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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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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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君 日期:2020-03-08 00:32:20
瀏覽:323 回覆:1
Q
受刑人 如果從宜蘭監獄換到花蓮監獄 我可以己同居人的身份真份申請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08 05:34:17
1F
1.家屬係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屬家屬。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2. 證明家屬關係,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例如同居證明)或由機關以調查資料認定。

3.收容人本身,依「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亦可提出移監申請,倘由受刑人之配偶及親屬逕向執行監獄提出申請,執行監獄會將申請文件轉交該受刑人,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申請應附佐證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收容人與家屬關係,易言之,足資證明之文件(例如同居證明) 亦涵括之。

4.本案日前已詳細予妳解答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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