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QQ
日期:2021-07-19 18:21:26
瀏覽:194
回覆:3
Q
我男友羈押的時候沒有交保金 是關到滿才出來的
那麼現在在執刑會折抵當初羈押的時間嗎
那麼羈押的責任分數現在服刑可以合併嗎
回 應:KKK
日期:2021-07-20 13:31:20
1F
生活考核不是打分數,沒什麼要回來的.
刑期3年以上,羈押超過 6分之1者,開始執行時,可向教誨師申請逕編
3級受刑人,如果符合資格,經監務會議通過,可由3級算起,不必經4級那麼長時間.
但在被告期間,<<生活考核>>不佳者,不予通過,就乖乖慢慢由4級算起.
回 應:QQ
日期:2021-07-20 11:28:04
2F
那麼考核的分數受刑的時候可以要回來嗎
回 應:KKK
日期:2021-07-19 21:13:05
3F
羈押是被告身份,沒有所謂責任分數,只有生活考核。
責任分數只有刑期滿六個月以上的受刑人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