機構二十餘年的受刑人之少年發展史,卻發現其在童年與少年時,受到多次的性侵或家暴。其成年後又受限其身心的正常發展,而陷於性侵兒童的犯罪循環圈中。
多年來我關注個人的犯罪「被害預防」,政府不重視這個區塊,人們更是忽視自己的身心安全之防護。例如,為何深夜了,還要在都會區的街頭慢跑呢?為何我們的婦幼警察,不對公園的公共廁所、都會中隱蔽空間、學校放學與假日等兒童常活動的空間密集的巡邏呢?
社區警政,流行過一段日子,但在「刑事掛帥」的警政,我們何嘗看到臺灣警政當局,重視犯罪預防呢?學校教育的老師與主事者,有誰重視過學校的安全與學生的犯罪被害預防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6-10 08:49:49
124F
(204).晨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林瑞欽教授 2019.06.10
今日,急忙之間,由台中搭上05:45的國光號,前往台北,這是我於東吳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之本學期最後一周的授課。「透早」往北行,終告一段落了,今天亦是與我六十八年前來到這世界那一天的陰陽曆相同的一天,女兒恰好也在台灣,她要跟她的女兒幫我慶祝一下,我也要提早祝賀我的小孫女Cara三歲生日快樂。我的孫子女滿三歲時,我會發給他們一個祝賀的幸福紅包。以往我常聽說:過生日時,「老人吃肉,小孩吃打」(台語發音)。現在的人,小孩是寶,不能打的,一打就是家暴。然而面對著「高齡」者愈來愈多,老人因與其成年子女的衝突而受暴的情形日漸增加。
我們對一家和樂融融的期待,似乎日漸渺茫,該怎麼減少「親子衝突」與「家內暴力」呢?衝動控制、溝通技巧、與氣憤管理,顯得日趨重要,傳統的「孝道觀」,與「子女教養觀」需要與時俱進。
昔時,流行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之說,已經成為不合時宜的神話。觀察那些「物質濫用含酒精與非法藥物」的矯正機構受刑者,他們在家時常有家暴的行為發生,有鑑於此,我認為要多管齊下:對在監所的受刑與受戒治者,施與「系統性」的親職教育,以改變渠等不當的子女「教養觀」與對父母等長上的「孝道觀」。
其次,是對受刑人的子女,提供適時的「生活輔導」含人際、行為、心理與教育等輔導。其三,是提供渠等父母的關懷。其四,對「曝險」的弱勢家庭「定期訪視」輔導,尤其是「物質濫用的高危險群」家庭之監控更是迫切需要。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6-08 09:17:32
125F
(203).晨語>「濫用/依賴非法藥物」者,平日抽煙廠牌之分析!
*. 林瑞欽教授 2019.06.08
多年前,我知道「濫用/依賴非法藥物」者,幾乎都有「抽煙」的癮,這讓我想知道他們在抽哪個牌子的煙。不同牌的「香菸」除了菸葉外,是有許多香料摻雜其中,其成份主要是「尼古丁」,自有不同廠牌的尼古丁含量自0.1至1.0不等。
因此,我曾調查在監獄中的「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受刑人,平日抽煙的廠牌。
基本上,主要的有15種廠牌,男女雖有別,但以下列六種為多:
「峰」>(男=18.8%、女=32.8%)、
「七星」(淡)>居次(男=17.6%、女=22.2%)、
「七星」>(男=14.8%、女=24.4%)、
「長壽」(黃) >(男=13.6%、女=3.3%)、
「長壽」(白) >(男=13.1%、女=3.9%)、
「黑大衛杜夫」>(男=11.9%、女=8.9%)
女性收容人,較喜抽「峰」、「七星」、「七星淡」、「黑大衛杜夫」,男性收容人,另外還偏好「黃、白長壽」菸。
一般說來,「峰」的尼古丁含量是較高的。目前監獄對男受刑人的抽菸行為,是定量.定點.定時,女監則全盤戒菸。我們在做藥物濫用戒治實驗時,卻發現也產生了「戒菸」的實驗效果。
另外在「海洛因」復發研究時,更發現煙癮對男女海洛因戒治者的復發決意有顯著的解釋效力,這即是我強調在強制戒治時要推動「戒菸」的重要性。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6-08 08:38:35
126F
(202).此際「賞荷」宜早不宜晚!
*. 林瑞欽教授 2019.06.7
鳳凰花開,炎炎夏日,到了端午節,天空滿是黃澄澄的阿勃勒花,風一吹,地面成了黃金地毯,台中市「興大路」的綠園道,不妨去走走。
夏天的荷花就是那麼吸引人的眼睛。有鑑於我有攝影花朵嗜好;故而常去台北拍攝「植物園」與「至德園」池塘的荷花與蓮花,前者因歷史博物館那一段路在整修,「大賀荷」似乎已近尾聲,但「牡丹荷」正艷麗盛開;「至德園」的池塘,小而安靜,在「故宮」前一站,下車走到對面,也可先到「故宮」,然後順著車道走下來,路程約八分鐘。
台中市則有「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是在「東勢高工」旁、其次是「亞洲大學」荷花池,兩池子皆以粉白色「荷花」為主;其三,是進南投「中興新村」之路的兩旁,以粉紅的「大賀荷」為主。
趁端午節連續3天假日去走一走,但「賞荷」宜早不宜晚呀!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6-01 16:37:47
127F
(201).「心存善念行善事」是一種分享!
*.林瑞欽教授 2019.06.01
我的老同事給我一個任務:寫一篇有關「善念」的短文當序。
什麼是「善」呢?當成動詞,「善於…」是表示這個人很會處理或做成什麼。但是名詞:「善」意謂著是好的、正的、有益的、幫助的、造福的;其反面是「惡」,意謂著是不好的、壞的、邪的、無益的、沒有幫助的、威脅的。
近年流行著「正念」一詞,它是英文翻譯過來的,它的原意是專心致志的,一時間與我對專注的意義「認知」是有所落差的。這也老同事要撰文討論的「善念」有很大的概念落差。
為何要「心存善念行善事」,就宗教的觀點是為著「輪迴」,是為著「因果」,是為著「來生」。「心存惡念行惡」,則自己或子孫會有不好的報應。我個人則是偏重於「今生」的論述,人活著是要快樂,但「心存惡念行惡事」卻容易活在焦慮不安中,而且容易不斷的擴大自己的需慾,這對自己的身體與心理是一種消耗,不是蓄積「正」的能量與氣神,如此生活就不易得到快樂。其次,當你擴張你的「需求」時,就會壓縮別人的需求滿足,也就容易與人結怨、發生衝突,這自然不會快樂。
然而「心存善念行善事」會讓自己對資源的消耗有所節制,也會協助別人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這就會得到他人的感謝,而有著「正向」的社會回饋,彼此能「和樂相處」,你就能過著快樂美好的日子,那你就免於掛慮與憂患了。
「心存善念行善事」是一種分享,是增廣自我的唯一途徑。這也快樂渡過你的人生,而無憾事的「圓滿終局」的實現。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6-01 09:02:06
128F
(200)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行為者,非機構化之矯治處遇措拖!
*.林瑞欽教授 2019.05.31
我有好幾天沒在「Line社群」發聲了,僅是分享別人的想法。手傷已快二周了,雖有顯著改善,然左手依然難於使力,做擰旋的動作,醫生勸我少做這些使勁的動作。連帶地,我也就避免持用攝影鏡頭,但我昨天還是換了一顆「小蔡1.8/24」的定焦鏡,跑到南投縣「中興新村」拍攝荷花。
我平常隨筆的短文已達199篇,這第200篇卻讓我猶豫多日,難以動筆。
見近日報導「根據2019年3月底的統計分析,竟有28058位觸犯毒品罪者,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施用毒品者,這些吸毒者亦是屬高度之再犯:第一年是42.0%、第二年是48.5%、第三年是50.9%;施用海洛因者,其再犯率是96.4%,安非他命者是84.4%。」
看完上述的統計數據,我認為依據犯罪學的模式來看,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行為,對有效處理此一物質濫用/依賴行為,並無多大效益。就物質濫用/依賴之「復發」的本質而言,上述的統計分析,無法讓我們真正的瞭解該一行為的全貌。首先是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兩種非法藥物的共用之多重用藥的現象,並無法在上述的統計分析,有所瞭解。
回憶以往;我曾在2005年,對「海洛因濫用/依賴者復發行為」的調查研究:分析其復發行為之「停藥間隔」區段,如下供參:
(1).未滿一個月者-男=18.2%,女=23.0%;
(2).一個月至一年--男=35.9%、女=32.3%;
(3).一年至三年者--男=29.4%,女=24.5%;
(4).3年至5年者--男=9.2%,女=8.5%;
(5).五年以上者--男=7.8%,女=11.8%。
這些是「海洛因」為主的停藥間隔,多年來我的觀察結果,他們的復發時間「間隔」是蠻穩定的。
另就我在2005年分,就500位男性與400位女性在戒治所受戒治之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的自陳反應,有70.2%的男性、69.5%的女性,會併用海洛因與安非他命,數年後對「美沙酮」用藥者的調查,顯示併用兩者藥物無分男女,更高達九成以上。顯然分開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去分析渠等的復發行為,是與實況有很大的落差,更會導致我們採取不適當的防治對策。
我認為法律對物質濫用/依賴的防治,不應居於「主導」的角色,而是「輔助」的角色。以「犯罪矯正」的場域,來對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是容易產生「標籤化」的負面作用。
多年來,我主張對藥物濫用/依賴,全面性除罪化,然後依照濫用/依賴強度,附命強制治療的法律處分,以協助缺乏治療意願者,接受戒治。依照2005年的調查:49.2%男性與43.5%女性在家自行戒治;7.4%男性/8.8%女性曾門診治療;14.2%男性與11.0%女性曾住院治療;9.0%男性與12.8%女性是住家+門診治療;9.4%男性與11.0%女性是住家+住院治療;6.2%男性與7.3%女性曾經住家+門診+住院治療過。
上述的調查結果顯明的意謂著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對醫療戒治的強烈需求。但我們卻從來就是以「犯罪矯正的模式」去處分他們,說白一點的,就是經由「監禁」來隔離壓制他們對非法藥物的渴求,因此,他們身體脫癮之後,離開戒治所或監獄時,他們還會因昔時藥物濫用之友伴的誘引或心理困境而復發。
強制治療處分,應力求定期門診、短期住院、社區夜間或假日治療、社工+心理師的居家追蹤訪視之「多元化醫療處分戒治模式」。當前隸屬於犯罪矯正系統的「戒治所」與「監獄」,應逐年轉型為「成癮醫療」(含戒煙、戒酒、戒藥癮、戒遊戲與網路成癮等)為主的醫院。其次,該等醫院應開辦「性侵害」與「暴力犯」的強制治療,其三,則是提供其附近「犯罪矯正系統」收容人之「醫療照護」,如此可以減輕各監所戒護的人力,同時也可將原屬「戒治所」的戒護管理移撥轉化。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5-25 10:23:14
129F
(199).黃昏絮語>為何有人會成為「犯罪人」呢?
*.林瑞欽教授2019.05.24
2019.05.24上午趕場治療復健,下午應邀赴台中監獄開評估會議,會後趕搭17:25之高鐵,前往台南永康區參加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之會議,迨22:00披星戴月,搭上高鐵,回到台中自宅,已是夜深人靜。
回程於車上,想到>為何一個人會成為犯罪人呢?每當我在回顧一個犯罪人的成長史時,我對他們的成長常常有著很深的感傷。同時,也常讓我對David Farrington(1995)在對南倫敦412位八歲男童,長達三十餘年的追蹤研究所歸納的少年犯罪「風險因子」,所提到的:貧窮、父母教養偏差、教育學業成就低落、衝動性、偏差行為同儕等風險因子有著格外的感觸。
我想,我們如何從「犯罪預防」著手,而犯罪預防更是要自家庭著手。回想我在玄奘大學任教時,即在新竹地檢署與法務部的資助下,對犯罪人的子女進行密集又持續性的輔導協助。
我認為對受刑人的「親職教育」是犯罪預防最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在過去的三十餘年,我涉入了犯罪矯正界領域,我明白許多受刑人常說他們離開監所之後,要如何孝順父母,其實我心理在想是他們要如何對待他們的下一代。我深盼著;我們不要老是在做「亡羊補牢」的工作,而是作「未雨綢繆」的工作。
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父-子女、母-子女、子女之間,分別是個科學分析的系統。而父親對兒子、女兒的行為如何督導、父、母親如何節制對子女的過度溺愛,尤其是對兒子為然;父親、母親如何調處跟兒女的衝突。父親如何調處、避免與母親-子女之教養系統的紛爭與衝突,更是於親子教養,無可避免的問題。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5-22 09:20:45
130F
(198).夜語>濫用藥物成癮性的「調適論」!
*.林瑞欽教授2019.05.21
周日(2019.05.19)深夜,我於台中自宅,踩空摔傷後,經昨天(5月20日)早上治療與服用消炎止痛藥,已有顯著緩解。今晚服藥後已睡了一覺,然覺得需要對近日子女與「臉書朋友」之慰問,再度表示感謝,尤其是我四十五年前,教的學生帶著肉圓與藥用貼布來看我,真教我感動。
人們有病痛,自當要趕快地避免疼痛,如我之突然摔傷,皮膚破了,就會發炎,碰觸自然會痛,左手壓傷一使力就會痛,有所腫脹,自然就想能早日消腫,回復昔日的靈活,然而,這復原緩解,自有其發展的過程,是需要時間的,但人們卻常是不能等待而急於避免這痛苦與不方便,止痛藥是最常見與最快速的解決之道。
很不幸,有些人的身體痛苦,卻一直持續而就因服用「止痛藥」而成癮,且追求更強的止痛效果的藥物如「嗎啡」等鴉片類藥物。
再者,有人則是因生活中的「人際衝突」、「生活與工作壓力」而心情不好、睡眠不好,而尋求藥物,但低估「藥物的成癮性」,以致一遇心理上的調適困境,就再度的用藥,他們是藉著「成癮藥物」而避免心理痛苦。同時,也因藥物的「耐受性」與「戒斷症狀」而就不得不依賴藥物。這是對濫用藥物的「調適論」的解釋。
對女性藥物濫用者,常比男性更容易因與伴侶、家人衝突而心情不好再導致復發。男性則將藥物的濫用,當成因應工作與生活的壓力所致之負面情緒與心理的困擾的策略。
為能有效協助藥癮者避免復發,藉「認知行為治療」的策略,發展「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是相當值得教導的。其次,藉著「角色扮演」與「社會劇」以增加他們的「人際溝通」知能,更是必要的策略。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5-18 07:37:41
131F
(197).夜之絮語>如何遏止使用「非法藥物」的復發!
*. 林瑞欽教授2019.05.17
前些時日於台中市自宅,孤燈伴影,偶而翻一翻於2005年;我與研究生所做的>一個有關使用「非法藥物」的復發研究案之報告。迄今14個年頭過去了,重閱那時訪談的記錄,景然赴目,復發的思維>憶及觸發使以再度吸毒事件;不外乎暴露於施用非法藥物的情境與自己的心理挫折,簡單地說就是「暴露論」與「調適論」。
前者不外乎置身於昔日濫用非法藥物的親戚友伴之間而復發,這也就是「近墨則黑」的道理。其次,是整理舊物,發現角落尚存的「非法藥物」論述,棄之可惜,心想就只是這一次就不再用了,於是彼情境就這樣的「因緣聚會」了。
此外,則是有關非法藥物的「認知」線索所觸發;有時無所事事或生活困頓、壓力大,不自覺就回憶起昔日論述「施用非法藥物」的情景,於是就因而有所「緣起」了。
自多重「風險因子」(risk factors)的交互作用,又缺乏適切的「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觸發「非法藥物」的再度施用。
顯然單純就透過「磁波」對非法藥物「渴求」的抑制,對長期的戒治效果,將是不足的。解決之道,如下揭:
其一,如何協助重建其「人際網絡」是非常重要的途徑,此即是所謂的「幫扶」或所謂的「社會支持」系統。
其二,要協助他們敢於對施用「非法藥物」邀約大瞻的說「不」!此即是「果斷訓練」(self-assertiveness training)。
其三,則是發展個人「提示刺激」的裝置,以提醒他們不再施用藥物。
其四,則是經由角色扮演,強化其「心理的對話」,以建立堅強的「內在對話」。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5-16 09:09:26
132F
(196).夜語>如何協助矯治濫用成癮性藥物者?
*. 林瑞欽教授2019.05.15
周一在「台北植物園」遇到一對美籍華人與一位女士,他們是基督徒,知道我的專業是研究犯罪行為,就問我認識「黃明鎮」牧師?我答道:是老朋友了。接著又問我去過「天下第一村」?我遲疑了一下,他們就說是「戒毒村」。
我說>那是「黃徵男」先生在任台南監獄典獄長時設立的。接著我告訴他們;要戒「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成癮行為,就得先要將「煙癮」也戒了。我在做復發研究時,即發現無分男女濫用非法藥物者,其每日吸煙的根數,能顯著的解釋其復發決意的「變異」量。簡單地說,其每日煙癮愈強,其非法藥物濫用復發決意就愈強。
我們不瞭解人們為何要施用成癮性藥物?怎能去預防與協助治療呢?據近日新聞報導:有個軍醫院的少校醫官使用了「甲基安非他命」。我的推估是該醫官應該工作的時間不夠用,連晚上睡眠的時間也要用來工作,果真如此就得依靠藥物來保持注意與精神,最常見能達到此目的的藥物就是「甲基安非他命」。
如何有效的利用時間,而不要依靠非法藥物,才是解決人們濫用「甲基安非他命」的正確途徑。
談到時間的利用,我的觀察是有些人,有很多事要做,但無法區分輕重緩急,以致就顯得很忙,然後就把睡眠的時間也拿來用,但「人」是不能不睡眠的,於是就拿「安非他命」類的藥物來讓自己不用睡。經由時間管理的教育訓練以改善時間利用。
另一種人是耽溺於網路遊戲,要維持自己的注意力,於是也就不得不要找「安非他命」來用了。此種人則是先得就「網路」與「遊戲」沈迷,加以治療。
還有一種人是靠時間賺錢,做得愈長,賺得愈多,如開長途客貨運的駕駛、做齒模、輪班、演藝創作、趕加班等的從業人員。此類就得進行「工作設計」,調整「工作模式」。同時,政府應對工作時間加以嚴格設限,並嚴厲執行予「超時」工作的職業雇主。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5-13 20:07:46
133F
(195).夜語>簡論「恐怖主義心理學」!
*.林瑞欽教授2019.05.13
今早,我由台中北上至「台北植物園」拍攝荷花,將光圈調到9,忘了調回昔時常用的6.3,回頭去檢視時也另有感覺。
今天講述「恐怖主義心理學」,播放了昔日之日本「奧姆真理教」東京地鐵,沙林毒氣恐攻案、美國911紐約雙子星大樓與華盛頓五角大廈的恐怖攻擊案、法國巴黎的足球賽與演唱會恐攻案等檔案,回顧上個世紀末迄今的恐怖攻擊,多半與「穆斯林」的激進團體有關,先有「蓋達基地」組織,接著有IS國,兩者皆屬「遜尼派穆斯林」。
此等「恐攻」無不與西方對伊拉克、利比亞、阿爾及利亞、敘利亞、葉門等穆斯林國家的軍事干預,所導致資源被掠奪、家園為戰火所毀有關,新權力掌權者為對抗西方之入侵所發動之不對等與非傳統的戰爭所採取的暴力手段,藉以造成西方國家或相關社會與人民的恐懼之心理創傷,並藉此改變政治與社會的決策。
基地與IS兩者很大的不同是;後者使用自殺炸彈引爆、AK步槍、炸彈、孤狼攻擊,密集使用加密的網際網路,聯繫與恐怖攻擊與人質行刑的血腥傳播恐懼。兩者皆吸收西方國家來自北非、中東的移民與其子女,然後加以訓練,並催化他們對宗教的強烈認同,且強化對「真主」與領導者的尊崇與忠誠,以形成加入者的「烈士」性格,並輔之「性需求」與「金錢」的增強之滿足。同時藉著對教義的新詮釋,以彰顯渠等的犧牲與獻身的「重要性(significance)」。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的恐怖份子,多半來自「布魯塞爾」的穆斯林社區,而且他們未投身於IS之前,多半是社區有許多「前科」的小混混。他們投身IS後,藉著暴力攻擊記錄的累積,強化他們在激進組織中的地位與重要性。
我曾住過「布魯賽爾」與「馬賽」的阿拉伯人社區裡的小旅館,約略感受到該等社區住民與其他社區生活水準的懸殊落差,相信那種文化貶抑與認同的困境,是消除與預防恐怖主義發展無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5-04 20:56:46
134F
(194).黃昏絮語>校園暴力的預防!
*.林瑞欽教授2019.05.04
帶著小砲(照相機)出巡,猛一抬頭,「鳳凰木」已開出火紅的枝頭!又是芸芸學子畢業的時候了!
台中市之路上走著,腦子想著校園暴力問題。「校園暴力」對我而言,是指發生在校園裡頭,不同角色成員之間所發生的暴力行為。
最常見的是學生與學生之間之衝突而引發的暴力行為,輕者稱「欺侮」,重者稱「霸凌」。然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衝突,所引發的暴力行為,若學生之年齡較年幼,則家長常會涉入。若教師是被害者,家長也必然會涉入。
校園暴力事件與校園規模、族群、學生管理、教師的教室管理、師生關係、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潛在課程、所處之社區良寙、家長的涉入等有關。
近年來,教育行政機關雖大力推動和諧校園,然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衝突而引發暴力行為,卻時有所聞。「親職教育」雖也年年辦理,然卻也因「家庭教養」功能的不振,而致其子女以暴力為解決衝突的唯一方法,致使學生之間的「霸凌」事件增加,且因受暴學生不敢聲張,其中存有很高的「黑數」。
師生間的暴力常見之於教師的不當管教與缺乏輔導知能所致。此外,有教師誘騙脅迫學生發生「性」關係,男女皆有,但以男性教師為多。如何規範師生交往的關係與空間,尤其是球隊、音樂與美術、外語的課後,教學所引發的不當「性」關係為多。
語言暴力常發生於肢體與器械攻擊及暴力行為之前,因此,如何加強校園成員的情緒管理與口語、行為語言之表達、衝突解決等「人際溝通知能」是非常重要的。
校園除了正式課程的安排外,應增加社團活動、文學、藝術、體能等活動的安排,更且要綠化、美化校園,讓校園發揮「境教」的功能。
弱勢家庭的家長,常無暇到學校參與親職教育或親師活動,我這個年代的中小學老師常會作「家庭訪問」,然現在因居住與工作環境的改變,家庭訪問已不容易實施,然社群軟體的進步,應可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家庭訪視,並讓家長涉入學校的活動。
校園成員關係間的衝突,常起因於雙方的溝通不良與缺乏瞭解,校園暴力的預防,首重在促進校園各成員彼此的瞭解。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27 21:19:43
135F
(193).晨語>再犯風險評估的三個向度!
*.林瑞欽教授2019.04.27
因為應聘評估委員,昨天是我一個月來最辛苦的一天,從早上近十時,進入台中監獄到下午的五時離監,回到自宅窩裡,已近六時。多年來我有機會參加矯正場域與處遇相關的評估會議,讓我想著的是「判決書」所載是為「真」嗎?當事人已在刑中、刑後了,依然不承認判決書所載的犯罪經過與犯案件數。
此種「否認」犯罪行為的情形以性罪犯為多。男性常就「性交」過程中,女性的生理反應,判斷他起、始行為是否為「強制」,因此不承認其行為是強制的。另外,否認是他自小做錯事為避免被懲罰所習得的認知捷思,即使他已受到刑罰十幾、二十年,他依然堅持他沒有做。
上述的犯罪「知覺偏誤」與「認知扭曲」,在矯治場域是相當常見的。
是否當事人在刑偵的過程中,受到刑求而被迫承認所灌水的案件數呢?這就涉及警察、檢察官的偵查與起訴書中之鑑識證據;含測謊、自白、筆錄等,當然在法庭上,法官又可以對疑處或不明、不充分之處,加以調查,然後法官們做出「量刑」的判決書,再經三審定讞,其過程相當冗長,查證多次。
我納悶著當事人刑滿之後為何依然否認,判決書所載其犯案的經過與案件數呢?
此種「否認」在往昔的「再犯風險評估」中,是很受重視的靜態風險因子,但近年在暴力風險評估,對此行為卻不再如往昔那般的重視了。
犯罪現場分析對於再犯風險的評估,正逐漸受到重視。(Lehmann, Goodwill, Gallasch-Nemitz, Biedermann,& Dahle, 2003;Lehmann, Goodwill, Hanson, & Dahle, 2014)此分析強調犯罪者與被害者的互動與他對被害者所做的行為,而以敵意、犯罪性、偽-親密性(以愛慕、親吻等表達愛意,試圖與被害者建立一個連結)為再犯風險評估的三個向度。
再犯風險評估是處遇的第一道大門,如何對受矯治者,做出正確的矯治而發揮效果,有效的風險評估是必需的第一道流程。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26 14:22:29
136F
(192).夜語>預防「家庭暴力」之重要途徑!
*.林瑞欽教授2019.04.25
翻閱過去十年,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統計分析,雖有增減,但趨勢是增加的,雖「嫌疑人」仍以男性為多,但女性也在增加中。
另,雖以虐待、施暴子女之暴行為多,但隨著「高齡」者的增加,虐待與忽視高齡者的施暴行為卻是快速的增加。這對「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口號是極大的諷刺。
家庭暴力的面向是多元的:有虐(殺)嬰或新生兒、弒子女、弒手足、殺配偶與父母或祖父母。
在過去的幾年裡,我發現昔日的暴力「被害者」,長大之後成為暴力「加害者」有之;但「超越受暴」的痛苦經驗者也有之,也有續成為暴力的「受害者」。然Widom (1992, 2000)對受虐待與忽視的兒童成長,為少年與成年犯的機會比一般未受虐與忽視者高40%,有38%會因暴力犯罪被逮捕,他們成少年犯的機會比一般人高1.9倍,成年犯是1.6倍。依照上述,在「少子化」的今天,預防犯罪應加強「兒童被虐待與忽視」之防護。
此外,「物質濫用」常是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常見的偏差行為,其中以「酒精」與「甲基安非他命」之濫用為多。「高齡受害者」常受其物質濫用之成年的子女或孫子女,為購買所需濫用之成癮物質所施暴或殺害。因此,對該等成癮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亦是家暴預防之極為重要的途徑。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25 04:49:02
137F
(191).夜語>政府應有效預防嬰幼兒受虐案件之頻繁發生!
*.林瑞欽教授2019.04.24
又聞媒體報導保姆虐嬰致死案;又見幼童為父母所虐殺案,近年來,臺灣父母或代理人虐殺嬰幼兒之案件頻繁發生,卻未見有關政府機關,提出預防與有效的處理策略。各縣市政府的「社工」人力不足,現在的執政黨多半關注在「長照」,我長期的觀察,認為沒有「選票」的兒童,他們的「福利」是最不受關注的。
全台灣約有二萬四千名有執照的保姆,但為何有執照的保姆還會虐殺嬰幼兒呢?顯然是嬰幼兒的「保姆執照」考試與「培訓」有問題;其次,是這些保姆的工作過於繁重,有些托顧是「全天候」且「整週」未有休息的,若受托的嬰幼兒數過多,則保姆的「壓力」必然會超過負荷,而有「情緒耗竭」的現象,以致易以「暴力」來制止嬰幼兒的哭鬧,進而失手打死嬰幼兒。
有關嬰幼兒受虐,多半與嬰幼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 SBS)有關。就美國的研究顯示:「虐童案」以頭部受創而亡最多,約佔50%,其中又有10-12%為SBS所致,而被診斷是SBS者,其又有30%會死亡。
有鑑於上述,對於保姆與有嬰幼兒的父母親應加強對SBS的認識以避免對嬰幼兒頭部的搖晃、毆打、撞擊與碰撞之行為的發生。其次,應加強「公共護理師」、「心理師」與「社工師」對照顧嬰幼兒者,對嬰幼兒「發展行為」的認知之指導與諮詢之知能;其三、則協調「衛生」、「社會」等相關局、處,加強嬰幼兒照顧者的「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的「知能」培訓教育與建置有效的支持系統網絡;其四、有效管理保姆的照顧嬰幼兒之「人數標準」與「規範」,並派員定期訪視督導。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21 16:16:43
138F
(190).晨語>「循證矯治」於「教化」與「戒護」之角色認同!
*.林瑞欽教授2019.04.21
我們的社會有一部法律規範著;社會所有成員不應為的行為,你做了有傷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時,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前段行為簡稱為「罪」,後半段就是「罰」,如何處罰呢?最常見的是讓犯罪者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這就是要蓋個監獄的原因。
既然有個監禁犯罪人的地方,就要有管理監獄的人。監禁的時間結束,犯罪的人所受的刑罰也就結束,而重回「自由」。
一個負責管理監獄的人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呢?當他認同於刑罰時,他會著重於受刑者合乎監禁的受刑表現,尤其是安全管理,教化只是伴隨安全管理的矯治作為。觀察現在的法官在判決書中於刑罰之外,常提的就是教化,然而「教化」會在矯治工作者角色期待與自我認定中,佔有多少的比例呢?
這也引起矯正人員要有什麼樣的「教化知能」的課題討論了。當「教化」與「戒護」之角色認同,產生衝突時,「矯正官」會如何取捨呢?教誨師面對那麼多的受刑人,他要如何去「教誨」呢?面對因生活無著而犯罪者,又該如何教誨呢?監獄能提供他免於露宿街頭、三餐不濟、有病得以就醫,當他刑滿或假釋出獄,又將回到生活緊張的狀態,除了「再犯罪」,他又能怎麼樣呢?監獄就是短期收容所。那「教誨師」要如何對此類人「教誨」呢?在高齡化社會的趨勢,這類又老又窮的「輕罪受刑人」勢必逐漸增加,那教誨師該如何面對呢?
一般人多半將犯罪者等同是「惡人」,因此常會抱持「惡人非人也!」,如此而來對監獄裡受刑者怎會有「人權」的認知,如怎麼可以讓他們住那麼好呢?以往監獄總是強調睡地板,方便監控與管理,如今受刑者有一張床睡了,卻有受刑者在雙層的床頭鐵桿自殺而又有些議論。昨晚我一直在想一個犯罪的人,他依然是個「人」。如何有效的協助他改變想法、情緒、與行為,而「不再犯罪」才是重點,而非剝奪他之「做為人的基本心理需求」的滿足,藉以懲罰而畏懼不再犯罪。
夜讀,發現長期對於違法犯罪少年的矯正機構與社區矯治方案效果的追蹤研究,顯示「機構化」的監禁,對與再犯的矯治缺乏成效。這也回應了好友Losel教授在其「循證矯治」的書中的結論:單純的監禁與訓戒對再犯的預防是無效的。
(附註):
下貼連結是我在2015.04.03>2015.04.10,計8天於日本關西逐櫻行之寫真花照。敬請欣賞!
https://photos.app.goo.gl/Tepc2kwNdnLcxDST8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18 05:06:18
139F
(189).夜語>「新天生犯罪人論」面對之多元挑戰!
*.林瑞欽教授2019.04.17
我前曾貼文討論心神喪失的議題,老同事高金桂教授指正:台灣刑法第19條用的是「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而非「心神喪失」。高教授同時提醒我上述這些詞是「法律用語」。我想因為是法律用語,所以它們就會與「精神醫學」、「心理學」之用語的指涉有所落差。
舉例來說,心理與精神醫學者,皆將「人格障礙」、「心理病態」歸屬「精神障礙」之一部分,然而就英、美、德、日、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的「實務」與「學術」工作者,卻從不將它們歸屬於「精神障礙」來處分>他們所造成的暴力犯罪行為。
乃我與我的研究團隊,曾在2003年就暴力犯、非暴力犯、警官、一般無犯罪記錄的社區民眾進行「大腦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究,結果顯示暴力犯在工作記憶、注意力、組型辨識等眼眶皮質部的執行功能,顯著比其他三組人為弱。依照「新天生犯罪人論」的主張,其暴力行為是他們大腦失去功能所致,此是「心智缺陷」範籌,司法官在「量刑」上,要不要考量他之犯罪;是他先天腦功能的缺陷所致而減輕其刑或免其罪呢?
老友Raine教授在對美國「加州」四十一個死刑犯的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究,也得到相同的結果,即是他們的眼眶皮質部之功能較弱所致。果真如此,那麼;他們暴力行為的問題應不在於他們的「自我控制」。那究如何來界定他們的刑事責任呢?相信這就是「腦科學」對「刑法學」的衝撞。如此,刑法學者還能躲在法庭、研究室、教室做「規範性」的討論嗎?
近年來大腦造影科技之進展,所獲得大腦對人類行為的控制之影響,在「刑法」、「刑罰」與「犯罪矯治」等領域,所引發的爭議正逐漸在增強中,這也是「新天生犯罪人論」未來對刑法、刑罰、量刑、與犯罪矯治等的挑戰,所無可迴避的議題。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14 18:59:05
140F
(188).午后絮語>如何加強具信、效度之暴力再犯風險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04.14
近日再閱「心神喪失(insanity)與刑事責任」之相關文獻,我雖非法律本科,但近年關注暴力犯罪行為,有見近年來;多起隨機殘暴殺人案件,常見嫌犯與其辯護律師以罹患「思覺失調症」與其他精神疾病或「智能不足」等心神喪失狀態,而企求能為其犯罪行為得到無罪(NGRI)、有罪心理疾病減刑(GBMI)之判決。
自從英國在十二世紀早就有對心神喪失的辯護。基本上「心神喪失」不是心理學名詞,受審者是否具有裁決資格是由法官決定,而非由精神醫學與心理學專業人員,含醫生與心理師等所決定。
受審者在發生暴力行為的當時,是否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態?是難以斷定的,因為該行為已是過去式。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常是基於行為一致性的假定,而就其過去的行為加以衡鑑,以心理解剖犯案時的心理狀態。
其次,受審者日後的再犯風險之評估,這是可能性的衡鑑,衡鑑的結果,會因「假陽性」與「假陰性」而影響其評估結果的效度。法官在參酌精神醫學與心理衡鑑的報告,而做出能顯著降低受審者再犯之風險的判決,將不是單純的滿足受害者之以暴抑暴的心理期待,為考量之標準。
如何能對某些人,希冀藉心神喪失為其行凶施暴的藉口,我認為有必要緊縮「心神喪失」的認定標準。不讓施暴者藉著去看精神科門診,即據以論證其暴力行為的無罪或減輕刑期。我認為精神或心理鑑定,應是由一組含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犯罪心理學家等專業工作者組成為之。
目前台灣對具信、效度之暴力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與能勝任進行風險評估之人員皆相當缺乏,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加速推動上項之改善。基本上上項工具與人員知能,並非是刑法專業所能勝任的,相關研究案的執行,若無精神醫學與心理學,尤其是犯罪心理學專業人員參與,將是「盲人摸象」呀!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13 17:10:28
141F
(187).晨語>退休老年生活,自主照顧,要「戒之在得」!
*.林瑞欽教授2019.04.13
2019年三月底至今(13)日,我整個心身終於有安頓下來的感覺。此趟日本關西旅行(3月26日至4月4日赴日本大板、東京自由行) ,因少了隨身Wi-Fi,依然靠著地圖與請問路人,頗有所感。以往之旅行;我均蒐集很多地圖,但見年輕世代卻依靠智慧手機中的Wi-Fi輕鬆遊。其實我亦曾考慮過,但因申辦Wi-Fi時間太短而未成。
此趟旅程,因寒雨致在「奈良」時,有雙管鼻水流不止,幸兩日後即停。
返台後又接待兒子一家人,他們因天氣高溫而有水土不服情況。昨天他們離開台中前往台北,也已恢復正常,今天他們前往京都。與兒孫相處數日,我更深刻體認「兒孫自有兒孫福」,我這老頭,更要好好自我照顧與享受人生。
日昨突有戚友來跟我調頭寸,其實我僅靠退休金過日,身邊並無餘錢可供調度。到了近七旬之年,我個人的想法:財富與健康管理戒之在「得」,而應在「守」。十幾年前,聽聞我在彰化當「督學」時,轄區內有個小學校長在退休前幾年,為其親戚借貸而投資失利,損失慘重,連「退休金」亦難以填平。其後我曾跟他見過一面,見其臉色消沉暗淡,只能安慰幾句,想來其心理應是蠻沉重難過的。
自主照顧是核心工作,積極的「念」是指導,規律如常的生活步調往前行直到終點。再強調人到黃昏期,的確要「戒之在得」呀!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23 19:53:18
142F
(186).午後絮語>有關利用受戒治者大腦磁波的治療!
*.林瑞欽教授2019.03.23
我的第一位藥癮個案也是吸安的,但他是男的,那時他家裡,還在家中設置一間「隔離房」,我則是每周進去跟他唔談兩個小時。後來他的姐姐私自放他出「隔離房」,回到高雄那群朋友相聚之處,結果我就不知道了。
這可是四十年前的事了。我相當支持「唐心北醫師」的看法,對物質濫用/依賴者的治療與輔導,是無法不去自「暴露與適應的觀點」去協助他們回復到正常的生活軌道來。
單就「生物觀點」中之渴求的;企求藉著大腦磁波的治療,就能戒除「非法物質濫用/依賴」,那是不切合現實的戒治干預。
唐醫師現是台南安南醫院精神科的資深主任醫師。下文是轉分享自唐心北醫師的貼文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1659205113/posts/10211701041635760/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21 08:20:33
143F
(185).夜語> 加強更生保護之力道!
*.林瑞欽教授2019.03.20
周一晚上九點多回到台中,走在復興路上,有個穿著白內衣與深藍色短褲,拎著塑膠袋的男子問我說;在那裡可以就近找到「派出所」?原來他是「更生人」,中午剛自監獄出來,沒車費回台東,要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我帶他到「派出所」,獲警員告知:他要去火車站,直接出示其釋放公文,他們會給他車票回台東,於是他就在走回去車站。
回到自宅,我一直想著「更生輔導」銜接的問題。在臺中監獄到市區的路上,過去,我也曾遇到類似的「更生人」在路上走著。我們能否在他們離開監獄時,給他們一個「交通資訊」與「求助資源手冊」呢?對弱勢的經濟困難的「更生人」,是否「更生保護會」能提早調查加以協助,以預防他們再犯。
英國各大都市,皆設有類似更生保護的「暫時性安置中心」,內有「社工師」提供輔導,並提供其「整合」各種服務的資源與資訊的小冊子。
我知道台中市,過去在後火車站有一個「暫時安置遊民」的處所。以我碰到的這個出獄人,他可能需要一個可以住一晚的住宿處,等隔日一早,才較好搭車返家。
另外,矯正署宜規劃>儘量將受刑人安置在距離其家較近的監所服刑,如此將更方便其家人探監,另外也有助與更生人刑滿後或假釋之後,可以較容易回家!
(按:實務上,各矯正機關調查分類科,於貧困收容人出獄前,均有
辦理出獄人之「間接保護」措施>直接發予出獄人返家車資)。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13 17:11:46
144F
(184).晨語>加強「暴力風險再犯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03.13
據媒體報導;有法官審案時,將一酒後與非法藥癮者強劫農婦並殺死以其抄寫經文,並依照「長庚醫院」的無「再犯風險」可能之心理鑑定,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此一新聞報導,讓我感到好奇的是當前法官所依據的「暴力再犯風險評估」是怎麼做出來的?
就我個人瞭解,目前台灣缺乏適用的具「信、效度」的暴力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自然也缺乏足以運用勝任此等暴力再犯靜態與動態風險評估工具的人。
僅就報導知該案加害者有酗酒、濫用非法藥物、前科記錄、無業、殺害與強劫陌生人、手段殘暴、缺乏同理心等行為與心理傾向等,似為「高再犯風險」者。
司法官要記住何謂「有教化之可能」,不是長期監禁就能教化呀!司法院與法務部應速以操作型定義「可教化」。
更重要的是,速協調心理與精神醫學領域,發展「暴力風險再犯評估」與管理的工具與人員的培訓,不能僅賴只懂刑法的學者,去承包該非屬法律專業的暴力風險評估與管理研究案。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07 20:55:58
145F
(183).晏午之戀>提高「自我控制」與「自律」以減少犯罪!
*.林瑞欽教授2019.03.07
今天閒來無事;於台中自宅自己料理午餐:豆腐+高麗菜+摃丸、燙韭菜、蔥蛋,餐後泡個茶,胡思一下。
「歐威爾」的1984年;描述著人們活在被監視之中,近年來,國內馬路上,佈滿了中、低高的「監視」鏡頭,犯罪行為有因這些監視的鏡頭,無時無刻的監錄而減少嗎?它有發揮「嚇阻」作用嗎?我只知道它有幫助「偵查」,卻未聞其發揮「嚇阻犯罪」的作用。
現今的治理者與領導者,總是思維著藉著「他律」的監控與刑罰以嚇阻人們,使之遵守規範與法律,AI的時代來臨了,那就來個天羅地網的全都監控錄影吧!我的年紀愈大,對於這些「外律」的作法愈來愈不關心了,我已不在意那些「頭銜」與「職稱」,也生活愈來愈簡單,亦愈來愈不關心那些政治、社會、經濟大事,我蠻佩服那些躲在公共空間一隅的遊民,僅關心一天的溫飽與晚上「棲身」之方寸。
要用監控與嚇阻,以維護「安全」,卻不思索如何提高人的「自我控制」之「自律」之道。例如,我將在車上撥橘子來吃後的殘留「橘子皮」移置在隨身背包中,下車帶回到自己家裡的垃圾桶。又如,我養成習慣,自備袋子去買水果與蔬菜,以減少塑膠袋。
為何我們不藉由「教育」來培養人們的「自律」、「自我調控」以減少犯罪,增加大家的安全呢?
我在日本、台灣拍攝櫻花時,心裡常納悶著;那些人粗暴著將櫻花枝拉下來拍攝,那拍出來的照片究會有多美呢?我自詡是個「美感」的追求者,也常想著如何藉著美感的培養以降低犯罪、減少再犯,也常鼓勵「非法藥物」戒治與犯罪矯治,經由美感的學習與創造去改變犯罪者與施用非法藥物成癮那粗糙的心靈,進而陶冶他們的氣質而美化他們的人生。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04 09:45:25
146F
(182).晨語>酒駕肇事者,修法趨嚴!
*.林瑞欽教授2019.03.04
東方未白即起,周一早,又揹起背包朝北行。
最近媒體報導,酒駕肇事修法趨嚴,惟似乎人們相信「嚇阻」的效應,自然也假定所有會酒駕者,在發生酒駕行為之前皆是理性的、有自由意志的,因此透過嚴刑峻法,就可以阻絕犯罪的發生,然俗諺有云:「嚴官府多盜賊」。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在過去一年,我居住的台中市已發生數起,為何台中市的政府,未能採取相對應的預防措施呢?
