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小楊
日期:2017-05-11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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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4
Q
戒癮治療期間被警察抓到持有安非他命.採尿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今天移送地檢..檢察官叫我治療要做完..最後她拿一張限制居住地叫我寫一寫就可以回家了..請問接下來會判我?? 是否治療完能再申請一次或罰錢??
感謝告知 !!
回 應:KKK
日期:2017-05-20 07:41:30
1F
就是高檢署駁回檢察官所聲請的再議,也就是緩起訴確定了.
回 應:小楊
日期:2017-05-20 02:24:58
2F
結果收到一張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份書..內容寫:經台灣新北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6?X月X日為緩起訴處分.106年度毒偵字第22號.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誰能告訴我這是什麼樣的處分?
感恩 !
回 應:小楊
日期:2017-05-14 23:09:22
3F
感謝告知..我是說我目前已經在戒癮治療了..萬一這條被裁定勒戒或戒治.我真的人生無望了.感謝您的告知 !!
回 應:鄉民
日期:2017-05-13 04:11:36
4F
這是檢方的問題,無法代答:惟僅能「揣摩上意」供參!
請問接下來會判我?? >供參>若您能配合戒癮治療措施,
不會起訴您!
是否治療完能再申請一次或罰錢??
>所云;再申請一次?難道您還要吸一次?
若您不再碰毒,檢察官會給您「緩起訴」的!那不是「罰錢」,
那是「緩起訴處分金」,是否有必要?檢察官會斟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