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阿忠
日期:2018-09-05 0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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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律師平安:
我有一位朋友於102年10月17日(判決),強盜罪,入監執行處有期徒刑5年,
102年09月14日(裁定)聲請停止羈押。但於假釋期間106年09月24日因公共危險罪(酒駕)於同年11月08日(判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1天1仟元,今已撤銷假釋,入監執行。
想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能在訴請法官予以緩起訴之機會?!請律師給予建議與協助。
回 應:KKK
日期:2018-09-05 07:15:14
1F
一般監所假釋出監前大都會有出監輔導,告知不可再犯及撤銷假釋條件.但還是有人不知悔改,而被撤銷假釋服殘刑,想後悔已來不及.
緩起訴的職權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已入監服殘刑沒機會了,就乖乖服刑拿分數,雖不能再假釋,但仍可拿分縮刑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