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之法律學相關科目
本會建議考選部改採申論式與測驗式(選擇題)之混合題型
以使基層人員進用考試更為客觀,減少主觀評分因素之影響
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人力不足,需人孔急,今(106)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原定錄取288人,然筆試實際錄取人數151人,相差懸殊,錄取率僅有10.29%,明顯偏低;相較於警察特考錄取率,落差更大,表面原因在於考生應考平均分數未達50分者,不予錄取,然而錄取率偏低,不僅嚴重衝擊用人機關之迫切需求,也讓考生輾轉反覆於準備考試過程,甚至亦有人不解申論題評分落差何以之大,對國家考試之公信力亦有所衝擊。
不容諱言,考生參加國家考試的經驗中,法律學科申論題評分普遍較為偏低,俱為不爭的事實,這與法律教授閱卷委員長期以來的風格有關,不易改變(但其實法律教授閱卷委員,未來也應該要有所改變)。
固然申論題型有助於瞭解考生綜合思考及分析判斷能力,然而監所管理員如同警員,基本學歷資格係高中以上,四等考試及格即可任用,尚非高考或三等司法特考,是否有必要全然以申論題應試,容有檢討之必要,以警察四等特考為例,其專業科目警察法規概要、犯罪學概要、刑法概要等三科,都全係以申論式與測驗式(選擇題)之混合題型,各占50%,以利於考生準備專業科目考試,同時也有較為具體客觀之評分標準,更能減少申論題閱卷委員主觀因素之影響。
考量國家考試之公平性與公信力,同時為爭取進用矯正機關人力,避免長期以職務代理人約僱方式,本會建議針對監所管理員四等考試之法律專業學科(刑法概要、監獄行刑法概要)及犯罪學概要等三項考試科目,參酌警察四等特考方式,改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各占50%,以減少申論題閱卷主觀因素之影響,並籲請考選部儘速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之應試科目表,希望在明(107)年監所管理員四等考試即能適用,以期能一舉改變多年來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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