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受刑人報假何時知道假釋駁回或是通過?程序跑完大概要多久時間呢?
(1).依民國107年08月20 日法務部修正之「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之第12條規定:「辦理假釋案件應切實保密。」
所以,除了教誨師基於穩定囚情之必要,實務上,就其「准與否?」之「結果」論部份,可以權宜彈性予收容人「暗示」之外,其他之任何局外人,也無法告知。
(2).抱歉!既然是法務部規定之矯正機關辦理假釋案件內部作業程序,我們這些非在裡面上班的「局外人」,如何去預估>某一假釋個案之「假釋程序跑完大概要多久時間?」而予您告知呢?
(3).檢附上揭法務部修正之「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供參:
一 .監獄辦理假釋,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所屬之管教小組人員 ,就其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資料切實審核,並簽 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
二 .假釋審查委員會對假釋案件,應就管教小組及教化科之意見,受刑人 在執行中之有關事項,並參酌受刑人假釋後社會對其觀感詳為審查, 認為悛悔有據,始得決議辦理假釋。假釋審查之決議,採無記名投票 方法,取決於多數。
三. 關於受刑人在執行中之有關事項,就下列各項審查之: (一) 累進處遇各項成績。 (二) 獎懲紀錄。 (三) 健康狀態。 (四) 生活技能。 (五) 其他有關執行事項。
四. 關於社會對受刑人假釋之觀感,就下列各項審查之: (一) 警察機關複查資料及反映意見。 (二) 家庭及鄰里之觀感。 (三) 對被害人悔悟之程度。 (四) 對犯罪行為之補償情形。 (五) 出監後之生涯規劃。 (六)被害人之觀感。
五. 審查受刑人悛悔之程序,應從平日言語行動中細加體會,以判斷其真 偽,並參酌其犯罪有無道義或公益上可以宥恕之情形。
六. 審查再犯、累犯假釋事件,應特別注意假釋後之保護方法,及執行保 護管束之各項問題。
七. 對因被教唆、挑撥而犯罪者,並應注意審酌受刑人之性格,及其環境 之變化,與受刑人出獄後所處之環境。
八. 因侵害財產法益而犯罪者,應斟酌受刑人之資力,特別審查是否已賠 償因犯罪而生之損害。
九. 共犯中有已獲得假釋者,如該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而無特殊情形時, 應儘先辦理。
十. 審查假釋事件,應向受刑人入獄前及假釋後居住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 為必要之查詢,並與出獄後之保護團體保持連絡。
十一.報請假釋案件,應附送下列文件: (一)假釋報告表一份。 (二)交付保護管束表二份。 (三)假釋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一份。 前項文件,應詳實填寫,不得遺漏
十二. 辦理假釋案件應切實保密。
十三. 假釋事件駁回,逾四個月後始得再行報請假釋。但有監獄行刑法第 七十四條所列各款應予獎賞之情形,或原列第二級現己晉入第一級 者,不在此限。
十四. 數罪併罰所宣告之刑為無期徒刑以下之刑,其中有得假釋者,有不 得假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原宣告刑中有不得假釋之罪為無期徒刑者,不得辦理假釋。 (二) 原宣告刑人得假釋之罪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之罪為有期徒刑, 不得假釋之罪全部執行完畢,得假釋之罪執行達法定假釋條件者 ,得辦理假釋。 (三) 得假釋之罪與不得假釋之罪原宣告刑均為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 之刑後,應按原宣告刑之比率計算,其不得假釋之罪刑全部執行 完畢,得假釋之罪執行達法定假釋條件者,得辦理假釋。 (四) 受刑人受多數有期徒刑之宣告,裁定其執行刑並經縮短刑期者, 於辦理假釋時應執行之刑期,依下列公式計算: 不得假釋之 得假釋之罪 罪原宣告刑 原宣告刑 1 【─────×縮刑後之刑期】+【─────×縮刑後之期期】×─ 未裁定前 未裁定前 3 總刑期 總刑期 (不得假釋之罪實際上應執行 (得假釋之罪報請假釋時應執行之刑 之全部刑期) 期)
十五. 少年行為時未滿十八歲,而判決確定日期在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後 ,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辦理假釋。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判決確定而於執行中滿十八歲者,依前項規定辦 理假釋。
十六.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少年受刑人,係指行為時未滿十 八歲之受刑人而言。
十七. 判決確定前羈押日數,算入刑法第七十七條所定有期徒刑之執行期 間內,但仍受該條但書之限制。
十八. 對於二以上之刑期,應本分別執行、合併計算之原則,由指揮執行 之檢察官於執行指揮書上註明合併計算之刑期,以憑核辦假釋。
十九 .併科罰金或併諭知沒收或追繳者,監獄於辦理假釋前應函檢察官儘 先指揮執行。因他罪宣告之拘役未執行者,應於假釋之日繼續執行 。 假釋出獄人就本案另有強制工作尚未執行者,應由監獄檢具事證通 知檢察官參酌是否聲請法院裁定免其處分之執行,如仍應執行者, 應於假釋期滿後執行之。
二十.核准假釋之受刑人,應給予假釋證書。監獄應將保護管束所需資料 送假釋出獄人居住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並於公函副本交與假釋 出獄人時,告知不於二十四小時向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報到得撤銷假 釋。 檢察官對於報到之受刑人應制作報到筆錄。 檢察官接到法務部核准假釋通知後,應當日聲請法院裁定於假釋期 中付保護管束。受刑人假釋出監者,並應通知原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照。
二十一. 假釋出獄人有應予撤銷其假釋之情事者,應由原執行監獄速為處 理。 監獄辦理撤銷假釋事件,應檢具撤銷假釋報告表函報法務部核辦 。撤銷假釋報告表格式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