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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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可以使用一般貼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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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比 日期:2020-03-08 15:09:52
瀏覽:314 回覆:1
Q
網路上有些資料是寫說不能使用貼紙
因怕夾帶什麼東西之類的
但都是兩三年前的訊息
想確認是否近期有禁用貼紙的規定呢?

一般平面的卡通塑膠透明貼紙或紙貼紙
不是那種泡棉的貼紙

並想確定信封袋會整個交給受刑人嗎?
有需要再每張信紙後面寫受刑人姓名及編號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3-09 10:54:41
1F
寄信>「是否近期有禁用貼紙的規定」給受刑人嗎?

甲. 有關
(一).特殊需求之物品(如眼鏡、手杖),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
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寄送包裹方式寄入。
(二).其他未列入之物品,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亦請家屬配合勿寄入。
(三). 有關寄貼紙給受刑人,倒是不多見。惟因「貼紙」本身怕夾帶什麼
東西之類的,依各監所之規定,寬嚴不一,可逕洽詢所服刑單位之
戒護科查詢。
乙.監所收容人之收發書信次數:
(一).被告:每日可接見及發信1次(受禁見及停止接見處分者除外)。
(二).受刑人:依級別辦理。
各級別受刑人接見日數規定如下:
1.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2.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及發信1次。
3.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及發信1次。
4.一級受刑人:不限制接見及發信日數,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
(三)受觀察勒戒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四)管收人:不限接見及發信日數,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五)前述規定,倘有緊急重要情事,經本單位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對於禁見、解除禁見、上訴、借提他處、移監執行者,本單位均以郵寄
信函即時通知家屬,避免接見家屬徒勞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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