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馨瑩
日期:2021-02-25 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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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想問,當時我老公收到傳票命令台中地方檢察署的傳票。應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12月29日。當時沒去法院。我也希望能社會勞動當時他因為家裡狀況。當務到社會勞動。那幾天,因為跟社會勞動里長講說要繳罰金。後面因為工作上老闆欺騙他只要他工作願意幫忙他,叫他已繳罰金方式跟里長講。後續就沒做社會勞動了。那一段時間家裡經濟不是很理想。我們家庭是中低收入戶。也因為這問題。他被拘票時間:110/1/11去的。他現在台中看守所編號:3042/受刑人:LAI SON LENG/有期徒刑三個月110/1/11起算110/4/9期滿。不知道要怎麼辦法能讓我老公出來。他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辦法他出獄,因為我想很久。家裡沒錢但是蠻希望他出來。他算家裡生計責任者。我因為孩子很小顧慮兩孩子。雖然申請一些補助但是生活還是很困難。連一些時間會客他都要花費一些金錢。最近很困難真不知道。如何幫忙到他。不知道有沒有人幫助他。也想瞭解已他這狀況只能繳罰款方式出來嗎?能不能社會勞動方式繳清他的刑罰。生活很困苦兩孩子靠我。都沒經濟支出只能依靠補助也不夠生活開支。家裡真的需要他支撐這個家。
回 應:KKK
日期:2021-03-03 08:47:55
1F
社會勞動一旦被撤銷,就只能繳易科罰金或入監服刑,不會能再聲請社會勞動.
而且易科罰金要一次繳清,不能辦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