酒駕肇事是喝完了酒之後,在酒精作用下,該人處於未能有效自我控制其車輛而肇事。簡單地說,酒駕肇事者行為時,已非自由意志與理性。
很多人並不明白,酒精對自己身心與行為的作用,而堅信自己對自己與駕車的控制,顯然嚇阻性的刑罰是難收效的。
如何讓人喝了酒不會駕駛車輛呢?除了「嚇阻」還有什麼方法呢?如何提高酒駕的行為「成本」呢?既然要採「嚇阻」刑罰,那就把握快、準、狠、重之從嚴原則,一有酒駕:立刻吊銷駕照、扣押車輛加以拍賣、駕駛汽車者,立即收押並進行酒癮評估與治療,並提高罰金至新台幣20萬元。有冒明頂替者,一律加重刑期與罰金。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03 17:11:34
147F
(181).午間小語>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2019.03.03
昨晚於台中市自宅,為室內PM2.5超標所擾一夜難眠。今早起床已八時許。又逢陰雨,今日只好留在窩內,好好「備課」與文稿的準備。
「犯罪心理學」自個人的身心發展與社會適應,著手探究為何會犯罪。當我在做「個別差異」研究時,曾對於血中「鉛」含量對兒童智力的影響感興趣,同時也對「汞」、「鎘」等,對人體生理的影響感到關心,但並未觸及此等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關係的瞭解。
在Bartol & Bartol之2018中文版的「犯罪心理學」中提到錳、鉛、鎘、汞與暴力行為的關係,這引起我很大的興趣。
上個世紀,對於家庭中「自來水」之「水管」使用「鉛管」,長期使用的飲水受「鉛」的汙染,已得到關注而全面汰換。另對汽油中鉛(blood lead level,簡稱BLL)對其含量而致使人們智力影響的關注,也導致「無鉛汽油」的推出,但血液中「鉛」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卻未受到重視。
血液中「鉛」,近年最受關注的研究;是來自「二手煙」對兒童的身心影響。血中「鉛」也有可能來自玩具塗料、化妝品、香料、電池、香菸、中草藥(如早期台灣流行的八寶散)等(ACCLPP, 2012)。
目前相關研究已確立血中「鉛」與「認知發展」缺損、「行為問題」與「學業不振」有關。我認為避免兒童「鉛」暴露亦是犯罪預防的的重要工作,如遠離繁忙的交通要道、避免汽車廢氣、遠離二手煙、避免鉛塗料的玩具、鉛水管的飲用水。
有關於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的關係之瞭解,可參考Raine(2013)的書:暴力的大腦檔案,此書台灣有中譯本!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02 15:46:20
148F
(180).午間絮語>「氣質」與「反社會行為」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2019.03.02
為準備赴「東吳大學」授課教材,發現「氣質」與「反社會行為」的討論,這引起我在四十年前,受教於「徐」師「澄清」教授的記憶,就將「徐」師的舊作翻出來。
近來於英國定居的女兒,也跟我提到兩個外孫女的行為傾向,Amelie偏靜,Cara偏動,活動量大。Thomas and Chess (1977)依照活動量、規律性、適應性、趨避性、反應性、反應強度、情緒本質、注意力分散、堅持度等,發現幼兒「氣質」有「和樂型」(人見人愛型)、「困難型」(磨娘精型)、與「慢熱型」(溫吞型)。
其中以「困難型」的小孩和後來出現「持續反社會行為」兩者間有顯著關聯(Chen, et al., 2014; Gallitto, 2014)。「困難型」常表現出下列行為樣態:不規律的生物功能如排泄、對陌生人際互動退縮、對環境變動適應的時間較長、情緒表達強度高、普遍傾向負面情緒。
Winsper & Woke (2014) 指出真正符合「困難型」的嬰幼兒僅1-2%。根據相關文獻顯示:困難型「氣質」與不當的父母教養行為交互作用下,才有較高的反社會行為出現的風險,若在溫暖接納、包容的教養環境,此一風險是會降低或被消除。(上述討論材料取自李執中(2018)譯的犯罪心理學與徐澄清口述、徐梅屏撰文(1979):因材施教-從出生的第一天開始,感興趣者請參閱此二本書)。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3-01 07:53:13
149F
(179).夜語>父母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之密切關係!
*.林瑞欽教授2019.02.28
今日黃昏時,自宅大樓對面小公園,有一個男童與四個女童在比賽尖叫聲,我受不了,加上一天來還未出門,乃下樓去勸他們不要尖叫。
首先女童指是男童,但男童卻說不是他,接著這群6-7歲的兒童要我拿出證據來,不久男童的祖父跟我爭論說:現在還沒天黑、這是公園、小孩子尖叫沒啥大不了,叫個半小時就停了、小孩子就是要讓他自由、他也住附近的大樓等說詞,要說服我。這讓我明白當今的父母、祖父母們,是如此的放任他們的子女與孫子女。
Baumrind(1991年)曾就「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加以探究,她將教養方式區分為「專制」、「寬容」、「威信」、「忽視」等四種,以「忽視」的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最相關;但就我在「矯正機關」中所見之犯罪收容人觸犯暴力行為的觀察,則「專制」嚴厲的教養方式亦是觸發子女暴立冬違犯行為。
我在1992年,曾對嘉南地區,有無犯罪少年「自我意像」的調查研究,顯示:父親的督導與兒子的犯罪行為有密切的關係。這支持了「忽視」、「鬆散」的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之間的密切關係。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28 19:29:33
150F
(178).晨語>反社會行為激增,紛紛揚揚的228「和平紀念日」!
*.林瑞欽教授2019.02.28
今日是今日,我於自宅,獨自泡了茶、沖了咖啡。
有人說今天是和平紀念日,我是「無感」但不是不能「體受」,畢竟事件發生在我出生之前,我只能在過往,聽母親敘說那遙遠的過去:「國軍招手要大家到『玉虛宮』的廟埕去看槍決的情景」。當然我也知道鄰居「陳」家老二,那時也被槍殺、「簡」家老大,帶一把刀要出門,為父親所喝令阻止,而救了他一命等舊事。
今日我想著「政治人物」不斷的藉著「恨之囚」的操弄,來攫取政治利益,是件相當不道德的事。
上個世紀末,「立意的寬恕」是在暴力犯罪加害與被害之間推展著,國家暴力的加害與被害亦應循此方向努力,而非在傷口上不斷的灑鹽,不斷的掀起族群的對立、恐嚇未來台海的情勢演變。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28 08:17:43
151F
(177).夜語>「瀑布分流」的犯罪風險因子之發展模式!
*.林瑞欽教授2019.02.27
近來搞政治的猛炒「轉型正義」、「和平協議簽不簽」等等,藍、綠吵翻天,真是煩啊!還好我的自宅沒電視,近來也不看報紙。說真的,眼耳.不見.不聽為淨呀!
自上個世紀末期以來,著眼於「風險」與「保護因子」的評估與管理,以探究影響身心健康、職場健康、與犯罪防治、戰爭避免、社會安全等等體系的建構。將各種風險因子「指數」化,以「指數」高低表示某事件、行為發生風險之強弱。這可是近年來風險管理的核心課題。
再從「時間」序列來觀察,前一階段的風險因子之強度會對後一階段的行為發生,也依其性質而具有不同強度的促發性。例如幼兒時期的同理心、攻擊性、衝動性會促發兒童期與少年期的暴力行為。此種「瀑布分流」發展模式,是有助於吾人對少年暴力的預防採取適切的對策。
風險評估依照行為發生的前後次序與性質之強度,建構風險指數。整理風險評估的「加權」常就單一風險因子的強度以0、1、2來評定,再將以「迴歸統計」或「叢聚統計」模式,所得到顯著性預測的因子統計加總以表示之。
以暴力行為為例,「靜態」風險因子如受教育年數、前科記錄、兒童少年時期的學業成就與行為適應、物質濫用/依賴種類與強度、家庭社經地位、心理疾病、工作情形等;另外其衝動性、攻擊性、易怒、同理心、說謊等「變項」就常被採用為「風險因子」加以評估。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23 09:21:09
152F
(176).晨語>犯罪預防輔導專案!
*.林瑞欽教授2019.02.23
這是一個典型的「暴力產生暴力」之案件,21歲的「武張孝慈」少年,將其雇主與同居人殺死棄屍於家鄉阿里山鄉,並將作案房屋,放火燒毀以煙滅證據,現已定讞判刑25年。
此案也讓我連想到「湯英伸」的滅門殺人案,「湯」亦是「鄒族」。我們要思考那些成長於文化失利、深受家暴的孩子,如何處理人際衝突?如何得到適當協助的社會資源?在在都是「原住民委員會」要去注意的教育課題。我殷切期盼「鄒族」部落的長老們、嘉義縣政府、原民會、教育部與衛福部能連手合作,翻轉阿里山鄉的教育與兒童少年福利。
多年前,我在新竹縣「竹東鎮」執行一個犯罪預防的專案:針對犯罪者就讀國中小的子女,進行為期一年的心理評估與輔導,寒暑假是團體輔導,平常是每周由玄奘大學「應用心理所」的研究生,執行兩小時的個別輔導,研究生接受督導。
該案經費是由當時的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撥專款補助,相信這是台灣第一次如此做的犯罪預防輔導專案。我因而強烈建議嘉義地檢署與嘉義縣內的嘉義大學、中正大學相關系所、與嘉義縣政府合作開展偏鄉類似的方案。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
https://www.storm.mg/article/410374?fbclid=IwAR00vKEiLqXz5S0fcfFG4h0TlXqi4EtmKE-bbsfCyRY2uAPNdypD-10HxwQ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20 10:03:38
153F
(175).晨語>多元面向之犯罪「風險因子」!
*.林瑞欽教授2019.02.20
本周一,我對120位「東吳大學」學生,開講「犯罪心理學」,有點倒嗓,下周一,我得調整我的講課方式了。
這次上課前,我先到「士林官邸」拍攝玫瑰花,上午11時起,天空開始落水了,於是我趕緊結束攝影活動。雖然玫瑰園的玫瑰,開得不是那麼的燦爛,惟黃色與淡粉紫色是開得最好的玫瑰花。
回歸本題;犯罪行為如何產生呢?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這就讓犯罪預防變得蠻困難。依據「公正世界假說」的主張:世界是公平的,因此犯罪受害者,會成為犯罪被害者,他自己要負起一半的責任。這也就說明犯罪被害預防的必要性。
俗話說:「財不露白。」即是強調自己要有避免財物被竊的風險作為。三十幾年前,我到英國讀書時,在入學前的輔導課,即被告知晚上九時以後,儘量避免到市中心去逛。基本上英國市區的商店在下午五點以後就關門了,晚上會開的就只剩酒館而已,人喝酒了就容易有脫序失控的行為,因此去到那裡,你受暴的風險就升高,因此避免在晚上九時後,成為犯罪被害者,就最好不要去那裡。
犯罪發生的風險是多重的,並非是「單一因子」即會發生。例如貧窮是犯罪發生的風險因子,但有人雖處在貧窮的狀態,但犯罪並未發生。
近年來「犯罪心理學」較強調的是「多重風險」累積與加乘的結果。「犯罪矯治」如何協助受刑人省思,並列出會發生犯罪的「風險因子」,然後加以排序與依序排除,以降低風險。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18 08:41:21
154F
(174).晨語>就「個別差異心理學」觀察人類的「共性」與「獨特性」!
*.林瑞欽教授 2019.02.18
近年來,我在旅行中常觀察到人類的「共性」或「稱通性」,就一個「個別差異心理學」者來說,我當然也觀察到人的「獨特性」。
我不喜歡一如政治人物所強調的「全稱用詞」如「台灣人、中國人…等等」,此等「全稱」是在區分族、群之異,強調族群內的共性,而壓抑個性之發展。
本質上,強調共性,常對他族有強烈的排他性,對族內的異議者則常採取嚴厲的制裁,以維持其族內的一致性。回顧歷史,那些難以包容異己、思想定於一尊的社會,在短暫興盛的表象之後即潰敗解組。相對的,廣開言論、包容異己、彼此尊重,常促成一個文物興盛、社會昌明的進步世界。
一個鼓勵創造與開放的社會,不會強求其成員在思想的一致性。我認為「一致性」的要求是在於「物」的標準與品質,而非規範「人」的思想與行為。我是「師範學校」出身,在我的觀察,早期師範學校,若校風開放自由,則該一時期的畢業生常是人才輩出。
有一年我出席英國心理學會年會,與某位心理學者論及他對東、西方學生的行為觀察,他發現在給予明確的指示與規範的作業時,東方學生尤其是中國學生為然,他們有良好的表現;然若該作業指示較糢糊時,西方學生卻有較富創意與優異的表現。前者的作業即是英文的定義清楚(well-defined),後者則是界定不明的作業(ill-defined)。
近來拍攝櫻花也對大景與特寫有所體會,一朵櫻花小小的就以特寫彰顯其特性,但面對著一大片櫻花,則是要呈現其風景。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17 07:33:13
155F
(173).夜語>為滿足私慾之「非理性行為」的犯罪現象 !
*.林瑞欽教授 2019.02.16
意欲(desire)、需求(need)這兩個詞,今晚就在我的腦海裡交相出現。我生理上口渴,需要喝口水,這是需求(needs),但我想喝水的強度,則是「意欲」。
據媒體報導;有個男人因妻懷孕而難滿足其性需求,致其性慾很強,於是見同一大樓的國中女生,就在高漲的性慾而意欲跟她發生性行為,因此他以暴力手段來達成,但卻將她勒斃,並折斷其身體塞入其床板下的塑膠袋。此男僅為滿足「性慾」而殺人。
近年來台灣發生多起殺人分屍案,皆在滿足自己欲求之後,殺人想掩飾其行為後果,而採取凶殘的分屍行為。此中之「非理性行為」似乎與教育程度無關。我認為重點在對行為後果的衡量,需慾的滿足之意欲強度之控制能力,又會受「衝動控制」的影響。
審視我們的家庭與學校教育,對於需慾的延宕與衝動控制,常受到忽視,我們總想藉著立即性滿足以避免兒童與青少年的行為騷動。如何協助他們「克己」呢?教師們只著眼於課堂上個案的安靜,這自然是導入失敗的境地。
衝動控制是犯罪預防與矯治的核心,但令人遺憾的是教育與犯罪預防與矯治,所長期忽視的一面。
如何提振衝動控制呢?除了透過停聽看的認知訓練,以評估行為後果外,藉由藝文勞作美術活動與Omega 3的補充以外,運動是很重要的途徑。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16 16:02:11
156F
(172). 近午小語>層出不窮之家暴與兒童受虐事件!
*.林瑞欽教授 2019.02.16
連日來逐「櫻」行,今天就安靜的留在自宅窩裡備課,下周一東吳大學的「犯罪心理學」要開講了。
到「武陵農場」拍攝櫻花是大景,我在拍攝茶園邊的櫻花時,動用了1.8/24的定焦蔡司鏡頭。但來到太平的「麗園公園」,則又回到18-200的變焦鏡頭,因為花開不多,以單朵的特寫為主。麗園公園的櫻花,約有台灣山櫻、八重櫻、山櫻與八重櫻的接交種、台灣山櫻與富士櫻的交接種、山櫻與吉野櫻的交接種(不敢確定),今年盛開較往年慢,只有數棵山櫻、八重櫻、山櫻與富士交接種在開了。而黃色的「風鈴木」花開枝頭,蠻吸睛的。
近年,據媒體報導;見多則家暴與兒童受虐、被忽略的新聞,內心覺得執政者,太不重視兒童安全誒。我在2002年曾參加聯合國第27屆特別聯大,其主題即是兒童安全,台灣少子化的態勢已是非常嚴峻了,卻又常聽到兒童受虐、照顧不周而傷亡,顯見在過去的17年頭,我們的社會與政府,對兒童安全的維護不夠積極與重視。
期待我們的社會與政府能正視如何維護兒童安全的課題,迅速的建置兒童安全之預防與保護的網絡,尤其對父母犯罪、非法藥物濫用、中低收入家庭之高風險兒童的保護,更是要特別注意。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10 08:02:45
157F
(171). 夜語>自「個別差異心理學」觀點,看犯罪矯治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19.02.09
今日窩在台中自宅一整天,將2018年一整年拍攝花朵的照片匯入到一個卷宗夾,有兩萬多張,明日起開始歸類汰蕪存精,編印梅、櫻、牡丹、鬱金香、玫瑰、荷蓮與蜂蝶戀等精選。
看到手機網頁,春節突然一堆「命理家」,出來告訴人們該如何如何才會大吉。我常在想自「個別差異心理學」的觀點:以行為通則預測個人未來的行為是很不適當的,更何況那「通則」是如何演繹出來的呢?
為滿足自己對錢財、性、名的需求,編出一套「說詞」與「話術」使人心生「焦慮」與「恐懼」,再誇大自己改變厄運的能耐,這種行為在我看來即是一種犯罪。
規律的生活,就是對自己未來的「運勢」,為最好的預測。節制自己的「需求」是避免厄運最好的途徑。
我多年來的觀察,犯罪行為,常起於個人的「非理性擴張需求」與其「衝動性」。因此犯罪矯治就得協助受刑者,自需求的節制與衝動控制做起,規律生活起居作息更是根本。其次,乃是協助受刑人節錄自己的生活之收支與需求想法的變動。其三,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對個人的衝動控制是有很重要的作用,近來許多受刑人過去濫用「安非他命」類的藥物,致其大腦有較多的「多巴胺」,顯然戒除「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是提高其「衝動控制」的重要作法。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04 10:32:41
158F
(170). 夜語>科際整合的多元犯罪原因!
*.林瑞欽教授 2019.02.03
愈近年關,愈無想法。
帶著照相機(小砲) ,沿著台中市街道行軍,有「花」可拍直須拍,莫待無「花」空瞪眼。
步巡往年「櫻花」蹤跡,發現已消失了幾處了,有點惆悵之感。
今早備課,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行為的處分,還是停留在「威懾論」的時代裡頭。我們的司法官、政客們、與人民總是想;將犯罪者關進監獄裡去,那天下就太平了。
自2018年到現在,台灣已發生了四件殺人分屍案,受害者全部是女性。其中三件加害者都有「性濫交」的行為,兩性交遊對象複雜。今日見報之台南分屍案,女方年齡大男方十幾歲,這與傳統的「男長於女」的現象很不一致。
探究犯罪行為的原因,不能單靠一個學門,它已是多元學科的科際整合。
在台灣,人們對於暴力案件的加害者,動輒就是要求死刑,但很不幸的是;死刑往往不執行,現在於二審看守所收容,已累積四十餘人,最近就有死刑犯在「看守所」自己「執行」死刑,因為沒人去探望他,他又不知道何時會被執行,求生不可得,求死又遙遙無期,乾脆自己了斷。監獄超收嚴重,除了做工以外,還能進行何種科學化的矯治呢?這也是困難。
一般對酒駕的「公共危險罪」,初.再犯,頂多是可「易科罰金」的幾個月刑罰,這種藉監禁以「嚇阻」犯罪行為的再發生,已產生許多後遺症。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03 07:57:21
159F
(169).晨語>如何妥善處理酒駕肇事?
*.林瑞欽教授 2019.02.03
多年前,我曾邀請澳洲的研究酒駕的教授Ross Homel到台灣來講學,並好心的知會法務部,但卻被當時的「保護司」副司長拒絕了。可見刑事司法系統與立法者,對於預防與矯治酒駕的思維,總是被動的,缺乏對酒駕行為的瞭解,而認為刑罰可以嚇阻酒駕者,使不再酒駕。
我認為這真是「鴕鳥」心態。乃過去我曾一再指出;法律在處分酒駕與吸毒行為只是居於「輔助」的角色而已。配合施藥予酒癮的治療,才是對症下藥的有效措施,因此對酒駕者,必須是由法律規範,強制接受酒癮評估與附帶命令予強制治療,所需費用自付。
一旦酒駕,就是「吊銷駕照」並依「酒癮評估」進行電子腳鐐監控,治療完成後,須經「風險評估」,其結果,再報請司法單位做解除電子監控與否之處分。
台中市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酒駕者,再吊銷駕照後,肇事釀禍致人於死的案件,此起彼落。此等酒駕者,僅依憑「刑罰」制裁,是無濟於事的,他們對於社會安全的危害是「高度危險群」的,因此對酒駕者,不是僅依照「酒測值」加以處罰,而是酒駕即予吊銷駕照,並羈押進行酒癮評估,再由司法,依照評估結果處分:電子監控的時間長度與附帶命令強制治療,期間所需的費用應自付,對所造成他人的身家財產危害,應先行查封其財產,並律令以足額賠償受害者。
如此雙管齊下,始能立竿見影!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1-28 08:56:11
160F
(168).夜語>「社會局」與「更生保護會」宜用心於街頭遊民!
*. 林瑞欽教授 2019.01.27
為了照相機之增加功能,昨日天黑後,我走去台中市三民路「照相機器材店」詢價,途經陸橋下,見有一7旬老翁在陸橋下避風處鋪床,要在那裡熬過寒冷的冬天,確實不容易。回程又見一對男女睡在歇業的店舖門口。
過去,我在英國留學時,知道許多「遊民」在公園裡的角落,睡在厚紙箱裡;我夏天在米蘭、馬賽遊走時,亦看到遊民就睡在馬路邊。在台中,我知道遊民們,可以到教會領用免費的餐點,白天則到處資源回收,賺取微薄的零用。
我明白有些出獄「更生人」不為家人、社區所接納,就逗留在都市裡,還有體力者,可以去「打日工處」排班,無體力與技術者多半做「資源回收」。
如何預防「遊民犯罪」與被利用去犯罪,並不是受到政府重視的。我不想「標籤化」遊民,但相較於一般人,他們是有成為「犯罪加害人」與「被害人」之較高的風險。
我並不了解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與「更生保護會」,是否已注意到此一社會現象。他們的存在確是維護社會安全,令人感到焦慮與憂傷的事。
回 應:高松
日期:2019-01-25 11:14:04
161F
(167).晨語>改變對司法官隨意使用「可教化」一詞,作自由心證之依據!
*.林瑞欽教授 2019.01.25
昨日見報載;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將高雄孫姓殺人犯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之案,有感而發。孫犯為逃避性侵少女的八年徒刑而設計隨機殺人,變造自己已死亡,期以規避入監服刑。此案經四次的死刑判決,但孫犯一再上訴,此案依然可上訴。
殺人行為;大致區分為衝動殺人與工具殺人,本案是典型卻是少見的工具性殺人,法官低估工具性殺人犯的暴力「再犯風險」的評估。
依據相關文獻的薈萃分析:此種工具性殺人,觀其行為似屬心理病態(psychopath),其可「教化」性不高又有高度再犯風險。
如台北槍殺幼稚園老師之殺人犯,其前案是殺人,將被害者裸體棄屍於公墓,法官依然認為其「可教化」。
本案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無法列出「可教化」的操作性定義,純粹在逃避死刑的判決而已。就我的觀察:司法官現在使用「可教化」,僅是對此一詞的字面意義之了解的初層次瞭解而已,對於暴力犯的認知-行為-情緒-社會等的改變、如何改變、由誰去協助改變、能改變到何種程度算是改變了、在哪裡執行改變、如何評估改變、要花費多少錢來幫助案主改變等等問題,司法官並未去思考,因為矯治不關他們的事,他們只管「起訴、量刑、與判決」而已。
司法院與法務部不應放任司法官隨意使用「可教化」一詞,對刑庭的法官應隨即開設「犯罪心理專班」加以調訓。
就我個人的瞭解,依照目前的矯治機構,實無足以對類似個案執行「教化」呀!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1-17 16:29:31
162F
(166).夜語>社會不斷發生幼兒受暴致死案件!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7
近日媒體報導,有一嬰幼兒受暴致死,施暴者多半未成熟、物質成癮的照顧者。執政黨對每件家暴案件,總不忘宣示要以嚴刑峻法來對待之,期以遏止這日益惡化的家暴行為。
我「林半仙」就來個「鐵口直斷」吧!「這樣子做是無效的啦!」;
乃施暴者,無能處理嬰幼兒的哭鬧時,嬰幼兒哭不止,該如何要他不哭呢?
小傢伙也不會說,若饑餓暨身體不舒服或生病時,常以哭聲代表訊號,施暴者說話他們也聽不懂,愈哭>大人愈生氣,就用暴力手段強力制止,終於在一陣的不斷升高之「施暴」下,哭聲逐漸的停止,但「呼吸」也隨著停止了。
這是典型的「挫折生攻擊」理論詮釋。
基此,結婚前要不要來個「婚前輔導」與「教育」呢?產子之前,不是只有懷孕的媽媽做「產檢」,更重要的是父母雙方必須參與的嬰幼兒養育講習、輔導、與教育。
暴力的「預防」勝於嚴刑峻法的「刑罰」處分呀!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1-16 07:20:25
163F
(165).夜語>監所收容人「自殺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5
昨日外出攝影「梅花」辛苦一天,休息祗是為了走更遠的路!今天遂窩居自宅一日。
我在整理過去參與犯罪矯治活動照片之餘,腦裡想過台灣「監所」受刑人自殺的問題。在那小小的舍房自殺,對同舍房的其他收容人的心理是一種蠻大的心理創傷。
囹圄之身,受刑者遠較非受刑者有較強的憂鬱、無力感、無助感、無望感,尤其是女性。再加上近年來有多數的收容人有濫用「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與「大麻」等成癮性藥物,更值得關注的是女性有較高之「多重濫用」的行為,因此容易有消極的情緒與衝動性。
如此,收容人因行動自由受限制,更容易對微細的生活事故而觸發心理挫折與衝突。常聽到監所管理人員表示:自裁的收容人生活表現並無異常,不知為何要自殺?
矯正機構管理人員對舍房內收容人的暴行、脫逃等安全的風險較為敏感,相對的,對收容人的自殺風險,卻較不敏銳的覺察。
近年來,我曾期待監所能加強對收容人的自殺與暴行的「風險評估」。乃收容者的憂鬱、焦慮、自重感、敵意與攻擊性、負面情緒等心理品質是心理風險重要之評估「向度」。當然收容人的重要生活事件(the critical live event)如生病、家庭內創傷事件、人際衝突等之急迫性所造成的「無助感」與「無望感」,在預防上是要特別注意的。
除了透過「心理衡鑑」以找出「高風險」者以外,管理者或許能透過個別教誨的晤談加以觀察。另外,從「行為語言」觀點,也許能自收容人的臉色與表情,觀察到他們的心情變化。
最近,我在中國大陸演講,順道參訪大陸的矯正機構時,曾發現其一人一床之舍房;每個收容人在其床舖牆壁有個小掛圖片,心情不佳,就將那難過的臉圖翻過來,反之,就將翻掛高興的臉,管理者「一目了然」,可以及時輔導,此亦可供台灣監所「見賢思齊」之參考。
回 應:大觀
日期:2019-01-12 06:23:49
164F
(164).夜語>犯罪行為矯治研究的人文價值觀!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1
今日於自宅閉關一日,足不出戶。沒泡茶,沒做啥事。為準備近日受外界邀約之講稿,卻發現一本Herr寫的「生涯輔導」教科書已送出門了,只好將一些舊日手頭的工作「心理學」的書拿出來翻一翻。
回溯以往,我於初中二年級時,家父腦溢血而離世,家道中落。初中畢業,考上「省立嘉義中學」與「台南師專」,雖然我的班導師與師母,騎著摩托車來我家,勸我讀「嘉中」,但家中經濟已決定我只能去讀公費的「台南師專」了。母親跟我說:「你身體嬴弱,當老師較輕鬆。」這也就決定了我日後的「教書生涯」工作。
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前,政府藉由「公費教育」對中小學師資、軍警、醫生的人力之穩定控制,但此種長期性的「綁約」之職業投注感的培育,隨著經濟發展、高等教育普及、與人力市場自由化而式微。
談到工作的選擇,大部分人常跟他的所學密切相關。回顧我的生涯發展,我曾企求擺脫我少年時即被安排的工作命運;我做過生意、進入「國泰人壽」任「組訓輔導專員」、回任「國中教師」、擔任「縣教育局督學」、「師專講師」,然後才安定下來當個國立大學教授,最終退休。
俗語有云:「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說明是一輩子的長期投注之工作觀。如何才不「怕」做了錯誤的選擇呢?
生涯輔導者,會提醒你要瞭解你自己的智能、性向、興趣、個性、人格、價值觀等;您>當然要明白教育與工作世界的要求,其三,則是前述兩大方面的「諧和度」,或是說「適配度」。
但現實世界的職業選擇常受到「重要他人」之期望所影響、政治-經濟-社會等之大變動的影響,而致限制到個人的決定。當然,對於工作世界的適應與其家庭、社區生活世界之適應,也深切影響著一個人的「生涯發展」。
對女性而言,其生涯發展更強烈的受到子女撫育的束縛而中斷其職業的生活與發展,如此趨勢動向,這可也是深切影響著渠等老年生活的「財務安全」與「生活水準」。
面對動盪不居的世界,如何建構一個「穩定」可「預測」的未來,殊屬不易。而今,我從來沒有想過一個「執政黨」會是一個「騙子」,我也不曾懷疑過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被學法律的政治人物打著「年金改革」的魔咒,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輕易的捨棄一生奉獻國家的軍、公、教、人員!
如今之軍公教退休人員,對他們未來的生活「不安全感」更大了,如今對於他們年輕時的努力工作,以累積對他們年老時的安排,皆落入難以預測的不可靠境地。
無論是工作、教育、休閒、生活、人際交往無不與個人所抱持的「價值觀」息息相關。我曾熱衷於人文價值的研究,當年與「新竹師專」的同事,也推動過「價值澄清」的教學實驗。日後,隨順因緣,復轉向於「犯罪行為矯治研究」後,也發現犯罪者,所抱持的價值觀是宰制其犯罪行為的「核心機制」,外國知名大學之老友「盧碩教授」(F. Losel)在其「循證矯治」的書中,也提到「價值澄清法」在未來的矯治中,應是相當重要的方法,但是它需要「系統性」的實證研究加以驗證。
喜歡、珍愛、行動、持續、貫徹到底,但在劇烈變動的時代,如何去調適呢?
昨天見到一個百歲人瑞,行動稍需人協助外,她腦袋清楚,言談分明。據說她除了天氣不好的日子外,幾乎天天來到涼亭跟一些「年青」的朋友們聊天交際。這可是我要學習的,話說我近年當「宅男」的時間是增加了不少。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1-11 10:20:10
165F
(163).夜語>「柔性司法」的教育刑概念!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0
犯罪矯正工作做久了,常感覺到外界對矯正人員的角色,總是定位在刑罰
的執行者,而看待那些圍牆內子民,常是十惡不赦的罪犯,總是要讓他們在
一段時間該接受懲罰,他們要好好聽你的,不要替你們添麻煩。這是我個人
觀察犯罪矯治場域部分工作者會過度強調戒護而忽視教化的思維。
在威權的社會裡,罪犯怎會有人權?矯正官被焦注於刑罰的執行時;久之,
他們很容易忘了矯正的目的與任務。
我一直認為矯正機關不僅是實施矯治處遇,更是犯罪預防最重要的場所,
近年來我更是以「矯治」來代替傳統規範性較強的「矯正」。
如果收容人自「矯治」場所離開了,再犯更嚴重的犯罪行為,顯然「矯正
機關」已失去它的功能。老友盧碩(Losel,o上有兩點,他是德國人)教
授,一直強調「有效矯治」的概念。
今日見「Line 組群」中,大家因「昆山」朋友,所提出的難以接受矯治
場域中「服務」一辭之使用而有熱烈的討論。以我的觀察;矯治官在社工、
臨床心理師等專業的介入後,已面臨「矯治角色」與「定位」的衝突。因此,
我想在矯治界若續於執著「服務」一辭上打轉,是無助於矯治功能的達成!
我個人從未忽視矯治機關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應體現在
「風險-需求-反應性(R-N-R)」的落實中。
「社區處遇」或「犯罪矯治」的場域,就西方社會協助人們改變違反社會
規約的認知-情緒-行為之偏差,較著重於「助人專業」所提供的「服務」思
維之概念,而較不重視「監管」的思維與作為,不幸的是;現階段台灣之檢
察體系,迄今依然強調「剛性刑罰」的認知。
我的老友「施茂林教授」,他做過法官、檢察長、保護司長、法務部長,
近年他一直倡議的是「柔性司法」。刑事司法體系應扮演著「催化、促進」
犯罪者的矯治與犯罪預防,而非強調刑事司法的「威嚇作用」。
「盧碩教授」的薈萃分析;發現單純的「監管」特別是對於「犯罪者監管」
可是一無作用。因為就「教育刑」的時代潮流以觀,「認知行為治療」是一
種服務,而非一種「監管」。
就個人的了解,社區矯治的對象以緩刑者與假釋者為主,因此矯治中的教育含量就會較重,但因基層工作者常因人力不足,且常因受矯治者的脫逃不受監管而被問責。因而對受矯治者就會傾向監管的一端。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1-07 09:58:35
166F
(162).夜語>「暴力犯」若不能戒酒,其「再犯的風險」是很高的!
*.林瑞欽教授2019.01.06
今日傍晚時,我突然想喝一杯酒,於是翻開我的衣櫃,眼睛一亮,看到一瓶「茅台」,於是就把它開了。
在自宅窩中,一個人不敢多喝,更且明天一大早,要去南投縣「信義鄉」山上拍攝「梅花」。喝酒如喝藥,只是一小杯,然後想著今年我未來的行止。
憶及過去,我有個初中同學,一喝了酒,就亂七八糟,會動手打人,亂講話,沒喝酒時,是一個很客氣溫和的人。我嘛!「酒品」還不錯,喝多了會想睡覺,我通常控制在一杯的量,喝「威士忌」是不加冰與水,就是一杯「威士忌」杯純的,所以自稱「林一杯」。但一個人在「窩」裡,我只喝通常之「拜拜」的小杯而已。
今天午餐時,是今年第一次喝了Guinness,那是昨天在超市,見到它已降價到217元四罐,雖然還是貴得很,惟我在英國時,一罐約台幣36元,在台灣我已將「品位」下調了。
喝酒傷肝,但不喝可是傷心呀!我到監所去做研究,常見到有傷害、殺人罪的收容人,發現他們在作案時,常有酗酒的行為,酒的確是暴力的「危險因子」。一個「暴力犯」若不能戒酒,那他「再犯的風險」是很高的。因此協助收容人戒酒是預防暴力犯、公共危險罪犯、與非法藥物濫用者,再犯或復發很重要的矯治工作。
回 應:知新
日期:2019-01-06 07:31:52
167F
(161).夜語>多管齊下的加強非法藥物濫用施用者的「衝動
控制」!
*.林瑞欽教授2019.01.05
今天,閒來無事,在家重翻過去對於毒品犯之犯罪矯治資料,溫故知新,發現男性的衝動性、藥效、初次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年齡;能顯著預測施測前一周,想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程度;但女性卻只有衝動性。
此外,年齡愈小、藥效愈短、愈衝動,則其渴想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強度愈高。
顯然如何加強施用者的「衝動控制」是能抑制其對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渴想。
因此,我個人主張:要用飲食、藥物、物理磁波、靜坐、氣功、認知行為治療、音樂、藝術治療、書法、運動無一不可,多管齊下吧!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1-03 10:13:16
168F
(160).夜語>「科技整合」治療多重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
*.林瑞欽教授 2019.01.02
孤燈伴影,原已躺下就寢,卻腦中思緒起伏,乃再起床撰文。
近日來,整理2003、2004、2005、2006、2009、2010年有關非法藥物與觸犯他罪的資料。發現「警政署」與「法務部」皆再三的強調目前「海洛因」用藥者減少,「安非他命」施用者增加,但自「衛福部」來自醫療院所的資料,卻顯示「海洛因」還是濫用/依賴的最大族群。
但經我詳細比對資料後,覺得兩方都對、也都不對。為何來個雙方各予打五十大板的說法呢?如果你去問那些「海洛因」與「安非他命」的愛用者,你很快會同意我的說法了,因為他們用了「海洛因」之後,想提神就得嚼食幾顆「糖果」呀!但用了「安非他命」之後,眼睛還是亮那麼大,怎麼辦,自然就要靠「白粉」來解了。
顯然,「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可是要一齊併用的。
因為,依總體資料顯示;無分男女,九成以上的施用者兩種藥物是混用或是併用。簡單地說,他們是「多重用藥」者。惟如何去治療多重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將不是單方面「矯正署」的專業所能勝任的,更不是「檢察體系」的毒品法庭能解決,也非只是「心理師」與「社工師」能獨自勝任的,因為以目前的狀況,非透過「科技整合」方式,他們可也是「知能」不足的 !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12-31 05:48:26
169F
(159).夜語>只是「監禁」是無法有效矯正犯罪者的!
*.林瑞欽教授2018.12.30
對於學術專業之約稿,我真的想早點定稿,但又不想久坐,兒子自英國送給我的筆電又不順手,加上我又喜歡將專文改來改去,只好拖到明天了。
謝謝我45年前教的學生「金石」偕同其太太,今日蒞台中市來看我,又送我「番石榴」伴手禮。
由於我喜歡攝影,拈花惹草,今天午餐後,出門去逛了兩小時。拍了一朵「玫瑰花」,沾沾自喜,還蠻得意的。
我對目前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治療狀況,是很不滿意的。多年前,我曾對「國衛院」的「何金剛」副院長,提過要全面加速「成癮戒治」所需的醫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社工師、護理師等人力的培訓,但現況如何?我不知道,但我推想;應該還是不足的。
法務部「矯正署」,明年要以「約聘人員」方式,引進「臨床心理師」與「社工師」來協助「戒治所」幫助戒治工作。
但少了熟悉物質濫用/依賴治療的精神科醫師與護理師,我對於僅是臨床心理師與社工師到戒治所協助學員戒治的措施,基於許多生態環境尚未改善,我可是「樂觀」不起來。
犯罪矯治不是只是監禁與安全管理,也不是只是「作業科」之做工,當然也也不是宗教教誨的「抄經」而已的。我們若在主、客觀條件不足的情況下,期待監獄等矯正、矯治場所,成為「萬能」回收場,但那是不可能的想法。只是「監禁」是無法有效矯正犯罪者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2-30 16:34:39
170F
(158).午語>施用非法藥物之後所犯罪刑的比較!
*.林瑞欽教授2018.12.30
久未動筆,值此歲末,昨晚寫作,居然搞到子夜,才倦容就寢。今日下午為文要收尾了。
兀自整理2003、2004、2005、2009、2010年,手邊之「非法藥物施用」者,發現觸犯他罪的狀況,顯示無分男女在施用非法藥物之後,「竊盜罪」增加了,非施用「毒品」的「毒品罪」也增加了。
而自陳的「販毒行為」更是大幅的提高,尤其是以女性為然。多重用藥、感染HIV/AIDs、安非他命施用者、有販毒者(但在偵查與審判中他們卻絕不會承認的,因為這「罪」刑罰是很重的)出現較高百分比。
歷來男性觸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者,比女性高的比例,女性則有較高的比例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與「賭博罪」。近年觸犯「詐欺罪」者,則增加了。
上述犯罪行為,提醒刑事偵察者,對於毒品查緝,一定要依照標準的防身盤查作業程序進行,不能掉以輕心。於矯正場域,更要注意他們發展新型的販售非法藥物「網絡」樣態,尤其是女性多重用藥、出入「監、所」多次者。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2-18 17:53:49
171F
(157).「成癮物質」渴求的戒癮干預策略!
*.林瑞欽教授2018.12.18
前天才整理我的地板,今天一掃又是一堆沙渣,哎呀!真是要叫我的媽啊!
泡茶,要在下周四前,將這罐中的茶葉泡完,屆時女兒從英國帶兩個外孫女回來,Amelie從四歲起就喜歡跟我一起喝茶,茶好不好喝,她可是喝得出來,因為我皆以「大庾嶺」的茶待之。她的口味被制約了,八月來看我喝完茶後,跟她媽媽都嫌茶不對味,我趕緊開泡一包八兩的大庾嶺茶,外孫女喝了忙著跟我點頭說好喝。以後沒了這高山上的茶,這該怎麼辦呀!
我兒子小時後,母親常煮羹給他吃,現在他依然回味。我帶肉鬆給孫子女,一講電話就會用發音不是很正確的跟阿公要「肉鬆」,口味論是太厲害了。
由此討論到藥物濫用,其實「成癮物質」除其藥物的耐受性、戒斷症狀,渴求可是蠻重要的因素,「渴求」與「口味」論,是密切相關的大腦徑路,談「戒癮」,若忽略「渴求」的評估與改變,終究是徒勞無功的。
目前有以「磁波」對大腦的干預,然而其有效期,也只是幾個月而已。「認知行為治療」策略的干預,就目前的研究證據,該是較為安全與持久之對「成癮物質」渴求的干預策略。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2-14 16:43:38
172F
(156).晨語>「認知扭曲」的12歲少年犯!
*.林瑞欽教授2018.12.14
過去我多次受邀赴中國大陸講學而認識的北京摯友「張荊教授」,昨日傳來;湖南有位12歲少年,殺死母親案件的媒體報導,並要我表示想法。依照報導知道:他因將其母親在宴會蒐集到的四包香煙偷抽完,而與其母起衝突,然後持刀砍殺其34歲的母親二十餘刀,彼平時沉溺玩手機,曾有兩次車禍,頭部受創,夜間常在家走圈怪叫,課業不佳,少有友伴交往。
自其報導中顯示;此少年成長過程中有許多暴力行為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s),卻缺乏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留守兒童(即他出生後父母皆在外省工作,由其祖父母照顧撫養之兒童稱之留守兒童)、隔代教養、缺乏固定居所、父親缺席,無父親適時的督導、母親嚴厲教養、有吸煙與嚼食檳榔之成癮物質的行為、有盜竊行為史、說謊、注意力低落;腦傷可能是前額眼眶皮質部受損,致使自我控制能力也受損、易怒、衝動、嬰幼兒時期的分離創傷、缺乏友伴等等。
我給他們的建議;需速組成專案小組,對該少年進行發展-心理-社會-家庭-病理的綜合性評估。我認為其中應涵括腦成相(功能性磁振照影fMRI)的掃瞄以確定大腦受傷情形;其次,評估其速對他進行各項心理與家庭功能衡鑑,含括智力、情緒、營養是否不良等,其後之觀察與治療宜補充Omega 3與蛋白質;並斷絕手機的使用,但以定時遊戲為好行為表現的酬賞。後續宜進行適當的行為治療,亦可考慮狗貓之寵物陪伴治療。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12歲的少年犯,被捕後曾說:「他又不是殺別人,他殺的是自己的母親啊!」意思是殺自己的母親是沒事的,這是很嚴重的「認知扭曲」啊!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2-13 15:13:32
173F
(155).晨語>提升犯罪收容人,有效處理家務的能力!
*.林瑞欽教授2018.12.12
大凡獨居者,生活中的衛生、洗滌等清潔事務、購物與三餐料理,自然皆得自理,一個過去曾「飯來張口,茶來伸手」的人,一旦進入獨居過活時,他會很痛苦。
若他是很有錢,那他可以花錢請人來整理。三餐那可以外食或預訂送餐。惟我是蠻鼓勵人們自己動手整理自己生活的事務,飯後隨手清洗食具、定期自行掃刷地板、洗滌髒衣物,涼乾後,即折疊置於衣櫃。
我曾研究犯罪者的起居生活作息與他們處理生活的能耐與態度,多半可以觀察到他們蠻懶的;如髒衣物堆置地板、食後器皿未清洗、棄置廚房成堆等的。他們通常起居作息無定、缺乏有效處理生活事務的知能等。相較之下,濫用非法藥物如海洛因者,對生活事務的處理是最糟糕的一群。
生活起居作息事務之處理能力與態度,素來為犯罪矯治與成癮戒治所忽略。將服刑者在出獄前,應給予適當家務處理的教育與實習,以提升他們有效處理家務的能力。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2-06 09:51:20
174F
(154).夜語>教條式之矯治與戒癮!
*.林瑞欽教授2018.12.05
今天一大早,我先到台中市「至德園」拍照,很興奮地看到今年最後一朵紅荷,因為荷花池已清理了。接著我趕去台中監獄開會,好久才開一次會,自然要講話,會中有幾位自以為是專家,講起話一付「老專家」樣子,我受不了,就以「行為科學」之面向,開砲掃射一番。
如果犯罪矯治與非法藥物濫用/依賴,還停留在集體宣誓,從今我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朋友們!你們相信這有多大的效果呢?
這不就是學校教師與輔導員,要那些品行偏差的學生寫保證書,保證不再犯了一樣嗎?過去,我印象深刻的是曾有位「訓導主任」告訴我,那位調皮搗蛋的學生,寫了120張不再犯過的保證書,卻依然故我。
我想,此種很「中國」式教條的做法,將只是滿足領導們「形式主義」的功名罷矣!對於學員或受刑人的矯治與戒癮,並不具有實質的效益。
嗯!老調重彈;有誰會聽我這一隻「老烏鴉」的聒噪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2-01 22:37:15
175F
(153).夜語>將濫用/依賴管制藥物行為與犯罪行為脫鉤!
*.林瑞欽教授2018.12.01
兩位矯正界的老友,蒞臨我的台中市自宅泡茶,讓我的「窩」生意盎然。晚餐請他們到盛名的「清真寺」店,品嚐美味,其中一位不吃牛肉,幸好有賣羊肉,否則真是怠慢了。
鄰近公共資訊圖書館,看他們賣力的辦活動要人來閱讀,這種一個下午與晚上的大拜拜活動「行銷」真有用嗎?讓有些人滿足麥克風說話的癮頭罷矣!
閱讀是相當個人的心智活動,我在英國留學時,從未見過哪個公共圖書館,要如此大張旗鼓,如迎神賽會般的辦理鼓勵多閱書的活動,他們的麥克風講話聲是一種干擾閱讀的噪音呀!
