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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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監獄又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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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無助女子 日期:2019-10-23 2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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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男友在今年7/4入花蓮監獄因為詐欺被判1年2個月,原本期待他如果表現良好申請假釋就可能只關到8、9個月就出獄,結果他寫信告知他又收到傳票,就在10/22他被轉到屏東看守所了(不是移監好像是去開庭),那這樣他目前在屏東的期間有算在這1年兩個月中嗎?還是不算?
而且他說他11月升到3級,只是女朋友的我可以去屏東看守所看他嗎
麻煩您回覆了謝謝!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0-26 08:39:53
1F
1.妳男友在今年7/4入花蓮監獄因為詐欺被判1年2個月,因短期自由
刑之累進處遇分數所繫之晉分影響,並非所願>只關到8、9個月就
出獄。大概可減少服刑一個月!

2.他又收到傳票,就在10/22他被轉到屏東看守所了(不是移監好像是
去開庭),那就是有另案,也許會被判刑!

3.那這樣他目前在屏東的期間有算在這1年兩個月中嗎?
另案被判刑另計刑期,與他在屏東監獄服刑一年二月,二者無相互關係!

4.他11月升到3級,只是女朋友的我可以去屏東看守所看他?
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1次或2次(每4日1次);第二級受刑人每3日1次為原則;第一級受刑人接見次數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至於不適用累進處遇之其他受刑人,接見以每星期1次為原則。對象部分,第四級受刑人得准與其親屬接見。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在不妨害教化的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所以,雖然妳只是女朋友的關係,可以去屏東看守所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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