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關注小組將受刑人惡質對於國家公務員暴力攻擊之行為,不譴責加害者反倒檢討被害者,對於這種本末倒置、顛倒是非的論述,本會完全無法苟同。
受刑人於執行刑罰期間,矯正機關依法執行的行政處分,受刑人皆可依監獄行刑法提出申訴、陳情或訴訟的救濟,遇有任何不滿的情事,應循正常管道提出,而非逞兇鬥狠,以幫同儕出氣等幫派口吻來卸責,以暴力來處理情緒的不滿。我們認為無論什麼理由,都不能以暴力來攻擊傷害任何人。
要求國家永遠以寬恕、寬待來對待違背法令的受刑人,以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的道德大旗來綁架公務員,對於蠻橫無理的暴力行為照單全收,這對於奉公守法的公民無疑是一大諷刺。
如果連在監執行刑罰期間都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對於遭受處分的不滿,不透過正常管道救濟,卻複製過去社會上蠻橫不講理的暴力習性,如何談論後續的改悔向上,更不用談論未來回歸社會不再犯罪。
對於任何暴力不能有任何妥協,對於不法更沒有退縮的空間,我們支持矯正機關對於目無法紀的受刑人,應該加重追究責任,並予以嚴懲,讓他們明白守法的重要性,才有教化的可能性,否則,回歸社會將又再次傷害無辜善良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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