老友走後,我在想我們要不要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廢了。將「毒品」的用詞廢棄,以非法、管制、或指定藥物等名詞來取代,將製造、種植、交易、運輸、持有某一數量、威脅逼迫他人施用之行為回歸「刑法」處分之。
將施用該等管制藥物者的處分自刑法分離,不再以刑罰來處分之。相對的,應是更易以「醫療」方式來處理。易言之,將濫用/依賴管制藥物行為與犯罪行為脫鉤。正本清源的是;要以「教育」與「醫療」的手段來處分、管制或非法藥物的濫用與依賴行為者。
就我個人的觀察與瞭解:目前矯治系統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監獄行刑法」,以「犯罪矯正」的思維、態度、方法來「處分」非法或管制藥物施用、濫用、與依賴的行為人,此一結果,已導致監所收容人有高達85%的前科犯,涉有「毒品犯罪」。
當前的矯正機關無論是人力,或是設施皆無法勝任非法藥物施用、濫用/依賴的治療,就連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酒駕者之矯治,也是無力勝任的。
緣此,若還是欲以監禁隔離的手段,就想要將成癮者戒癮成功,這可真是「痴人做夢」啊!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26 22:20:08
176F
(152).夜語>「行刑科學化」之理念!
*.林瑞欽教授2018.11.26
昨天下午承「宇光」邀約我,前去探訪佛像、「沉香」收藏家與修行者「陳學明」館長,長知識也長見聞,也巧遇師專「教育心理學」老師「許」師「清桂」的公子「蘇貫中醫師」。這即是緣。
我對佛像與「沉香」皆無感,對修行、禪修也沒慧根,我不會有「感應」,也不會激動(台灣人說的是感動),我也不信「神通」,說來,我是蠻「鐵齒」的無神論者,僅期待平安度過這一生。
人們對我這個讀「心理學」者,總是持著有點怕我會知道他們的「心思」。我只好趕忙著說那是「心靈大師」才有的功力,我嘛!是平凡人,不懂您們的心念,我這個「心理學家」是以科學的方法去觀察人們的行為,並試著協助自己與人們改變不適應的行為而已。
近來,我常發現人們很喜歡擁有神秘的能力,俾可以知道別人與自己的健康、財運、與未來。或許藉著外物或自己的拜師修煉而得到超能力,因此,所謂試圖獲得「正能量」的說法,就為這個世人所著迷去追求之命術、相術。伴隨這些想法,騙財騙色之「邪魔歪論」,就大行其道,被騙者不乏是高級知識份子與社會的優秀份子。
「代間傳遞」,傳遞正確也傳遞錯誤的一些「念頭」。我的父親喜歡閱讀,連帶我也喜歡閱讀,自然我的子女也亦然,我也期待我的孫子女皆喜歡閱讀,這種「代間傳遞」對下一代也許形成「壓力」,也可能是製造「衝突」的來源。
就「犯罪矯治」而言,如何協助受刑人,不要將他們觸法犯罪的念頭與價值、態度傳遞給他們的下一代。顯然,矯治機構需要強化「親職教育」,將適切的「為人父母」之道,傳授給受刑人。
觀察過去有不少藥物濫用者,缺乏「親職」的正確概念而對自己子女施暴。未來矯正機關對受刑人在非法藥物濫用、情緒管理、休閒生活管理、財務管理、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時間管理等等,宜以「編序」與「數位化」編製教材,以進行教學,庶幾達到「行刑科學化」之理念!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11-25 17:47:09
177F
(151).晨語>冷眼旁觀此次台灣之「九合一」選舉!
*.林瑞欽教授2018.11.25
睡得晏晏,起得晚晚,搞個文字玩玩。
昨日排隊一個小時,始得進入會場,參加此次之九合一選舉投票,俗云:「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有些選舉前之前置作業,「中選會」尚有很多措施,有待改善之空間。
今日我用了早餐,接著做午餐。煮了咖啡,泡個茶,懶散一下,一上午就過了,人生不也如是乎。現代的年輕人,有些會瞧不起老頭子,總認為「老而不死就是賊」。
觀之台灣「選舉」過程現象,每次之選舉行為,似是我們社會定期施打「速賜康」或是「起乩」般,然後又歸於「平靜」了。類似「鼓脹」的球,俟開完票以後,多數敗選者,猶就如「洩氣」的球。
這次之「選舉」結果,我以台語俗諺說得貼切一點,就是:「搖擺的,沒有落魄的久。」去看著現在執政的民進黨,這次之選舉「大敗」致蔡總統即宣佈辭去黨主席;我昨晚黃昏中的散步腦海中,不自覺的浮起這句話>過去選勝了,她曾講「謙虛再謙虛」的話,如今二年來,做起事來,卻是「霸道再霸道」、「傲慢再傲慢」,忘了我們老百姓不是給妳一張無限期的「空白支票」,我們是會收回的。
「民意如流水」,我們常會將「不順遂」歸於天意,但人們又忘了「人不照倫理,天不依甲子」的台語俗諺。歸因論在上個世紀的「人格心理學」是很紅的。自Rotter的內外控,到Weiner的外因、命運與自我、努力,主宰著人們對行為的詮釋,以保護自我的存在。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淡泊以明志,寧靜以致遠;我可還是一個人於自宅,靜靜地整理我過去的舊照片,日子過得「澹然」才好呀!喝口茶吧!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11-24 15:26:45
178F
(150).午語>哭衰自己!
*.林瑞欽教授 2018.11.23
由於子女長住國外,我是屬於獨居老人,平時忙於寫作暨作學術研究,無暇看電視,所以自宅未購置電視,偶而才看了網路新聞,我發現今年這次選舉,民進黨的「候選人」與其「助選員」,自北至南,有一個共同的身體語言,就是哭泣。
小時候,在我們家,是不能哭的,母親常說:「會哭衰呀!」我真懷疑這些愛哭的民進黨政治人物,是台灣人嗎?男子漢,大丈夫!為何動不動就哭呢?太不像個台灣的男子兒呀!真見笑啊!(羞呀!)
依照台灣人的規矩來看,今年的選舉,民進黨會被自己哭衰呀!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24 05:52:18
179F
(149).夜語>對於監獄低度智商收容人之個別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18.11.23
今日赴台中監獄,開完會回到自宅,卻想著香蕉與橘子需要補貨了,雖然腦中想著「智障」者與「犯罪」的議題,但還是在涼風中出門去採購。
回憶往事,我於21歲時是「工兵連」的輔導長,「連」裡的資深士官要結婚,其「申請結婚」的第一關審核者就是我,在那時後他們的年齡多在四十幾歲,渠等結婚對象,在經濟、心智狀態通常也多半處於「條件較差」的狀態。就當時我的瞭解,他們的結婚「對象」,雖然與女方相差十餘歲,惟處於智能不足、殘障者,不在少數。這讓我想到他們的下一代的「智能」也常有「低下」的現象出現。
「老夫少妻」的組合也發生許多生活衝突、子女教養的困境。不是管教過於嚴厲,就是過於溺愛,如此常導致渠等子女有較高的犯罪盛行率。
近年來,我對矯正機構中的智障服刑收容人之觀察,頗有「很深的無力感」。若他們的「社會」與「家庭」支持系統功能不彰時,他們一離開矯正機構,其實很快的,他們又會再觸犯「犯罪行為」,重回到矯正機構來。
年輕時,我當過「中、小學」教師,的確我教過智能不足的小孩,要如何協助他們免於犯罪的生活,卻常受到忽略。
惟於刑罰處遇中,究那些是可教育、可訓練、可治療者,這些「區別」,對「矯正官」該是很重要的知能。
是以,矯正機關對智能不足者之「衡鑑」與「管教」處遇措施,宜依照「因材施教」的原則加以安置,這就是屬於「行刑個別化」之重要課題。
此外,這些低智商者,男性常因他們不知>如何去處理「性需求」而再度犯罪,即出獄後未久,亦成為累、再犯,而在女性出獄人方面,也常顯現是「被害者」型態!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22 05:33:46
180F
(148).夜語>媒體報導;一位年輕法師吸毒並與男同志「性愛」的感想!
*.林瑞欽教授 2018.11.21
今天上午我去台中「成功嶺」跟「替代役男」們,做了一個有關「活出快樂來」的演講,自退休後,近年來我對「生活需求」的節制,有些不同以往的體認,回到家裡,看到11月20日之新聞報導;「前中華佛教青年會秘書長『開泓法師』,遭爆吸毒並引誘同志開性愛趴,自拍影片流出後,從苗栗公館同善寺搬至頭份崇佛寺;警方今天持拘票帶回開泓調查,並在崇佛寺內搜出毒品,訊問後將他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並呼籲受害者出面指認。」
從該媒體報導的影片中,除有「開泓法師」與男同志「性愛」畫面,還拿出疑似毒品吸食器吞雲吐霧,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會同苗栗支援警力,持拘票、搜索票前往「崇佛寺」搜索,除在該位年輕男法師所居住的廂房內,查扣性愛用品外,還有多瓶外包裝寫有藥師咒水、大悲咒水的潤滑油,並在他持有的「隨身碟」內,搜出彼與其他男子的性愛影片,將送往刑事局鑑定影片中的當事人,釐清彼是否涉有妨害秘密罪。彼亦向警方坦承持有並吸食毒品,但否認偷拍影片,他供稱;拍攝前都有徵得當事人同意,警方訊問後將他依毒品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唉!這位年輕法師,又吸安又搞男男性趴,雖此為佛教界罕有之個案,新聞也提到他過去曾當任過淨耀法師的秘書,這讓我對淨耀法師受牽連頗有些關心了。
惟淨耀法師亦聲明;對於開泓法師之不法行徑,造成佛教界的負面衝擊,深感遺憾,身為剃度和尚,其行為不檢,也深感慚愧。當淨耀法師發現開泓的不法行為之後,已經請求相關治安單位處理,沒有偏袒知情。淨耀法師也在107年11月13日前往苗栗縣苗栗市「同善寺」,並告知破佛教大戒,已喪失僧人資格。
據悉,此位出事的法師,14歲在苗栗的「同善寺」出家,現在還不到三十歲就有吸食「安非他命」前科,為「同善寺」所逐出,彼出門有豪車接送,這也是無法「節制」需求所致。
就我的觀察,少數年輕的法師在辦「法會」中,有時候會受金錢的誘惑而無法把持,另外他們對自身佛學的修持,似乎也較不著重,而老一輩的法師多已年老體衰,對「法事」與「寺務」也難以操持。
其實這在西方社會也有類似的現象發生,屢見不鮮;我在國外旅行中,也常看到相當多的教堂已關閉,而改成餐廳或商店。且歐美之「天主教會」也常面臨>部份神職人員的猥褻或性侵男童的處理之難題。
看來,對宗教界神職人員違紀「性事」之處理,是已經到需要有「新思維」去加以「因應改善」的時候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20 12:59:55
181F
(147).晨語>犯罪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之重要性!
*.林瑞欽教授 2018.11.20
昨晚看了法務部對2015年觸犯財產與暴力罪中涉及毒品罪者:搶奪犯近六成二,強盜罪也有五成三,這說明涉毒者若能有良好監控、可以免費獲得替代藥物、有效的戒治,則這兩個罪將會減少一半以上,監獄將可大大紓解人滿為患之苦。
記得過去,我的主張是:施用非法藥物除罪,但製造、種植、運輸、交易、持有過量者、引誘或逼迫他人施用指定藥物是犯罪行為,仍依刑法加以刑罰處分。此種對涉及「毒品」相關行為之分流是世界趨勢。
我曾於多年前,在相關會議中,就提醒衛生機關應加速成癮醫療人力與設施的規劃與充實,以應不時之需。同時我一再指陳;教育部門應加強預防教育的重要性與急迫性,對特定行為偏差青少年族群與一般青少年的物質濫用預防教育也要分流。
在我過去對少年用藥行為盛行率的調查,顯示犯罪少年約有32.5%施用非法藥物濫用、國(初)中約0.4%、高職(含夜間部)約1.6%,這說明有關非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分流之重要性。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18 12:30:03
182F
(146).晨語>行刑個別化的理念!
*.林瑞欽教授2018.11.18
周五下午於台中監獄開完會,計程車司機眼睛很尖,瞧到三個著短褲白內衣者即知是勒戒出所的,就跟我說要一併載他們,我不好擋人財路,也就勉予同意。
三人皆要回彰化,車資合計約為兩千元。司機先送我回台中市家後,再送他們回彰化住處。
我也藉這機會瞭解這三位甫從戒治所勒戒出所的生活情形。三位皆是「甲基安非他命」的愛用者,車內坐我隔壁者,一直說他是被損友所害,另一個就說你沒用怎麼會進來呢?他這才說他有用啦!驗尿是陽性。
對於他們,在車上,我也順勢做些教育。我說你們的牙齒如何呢?其中一個馬上說他有一顆牙裂了,也露了牙給我看。也順便將「甲基安非他命」對身體的「副作用」跟他們簡要說了一下。
這次的巧遇,讓我瞭解「勒戒所」的勒戒尚有很大改善的空間,對「受勒戒」與「戒治者」於非法藥物與煙酒等,對身心健康副作用的認知教育,仍然是嚴重不足,更遑論其他的專業戒治醫療呢?
過去對於他們安排「抄佛經」,只是在打發時間罷矣!他們告訴我:五月以前會「靜坐」整天,現在改少了,但還是會坐。由於戒護人力不足,這種「坐功」戒治,可是我們的戒治矯治的特殊策略。而將美國藥物濫用研究院的「戒癮13個指引」招牌,掛在「所」外或「監獄」大門的外面,究竟有何作用呢?
矯治機關缺乏「結構性」的戒治措施,「個別性」的矯治與戒治干預,更是難得一見,更不要提到「循證矯治」或「戒治」了。在人力高度不足之下,就更往「安全管理」靠攏而過於強調戒護,讓「調查分類」與「教化」業務之空間與「時間」,就受到壓縮了。
對於該等非法藥物濫用者的戒治,若還是依靠「監禁」隔離,而不是進行身心治療與教育輔導,縱然再花幾百億,成效還是不彰。
刑法與矯正機關的監禁,只能是醫療戒治的輔助作為,但如今卻是「喧賓奪主」,刑事司法體系自以為「法力無邊」、「法律萬能」而居於「主角」,醫療卻被「邊緣化」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13 06:06:30
183F
(145).夜語>人類的「衝動性」與「攻擊性」!
*.林瑞欽教授2018.11.12
此際,已入冬了,天黑得早。
今日傍晚有一點寒意,我16:30出門,走了兩小時多,街上夜燈初上,擺動雙手,感到手掌有熱流。
沿途我的腦袋也一直在動,我想到人類行為的「攻擊性」,值此台灣「九合一」大選;鄉鎮縣市長、六都市長暨民意代表選舉前之競選活動情境,風雲際會;讓那些傳統上有「鬥雞性格」的政黨,滿足了各種抹黑、抹紅、抹黃--等攻擊性的發揮,真是琳瑯滿目,嘆為觀止。
當年我在英國留學,遇到地方議員選舉,我曾去參加「工黨」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就是那麼平和地說明該黨的主張與政策,毫無「煙硝味」。回到台灣,一到選舉,「候選人」總是發揮「攻擊性」;一定要把競選對方,抹得黑黑的,自己才會得到選票。好像是作為學生的,也可以用這一招在最後關頭,就把她的老師撂倒了。然而,觀之有位大學教授的市長候選人,溫文吐雅,「攻擊性」太低了,他卻幹不出那些「下流」的手段而吃虧啊!
「性」、「金錢」、與「暴力」,一直是糾纏在一起,台灣民眾似乎已「司空見慣」;惟藉以彰顯「與生俱來」的人類「攻擊性」行為。
回到家裡,見到往昔的統計資料,發現「人的衝動性」在不同難度的作業裡,有其一致性行為,兩種作業的反應時間相關高達.85,這也說明「衝動性」是相當穩定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12 10:29:46
184F
(144).夜語>毒品犯與其他犯罪行為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2018.11.11
下個月,應約要交一篇學術文稿,我一如煮飯般的開始配料了。 大學教職生涯退休前,我承續執行幾個有關施用非法藥物之研究案,如今資料雖顯陳舊,但自其與犯罪行為的關係而言,仍具一定程度的意義。
就「低自我控制論」的觀點,一個人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是「低自我控制」所致。衝動是「低自我控制」的重要概念。「衝動性」是兼具「生物」、「社會」、與「生物-社會」交互作用等三層面,就生物層面則自相關研究文獻顯示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就目前的主要「濫用/依賴的非法藥物」:「甲基安非他命」來說,已證實能增加腦內「多巴胺」,如此也顯明地可觀察到「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依賴者,有較高的「衝動性」。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常因缺乏購買的資金而涉入竊盜、搶奪、販賣非法藥物等他罪。就其教育程度分析,以「國、高中」為主,他們其中雖有高中畢業,然卻學力不足。教育水平的提升是有助於「自我控制」的。「認知行為療法」的停、聽、看,然後再行動的訓練與提示,常被用來降低人們的衝動性,「循證」文獻,也顯示其具有成效。
自「司法統計」資料庫的分析,顯示犯下竊盜、強奪、贓物、傷害、殺人等罪,皆出現高比例的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在十幾年前以「海洛因」濫用/依賴者的犯罪行為分析中,以「財產性犯罪」案件為多,而「暴力案件」常是「販運」之交易所引發的利益衝突所引起,較少是濫用/依賴者所引起。
值得關注的是「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共藥,所引發的犯罪案件,是較為複什與多樣。自「犯罪預防」的觀點出發,除了加強社區施用非法藥物的人口之監控外,加強以科學研究證據為基礎,對「少年」與「施用非法藥物」族群的教育更是重要。
另一方面,台灣常由各「地檢署」派出檢察官到學校宣導,然常因檢察官偏重在法律的宣導,成效不佳。而教育部所屬的各級學校,推出的「反毒教育」則是各顯神通。
我認為宣傳將「對象」當成被動,因此成效如「一陣風」拂面而過。且「非法藥物」的預防教育,是要與香煙、酒精、檳榔的濫用合併;其次,則是「因材施教」,針對不同年齡段、正常、有施用非法藥物經驗、與犯罪等族群,採用視聽、案例、與編序的教學;教材宜依循「科學研究證據」為基礎,加以編製,而非單純就法規宣講、恐嚇;教師應接受「專業培訓」,對「非法藥物濫用」有正確的認識。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1-02 10:37:29
185F
(143).凌晨小語>!戒癮之生物介面與社會介面的影響!
*.林瑞欽教授 2018.11.02
2018.11.02晨二時許醒,三時許,為靜坐而起身盤坐,四時散盤,整理影照,六時,小撰發文。
昨日下午「居窩」整理文稿。見數年前研究案之參與者,用藥時的社交資料,頗有所感。
「實驗組」與「控制組」各有十名,渠等個人「人口」與「吸毒」行為史分佈:年齡:20-29歲者8名、30-39歲者9名、40-49歲者3名;教育程度:國中程度9名、高中職10名、專科1名;婚姻狀況:已婚8名、離婚8名、同居2名、未婚與喪偶各1名;職業:坐檯5名、檳榔攤2名與傳播1名、無業2名、家管2名、餐飲2名、店員1名、自營商與開工廠各1名;用藥友伴:伴侶3名者3人、2名者3人、1名者12人;家人用藥者8人,其中有2名用藥家人者有2名;朋友用藥者:多位者7位、20名者2人、8位者1人、10位者1人、5位與4位者各有2人、2位者有2人、1位者有3人。
至於用藥種類:全部是「海洛因」用藥,其中有19位併用「甲基安非他命」、「FM2」者6人、「K他命」4人;用藥方式:靜脈注射者15名、吸食者5名;
初用藥者年齡:13-18歲者5人、20-28歲者有10人、30-36歲者4人、42歲者1人。
持續用藥者:未滿一年者13人、未滿2年與3年者各2人、未滿三個月者、未滿五年者、與五年以上者各1人。
由上摘述,可以明白他(她)們處於高用藥社會群與社會文化失利圈。
今講「戒癮」;無不談大腦機制視覺影像顯現(VR)、經磁顱刺激、磁振造影、正念、內觀等等,卻難得見之探究成癮者的「社會交往」之處理,人活在人與人交往的社會網絡中,施用「非法藥物成癮」者,如無法脫離其用藥的交往友伴圈,再怎麼利用腦科技戒治,依然徒勞無功。
我並非反對生物介面的戒治努力,但無視社會介面的影響,藥物濫用/依賴的戒治,終將失敗而再陷反覆復發之境。
對於「藥癮」者的補救教育、職業訓練與安置、社會交往圈的重建、重返社區的生活安置、追蹤與扶助等,將是成癮戒治「社會介面」干預,不可忽視的措施。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30 16:57:30
186F
(142).午間小語>由「成大」學生命案,看犯罪預防與風險意識!
*.林瑞欽教授 2018.10.30
台南成功大學「教研所」女研究生,於28日(星期日)午間,在諮商室被扼殺,凶嫌係為該所聘任的清潔工,有「性侵」、「詐欺」前科之離婚42歲男子,被逮捕後辯稱;是擬向被害者,借兩千元,被拒而起殺機。然依其「性侵」前科行為分析,此案之作案手法極為類似。
一般大學週日在校,除「研究生」外,其他閒人,皆不多見,凶嫌持有大樓鑰匙,顯示該大學對於清潔工管理鬆散,方置學生於險境。
英國大學的大樓清潔是外包,每天下午六時「清潔工」由「領班」集合後,再行分別清理,八時結束前三十分,則由「領班」帶領檢查工作結果,清潔工根本不能持有大樓鑰匙。
大學所有的員工皆應清查其犯罪前科記錄,尤其是「性罪犯」前科為然,此一案件的發生,該校「總務處」與「教育研究所」主其事者,毫無犯罪預防與風險意識,嚴重「失責」應詳加究處。
按:本案之新聞媒體報導,如下揭供參:
「成大命案學生憤怒:校方放任『性侵犯』趴趴走!
2018-10-30 16:02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即時報導
「涉嫌殺害成大女研究生的林榮富遭裁定羈押。
成大發生女研究生在校園內遭清潔人員勒死命案,引起學生的憤怒,「學校怎麼可以讓性侵犯在校園內走來走去」,網路上一片罵聲,校方昨天原本表示臨時人員很難管制,但今天改口,表示未來將全面要求性侵犯不能進入校園。
成大教育研究所陳姓女研究生上周日在社科大樓內遭到研究所聘用的清潔人員勒斃,雖然周一警方就逮捕嫌犯,但仍引發學生強烈的不安與憤怒,有學生在網路上揪團,表示要去看法院審理嫌犯,表達不滿,不少學生響應,也有學生批校方放任性侵犯在校內趴趴走。
師生反應,並不是歧視清潔人員,但是有犯罪紀錄的人往往工作也不穩定,因此學校反而應該對臨時人員加強稽查犯罪紀錄才對。
校方昨天由副校長黃正弘出面,說明該名林姓清潔工的平日狀況,教育研究所已從105年聘用至今,黃正弘表示,學校對於專、兼任老師,專任的技工、工友等,都要求提供犯罪紀錄,也就是良民證,但是臨時員並沒有,而林姓清潔人員是清潔工。
學校主祕李俊璋今天則表示,已要求未來針對臨時人員也必須提供良民證,針對有性侵前科,絕不錄用,其他的犯罪紀錄則由各系所自行決定。
而對於校園中安全的死角,李俊璋表示,之前就有配合警方加強中,針對容易發生學生自殺意外、竊盜及校園安全等,都要進行防堵;校方人員今天又前往事發的社科大樓進行檢視,看有沒有需要再加強之處。」
(性侵﹒成大﹒命案)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578/3451012?from=udn_ch2cate6639sub12578_pulldownmenu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27 05:38:33
187F
(141).夜語>已服刑完畢的「性侵犯」再犯風險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8.10.26
2018.10.26我一整天在監獄內運作;上午在位於「中監」後山一隅的「大肚山莊」,跟心理師、護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等六人,講述「風險評估」,下午則參加會議。
中午餐後,到「中監」門口右前側之附設「矯正教育館」參訪,轉了一圈,此館原是為「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之用,所擬興建的專業醫院,惟動工至一樓,甫完成地基;卻為附近地方居民聞訊作「非理性抗爭」所阻,台中市政府遂予撤銷建照,「中監」不得不「重啟爐灶」,再「變更設計」用途,重新申請「建照」,附近老百姓不再抗爭,始獲台中市政府准予啟建。
兩年後,落成啟用;一樓成為監所收容人作業產品的展銷處所,二樓禮堂現為反毒教育之視聽教育展示館。三樓以上為與犯罪矯治教育有關之多功能設施館。
回溯當年,我曾應邀參加此館的破土典禮,如今看完此館建築的現狀,心裡別有一番想法與感受;收容人之「性侵刑後強制治療」,雖說應於醫療處所實施,但因醫療處所「周遭居民」非理性的恐懼,更在民意代表等政治人物的操控民粹,此原依然設於監獄牆圍外的一隅建築,其軟體措施,只不過是由「醫療人員」取代「矯治監獄官」而已,對受治療者而言,依然是失去自由之非定期刑的保安處分,何時可以結束治療,治療團隊與被治療者皆說不準。
這種由第三方組成的「再犯風險評估委員會」,僅賴治療團隊的短暫報告與對受治療者的短暫視訊詢答,就依照投票決定其「性侵再犯」的可能性。
「再犯風險評估」是相當專業的工作,而且它是需要長時間的觀察與訪談方能完成的。若是非治療者的「外部評估」者,更是要花相當長的時間與治療團隊合作討論,方能做出「結束或繼續治療」的決定,而非光靠投票人數「多數決」而定。
藉「強制治療」之名,行「預防監禁」之實,此種「保安處分」是否侵犯人權呢?但在整個社會恐懼「性侵」再發生危險的心理氛圍下,此等已服刑完畢的「性侵更生者」,面對「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是那般的無奈與無力,當然也少有人會靜心下來,理性討論該強制治療的「成效」與「適切性」的議題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25 18:39:44
188F
(140).黃昏絮語>台鐵普悠瑪號出軌造成18人喪生之省思!
*.林瑞欽教授2018.10.25
據媒體報導;台鐵普悠瑪號出軌;肇事「尤」姓司機員曾涉嫌吸食「安非他命」,在今年2月被台北地檢署「緩起訴」。為何許多長程職業駕駛的司機會使用安非他命(苯丙胺類)的非法藥物呢?要如何避免使用此類藥物呢?由於長程的駕駛,司機為維持高度注意,於沒有「備用人力」接手駕駛,只好服此類藥物了。
此外,有誰會考慮到這次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10月21日發生出軌翻覆意外造成18人喪生,百餘人受輕重傷,而該火車司機「尤振仲」的無助會造成人機失能的狀況呢?自「調度員」以上的行控與行政決策者有誰思考過機器與系統失能而失控時的後果嗎?
事故發生後,人們將焦點放在「自動減速」與「防撞」的系統,但此系統真的是萬能的嗎?如果失去電力與動力時,系統會如何呢?不斷的中斷、再啟動,系統會如何呢?
鐵路局的行控以上官員對生命的尊重,似乎不如對列車運行效能的重視。
媒體復報導;列車司機員的狀況連續報告,居然被要求繼續行駛到花蓮,檢調或安全調查委員,應該也要追究此一不顧司機員連續的狀況報告而做出繼續行駛的決策者的責任。
我們面對多起之「人機介面」的失誤,開始對「人工智慧系統」萬能的不切實際的期待與信賴。當代人們對「風險評估」與管理的疏忽與缺乏認知,即使再怎麼萬能的系統,都可能造成重大的災害。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21 07:14:00
189F
(139).夜語>如何落實「犯罪預防」之作為!
*.林瑞欽教授2018.10.20
據媒體報導;今年迄今,已發生多起故意殺人案,相較往昔,顯得是那般的殘暴與血腥。
日昨「中壢」眷村改建之國宅發生33歲「梁」姓男子,向其母要錢不成吵架之後,持刀砍殺其母,並將其頭顱砍斷,自十二層樓自宅丟下大樓「中庭」之慘案。
據報載:梁姓男子國中畢業即未升學,有吸毒、詐欺等前科,無正當職業,弒母之後,行為怪異,並驗出陽性「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其次,據聞:梁姓男子為么子,自小備受父母所寵愛。俗諺:「寵豬撐灶,寵子不孝。」這可是一個鮮活的案例。
其三,觀梁姓男子案發後的行為反應,似乎與其長期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有所關係。「甲基安非他命」施用後有增加「衝動性」、「疑心」與「攻擊性」、「易怒」;亦可能有「妄想」等「思覺失調」症候之出現。
據報載,梁家是「軍眷」,其父逝世之後,其母依靠其父的半「退休俸」維生,又要支付因精神病住在療養院之「長子」,且要面對案主(個案)的需索,生活屬艱難。
此種「高風險」家庭,並未受到「社福」與「治安」單位的關注,顯示當前我們的社會之「犯罪預防」受到嚴重的忽視。
長期以來,因「少子化」使得政府與社會忽略了「少年犯罪預防」的關注。以本案為例,屬「早發性」的少年犯,19歲入獄之前即出現許多「品行異常」行為,出獄之後又依靠詐騙集團之「車手」抽取詐騙金為生,且有長期施用「非法藥物」之行為,但並未為「警政」單位,列為「治安人口」加以輔導。
若刑事司法單位,僅只是推展「犯罪預防宣導」之華而不實的表面作為,如何能有效「預防」與「控制」犯罪呢?
未來應以「社區」為單位,依照「犯罪危險」與「保護因子」,對犯罪「高風險少年」之個人與「家庭」進行適切的評估,然後發展出妥善的「犯罪風險管理」策略,由社工員、教師、心理師與警察組成「危機干預」與「關懷輔導」小組,進行輔導管控,期以落實犯罪預防之作為。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17 07:27:25
190F
(138).夜語>評量受刑人的行為,是否達到「負責任」的標準!
*.林瑞欽教授2018.10.16
多年前,我聽到一個故事:有個公務員對她所承辦的公文簽收後,就鎖到她的辦公桌的抽屜裡去,然而,公文是有管制時程的,最後其「主管」發覺有異,迫不得已,會同「管考」清理其積壓的公文,自然其「年度考績」就很不理想而受到「遷調」的下場。這就是一種「職場」不負責任的行為。
今天自徒弟(研究所學生)的「臉書」中得知:有位「心理師」到職五天,知其要承辦一項活動後,隨即悶聲不吭的消失蹤影,完全連絡不上。這種「落跑」行為,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心理病態」性格的評量中,「不負責任」是其中的一個評量標準。一個人對其在家庭、學校、職場、社區中所應承擔的「角色」義務與「責任」不履行的行為,即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犯罪矯治」的場域中,受刑人能否「認知」其所應盡的義務與責任,並且能盡力去「執行」而完成。顯然,這就是負責任的表現,這將會反映在那些遵守監獄規範者,能夠較早獲得假釋者的身上。
一般說來,「矯治官」常缺乏一個客觀的評量受刑人的行為,是否達到「負責任」的標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認為「矯治機關」有必要針對收容人,在進入矯治機關之前,於其家庭、學校、職場與社區中所應踐履的角色、行為實踐的程度;其次,則就入矯治機關之後的遵首監獄規範與所分派之工作暨作業執行的情形,二者加以綜合「量化」評估,以發展出一套客觀的評量收容人「負責任」之標準,以善其事。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15 20:33:12
191F
(137).黃昏小語>論再犯風險或暴力風險的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8.10.15
近日媒體報導;有21歲謝姓男子無駕照,在台北市下班時分,於繁忙的道路,利用公車專用道,競逐尬車,時速超過百公里,結果謝男之車失控,高速闖入路旁騎樓,撞死三人。
據查:謝男有無照酒駕公共危險罪、殺人未遂、吸毒等前科,又無正當職業,且有參加犯罪幫派之疑。檢察官在尋求法官批准羈押時,為法官以「無殺人動機」,改以15萬台幣交保,但限制出海、出境、限制住居。此案因而引起社會討論。
羈押可能因犯罪嫌疑人潛逃、串證供、再犯之風險等而發生。我比較關注的是檢察官與法官基於什麼「標準」來決定羈押的請求與准駁呢?
就上述個案有無可能再行危險駕駛而再度肇事闖禍呢?司法官能否依照謝姓男子的「靜態風險因子」加以評估其再犯的風險乎?
若能援引歷史-臨床-風險管理-20(HCR-20),對當事人進行再犯或暴力之風險評估,是否較由司法官依照法條的主觀認定為妥當呢?
當事人的教育(文化)水平、有無初高中的學習成就,低劣與不良行為適應史否、少年即未成年時是否有犯罪行為、被逮捕與受矯治、有無暴力行為史、有無酒精/藥物濫用/依賴行為、有無重大精神疾病、有無正當職業工作、是否缺乏受矯治意願、是否缺乏對自己行為適切性的認知、是否否認自己犯行、是否缺乏承擔對自己行為後果的責任、是否主動配合與接受犯行的調查、是否承諾避免從事類似的危險行為等等。
再犯風險或暴力風險的評估,並非僅侷限於矯治機關對受刑者(罪犯)的再犯與暴行之風險評估,而且也是警察、檢察官、法官、與律師,對犯罪嫌疑人或當事人之再犯與暴行風險管理之依據。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15 14:12:06
192F
(136).雜語>提昇台灣社會失去之「自我價值」的體認!
*.林瑞欽教授2018.10.15
早上就來個手沖咖啡,的確口感與滴落、虹吸的不一樣,為何人們會如此著迷於手沖咖啡呢?那過程中,飄在空氣中的咖啡香;喝入口中的甘醇口感就是了。
接到正坤前典座的電話,告知我已寫了135篇的犯罪矯正小文,這種「結果的知識(knowledge of result)」是甚具「增強」效應的。
夫以低頭滑手機、上網是舉世盛行的行為。「資訊飢渴」讓人們無分少年或成人,失去「自我價值」的體認、失去對真實世界的感受,對藍天白雲、綠草鮮花的體受,連帶著也失去「生活」的樂趣。
令我憂慮的是物化、異化、符號化、空洞化、碎片化,我們失去了人的「主體性」、尊重與熱愛生命的「真誠性」。
回顧十年來台灣的刑案統計,你會驚嚇於公共危險罪、傷害罪、毒品罪(含施用)、妨害性自主罪、詐欺罪等的案件與犯罪人數的增加。然而,有誰去思考這些「數據」增長,帶給我們對教育、社會信任與安全、刑事政策與實務的涵義呢?
當我們還著重於「社會控制」的外爍暨「制約模式」的思維時,社會成員的「自我控制」之「理性」與「自主性」就相對弱化,如此下去,臺灣引以自豪的民主生活機制,如何再揚升「人性」的光明面呢?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13 18:35:09
193F
(135).午間絮語>建構出獄人合乎現實生活的目標!
*.林瑞欽教授 2018.10.13
近幾天,雖有許多想法,但卻懶得將它寫下來。
今天不想開伙,就走去自助餐店來客70元烤鴨飯。原本要去「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拍殘荷,然經過台中市「文創園區」,路過「黃先生」的咖啡攤,喝了咖啡,又花了700元買了手沖咖啡的座,於是就打銷了原意,不去「東勢」了。
坐在園區樹下,於是就將有關犯罪矯治與生涯目標的想法,寫了下來。
1992年我曾對「嘉南地區」的國高中生取樣與犯罪少年的「自我意像」進行大樣本的調查,當時台灣社會「政經」有很大的轉變,連帶的少年的自我與行為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我對「犯罪少年遠較一般少年缺乏未來的目標」印象極為深刻。多年來涉入犯罪矯治的實務與研究,也就格外注意犯罪者的「生活目標」之追求。日前在細究心理病態檢核表-修正版(PCL-R),Hare也將缺乏合乎現實的生活目標,也列為其檢核的標準之一。
一個人若終日無所事事,游手好閒,沒有穩定的工作,生活缺乏目標,日子得過且過,沒有收入就容易以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錢財。
在假釋評估時,受刑人回到社區的「風險管理」,是無法忽視對其生涯目標適切性的評估。當事人的教育程度與生涯知能是影響其達成其生涯目標的重要條件。誇大不實的目標常會帶給當事人,更大的挫折,而且這也更容易導致當事人,重新犯罪。
矯治機關對受刑人建構一個合乎現實的生涯目標,是無法不借重於「心理測驗」的資訊提供。針對一個受刑人的智力、職業性向與興趣、人格、自我意像等心理素質與其職業世界觀的瞭解,是不可或缺的,但令人遺憾的是;今天各矯治機關的調查科,對於各項具信、效度之心理測驗工具,實極為不足。此外,調查人員對心理測驗的認識、施測、計分、與結果分析之運用知能,也亟需大大的補強。
目前僅靠「更生輔導員」,入監對即將刑滿出獄的受刑人的短暫輔導,是不足的。個人認為為有效預防再犯,含括生涯目標、生涯職能訓練之完整生涯發展與輔導,是矯正機關要努力的方向與重點。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08 20:58:01
194F
(134).夜語>「家庭支持」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
*.林瑞欽教授 2018.10.08
今年九月份,我因兩日腹瀉而引發其後的肛門發炎,醫生警告我,若再復發就要開刀,這對我真是一個教訓。平時我不喜服藥看病,此次的諱疾忌醫真是整慘了我!
十月已過去一周了,我也逐漸地回復到往昔的生活步調,也開始拿起我的鏡頭到處遊走,攝取花魂倩影。
近日我想著犯罪矯治中的兩個問題:受刑人的家庭支持與連結、受刑人的時間知覺與生涯目標之建構。今晚就先談第一個論題:家庭支持與受刑人更生的適應。
多年來,我常聽到受刑人跟我說:他的父母年老,需要他回去奉養。他若能獲得假釋,他不會再犯罪,會好好的孝順年邁的父母。
實際上,受刑人的家人來監探訪的頻次,也常是受刑人獲得假釋的一個指標。如何增進受刑人與其家庭其他成員的連結,這是犯罪矯治中一個重要的課題。
台灣的一年三大節日,矯治機關雖然會舉辦「懇親會」活動,然而在增強受刑人的家庭功能,這是不足的。我曾詢問犯罪的少年與他們監護人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即是:請告訴我你們彼此的生日是那一天?結果在座的十組人中,能說出來對方的生日只有兩組。此顯示彼此之間缺乏真正的關懷,更遑論家庭溝通之其他層面。
尤其是非法藥物濫用的個案,渠等的家庭支持度,是很不理想的,由於他們的濫用/依賴藥物,常耗盡家中的財物、常對家人施暴,因而受到家人嚴重的排斥,要如何協助他們重建他們與家人的關係,是他們「更生」重新融入社會的重要關鍵。
敘事療法、家庭塑造、社會劇、書信寫作、藝術創作等個別與團體心理治療方法,皆是相當值得運用在「修復」受刑人與其家庭成員的關係。當然溝通技巧、情緒管理、與衝突解決的技巧也是協助受刑人重建與家人關係不可忽視的。
「家庭支持」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我個人在此呼籲矯治機關不僅是繼續辦理三大節日的「懇親」活動,更應依循「心理輔導」與「家庭輔導」的策略,來提振受刑人重建其家庭關係的知能,以有效降低「再度犯罪」的風險,而發揮其適應社會的效能。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02 09:22:57
195F
(133).晨語>吸煙皆是預測非法藥物濫用與依賴復發的重要「變項」!
*.林瑞欽教授 2018.10.02
今晨,近三時醒再睡,五時起,撰思維。
自今年9月13日晚迄今,我的身體處於違和狀態,這可能先源於睡眠的中斷,再徵發於胃腸與排泄。這種身體癥候的「自我體察」是心理諮詢師,協助「案主」常做的「身體掃瞄」與「身體對話」,我自己源自本科、碩博學位,皆習「心理諮詢」,就來個「自體應用」吧!
在我受邀至赴中國大陸作專題演講,消失十二天之後,昨日返台又開始回到Line與臉書的群組生活。首見「唐心北醫師」又發出有關「甲卡西酮」化身「彩虹煙」的製造工廠被查緝的新聞,心有所感,乃重閱2011年,對台灣桃園、新竹縣市、苗栗縣等縣市13-15歲少年的施用非法藥物行為調查,顯示在有施用非法藥物少年中,施用「甲卡西酮」者佔有6%。俗稱為「喵喵」、「浴鹽」,與「甲基安非他命」等,亦屬「苯丙胺」類藥物,有興奮作用。
它製成香煙之後,其流行與蔓延將更快速與普遍,俱樂部用藥的特性,會流行個幾年就退燒,接著再換一種,但觀察近三十年來,「安非他命」類即「苯丙胺」類藥物、麻醉類的「氯胺酮」即俗稱的「K他命」、與安眠藥物如「一粒眠」等,可是很穩定的流行,但卻也因其修改一兩個化學分子而推出不同的衍生藥物。
其施用方式大同小異,卻與「吸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吸煙雖屬合法,但仍屬「高成癮性」物質,在我過去的研究裡顯示:無分男女,吸煙皆是預測非法藥物濫用與依賴復發的重要「變項」,顯然預防吸煙與戒煙是非法藥物濫用/依賴之預防與戒治的重要手段。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9-16 15:35:04
196F
(132).晨語>建立收容人心理與教育矯治的時間帶!
*.林瑞欽教授 2018.09.16
我自周三夜晚到周五夜晚,連續計48小時的腹瀉也停止了。現身體逐年在康復中。今日早上靜靜地坐在茶几前泡茶,聆聽「小提琴」演奏曲,兀自冥思;腦中乃想到矯治中一「控制」與「服務」之衝突,於是就將它寫下來如下述,就教專家。
自我涉入矯正與戒毒的觀察與研究之後,今早我想到自受刑人與受戒者的需求之控制與服務去思考「系統」的建構。
就刑事司法機關思考「矯正」與「戒毒」處遇,多半是如何監控、管理犯罪者與吸毒者的行為。而在現階段,「監獄」與「戒治所」中,受刑人與受戒治者的基本需求之滿足是受到極大的限制。需求受限是外在的要求,這是一種壓力,節制需求可能是一種因應的方式,但該等受刑人與受戒治者,未受約制之前,常是尋求感官需求滿足的一群人,他們自我控制薄弱,又常過度「擴張」需求,因此一受到高度管控,就容易不適應,而容易與管理者起衝突,或是尋求消極的因應策略,嚴重者即採取脫逃與自殺行為。
影響上述管理與需求相互作用過程中,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受刑人與受戒治者的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心智水準、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但也受到機構的空間、設施、管理的人力與密度、管理者所抱持的政策與態度……等等因素影響。
我認為矯治機構對於受刑人與受戒者的需求滿足之自我管理,宜依照心理學教育發展,編序教學的「視聽教材」進行自我學習。目前的收容人矯正處遇;五天工作、兩天休息的管理方式,必須融入「心理」與「教育」矯治的時間帶,若不去思考突破目前的做工五天,且支領微薄的工作酬勞津貼,這哪能稱是「教化」處遇呢?法務部是「檢察官」掛帥,他們是習法者,不懂得「心理與教育」矯治,理應在部內成立一個提供「矯正與觀護」政策規劃、執行的「心理與教育諮詢委員會」,始能事半功倍。
回 應:老夫
日期:2018-09-10 09:56:46
197F
(131).晨語>社區處遇之犯罪矯治工作!
*.林瑞欽教授 2018.09.10
為了保護社會安全,遠古時代的社會,會將侵害他人財產與人身生命者,驅逐出社會,將此等人公佈其名籍、殘其形體、關到監獄、流放偏遠之地,以達「隔離」而不讓他們再犯罪。
惟嗣後演進至排斥「隔離」之刑罰,對犯罪者處遇的想法,逐漸改變,藉著教育、罰鍰、勞務、電子監控、在家宵禁等處分,讓犯罪的人留在社區裡生活。
而在監獄的刑罰,也依次不斷的引進社會工作、心理教育、心理治療、職業訓練等,所謂「教化」的專業,協助犯罪人改變其扭曲的認知、增加情緒的控制,而不再使其犯罪。
但回顧過去三十年,我們以「刑法」來處分「非法藥物施用」、飲酒後的「酒駕」等物質成癮者,然後將他們送進監獄,期待他們會「怕被關」與使「短期的與社會隔離」,然後不再犯罪。
但是很不幸的,這個期待是落空了。監獄內的受刑人多的是再、累犯,尤其是吸毒與觸犯公共危險罪者,他們約佔現行收容人的85%。
近年來,法務部「矯正署」逐漸增加「社工員、社工師」與「臨床心理師」的專業人力,是正確的因應,但長期的規劃;若是能讓上述這些收容人,經醫療專業評估後,附命強制治療而留在社區的醫院或治療中心,如此將可顯著的降低監獄的超量收容壓力。
就目前的擴增矯正機構中,醫療助人「專業人力」的作法,已開始改變矯正機關的刑罰角色,那麼如何調整與釐清;現有矯正官與醫療助人「專業人員」的工作分工、衝突、角色定位、與在職知能訓練教育的性質等,殊屬迫切需要。
其次,此種轉型將隨之要增加空間、設備、經費、管理規範,此等依目前的公務部門的預算編製之財政控制是如此的緊縮,矯正署應未雨綢繆。
(按:此文原寫於昨夜但睏了就擱著,今天早上再補述而成。)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9-08 07:05:41
198F
(130).夜語>「衝動性」於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方案之角色!
