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wyf
日期:2018-09-02 2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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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 1.在獄中 有無可能 因表現良好 而減少刑期 2.繳付受刑人 剩餘刑期之易科罰金 只能親屬 不能別人嗎 3.若可(代)繳付 該去哪 找誰辦理
回 應:簡意文
日期:2021-05-14 12:11:55
1F
我先生原本在新竹監獄服刑,但後來移至花蓮監獄,現在剩2個月刑期,我想幫他繳付剩餘刑期易科罰金,是要去花蓮辦理還是新竹地檢署?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09-10 06:18:54
2F
除上揭外役監獄有較優惠之「縮短刑期」處遇外外,一般監獄之
縮短刑期,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28-1 條 :
「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
十分以上者,得依左列規定,分別縮短其應執行之刑期:
一、第三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二日。
二、第二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四日。
三、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六日。」
回 應:KKK
日期:2018-09-05 07:36:50
3F
上面網管所述縮刑天數,那是外役監,並不是一般監所.
還有有些監所有擋分制,所以三級四級根本縮不了天數.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09-04 16:59:30
4F
請問 1.在獄中 有無可能 因表現良好 而減少刑期 2.繳付受刑人 剩餘刑期之易科罰金 只能親屬 不能別人嗎 3.若可(代)繳付 該去哪 找誰辦理?
1.在獄中 有無可能 因表現良好 而減少刑期?
答:在獄中因表現良好,一般監獄三級開始,可以每月縮短刑期。
外役監獄四級開始,即可開始縮短刑期。且每月縮短刑期之天數
比一般監獄更優厚: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二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2.繳付受刑人 剩餘刑期之易科罰金 只能親屬 不能別人嗎?
3.若可(代)繳付 該去哪 找誰辦理?
答(2.3.):建議你當天早上就去地檢署「執行股」辦理繳款,然後拿
著繳款單,盯者書記官,繳完易科罰金後,請他即至檢察官處辦理
發釋票,由法警送達至監獄,一定要有檢察官的釋票監獄才可以
放人,不能憑一通電話。惟如果您在下午,三,四點去繳納的話,
當天一定出不來,都是在次日早上才有放人的。
如果你的親友被判處的刑度是專科罰金,就沒有特定親屬才能
代繳的限制。但如果你親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聲請易
科罰金的話,且需你親友是「在監」、「出國未歸」、「在遠洋
作業」、「在營兵役」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
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代為
聲請。且向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提出聲請時,需繳交證明文件以
證明與受刑人特定親屬關係(如戶口名簿),才能辦理聲請。
其他無此等關係之人,如男女朋友,則無法代為聲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