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1103
日期:2020-03-03 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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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5
Q
受刑人透過家人託我寄育兒書給他
想問育兒書可以寄嗎 要寄的話要怎麼寄??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06 10:19:22
1F
1. 家屬係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屬家屬。雖非親屬
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2. 證明家屬關係,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例如同居證明)或由機關以調查資
料認定。
3. 民眾如以收容人家屬身分前往矯正機關申辦接見,可檢具國民身分證或戶
籍資料、雙方家長切結證明、同戶籍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村鄰里長證
明書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等,作為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機關認定雙
方關係後,即可以家屬身分辦理接見。
回 應:1103
日期:2020-03-03 20:24:38
2F
而且郵寄的話是不是受刑人還要在裡面申請什麼郵寄包裹申請單
還是可以直接用大信封寄印刷品進去
回 應:1103
日期:2020-03-03 20:10:16
3F
有申請同居證明的同居人可以嗎
目前剛進去應該四級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03 17:52:15
4F
寄育兒書給他是可以,但封面不可有太厚之精裝本(避免用它為打架工具)若從接見室寄,需符合上揭規定。
若以郵寄1.四級受刑人僅三等親內家屬可寄。
2.三級至一級受刑人家屬及朋友皆可寄入。
3不可有封面太厚之精裝本。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03 17:38:49
5F
接見室寄入物品規定
(一)由本所合作社窗口購買寄入者:
1.每天都可購買,不計次數,但當日累計金額,依法務部矯正署函示規定,不得逾新台幣2,000元正。
2.購買的物品經結帳後,由所方送交收容人,但當天買須隔日方可收到。
3.購買後,遇有移監或交保,來不及交付收容人時,會折合現金給收容人。
4.售貨單右上角會請購買者簽名,計有三聯,一聯本所留底、一聯給購買者當收據,另一聯交給收容人簽收,屆時收容人會知道係由誰購買物品給他。
(二)逕由接見窗口寄入者:
1.寄入者身分一律須三等親內親屬。
2.衣物:每月限寄一次。內衣褲及衛生褲以二套為限,內衣須為全白並無鈕釦、拉鍊、口袋及特殊標記;但夾帶違禁物品或妨害監獄紀律者,不許送入。
(三)特殊需求之物品(如眼鏡、手杖),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寄送包裹方式寄入。
(四)其他未列入之物品,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亦請家屬配合勿寄入
四、接見室寄入書籍規定
(一)各類收容人寄入規定如下:
1.四級受刑人僅三等親內家屬可寄。
2.三級至一級受刑人家屬及朋友皆可寄入。
3.被告及管收收容人規定:家屬及朋友皆可寄入。
4.勒戒收容人,因短暫寄押本所,建議勿寄入書籍。
(二)圖書雜誌每次限寄三本,以未有妨害社會風俗及影響紀律之內容為限,須經輔導科登記檢查後發給受刑人。
(三)寄入之書籍勿為精裝本,有書皮過厚或內容有難以辨識之註記、符號或文字時,將逕行保管,俟收容人出所後發還。
(四)寄入時需詳填寄物單並攜帶身分證核對身份,供影印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