*.林瑞欽教授 2018.09.07
有個研究所學生自大腦機轉,探討「衝動性」與「成癮」的戒治,讓我重新思考「衝動性」在影響個人不適應與犯罪行為的角色。
「衝動性」是一個不容易界定的人格變項,定義將影響如何測量的方法。另外,在探討衝動性與犯罪、成癮兩者的關係時,很難釐清其因果關係,絕大部份的研究皆是以已犯罪或使用非法藥物或物質者為研究對象,尤其是施用藥物者的衝動性,其較高的衝動性乃是渠等施用那些藥物的後果,而非其「衝動性」較高才去施用藥物。
對於「高衝動性」引發高犯罪性,較主要是來自「赫旭」與「葛弗曼」的「低自我控制犯罪論」之論述。做研究的;找到有無犯罪的兩組人測量衝動性,然後發現有顯著差異。
但研究者,並未去測量犯罪者在未犯罪以前的「衝動性」,前已述及「衝動性」的定義紛歧,難以獲得一個一致性,共同接受的定義,因此你依照「甲量表」測得的「衝動性」並不見得與「乙量表」所測得的是一樣的「衝動性」。
如果將「衝動性」界定為「個體」急於滿足其心理需求的行為強度。那麼該個體對某一藥物的渴求(craving)就將催化其衝動性。
這也是為何美國精神醫學會,在其統計診斷手冊,第五版將「渴求」列為物質濫用/依賴診斷標準中的一項。顯然,「個體」在戒除其成癮後,對「物質」的渴求將會顯著降低,則其衝動性亦將隨之降低。
依照我個人的分析,發展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方案,應側重在協助「個體」有效的降低對物質或藥物的渴求。
在方法的考量是多元的,無法只藉一方法而解決,回到中醫的醫療概念:不用單方,而是複方;有主有輔、有君有臣(君臣佐使)。戒治可以自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社會性、精神性等去發展一個統攝的戒治方案。套句老話是「改造一個人」。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9-04 06:48:50
199F
(129).夜語>提升矯正官之職務建置系統與認證的標準!
*.林瑞欽教授 2018.09.03
我害怕「登革熱」,就在台中市窩居附近的復興路「文化園區」轉一轉而已,走路時,就想著一些問題;把人犯罪後抓去監獄關的目的;一是「應報主義」之「懲罰」,一是「預防主義」之「嚇阻」他不要再犯罪。
過去於作學術研究時,我曾問過那些被關過的男女,發現女性是較怕被關的,尤其吸毒犯。其中「吸食安非他命」那一群,常是高衝動、高暴力的一群,因此在服刑期間,此一群收容人,常見有暴力行為之違規現象。
如何協助吸毒者「認守本份」地參加戒毒與接受矯治呢?過去發現吸毒者,常不自認為要將他們抓進去監獄關。今天的矯正機關之矯正官,又是如何去看待這一群吸毒的人呢?自「象徵互動論」的觀點來看,矯正官眼中的罪犯與罪犯眼中的矯正官是彼此作用而型塑他們的行為與認知。
乃互動是一種社會化歷程,社會互動是社會現象中普遍存續的人際作為。
人類難能脫離群體而獨居,必須透過與他人互動,學習各種符.號、生活規範及扮演,監獄是另一小型社會,惟許多受刑人認為他們是被冤枉的,也不認為他們的犯行是有何錯誤,被關算是他們倒楣,果如此,他們將會成為慢性的「習慣犯」。
緣此,近來我很關心「教誨師」如何教化他們? 是否能以專業暨敬業精神,負責教誨受刑人?如果彼等認為受刑人就是關他一陣子就對了,而不思考如何去達成矯正機關工作的消極與積極目標,而缺乏協助人改變不當的認知與行為之熱誠,那他所負責教誨的受刑人,是很容易的被覺察到「為表現而表現」之「相對映」的行為。
因此,如何提振矯正官對矯治工作的投注感,該是未來「矯正署」之當務之舉。相對映的「職前」與「在職」訓練,應隨矯正官的職務,建置「系統」暨「認證」的知能訓練與標準,從而提升矯正工作的「專業」水準。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9-01 15:20:22
200F
(128).午間小語>執行刑事司法之奇異「法律邏輯」!
*. 林瑞欽教授 2018.09.01
昨日係執政黨執政兩年以來,執行第一位死刑犯,當從台灣二審看守所內之43位已定讞死刑犯中,挑出一個來執行時,這有什麼意涵呢?再三個月就是「九合一」的選舉了,此舉在拯救民進黨政府的「低落民調」嗎?這個政府不是主張「廢死」的嗎?
按理說,43位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早就應該「依法執行」了,他們在審判時,彼等之暴行的嚴重程度是相同的,何來於執行時,還能「精挑細選」呢?這是什麼「法律邏輯」呢!
在我的觀察:是原本就想死的死刑犯,是法務部的首選;如此一來我們的司法,不就是助長不敢自殺,而藉著殺人就得以遂其想死的決志了嗎?如此一來,我們的司法,如何能維護社會安全呢?
相對的,那些想滿足其邪惡的暴力需求者,也料定「兩公約」與「可教化」,不可能被判死刑,他們在遂其邪惡的需慾後,一如渠等所料,而被判以「無期徒刑」。
我不知道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如何發揮功能,以保護我們的社會安全。我想,只要「愛台灣」的「咒語」或「通關密語」,繼續的吐口水時,生活在這個小島的我們,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8-26 11:07:37
201F
(127).晨語> 施用非法藥物之安置與矯治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8.26
近日台中天氣,亦是陰雨霏霏,在家整理所拍攝照片,是昨天上午在「浣花草堂」的路邊水缸內,所拍攝的蓮花。
因下月我受邀在中國北京有兩場演講與一場座談,因此蒐集一些最近的統計資料,我發現在觸犯製造、種植、交易、販賣、運輸毒品罪者,有三成多,也施用非法藥物即「毒品」。
我自以往的研究中,則發現施用者自承認有製造、種植、交易、販賣、運輸者,男性約在兩成多,女性則在三成至四成五之間。兩方面的比較,對於監獄觸犯毒品罪的安置與管理,是需要有所考量?
依據近年矯治的熱門討論;風險-需求-反應性(Risk-Needs-esponsibility,
簡稱 R-N-R)的矯治管理而言,上述的「毒品犯罪」行為,其性質是有很大的差異,施用以外的毒品犯罪在於獲取不當利益。古諺有云:「賠錢生意無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
因此,此類受刑人在其出獄之後,於無正當的謀生技能之下,將會重操舊業,渠等在監服刑時,也會思維出獄後,如何加強拓展其毒品銷售管道與網絡。
有鑑於於此,將單純施用毒品者與那些觸犯製造、種植、交易、運輸等之毒品罪者,區隔安置與矯治是蠻重要的事。
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而成癮者日益增多,對於他們的高衝動、攻擊性,甚致出現思覺失調症之妄想症狀者,在管理與安置上,皆要有特別防護的考量。
矯正署所屬的女性戒治所與監獄應特別注意,依照過去的研究,女性有較高比例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即使她們以海洛因為主,但可看出,併用甲基安非他命者約有八成以上。此外,女性吸毒者有較高比例是為獲取毒品,因缺乏謀生技能,又因警察較不注意女性查緝,因此女性施用者多半是運輸、街頭交易為多,其目的主要在取得毒品的供應。
一般海洛因成癮者很少喝酒,但甲基安非他命施用者,卻常會喝酒,因此入監之後是否也有酒精成癮戒斷症狀的出現,需要特別注意。
依照R-N-R深入瞭解與評估受矯治者的身心屬性、犯罪動機與行為,再行適切的安置與矯治處遇,是未來矯治實務,要更加努力之課題。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8-23 06:33:22
202F
(126).夜語>協助受刑人之有效職業訓練。
*.林瑞欽教授 2018.08.22
自退休後,深居簡出,一個人悠然自得,養成每天靜坐一個小時的習慣,近日來,台中市傍晚,西北雨頻繁,體內濕氣盛,雙盤靜坐,全身汗淋漓,惟「靜中見真性,淡中識本然」。
凡習心理學者,無不知Maslow之人類心理需求階層論,然我在長期觀察「犯罪族群」的行為,發現他們有部份人,是因其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犯罪,且他們於社會生活中,因自己的「知能不足」而無法滿足其基本需求,因而以不合乎「社會規範」與「法律」的方式暨「手段」,來尋求需求生活的滿足。
對於此一類的受刑人,矯治機關為了幫助他們不再犯罪,就得依照其需求與反應性的原則,來強化他們出獄之後,能以合乎社會規範與法律的手段,以滿足其基本需求的知能。
緣此,職業知能訓練,即為現今各國矯正機關之矯正工作的重點,然而,仔細審視當今國內的矯正機關之收容人職業訓練,卻常顯示其「職種」難切合現今社會需求、訓練後的職能,不合社會需求、職能訓練不合受刑人的「知能」與「興趣」,以致為能讓受刑人有事做,以消磨在監時間,其工場所能提供給大部份受刑人的;即是簡單的手工。
至於如何達成協助受刑人之有效職業訓練,我認為首先要強化各矯正機關「調查分類科」之調查與心理測驗功能,「調查科」之調查員,對受刑人的智力、職業性向與興趣、人格的瞭解,應在初入監所階段,即藉著相關心理測驗的施測來達成「分類」之目標。
我知道,有些監獄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因此就會提供較能切合外界社會需求的職業訓練之職種與職業安置。當今,由中央政府主辦的全國各區「職業訓練中心」,無論在職種、設備、與師資,或訓練的技術,皆有很好的水準,有鑒於此,各矯正機關應加強與各職訓中心的合作,是必然的趨勢。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8-11 08:08:52
203F
(125).黃昏絮語夜>犯罪行為的研究需用客觀的量化分析作佐證!
*.林瑞欽教授 2018.08.10
兀自在野外攝影,自含苞待放到綻開,我估計約是8-10個小時之間的變化,紅蓮是香水蓮,白蓮類似小號的大賀蓮。
今日上午我又到台中成功嶺演講,跟年輕朋友談「活出快樂來」,過去,我第一次到成功嶺是1969年的八週暑期大專集訓,第二次則是於1971年九月開始的三個月預官基礎訓練,其後再到成功嶺,我的角色轉換成講演者。當年是戴著「膠盔」坐在大太陽下的「小板凳」聽演講,相較之下,現在的年輕朋友坐在有空調的演講廳之舒服有背靠的軟墊椅上聽講,自然有的人就「找周公」去了。
下午我開始工作,做了三張投影ppt,發覺到開始自己從一個架構去探討非法藥物濫用與犯罪的關係,也從以往研究的統計分析去支撐立論,感覺還蠻有所得的喜悅。
我的觀察:台灣以往在討論非法藥物濫用與犯罪的關係時,常依靠每個人自己主觀與宣示性的言論,而非依據客觀的數據分析,因此年年「反毒」大宣示,卻總是徒勞無功。
檢視歷年來非法藥物濫用的數據分析僅是描述性統計分析,無以做推論的詮釋。因此,每年的反毒宣示就如同「西西里弗斯」的神話,也似等待「果陀般」的無止盡的「反毒宣示」。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8-10 06:13:50
204F
(124).夜語>法律的運作!
*.林瑞欽教授 2018.08.09
自公立大學教授生涯退休以後,由於子女長居國外,在自宅窩裡,我每日花不少時間整潔、做菜與飯、洗滌茶具與餐具鍋盤等,後來為了身體健康與節省時間,乃將「晚餐」省掉了。如此,我真的很能體受家庭主婦之苦。
黃昏突然接到老友的電話問候,一聊方知他近來身體康復中。掛斷電話之後,更加體認健康身體對老年人的重要性。
答應外界專業學術「邀稿」之後,我打開退休前所承接之「研究案」的統計資料庫,開始著手已放下多年之「統計分析」。明天起我有些「專業零工」要打,因此,強迫自己每日固定花時間來寫作,將是必要的。
近年來,涉入「暴力與藥物濫用」風險評估的工作,對這一群人的行為之為何如是、未來又會如何?等課題總縈繞在腦中。
黃昏散步時,想到那些教「刑法」的老師真是很偉大,當然「求刑」的檢察官與審判的法官也很偉大。一個犯罪行為要監禁幾個月幾年,他們的「自由心證」,怎麼說就怎麼算數。操作法律者,乃真神呀!
對於行為科學之研習心理學者,我真的很好奇,也很疑惑;他們憑什麼將犯罪行為「量化」到如此精細呢?也難怪「習法者」多半自以為很了不起,尤其是我上述提到的「操作法律」者。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8-09 07:43:25
205F
(123).晨語> 一個慵懶的晨間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8
年輕時一聽到大陸對岸的廣播,總覺得格格不入,一下子就轉台了。今晨開了收音機,卻是個古典樂,聽了聽是大陸「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主持人的聲音、語調、說話方式、內容與往昔有所迥異,少了許多政治意識型態,多了不少人文藝術之文化內涵。
相較之下,台灣的廣播置入式的商業行銷與廣告,真教人受不了。廣播主持人所使用的語言文辭缺少了人文藝術的素養。讓一時我不知道我的收音機要轉到哪一台去呀!
南風徐徐的吹拂著,我於自宅不做家事的「罪惡感」已不再了,聽著窗外不絕於耳的蟬鳴,一身慵懶,輕啜著學生「國康」送給我的自家生產的「鐵觀音」茶葉,滑著手機,但見案頭故紙成堆,時光如沙漏的流逝,又是午餐時分,我又該去做飯了。
從媒體報導;見北部某國中體育老師與女學生做愛後,將經過拍攝上「色情網」被發現,丟了教職,改行當「皮條客」,現被判刑八個月,其妻又跟他離婚。觀其犯罪史,有竊盜、妨害風化等。這個案例讓我想到:一個人如何節制自己的欲求是預防犯罪很重要的課題。
簡要言之,就是提升「自我控制」。另外,這個案例也說明一個人的社會階層,正逐步的向下滑落,依其過去的教育與職業訓練,再也難以謀到教職,其收入也將不穩定,自將會讓其生活品質向下移動。更教人憂心的是,他的女兒與老父的生活與照養問題。這又將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8-09 06:34:17
206F
(122). 夜語>若無法戒煙的人,如何去戒毒?!
*.林瑞欽教授 2018.08.08
今天是父親節,然子女遠在英倫,節日不具意義。
謝謝「楊波兄弟」多年前,帶來台灣的茅台,兩小杯下肚,突興起讀「孟浩然」之詩作。自宅自己一個人,白日整理昔日研究資料庫,思起把它們轉贈「中研院」調查研究中心,讓「後進者」可資作比較研究。
近來「馬克思的共產黨宣言」突然顯得火熱,在我年輕時,若你敢去翻閱,被發現了,保證你去綠島唱「綠島小夜曲」唱到雙鬢花白。
但令人好笑的現在不管哪個社會離開老「馬」的天堂都愈來愈遠了,想來我還是刻苦過日子啊!
煙酒檳榔等成癮物質,歷千年而不衰,如何又如何,卻徒呼奈何。整理舊作,吸食「毒品」者多半觸犯財產性犯罪,要不就是黑吃黑的暴力取得毒品的供應線路所引發的暴力衝突。
夜深了,眼皮重了,也許是酒精起了作用,就收工吧!
(按:林瑞欽教授曾就行為科學的改变,認為若無法戒煙的人,如何去戒毒?在戒治所或在監的藥物濫用收容人,更是引以為戒啊!)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8-06 06:42:12
207F
(121).晨語>衰退中的生活機能!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5
晨起,即做早餐,自冰箱拿出內裝咖啡之真空盒,卻一個閃失,掉到地板
上,塑膠扣環斷了。隨著年紀的增加,此種「閃失」或「失手」的行為錯失
,出現的頻率在增加中。
反省此一行為的發生,是我想隻手抓起所致。一個時間只做一件事,不要
一手開冰箱門,而僅賴隻手去抓那個超過我的抓法,就掉到地板了。此一行
為也顯示我對自己的心手眼協調之過度信心。
回想三十餘年前,在英國「諾定翰大學」讀書時,老板要我讀
「Human Error 」那本書,記得我書櫃有這本書,但找了幾次,卻遍尋不著。
重點是如何減少生活中的「閃失或失手」呢?該是一心一意,一次就實實
在在的做好一個行為。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08-05 13:26:58
208F
(120).午間絮語>累積性風險與瀑布分流模式之犯罪行為!
*.林瑞欽教授 2018.08.04
今天早上開了一包大禹嶺的茶葉,見茶湯色過於金黃,也少了那獨有的高山清香,口感也不是甘醇,就收起來了。我懷疑這是加料茶呀!信用是讓人信賴,然而近年來,這世界有很多生意人卻是Cow Boy的生意人呀!
昨晚經斑馬線過馬路,卻被疾駛而來的汽車按喇叭。我在英國求學時,汽車是乖乖地在斑馬線前端停下來,等我走過去,我們常自詡很有禮貌與文化,但卻沒有教養。我們的教育有教過要尊重人嗎?「禮讓行人」是口號嗎?
昨天很高興收到老友「李執中博士」寄來他翻譯的「犯罪心理學」新版,此書是我認為目前最佳的犯罪心理學教科書,原著是由Curt R. Bartol and Anne M. Bartol夫婦所著之Criminal Behavior: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11th Edition.新版有16章,已將矯治心理移除,將恐怖主義心理學、對兒童及青少年性虐待、多重謀殺、學校和職場暴力、暴力經濟犯罪、網路犯罪及恫嚇犯罪獨立成專章,其他各章研究文獻也大幅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它對累積性風險與瀑布分流模式,以解釋犯罪行為的發展之提出,此二種理論對犯罪行為的預防與矯治,提供新的思維,我認為刑事司法體系之工作者,應好好研讀一番。
昨天黃昏散步回來,閱報知悉:自華山分屍案凶嫌家中搜出非屬「高」姓被害人之乳部標本證物,疑另有不明被害人,正積極偵辦中。今年六月偵破此案時,我即曾指出「陳」姓凶嫌可能不止犯下性侵殺害分屍高女一案,還會有他案。陳姓凶嫌的心理-社會-犯罪發展史相當值得深入研究,以做為未來預防犯罪之參考。
就我的記憶,此案與沙鹿「陳金火」、「廣德廉」性侵殺害分屍「謝」姓女保險員一案頗為類似。
年輕的「都會女性」近年對煙酒與非法藥物的施用,已蔚為時尚,而疏忽人身安全之防護。我多年來,一直呼籲教育當局與青少年要做好犯罪被害預防,單靠消極的防身術的教導是不足的,如何建立積極的被害預防的正確認知與行為才是更重要的事。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08-05 13:15:17
209F
(119).午後涼風物語>人類文明不斷創新的動力!
*.瑞欽教授2018.08.03
我的64G的SD卡裝了近一萬五千張,去年到今年拍攝的照片,單就今年五月以來的荷花就一萬餘張。
昨天兩度到台北植物園,下午五時許到達時,「大賀蓮」已合起來了,匆匆繞一圈,就到京站打道回台中的窩。
20:41到台中州廳,走到台中女中時,聽到三個大陸口音的大學生,一問知是南京與上海的大學生,要去台中市忠孝夜市,我就好人做到底,將他們帶到目的地,我多走30分鐘的路當運動。他們的手機衛星導航找出的最佳路線,不如我這個在地導航呀!
認知地圖(cognitive map)受熟悉感的影響,AI就是沒溫度,對我來說最熟悉的路線是最短的捷徑。那些高談AI的專家,能體受到人類情感的附著之重要性嗎?其實在滿足人類的探索新奇感,是人類文明不斷創新的動力。一旦我們在求便捷之快速追求下,這文明創新是否會逐漸消失呢?
人就為AI所綁架,而成為AI的奴隸呢?當一個心理學家沒有MRI的機器,就做不了研究時,他還是一個心理學家嗎?當矯治心理學家沒有腦儀器,就無法協助濫用非法藥物戒治時,他還會是個矯治心理學家嗎?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7-31 12:12:34
210F
(118).晨語>情緒管理,是犯罪少年輔導不可或缺的重要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18.07.31
如果你有機會翻查犯罪統計,你該會對台灣近二十年的殺人與傷害案件的變化感到憂心,尤以少年傷害案件占比的升幅為然。然而對於暴力行為的探究與預防之相關研究,卻屈指可數。教育、刑事司法似乎忘掉少年暴力這一行為的存在。
昨天(2018.07.30)下午於書房整理故紙堆,也找到十幾年前將犯罪少年的研究資料庫,區分殺人與傷害之暴力罪與非暴力罪的兩群,然後比較他們的情緒、衝動性、與心理健康等變項,結果顯示:殺人-傷害暴力罪的少年比非暴力犯罪組的少年有較強的衝動性、較強的感官刺激需求的尋求、其中有較頻繁的酒精使用行為,它包含攝取的酒精量、頻次、使用後的偏差行為;更多的冒險與違規行為;在困擾、心煩、罪惡、嚇壞、敵意、易怒、緊張、神經過敏、害怕、生氣、急躁等自評的負面情緒比非暴力組更強;更差的心理健康。
我曾想過;於桃園、新竹、彰化、高雄等四個少年矯正機構是否需要對他們所收容的犯罪少年的心理狀況有更深入的瞭解,才能發展出更適切的輔導與管理方案呢?
我對青少年施用非法藥物也發現近六成的暴力犯少年,也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顯然少年的暴力行為也可能是;他們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後果行為之一。
情緒管理,顯然是犯罪少年輔導不可或缺的心理干預的主要部分。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7-31 05:51:08
211F
(117).夜語>論施用非法藥物戒治之復發預防訓練!
*.林瑞欽教授 2018.07.30
憶及自我從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退休前,對犯罪行為矯治與施用非法藥物戒治的研究與論文指導,皆自他們的認知著手,今天下午我於自宅書房整理故紙堆,發現以男女多重用藥,最能引發他們想施用非法藥物的情境分析,男女是有所差異的。
雖然男女暴露於非法用藥情境時,皆是最會引發非法用藥想法的情境,但女性則會有較強的引發非法用藥想法,周遭有非法用藥者、配偶或伴侶非法用藥時為然。
值得注意的,男性在想增加「性能力」而引發非法用藥想法是比女性強。但女性在吸煙時卻比男性較會引發非法用藥的想法,此有可能是女性較多以吸食摻混非法使用藥物的「香煙」所致。
在分析45個非法用藥情境時,家庭衝突、負面情緒引發的情境是暴露用藥場合以外主要引發非法用藥想法的情境。
「預防復發訓練」是成癮藥物戒治研究中主要的處遇。然而,基於個人引發非法用藥風險的情境是有其「獨特性」,因此對協助濫用/依賴藥物者,找出引發其非法用藥的「高風險情境」剖面圖與「強度階層」,再進行相關的「認知行為」復發預防訓練,是必要的處遇措拖。
十幾年前我所發展的「復發決意量表」,相關矯治機構,基於時空背景與生態環境的變化,應援引進行大規模的修訂,以為復發預防的結構性教材之用,方可止於至善!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7-24 14:55:14
212F
(116). 夜語> 非法藥物濫用之醫療、社會輔助的疏導策略。
*.林瑞欽教授 2018.07.23
今天我是「閉關」,整天在窩裡,我整理了「非法藥物濫用者」與他罪的關係,在台灣依照「毒品防制條例」是五年內第二次施用第一、二級非法藥物,第二次被逮捕是犯罪者,我就過去所做的大規模調查研究,發現此等「吸毒」者常觸犯的犯罪行為是竊盜、持有、交易、種植、與製造毒品之罪、偽造文書、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四罪。
基本上,因為「非法藥物」是管制品,取得不易,其價格高昂,因此吸毒者常需要用鉅款以換取其所需要的毒品,所以經由竊盜財物以換去毒品、需要槍砲彈藥刀械以保護其毒品,因此就會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三,因為害怕被抓進去監獄關,遭受戒斷的痛苦,以致常觸犯偽造文書罪。但是販賣毒品是最容易取得毒品的途徑,因此吸毒者也常觸犯持有販毒等罪名,尤其是女性。
假如予吸毒者「除罪化」,連帶的,上揭衍生這些罪將消失。然而,我們的社會在歷史與道德的宰制,我們一直「非理性」的相信要嚴厲的壓制、圍堵吸毒者,結果我們就如大禹的父親「鯀」治水的圍堵策略,而不學「禹」的疏導治水策略。
葡萄牙是當今處理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最成功的國家,它採用的,就不是犯罪學的圍堵模式,而是醫療-社會輔助的疏導策略。
觀察台灣的使用非法藥物者,一直將監獄當旅館,不斷的進出,主管刑事政策者,依然麻痹,不去用心思考如何改變,真是教人傷心呀!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7-23 17:52:29
213F
(115).午語>施用成癮物質,是被制約的後果行為!
*.林瑞欽教授 2018.07.22
自去年開始拍攝荷花以來,夏天裡我變得好忙。今年我的焦點擴展到荷葉與蓮蓬,也及各處於池邊的蜻蜓。蓮生於水,花開於天,真是水天風景。
蚵仁湯、地瓜葉是我的午餐,這真是山珍海味呀!這可也讓我想起童年家中母親的料理,小時候常吃的是「水蔭菜」,總是燙的加上剁碎的大蒜拌上豬油與醬油,如今我改成地瓜葉,豬油改成苦茶油而已;至於蚵仁仔湯,將水煮滾,放入薑絲後再滾一下,出味之後即放入蚵仔仁,數分鐘之後滴上數滴麻油即成。
其實,我一直想著買生花生米回家來炒熟,乃這道花生米可說是至今仍是我的至愛,回憶往事如煙;我看我母親在大鐵鍋炒熟後,加上鹽水繼續炒,花生米輕裹一成白鹽粉即可起鍋了,置於大碗公等它涼了。小時候總是偷偷地趁母親不注意時去抓一把,在我家前廊享受花生米一番,這是五六十年前媽媽的味道的記憶,如今還是那般的鮮明(vivid memory)。
緣此,「口味論」強調一個人的飲食與施用成癮物質,是被制約的後果行為。當我們窮盡一切手段與運用先進的儀器,來協助那些物質濫用/依賴者時,何曾思考過對物質濫用/依賴行為形成的生理與心理基本歷程的探究呢?需知,人們對戒癮或犯罪矯治的思維是「急功近利」的:藥到病除、一針見效,忘記這些行為是後天習得的,它們是經過長時間的「制約」所致的。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7-13 06:38:06
214F
(114).夜語>呼籲法官們對故意兇殘致人於死者,於被害人起「同理心」!
*.林瑞欽教授 2018.07.12
我今早步行到台中火車站時,腦袋裡一直想著;部份法官對暴力犯的審判,似乎在替他爭取人權的思考中,詮釋他的施暴行為,幾乎完全無視於被害者的受暴行為,基本上受害者已經死了,因此部份法官幾乎已經忘了>他們在加害人對他們施暴過程中的痛苦與悲慘。
當加暴者逃過極刑之後的喜悅,他哪裡還記得被害者的痛苦與哀求呢?
法官與檢察官如何評估一個暴力犯的施暴有多殘忍呢?迄今我還沒有見到司法院與法務部、高檢署曾經發展出一個「操作型的行為樣本」,全憑司法官的主觀認知:例如於判決論述;以背包的背帶勒殺是臨時起意、不夠殘暴。
究何種暴力行為是預謀、殘暴全憑司法官個人的主觀認知與其經驗,很不幸的司法官的社會經驗是那麼的蒼白與淺薄。
刑庭的司法官毫無犯罪心理學的知識,以致近年台灣的許多暴力犯罪的加暴者的量刑與判決書的文字,常令社會的主體,感到極度的失望。
我在我的「臉書」已多次呼籲司法當局,重視量刑的可操作性、司法官的犯罪心理學與矯治心理學的知能之充實,不要讓司法官,老是使用抽象的法律邏輯文字而遠離法現實與人民的期待,司法官好似活在真空的社會裡頭,他們到哪天才能活在社會現實呢?
我不願詛咒他們與他們的親人遭受到暴力,我只願他們能設身處地的體會;受到被害者受暴的痛苦與悲慘,而不要讓「天枰」往施暴者傾斜!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7-04 08:33:21
215F
(113).午語>又遇 詐騙電話!
*.林瑞欽教授 2018.07.03
連著兩日雨,陰雨霏霏,我就沒外出攝影荷花,蹲在「窩裡」閱讀、動腦,偶於休息打盹時候。
孤燈伴影,已習慣寂靜生活了,突然接到一通自稱「中央健保局」的語音詐騙電話,擾我清眠,隨即掛斷。
這個世界已成「騙」的世界,然老叟已是古稀之年,近乎「無欲」了,當然也無錢可被騙啦!管它是啥局、啥院啊!一律拒絕往來戶。
類似在家的老人們,接到這些語音詐騙電話就是馬上予掛斷。若是手機接到隨即掛斷的,就等它再打來,不要回電。
此外,若碰上「臉書」上的朋友,又出現在要邀請加入「臉友」者,一概不理會。因為,年紀大了,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要做,「青山原不老,因雪白頭;綠水本無憂,因風皺面」!
待這陣雨停了,我得下樓去倒垃圾,還要到街上轉一轉。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7-02 10:27:16
216F
(112).午間小語>「教化」與「感化」之差別在哪裡呢?
*.林瑞欽教授 2018.07.01
近幾天我忙著拍攝荷花,雖無暇撰寫短文,但心裡可縈繞兩個課題:一是現行矯治機關的科室主管之工作,該來個「能力」本位的考評;另一則是「感化」或「教化」;吾人所知「澳門大學」劉建宏教授,提到東方矯治重「感化」,我內心就一直在想什麼是「感化」?
近年來台灣的法官為免除予兇殘暴力致人於死者,讓彼等脫離死刑之考量,則很喜歡探詢以「有否受教化」的可能,作量刑之思維。惟究竟「教化」與「感化」之差別在哪裡呢?
要讓一個犯罪人感動而決定改變其不當的認知、錯誤的行為、偏差的情緒、寄生的生活方式。其中的「感化」作用,是人的善性,對其犯罪行為有所覺悟、懺悔,然後「昨日死,今日生」之頓悟。
然而,自「心理、病理」去思考,這個有如禪宗之「悟」,可是太難了,特別是在非法物質濫用/依賴之後,所導致的犯罪行為更是困難。也許遇到一個「貴人」;即心理學所謂的「重要他人」或許會有一個巨大的「人生轉折」,否則是太困難。
自設身處地,替被害者想想之「同理心」,近年的腦科學研究已顯示心理病態犯或某些暴力犯、再累犯等有所謂的「同理心缺陷」,同時,渠等在眼眶皮質部的功能不佳、「多巴胺神經」傳導物質的過多而導致的高衝動、低心跳速率等等「生物風險因素」,已大大限制「感化」的效能。單純靠著「苦口婆心」的談話勸誨,恐怕也是無濟於罪犯的認知、情緒、行為與其出獄後生活方式等,朝正向發展而有巨大的轉變。
有效的矯治是要依循科學研究的證據,而非單純的論述,也非依靠某些個案的證辭來支撐,更非「大師」的神通之論斷。
回 應:老夫
日期:2018-06-28 08:54:39
217F
(111).晨語>坐而論道,不如 起而力行!
*.林瑞欽教授 2018.06.28
2018.06.28清晨,我於台中市 搭5:30國光號汽車,赴台北
府城,六時許,陽光已耀眼。
近日常思現代矯治已不若往昔那般地強調藉刑罰的禁制以嚇阻犯罪者再犯,監獄所關押的受刑人究是什麼樣的人?
因社會的變遷,受刑人是還關押「犯罪」的人,但今日的犯罪行為卻有與往昔不一樣的風貌。司法官對侵害他人法益之人的「危險性」與「再犯風險」之別,缺乏認知,卻又宛如鴕鳥一樣將頭埋入沙堆,將監獄視為能「教化」的萬能機關,亦將觸犯刑法者,一律皆視為「無無可教化」之人。因此,對於此等犯罪者,管他是否可矯治之人,全部塞進監獄去。
然而,負責執行「監獄官」是經由司法特考及格的公務員,他們受到短期的職前訓練,他們對自己監獄官的角色之「期待」與「認定」,由於受到傳統之熏習,自覺得是「安全管理」多於「教化」。
雖然,過去之法務部長馬英九先生,曾以「戒護第一,教化優先」為口號,惟嗣後於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等協助人類行為改變的專業人員,被引進犯罪矯治場域後,監獄官的角色行為開始起了變化,犯罪人的身心-社會徵因得到注意,預防再犯成為矯治的重要目標。
然而對於具有高衝動性、缺乏責任心、低同理心、高攻擊性、易怒、高尋求感官需求的滿足、操控他人、惡意欺詐等心理病態特質的收容人,亦是難以作「心理治療」的對象,其他如物質(如酒精、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智能不足、精神疾病等心理異常者的行為改變,除了藥物治療外,心理治療的成效,常需要費時曠日,而且不見得有效。
此等族群,能否以喪失心智或心神耗弱之理由,無法以矯治之判定,亦非屬易事,其行為危險性不是隨便找一個心理系的教授來做鑑定即可。在台灣對於暴力與非法藥物、酒精濫用/依賴者的心理鑑定,能勝任的教授與專家是不多的,能做暴力風險評估更少。
這不是隨便找個學「發展心理」的博士來參與,就能勝任的,這應是一組具有「知能」與「經驗」的專家,來與當事人進行深入與詳細的評估晤談,且其評估的「信、效度」也是受限制的,因為風險是一種可能性。危險性是可以預見的,是可以採取適當的干預加以降低的。
過去我一直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成立暴力犯罪風險管理中心,然而又有誰聞之,能夠「起而立行」呢?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6-16 20:23:07
218F
(110).「犯罪矯治」有否成效之指標?
*. 林瑞欽教授 2018.06.16
如果五年內再、累犯者,佔監獄內收容者的八成多,你會說這項「犯罪矯治」有效嗎?你會說那是>他們是吸毒與酒癮者,本來就是「高再犯」的一群嗎?為何不去想一想;自己是否有專業「知能」去協助他們改變呢?或縱有專業「知能」,是否曾檢討、反思>所協助他們改變,不再復發的方法是無效的?是否曾全盤思考過;那些矯治是有效?那些矯治是無效的措施?
而不是在機構的大門貼上;「 科學化戒治的13項NIDA的藥物濫用,戒治指引」,那「戒治」處遇,就會自然的發生效果!
若然,這不就一如清朝「義和團」的貼符咒,不畏槍砲嗎?
基本上,我是認為除「精神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戒治人員外,其他之監獄官,切實配合做好自己懂的、做得來的,這就善莫大焉了。若勉強去做自己不懂的、做不來的,搞得別人不舒服,自己也難過。
以戒毒來說,它本就是醫療的事,如今卻在犯罪學的模式中打轉。在台灣將五年內二次吸毒,就當成犯人關進監獄,結果男犯有八成五,是五年內再犯,女犯則有八成三。
細究他們的監獄生活,是做工五天、休息兩天,說穿了只是暫時的將他們與非法藥物隔離罷了。惟監獄官並不具備治療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資格與知能,這樣的狀況,已失去矯治的功能。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6-10 21:59:29
219F
(109).黃昏小語>矯正機關85%的累、再犯收容人與「可教化」的定義?
*.林瑞欽教授2018.06.10
為了拍照蓮花,今日一早我乘車到南投縣草屯鎮「中興新村」,兩旁的「大賀蓮」已近尾聲,巧遇。攝影總是一個「巧」字了得:一隻蜻蜓、黑蜂、一個人、一群人……。
返家,待會兒,我要整理行囊,明天一早上台北,「犯罪心理學」本學期是最後一講。雖然我不喜歡將「藥物濫用」視為犯罪行為,然它卻與犯罪行為有著密切關係,尤其是與「偷竊、暴力行為」因果為然。於犯罪矯治面向,是必須要交待的,惟我將重點置於「循證矯治」。
對於惡性重大的累再犯,近年來法官們量刑,念茲在茲的總是考量能否有「教化」可能?司法院迄今對於「可教化」指標,毫無作為,該是時候了>對惡性重大的犯罪人「可否教化」?需加以操作性「定義」,不要老是讓法官們,將它當成判決「免死」的遁詞。
緣此,教化是行為改變,自「學習心理學」來看,一個人皆能改變其行為,問題是你要如何幫助他改變、改變到什麼程度、花多久才能改變、改變能持續多久、什麼樣的人,能幫助他們改變、在哪裡幫助他們改變、幫助他們行為改變要花多少錢?………等等,有哪個法官對「暴力犯」的判決,思考過上述的問題嗎?
法官們、政客們、與社會正義人士等等,有誰思考過為何我們的監獄現行收容人,是85%以上的五年內再累犯呢?該怎麼辦呢?法務部長,你說呢?
回 應:老夫
日期:2018-06-09 05:03:45
220F
(108).夜語>論「科際整合」的犯罪學研究。
*. 林瑞欽教授2018.06.07
今天,太陽「火傘高掛」,夏日炙熱,我獨自留在台中市自宅窩裡,雖然抽空閱讀了一些外文書藉,但也花了不少時間去整理昨天外出所拍攝的荷花相片。
下周老友「崇文教授」要我去跟一群「搞犯罪」研究的人說說話,藉此,也順便聽聽最近他們對於「犯罪」行為,究有何新思維?
「什麼樣的人不會犯罪?
什麼樣的人會犯罪?
什麼是犯罪呢?
為什麼會犯罪呢?
如何讓人不會犯罪呢?
如何讓那些犯罪的人不會再犯罪?」
拜讀崇文教授對犯罪的自成一家之言,真心佩服,他出身「社會學」,也就逐一列述主要的「社會學理論」,藉以建構其對犯罪科學的詮釋。
將「犯罪學」視為一門科學,先確立研究的典範,這有助於藉系統化的觀察,能不斷地探究多樣的犯罪行為與其複什的徵因,依循科學的證據去詮釋。
然而典範自有其理論的限制,企求自多元與整合以規避不同理論與典範間的競逐,這將是困難的「專門化」動態發展。
乃有的人再怎麼肚子餓,他也不會去偷、騙、搶,然而有的人就會採取不正當的行為,以滿足需求。「崇文教授」認為是主觀的詮釋,這可是我所主張的「非理性認知」,回顧過去二十餘年,我與我的研究生,就是對不同種類犯罪行為者的「非理性認知」著手。我是自「心理學」出發,這與「崇文教授」自「社會學」出發,可是「殊途同歸」。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6-01 20:30:29
221F
(107).午語>特殊收容人以監為家的累、再犯!
*.林瑞欽教授 2018.06.01
整理故紙,我發現一個人的犯罪檔案:
1.23-27歲之間犯下竊盜4次、妨害自由1次。
2.30歲結婚。
3.31歲犯下搶劫、妨害性自主各1次。
4.39歲犯下傷害、盜匪、吸毒、公共危險(酒駕)。
5.40歲犯下盜匪、被撤銷假釋。
6.52歲犯下強制性交、侵入住宅。
介於23歲至52歲之間,他共犯下15次犯罪,合計觸犯十種罪名。觀察該個案在23-60歲37年之間,大部份時間在矯治機關內度過,在矯治機構之外,則有密集的再累犯。
該個案有非法藥物與酒精濫用史,兒童與青少年期間,學業適應欠佳、智能低下。家庭與社會支持功能不佳、缺乏職業技能。
本人從事犯罪矯治的研究多年的觀察,類似上述的個案並不少見,一如美國犯罪學家Wolfgang所提的:6%的人,犯下95%的罪。他們在受矯治期間是怎樣的度過呢?他們除了做工以外,他們會接受甚麼樣的矯治呢?他們的讀寫,算改善了嗎?他們的謀生技能增加了嗎?
他們的社會支持系統是否在其出獄之後,有所妥善的安排嗎?他的物質濫用有得到適當的治療嗎?當他們回到社區是否有安排「高密度」的監管與照護呢?
就前述所提的個案,接受犯罪矯治的成效是有限的,尤其是在酒精濫用無法有效改變時。「犯罪預防」策略,若能及早實施,自將能有效減少再、累犯的族群。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5-30 21:02:23
222F
(106).午語>情殺分屍案;加害與被害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 2018.05.29
午餐後,對本月20日板橋情殺分屍案,加害與被害的關係與行為,我嘗試就目前媒體報導的資料加以分析,期以增加對情殺案之進一步的了解與預防。
1.被害人研究所畢業27歲,經由網路交遊認識至被害僅兩個月,且在兩個月內即發展成同居關係。
2.加害人高中時期,被家人送往美國,依其母所述:加害人在台學校適應不佳、赴美後有被霸凌經驗、吸食大麻、有躁症,然後回台。另依照其遺書所載:易怒、有二次婚姻、有多位女友。另據報載:加害人有吸食與販賣大麻,已被判刑三年10月確定。再者,加害人有家暴行為。
3.據報載:其作案工具有鐵榔頭、刀械,就其案發後的行為觀察,欺騙被害者哥哥、謊稱被害者行蹤、認為被害者,欺騙他是處女。平時常利用網路,約砲神器,約「性」行為;認識被害者後,常跟被害者要錢,但被害者雖覺得加害者言行有異常之處,但深為加害者所著迷。
4.本案是在被害者安排與其父母餐敘後,返回加害人住所後發生。其作案動機為何?有可能將因案入獄服刑而無法與被害者在一起,而失去被害者,因加害者的教育程度、工作皆較被害者差很多,因此有可能為保有被害者,預謀加害之動機。
5.分屍、藏匿屍塊之舉,乃避免案情被發現所犯下的行為。觀察加害人的行為發展,顯示其父母過度溺愛與保護,缺乏教養,同時未正視加害者的心理異常之治療。
6.觀察被害者之兩性交往行為,委實有值得其他年輕女性「引以為戒」之處。
回 應:老夫
日期:2018-05-30 05:48:04
223F
(105).午間小語>重視「犯罪被害預防」!
*.林瑞欽教授 2018.05.29
近兩年殺人案件頻頻,情殺案件尤其多。社會暴戾之氣瀰漫,執政者不思解決之策,卻又不斷挑起族群對立、鬥爭,益增社會不安之氣氛。
一周內發生三起親密殺人案,其中兩起又涉及殘酷分屍暴行。親密殺人常起於關係生變,一方的情慾需求無法滿足,乃藉暴力手段毀滅之。
就近日發生的三案加害人時常表現酒精濫用、易怒、衝動、敵意、言語與肢體暴力、性泛濫等行為。我猜想;他們平常也常會「說謊」以獲取「人際關係」的接納;並藉指謫被害人的不當行為,以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
昨午曾跟友人提到;我們的教育除了要將犯罪預防納入課程,更要對「被害預防」的重視。
我年輕時,習師範,學「輔導」,該是「師大教研所」畢業涉入「犯罪預防」與「犯罪矯治」最深的一位「教育學博士」吧!
惟自退休以來,致力「暴力風險評估」與管理,但卻總有「孤單」之感,乃我們的「學術圈」與「實務機構」並不重視。真是「孤臣無力可回天」!
學校與家庭教育,所側重的是如何讓未成年人進入「名校」、有好「學位」,卻忽視如何讓他們成為一個「正直、有教養」的人,的確我們已忘了如何培育「有教養的心(The Informed Heart)」了。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5-26 10:59:48
224F
(104).夜語-漫談暴力犯之再犯風險評。
*.林瑞欽教授2018.05.25
再犯風險評估進行中,如何平衡動態與靜態風險評估?而不過度的偏重靜態的風險評估,是目前再犯風險評估所強調的作法。
一個暴力犯的再犯風險評估是需要相當審慎的,自歷來的文獻與行為一致性的觀點,當事人所抱持的非理性信念與避重就輕、否認其判決文書所載明的暴力案件行為,在受到「面質」時典型地展現「戰-逃」的反應策略。
在長期「機構化」之後,產生相當程度的無助感與僵硬隱蔽其情緒,唯有在高強度的「面質」時,他才會表露其負面的情緒,並催化其面對其過去犯罪行為與其呈現出的一套僵硬,但自認合乎邏輯的行為詮釋。然其後治療團隊,應有較高強度的意外事件,如自殺等發生的預防措施。
雖然近年西方對於「性罪犯」在治療與風險評估所經常採取之「否認」,不再如過去那般的重視,轉而更強調他們在治療期間,對於其犯罪被害者所抱持之認知、情緒、與行為的適切性之變化。同時更為著眼於他們在「高復發風險」情境中,能採取之應對策略的適切性之評估。
治療或評估者,在治療或評估之過程中的「自我揭露」或「表露」,能否適切地催化當事人,開始朝積極的行為是一件值得關注的議題。
一般風險評估者,很少會對被評估者表現「出自我表露」,即使是在隱匿的過程亦然。一旦風險評估會涉及被評估者的人身自由時,評估者的自我表露,無論該一表露是否為匿名,或是評估者對於被評估者治療缺乏進展而長期留置於治療機構中的同情所做出,皆將對評估者產生某種程度不利風險。
回 應:老夫
日期:2018-05-25 12:28:31
225F
(103).午間小語>」外界學者未「接地氣」,不宜任意對矯治工作
指三道四!
