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OuBaSang
日期:2021-03-02 0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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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法官當時所判的是勒戒!那麼執行期間可轉為戒治嗎?
友人在看守所勒戒57天!眼前即將滿60天,是否已轉戒治成定局?
在勒戒之前因為羈押6個月,所以執行勒戒的時候,身心狀況是清醒的,但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於109年7月15日生效的之前案件多次,是否會影響勒戒轉戒治呢?
回 應:KKK
日期:2021-03-03 08:36:09
1F
勒戒是檢察官聲請,法官裁定,不是<判>.
在勒戒期間評估分數超過標準,檢察官便會聲請強制戒治.
勒戒五十幾天算危險,被戒治的機率很高.
勒戒轉戒治是依勒戒期的分數評估,和被告羈押無關.
但之前是否有前科,是否施用毒品,勒戒期是否違規不守規定,都是加很多分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