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無名
日期:2020-07-18 0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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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各位大大!
詢問未編級的受刑人因為合併刑期的關係,應該是會判1年1個月
第一次5個月
第二次8個月
(臨檢酒駕2次合併刑期),
請問,因為剛服刑第一次未編級,所以不能回信,只能收信,合併後,女友是否有機會接見對方?
或回信?
服刑期滿,要怎麼知道他出獄?
可以打電話去看守所詢問出獄的日期嗎?
因為會想去接他!
回 應:KKK
日期:2020-07-18 21:17:30
1F
刑期合併,只要超過6個月,就會有處遇分數可拿及級數編制。
只要達到三級受刑人,女友就可去接見他及通信。
出獄日期牽扯到縮刑天數,接見時直接問受刑人即可。
監所方不會告訴妳的。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18 05:43:47
2F
(1).合併刑期的關係,因為剛服刑第一次未編級,所以不能回信,只能收信,
合併後,女友是否有機會接見對方?或回信?
三級收容人就可與朋友接見跟寫信或寄物品; 四級是不能接見與寫信!
惟真正有急事或重要的事傳達,可另尋不受級別限制之特別事由接見:
易言之,係指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時,填寫申請單載明具體申請理由,經矯正機關首長首長核准並勾選填寫核准理由後,始得辦理:
(一).收容人家中發生變故或有其他特殊情事。
(二).接見申請人身心障礙、罹病或行動不便時。
(三).收容人因語言溝通問題,有翻譯之必要時。
(四).矯正機關因管教收容人之需要,須請申請人協助時。
(五).其他經矯正機關首長認為有助於穩定收容者之身心適應等情形時。
(2).服刑期滿,要怎麼知道他出獄?可以打電話去看守所詢問出獄的日期嗎?
詳可逕詢該監所之總務科名藉股或戒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