林瑞欽教授2018.05.25
谷歌大神,幫我再現四年前整理舊物所拍下當年受聘新竹少年監獄典獄長劉守中先生,所頒發「聘書」老舊之照片。我從此張聘書開啟,我涉入矯治工作(雖然一般人用矯正,但我著重對犯罪人的認知、情緒、行為的改變,所以我喜歡用「矯治」)。
乃近年來,我觀察到許多法學者總是站在矯治工作的外牆,展現其權威的姿態,來指陳台灣的矯治工作該如何?又要如何?要不就是陳腔舊調;指出德國、日本又如何的如何?
問題是>我從未說聽過,這些所謂「專家學者」;他們曾否實際的進入監獄觀察一段時間後,才說是該如何? 又作如何? 這樣的「紙上談兵」,不就是「隔鞋搔癢」否則什麼叫作「隔鞋搔癢」?
幾年前,大陸「浙江」司法警官學院的教授們,實事求是,他們到監獄裡去幹了一個月,體驗、體驗。我認為這是「接地氣」的做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是站在牆外,指三道四的,不再老是以為;別的社會如何?我們也要去如何? 奉勸這些教授們!去蹲點「監獄」吧!
今日下午,我又要再度入監,去為性侵害犯罪的收容人,參與「評估會議」了!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5-14 05:26:51
226F
(102).夜語>落實全方位犯罪矯治「行為科學處遇」!
*.林瑞欽教授2018.05.13
黃昏的散步,腦子裡一直想著監獄是關押人犯的,藉監禁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嚇阻」而不再犯罪;抑或是採「復健」的策略,以協助犯罪人改變其情緒、認知、與行為而能不再犯罪,並且能良好適應社會。
前者只著重監禁的安全管理,後者可是需要「助人」的專業技巧與策略,其工作者對犯罪的受刑者,所從事的矯治具有較多專業的知能。
前者要好好思考為何有些人關不怕呢?他們是一群什麼樣特質的人呢?矯治官如何去了解他們呢?如何協助他們不再犯罪呢?
這是「行刑科學化」的時代潮流,也是「犯罪矯治」工作「多元化」,全方位落實「行為科學處遇」措施之理念!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5-11 10:06:21
227F
(101).夜語>犯罪矯正工作者之專業與敬業精神!
*.林瑞欽教授 2018.05.10
我喜歡將commitment譯成「投注感」,有譯為「使命感」、「承諾」。的確,在英國社會裡,你請人來估價「裝修」時,他會告訴你不必承諾是否給他承作。但在生涯發展中,一個人願否付出其生命之時間、心力於所任職的機構或職業,是一種「投注」的心理狀態。
「矯治官」(監獄官) ,如何看待矯治工作,有無熱情投入矯治工作呢?或只是將矯治工作當成一個餬口的工作而已呢?
常言道;「為生活而工作」,與「為工作而生活」,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生活層次;惟究把它看成是「職業」?抑或是「事業」?或是二者兼備? 那需要從內心去觀照!
究竟「矯治官」如何界定矯治工作的目標呢?我認為矯治工作有消極與積極的目標;「消極面」是協助受刑人不要再犯;「積極面」則是協助受刑人發揮潛能,貢獻社會。
惟就「預防再犯」來檢視目前矯治工作的成效,顯然是失敗的。乃我們在2014年,再、累犯比例高佔達七成以上,顯然矯治機關只是刑罰的「過境旅館」而已。
現行矯治機關未能達成預防再犯之矯治的消極目標,此中所涉及的因素相當複雜,除了我在前段所提及之矯治官對矯治專業的「投注感」以外,主導矯治機關矯治工作的「刑事政策」更是其中主因,例如分析矯治機關收容人佔多數的非法濫用藥物罪,其高再犯率之罪名結構,就可明白那是施用一、二級非法藥物,五年內二犯者所致。
此狀況將因而造成矯治官因人力不足與輔導知能的不足而產生的高度工作「倦怠感」,更促成今日的矯治困境。
解決之道在於調整刑事政策,將物質成癮者,依照其濫用程度收容戒治,觸犯毒品以外之他罪者先服刑再轉強制戒治;若無觸犯施用毒品以外他罪者則依其濫用/依賴程度,附令予社區醫療、戒治所強制治療。其次,速強化與補足戒治所合格之醫療照護專業人力(含心理師與社工師)。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4-28 07:56:26
228F
(100).夜語>逐漸增多的老人監禁人口問題!
*. 林瑞欽教授2018.04.27
「我老了!出不出去都一樣,在這裡生活全部不用錢,是很好的長照機
構。」這是我對監獄成為「養老院」的憂心。
乃依2018-04-10經濟日報報導;日本人口全球最老,65歲以上老人占總
人口27.3%,比率幾乎是美國的兩倍。每個高齡化社會都面臨不同挑戰,而
日本遇到一個以前不曾料想過的問題:「老人犯罪」!
在日本所有年齡層中,涉及老人的投訴與逮捕事件比率最高,特別是女性,
每五名女受刑人中,就有一人是老人。然而,他們犯的罪行通常很輕,每10
名被判有罪的年長女性中,有九人在商店行竊。
為何這麼多老人家寧願當小偷?以往照顧老人的重擔落在家庭與社區身上,
但現在情況已經改變。從1980年至2015年日本獨居老人的人數激增五倍以
上,逼近600萬人。
現在日本政府或民間都缺乏一套有效的老人矯治計畫,而把他們關進監獄
的成本正快速攀升。2015年監獄跟老人照料有關的支出導致年度醫療成本突
破60兆日圓(超過5,000萬美元),等於過去10年暴增80%。白天監獄會請
專業人士幫忙老人漱洗,但晚上只能由獄警接手。
在台灣,收容人對矯正機關監禁一段漫長時間,已產生高度的「機構化」,
機構內的矯治已失去它的效能。我們對於收容人的再犯風險之評估,過於重
視對收容人往昔的「靜態風險因子」,而忽視「動態風險因子」的改變。就
矯治成效的評估,我的觀察是矯治機關與社會多已忽視矯治目標,「免於再
犯」的矯治目標成了制式的標語,幾乎已忽視了收容人在監所服刑的「階段
性目標」,對監所管理者,只希望收容人不要有違規、脫逃、自殺等行為發
生,然後順當的假釋離開監所,至於再犯,那是他們離開監所之後的問題,
是「矯治官」管不了的事。
矯治機關對收容人應該依照「暴力風險」高低加以分類,針對收容人藉犯
罪滿足之需求與渠等的認知、興趣、性向、性格等發展適性適才的教化與戒
護之輔導策略,激勵他們改變其偏差的認知、情緒、行為,並協助收容人設
定矯治目標,催化收容人的消極被動態度成為主動積極,協助他們做好時間
管理,做好在監服刑之生涯規劃。
未來矯正機關,宜設計編製受刑時間規劃手冊,協助受刑人對自己的服刑
有切合現實的目標設定,並且激勵他們主動規劃未來的抱負,並且能適時調
整。
相信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經由生涯輔導,得以對其生涯有適當的規劃,自
將有助於監所的管理,也能減少他們「復歸社會」之後的再犯率,發揮其才
賦,貢獻於社會。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4-19 05:58:11
229F
(99).從行為科學角度觀察「善時制與累進處遇制」!
*.林瑞欽教授2018.04.18
「善時制與累進處遇制」是近年監所管理熱門的議題。我午覺醒來,對這兩個基於行為改變技術而設計的受刑人服刑的管理思考一番。
「善時制」假定受刑人會主動地遵守規範服刑,則其刑期會自動隨著服刑的時間而縮短,這是建立在受刑人是能自我控制的自我管理。
「累進處遇制」則是紅蘿蔔與棍棒兼具;若受刑人在監服刑,好的行為表現加分,壞的行為表現扣分,累積到某種積分就進級,到第二級時就可提報假釋,經監獄與矯正署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能獲得假釋,此制對受刑人的獲得自由是不明的,因此在等待結果時就焦慮不安;受刑人與矯治管理者的關係就容易被異化,管理人員就容易發生風紀問題。
監禁是人所不想要的痛苦、懲罰,時間的長短對其未來行為具有制約的不同強度。顯然,監禁是讓人失去自由,人們不想要的一種負增強。
受刑人的刑期本身就是一種原級增強物,而計分積點是次級增強物,它們可以不同點數或分數兌換原級增強物即刑期縮短或是監所內生活日用品等,基本上我們會假定刑期的縮短乃是受刑人最強的增強物。
受刑人自己決定何時可以得到假釋,因此他就不會違規,監獄官與受刑人的關係將會正常化而不會受到扭曲;同時也可減少監所管理人員的風紀問題。
將兩種受刑人管理制度整合,增加受刑人的自我管理,減少累進處遇的糢糊不透明,讓受刑人自己掌握刑期縮短而獲得假釋的自主權,而不必經由不正常手段去獲得假釋,這將降低與釐清監所管理者與服刑者的緊張與不正常的權力關係。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4-15 06:10:23
230F
(97).黃昏雜言>物理戒癮與心理戒癮的核心價值!
*.林瑞欽教授 2018.04.14
由於養成攝影花朵嗜好;近午時出門,有花就拍,正午走到台中市「康河」畔,見水面浮了幾朵蓮花,左拍右攝的拍得興起,因近「大買家」,久未去逛了,就走過去,見青菜、冷凍魚還算便宜,於是就買下去了,也買了一隻蒜頭烤雞回家慰勞一下紅布袋。
近年,因腦科學的快速進展,利用「磁波」以減低渴求的「物理戒癮」大有星火燎原之勢,然而對渴求的抑制能持續多久呢?當成癮者再度回到其原來的社會交往圈、昔日作息不規律的生活方式、人際與工作衝突不斷,導致的生活適應不良之中時,這「物理戒癮」還能發生效應嗎?
我跟多位戒癮有成者交談討論,發現他們的成功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與昔日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朋友圈「斷絕來往」,改變他們的工作與生活方式。如何協助濫用/依賴非法藥物戒癮,該是多元與全面性的,包含物理、化學、社會、心理、精神、工作、休閑、信仰的處遇,而非單一的干預。
對自己的成癮信念與行為的了解與領悟,從而產生戒治的強烈動機,而有所改變的決意,如此他/她就會努力學習去改變,此種心理狀態家人與社會支持即會產生加乘的效果。
在過去的二十年期間,我與我的研究生自認知行為取向的輔導著手,探究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用藥的非理性信念、用藥渴求、用藥風險認知、用藥復發觸發決意等認知,也因此發展自我探索、認知重構、復發預防、自我肯定(自我果斷)行訓練、壓力免疫訓練等認知行為的團體處遇方案。
原曾構想家庭重塑(建),然隨著我的教職退休,也就停止了。我明白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是以個人為主,團體為輔的治療模式相輔相成,再藉著社會支持與職業安置之追蹤輔導才能發揮成效。
(98).夜語>戒癮者之動機與誘因!
*.林瑞欽教授2018.04.14
傍晚六點多,在家裡,孤燈伴影,泡了大庾嶺的烏龍,現在沒睡意,就來個「夜語」。
兩年前的夏天在法國南部「馬賽」住了十幾天,天天喝啤酒,Guinness更是日日一罐,結果回到台灣,我就幾乎天天喝一罐330ml,最近天氣變熱了,我又天天喝一罐了,只不過換成「丹麥」的「熊」牌500ml的。我在想我的啤酒耐受度已升高了,同時我也被「制約」了,不喝還是一點問題也沒有。
記得當小學老師時,教學總是要自引起「動機」開始,我們今天協助人們戒癮時,自然也是要自引起動機開始。開始研究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時,問那些不當施用者,為何花大錢去私人診所戒治呢?聽他們說是避免「假釋」被撤銷,所以常在要去「地檢署」驗尿前十天就去治療一番,以免再度被送進監獄服刑。顯然其戒癮的「動機」是為了能在外頭繼續能施用非法藥物,而非真的要戒癮。
觀察戒癮者常遇到生命的重要事件時,才有強烈的動機與意願戒治,因此如何激勵成癮者,進行行為改變,「動機晤談」可是相當重要的。為何要/不要繼續用藥的理由逐一列述,建構成一份相互對照的「平衡單」,以釐清其游移不前的原因,是一種「動機促進」的作法。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4-13 18:40:13
231F
(96).午語>再論「循證矯治」!
*.林瑞欽教授2018.04.13
Bettelhem(1960)這本「有教養的心(The Informed Heart)」我讀得很慢與仔細,邊讀邊思考。再三品味,這可是多年來讀得最慢的一本書。
作者提到收容於集中營活得好者,會成為一個更好的人,那些過得不好的人,會變成一個愈壞的人。這對於一個犯罪心理學研究者的我,是有很大的啟示;那些在監獄服刑者,於監獄中表現得愈好,他假釋或刑滿出獄後,會有較低的再犯;相較於那些表現較差者,多半有較多的違規行為,他們也常有較高的再犯率而成為較差勁的人。
Bettelhem認為;心理分析對於一個處於失去自由受監禁的人之人格改變,是起不了作用的,此也是近年來根據「循證矯治」得到的研究證據;支持為何對於犯罪矯治傾向採取「復發預防」與「認知行為」矯治之策略的理由。
值得思考的是,目前監獄中的受刑人之教化是如何執行的呢?除了依據受刑人的年齡、教育程度、罪名與刑期、再累犯、健康與職業水準來做個案分類,以建構渠等之教化的方案與頻次,而對於受刑人的發展-心理-社會之狀態評估,將是更為重要。
就我的觀察,我們現行的犯罪矯治,非常缺乏對受刑人之發展-心理-社會等狀態與再犯風險的評估,除了監獄官之「心理-社會評估知能」與「再犯風險評估知能」之專業訓練不足以外,具「信、效度」之工具也不多。
我在前年即對法務部建議:儘速建置「犯罪風險評估」與「管理中心」,著手發展各項具「信度、效度」的心理與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與風險管理之方案。然令人遺憾的是,不見任何動靜。法官的量刑還停留在「有無教化可能」與「主觀的無再犯風險之可能」的安心判決。而對近年來最高法院對殺人的暴力案件的判決可以窺知;法官對於暴力犯之犯罪與矯治的認知,相當不足,但未聞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此方面有任何改革的作為。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04-11 17:44:28
232F
(95).夜語>談對非法藥物濫用者之刑罰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4.10
我今天下午想著:若是藉刑法企求解決非法藥物濫用(吸毒)的問題,可是緣木求魚;回顧二十世紀到現在,有哪個國家透過「刑法」手段來成功解決此一問題的呢?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就有學者指陳以「犯罪學模式」對待非法藥物濫用是無效的,應改採「醫療模式」來處理。
如不從教育預防著手,如不對施用非法藥物者去刑「除罪化」,以「醫療戒治」來處理,非法藥物濫用的控制將難奏其功,我們社會那群因施用一、二級非法藥物者,而入監服刑者將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
藥物含非法藥物濫用「戒治」本質上是醫療與教育的,而非「刑事司法體系」中的「犯罪矯治」。今天因「省錢」與「省事」,就把這群人關進監獄去,結果他們將因復發而不斷進出監所,也因「標籤作用」,他們被家庭與社會排斥與隔離。
對非法藥物濫用者的犯罪行為,我們的法律與犯罪學者、實務工作者,究竟了解多少呢?十餘年前我就建議法務部要好好地探究此一問題,掌握客觀數據,方能化解社會大眾對施用非法藥物者「除罪」的疑慮與恐懼。
為何高職夜間部的學生,是學生族群施用非法藥物最主要的一群呢?為何犯罪少年有較高的濫用非法藥物盛行率呢?為何會吸煙與喝酒的少年,有顯著更高的比例濫用非法藥物呢?我們的教育當局是否有所掌握而提出適切的對策呢?
我的觀察是相關單位一直在宣示他們對非法藥物濫用防治的決心,卻從不客觀的去探究與了解;社會不同族群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行為。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的戒治是醫療專業的一部份,然我們相對應的專業人力、設施、經費預算,卻是相當不足,在台灣收容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最多的機構乃是監獄等矯正機關,但就現行的矯正機關的工作人員,自其藥物濫用戒治之人力、從事戒治之知能、相關設施與經費,皆相當短絀與不足。刑事司法體系不要一頭熱的引入美國的毒品法庭,須知藥物濫用問題,甚具特定地域與社會的特性,要採用美國的作法,先裝備我們的觀護人、社工師、心理師、醫護人力、職能師等之成癮戒治「專業人力」吧!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4-01 18:53:44
233F
(94).名實論!
*.林瑞欽教授 2018.03.29
近來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被檢舉在中國大陸兼課,我僅就我對中國「名實論」之運用的了解,來談一談。
1、有名無實:好名者管它有無實呢?以中國大學常見的「客座教授」聘書,最為經典,受聘者只獲一張紙,毫無實利,然而在中國社會裡,這一張紙可到處招搖,它如同通行證。基本上,中國是「好名」的社會。
2、名實相符:那一定有「相伴隨」的權利義務,簡單地說是,名利相符,自然有其「要求」與「責任」相隨,在中國的大學,這是有詳盡的「契約」規範。
3、無名有實:基本上,在中國社會這很少見,他們多半有很多「兼職」與「掛名」。
歸納之,第一類為「務虛」,第二類是「虛實」兼具,第三者是「務實」呀!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3-31 16:26:55
234F
(93).晨語>關於矯正工作同仁之品操問題!
*.林瑞欽教授 2018.03.31
依據媒體報導;矯正機關之工作同仁,近年出現多起風紀案件,今早讓我想到說幾句與提個建議:各刑事司法機關應落實「生涯管理」,自任用那一天起,就得對每一位員工有詳細的「專業」與人際「知能」、「品操」、其「生涯規劃」的評估,然後進行水平/垂直歷練、國內外訓練/教育,一旦「品操」出現瑕疵應做斷然淘汰處置。
由於矯正「專業工作」壓力極大,對於「情緒管理」與「壓力管理」的「知能」非常重要,應透過「在職教育」循環式的培訓,將「休假」與「培訓」結合。
各刑事司法機關之「科室」主管,應依照職務「工作分析」與「能力本位」甄選合適者出任,一旦有「品操」問題即行汰除。
我年輕時曾考進「國泰人壽」「組訓」部門擔任「輔導專員」,後因志趣不合而轉任教職,然回想當年組訓同學在「國泰」企業體內的歷練,即是一個很好的生涯管理的範例。
我們的法務部有關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太保守了,缺乏「生涯管理」的概念,而「人事管理」單位,只想作「人事」即「事人」暨主辦「敘獎」與「處分」等消極業務管理工作,何況,有時候「人事評議委員會」,常落入誰的人馬之派系角力競爭;跟對人「考績」與「升遷」就如搭「高鐵」,跟錯人或跟不到人,就如同搭「區間車」。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3-24 12:23:56
235F
(90).「循證矯正」初談!
*.林瑞欽教授2018.03.24
犯罪矯正最根本的目標,在於經由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嚇阻犯罪者在監禁一段時間後,回到社會後不再犯罪。簡單地說;犯罪矯正是藉限制人身自由之痛苦,以嚇阻受刑人不再犯罪。
然而單純的監禁能否顯著降低受刑人再犯嗎?自西方世界的研究發現卻是無效的。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後,探究矯正的方法能否降低再犯之研究深受學界的重視。
上個世紀末期,心理治療與教育的方法逐漸被引進入矯正機關以發展對受刑人的矯正策略,並考驗其效果。Andrews 與Bonta(1994)即經由薈萃分析或統合分析(meta analysis)探究六個犯罪風險因子係為:1.低社經階級、2.個人內在心理困擾或心理病理、3.教育/職業成就、4.父母/家庭風險因子、5.氣質/不當品性與性格(或謂人格、6.)反社會態度與其相隨的因子等與犯罪行為的關係,他們發現反社會態度及其相隨的風險因子的相關是最高。
其後他們發展了服務水準問卷-修正版(The Level of Service Inventory - Revises,簡稱LSI-R)提供矯正機關做為矯正管理與再犯風險之評估工具,他們所提出的風險-需求-反應性(R-N-R)的矯正管理與對策準則即廣為風行。
薈萃分析或統合分析(meta analysis)是一種藉統計方法將相關的實證研究的結果以評估與考驗這些結果的有效性與可靠性。此一分析是循證(research evidences based)醫學、管理、矯治(矯正)、社會工作等專業在運用研究成果於實務上所常用的方法。哪些研究證據是有效的呢?它們是如何產出的呢?
當前迫於矯正工作之人力、經費、與設施的短絀與不足,法務部矯正署當局對於矯正相關的研究總是力不從心,嚴重的獄政工作負荷,更無力對於再犯風險的評估與管理進行研究與重視。而高達五成多的受刑人涉及「毒品」濫用,憑著目前的矯正人力是缺乏非法物質濫用/依賴戒治的輔導/治療知能的,遑論及發展循證戒治與矯正呢?
(後記:文起昨夜,睡著了,今晨四時許起床再續,然至五時半,
檯燈壞了。容日後再續)。
(91).晨語>以刑罰處理「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之省思!
*.林瑞欽教授2018.03.24
十年了,我落腳在台中市這個窩,兩盞檯燈都宣告死亡了,燈管壽終了!
溯自於中正大學教職退休快12年了,我的桌上型電腦長期未用也掛了。這給我棄智絕學一個很好的理由。
近來碰到矯正界的朋友總是將美國國立藥物濫用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Drug Abuse, 簡稱NIDA)十幾年前所提的戒癮13原則掛在嘴邊,甚或懸貼於矯正機關門口牆上。
然而我的了解:物質濫用/依賴的戒治是醫療專業的一環,憑著目前的矯正人力與其知能、矯正機關的經費與設施,他們是力猶未逮,無以為之。只不過現在矯正機關收容的受刑人近達六成涉及「毒品」濫用/依賴者,在反毒與戒毒的大旗揮舞之下被趕鴨子上架。在成癮戒治的專業服務,衛福部與其醫療院所常因醫療費用的算盤下,燜聲不吭,而經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五年內施用一、二級毒品二犯者,送入監獄去關,這就導致當今監獄超收收容人的主因。
聯合國藥物控制辦公室自2011年即一再的要求其會員國不要以單純的監禁那些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還好我們不是會員國,因此「老神在在」,還是依照「特別刑法」來將他們判刑監禁起來,採取這最經濟的處理「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但成效如何呢?天知道………!
(92).關於收容人矯治處遇的寫作治療!
*.林瑞欽教授2018.03.24
收容人矯治處遇的寫作治療,推動人是曾任矯正司代理司長的廖德富先生,他先後在桃園、澎湖、嘉義、台南監獄推動寫作處遇。他也在我的指導之下,以「收容人的寫作處遇」為題,完成其論文取得中正大學犯防所的碩士學位。
此即是將閱讀、寫作、書法、繪畫、陶藝、音樂等「人文藝術」融入矯正處遇,以協助受刑人的認知行為改變而達成再犯預防的成效,將是最經濟的矯正處遇策略,我深切的期待「寫作處遇」持續的在矯正機關深化推展。容我引述下揭;轉載107年3月23日聯合報/陳芸英之報導>「那段在監獄寫作班的時光」一文供參!
「微寒的初冬午後,我收到一封朋友轉來的信,那是十幾年前,我在監獄兼課,負責寫作班業務的教誨師捎來的問候。當年,我在好友的推薦下,到桃園、嘉義、澎湖三個監獄分享寫作心得。
猶記得答應後的每一天,我都在驚恐中度日,光想像監獄裡的場景就教我坐立難安。
第一堂課在桃園監獄。
報到後,經過檢查所攜帶物品等步驟,我終於走進去了。那天天晴,但不熱,我卻因緊張過度,全身冒汗。
教誨師引我抵達的「教室」其實像禮堂,我走了好幾個台階才站上講台,一眼望去,全都是穿著囚服、理著光頭的受刑人,我兩腿發軟,聲音顫抖……早已忘記那個早晨自己講了些什麼,但依稀記得下課後,全班給我一陣如雷的掌聲;應該是那掌聲,讓我有勇氣繼續講下去,而且一待就是三年。
到澎湖監獄都得搭第一班飛機,冬天都是摸黑出門,而前一晚唯恐隔天錯過班機反而睡不著。由於在外島,家人探監不易,我上課會自備點心帶給他們吃。負責安檢的警衛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班上有幾人吃素,我也特別準備。
某次,我挑葷素皆宜的「花生麻糬」。兩堂課中間的休息時間,有個學生過來跟我說,『我已經七年沒吃過這點心了,唉……』。
嘉義的一堂課談『音樂與寫作』,大意是聽到某一首歌,會勾起某段回憶。有個學生提起,一聽到蘇芮的〈酒矸倘賣無〉就會想起過世的父親,因為他也是收破銅爛鐵的,一早騎著腳踏車駛過黎明,沿街叫『酒矸倘賣無』,他發誓長大要賺大錢讓父親過好日子,沒想到因殺人入獄,我鼓勵他把故事寫下來投到報社。他的座位在第一排第一個,有一次上課,他拉拉我衣角低聲說:『我的稿被錄用了!』我當下高興得想抱他。
那幾年,我同時接觸視障者和受刑人,他們都是社會邊緣人。印象很深的是其中一堂『人物速寫』,我請視障朋友到監獄寫作班當受訪對象;同學從視障者打著手杖進來開始描寫他的一舉一動,並藉由提問了解他的人生故事,更細微處,可以寫他回答哪些問題有什麼表情,例如微笑、沉思、結巴、尷尬……。
那堂課結束後,我問視障朋友監獄像什麼,他說,『像學校。』因為我們一進去,正好有幾個受刑人在打掃花園、撿垃圾、拔草、澆水,我一五一十地講給他聽,這景象像極了他失明前記憶裡的校園。至於感想呢?他說,雖然看不見但慶幸自己很自由。相同的問題我也問寫作班的同學,他們覺得,雖然身陷囹圄,但只要服完刑期就得到自由,而全盲似乎是一輩子的事。
總之,他們都從對方身上看到自己的優勢,轉化為向上提升的動力,這是我當初沒想到的。
那三年裡,我吃過「牢飯」搭過「囚車」,我所認識的他們也許跟一般社會的理解不一樣,但那就是我的記憶了。
冷冷的天氣收到教誨師的問候,頓時讓我回味起那段獨特且美好的時光,心裡突然暖和了起來。」
上揭之媒體描述「收容人矯治處遇的寫作治療」,僅是冰山一角,相信若全面積極推廣實施,後續必有很多輝煌熠耀的案例呈現!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3-23 14:47:40
236F
(89). 監禁人口趨向老人結構化之隱憂!
*.林瑞欽教授2018.03.23
遲遲起床,檢視照相機內這些照片是昨晚經過台中市「綠川」時拍攝的,臭水溝改造後,為了吸引人就裝了許多燈飾,台中市之柳川的改造,亦是靠著燈飾,一旦沒電,這一切又歸之於黑暗,政府不是倡導要節能省電嗎?為政之道;為何在做些虛矯的、增加市民負債的事呢?其實下水道的截流、鋪設該是更重要的事。
今天我又將入監去作評鑑收容人的工作,近年來,我可是月月入監去。監獄對犯罪的人來說;是一個執行刑罰的地方,亦是一個自由受限的地方。每個國家、社會對犯罪者,皆依照刑法加以處罰,而最基本的處罰就是限制他(她)們之人身自由,也這就要製造一個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這樣的地方,要絕對的讓他們逃不出去,讓他們會怕、會感受到痛苦而使之不要再犯罪,俾達到刑罰之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目的。
然而,一旦人們在這個高高的圍牆之小型社會內,生活的內心世界,勢必很孤單,其精神生活層次,無法滿足,他們雖失去了人身自由,可是他們在監獄裡之物質條件,尚可以部份滿足;至少有人照顧、維持基本生活需求,或許喪失了嚇阻犯罪之刑罰特性,那麼,如此倒推下去,社會弱勢如高齡者、低生活功能者的再、累犯,是否會一再的發生呢?而回顧過去的十年,監獄收容六十歲以上的受刑人,卻快速的增加,監獄已逐漸喪失其刑罰的特性而變成「長照」機構。
檢視高齡者的犯罪種類;以公共危險、家暴、賭博、竊盜等罪最多,這些犯罪現象,說明了高齡者的休閒生活,需求與品質,也反映在他們的情緒控制、心智的退化、居家的時間增多、財務的惡化等之不利情境,致使讓他們與家人相處的衝突增加,如果政府不正視這些高齡者的酗酒、與家人溝通、正當休閒生活技能與處所之貧乏,我相信這些高齡者,主要的犯罪行為是不會減少的,我們的監獄,準備轉型為「養老院」吧!
回 應:高松
日期:2018-02-28 22:26:09
237F
(88).晨語>「強制治療」的適切性!
*.林瑞欽教授 2018.02.28
為應「衛福部」之邀,昨天下午我坐高鐵到「南港」,卻在車站迷路了,我在想;台北的車站為何都設計成迷宮呢?到「昆陽」站,幸好遇到警察大學「鄧煌發教授」,就跟著他到衛福部開會,看著那棟巨大的大樓,不禁讓我想起,為何我們的政府都要蓋豪宅型的辦公大樓?
會議上,坐了三個小時十五分鐘,飢腸轆轆,但還是要急急趕去高鐵站,還好趕上18:20的高鐵,「自由座」有不少空位,但一到了台北站就都滿了,有些人就站到「台中」了。
車程約近一個小時,終於到了台中,轉82路公車,我突然不敢確定我家臨近之「台中三分局」是否要到了,有個小姐看到我的焦慮,很好心問我到哪一站下車?她告訴我還有五個站,過了「台中高分院站」我知道再過二站即可下車,可是我卻在「公共圖書館站」按了下車鈴,就只好下車多走幾步路回我的窩。
我在想,隨著年紀增長,這種夜間「空間辨識」就會逐漸弱化,焦慮一定會增加。其次,人老了就不堪久坐啊!
惟到家後,檢視手機,看到前日拍攝的「睡蓮」,就不禁手癢要加以後製一番,今天假日,就睡到上午八點多,可見昨天也真累。煮了咖啡,做了早餐後,我就開始整理那些睡蓮的照片,等午餐後再到后里「泰安」去拍攝「八重櫻」,將待到拍攝夜櫻後,再回窩裡來。
昨天於「衛福部」開會後,我可是一直想著;檢察官與法官對於觸犯刑法者「心智障礙」與「精神疾病」者的求刑與審判的議題。當智障者是不可教育與不可治療,你們院、檢卻還要施以刑罰,也還要求「強制治療」,徒然浪費社會資源。
酒、藥癮者,該治療你們不判他們去強制治療,卻要將他們監禁在監獄中,你們真是依樣畫葫蘆啊!司法院與法務部不是最喜歡援引聯合國的相關公約嗎?那就請您們去讀一讀聯合國「毒品」控制辦公室,自2011年以來的每年對其會員國所發出的報告書吧!
我認為行政院該去思考現行的法律,尤其是刑法與特別刑法的適切性、能治療藥、酒癮的醫護人力、空間、設施狀況,然後針對不足、不當之處加速改善,才能有效的控制台灣的藥、酒癮違法行為。不要老是年年反毒、年年頒獎反毒有功人士,年年宣告毒品氾濫、酒駕者人數升高。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2-26 16:08:22
238F
(87).開學日>應聘授課「犯罪心理學」!
*.林瑞欽教授2018.02.26
今日北上赴「東吳大學」;應聘授課「犯罪心理學」,心中有一想法:
犯罪行為的造因是多重的,且該等因素又彼此交互作用,致使對犯罪行為的預防與矯治就益顯得複雜與困難。
我自1983年涉入犯罪矯治以來,對於犯罪者之成長背景的失利;如家庭結構失衡、家庭功能不振、低落的學習成就、貧窮、衝動性高、價值觀與道德的扭曲等,有深刻的認識。
另外,我在矯治場域,亦觀察到犯罪者,在成長過程中為其父母或祖父母的一方所溺愛、過度保護,導致只求自我需求的滿足,而不顧及他人與社會的利益。
近年來,對性犯罪者治療的「再犯風險評估」有較多的接觸,對於他們但求自己性需求的滿足,而無視於對方的意願,當我們去檢視他們與父母的關係時,就很容易觀察到教養者,對子女的放任與忽略、或是過度保護與溺愛,形成其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
對此類罪犯的矯治工作,相當困難,它意謂著我們在犯罪預防上,對於親職教養需要格外的重視與費心。
近年來,犯罪生物學的發展因腦科學探究的快速進步,容易讓我們又重蹈「天生犯罪人」(生來犯)的覆轍,而忽視犯罪行為的「社會因素」所影響之力道。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2-21 15:44:24
239F
(86).晨語>犯罪矯治「教育刑」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18.02.21
將侵犯他人法定利益者加以刑罰,期以遏止其再犯。但很不幸的「刑期無刑」的目標,總是落空。當我們檢視監獄中的受刑人之社經水準、教育程度、與職業水準 ,你會驚訝他們多半來自低社經水準、低教育程度、與半技術或勞力階層,簡單地說,他們主要是來自文化、教育失利的社會階層。
管它是「標籤理論」或是「自我控制理論」,我們的社會貧富差距愈來愈懸殊,而且在走向共貧,而非朝向均富的目標邁進時,如何能奢望人們不再犯罪呢?
教育雖是預防犯罪的良方,但卻得去審視這教育有多好呢?「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喊得聲徹雲霄,然而,為何台灣的公立大學學生以來自中產階級以上的家庭為多,而相對的,私立大學學生卻以來自「中低社會階級」較多呢?
我們縱容財團辦理私校,他們並未將其獲利投資在大學的素質發展上,學生們仍依靠大量的打工,荒疏了學習,然一樣是四年畢業。「高教評鑑」卻被大部份之私立大學者,罵得一文不值,惟誰來監督大學教育的品質呢?
我個人認為當大學日漸分別的「特殊職業化」發展時,大學就在走向死亡的途中,「少子化」只是「添些柴火」罷矣!
緣此,監獄犯罪矯治「教育刑」處遇,如果還停滯在刑罰管理而不趨前易轍,則其要達成「受刑人不再犯」的目標,可真是難如登天呀!
「矯正處遇」應該是一種「教育」,也將是一種「治療」,然而依循前述理念,那麼,監獄的管教「人力結構」,勢必要有大幅度的追加調整。當然我們的嚴厲的「刑事政策」也要加速因應調整。
新春之後,年初六,正是開工大吉,乃趁北上途中,草撰此短文,還請各方賢達指教。
回 應:哲偉
日期:2018-02-06 08:58:50
240F
(85).夜語>毒品犯與吸菸者之關連性。
*.林瑞欽教授 2018.02.05
在以往調查海洛因濫用者的吸煙行為時,發現「峰」、「七星」淡煙、「七星」、「黑大衛杜夫」、「黃白長壽」等牌香煙是他們的最愛。
彼等,於這些香煙頭丟多的地方與這些香煙的味道,可以提供警察或辦案幹員查毒犯或毒品之一個很重要的查緝線索。
乃這些香煙的尼古丁與灰分的濃度對身體健康的影響、與對香煙和非法藥物濫用渴求的關係,則可提供戒治輔導與治療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在我過去擔任「犯罪學」研討中,主持的一系列性的非法藥物濫用行為時,也顯示煙癮的強度對於男女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的復發決意皆具有顯著的預測力。這也說明為何參加我們戒治實驗的男性成員在實驗結束時,他們在監所內的吸煙行為也有了顯著的改變。
在此我要不厭其煩地再度呼籲法務部矯正署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或局應合作大力推動矯正監所內的戒煙作為,此不但有助於降低監所內受刑人的醫療經費的支出,更有利於協助「吸毒」受刑者的藥癮之戒治。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2-04 16:43:12
241F
(84).晨語>女性吸毒犯的特質!
*. 林瑞欽教授2018.02.04
有空,我喜歡拍攝花朵;昨天還是拍了不少張「梅花」特寫,才發現梅樹的品種,由花的不同,可觀出端倪。
緣此延伸思維觸角;自從女性濫用甲基安非他命者愈來愈多之後,矯正機構收容的女性罪犯也就愈多。
我曾比較過男女濫用非法藥物者的犯罪行為(我將施用者,復犯下他罪,視為犯罪行為),發現女性施用非法藥物之後,觸犯竊盜罪、偽造文書罪、毒品罪(指施用二級以上毒品之外的持有、運輸、交易、製造等毒品罪)等罪,明顯升高。
基於「甲基安非他命」濫用後,所致「多巴胺神經」傳導物質的異常,增加渠等的衝動性與攻擊性,因此女性受刑人的在監暴力行為將隨之升高。
濫用非法藥物之女受刑人,約有98.6%有吸煙(男性是99.4%),若視每天吸用一包以上為重癮者,則有73%(1-2包者59.6%、2包以上者13.4%),當其入監後,自將面對香煙戒斷症狀,以致有女受刑人要求比照男受刑人能得「定時」.「定量」.「定點」吸煙措施。
其次,吸食「海洛因」之女性受刑人,入監前每周喝酒2-3次者有6.5%、四次以上者有15.4%。上述的數據是十餘年前所調查得到,現其盛行率恐怕更高。
所以,矯正機關亦應正視受刑人的戒煙行為,香煙的成癮性不比海洛因成癮低,其耐受性亦高,渴求亦強,高復發率,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
若僅著眼於非法藥物的戒治,而不將煙酒癮的戒治納入其中,其戒治成效恐事倍功半。其中對女受刑人之物質成癮的管理與戒治,將需要有另外的處遇考量。
有些物質濫用之女受刑人在生理上的病症如便秘、胃腸、易感冒、皮膚、高血壓等症狀出現亦不低,這在天候變化大時容易發作,更造成戒護之困難。此外,常有女受刑人懷孕在監生產或攜帶幼兒入監服刑,這是多年來矯正機關的難題。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1-28 14:15:18
242F
(83).「恨之囚」!
*.林瑞欽教授2018.01.28
律師陪同婦人南下與其丈夫協調離婚案,結束會談後,律師與婦人卻被其夫開車撞死,這真是個悲傷的案子!
分居與離婚也是一種創傷,創傷後會產生「壓力症候群」,已往心理健康專業,常著重在憂鬱與自殺,而忽略因敵意與恨意所產生的傷害與殺人暴力行為,然而,層出不窮的情傷與情殺、攜帶子女一同自殺(這是自殺加殺人的案件),讓我們更要關注創傷後壓力症候所引發的恨意與敵意之暴力攻擊行為症候,而採取相對應的預防措施。
如何預防因PTSD所致的暴力攻擊,更將是承辦家暴、婚姻案件的公私司法工作者所要注意的。
親密關係的解離與中斷,常帶來濃濃的恨意,他們若無法超越這個「恨」,形同住在這個「恨的囚房」,一輩子;而可能更會是將此恨意帶到墳墓裡去,這是恨之囚(Prisoner of Hate)。
在上個世紀末期,於矯治場域盛行「有意的寬恕(Intentioned Forgiveness)」,即被害者或其家屬與加害者或其家屬達成和解與原諒。
在台灣最有名的例子,乃是「快樂頌」KTV的縱火者與被害者之一的母親與姐姐之「修復關係」。
的確,被害者家屬的寬恕是很艱難的「心理復健」過程。單純的予抄佛經或讀聖經,只是一個重整加害者或被害者在「急性創傷」的心理復健的手段,它是消極的。
如何自積極心理學的心理復健去協助兩方當事人,超越他們的恨意、敵意、與創傷而再造光明的生活世界,這是司法心理學工作,所迫切要努力的未竟事務。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1-28 06:18:28
243F
(82).科際整合的研究犯罪行為!
*.林瑞欽教授 2018.01.27
我常納悶著那些在電台或電視台以專家的姿態侃侃而談殺人者為何殺人時,我常常在想:他們的分析有何根據與證據呢?
一個心理學家是不被允許信口開河的呀!
三十餘年前,我的英國老闆(曾任英國心理學會會長)就一再的要我:Show me your evidences. 乃解析殺人案件不能單純去探析加暴或受暴者的一方,它不但要就加害與被害的兩方來看,更要探明雙方互動的關係。觸發案件的近中遠事件或因素更是不能忽略。
年輕的犯罪心理學者,不能僅是讀心理學系而已,而是要老老實實的對犯罪行為做科際整合的多元面向之研究。
昨天將我的徒弟羅時強博士的書:「殺人犯罪模式與心理特性-理論與實務結合的典範」,捐了兩本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受過高等教育因情感挫折而殺人者並不少見,但觀之報章或專家分析,卻常是各說各話、自說自話,仔細觀其研究並未見過渠等對親密殺人暴力行為有過研究。
單就控制慾(Desires for control)而言,其概念不單是掌控,它可也包括領導慾、影響慾、佔有慾,它更是缺乏主客體的界限之知覺等等一群相關的概念。
衝動性是暴力行為的重要觸發風險因子,然何謂衝動性亦如前述所提及的控制慾般的非屬單一概念。概念未釐清,其測量工具的發展就會受到限制。
我很期待年輕的一輩能自心理學出發,老實對殺人行為做好「實證研究」再來以專家的姿態對大眾解析,會不會說完話後,心裡較踏實一點呢?
回 應:老夫
日期:2018-01-27 05:45:13
244F
(81).夜語:戒治所於「園藝矯治」的運用!
*.林瑞欽教授 2018.01.26
因為是應聘監獄有關犯罪矯治工作之諮詢委員,今天我是2018年第二次進入高牆。有許多的念頭浮起,我曾對兩岸的監獄矯治官提過「園藝矯治」的概念,尤其是協助受刑人或受戒治x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提供盆栽或盆景的栽培、設計、照顧、修整的訓練。
最初我是從美國心理學者對養老院的老人照顧花草的實驗得到啟示,「實驗組」的老人有照顧特定花草責任區,「控制組」則無,結果在18個月之後「實驗組」的老人在生病臥床、死亡率皆遠低於「控制組」的老人。我當時就想;也許我們可以將這個實驗複製到臺灣的矯治場域,我們可以將受刑人或受戒治學員的在監(所)的違規行為、心理狀況,出監所的再犯率(復發率)等做為「依變項」進行研究。
園藝治療讓受矯治者感受生命的力量,也讓他們在照顧這些植栽時培養細心、專心、創意的心理意識的流動而有著充實的成就感,也在照顧它們時形成強烈的心理親附的連結,在長期的相互作用下激發他們的責任感。
照養盆栽更是一種藝術創作的過程,會讓人不知不覺的投注其生命於其中,照顧者會忘寢費食去關注盆栽的成長,無形中展現其愛心。盆栽的修整讓照顧者滿足乃「創發性」,也會填滿其心智空間,不致於無聊與寂寞、空虛而尋求有害的成癮物質的濫用/依賴。更重要的是,成品又有較高的經濟報酬。
記得我在大陸浙江「曹生兵先生」安排去參觀「根雕博物館」時,見其旁有個盆景園,當時我即跟陪同的某「強戒所」的教育科長提到要好好的發展盆栽戒治,然後來究竟如何我就不知道了。今天在微信朋友圈見大陸四川「資陽強戒所」的周科長,展現該所在以「盆景戒治」的成果,這也讓我感到很高興。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1-14 07:44:23
245F
(80). 夜語:多種風險評估工具的整合運用!
