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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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問,關於已編級回信的問題!

回覆
發表人:Mina 日期:2020-09-21 02:09:37
瀏覽:149 回覆:1
Q
請問從未編級(有回信,一個星期還能接見一次),
目前確定編級四級,
還能回信嗎?
(我知道三等親以外的人不能接見)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22 10:26:14
1F
請問從未編級(有回信,一個星期還能接見一次),目前確定編級四級,還能回信嗎?(我知道三等親以外的人不能接見)

已編級四級之接見規定如下:

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下揭條文供參:

第 54 條規定:
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

第 55 條規定: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並發受書信。

第 56 條規定:
各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次數如左:
一、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
四、第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

第 59 條規定:
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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