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新聞訊息>重視收容人投票權行使 !
超前部署修法,「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走在前面,重視收容人投票權行使,
促使監所軟硬體環境獲得政府重視及挹注更多資源改善
矯正機關收容人投票權行使,向來是本會關注的議題,各界對於全國性選
舉(總統副總統選舉、不分區立法委員及公民投票),賦予收容人行使投票權,
已經逐漸形成共識。然而內政部及中選會對於不在籍投票法之立法,遲遲未
能提案,使收容人無法行使投票權利,讓監所窘迫環境及資源不足的情形,
遲遲無法獲得政府高度重視。
目前監獄行刑法新修正後,其中 "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面臨修訂作業,本
會建議在受刑人除了在刑期執行達一定條件及行狀良好的前提下,得報請監
督機關核准之外出事由中,增列☘️「投票,於總統副總統或不分區立法委員
選舉中,具有選舉權資格者;或公民投票具有投票權者,於公告之投票日前
往投票」之外出事由。
雖然上開修法,僅有少數受刑人能受惠,不容否認會引起些許爭議,但唯有
如此超前部署修法,凸顯長期問題所在,方能促使主管機關內政部及中選會
加速推動有關全國性選舉「不在籍投票法」法制作業,當矯正機關收容人可
以行使公民投票權時,監所窘迫困頓環境、人力物力資源不足等種種難解問
題,才會獲得執政者的高度重視,也才會進而願意挹注更多資源在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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