*.林瑞欽教授 2018.01.13
今天我在走路時看著小孩子、子女與父母逛街、購物等,心裡不自覺的想起我遠在英國倫敦的孫子女們。這就是親情,說得更大的就是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
近年來我涉入兩岸的矯治機關中之自殺與暴力風險評估研究較深,發現家庭與社會支持度在「在監暴力風險」與「出監後再犯風險」中扮演蠻重要的角色。
以往,我曾參加監獄之假釋審查委員會,了解到受刑人之家人的會見、寄錢、寫信之社會支持在假釋審查中常是很重要的評估標準。
受刑人在監服刑時,自殺、脫逃、舍房或工場內暴力,是矯治工作最具壓力的主要事件。在2017年媒體報導;有在外役監獄服刑的收容人脫逃、已擔任雜役的收容人自殺,此兩案件依照常情是不致於發生,但還是發生了。
兩者皆是依其在監表現、脫逃與自殺的風險有進一步的評估而挑選出來的,如此顯示於當初對他們所做的相關風險評估有高度假陰性。
「風險評估」是通盤性的、綜合性,評估程序包括記錄、會談、自陳測量、他評、作業與行為觀察等較多難度的評估。
很重要的是;上述取得的資料要相互比對,一般說來,自陳量表的信度會顯得較為低落。例如:自評心理狀況佳,但其家人已有很久未曾來探監,因此該自評結果的運用就會受到限制。
目前常見的風險評估工具多以他評為主,然我主張是「多種風險評估」工具的整合運用。
回 應:老夫
日期:2018-01-12 05:26:51
246F
(79).加速研議受刑人健康促進對策!
*.林瑞欽教授 2018.01.12
「監獄行刑法」第51條(健康檢查及預防注射):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防治措施。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督導。第54條(病監之收容):罹急病者,應於附設之病監收容之。前項病監,應於其他房屋分界,並依疾病之種類,為必要之隔離。第57條(自費診治之許可):罹疾病之受刑人請求自費延醫診治時,監獄長官應予許可。
惟面對社會高齡化,矯正機關當然也無法避免受刑人的高齡化,同時更因長刑期的刑事政策,這更是讓受刑人高齡化趨勢嚴峻的沖擊著未來的矯治管理。但矯治機關要如何因應呢?我的觀察是雖有所呼聲,但卻未見對策的研議。
矯治機關對受刑人的身心健康促進必須要加速發展對策,自收容人的伙食與營養、衣著、運動、疾病與傳染的治療、預防之管控、情緒與壓力管理等,無不需要就收容人在老化過程所面臨的健康困境與需求加以周全的評估,並研擬對策。
尤其是我們有高比例的收容人是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他們會因戒斷與老化的發展過程遭受更多的健康問題,這必將增加矯治機關的工作負荷、資源的消耗。
如何研擬一套促進矯治機關收容人的健康促進,是矯正署與各監所必須正視的。我明白對岸戒毒所多有研發一套運動或所謂的功法以促進受戒治者每天的操練,以增加「戒毒」之後的身心復元與康復。
回 應:思齊
日期:2018-01-08 16:50:44
247F
(78).由於犯罪矯治工作的「專業性」故而極待補充人力!
*.林瑞欽教授2018.01.07
昨天受邀出席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監事暨顧問會議,遇到許多學生、同事、朋友,會後餐宴時,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也趕來與會,他特地來跟我敬酒,要我乾了杯,讓我這個作老師的高興得很。致詞時,還不忘提到:我指導碩士班學生很嚴格。幸好我已退休很久了,否則真會找不到學生啊!謝謝他!還記得我這個「老」師。
一代一代的傳承。我這個大學「師範」出身,學教育與心理的雙博士教授,最後居然置身在犯罪矯治的圈子裡。乃一個老師是從不會放棄他的學生,也總是希冀他的學生青出於藍。
犯罪矯治是多元學科整合的專業,但卻因它的工作的保守特性,總被社會一般人簡單化為「監管犯罪受刑人」的刑罰執行者而已,完全忽視矯治工作的「專業性」。
一般企管中有人、物、財、組織、資訊、安全等的管理,矯治管理確也是包山包海,受刑人的衣、食、住、行、育、樂、醫,全都包了。
受刑人到了監所,一個人的需求滿足自將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期待藉著此種限制與緊縮而不敢再犯。然而,上個世紀中期有矯治無用論,其實此「矯治」該是指監禁限縮個人的自由與需求滿足的處罰。根據Losel(o上加兩點)的薈萃分析研究,單純監禁與體罰並無法遏止再犯的。反而是經由認知行為治療所發展的犯罪矯治策略對於再犯的抑制才是有效的。
當前矯治者與受矯治者的人力比遠高於鄰近的國家,以致矯治工作者承受相當高的工作壓力。習法者僅將其焦點投注在受刑人的人權,而全然忽視矯治工作者的人權。在倡議依循日本、德國的矯治體制與作為時,為何不去看看此等國家的矯治工作者與受矯治者的人力比與矯治管理的經費支出呢?
先補實矯治人力的缺額再談矯治工作的變革吧!
回 應:慈賢
日期:2018-01-05 19:28:32
248F
(77).晚語:犯罪矯治的積極目標
*.林瑞欽教授2018.01.05
昨晚我自台北回台中的途中,想著幾件事,今天一整天沒下樓去,拍照花朵之照片後製告一段落,就將昨晚的思緒整理寫下來。
當矯治工作不再是單純的將犯罪人關押在監獄中,從事簡易的勞動而已時。如何有效改變犯罪人的認知與行為,在離開監獄之後不要再犯罪,更且改變其以往的生活方式,將自己所能與所長貢獻於社會的建設與發展,這將是犯罪矯治的積極目標。
矯治機關在有限的戒護與管教人力,如何達成前述的目標?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然而在資訊科技發達,社會高呼人工智慧的浪潮下,我試者來說話,說我的機個想法。
人們為何會犯罪?理論很多,我認為首在於非理性的認知,因此就不同犯罪人的非理性認知加以分析,整理其錯誤內言(inner talk),提出謬誤之處,再導出正確的內言。
此常見於認知重構中的三欄式分析表,此法好處是它同時也可協助當事人的因非理性認知所伴隨的負面情緒的分析,進而得到適切的情緒控制。
鑒於監獄中犯罪人的教育程度低落,挑選相關的影片經由視聽輔助的觀賞與討論。藉由編序教學的方法結合進階的獎賞制,以激勵受刑者觀賞心得口述或寫作促動其認知與行為的改變。
例如,台北監獄的舍房改善之後,收容人的服刑時的違規行為是否減少了、再犯是否也受到有效的控制等應該以研究的觀點去蒐集相關的數據以比較舍房改善之後的效益。
惟有經由客觀的數據才能扭轉大眾對於矯治的負面思考:犯罪人為什麼要住那麼舒服?(其實大眾並非真的了解受刑人在監的生活現況)大陸的監獄有5+1+1的做法,即做五天的工、教育矯治一天、休息一天,然而台灣矯治人力相當不足,加上短期刑的收容人多,矯正官忙於收容人申報假釋之考核記錄與資料的蒐集與整理,現行的個別與團體教誨在個案分類與官理之外,更應透過前述所提的視聽資訊的運作以發揮功能,否則難竟其「教化」之功。
以往我曾提及人際溝通、情緒管理、壓力因應、財務管理、生涯發展與管理等等,矯正署應逐年延請專人編輯,提供各監所運用。如此以減輕教誨師的工作壓力,進而發揮「教化」之功。
回 應:堯伯
日期:2018-01-03 20:26:59
249F
(76).晨語:如何增進收容人與家人的關係適應?
*.林瑞欽教授 2018.01.03
就風險管理來探討心理健康、犯罪預防的實施,家庭與社會支持、穩定的工作與收入是相當重要的保護因子。
自曾經參與監獄收容人的假釋審查中,我了解到經常有家人來探監或匯款者,其在監的適應與表現較佳,也較高可能性獲得假釋。
在再犯的風險評估工具中,婚姻與家人的關係也常是重要的要項。在與收容人會談時,他們也常表示出獄之後要如何與父母、配偶、子女等家人好好相處。
然而,卻有些收容人離開矯治機關後不久又再犯而回到監獄了呢?他們與家人的衝突逐漸增加,當初在監時「要好好與家人相處」的許諾早已被拋到九霄雲外了。
矯治機關明白社會支持對於心理健康、再犯非常重要的保護因子,但據我的觀察與了解,如何增加收容人與家人的溝通、關係的改善等社會支持系統建構的知能是相當不足的。
未來若能經由角色扮演、社會劇、心理劇以提升收容人的溝通知能,將能有效增進他們與家人的關係適應,從而降低再犯的風險。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12-23 20:52:11
250F
(75).於「如光寺」前之「落羽松林」下的沉思:
*.林瑞欽教授 2017.12.23
对濫用藥物戒癮新策略,值得政府於刑事政策上之改弦易策;
若把濫用或依賴非法藥物全面除罪化,與酒精、香煙者皆同視為病人,全部納入醫療體系就診,由精神科診所、衛生所負起第一層次的門診治療,有住院治療者則轉介至地區或教學級醫院或療養院。
然上述物質濫用或依賴者若觸犯他罪則依照刑法處分,而對於製造、種植、運輸、販售、交易、持有、誘使或脅迫他人施用非法藥物者則依照刑法處理之。若有施用兼有觸犯他罪者先移送戒治所治療後再移送監獄服刑。
先行調訓開業精神科醫師以取得成癮醫學次專科醫師資格,此可藉Online Continuing Education與短期培訓進行,社工、臨床心理、護理師的調訓亦同。
如此形成社區物質濫用/依賴醫療與復健網,也開展社區物質濫用預防宣教網。用藥安全教育、性安全教育、愛滋、各型肝炎之預防等減害教育應徹底落實。
讓魔鬼歸魔鬼,上帝歸上帝。
不要企求用法律的手段解決身心反功能的行為,那是徒勞無功的。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12-19 09:00:35
251F
(74).晨思:略談戒癮!
*.林瑞欽教授2017.12.18
戒癮是統合生物-社會-心理的策略以促成個人的行為改變,進而催化其生活型式的重構。法律處分只是影響該一改變的輔助手段之一。
戒癮深具個別性,戒治過程與結果的評估,宜分就其施用非法藥物與合法物質如香煙、酒精等行為史、接受治療的態度與進展、與復發風險管理等三向度加以周全評估。
因此,該個案離開「觀察勒戒所」或「戒治所」,回歸社區之後的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之銜接運作,是未來應強化的環節。
捨此,戒癮是恐事倍功半,能不慎呼!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12-17 17:01:29
252F
(73).晨思「反省與前瞻自己的行為」!
*.林瑞欽教授2017.12.17
據2017.12.16《中天新聞》獨家到印尼探監,見到2名台灣大學生跟著幾百名有毒品案底的受刑人一起住,因為當初對自己為了15萬元,鋌而走險的參與運毒感到相當懊悔,未來可能還將面臨老死在監獄裡的命運,自云「如果有機會再回到台灣,希望能好好孝順父母。」
瀏覽此新聞,感觸良多;只為了錢,無知的大學生就去當運輸「非法藥品-毒品」。乃安非他命是經濟發展與戰爭的社會或國家最常為人們濫用或依賴的中樞神經興奮劑。徐世傑教授即將安非他命類藥物稱為「狂人的藥」,因為他可以二三天不睡覺持續警覺地工作或活動。
「孝順父母嗎?」我因應聘心理學暨行為科學之諮詢委員,曾有機會每個月會到監獄去,我真的是經常聽到犯罪人說「他的父母老了或病了,出獄後要好好孝順父母」。然而過一段時間出獄後,他們卻將這句話拋置於腦後而再犯罪進到監獄來了。
「反省與前瞻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人在矯治過程中要學會的認知能力。當然也是我們的年輕人需要具備的認知能力。「運輸非法藥物」就可以輕鬆賺到15萬,但卻也可以讓你被關在監獄裡一輩子或是送掉一條命,如此協助年輕人或犯罪人針對行為的後果進行正確與周緣的成本分析是必要的。
但更重要的是對所要從事行為的「對與不對、是與非」應加以審慎又充分的認知分析,然而觀察近日頻乃發生的大學情殺、暴力討債、跨國詐騙、運輸非法藥物等青年犯罪案件,顯示我們的青年除了價值觀的偏差外,更缺乏正確的資訊蒐集、是非、行為後果的認知分析能力。
回 應:堯伯
日期:2017-12-16 06:45:12
253F
(72).犯罪預防自兒童做起
*.林瑞欽教授2017.12.15
在這歲末,我已是第二度來到台中監獄應聘諮詢委員,心中縈繞著是;犯罪行為的一致性、與其兒童期、青少年期之行為發展關係、父母教養等之關係。
想起十餘年前我在中正大學擔任輔導中心主任,所碰到地方學校來尋求諮詢的往事:
一是嘉義縣某國小校長因該校有位兒童「喜掀女同學的裙子,漸漸膽子更大了,也掀女老師的裙子,一被抓,就放聲大哭」而甚為頭痛不知如何處理。
另一則是五、六位啟智學校的教師對校內智障學生彼此之間有異常的性相關之不雅行為,該如何處理而深感困擾。
在過去的二十餘年,雖然我受的教育專長是輔導、教育、與個別差異心理,但我一直關注著青少年偏查行為與犯罪人的行為發展。
自「自我一致論」的觀點,我觀察到許多成年人的偏差行為與其兒童、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有著密切的關聯,這也說明俗諺:「小時偷採瓢,長大偷牽牛。」的效度。但也說明犯罪預防應自兒童期做起。
我在玄奘大學任教時,曾兩度邀請時任劍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L"osel教授(o上加兩點,是德文;他也是首位獲頒犯罪學諾貝爾獎得主2003年)來台講學,他在英、德兩國的犯罪預防計劃,即自三、四歲的幼兒做起。
西歐國家關注兒童的福利,但相對的,台灣卻是較關注高齡者的福利。我們的兒童沒有福利金,卻有老農福利金,其中就有許多的假老農,迄今政黨兩次輪替,但兒童福利依然不受執政黨的關注,而兩位社工背景的政務官的作為是那麼令人失望。
我們的學校總是將他們的關注眼光放在功課優秀的一群,究有誰去關注那一群「文化失利、經濟失利」的兒童?
近日媒體報導;單親的母親帶著兩位孩子燒炭自殺的新聞、寵愛子女的父母,還一再袒護犯罪的子女等新聞,時有所聞,但卻一直不受藍綠政黨的重視。
在此,我殷切、誠摯的呼籲兩大政黨,將你們關愛的眼神投注到兒童吧!尤其是對那些經濟、文化失利的兒童吧!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11-21 11:11:54
254F
(71). 晨語:酒駕之我思 !
*.林瑞欽教授 2017.11.21
「酒駕」與「吸毒」刑事司法中的熱門議題,藉刑罰來處分酒駕與吸毒者的違法行為究竟有何成效呢?目前他們已是監所最主要的收容人群,而且他們是「高再犯」的一群。
我們太相信「關起來」的威嚇效力,「法律人」太不了解他們了,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分批調訓司法官,以了解「物質濫用與依賴」吧!
酒駕者的刑罰處分不是單純的分次,而是第一次觸犯即應接受再犯風險評估,再依照評估結果施以強制治療與吊扣駕照、罰款、社區勞役、監禁等。
以近媒體報導;三次酒駕之酒女再度肇事殺人為例,在她第一次酒駕後即應進行再犯風險評估:除了藉酒癮量表評估其酒精濫用/依賴行為,還應評估其他物質如甲基安非他命、K他命等之濫用/依賴行為。其他如反社會人格、衝動性、敵意與攻擊等心理素質的評估。
據報載:她從事陪酒的工作,她可是天天要喝酒的,喝的愈多賺愈多,她喜開高級車、飆速、多次婚姻、支出大於收入等等皆是影響其再犯的危險因子,再第一次酒駕即應吊照並加以監禁,再監禁期間更應施以強制制治療。
回 應:止觀
日期:2017-11-21 05:14:32
255F
(70).夜語>續談「察言觀色」!
*.林瑞欽教授 2017.11.20
為了「拈花惹草」拍照花朵,襯托背景;今日下午近四時,再到台中市「康河畔」淨水道邊的水草去尋覓蜻蜓們,天起了涼風,一隻也見不著,只好拍幾朵在閉合的「黃金蓮」。
上午寫了「察言觀色」短文,但下午在走路時卻想到味道的問題。
過去我授課的從事「犯罪偵查」學生與朋友們,教我如何辨識那些「吸毒」的人。他們告訴我說:吸食甲基安非他命的身上有酸臭味,宛如壞掉的酸醃菜之味道;吸食K他命者身體上有臭塑膠燒焦的臭味。
我曾有過下列的想法:
要吸毒者入監所的第一天,嗅一嗅自己的內衣褲,然後記錄他聞到什麼味道?在0-6的七點量尺上加以評量,間隔一個月做一次,直到他要離開監所的前一個月。同時也施測VAS的「渴求量表」,求其相關系數暨因子。
我也曾建議:進入監所第一天拍照,並要求對自己的照片就好壞、美醜、健康/不健康等做七點自我評量,每間隔三個月拍照與施測量表一次,直到其要出監所為止。然後就此連續臉相之變化寫下自我覺察的心得。
「心理分析」,常要人們能領悟自己的心理變化,果如此方能促成其個人心理與行為的改變。然衡諸過去矯治機關較多的是要求收容人要如何,卻很少去促動與催化他們如何去自我覺察與領悟自己的心理與行為的改變,未能積極應用「察言觀色」措施,殊為遺憾!
回 應:徵得
日期:2017-11-20 15:42:33
256F
(69). 也談察言觀色
*.林瑞欽教授 2017.11.20
今年五月去了一趟北京,「微表情」的研究正火,但我一聽,就想;這難道不就是歷來所言的「察言觀色」、「臉色」、「行為語言或身體語言」嗎?
德國心理學家發現人生氣時,臉部溫度約會提高兩度。小時後常聽長輩說道:人受驚嚇,臉色會變青。
當人有所擔心自己所為時,眼光閃爍不定、手足失措。憂鬱者臉部表情木然,腳步沉重;焦躁者臉部表情不平和,步調急又不穩。
多年前我錄下一段中醫觀人臉色的準則,可惜忘了記下出處,今乃摘取其中部份供參考:
腎虧眼肚黑,肺熱準頭紅,肝盛雙眉赤,寒喘兩觀烏,多風藍眼白,痰濕眼中黃,多痰眼肚腫,胃寒口唇青,腎絕耳槁黑,濕盛面皮黃,肝燥皮毛燥,血熱眼觀紅,………。
當小學教師者,晨間點名與清潔檢查時,應看著學生的臉;監所管理員在收容人列隊進工場時,尤其要觀察其臉部的變化。雖不以相論人,然觀其相,察其行,以知其心倒是蠻重要。未來經由生物反饋蒐集臉部表情、溫度與衝動性、情緒關係之變化,建立指標預測相關負面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類此透過「行為語言」暨「察言觀色」,亦可供犯罪矯治工作者,瞭解監獄收容人之內心世界!
回 應:老夫
日期:2017-11-17 10:03:07
257F
(68).心跳速率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對犯罪預防與矯治的啟示!
*.林瑞欽教授 2017.11.17
義大利軍醫龍布羅梭,就人的犯罪行為與外表長相的關連加以歸納,提出「天生犯罪人說」,其後,此說受到實證的挑戰而有所修正。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期,因神經科學研究的進步,「天生犯罪人說」有逐漸復甦之跡象,但著重於人的犯罪行為與其大腦結構、功能的關係,而非與人的長相之關係。
前額葉之眼眶皮質部掌管計劃、判斷、做決定等認知功能,我與研究團隊(2003)曾就未犯罪的民眾、警官、非暴力犯、暴力犯進行大腦結構與功能之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究,結果顯示暴力犯的眼眶皮質部功能如注意力、工作記憶等較其他三組為弱。
我曾指導研究生李毓文;比較有無違規國中生的心跳速率,顯示男生比女生心跳慢、衝動性愈高心跳愈慢、男違規者心跳較慢。Latvala(2016)曾就出生於1958-1991年710,264瑞典男性於18歲測量的靜息心跳速率(RHR)、血壓值追蹤35.7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心跳速率每分鐘60次(含)以下之132,595人比心跳每分鐘80次(含)以上之139,511人有高出39%被控暴力犯罪、高出25%被控非暴力犯;約有高出五成被控觸犯「襲擊、謀殺、綁票、強姦」等;在交通意外、無故受傷機會約高出三成。低心跳速率者較大膽、冷靜、與衝動。
上述研究結果帶給對心跳速率較慢者之犯罪預防與矯治的啟示:
1.他們在養育中需要有更多的關注與輔導;
2.他們的衝動控制宜經由認知行為策略、正當休閒生活技能與習慣等加強。例如可否將養
蘭列入監獄收容人之作業之一,以提供該等暴力犯的矯治呢?
3.經由價值澄清、道德兩難情境加強對暴力行為發動前的判斷與延宕思考。
4.對於在矯治機關收容者應加以暴力行為與意外事故發生風險管控。
回 應:老夫
日期:2017-11-14 06:26:17
258F
(67).晨語>矯治暴力犯與戒癮之生物機制。
*.林瑞欽教授 2017.11.13
衝動性是影響一個人表現出「犯罪與物質濫用/依賴行為」的重要變項,而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卻是與衝動性高低有著密切的關係。
「多巴胺」的分泌調控又與人對「酬賞/處罰的風險評估」有密切的關連。(Junchol Park and Bita Moghaddam, 2017, 10 23, eLife)
「安非他命」的濫用會增加腦中的「多巴胺」,且會增加其衝動性與攻擊性,依照此類推:協助一個人調降「受罰風險評估」將能調控腦中「多巴胺」水準,進而調控其衝動性。
看來運用「停-聽-看-想」的「認知行為」策略,以矯治暴力犯與戒癮找到其生物機制了。
回 應:多元面向
日期:2017-11-11 05:58:29
259F
(66).夜語>收容人脫逃的另一項因應策略
*.林瑞欽教授 2017.11.10
近來某外役監有一位收容人脫逃,急於約見幽會其妻子,我私加揣測:
該是弗洛以德最常說的「性需求」滿足的原因吧!
「性需求」是男女皆難以啟齒的事,偏偏它對人們的「非理性行為」卻有
著極強的「促動作用」,有的人無法滿足,又無法自我調控,就把目標對象
使用暴力加以處理了。
這是「戰(fight)」的因應策略;有的則使用「逃(flight)」的策略,例如濫用
成癮物質如酒、藥物等來因應。
此多元面向之因素,值得省思!
回 應:哲偉
日期:2017-11-09 15:56:33
260F
按:依2017/11/07關鍵評論網之新聞組採訪編輯,附下揭供參>
「外役監」是什麼?收容哪些受刑人?
外役監的設立,是依據《監獄行刑法》第93條:「為使受刑人從事農作或
其他特定作業,得設外役監;其設置以法律定之。」
功能是為了讓受刑人經由高度或中度安全管理監獄矯正後,移至低度安全
管理的開放性機構,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另外也可紓解監所擁擠情形。
目前全台有7個外役監獄,3個是獨立的「外役監獄」,4個是附設在監所內
的「外役分監」:
台南市 – 明德外役監獄
花蓮縣 – 自強外役監獄
桃園市 – 八德外役監獄
台東縣 – 台東監獄 武陵外役分監(2011年改隸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台東
戒治所)
台中市 – 台中監獄外役分監
台中市 -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
屏東縣 – 屏東監獄外役分監
各監獄受刑人中,符合下列規定的,就能遴選到外役監服刑:
有悛悔實據且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者 服有期徒刑超過二個月以上者
服刑累進處遇到一定分數者(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
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或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
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另,《聯合新聞網》引述矯正官員的說法,指出以前的外役監專門關白領
犯罪(如票據犯),不過《票據法》多前年走入歷史,法務部將外役監用來
處理單純初犯、因公務員身分犯罪的受刑人。外界印象都是知名度高的人才
可入住外役監,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民進黨大老吳乃仁 、 前金管會
委員林忠正,都曾待過外役監獄。外役監受刑人有周休二日、也領「勞作金」
外役監的受刑人不但周休二日、國定假日還可返家探親,只要和獄方約定返
監時刻即可,家人也可前往探視、甚至有家人與受刑人同住的專門房,自由
度比一般監所優惠許多。
另外,外役監除了規畫營繕水電、農作及園藝等作業項目外,也讓表現優
異者到精密園區廠商工作,學習一技之長。像是花蓮的自強外役監,就以施
種有機農為最大宗,也有大理石、玫瑰石的相關石雕工作。桃園八德外役監
除了蘭花養殖的工作之外,也外派受刑人到鄰近的加工廠去工作。
至於外役監受刑人的勞動條件,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外役監每日工
作8小時,必要時,典獄長得令於例假日及紀念日照常工作。受刑人也有作業
收入,扣除受刑人飲食費用、生活設施費用、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之外,
有50%充為「勞作金」,而「勞作金」總額又再提出25%,作為犯罪被害人
補償費用。
而依《聯合晚報》報導;桃園八德外役監的副典獄長陳錫樑指出;目前
有10多組、共1百餘名收容人外派工廠或清潔公司作業,多半在有專人管理
的生產線上或固定場所,白天由專車載往工廠或定點,傍晚下班後專車載回,
都是「團進團出」。陳錫樑副典獄長並指出;依規定,要申請外役監收容人
填補農業缺工,必須由農會或農委會提出申請,由外役監評估農務的作業環
境,基本上會排除「工作區域」太過遼闊、可以任意遊走、死角多、難以監
督的場域,在評估確認工作環境許可後,再由農會安排工作,而收容人參加
農務,原則上仍採「團進團出」,便於僱主和獄方監督和管理。
台中監獄外役分監2015年揭牌成立,占地2公頃、可收容384人,提供在
監表現優異、即將出獄的中間處遇功能。依《TVBS新聞》報導,台中監獄
外役分監,每天上午、下午各有3個小時到監獄外的農場工作,每個月有一
次外宿機會,分監也沒有圍籬和圍牆,屬於戒護低的開放式空間。
(另按:外役監獄收容人之處遇除假釋較寬鬆外,也因其「飲補費」之提撥
較一般監獄多出10%;收容人伙食也較一般監獄之三菜一湯,多一道菜為四
菜一湯,復可定期「返家探視」暨其配偶到監獄附設之「懇親眷舍」與之共
同生活數日,且其縮短刑期更比一般監獄優惠;乃依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28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月,依下
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4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8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2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6日。
所以,它是沒有圍牆的「開放性矯治處遇」之「中間處遇監獄」措施,俾
讓收容人更自由、更能接進社會生活型態,早日更生,為歐美先進民主國家
所讚揚的刑事政策!)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11-07 14:55:05
261F
(65).外役監某收容人脫逃案件之我見
*.林瑞欽教授2017.11.07
本日台中外役分監收容人脫逃的新聞,觸動了我的心思,按理說,外役監的管理較不致於讓收容人脫逃,此事件讓我思考兩件事,一是外役監的設置地點與處所之安全管理,一則是外役監收容人的挑選。
以往外役監的設置地點,讓收容人脫逃較困難,然今如台中外役分監其地點相當接近市區,自然讓收容人對其脫逃有較容易的估計,此事件將有助於未來外役監或分監設置地點的評估。
其次,處所安全管理,囚衣褲Rift的內縫,透過各處感應設置的安全輔助管理,以降低管理人力的壓力。
其三,對收容人的情緒變動的管理;我在大陸參訪過山東監獄的舍房,發現每位收容人床位的牆壁上,有今日心情的圖案標示,後來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告訴我,那是他們的創舉。
我認為一般外役監管理人員,可能容易因外役監的性質與收容人是遴選過,而鬆懈收容人脫逃的管理。然而外役監收容人的挑選,似乎缺乏其脫逃、暴力的風險評估,尤其是情緒穩定與否,僅著眼於在監的表現、罪名、刑期的考量,我認為這是相當不足的,未來對於外役監收容人的挑選,其暴力風險與心理健康素質,尤其是衝動性、正負情緒為然的評估不應忽略。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11-06 06:37:06
262F
(64).晨語>監所職訓之我思
*. 林瑞欽教授 2017.11.04
今天早上我瀏覽到吳正坤前典獄長,Line傳來中山醫大對洛神花對人體健康的功效之訪談影片,腦中就起了念頭。東部土質與氣候很適合種植洛神花,東部矯治機關也有較大面積的土地種植,乃思建議東部各監所大量種植,並研製各種成品販賣,可增加監所與收容人收入,與收容人復歸社會謀生之技能。
記憶中多年前我的徒弟(碩士班畢業學生)在奉派台東某矯治機關時,臨行前來看我,我即提醒他在養生這方面去思考如何提升產品的品質,後來他就帶來他們研發的養生餅乾,不但增加了作業基金,收容人收入也提高了,復歸社會也學到一技之長。
多年前,我曾搭法務部施茂林前部長的便車回台中,他很關心「一監所一特色」之行銷策略,車行中相互交換想法。我也曾對監所收容人的職訓看法做過研究。對於收容人的職訓種類所需的技能水準要有所提升,不要老是停留在折紙盒之低技能層次的職種,若能改為產品價值較高,收容人在監服刑時的作業金就較高,更生後也較能依靠在監習得的技能謀生。當然新入監的收容人會有較長的培訓時間,顯然對不同刑期、智能、職業技能、文化水平之收容人的職業培訓與在監工作要加以分類搭配。
目前監所有很多的產品皆有良好的口碑,然未來應配合高齡族群需求以發展適合收容人的職訓種類,並得以符應高齡者需要之相關產品,如高齡代步車的維護技能訓練、苦茶油、洛神花、桑葚、香草等養生植物的種植與加工產品的產銷技能。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10-30 06:06:38
263F
(63).夜語>勒戒與戒治所,應分其改隸「衛福部」!
*.林瑞欽 教授 2017.10.29
多年前我在參加某一反毒會議時,曾跟某位檢察首長提到吸毒去犯罪刑罰化,改付命「強制治療」,當時他也頗贊成我的想法。
然今日我們還是滿腦子將吸毒者等同犯罪者,將復發視為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五年內初犯視為病人,再犯為犯人之病犯名詞的設計」沾沾自喜,自以為是舉世無雙。
我們老是拿聯合國來主張,那就去好好研讀2011年聯合國毒品控制辦公室所發佈致各會員國的報告書吧!該「報告書」一再強調;「莫以監禁方式處理吸毒者」。
今晚我又再度想到這件事,乃提出下列建議供參:
1.修改刑法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將施用毒品者去犯罪刑罰,改依照醫療觀點;依其施用強度,如未達濫用、依賴等階段與復發風險評估而施以不同時間與方式之強制治療。
2.現有法務部所屬矯治機關中之勒戒與戒治所,應分其改隸衛福部。若兼有觸犯種植、製造、交易、運輸、持有毒品之犯罪者應在服刑後,依其濫用、依賴毒品風險,再令入相關戒治處所強制治療。
回 應:啟思
日期:2017-10-28 08:43:07
264F
(62).夜語>犯罪者是天生的壞胚子抑或是後天教養不當所致呢?
*.林瑞欽 教授2017.10.27
據報載南投草屯聞人江某某,又涉及農會超貸案,之前他有三十餘案犯罪前科。多年來,我的觀察:那些累再犯者常是少年時期,就不斷有其犯罪記錄,他們雖有不少來自家庭結構不全、功能不彰,但亦有不少來自家庭健全者。
我看當今「政治」與「財經」之大咖掠奪者,雖也受過高等教育,但其犯罪行為,讓人覺得他們才是天生的壞胚子。惟若是天生的壞胚子,犯罪矯治對他們又如何能起作用呢?若犯罪已是他們的生活型式,那我們又如何去改變他們的生活型式呢?
這是犯罪學家與從事犯罪矯治工作者之嚴肅課題!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10-28 05:05:47
265F
(61).我對非法藥物濫用戒治的感傷!
林瑞欽教授 2017.10.25
自從我由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任教退休前,對於收容在矯治機關中的濫用或依賴非法藥物者,曾經在「國衛院」、「管管局」、「國科會」、法務部等的經費贊助下,分就少年、男女成年組,依「認知行為治療」的理論設計心理復健方案加以實驗,先後有「自我探索」、「認知重構」、「非法藥物認知」、「自我肯定訓練」、「認知基模圖示」、「壓力管理」、「情緒管理」、「溝通訓練」等「模組」方案的實驗研究,也皆有手冊,並經「前導性操演」後再定稿,研究後將各「方案手冊」寄給各矯治機關,但多年來,遺憾的是;這些資訊,皆被「束之高閣」。
我的想法是「模組」的概念,每個受戒治者要通過這些模組構成的「戒治方案」。本質上,這些模組包含「行為後果管理」、「認知行為」、「復發預防」等三大區塊,我原亦規劃「家庭重建」與「生涯輔導」的模組,然我已退休了,原則上對於接受各「模組方案」前後皆應受到相關的「量表」的評估,我與我的研究生們先後發展出非理性信念、渴求、復發決意、用藥安全認知風險、衝動、壓力、正負向情緒、敵意與攻擊、自重感、物質藥物濫用史等「量表」與「問卷」。
惟依照現行的矯治人力,無論「質」「量」,皆高度不足,近十年前,我就跟「國衛院」建議:不要只調訓「精神科醫師」,應包括「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以因應「戒治人力」之需。法務部不應矇著頭搞「戒治」,那是「衛福部」的專業呀!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10-23 21:31:56
266F
(60).夜語>親密殺人暴力之我見
林瑞欽教授 2017.10.23
台灣雖然於「同性戀」在同婚運動後較為開放,但畢竟該族群的人際交往還是較為狹窄與封閉,一旦親密關係解離或發生衝突時,產生之暴力行為頻率與強度,通常會比兩性親密暴力來得多與嚴重。
回顧類似案件雙方同歸於盡,且傷及第三方並不少見,而且該等案件多出於預謀,以日前台大學生發生情殺案可見之,張姓學生加暴者,係事先準備兩瓶硫酸與一隻水果刀藏於背包中而行兇。
今日將我過去指導的「羅時強博士」的博士論文,改寫出版的專著找出來看一遍,頗有啟發,其書名:「殺人犯罪模式與心理特性-理論與實務結合之典範」。自我中心、錯誤標示、與最壞思考等認知扭曲;缺乏思考之衝動性;憤怒、恨、無奈等負面情緒觸發其敵意與攻擊性,然後在自我控制下降時,即經由言語衝突而進展至肢體攻擊之殺人行為。
以台大學生情殺案發生的時間是晚間十一點之後,此段時間大腦皮質功能下降,將導致其自我控制下降。此時,對於對方的反應容易有錯誤標示,且其會將結果做最壞的思考,在高度的忿怒與缺乏思考之下就觸發其攻擊行為。
上述的說明對於暴力行為的預防與矯治,首先是要增加其情緒管理的能力,尤其是氣憤管理;其次,強化其衝動控制,停、聽、看的認知行為訓練是常見的做法;其三,則是藉再述、摘述以澄清對方所說話之正確語意與情緒、觀察行為(身體)語言以減少錯誤標示;藉對策之腦力激盪以減少最壞後果之極端思考。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10-22 05:55:10
267F
(59).夜語>漫談非法藥物濫用/依賴防治對策!
*. 林瑞欽教授2017.10.21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是「阿英政府」兩任內閣的熱門議題,自我退休以來並不常討論此議題。
台灣政府對非法藥物濫用/依賴防治(制)每年六月都要大張旗鼓表演一場大戲,但從未去客觀評估成效,「研考會」列管績效如何呢?誰知道呢?
阿扁政府時代,減害政策開始自台南地檢與台南縣市政府著手試驗推動,但警察機關態度保守,往往在相關醫護機關或藥局前守株待兔,然此減害政策的試行也僅是對海洛因的替代療法而已,至於其他非法藥物的防治依然停留在零容忍政策。
回顧每年行政院的「毒品防制會報」也是宣示義意大於實質義意,而「監所機關」因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五年內二犯的所謂「毒品犯」早已超越「竊盜犯」而成為監獄中受容的最主要的受刑人,也因藥物成癮性時,他們不斷的復發而再度入獄,其刑期短,以致「監所機關」有超收的壓力;亦因監獄「矯治官」的知能,不在物質濫用/依賴的戒治,更加重他們的工作壓力。
其三,受刑人常因被撤銷假釋而延長其服刑年限,這亦可由高雄監獄脫逃事件可見其一斑。
多年來,我一直倡議正名:即將「毒品」正名為「非法藥物」。一般民眾與大眾傳媒常因「毒品」而有著負面的刻板印象,任何政府對非法藥物的作為,常來自於非理性的恐慌而胎死腹中,依然政策停滯於「零容忍」的思維不前,連學校中的預防教育亦受到家長的非理性抵制。當然此種社會非理性的恐懼,尚來自威權時代的嚴刑峻法之影響。
回到1991年以前,「安非他命」的風行而增加社會的濫用,事實上在提高其管制層級為二級,藉刑罰的手段以遏止濫用/依賴的趨勢,惟自歷年的統計觀察,其成效與付出的代價是極為昂貴的。
我們不是聯合國與世衛的會員國,又常師法美國,殊不知美國其「零容忍」的防治非法藥物政策是徹底失敗,迫使得近十年其開使併採減害預防政策,當我們反觀歐洲的「減害預防政策」之成效卓著,我不知道為何我們的警察與法務部為何那麼缺乏自信而像鴕鳥那般將頭埋在沙堆中。
多年來我們的政策與立法,常是缺乏循證的基礎與錯誤的推論。舉例來說,用藥死亡的年齡在28歲以下即推論初用藥年齡層降低。其實用藥致死常是濫用多種不明藥物使然,或中斷用藥一段時間後的過量用藥所致。
其次,有學者說初次用藥的「欣快感」導致繼續用藥,然實際上卻不然,初次用藥所帶給人們的,常是很不舒服的感受,但我們的所謂「專家」總是想當然耳。
我們不應該要由醫療機關治療的非法藥物與酒精濫用/依賴者(馬政府透過刑事政策將因酒癮酒駕者以公共危險罪送進監獄)送到監獄去監禁他們,一方導致監獄過度收容,超收法定收容人數一萬多人。我們不應再臣服於「犯罪學模式」去處遇那些非法藥物或酒精濫用/依賴的一群,回歸「醫療模式」,當然兼顧司法強制醫療是發揮戒治效能的手段。
因應藥物濫用/依賴之預防與戒治人力,各大學應加速設置短期培訓課程調訓各級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與醫師等,以建構「社區防護網」,俾止於至善!。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10-21 16:05:47
268F
(58).對於法務部建議下修「愷他命」持有量之我見
*. 林瑞欽教授 2017.10.21
相較於澳洲、美國之家長容忍非法藥物使用較高的社會,我們的學生使用非法式藥物的盛行為率是低的,然而,我們卻缺乏較客觀與嚴謹的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監測的縱貫性調查。
在我過去對犯罪少年用藥行為的調查研究,其盛行率是很穩定的皆在33%左右,但暴力少年犯罪,則近六成,這可能受到濫用甲基安非他命之後效所致。
多年前我曾預警甲卡西酮的盛行,如今不幸言中了,單於2016年濫用甲卡西酮死亡者即高達60例,但法務部注意到甲卡酮(即俗稱的喵喵)的防制嗎?我個人認為「阿英政府」的政策受到了傳媒與部分缺乏非法藥物濫用研究學者的毫無循證基礎之主張而做出高調反毒,成效依然不彰。使用、濫用、依賴都搞不清楚,究如何去訂政策?
「氯安酮」即是「K他命」,仍是動物手術一線的麻醉用藥,也是第三世界一般麻醉的用藥,最主要輸出國是印度,如何掌握經由麻六甲海峽入馬來西亞、菲律賓經太平洋到台灣、美國的走私將是查緝的重點。
法務部的建議,重蹈當年扁政府覆轍,只是在提高其價格而已,基本上「K他命」的濫用盛行率已有顯著的下降。
感興趣者可以參考衛福部與其前身衛生署時代的管制藥品管理組(局)所出版的數位據與報告。
回 應:高松
日期:2017-10-21 10:26:44
269F
(57).晨思>台大校園學生潑酸血案之我見
*. 林瑞欽教授2017.10.21
連續兩天整理家裡故紙,終於家中有個不同氣象,然昨早的新聞廣播,台大校園潑酸血案卻激動我平靜的心。
回憶1989年奉師命,籌設中正大學「學生輔導中心」,其後又更名為「輔導中心」,編制上祗有一個主任、一個組員,如此做了九年,方卸其職,其間無學生自殺成功,但遺憾是曾發生一「思覺失調症」學生,暴力攻擊同學案。後來在該案結束後,我即辭去輔導中心主任一職。
莫把「輔導中心」當萬能。就我的了解學生輔導中心只是台大學務處下的二級單位,雖然今日它與其他大學皆有所進步,但缺經費、人力、空間、概念、政策等五缺。
記得當年「吳英璋教授」跟我說:他幹了九年主任,但我了解他的經營模式也只能是守株待兔啊!我見有人質疑大學輔導工作之落實時,實內心有戚戚焉之感。
「心理學」是一門科學,「讀」與「教」心理學的可不見得都懂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與人交往的衝突與困擾啊!
高控制慾的個案,在情感生活中常會採取暴力以維繫其關係,他們有著較為狹窄、封閉的人際交往圈,也缺乏社交技巧;平時生活較為單調,缺乏情趣與休閑生活技巧;較為低落自尊,易有挫折,有較高的焦慮、憂鬱、衝動、敵意、攻擊;也較為缺乏人己的界限,難以理解與尊重他人的需求,而以滿足自己的需求為主;行為上易出現言語與肢體攻擊、限制與干涉對方的行動、穿著、飲食、金錢的支用、尾隨、與他人交往;如不得看別的女人或男人、察看對方私密記錄如日記、筆記、手機等。在以往處裡的案例中,以同性戀較容易出現較激烈的攻擊行為。
報章喜以「恐怖情人」稱之,然我較不喜歡使用「恐怖情人」一詞以標籤化,而以「高控制慾」一詞代之。
另外,大學宿舍與系館的安全維護過於鬆散,安全人員缺乏風險意識過於輕忽暴力風險者的防護。英國大學在此方面的作為是值得參考,台灣的大學的治外法權需要檢討,莫停留在警總的白色恐怖中。
回 應:哲偉
日期:2017-10-11 12:42:56
270F
(56).犯罪矯正或犯罪矯治?
*. 林瑞欽教授2017.10.10
在監所界,多年來,我的學生與朋友們,大約都知道我不喜歡用犯罪「矯正」,而是用犯罪「矯治」。其實,這兩個詞的指涉是相同的,它們皆是英文correction的中譯。
傳統上,人們認為犯罪的人是歪的需要矯正,這有道德的意涵,「犯罪」的人是「犯法」的人,卻也是「道德不正」的人,因此他們來到監獄就要藉著勞動與教化來將他們改正(矯正)。
惟當我們開始去了解這一群犯罪者是怎樣的一群人時,令人驚訝的是他們有不少人心理適應是欠佳的,甚或是有著嚴重的心理疾病,他們不只是缺乏對法律的正確認知,更是擴張需求的滿足、缺乏衝動控制、自我控制低落、心理有障礙的一群人。
他們的行為觸犯刑法,因而他們來到監獄,若僅靠單純的監禁、勞動、教誨,即企求改變他們已扭曲的認知與行為,而希冀他們日後不會再犯,然而這種想法卻是教人難過的,因為那一群人就是「矯正」不過來,總是歪的而再犯,因此無分矯正界或社會一般人,總是對犯罪矯正抱持悲觀的看法。
乃因犯罪矯治是藉著生物-行為-認知的策略,企求協助受刑人改變其扭曲的認知與行為。一旦我們能協助受刑人提升其衝動控制、憂鬱、暴力非行的認知扭曲,顯然渠等的犯罪行為會受到控制。
基於上述的論述,我較喜歡用犯罪「矯治」以有效協助受刑人改正其扭曲的認知與非理性的信念,來取代犯罪「矯正」,讓受刑人也能採主動、自發的認知、行為、與情緒改變,而讓受刑人離開監獄時具有自我效能,而不再自我挫敗,成為新生。
(按:法務部前施部長茂林先生,有一次蒞台中地區之四個矯正機關视察,當時我們四位矯正首長~台中監獄吳正博典座,台中女監劉梅仙典座,台中看守所吳正坤所長,暨台中戒治所所長等四人一起到台中監獄典獄長辦公室,聆聽施部長講話,記得是時,施部長說: 「犯罪矯正工作時代已是"过去式"了,现在宜迎接"犯罪矯治"時代,易言之,由"矯正"演変為"矯治",所有行刑處遇措施,要有新觀念,始能事半功倍。」施部長之耳提面命,那時,我頓時沈思這兩個名詞,究有何分別?如今林瑞欽教授給了我們標準答案,爰轉供分享,俾雨露均沾。)
回 應:老夫
日期:2017-10-04 11:33:16
271F
(55).談監獄收容人舍房的設計!
*.林瑞欽教授 2017.10.03.
