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政府早年由大陸來台,百廢待興,獄政管理工作,甫從日據時代接手,各種典章制度,極待重整。而於民國五十年左右,監所機關首長座車,尚為以三輪車代步,然三輪車伕均是道地的本省籍,不識字之「村夫」。
在中部某一監所首長的三輪車伕,亦不例外,他也聽不懂國語,而這位機關首長,偏偏也聽不懂台語,乃他的大陸省籍、鄉地口音又濃又重,以致「機關首長」與「車伕」之間溝通、表達意思,總是「比手劃腳」。
於是,這位「首長」每次乘坐三輪車外出,總是喜歡以「腳」踢車伕「屁股」供作操作方向之依據--即每到十字路口或需轉彎處,需向右轉時,即踢車伕右半部屁股,向左轉踢左半部屁股,若需停車,即兩腳同時踢其兩片屁股,好像踩煞車一樣,蠻靈光的。
雖然如此像「馬」一樣被駕駁,久而久之,三輪車伕倒也習以為然。不過,該「首長」若常乘此「座騎」外出的話,不僅三輪車「屁股」不保,連帶其老婆也忙累了。
原來,三輪車伕的屁股因常被穿皮鞋的首長,踢得「通紅」,車伕的老婆,每每看到先生返家門口,走路一拐一拐的,踉踉蹌蹌,即忙端上一盆溫水供泡屁股,以解紅腫。
當然,也相對影響晚上做愛做的事,老婆自然怨聲載道。
有一天,這位首長到鄉下訪客,因一路上左轉右轉的路口太多,這位三輪車伕可憐的屁股,被踢得紅腫,幾乎漲一倍的腫肉,實在難挨下去了,偏偏又碰到三十度的下坡路面,這位首長,怕車速控制不了,猛踩煞車--即雙腳猛踢其雙片屁股;這一下子,忍氣吞聲許久的這位老兄,火大了,即忙跳下車,摔丟斗竺,大熱天,一臉通紅,氣呼呼的。跺腳嚷道:「您不把我看作人,我不幹了,...」,於是丟下三輪車,欲箭步離去時,這位首長也被其突然的反應,愣住了。
因為正值下坡道,座車叫停,實在危險,他也不得不低聲下氣:「好了,好了,我知道了,以後不踢你屁股就是了。」
這位首長,終然「良心發現」,改變初衷。
然而,此後以什麼方式取代「踢屁股」操作「三輪車」方向,筆者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慈賢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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