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阿凱
日期:2021-12-15 04:00:02
瀏覽:201
回覆:4
Q
應:匿名 日期:2021-12-15 03:35:32 125F
您好,我想請問
我朋友犯詐欺,同一犯罪時間但被法院分案分開判,1年6(期滿出監);1年3月(假釋);1年2月帶強制工作(未執行也還未報到),但因為12月10日大法官宣佈強制工作違憲,可以請問我朋友最後一條的1年2月帶強制工作的部分,會收到地檢署更換指揮書嗎?
如果更換了,他是不是要馬上遞狀紙申請合併?可以在外面向地檢署申請合併嗎?
他在裡面,教誨師是跟他說因為1年3月的假釋過了,如果強制工作沒有判下來,申請合併1年6月;1年3月;1年2月後就不用在入監服刑了,是真的嗎?
回 應:匿名
日期:2022-02-08 07:39:43
1F
目前定形已下來,
為三年10月, 已關2年9月 超過3/2之假釋門檻,也假釋期滿,律是說 檢察官不待傳喚到案執行,逕自報請監獄向法務部重核假釋。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B%2C20170113%2C001&type=q&kw=
法務部法規
回 應:帥哥
日期:2021-12-27 20:07:51
2F
應該還是要入監喔 等合併下來重新提報假釋 過了就能回來了
回 應:阿凱
日期:2021-12-24 01:34:47
3F
目前確定剩下一年二月,並通知下個月30報到,
問過律師,律師說檢察官必須主動申請合併並重核假釋申請,
像魏應充,劉泰英等人都是合併後重核假釋就沒有在入監服刑。
律師是有提到如果檢察官不予更換指揮書,可以遞送 刑事聲明異議書這樣。
回 應:...
日期:2021-12-16 15:19:11
4F
你應該直接打電話去矯正署問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