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喬
日期:2020-07-28 23: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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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已經到總務科辦理同居證明了⋯⋯要多久才能會客呢?獄所會通知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29 14:20:08
1F
甲、同居人可以家屬身分與收容人接見嗎?
答:
一、所稱家屬係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屬家屬。雖非親
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二、證明家屬關係,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或由機關以調查資料認定。
三、民眾如以收容人家屬身分前往矯正機關申辦接見,可檢具國民身分證或戶籍
資料、雙方家長切結證明、同戶籍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其他可資證
明之文件等,作為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機關認定雙方關係後,即可以
家屬身分辦理接見。
乙、申請同居人接見(同居人與收容人雙方皆無配偶者)需備有以下文件親櫃辦理接見:
一、同戶籍 : 須出示同居人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不同戶籍 :
(1)同居人身分證正本。
(2)收容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3)村里長證明(需蓋里長大小章)或雙方家長同意書(附雙方家長戶籍謄本)。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7-29 14:17:58
2F
已經到總務科辦理「同居證明「了⋯⋯要多久才能會客呢?獄所會通知嗎?
抱歉!我們這裡是「犯罪矯正協會」網站,屬於「民間非營利之公益社團」,並不是「監、所實體公務機關」,自然不可能知道汝到總務科辦理同居證明了⋯⋯要多久才能會客之事宜,請逕去電該監所詢問,以善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