為了邁向法務部「邱部長」提倡收容人「一人一床」之理念;台北監獄新舍房蓋好了,這是一件好事,但新聞發佈之後,卻得到這個社會輿情,不是很好的反應,我覺得我們這社會對犯罪受刑人還存在很濃厚的「應報」負面認知,殊不知監獄是實施犯罪預防暨矯治,最佳的場所,社會一般人,總是認為犯罪受刑人就是要懲罰他,讓他再也不敢再犯罪。
然而,好友前劍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長盧梭教授(2003年犯罪學諾貝爾獎得主,我曾邀他兩度來台講學),在彙整多年來有關犯罪矯正成效的研究,發現單純處罰並未能顯著降低再犯率。
惟我們的政府長期以來,從不正視監所的困境;收容人空間不足,過於擁擠,導致收容人的暴力行為增加;而且又因監管人力不足,更增加矯正官的身心威脅所帶來的壓力。
我曾參訪過中國山東與江蘇省兩所監獄,其每間舍房內有六張上下舖的床,每間收容12個人,一人一床,有三個蹲坑與水籠頭,另有晾衣服的空間,不像台灣十幾個人睡一間,只有一個蹲坑,每個收容人所有的空間,不只不符合聯合國的在監行刑處遇之最低標準,也不符合我們自己訂的規格,此就容易造成疾病感染,也容易造成「性侵害」與人際衝突。
監獄舍房的設計並非只是空間的大小而已,它還包括舍房牆壁顏色的設計、通風、照明、防火、衛生、防逃、鬧房的避免、自殺的預防、收容人的衝突、不同等級戒護管理風險的收容人之舍房安全監控等等的考量。
多年前我曾請教前矯正司司長蕭明毅先生:為何要讓收容人睡在木地板上呢?承他告知:是易於監控而已。然而一間舍房擠了十餘人,自其門口監視孔看進去,也看不出什麼所以然,而現在隱藏式電子監控設施已是很進步,經由電子化設備強化監控,也可降低矯正官的戒護壓力。
我極為贊成法務部加速讓收容人「一人一床」的矯正政策。提高收容人的活動空間,讓收容人有好的睡眠,將有助於收容人情緒的穩定,降低其壓力,有助於囚情的穩定進而提高教化功能,降低再犯。同時也有利於降低矯正官暨戒護人員的工作壓力。
回 應:高松
日期:2017-09-22 21:50:13
272F
(54).夜語-談收容人自殺預防!
*.林瑞欽教授2017.09.22.
為了應聘參與「行刑社會化」,今天我又入監去了;監獄對受刑人與工作人員皆是一個高壓力的地方。對受刑人來說,他的人身自由受到大幅度的限制,個人的隱私被極度壓縮,生活空間限縮到很小,能運用的資源也受到管制而降到最低,因此其個人的「無能感」與「無力感」會逐漸放大,其憂鬱就會缺乏調適而增強,對某些人,其對外的攻擊性會逐漸升高,一旦衝動性也升高時,其對外的攻擊與傷害就會增加;另一方面,收容人個人將其敵意與攻擊性轉向自己時就是自裁。
矯正官對受刑人自殺的管理,首先來自於對受刑人每天晨間點名的察言觀色。古人觀相曾云:「鼻暗身將亡」,臉色黯淡無光常是憂鬱者常見;話語輕而無力,語句短促,步履沈而慢有拖著走路之象。察其言,則表示有無用、沒意思、死了算……等話語,觀其行,嘆氣、少喝水、食慾差、便秘、睡眠差,缺乏生氣,做事不起勁,常出錯,有自殘之行為,有將自己的重要的事物無端託人處理與保管;近日有重要生活事件發生,自己卻受限無力解決。
以往我曾歸納下列五個less:無趣(Interestingless), 不值得(worthless), 無用(useless), 沒意義(meaningless), 無望(hopeless)。在「馮.弗蘭克」的存在治療,就提過當集中營裡的受監禁者,失去生活的意義與絕望時就會自殺。
一個想自殺的收容人,會想盡辦法去達成,在監禁環境中上吊、跳樓、吞異物或清潔劑、套頭袋以窒息而亡、殺人等可能是較需要防範的自殺方式。
受刑人的自重感(自尊)、焦慮、衝動性、與憂鬱的評估是找出自殺高風險者,非常重要的心理變項。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09-22 15:27:03
273F
(53).晨語> 監獄教誨暨教化工作之省思!
*.林瑞欽教授 2017.09.22.
過去,中正大學在教育部的指示下,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歸屬於教育學院。相較之下,台灣師範大學卻因校內派系爭奪資源,讓教育部指示成立的犯罪防治研究所胎死腹中。
就大法學的概念,犯罪學相關學科多半歸屬「法學院」或「社會科學院」,歸屬「教育學院」極為罕見。我在大陸參訪矯正與戒毒(原為勞教)機關時,跟其工作人員相談相當契合,探詢背景,方知他們跟我一樣是師範出身,當過老師。
在台灣監獄裡,「教化科」設有「教誨師」,負責受刑人的個別與團體教誨暨教化工作。大陸則設有「教育科」,負責罪犯的教育矯正工作,近年來,它們是集中在一天進行。
台灣監獄,面對受刑人過度收容的壓力,個別與團體教誨暨教化的實施方式、時間、內容、效果評估等,實在有檢討的必要。Andrews的RNR:風險、需求、反應性三原則,已廣為西方矯治所採行。若仔細了解,此三原則與教育中常談的了解學習者的個別差異、依性利導、因材施教等不是一樣的嗎?
對受刑人入監檢查是對其身心健康狀態、家庭社會人際關係、職業技能、犯罪行為史、物質濫用與依賴史、生涯發展等的全面性了解。
簡單地說,這個收容人從哪裡來(他的過去)、現在的他是誰、未來他要往哪裡去。對於矯治機關,更要了解的是受刑人的在監暴力風險評估(含對己與對人的暴力行為,即自殺與傷害或殺人)。
多年來,矯正機關忽略對收容人之認知功能的評估,以致在教化方式、內容、成效評估遲滯不前。受制於矯正官人力不足,受刑人分類不落實,教化形式化,個別與團體教誨暨教化內容,缺乏具體化、客觀性、序列性、可評量性,對受刑人的認知扭曲的改變難以評估,更難以對渠等假釋與再犯風險的評估,提供較具體的評估結果。
惟面臨「教師節」的即將來到,我要對在矯正機關工作的人們,恭賀教師節快樂。你們面對的學生比一般學校的學生更是要費心力,然而你們的學生畢業了,脫胎換骨,蛻化成一個新的人,你們的功勞可將是勝造十級浮潳。(原為七級浮潳)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09-18 05:08:59
274F
(52). 夜語>加入犯罪矯正的巧妙因緣!
*.林瑞欽教授 2017.09.17.
今天下午我繼續整理我昔日的「記憶」,恰好「松興」侄來訪,歸還我的瑞士旅遊資訊,他知我在整理我的歷史記憶,勸我不要銷毀,而是拍照存檔,他說其同學在收購這些民俗舊歷史資料,現階段我只是將受聘校內的各「委員會」與「講座」聘書與「謝函」銷毀。但我明白我家(英國人)在我將來離開這世界後,必將這一切送入焚化爐或回收場,現在只是打發時間與沉湎在過去的記憶裡頭。
我跟學生、矯正界的朋友提及:我早在1983年就涉入犯罪矯正,想來有些朋友可能蠻狐疑與納悶的,今天終於找到民國七十二(1983)年三月一日新竹少年監獄「劉守中典獄長」聘我為該監「調查分類指導委員」的聘書。
這倒是要感謝我的學長新竹師專「黃瑞煥教授」的引介,斯時,我任教於新竹師專「輔導組」。當時該少年監獄已針對未成年犯的性格與心理健康的了解,以標準化心理測驗-「柯氏性格量表」(類似「明尼蘇答」多項人格測驗)的結果進行收容人「分類矯治」的依據,沒想到後來自英國返台,轉往中正大學任教,因當時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在創所所長「蔡德輝教授」同意,乃轉往該「所」任教,並將研究的焦點;自青少年心理輔導與犯罪擴展至戒毒與暴力犯罪矯治。
如今雖退休有年,然感謝台、海兩岸我的學生與朋友們,還讓我有機會繼續參與犯罪矯治與戒毒的研究與實務,減少我「失智」的風險,讓我還有剩餘價值的充分利用。
回 應:老夫
日期:2017-09-17 20:30:59
275F
(51).下文是我今日在答覆大陸搞戒毒朋友群組
的補充,也援引於此供大家參考。
*.林瑞欽教授 2017.09.17.
在我過去的研究顯示:家庭內的成員衝突所帶來的壓力、心情不好(即情緒困擾)是男女戒毒復發的主因,有鑑於此,協助戒治人員學習情緒管理與壓力應對(因應)實是復發預防訓練不可或缺的元素,模組或模塊所串成之系統教育策略是迫切需要建構的,而非放任各座「戒治所」各自發展奇招,這是您們各省市「戒毒管理局」所應努力的重點,而這些模組的效能是必需經過實證的與標準化的,手冊、評量的工具與指引的編輯、人員的訓練等,在在皆需要一段漫長的時間發展與修正,急功難成,單憑一個「強戒所」的人力難承受。
雖有人強調百鳥爭鳴,然戒毒或是暴力矯治是需要專業的,是需要與時俱進的。一年兩年是不濟事的,一兩個人是做不了事,若再加上行政官僚體系的干預,要一年立功,我看這是應付了事的呀!
回 應:高松
日期:2017-09-15 20:22:31
276F
(50).降低吸毒復發風險之我見!
*.林瑞欽教授 2017.09.14
當年我在中正大學擔任輔中心主任,友人常送我帶殼的花生,因無吃零食習慣,乃置予辦公室「會客間」,讓來訪師生在等待時,可以剝一剝花生,有一回修我的課之研究生先是客氣,然在等待中,他們終於抗拒不了花生米的吸引力。
猶自小喜食辣椒者,三餐不離辣椒者,他們對辣椒出現,就有著偏誤的認知,無辣吃不下飯,他們哪能抗拒餐桌上那盤辣椒啊?
昨天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想找「拒毒能力」的評估量表,於是心裡就來說說我對這一個問題的想法。
我舉了剝花生與吃辣椒兩個例子來起頭,自行為制約中的增強而言,你可真難能抗拒嚼花生米與吃辣的行為。
在訪談施用非法藥物者為何用藥呢?有很多人表示:他們無法拒絕朋友的激將與鼓吹。顯然教導用藥者如何果斷拒絕朋友的激將與鼓吹是很重要的人際技巧。
有許多麻醉藥物成癮者是為求減除他們生理的疼痛而誤用那些高成癮的麻醉藥物。顯然他們需要正確的診治與疼痛管理,然後才能進一步協助他們進入減害的維持替代療法。
「衝動性」是復發的重要因素,協助拒毒若忽視施用者的高衝動性之控制,則他們的復發風險是很高的。
我的學生對 「吸毒者」復發的主要認知扭曲有下列三項:低估藥物的成癮性與危害性、高估自己戒除的能耐、缺乏自我效能(根本戒不了吸毒)等,因此相對映的是認知重構與基模療法,改變他們的非理性信念。
有的吸毒者有較強的尋求感官需求的滿足,是否以匹配作法來調整他們對成癮藥物的依賴,例如以慢跑等習慣性運動的培養以改變他們尋求感官需求滿足的方法。
對吸毒者進行正確的「物質(含香煙、酒精、檳榔等非非法藥物)濫用教育」,以讓吸毒者避免因錯誤的藥物認知而復發。
上述是我在過去所研究與實驗,以降低吸毒者復發風險的作法。也許它們是能提振吸毒者抗拒吸毒的觸發與誘發。
回 應:哲偉
日期:2017-09-12 06:40:25
277F
(49).夜語>受刑人的衝動控制與憂鬱管理!
*. 林瑞欽教授 2017.09.11
我習慣將要清理的昔日文件書類,倒在我的床上,一張張的審視,一次次的篩選,逐漸的減少,我在提取往昔的記憶,也在將之毀棄,這樣子;這些記憶的重要性一次次的褪去淡化。如今,我在中正大學、玄奘大學所得到的校內委員、導師、獎勵等之聘書與公文,相關大學機關的講座公文與聘函、謝函等、所得稅扣繳憑單、登機證---等,均將予全部銷毀。
惟過去,我於中正大學「研究所」授課的學生,也是現在知友>吳正坤前典獄長,今早致電告知,自去年我已對「戒毒」與「矯正」之論述,迄今已發表48篇的短文(該說極短篇),登載於「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之網站「矯正新知」暨「獄政的話」網頁單元供分享!他更鼓勵我繼續撰稿,努力達成100篇的目標,這可真是給我壓力了。
這讓我聯想到;近日PRI寄來的通訊,對於「女受刑人矯治」與「看守所的羈押」有深入的討論,也許我將找些時間,也來說說我的一點想法。
傍晚散步時,腦海卻浮現多年前;數次陪國外學者參訪台中監獄收容人作業產品「漆器」研製的影像,也讓我身為思索者,觸覺到「如何協助長刑期的受刑人,免於憂鬱」的課題。
乃上個月,由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博士」,鼓勵所屬「調查分類科」之「收容人暴力風險評估」研究團隊的研究成果顯示:受刑人的憂鬱與衝動性對渠等於監獄之暴力違規,具有顯著的區辨效力。依此發現,針對受刑人的衝動控制與憂鬱管理,將是渠等心理健康促進,亟需努力發展的方向與重點,後續將供為予著墨之課題。
回 應:網管
日期:2017-09-11 06:54:54
278F
(48).漫談我的台語
*.林瑞欽教授 2017.09.10
回憶過去,1966年我進入台南府城讀書,師專五年說「台語」多於說「國語」;前者是泉州語為主,後者是以北京官話為主。就南師專的教師在黃金鰲校長時代,確有多位教師出身北平師範大學,不管他們原籍何方,口一張開,可真是一口字正腔圓的京片子兒,區區在下祖先來自漳州山區的南靖和溪鎮,數百年就是一口標準河南朝廷古腔,2012年我曾去了一趟尋根之旅,哪有人在說「普通話」或「國語」呢?
我們彼此互不相識,我家12代祖移居梅山山坳子,12-15代祖來來回回台灣與漳州之間,16代祖正式定居台灣,時間約在1770年左右,240餘年間我林家子弟說的依然是一口山鄉的漳州音,當我去到漳州南靖和溪鎮,我與當地的族親依輩份行禮稱呼,彼此溝通毫無障礙更備感親切。 我的國語雖只有62分,然而我去到北京,跟那些說著「北京腔的普通話」可卻也是蠻親切的,朋友說你就別去那「雞腳兒旮旯兒」的點兒,我還是知道的。這倒是要感謝我那教國語的「北京人-趙文增老師」。
1977年我台灣教育學院輔導系畢業,參加國泰人壽保險公司組訓輔導專員考試,口試時即席台語演講三分鐘,我抽到題目是「論節約儲蓄之道」(朋友們你不妨也試看看,那位姓鄭的教授要不試一試,看你的母語多行呀!)。
1991年應台南統一總公司之邀對其7-11幹部進行兩小時台語專題演講,深受顏董事長好評,更寄來謝函。 如今看到曾任台南市教育局長的鄭姓教授要以政治手段推動「母語」教育,不會者不得入學之法西斯獨裁言論,我真驚訝這是從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口中說出來。
其實我也真的懷疑此等人士們說台語的能耐,要不請各以河洛話語音與讀音唸出下列這一段話「在這一段短短的時間裡頭」來聽一聽吧!
民進黨政府若還老是找一群意識型態的不懂教育的人去辦教育,那台灣的困境是愈來愈艱難呀!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09-10 05:50:27
279F
(47).漫談對非法藥物濫用教育的實施!
*.林瑞欽教授 2017.09.09
當人們使用非法藥物之前,是否知道這些藥物的作用呢?根據我多年的觀察與調查,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多半是在同伴的遊說與盛情難卻之下使用,乃絕大部份的施用者,對藥物的作用暨知識,乃是口耳相傳、道聽途說而來,而多半較完整與正確的;對非法藥物的作用認知是來自於被移送強制戒治機關時才得到,但卻也因自身的經驗與濫用非法藥物的程度、方式、劑量、與個人體質的差異,與戒治機關提供的知識有所落差,而有所懷疑。
如何提供依據科學研究之證據,所建構的相關非法藥物濫用之知識,將是非法藥物濫用之教育的核心。
記得過去,我在當小學教師時,學生總是對發問的問題表示懂了,然而他們往往無法正確回答,不懂也要說懂。多年來,我的觀察,非法藥物濫用或依賴這群人對非法藥物的認知跟那些不懂強說懂的小學生的反應模式是相當一致的。
這是毒品防制之戒治機關,對濫用者的非法藥物濫用教育在知識習得之評量,要特別注意的。
其次,因這群人教育程度較低,他們真的是不知非法藥物的作用,因為沒人以他們能了解的方式告訴他們真正的作用。
對他們實施非法藥物濫用教育老是採用單純的講演法,常引不起他們的學習興趣,更糟糕的是連講授者都搞不清楚那些非法藥物的作用? 從而,以促進自我覺察來催化以增加這些濫用者對非法藥物作用的正確認知,應是實施戒治教育的核心。
舉例而言,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者,常有滿嘴爛牙,我們可否要他們拿著小鏡子照照自己的牙齒哦?或是量一量自己的血壓,以了解自己的血壓與自己的濫用藥物的關係呢?
回 應:佑民
日期:2017-08-14 21:41:02
280F
設毒品法庭…蔡英文:該做 司法院長:再研究
2017-08-14 01:28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多次宣示政府對毒品問題零容忍,司改國是會議上有檢察官建議設「毒品法庭」,蔡英文昨天表示肯定,但司法院長許宗力說,「再研究一下」。
司改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在司改國是會議上,以他偵辦毒品案件經驗,建議設立「毒品法庭」,由專庭處理毒品案件,並結合觀護、戒毒等相關配套,處理毒品成癮犯的問題。蔡英文對於林達的發言頗有同感,談到「毒品法庭」時,直說「應該要做喔」。
林達前幾個月才赴美國訪問、了解美國毒品法庭運作,他指出,毒品法庭是由專庭法官主導,以個案為中心,法庭上除檢辯雙方意見外,還包括觀護人、醫師或專業人員對個案的評估,決定對毒癮者最佳的處遇方式,應採戒癮治療、短期戒治隔離或監禁徒刑。
他說,處理毒品個案要結合社政機構,因為毒品犯罪不是光靠司法就能解決的問題;先前司法院可能有疑慮,但他相信如果充分了解,應可理解毒品專庭也可解決法院的許多負擔。
雖然在司改國是分組會議中未對此作成決議,不過,蔡英文總統聽到林達的建言,頗有同感,也注意到他在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的不少文章。
同樣讓蔡總統留下深刻印象還包括前天數度發言的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讓她認識到「血汗司法」。
林達與毛松廷過去這段時間都曾為「血汗司法」發聲,蔡英文總統和許宗力院長都同意,應該補充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等人力,讓法官有時間思考、對案件作判斷,讓檢察官可更精緻辦案。
(毒品﹒蔡英文﹒國是會議)
>資訊來源如下揭(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
https://udn.com/news/story/9939/2640704?from=udn_ch2cate6638sub9939_pulldownmenu
回 應:法儒
日期:2017-08-13 17:38:02
281F
按:中央警察大學賴擁連副敦教授瀏覽林瑞欽教授之「台灣『毒品法庭』行得通嗎?」短篇論述後於2017.08.13之回應:
「我也贊同林瑞欽老師的看法,不支持毒品法庭,事實上台灣和美國的法院系統不同,不應該採納毒品法庭,美國是以該法庭為毒品犯處遇核心,但臺灣是以檢察官為核心,何必另創雙核心,成了雙頭馬車呢?只是某位林O檢察官,他非常力推「毒品法庭!」。
回 應:高松
日期:2017-08-13 07:17:27
282F
(46).台灣「毒品法庭」行得通嗎?
*.林瑞欽教授 2017.08.12夜書於西班牙
台灣「毒品法庭」行得通嗎?
美國是花最多錢治理非法藥物最失敗的國家,我不明白台灣之檢察官與教授們怎會對美國的「毒品法庭」如此青睞呢?
自1966年採用犯罪學模式來治理「非法藥物施用」以來並未有成功的抑制其盛行,我不明白「司改委員「為何獨衷於最失敗「治理非法藥物」的美國呢?
台灣對「非法藥物」的監測報告在哪裡呢?老是讓政客與媒體炒作「狼來了」的幾十年的毒品氾濫,卻老是不依照證據為本(循證)的套路來治理非法藥物(毒品)的販售、運輸、製造、種植、交易、與施用。
請台灣之政客、檢察官、法官、教授(用功一點吧!不要患了麥克風症候群呀!)、媒體們實事求是吧!
回 應:裕德
日期:2017-07-27 17:10:03
283F
(44).監所分類管理與教化的課題!
*.林瑞欽教授 2017.07.26晨語(1).
若自台中的家門到我兒子英國的家來算,這趟旅程約花了24小時。曼谷到倫敦這一段飛機有許多空位,我自行調整到較寬敞的位子去,航程是較舒服也睡得不錯。Heathrom機場第二航站翻修過,自下機處到入境處要走很遠,下飛機到入境,費了近一個小時。然後謝謝兒子開車載我回到ottingham他的家。
時差讓我3:20就醒來了。腦子裡縈繞著是監所分類管理與教化的課題。就我的了解:台灣的監獄對於重刑犯與輕刑犯在管理與教化並無太大的差異。高暴力、自殺、違規、脫逃、致病死亡等風險的受刑人入監所調查與評估並無具科學性的實施程序與作為。
判決書常是對受刑人最重要的靜態風險評估的依據,但對於前科記錄、在監服刑的違規記錄等數據轉換成指標數據是不足的;對於個人行為發展史、家庭與人際關係網絡、傷病史、心理病理等靜態風險因子的了解與評估更是需要大幅度的改進。
當前監獄調查科的人力不足,而且與臨床心理師分離,調查員多半缺乏心理測驗與心理病理的知能、更無法勝任心理診斷、家庭與社會調查的實施,相關具信、效度的風險評估工具更是缺乏與不足,也不受矯正官員的重視。乃讓調查科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如何做好受刑人的入監所風險評估,才能增強其後的教化、管理、作業訓練的功能,我認為強化調查科的人力與設施效能,乃是矯正改革的第一步。
(45). 關於收容人之保外就醫!
*.林瑞欽教授 2017.07.27晨語(2).
看新聞知道:「男子詹保男受刑人因食道癌接受放射化療,但他2015年3月31日因違背安全駕駛罪入北監服刑,後來病情惡化始准予保外就醫後第八天而死亡,詹的家人認為台北監獄和矯正署曾遲遲不讓他保外醫治,有明顯過失,提國家賠償訴訟。桃園地院一審時判北監與矯正署應連帶給付詹妻63萬2083元、兩個兒子各新臺幣50萬元,北監與矯正署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保外醫治『並非受刑人權利』,北監多次安排詹掛監內門診、戒護外醫門診,已是盡力照顧,廢棄原判決,北監、矯正署不用賠。」
監所界似乎認為高院判決力挺矯正機關,然就此案我則認為這是對多次酒駕者,審判不當帶給矯正單位的困難與麻煩,其咎責在司法審判的身上。
因為多次酒駕前科又有食道癌,顯見法官對酒癮者太無知了,喝酒喝到食道癌,這位先生應是重度酒癮者,應先接受強制治療,你要他去監獄,是在「依法論法」的迷思之法匠而非法官,是將這個人送死。
雖然獄方戒護送醫多次,但獄方也低估酒癮又罹患食道癌的受刑人高致死的風險,其實酒癮者更多是併發肝癌,未來矯正機關對多次進監之類似酒駕重病者,在入監調查後,就該打回票(拒絕收監) ,該是較省事的作法。
我一直在呼籲將非法藥物成癮與酒癮致酒駕者送到醫療機構去「強制治療」,而非送到監所監禁與做工、教化……。一個二千三百萬人的台灣,居然監禁六萬四、五千人的「罪犯」,相較於荷蘭,我們支領高薪的檢察官、法官、與刑法學者難道不覺得汗顏嗎?再對照中國八千多萬人口的江蘇省,其監禁人口也才九萬多個「罪犯」。
難道「罪犯」也真是台灣名產嗎?當下之「司法國是會議」能起得啥作用呢?先回答我的問題吧!
回 應:法民
日期:2017-06-14 15:06:54
284F
(43).雨中上台北城打工記
*.林瑞欽教授 2017.06.14
今天主題要講矯治心理學,如何協助受刑人行為改變而不再犯罪,這是犯罪矯正機關設置的主要目標之一。若假定某犯罪者是危險的,那為了社會安全,將他監禁以降低他的危害,這也是矯正機關設置的主要目標之一。
積極一點,矯正機關的設置不只在預防再犯罪,更在於協助受刑人習得改善其生活適應所需的知能,進而有利於社會的生產與和樂。
審視目前台灣的政府含司法與社會民眾卻仍固置於「應報的罪罰觀」:「犯法就該受罰,受罰就該關起來」、「殺人償命」等的思維。
如此,法官的腦子就被「可否教化」所綁架了;人們就被將「犯罪者關起來」的信念所制約了。
「寬嚴並濟」、「一罪一罰」「撤銷假釋的三振法則」等刑事政策被扭曲了,也扭曲了犯罪矯治的設置目標,監獄受刑人數居高不下,刑期愈來愈長;酒駕與施用非法藥物的也關起來,結果監獄就天天客滿。
政客、司法官、民眾都相信「只要是犯罪或犯法者就是關起來就社會太平了」!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06-13 07:57:11
285F
(42).如何改變一個人的行為?
*.林瑞欽教授2017.06.12
就「犯罪矯治」或「戒毒」的目標,是「改變」,是改變一個人的犯罪或吸毒行為,或是改變一個人的「生活方式」?
我個人認為「犯罪或吸毒」只是一個人許多行為中的一種行為而已。
犯罪學家「赫許」認為一個人因低「自我控制」而犯罪,依此而論,提振一個人的「自我控制」,他將不會再犯罪。
當一個人改變其生活型式,他有了穩定的工作與收入、理想的家庭與社會支持,他就會降低衝動性、憂鬱與攻擊性,同時也提高其自我重視感與生活幸福感,自然他將因其較佳的自我控制而不再犯罪或吸毒。
改變一個人與其行為,則建立在對此一個人與其行為的了解之上。
回 應:聯安
日期:2017-05-14 06:57:08
286F
(41).今日夜語 >請建立醫療模式處分的毒品政策!
*. 林瑞欽教授 2017.05.13
傍晚購物回家途中,一直在想這十幾年來,我有機會觀察兩岸對「毒品」(我是很不願意用這詞,方便行文乃姑且用之)的政策與實施。
對於大陸「強戒所」,我曾建議引入戒癮醫療專業人力含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與護理師,而將原有「勞教」管理人力依然負責管理,逐漸轉化讓「強戒所」轉型具有醫療與司法整合的具中國特色的非法物質(毒品)成癮戒治與預防的專業中心或機構。
2016年我有機會到福建時,得知福建籌設戒毒醫院,並已培訓若干名精神科醫師,未來若更能建置專業人力,並承擔起戒毒專業人力培訓的任務,則戒毒的成效自將能隨之提升。
台灣對一、二級毒品使用者是除刑不除罪,即五年內首次使用此兩類管制物質是病人,第二次使用被逮捕乃是罪犯入監服刑。這也就是為何台灣的監獄有那麼高比例的吸毒收容人。換句話說,這是使用毒品入罪化的後遺症。
台灣依照犯罪學模式處分使用毒品者,而非醫療模式,純然是經濟的考量。十幾年前,我在出席行政院研考會舉行的會議即對教育部與衛生署面對毒品的政策與作為很不滿意,加以批判一番。其後我又出席衛生署某副署長主持的會議,但見他僅想知道每位戒癮一天要多少錢,而絲毫不明白藥物濫用依賴預防與戒治問題的嚴重性。
有鑒於台灣的藥物濫用依賴之預防與戒治人力的極度匱乏,我曾跟國衛院的何金剛先生建議他趕緊調訓精神科醫師、臨床與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等。十年過去了,台灣的成癮預防與戒治的人力依然是不足的。
不管是把戒治的工作移給衛福部,非法藥物的戒治若能有地檢觀護人的協調配合檢察官的緩起訴或其他的適當的司法處分,醫療才能竟其功,剛柔並濟,再加上社會的職業安置與督導,則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才能有解,否則,只有監禁是無效的。
此外,我將答覆學生的詢問也轉貼於此。
『我從未反對查緝非法藥物的運輸、交易、製造、種植、與超過個人使用所持有的量。其實當年義大利除罪也只是對使用的行為者,若屬我前述所提及的非使用行為,其有期徒刑可達15年。
目前各地檢的宣導偏重於毒防的法令宣導,而非依照非法物質對人體身心健康的科學證據,舉例來說,K他命會對人事件記憶合成造成長達72小時的損傷,我從未看到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在宣導時提到。你到Youtub就可找到許多影片。我在2007年跟法務部設計四個30分鐘的宣導教材,王清峰部長當大家的面說:「林院長,法務部不會讓你漏氣(台語很失望而看癟之意)啦!」然而十年過去了,貴公司所有的分公司宣導時還不是照本宣科呢?讓檢察官去做本業的事吧!
將毒品「戒治」還給「衛福部」是正確,其實過去在「毒防法」執行一年後要交給當時的「衛生署」,結果呢?一年又一年,迄未竟全功!
未來,也許法務部能將這一塊完全交出去給衛福部,只是我在懷疑「人事總署」會對所需的人力完全買單,更且專業人力是極度不足。依循科學證據的教育宣導才是王道,而非恐嚇威脅,單憑「法」無以起效用。
回 應:榮德
日期:2017-04-30 22:24:40
287F
(39). 性侵二三事之我見
林瑞欽教授 2017.04.30
這兩天皆在處理與性侵有關的事:
1、朋友傳訊來說:有個女作家為補習班名師因很年輕時被誘姦而寫完書
之後就自殺了。
2、在性侵處遇20周年研討會我去當了與談人。
3、我也參加另一個性侵者處遇的會。
心裡頭就有些想法,於是將它婉轉的寫了出來,稿成自覺不是很滿意,還請朋友們多指教。
對於兒童與少年被性侵的事件,要有效的發展被害預防與健康的兩性平權的教育與宣傳。然而多年來也許兩性平權得到一些重視,然而依據我的觀察我們的社會對於暴力被害預防過於輕忽。
另外,我也不認為我們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健康服務做得很到位,在相關的治療技術更有待精進。同樣的,二十年過去了,我們對性侵害加害人的處遇自評估、處遇、再犯風險評估的實施與研究之品質提升與發展皆有很大的空間。
未來該將刑後強制治療整併入刑中強制治療與社區處遇,加強對中高風險性侵前科者加以不同程度的監控。
(40).處遇有效嗎?如何做才會有效呢?
林瑞欽教授 2017.04.30
我原來在想今天要處理下月20日在北京的講稿,但一整天我的腦海裡糾結著性侵犯處遇的議題,不寫下來就是難受。我要說的不是我同情性侵害者,我純然自處遇與心理治療的角度來思考。
犯罪矯正(我較喜歡「矯治」的詞)的目標在於改變受矯治者的認知與行為,在服完刑之後不會再犯罪,而且能有效的適應社會的生活並對社會做出貢獻。
然而,為何刑中處遇結束,還有些性侵害犯無法通過刑中處遇的再犯風險評估,而要移轉刑後強制治療。在移送刑後強制治療後,又為何年復一年的治療,當事人仍無法顯著降低其再犯風險的評估。
此種現象已造成對治療者與被治療者的壓力,一個獨立的再犯風險評估委員會的風險評估運作效能是否需要評估呢?評估人員是否具備足以進行風險評估的知能、評估的過程與時間、策略等是否適當呢?
處遇之前哪些性侵害者是無法接受處遇,有無經過心理鑑定而由法官另做適法之處分與判決呢?近六年來,刑後強制處遇已不斷累積無法治療且無法顯著降低再犯風險的當事人,這形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醫療或處遇團隊對於受治療者所經由評估而建構的治療目標與療程、方法與策略是否過於粗略與鬆散,無法有效協助當事人改變其對女性與性需求滿足的非理性信念,也無法有效的增進當事人如何處理其面對高風險情境的應對,如此治療的效能何在呢?
我年青時一直深記著:不要將你的當事人置身於治療的壕溝裡而爬不出去。這是我近日看到性侵加害者的處遇與受害者無法走出被害的創傷之諮商與治療後的感言。
回 應:傑豪
日期:2017-04-22 15:55:05
288F
(38).午間玄思
*.林瑞欽教授2017.04.22
現在的我正吃著洋芋片,喝著18天的台灣生啤,你說我現在是怎麼了?我在 「故我思」啊!
這臉書又是引起動機,一句:你現在在想什麼?就把我弄得心癢癢的。沒了酒,怎麼辦呢?看哪個動機強吧!
這一兩天我被法官們的「尚可教化」、「有教化之可能、「尚無無可教化」搞得心神不寧,平常有空於戶外攝影習慣,拈花惹草,「花」也沒拍了,就是再想----。
有關上述的 「教化說詞」對一個學教育與心理的人來看,真是不合邏輯。對於死硬派的行為論者而言,那更是廢話。
難道你沒聽過美國行為論的大咖「華森」說過:「給我一打的孩子,我可以教出………」的名言嗎?
對於智能不足者是有可教育、可訓練之分,對於犯罪行為的刑責,現今的法現,實似乎是蠻嚴格的,因此監獄裡有的是智障的、精障的、年老的,我們的監獄已快成養老院、教養院、精神病院,因為最省錢的社會防衛作法就是「將他們關起來」,所以我說司改國是會議是找一堆嘴來說爽的,不過這裡頭還不少「好學生」認真做功課的,只不過「嘸錢嘸人」,這些結論就得「束之高閣」了。
一早我的傑出學生「吳正坤典獄長」就來電說:我的另一個傑出學生>警大「賴擁連副教授」今晚10時要上TVBS談「有教化性,可能成為保命符」。其實這話題根本成不了話題。就我的觀察,法庭找來對暴力犯做心理鑑定,只不過找一根浮木,對法官的心中「量刑」早就形成其決意了,他們有恃無恐,「可教化」不能用,還有「人權兩公約」啊!
我說:判了死刑,你法務部又不執行,等十來年之後,又最高檢再來個「尚無無可教化」以提起「非常上訴」。
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了!不要再找心理系教授當墊背了吧!
雖然台灣有位教授在美國做過司法心理的事,但很不幸的是台灣沒有具有信效度的暴力風險評估或衡鑑工具,法官們判刑之後的一夜好眠,但你們知道你賴以為憑的心理鑑定報告書之信度、效度是令人質疑的。
我再度呼籲蔡政府就勇敢的「廢死」吧!那些殺人犯,你判了他們死刑,也把他執行了,被害者與家屬又得到什麼的賠償呢?
我剛又打開一罐Guinness,但是我卻不知要說啥了………。再會吧!
我突然想到「許前大法官玉秀」(若拼錯請原諒)說法官實習這事,我想最好自地院到最高的每個人每兩年就到監獄實習歷練一個月就好了,初任的延長三個月。這樣子就不會有「恐龍法官」了!
回 應:智心
日期:2017-04-22 14:55:43
289F
(37).低自我控制中的智障與精障之刑責的思考
*.林瑞欽教授 2017.04.21
如果低自我控制而引發其犯罪?那麼提振其自我控制不就解決了嗎?
問題是其低自我控制是其大腦結構與功能不彰時,如智能不足、精神障礙、物質依賴所致之大腦損傷等等所致,而且他又缺乏社會支持系統時,該怎麼辦呢?
法官大人啊!這「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已成真正的「無期徒刑」了,因為他的「再犯風險」無法顯著降低呀!
他們該是長期照護,而非強制治療,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生遇到這一群智障也是「變嘸步」啦!
法官大人,你說該怎麼辦呢?
你們對為利而殺人者不是一直都依照人權的標準去量刑嗎?同樣的,各位「刑法」大神與天后們、立法大帝們你們不也是以彰顯人權而救援那些死刑犯嗎?
你們說該怎麼辦呢?請指點明路吧!
回 應:博志
日期:2017-04-16 06:05:30
290F
(36).從行為科學角度看「以暴制暴」!
*. 林瑞欽教授 2017.04.15
暴戾之氣,恐懼被害之感滿人心,判了死刑,這個社會就沒有了暴力行為了嗎?如果這個社會沒有犯罪,我們還需要付高薪僱聘司法官嗎?只不過這是永遠不能實現的理想國。
在台灣,早期有很多的師範生通過考試去當司法官,教師出身的司法官是否想過犯罪預防呢?
我們可否不讓那些暴力行為不再發生呢?我一直在思考有什麼辦法可以減少暴力犯罪,以暴制暴嗎?
研究暴力行為的人都明白:暴力產生暴力(Violence begets violence.).我們能否經由教育來教導人們從小就學會如何不使用暴力來解決人際的衝突呢?學習如何控制自己憤怒的情緒呢?學習如何控制自己過分的慾望?………等等自我調控的行為。
難道我們的教育還要是斤斤計較於分數,著眼於爭名奪利的競爭行為嗎?
對於曾為一個五級師範出身的人(師專、教育學院、師大碩班、博班;教過小學、國中、高中曾實習一學期、師專、師院、大學、研究所)自正常到從事犯罪行為者研究,總是在想犯罪行為,尤其是暴力行為乃在於他們因為認知扭曲,抱持非理性信念,缺乏自我調控,過於強調自利與慾望的滿足,當然此等行為有其生物的根源,而非僅是源自於社會、心理、發展,然而教育該是最經濟的預防手段。
民進黨政府既熱衷於xx改革國是會議,何妨再來一個教育(衛生、犯罪………)改革國是會議呢?
回 應:依帆
日期:2017-04-13 18:46:02
291F
(35).晨思>刑事司法領域中風險審查評估者,具備能勝任的知能嗎?
*. 林瑞欽教授 20170413
刑事司法領域中風險審查評估者具備能勝任的知能嗎?
「可否教化」、「會否再犯」、「會否暴力」等常是刑事司法人員在求刑、量刑、矯治等施與處分的決定之前,要求具暴力風險評估知能者對當事人進行審評並做出報告以為處分之依據。
然而誰「能」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態與行為史的「暴力風險」加以審查與評估呢?是因其為心理學家、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或………,他們就可被委任進行上述之風險的審評嗎?
再者,暴力風險審查評估報告要包括哪些內容呢?是否藉著審評的多數決而即可裁定呢?
那一旦審評者不具備暴力風險審評的知能時,這個審評會做出的審評書有多大的信效度呢?
對暴力風險審查與評估的標準化,我們是否需要對人員、工具、過程、結果、與運用的限制等等建置「指引」呢?
多年來刑事司法誰都不願碰觸這個課題,而依然用模糊的字詞或形容詞來做出其處分的依據。
回 應:堯伯
日期:2017-04-10 15:51:37
292F
(33).偶思雜語
*. 林瑞欽教授2017.04.10
司法改革的土壤在哪裡,脫離了我們所在的文化與土地,終將一事無成,只是一場夸夸之談罷矣!
矯正改革似乎將現有體制當成無一處是好,要將監獄改造成理想國,我不知蔡政府去哪裡找到錢與適合他們想法的矯正管理人員。只要超收受刑人的問題不能有效的解決,再怎麼立意良善的矯正改革皆是空談。
投資房地產有三原則即是地段、地段、地段。相同的矯正管教也有三原則,那就是安全、安全、安全。
「吸毒、酒駕」的該送去醫院的,你卻將他們送去監獄去監禁,這怎麼是好呢?民間司改會雖也提Andrew's RNR,然究竟台灣有多少人懂呢?個別化矯治是犯罪矯治努力追求的目標,只不過這正像是西西里弗斯的神話般。更何況司改想複製他們並不真的了解的西方社會的矯正實務與運作,但願我不是烏鴉嘴啊!
(34).暴力行為診斷性快篩晤談問句
*. 林瑞欽教授2017.04.10
「為何事而(哪些事讓你)生氣/發飆/挫折呢?」
「當你生氣/發飆/挫折時,你會怎麼做呢?」
「你曾經做過哪些最具攻擊性/破壞性/暴力的事情?」
「哪些事情最會讓你採取攻擊/破壞/暴力的呢?」
「你會否擔心你會把人打傷嗎?」
上述五個問題是Monahan (1973)用來了解個案暴力行為史與篩選暴力行為最好用的指標問題。
回 應:思凡
日期:2017-04-02 06:15:04
293F
(31).正視矯正官的心理健康吧!
*.林瑞欽教授 2017.04.01夜
剛看了PRI傳來的通訊,監獄過度收容所導致的擁擠引發管理不單是台灣而已,它是存在許多國家。高監事件我個人認為若過度的側重暴力越獄者的需求滿足道德合理性頗值得商榷。
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所導致監所管理失衡的現象已多年未得到政府與立法院的支持,客觀而言是刻意的被忽視。
越獄失敗想要立功此種解釋一如鄭捷出庭時對矯正的指責一樣。矯正官員在目前嚴重人力不足承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負面影響是相當強烈的,即使如美國有充足的管理人力都還有36%的矯正官員忍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對於暴力越獄毋須加以美化與詮釋,若該群越獄者所持有藉暴力越獄失敗之後自裁以對外界控訴矯正的不公這種扭曲的認知被接受將是台灣矯正人員的夢魘。
(32).「煙酒是比毒品更毒的毒品,你知道嗎?」
*.林瑞欽教授 2017.04.01夜
當我們的社會還處於應報的觀念中,要如何期待我們偉大的立法委員能長大呢?
藥物濫用或依賴的治療本就不應該以監禁方式為之,隔離是隔離然非監禁也。
非法藥物還是藥物,不知哪個「天才」將非法藥物定名為「毒品」,如今整個社會談毒色變。
刑事政策的教授一直在講「寬嚴相濟」,但那個不知何時取得教授資格的當了總統之後,就要對那些酒駕的想辦法送進監獄,他們關會怕嗎?
你就去分析這一群人的再喝(犯)紀錄就可得到答案了吧!說什麼都要依據聯合國的,那非法藥物濫用或依賴的處理,怎麼不依照聯合國的通告呢?
是看不懂那些文件嗎?法務部不是有國際司嗎?立委們不是每年都出國考察嗎?
回 應:哲偉
日期:2017-03-30 17:43:02
294F
(30).冷眼看「犯罪矯正」革新
*. 林瑞欽教授2017.03.30
累進處遇要改進,但如何改呢?法學者與犯罪學者一有話語權時,講話就格外有力量,從來不想想自己的專業領域的界限。一看到西方與日本的「善時制」,然後在人權的盾牌之下,毫無實證之下就如乩童般的仗著神器大力揮舞,務必要斬斷現今的累進處遇制度,並以不將之斬除,獄政無以革新,我真搞不懂這是哪門子的邏輯,再次的,人們又來了非此即彼、全有全無的認知扭曲。
就我這個認知行為論者來看,累進處遇與善時制皆是矯正場域管理的代幣制(The Token Economy)。要如何有效的執行這代幣制,行為契約該如何訂呢?矯正者與被矯正者如何核實善與惡的行為積點、得點與扣點之相對映的行為,哪些「善行為」如何得點與大小善之配點如何核實呢?相對的,「惡行為」又將如同善行為的配點與核實點數呢?
將這些積點與扣點皆存在電腦中,每個受刑人自己登入點數,那如此我們就來個無人監管的監獄,由受刑人自我管理吧!這可實現自我控制的無犯罪的理想世界,真是「美麗新世界」,太棒了。
我們的政策、制度的改進,在冷眼旁觀的我來看,我發現法學與社會學者對犯罪矯正總是說的算數,我真是納悶:我們不用先試點與研究嗎?為何老是要做他國的殖民地呢?行為與點數要不要有指引與手冊呢、暴力犯與非暴力犯之間的行為契約要完全一致嗎?那對那些重大犯罪的假釋規範如何修正呢?看來法務部頭要發燒了。
回 應:老夫
日期:2017-03-28 14:52:03
295F
(29).晨思雜感>現代巫師?
