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Z
日期:2019-12-18 22: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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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有辦過同居證明,還能在跟另外一個人辦一次同居證明嗎,跟前一個人的會有紀錄嗎!
回 應:小妮
日期:2019-12-25 15:34:10
1F
想請問一下
我第一次申請同居證明
可是里長無法受理申請
我和同居人沒有同戶籍
里長處無法蓋大章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2-20 04:56:54
2F
同居證明之範例如下:
男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於民國xx年xx月起與女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民國xx年xx月xx日生)
同居住在(住址:xxxxxxxxxxxxxxxxx)到現在。
特立此證明之
(xx市xx里)里長蓋章:
XX 年XX月XX日
回 應:過客
日期:2019-12-20 04:44:44
3F
有辦過同居證明,若還能在跟另外一個人辦一次同居證明嗎,那就矛盾了!
跟前一個人的,是會有紀錄!礙難准許!
此外,所謂「同居」就是住在一起,若他的戶口曾遷來和妳在一起,身份證的住址只要一樣,就是所謂<家人>了,就不必同居證明。
乃四級受刑人可以接見最近親屬或家屬,只要身分證地址一樣,就是民法
第1123條所謂<家屬>同居證明只是證明住在一起而已,身分證上的住址更準確.
如果窗口人員有看了您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亦可作為「同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