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趨勢,重視監所收容人投票權
內政部不能,也不應該再有任何藉口或托辭
應儘速推動修法增設有關不在籍投票之規範
時勢所趨,目前美國各州陸續重視監所收容人選舉權,本文即是美國伊利諾州庫克郡看守所設置投票所讓收容人可以投下神聖一票,美國依利諾州庫克郡監督選務工作主席David Orr指出: " 我相信每個有投票權的人都應該投票。......這是一個人的尊嚴以及社會如何選擇對待那些坐牢的人。“ “I believe everybody entitled to vote should be able to vote. … It’s a matter of human dignity and how society chooses to treat those in jail. “
事實上,收容人因為身陷囹圄而被剝奪應有之投票權利,是不對的,尤其美國監所收容人往往是窮人、黑人和拉丁美洲裔人,喪失選舉權,也等同政治人物會放棄弱勢的少數族群,擴大美國社會的族群裂痕和相對剝奪感,對於公民社會的發展是不利的。
在臺灣,監所環境設施落後,人力不足,要人沒人,要錢沒錢,夏季夜間眾多收容人擠在狹窄舍房內,而戒護管理人員在舍房外汗流浹背;重視醫療權益,外出醫院就醫要人戒護;倡議提高接見次數,同樣也需要有人戒護,血汗壓榨加班是不人道的,對收容人的權益重視,同樣也要讓主政者在重視選票下,更加關注現在監所人力問題及軟硬體的改善。
臺灣內政部月前召開不在籍投票公聽會,會中學者專家均疾呼儘速辦理修法作業,但如今主管機關卻寂然無聲了,希望內政部不能再有任何藉口或托辭,應深切體會時代趨勢,儘速推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法作業,增設不在籍投票規範,讓監所收容人可以在2020年大選投下神聖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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