*. 林瑞欽教授 2017.03.28
「得不到,別人也休想要得到,我要就以兇惡殘暴的的手段毀損消滅之。」
「因為妳長得太美了,我就要佔有妳,性侵就是佔有的宣示。」
上述是就「淡水富商之子將女學生撞昏後殘殺176刀案」、「某男以心靈導師性侵五十女子案」等兩則暴力行為為例,我嘗試將之演繹之主宰其行為的非理性信念。
「可教化」、「人權兩公約」、「低再犯風險」這三個近年來在刑事司法體系最熱門的「語辭」,皆與暴力行為的量刑與矯治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誰來界定該罪犯是可教化與低再犯風險呢?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則是由法庭找一個心理學的助理教授或教授來做,至於該教授是否合格?該教授使用何種工具與如何評估?評估的信效度如何呢?我們的法庭幾乎是照單全收,因為沒人能夠質疑該教授做出的評估,這現象讓我感到驚訝與恐懼,這心理學教授可成為現代巫師了。
審判定讞之後,由誰來負責教化呢?如何教化(含材料與方法)呢?如何評估教化的成果(含評估的時間點、評估工具、評估方法)呢?上述種種問題有誰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案呢?
回 應:高松
日期:2017-03-26 09:47:35
296F
(28).晨語>監獄收容人的營養與管理機制之關係
*.林瑞欽教授 2017.03.26
清晨三時許即醒,腦中盤旋著兩則與矯治有關的課題:犯罪與營養、教育矯治與安全管理。
十幾年前好友Raine教授來訪,我陪他前往嘉義監獄參訪,他發現我們的監獄中受刑人相較英美受刑人有較多的社會互動;其次,監獄的三餐相當不錯。他當時也在十幾個國家進行Omega 3的營養與犯罪預防的跨國研究,他希望台灣也能參與,我因事忙也就作罷。
其實,我在上課時,曾提及北英格蘭曾對小學生進行實驗研究,有服用Omega 3 的實驗組學童較控制組學童之注意力增加、不當違規行為減少、學業成就提高了。若我們認為監獄是執行犯罪預防最佳場所,針對高衝動性、攻擊性的受刑人是否也展開實驗研究,俟證實其成效之後,則將營養矯治做為監獄矯治之一部份。
犯罪嫌疑人與受刑人中有因其具有暴力行為的危險性而加以羈押或監禁,然其危險性有無受到矯治而降低呢?近年來受刑人的人權高漲,「社會正義」人士大力為他們聲張人權,刻意貶抑矯治的不當,著實造成矯治的管理壓力與困擾。 假如具危險性罪犯是無矯治可能,其罪罰又不至要剝奪其生命,那該怎麼辦呢?難道監獄要成為他們一輩子的庇護所嗎?
多位學者在他們的正義使命感對假釋的消極負面批評有加,然如他們的想法,究竟現行的假釋侵犯了受刑人的人權了嗎?或是喪失了他的公正性了呢? 經由審判定讞之後的刑期,從邏輯而言,不就是要刑滿才能出獄嗎?如今假釋而提早出獄卻成了受刑人理所當然的人權,大力攻擊矯正機關的不當。將代幣制應用到受刑人的管理是療養院、學校、工場、監獄等的管理機制,基本上假釋的權力該是在矯正機關。 若假釋無徇私不當或有違法之處,司改大委員憑啥加以撻伐呢?
如何改善累進處遇此代幣制才是重點,讓每位受刑人皆能清楚自己的積點與兌換的酬賞增強物所需的點數,依我的了解,增強階層的兌換酬賞與違規扣減積點的標準並不完備,這是亟需改進的。提早出獄縮短刑期當然是受刑人最大的獎賞,其兌換點數當然較高。 受刑人無論是管理或教育矯治皆需依照個案管理加以分類進行矯治與生活管理。監獄現行的調查科之功能如何提振是典獄長與矯正署、法務部分管矯正業務次長之必須高度重視的。將調查科轉型為風險評估與管理科,擴大其人力編制,強化其功能。
回 應:慈賢
日期:2017-03-21 04:52:08
297F
(27).也談犯罪預防之警察臨檢措施
*.林瑞欽教授2017.03.20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先生,於2017.03.19遭北市警方盤查,據媒體報導;有人表態支持李永得主任,認為警察濫用職權,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只是依法行政。有網友留言說;「不能盤查,那請問還要警察幹嘛?」、「以後警察不能盤察任何可疑的人了」如何去作犯罪預防措拖?而其上司之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亦表示;包括轉運站、縣市聯外橋樑等,都是警方之執勤熱區。以台北轉運站為例,自2016年5月迄今,計查獲419件刑案,以毒品、通緝犯最多。不過,保安大隊也表示,今後員警盤查技巧、態度上會再有所精進,俾提升基層執勤素養。
然而,李永得主委之妻,即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於2017.03.20上午在立法院評論此事時,對警方盤查節理由,用了「蠻瞎、超瞎、更離譜」來形容,她說;「你們哪個到樓下超商買舒跑,會帶著身份證,他不過就是去買個舒跑,警方就要盤查他的身份,理由是他穿著夾腳拖,這個理由沒人可接受」。
當我看過上揭新聞逐字稿後,總覺得這幾位警察腦袋是抱著全有全無的非理性信念:非此即比。連個「請」字也說不出口。乃轉運站很狹窄,六個警察就站在那裡會佔掉多少空間,近一個月我發現有警察在轉運站兩個並排而行,在轉運站的旅客多半急著趕車,台北保安大隊在此執勤,執勤技巧與態度若再不改善,老是仗著警職法,踢到鐵板不會只這一次。
我對台灣的警察巡邏的觀察,是他們開警車或騎機車很行,但步巡很不在行,若找不到人來教,我想去把江慶興博士/董事長回來教吧!這種公共場所的巡檢學學荷蘭、英國的車站與機場的警察執勤吧!空間狹窄時,巡邏多半是定點或一前一後,而非並排,米蘭大教堂空間大就三四人成兩列錯開步巡,這是見警率的威嚇,而不是隨機盤查衝業績啊!
此種做法該是我在台灣首次觀察到的現象。
(後記:按依2017-03-20 17:46聯合報 記者范振和╱即時報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遭警察攔查,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理由,他不願配合,嚴厲質疑『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但花蓮縣律師簡燦賢今天下午認為;警察在盤查身分時,沒有規定盤查時,就要告知對方理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對人的身分盤查,應具有『客觀上已致生危害或有危害之虞的相當理由』才能實施。因此,警察在盤查身分時,雖然要依上述規定為之,但也沒有相關規定盤查時,就要告知盤查對象盤查的理由。以李永得被盤查案而言,如認為盤查不符規定,李永得可依法提出申訴,但不代表可以拒絕盤查。如果警察經申訴,確有違反規定,事屬內部懲處問題,例如,盤查有危害的人事,如果通通要當場述明理由,永遠爭論不休,根本無從行使公權力。」)
回 應:焦點
日期:2017-03-16 16:21:39
298F
(26).「教化」又成為刑事司法各環節的焦點
*.林瑞欽教授2017.03.16
過去我在臉書發文對最高法院的「死刑」定讞總以兩個標準即聯合國的人權兩公約與可否教化加以論評,如今最高檢對已定讞間隔十年未執行的死刑犯做出非常上訴依然援引最高法院採用的兩個標準。如今「可教化」已成法官做出不必判死之免除輿論攻擊與心理壓力的金牌,同時這也是殺人犯的免死金牌。司改會對廢死的討論抱持鴕鳥的心態,連碰都不敢碰。
殺死人的手段是否殘忍與兇暴已不是刑事司法求刑與審判所關注的,因為被害者已死了,死人不再復生,有無「和解與賠償」如今成了審判與矯治的關鍵。然而許多的犯罪加害人連如何照顧自己都很困難,如何去賠償被害人與其家屬呢?
當可否教化成為免責與免死金牌之後,某位心理學教授、精神醫師的鑑定報告就會成為做出判決之法官的溺水浮木。
何謂教化呢?自行為改變的角度出發,殺人是一個行為,殺死人的人自小到大歷經無數的行為改變,行為是人與其環境的互動再加上一個函數去調整所得。那你說這殺人的行為能否改變呢?但是某個殺人犯將其女友殺死棄屍公墓,服刑數年出獄後再結交女友,又因女方不想繼續交往,在上午八時許公然拿槍自女友背後以槍決方式再度殺死其女友。
這殺人行為並未在矯治中得到改變,但在某心理學助理教授的鑑定報告讓法官依循並認定加害人可教化與低再犯風險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判決以後就是監獄的事了,不是法官的了。
我在想乾脆廢了死刑吧!只不過政治人物怕死罷了,因為廢死後,他的烏紗帽就會落地啦!「I love power more than any other things. 」!
衝動性是nature or nurture呢?如何改變衝動性呢?就請刑事司法體系的工作者與教授們好好去思考吧!自然需要先去界定什麼是衝動性?如何測量?然後再去談如何改變才不會犯罪?有的人有高衝動性卻不會去犯罪,更不會去殺人。看來又是無解…………
回 應:哲偉
日期:2017-03-03 21:33:16
299F
(25).犯罪風險評估的重要
*.林瑞欽教授2017.03.03
暴力風險與再犯風險評估素來為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所忽視。近年來少年刑事案件中傷害、妨害性自主、殺人罪之案件一直在增加,檢察與審判的法官們對於暴力案件犯罪人之再犯與暴行的過於輕忽應是其中的主因之一,簡言之,即是姑息養奸。但更重要的關鍵是司法人員對暴力風險評估的無知。
就靜態風險評估而言,程姓男子之多次妨害性自主罪、傷害罪、詐欺等前科記錄,前二者屬暴力罪。拒絕接受強制治療、過的是寄生蟲的生活方式、惡意說謊、操縱他人,犯下此案年齡是22歲,觀其前科記錄似可推斷其不當行為與前科犯罪是自其少年即顯露,檢察官與法官為何未加以審視,而讓其緩刑或緩起訴呢?
值此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我強烈的建議司法機關建構犯罪風險評估與管理研究中心,開展台灣的犯罪風險評估工具開發、人員培訓、風險評估執行、風險管理策略與方案的研發與培訓、執行之督導。
回 應:思齊
日期:2017-03-02 07:11:51
300F
(23). 林瑞欽教授的推荐文供參>
《以終為始的監所改革政策》
*.林瑋婷/民間司改會專案研究員
2017-3-01
監所改革的重要問題是:監獄中的處遇到底對於受刑人復歸社會有沒有幫助?
關於復歸社會的方案是否有效,雖然相關指標仍不夠充分,不過基本上可以透過「再犯率」來了解[1]。台灣沒有針對受刑人再犯率持續更新的研究,但目前結果偏向悲觀。這可以從2015年監獄新收的受刑人中,有77.5%是有前科記錄者間接推測[2]。
關於監獄中的處遇如何支持受刑人復歸社會,要面對基本的問題—超收。長期以來,台灣監獄一直有超收的問題。截至2017年1月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桃園監獄是台灣超收最嚴重的監獄,超收率達46.6%。超收現象背後涉及的其實是資源不足的問題,以相同資源作為前提,在監受刑人的人數越多,每一個人能分配到的資源就越少。最明顯的數字其實可以看監獄教誨師人數與受刑人人數比。2015年監獄教誨師總人數為184人,但是監獄收容人人數則有57458人,一個教誨師大概要照顧312名收容人。
因此改善超收問題,絕對是監所改革的第一步。在改善超收後,接下來就要整體性地調整監獄處遇的作法,並配置需要的資源。
監獄超收如何改善?
就監獄超收的問題,法務部部長邱太三提出二個解決方案,第一是後門假釋放寬,二是改建或擴增監獄。但其實更根本的問題是:送那麼多人到監獄真的好嗎?
檢討入罪事項、最低刑度
要解決監獄超收的問題,最先要檢討的是前門的「重刑化刑事政策」。某些行為的入罪化、提高最低刑度是不是真正有效的刑事政策?有沒有其他替代監禁的作法?考量到台灣的監獄有47.4%都是毒品犯,毒品政策的檢討有其必要。不過,這部分我們會在之後的專文介紹。
加重刑度,能有效嚇阻犯罪嗎?
威嚇理論主張,懲罰的嚴重性、確定性、即時性越高,就越具有嚇阻犯罪的效力。而從國外的研究顯示,刑度增加無法推論一定能嚇阻犯罪,但嚇阻力確實在某些條件下存在,特別是對那些與社區和家庭有較強連結者。
另外,目前國外關於威嚇效果的研究仍有很大的不足,對於後果意識欠缺研究。在理論上,威嚇要發揮作用,需要行為人對於後果有所意識,要使行為人因為擔心不利的後果發生而不去犯罪。目前尚無研究可以了解意識對於行為的中介效果。但專家學者們目前在威嚇無法降低衝動犯罪,是有共識的。
台灣常見發生社會問題就要求入罪、提高刑度、要求警察去抓,這些作法其實就是典型威嚇理論下的想法。可惜的是,台灣的刑事政策欠缺持續評估,沒有嚴謹的研究可以說明台灣重刑化刑事政策的威嚇效力到底如何。在欠缺證據支持下,台灣已花費大量的資源在威嚇上,而忽視了更可能有成效的其他犯罪預防措施。
台灣酒駕的重刑化就是一個例子。酒醉駕車確實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車禍事故,但是過度依靠提高酒駕刑度和三犯入監的政策,可能不是好的解決辦法。為何有人一犯再犯,背後的成因可能不只是刑罰不夠重。
一再犯酒駕的人,可能還會伴隨酒癮的問題。酒癮患者在監獄中是有危險性的,酒癮戒斷症狀發作時,可能短時間內就會失去性命。在監獄健康照護資源不足的情形下,將酒癮患者置於監獄,很可能會導致酒癮戒斷症狀發作而傷害患者和監獄。
實際上酒癮死亡的案例
曾有酒駕的受刑人被送入監所後一週內,就因為酒癮戒斷症狀死亡。受刑人在監內突然發生酒癮躁動症狀,監所內的醫師儘速給予鎮靜劑。但之後受刑人出現休克、意識不清等症狀,經緊急送醫後仍不治。
發展替代監禁的作法
發展替代監禁,也是紓緩監獄超收的重要方法之一。
從理論上來說,替代監禁的目標是支持、提升個體的社會連結。把一個人關到監獄裡,無論是把他從社區中移除,或是監禁的汙名效果,都可能損害個體與正向的社區及家庭的連結。另外監禁也會讓個體難以參與一般社會活動及接受治療。將低風險的違法者置於監獄,甚至可能因為監獄的不良環境及對於社會連結的傷害,而增加其再犯率。
但必須要指出的是,相較於監禁,將個體單純置於社區中而未提供適當的協助雖然本質上比較便宜,但不一定更能降低再犯率。國外研究指出,傳統的勞動服務、罰金,以及偏重監控的密集觀護方案(intensive probation programs)、電子腳鐐等作法,對於降低再犯率的幫助有限。
國外研究指出,較能有效降低再犯率的社區處遇作法,是那些確實針對社會連結作修復與強化,並針對個體犯罪的風險因子及需求提供改善方案。以針對高風險者的密集觀護方案來說,如果能強化個案規劃、轉介社會服務、提供強化動機、認知行為治療方案及基於個體責任作的行為約定,是較好的作法。威嚇要素也可以與這類支持性方案結合,例如夏威夷的HOPE方案。
夏威夷的HOPE方案簡介
HOPE方案以高風險的受保護管束人為對象,召開警告性聽證(warning hearing)。法官會聆聽受保護管束人的想法,表示對他們的重視,告訴他們必須遵守相應的行為規範。如果違反規範,會按嚴重程度增加被拘留的天數(但都是數天內),最後甚至可能無法再參與HOPE方案而入獄。
觀護人需放棄一些裁量權並密切與法官合作,例如若受保護管束人驗尿發現有毒品反應,要盡快通知法官。若受保護處分人違反規範,執法者也要能快速發佈逮捕令。
懲罰不算太重,但是要快速明確,而同時在程序中要讓受保護管束人感到自己受到公平對待,也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HOPE計畫的成功關鍵,是建立相關人員與受保護管束人的關係,彼此是溫暖、友善的關係。相關人員真正重視受保護管束人的狀況,也會提供生活改善的建議。
不過,在目前的證據上,夏威夷的HOPE方案只算算是一個讓人期待的方案,但還無法確定能有效降低再犯。
調整監獄處遇及出獄後之更生方案
國外研究指出,監獄處遇應基於受刑人犯罪成因的風險因子與需求進行評估(即RNR評估),提供受刑人經證明有效的處遇方案。矯正資源應投注在高風險者身上,因為降低再犯的成效比較顯著。相較之下,對低風險者來說,過度介入不但沒什麼幫助,甚至可能有反效果。
RNR評估
RNR評估(Risk-Need-Responsitivity assessment)的理論基礎是認為,個體之所以去犯罪,是因為背後有一系列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s),主要的包括:反社會人格模式、傾向犯罪的態度、犯罪的社會支持、物質濫用、學校/工作、利社會的(prosocial)休閒活動。處遇方案的設計,須對個體的犯罪成因進行風險評估,確認處理的需求(needs)。並針對個體的學習方式、動機、能力等,設計適當的方案,以回應這些需求(responsitivity)。
RNR的評估必須基於本土的經驗研究,長時間的追蹤研究最好。
教育和就業方案
依據理論來說,有工作會強化個體的正向社會連結,因此能減少犯罪的可能。提升教育和提供職業訓練,有助於更生人在出獄後找到工作。國外研究目前顯示,就業與再犯率的降低有關連,因此教育和職業訓練方案若能確實因應社會的求職條件與需求,將有助於降低再犯。最佳的作法是,在監獄中就協助受刑人找到工作,並在監獄中針對之後的工作所需提供培訓。也就是從在監到出監,要有良好銜接的方案。
不過,目前關於教育和就業方案到底有沒有效果的證據仍不夠充分。也有研究者認為,單純的就業方案不太可能有效,它要有效必須處理個體求職會遇到的其他障礙,因此必須結合其他動機、社會、健康、教育支持服務。
台灣監獄中的勞動與職業訓練
台灣監獄中勞動的項目多數是比較是低技術性但耗人力的工作,例如承攬加工的摺紙袋、衣架組織、髮夾組裝等等,但也有部分是技術性較高,帶有職訓色彩的工作。例如一監一特色的政策下,各監發展出來的自營作業,像很有名的屏東監獄醬油。也有純粹偏向職業訓練的項目,例如電腦班、汽修班、水電班等等。不過除了承攬加工之外,其他職業訓練色彩較高的項目名額有限。
關於這些勞動和職業訓練到底能多大程度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目前欠缺嚴謹的研究。但在台灣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職業訓練和自營作業名額不足。
認知行為治療方案
國外研究顯示,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behavior therapy program)是有效的。認知行為治療模式包含多樣的方案和作法。在這些模式下,基本的預設是認知、情感、行為會相互關連,其中一者改變可能對其他部分造成影響。而人對於環境的反應,會受到他如何看待這個環境而有所不同。因此改變一個人對於情境的詮釋,就有可能改變他對於那個情境的反應。
在認知行為治療模式的想法中,心理問題是源自資訊處理偏誤,由此導致負面的情緒反應(例如憂鬱和緊張)以及適應不良行為(攻擊、非法藥物使用、犯罪行為)。如果是犯罪者對於犯罪行為有扭曲的理解,就要透過認知重建的方式協助他;如果犯罪者是認知與行為缺損(deficits),例如思考規劃能力、衝動、欠缺行為控制力,則要透過培養新技能來改善,例如學習解決人際問題的方法。
越來越多針對不同行為及心理類型的處遇方案設計
隨著研究的進展,處遇方案越來越能針對不同行為與心理類型作不同設計,例如家暴、性侵、青少年的嚴重暴力行為、憤怒相關的犯行;精神疾病、人格疾患、智能不足等等[3]。參:Craig, et al.. 2013. What Works in Offender Rehabilitation- An Evidence-Based Approach to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在這邊另外特別要提的是監獄內暴力行為的問題。
監內發生暴力行為對受刑人和工作人員造成危險,是無法被忽視的現實問題。但這個問題的出現,可能是其來有自。目前國外針對監內暴力行為的發生歸納了幾個原因,包含過度擁擠、工作人員經驗和訓練不足、不當的矯正方案、不當的受刑人分群(例如不同幫派混在一起)、不佳的管理方法、不當的建築設計、情境脈絡(例如每天的生活安排、受刑人的自主性)、特定監所中受刑人的特質(例如暴力犯和精神疾患者的人數、年紀)等等。
不同監所中的暴力行為發生原因不同,可能要針對這些原因作調整。除此之外,研究也指出,目前比較有效的作法是改變監獄的情境脈絡(例如人數不能多、分群管理、增加受刑人對環境的控制力以降低挫折感)。而採用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例如建立關係),也比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例如記違規)來得有效。
參:Homel, R. & Thomson, C. 2005. “Causes and prevention of violence in prisons.” In Sean O’Toole & Simon Eyland (Eds.), Corrections criminology (pp. 101-108).
Byrne, James M. & Don Hummer. 2007. "Myths and realities of prison violence: A review of the evidence." Victims and Offenders 2.1: 77-90.
深具台灣本土特色的處遇方案
台灣有些處遇方案深具本土特色,例如推動《弟子規》的背誦和講解。台灣會因為長官的偏好而推動處遇,具有強烈的人治色彩。前面所提的弟子規,據說就是因為長官認為讀《弟子規》很好而推動。而強烈人治色彩的結果,就是處遇方案可能不是立基於證據,而可能是投長官所好,部屬一窩蜂辦或是人去政息。
台灣監獄的管教,受到一些更生人的質疑,認為根本無效,甚至還有假教化之名行虐待之實的疑慮。建議主管機關必須立基於證據來推動處遇方案。
整合在監及更生的方案
國外研究顯示,較有效的復歸方案,是從入監時就基於受刑人犯罪成因的風險因子及需求,提供協助方案,而且方案的規劃還必須納入出監後的重新安頓。也就是「以終為始」的復歸方案。在前面已經提到,在監時就為受刑人安排出監後的工作,並基於此提供培訓;也有提到藥物依賴治療從在監到出監的社區治療,這些都是整合在監與更生的方案。
假釋應是整體性復歸方案的一環
台灣監獄十分依賴分數和假釋來進行管理,但目前無論分數或假釋,並不是置於整體性復歸方案中運用。
理想上,假釋的審查應該是要讓人們了解受刑人努力了什麼,而接下來他們在外面可以怎麼過。任意地駁迴受刑人的假釋會妨礙整體性復歸方案,因為可能原本已有安排好的住處與工作。
在出監後,延續在監的處遇方案,依個體的風險因子與需求,提供社區處遇方案與服務,例如安排適合的住處、修復家庭關係等等,也都很重要。再提醒一次,如同之前提到的,在社區中僅重視監控和威嚇,無助於降低再犯率。
這種整合性方案,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須對相關復歸資源作盤點及整體性的資源投注,而且需要作個案管理。個案管理師須受適當的訓練,關注受刑人的狀況,並視需要與不同方案的執行者合作。
整合性方案的想法雖然好,但是在實行上會遇到一些困難。最常見的問題是,個案管理師可能沒辦法持續陪伴從入監到出監的過程。其他的替代性作法包括由志工從入監時就開始陪伴,或至少在監和入監的評估系統要持續、用同一套。
台灣出監後的支持方案不足
台灣監獄和出監後的觀護系統基本上是各做各的,欠缺整合性連結。
受刑人出監後可能馬上就會面臨不知可以住哪裡、沒有錢吃飯、家人不接受的問題。這些問題其實在監獄時就可以預見,也需要在監獄時就開始規劃如何提供協助。
另外,台灣的觀護系統在設計上也是偏重監控而非協助。出監後的支持方案不足,其實和台灣整體社福、心理衛生體系分配到的資源不足有關。如果本來就有健全的社福、心理衛生體系,出監後的支持方案也就是既有體系的延伸而已。
結論性建議
司法國是會議將監所改革納入討論中,顯示這個議題逐漸受到重視。在司法國是會議第五組中,將監獄的超收問題、獄政人力(戒護、教化、技訓等)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更生人復歸社會困難、刑罰制度的檢討(含重刑化是否應加重刑度)等問題納入討論,值得肯定。
我們對司法國是會議中的討論,提出以下建議:
1. 解決監獄超收第一步應該是檢討重刑化刑事政策,避免太多的人湧入監獄,造成系統失靈,而不是增加人力或設備。
2. 相關資源的配置,應從威嚇監控轉向支持問題解決。這不僅限於司法系統週邊,正本清源之道本來就是建立公平社會、健全的社福、心理衛生體系。由此看來,長期而言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建立整合性的社福、心理衛生資源網絡,並將受刑人的復歸納入其中。短期來看,與其將資源投注在蓋監獄、增加戒護人員,不如增加社工、心理師的人力。
3. 各種新復歸方案的納入,應立基於證據,小規模試辦確認成效後,再逐步推廣。而既有的處遇方案,也應檢驗其有效性。
4. 文中所提到的作法難以立刻達成,但應視為長期性目標,朝此方向逐步努力,並定期檢視政策成效,以作調整。
台灣監獄更基本的難題:基本生存境況
本文介紹很多復歸方案,但其實在台灣監獄有更為基本的難題,就是受刑人基本生存境況不佳。這部分也是很需要改善,而相關狀況在台灣已持續很久。
台灣監獄現況的入門介紹可參:監所管理員林文蔚的FB粉專,以及其所著《獄卒不畫會死》一書。
早在2009年監察院就有對台灣監獄超收的問題,提出調查報告。雖然距今已過了多年,但許多問題仍未解決。
2011年研考會委託學者研究的獄政改革芻議,至今也仍相當有參考價值。
2015年台灣發生了大寮暴動事件,受刑人挾持人質,控訴獄政問題最後自盡。監察院就此也作出調查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釋
[1] 為何說再犯率只是了解復歸的基本途徑,但不夠充分,理由是:人生存在社會上的狀態,絕對不只是再犯與否的問題,人的基本生活條件、主觀感受(例如是否對未來仍有希望)等等,也很重要。
[2] 在此必須說明,台灣欠缺嚴謹且持續更新的再犯率研究。事實上,比較嚴謹的作法,在研究設計上至少要有一組實驗組、一組對照組作變項的操作,看某個方案降低多少再犯率。而且入監者有前科的比例,嚴格說起來並不算是再犯率的研究。因為它並非是追蹤某個刑事政策對再犯率的影響。台灣入監者高比例有前科,只能說在表面上可以懷疑,之前的處遇可能效果不彰,他們才會再次犯罪。但,確切事實為何仍是迷霧。
[3] 雖然精神醫學和心理學逐漸發展出各種治療、處遇方案,但還是要提醒讀者也要注意這些學科本身的限制。精神醫學和心理學背後的一些正常/不正常框架,有時涉及當時主流社會的價值判斷,這些價值判斷有時候不是那麼理所當然地應被接受。
主要參考資料
1. Weisburd, et al.. 2016. What Works in Crime Prevention and Rehabilitation: Lessons from systematic reviews.
2. Ministry of Justice UK. 2013. Transforming Rehabilitation: a summary of evidence on reducing reoffending.
3. Durnescu. 2011. Resettlement research and practice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資訊來源如下揭>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218
(24). 林瑞欽教授對上揭「林瑋婷/民間司改會專案研究員」專文的反應:
*.林瑞欽教授 2017.03.01
我在自台北返回台中的途中概略地讀完,回家後再詳讀一遍。林研究員參考有關矯正的循證研究報告,再回顧台灣的矯正困境。
數年前我經由鄭添成博士的協助兩度邀請劍橋大學犯罪學教授兼所長Friedrich Losel(o上有兩點,他也是第一個犯罪學諾貝爾獎得主)來台講學,也安排到法務部與矯正署講演。他介紹循證矯正的作法,但有幾位檢察官與矯正官員聽到心裡去呢?我真是懷疑,因為根據中國司法部官員告訴我,他問我們的訪問團某團員說:台灣的循證矯正做得如何?我方團員回說不知道何謂循證矯正。身為中國司法部循證矯正實踐與研究項目組的特聘專家,知道這事後我真是很難過。
回到台灣的矯正困境吧!監獄內短期刑的受刑人太多了,教誨師就忙於假釋的文書處理,還會有時間去執行教化或引進認知行為治療的處遇嗎?
其次,一罪一罰的刑事政策已導致刑期延長,增加矯正人員的工作負擔;其三,面對經濟的衰敗,均貧更使得高齡者為滿足生活需求而觸犯財產性犯罪入監服刑增多;其四,重罪重罰之加長刑期,皆增加監所的負擔,更使得監所的管理人力愈顯不足,也更限縮了監所的教化實施。
目前的監所只能不出事就已是阿彌陀佛了,還能要求做什麼呢?馬政府將酒駕者依公共危險罪送入監服刑有降低酒駕嗎?我在法務部的矯正改革會議已提過:修法讓酒駕與施用非法藥物者回歸醫療處理,而非送進監獄處遇。
林文提到Andrews的RNR,如何做呢?誰來做?具信效度的風險評估工具誰來發展呢?這些不只是錢的問題,更是人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了監管風險評估研究中心著手在開展上述RNR的架構去做的再犯風險評估與管理之相關工具與策略等(個人受聘為該中心首席科學家),反觀台灣有如此概念嗎?我曾建請法務部儘速成立犯罪風險評估與管理中心,然有何進展呢?
社區矯正處遇已是到迫切需要面對的問題了,我認為刑法兩年以下的短期刑送進監獄是太昂貴了,應在社區處遇即可,好處是可紓解監所收容壓力、減少收容人的家庭、社會、經濟等功能的斷裂所致的損耗、降低再犯。
夜深了,容後再續。
回 應:老夫
日期:2017-02-16 14:45:25
301F
(22).假如量刑在鼓勵人們採取殘酷的暴力行為………
*.林瑞欽2017.02.16
晨間新聞廣播:將人倒栽蔥的丟入鐵桶再加以灌漿棄屍,法官以他尚未泯滅人性,然後不判他死刑。這新聞讓我想到近年法官的量刑之適法性、犯罪預防性存在著一些值得討論的空間。
1、著眼於加害人的「人性」、「教化」、「再犯」、「人權」等抽象的主觀論點,相當程度的忽視加害人的冷漠邪惡的犯意與殘酷的暴力行為。
2、對被害人與其重要關係人的身心、物質的傷害缺乏同理心(我雖較主張「設身處地、感同身受」,較不喜歡這個詞,但目前此詞是較通用),因此對加害人的暴力行為所致的傷害之修復缺乏足夠的重視。
3、疏於對暴力犯罪行為的預防之考量,以致有暴力加害人認為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而去殺人。
4、量刑脫離社會文化的脈絡,成為「真空司法」,以致量刑司法官的公正顯得蒼白無力。
5、量刑缺乏一致性與穩定性,法官量刑的主觀隨意性太強了。
6、審判中的官僚文化,審判長對量刑的決意宰制了量刑。
上述是我這個司法局外人聽完廣播之後的幾許思考。
回 應:益良
日期:2017-02-13 08:45:35
302F
(21).我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想法之三
*.林瑞欽教授2017.02.13
我一直納悶著咱們的法務部為何要調任檢察官去兼任部內各司處的主管,這法務部三個次長與一個主任秘書居然一個是由蔡碧仲律師擔任外,其他三個人全是檢察官出任,各幕僚司的正副司長更全是由檢察官出任,這已造成法務部是外行領導內行,只要考上檢察官就什麼都懂,台灣的司法改革,一定要將檢察官改隸行政體系,他們不應是司法官,不應支領司法津貼。
今天的司法官退休額,憑啥他們要支領十幾二十萬的退休金呢?一個大學教授在民進黨政府的改革下將可支領不到三萬五千元的退休金,我真無法了解這些垂垂老矣的退休法官與檢察官要支領那麼高額的退休金。
難怪台灣的法學教育老是在踏步,就是法律職業技術教育,怎麼提升司法品質呢?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們每每改版賺進大把銀子,每年閱卷又日進斗金,卻又賣乖說我眼睛快瞎了。我們的司法特考要不要徹底的轉型呢?
我們的司法官學院還要大班教學來應付了事嗎?司法官的職前培訓要不要嚴格的篩選呢?要不要實施嚴格的績效評鑑呢?如林濁水助理冒領一案,當林某人推得一乾二淨時,要不要責付測謊呢?就如此相信他不知情,這委實不合常情吧!
天枰已傾乎?
回 應:增益
日期:2017-02-12 20:33:25
303F
(19).我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幾個想法之一
*.林瑞欽敦教授
犯罪矯正是司法體系的末端,它的成效、困難無不與司法體系的犯罪行為的發生、偵查、檢察、審判等環節息息相關。有謂監獄是犯罪預防的最佳場所,這話說得是有道理,但若依照台灣當前的矯正體系的編制人力與其素質、經費、設施、空間、與相關刑事政策,要達成犯罪預防的目標是件艱難的工程。
無論要推動矯正教育、「一腳在監、一腳在外」、假釋、降低再犯、在監職訓、在監暴力的預防等,以提高矯治成效的各項矯正作為,受刑人的風險管理是無法忽視的作為,然衡諸當前矯正機關對受刑人的身心狀況的了解,無論是人力、素質、各項風險評估工具皆是力有未逮,根本談不上風險管理。
另一方面,審判常以能否教化、會否再犯作為其量刑的重要依據,但誰來執行能否教化、再犯的風險評估、如何評估、評估結果的信效度為何、法官如何引用於審判亦即風險評估之利用性(utilities)的問題等問題,依現況總是依憑個案去尋求某一心理學教授的評估,我認為這是很危險的做法。
綜上所述,成立「犯罪風險管理中心」以從事犯罪風險評估人力的培訓、再犯與暴力風險評估工具研發、風險管理策略研發與評鑑等,以提供刑事司法體系各環節的利用。
(20).我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幾個想法之二
*.林瑞欽敦教授
整合法院的少年觀護與地檢署的成年觀護為觀護署以綜理犯罪觀護、更生、犯罪預防宣導、社區矯治等各項業務,以提高犯罪預防的成效。為求專業化,不應調任檢察官擔任署內與分署各主官,因為他們不懂。
多年來法務部從不尊重專業,總是調任檢察官擔任保護司的正副司長,即如現在廉政署所有的高階職位皆調任檢察官出任。自人事的調派,法務部可要更名為檢察部。
衡諸當前經審判定讞之兩年以下的短期刑受刑人是監獄收容的主力,他們又以使用一、二級毒品五年內二犯者與觸犯公共危險罪者居多,我們也可發現這群人的高再犯率,說明監禁已對他們喪失嚇阻的效力。
我們得思考參酌已開發社會之社區矯治的策略,以電子腳鐐、夜間門診照護的矯治作為加以應對,如此不會破壞其承擔家庭、社會、與經濟功能的責任,因此納入司法社工、司法心理師以擴大觀護的專業人力,而得以達成矯治與犯罪預防的功能。
回 應:續前文
日期:2017-01-23 22:16:49
304F
接續上文>(18).強化犯罪預防與調整刑事政策>末段。
我在2011年「桃竹苗地區少年對非法藥物使用認知與態度、及其家庭危險與保護因子之性別差異」的研究報告,就對當時的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警訊。(科資中心:PG 10003-0349)
當時819名未用藥男少年親眼見過有22位,約佔2.7%;67位用藥少年有30位親眼見過,約佔44.8%。曾經使用者有14位,約佔20.9%。
六年過去了,又有誰會去翻閱我的研究報告呢?
現在的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管制藥物管理組究竟要採取何種的防制策略呢?蔡總統的話是說一說而已的嗎?法務部、衛福部、與教育部等要怎麼做呢?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23/1041415
回 應:增撰
日期:2017-01-23 20:49:19
305F
新增>林瑞欽教授對【犯罪矯治工作新思維】心得之(18).
(18).強化犯罪預防與調整刑事政策
*. 林瑞欽教授
民進黨政府似乎刻意忽視矯正的區塊,法官在審判偶而會想到矯正的可能,但他可微乎其微會想到目前我們的矯正機關缺乏空間、人力、經費,以致於當前矯治機關的功能只是在「監禁」而已,能不出事就已是阿彌陀佛了。
我們的刑事政策制定者,含學者嘴巴老是唸著「寬嚴相濟」的囈語。他們哪會去思考監獄生態的改變、超收、矯正官的人力與素質等等現況的困絀與無奈。我算是極少數參訪過海峽兩岸的矯正機構的教授,不敢自誇多了解,但可是有一定程度的掌握。
當前台灣收容的犯人多半在六萬五千人上下,依照受容的編制員額是五萬四千人江蘇省為例,其一年收容的受刑人(大陸稱為罪犯)在九萬多人,其人口是八千多萬。相教之下,我們有兩千三百萬,在監收容人卻高達六萬五千人,如何強化犯罪預防與調整刑事政策呢?
我當然知道他們有強制隔離戒毒所與社區矯正中心,然而其犯罪總人口與其人口的比例依然是低於台灣,這也正說明刑事司法體系與教育機關漠視犯罪預防的推動。
回 應:再加
日期:2017-01-12 21:49:45
306F
(17). 天枰已傾乎?
*.林瑞钦教授
兩年前偶遇最高法院某庭長,即告知,心理或精神鑑定宜由一組有資格與經驗的人為之,而非由一個發展或臨床心理學教授為之。
「有無教化之可能」已成判決加害者死刑的唯一指標。判死已帶給法官或心理、精神鑑定者極大的壓力。在我的觀察中,沒有前科記錄常被視為該加害者未來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其次在鑑定過程中傾向協助加害者回憶其成長的被害經驗,得以找出讓法官不必承受判死刑的壓力。
其三,法官總是以由名校畢業或是任教名校心理學系的教授之鑑定結果即是有效,他們不明白心理鑑定有假陽性的可能。
暴力犯中,尤以工具性殺人犯更具有操縱性、說謊、缺乏同理心、殘忍、冷漠、衝動、不負責等等心理病態(psychopathic traits),然這些特質的評估卻非台灣現有的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師所能勝任。再者,這類罪犯幾乎無矯治之可能。
我不是嗜血者,刑法學者何不將死刑修掉,如此法官壓力就減輕。另外,法官缺乏犯罪學與犯罪矯治之知能,卻老是拿「矯治之可能」來當盾牌,好似找到一個不判死的理由,這就像一個溺水者找到一根浮木。
回 應:復增
日期:2016-11-25 05:29:03
307F
新增>林瑞欽教授對【犯罪矯治工作新思維】心得之(16).
(16).再論教化工作之本質
*.林瑞钦教授
根據監獄辦事細則,教化科在執行受刑人的教誨、教育與輔導。其中尚有一重點即是假釋的辦理。再看新竹監獄教化科的英文翻譯是Education and instruction教育與教導(或譯為教學)。
我想監獄的監禁是嚇阻性的懲罰,它剝奪收容人的部分人身與人際自由,限縮身心需求的滿足。然而因服刑時間長短、被害人賠償、改變生活習性與行為,監獄將安排簡易的加工,但同時提供職業訓練,惟西方社會之監獄在上個世紀末期,心理矯治的概念已因收容人犯罪行為的研究,大量的引進心理治療的概念與技術,本世紀「循證矯治」 的概念與操作也大幅提升犯罪矯治科學的研究與實務。
然而台灣雖強調「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但在馬政府的藉監禁以遏止酒駕而扭曲了上述刑事政策,讓大量的觸犯公共危險罪者進入監獄,毫無考慮到監所的人力與收容的容量,此種鉅大的工作壓力以讓監所在維持收容人的安全戒護之外,已難以進行教育與心理矯治的發展,更別提進行循證矯正與戒毒。
個人自2012年應中國司法部之邀協助推動中國的循證矯治與戒毒工作,但回顧台灣的矯治與戒毒工作卻毫不受法務部與行政院的重視,人力與經費皆捉襟見絀,監所超收收容人。
鄭姓連續殺人犯生活在自己的狹隘世界藉著最高法院的秀場演出其無知的英雄批判,還獲得某些人,其中還有醫療專業人士的掌聲,而忽略其罪行對於被害人與家屬、整個社會的傷害。
新政府上台之後應回歸「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讓物質成癮的觸法者回到強制醫療的機構,以紓解當前監所的收容壓力。酒駕者一律吊扣駕照,並施以強制醫療之處分。教化是協助犯罪收容人改變其犯罪認知與行為,期以出監所之後不再犯罪的教育與心理處遇謂之。
我想矯正署需要延請相關學者專家修正監獄辦事細則,起碼應釐清教育、教誨、教導、輔導等用語。
回 應:再增
日期:2016-11-24 20:20:03
308F
(14).午間的胡思
*.林瑞欽教授
面對當前監獄中近六成的受刑人其涉入的犯罪行為是包括毒品的持有、運輸、交易、製造、與使用,尤其那些曾濫用安非他命類藥物的受刑人其在監所的行為易有疑心、暴力,矯治人員如何對他們實施有效的矯治呢?
監所設有調查科負責對受刑人的入監調查,但對於受刑人心理狀態與暴力風險的評估卻因工具的不足與人力素質有待提升,使得對受刑人的社會、心理、發展含生涯發展)的評估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矯正署應對調查科所需的心理衡鑑工具加以開發,進行數位化建置全國性的資料庫,並逐年更新,就其資料做為發展矯治策略與方案的依據,可是當前的要務。購買有版權的適合的心理測驗,矯正署應寬列預算,與相關出版公司合作,以取得優惠。
我一直主張:要有效協助受刑人不再犯罪,就應先正確的了解他們。
(15).行為改變與維持
*.林瑞欽教授
「行為能改變」是我一貫的看法,只是要花多久的時間去改變;要如何改變;要改變到什麼程度;能改變到什麼程度;要花費多大的代價等考量而已。
犯罪審判在是否有罪決定之後,就是量刑,由法官依法裁處。法官常以當事人的犯罪行為無法改變,而以無「教化之可能」據以判處「死刑」。何謂「無教化之可能」呢?操作性定義是:「沒有辦法協助當事人行為改變而有再犯之可能」。若我們運用藥物或對其大腦動手術以改變大腦的結構與功能,是否他的行為就會改變呢?問題是經由生物、物理、化學的方法是否為教化之一種呢?
我認為人們會犯罪是源於扭曲的認知或無法有效的運作認知,此包括智能不足、心理疾病所致的認知缺損。教化首在協助當事人學會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律,在他們離開監獄或矯正機構回到社會之後,不會再度犯罪。因此,如何運用教學來學習如何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律是矯正的基礎工作。
其次,犯罪者在其原本的生活環境已學到的認知是扭曲的如「女人說不要就是要」、「只要發生的性,這女人就會跟著我了」、「這社會要生存就是靠拳頭,看不順眼就要先下手,否則一定會被對方幹掉的」、「我不是偷,是借用啊!何況他們那麼有錢不會在乎啦!」等等的非理性信念,因此矯正工作就得針對他們的非理性信念等扭曲的認知加以改變。認知行為改變是所有矯正人員必修的課程與所需具備的工作知能。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後期,整合認知與情緒的研究已成為心理學的顯學,隨著認知神經科學大幅度的進展,如何藉由認知神經藥物與心理改變方法的配合,將是今後犯罪矯治無法迴避的路。同時,依循如此的思維,司法與矯治官員對於「教化之可能性」將要有一個新的認識,而非只在判決文字上做文章,也不是只限制在監禁的嚇阻的刻板概念打轉
回 應:新增
日期:2016-10-30 06:28:32
309F
新增>林瑞欽教授對【犯罪矯治工作新思維】心得之(13).
智能不足者與犯罪矯治
*.林瑞欽教授2016.10.29
多年前,我在嘉義對中小學教師做一場輔導的演講,會後六位啟智學校教師連袂來跟我討論如何處理智能不足的學童涉及性的不當行為。在同一時期擔任台南教養院的馬院長也跟我討論如何處理院生涉及性的不當行為,近年來也參與有關犯罪矯治的工作,更發現智能不足涉及不當性行為者在矯治上遭遇到蠻多的問題與困擾。
若以魏氏成人智力測驗的施測結果,所謂智能不足者是其智力功能低於同年齡2%的那群人口,如此其智商是70以下。智商70—79為臨界,智商69以下即所謂智力缺陷者。這些智能不足或臨界者在行為的適當性與持久性是有困難的,雖然有可教育、可訓練的區分,但他們需要密集與持續的監護才能維持適當行為表現,同時他們也需要原級增強物的增強才能讓適當行為持續。
基本上心理治療對智能不足的犯罪者的成效深受渠等不良的認知功能的限制,同時他們服刑時也較容易受到其他受刑人的欺負,這些也造成矯治團隊的負擔。
觀察此一族群的社會支持功能也是較低落的,其出獄後也因其認知功能的缺陷而缺乏足以謀生的技能而再犯罪。
回 應:研究生
日期:2016-10-29 07:10:09
310F
本人亦是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的學生,瀏覽上揭林教授之犯罪矯正新思維的立論,頗有收獲,受益良多。希望後續能再多多見到他的短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