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二座女子監獄---即台灣台中女子監獄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上午十時正式啟用,有法定女收容人一○四○名以上的台中女子監獄,新監圍牆內有二公頃,圍牆外有十七公頃,總計十九公頃的面積,位於台中市南屯區鄰「嶺東商專學校」附近,在「人文」與「交通」環境上,堪稱為理想之監獄設置地點。
新監之誕生,除女犯(女受刑人)外,最主要的結構乃是女性管理人員之養成教育(按:該監編制員額有109人),因此新單位之成立,此項軟體之運作,可謂煞費心神。
雖然首任典獄長比照高雄女子監獄,因「任用資格」問題暫以男性充任,但現有首任女性首長,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成立之「桃園女子監獄」(收容1027名),典獄長即為「女典獄長」呢!當然「女子監獄」一些必要員工,如「總務科長」、「司機」、「外圍崗哨勤務」暨其它較吃力的工作崗位,也少不了男性工作同仁,倒是男性同仁在新鮮事的女子監獄上班,誠如前法務部「城部長」在啟用典禮上,幽默的說:「女子監獄的男性典獄長,有宗教信仰的情操,在品德上堪予勝任,本部最放心了...」。
以我國當代有計劃的培植優秀獄政工作人才(例如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所等),從事男、女監獄之犯罪矯治工作,在工作同仁表現方面,絕無「性別」適應之問題存在。
惟筆者在此願提供一些外國女子監獄或女性管理人員在工作上碰到之趣聞暨難題,以供借鏡,乃「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壹、女犯鐵鍊繫足
經統計及調查資料中顯示,我國女性受刑人所觸犯之罪名,與男性受刑人相較,都為非暴力犯罪,再從監獄實務中顯示女性受刑人很少有騷動、鬧房或其他嚴重違規情形(例如民國八十五年中部某大監獄發生連續二天大規模鬧房騷動情形,該附設女監五○○名女受刑人卻鴉雀無聲)。可見我國在東方文化傳統婦女涵養,較趨柔性。然而在美國女子監獄,可就不一樣了。
例如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美國亞利桑那州.馬利柯帕郡監獄,係一所女子監獄,該監典獄長常常為了女犯違規率不斷攀升,而大傷腦筋,在「每況愈下」時,女犯竟不怕一般的違規處分,於是監獄當局動上「法寶」,引用一般對男犯的上腳鍊到戶外做苦工之最嚴厲處分。這一天(即九月十九日),在獄中行為不檢的女犯在記者的鎂光燈下,一個個上腳鍊,一貫的走出監獄大門,上了囚車到戶外曬太陽,做苦工去也。這是美國獄政史上,首次有女犯用鐵鍊繫足集體從事戶外勞役;而做苦工的戶外勞役連續高達三十天(按:在我國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強制勞動一日至五日,每日以三小時為限)。這一招「出招」之後,果然「囚情」馬上穩定下來。
貳、「女犯」變「胖女」
幾年前,法務部前馬部長巡視南部某女監時,看到一些原本入監前係「苗條淑女」的女受刑人,由於在監伙食好加上不必操勞家務,入監半年後卻個個變成「胖婦」,當下即要求該女監成立「韻律教室」做減肥工作。
可是,在美國,這可惹禍了。記得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美國「賓州」「諾瑞斯頓」之女子監獄,有一位芳齡二十七歲名叫「茱妮塔.溫斯頓」的女受刑人,由於她沒有盡責任撫養子女與違反假釋規定,三個月前入獄,在獄中體重竟然胖了十七公斤,她的男友------三十七歲的「納爾」,在幾次至監獄接見面會後,從此因而「移情別戀」,原因是「納爾」男朋友比「她」輕了十八公斤;「體重」雖不是「壓力」,但也卻成了「問題」。
當七十七公斤的溫斯頓小姐出獄後,發現了男友「不忠」,就在男友「納爾」經營的酒店中,用一條圍巾綁住他的頸子,強迫他坐在一張椅子上,然後「溫斯頓」小姐以七十七公斤的體重,坐在僅五十九公斤重的男友之雙腿上,連續坐 了二個小時,男友受不了她的體重,連呼吃不消,實在受不了,被她以坐功「逼刑」之下,答應與之復合和好,不再「拈花惹草」。而其男友事後一直抱怨美國獄政當局,沒有把「女犯」教導好之前,卻把她「養胖」了。當然美國獄政當局不理他,「納爾」投訴無門,就告了女友「溫」小姐一狀,理由是她的體重壓得令他「消魂難受」;這也奇怪,以「粗魯罪」對男友傷害,竟然在美國法庭,「溫」小姐終於被起訴了。而「她」再度受這種「牢獄」之災,美國監獄當局或許該負一點「道義責任」吧!
參、女管理員能看男囚洗澡
在美國,因戒護人力不足,男監往往僱用女性管理員補缺。一九九七年三月廿五日,美國聯邦上訴法庭裁決,加州監獄女性戒護人員以目視方式檢查男性囚犯肛門、口腔等部位、觀看男囚洗澡,並未構成侵權行為。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這項裁決,推翻了下級法庭前審的判決,即女管理員上述行為侵犯男囚受憲法修正案保障的權益。
本案原告「凱斯.索莫斯」刻因二級謀殺罪在洛杉磯的加州監獄服刑。「索莫斯」聲稱,在服刑期間,女性戒護員經常以目視檢查他的身體,也會在監視「索莫斯」洗澡時說笑。「索莫斯」因此據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一百萬美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但上訴法庭裁決,男囚是否受憲法第四條修正案保障,得免受女性獄政人員例行的裸體檢查,確具有高度爭議性,但這並不適用「索莫斯」的案例。
美國監獄法規明令禁止獄方人員在非緊急時檢查裸身的異性囚犯。當然,在我國,這種現象絕對不會發生,因為我國監獄行刑法第十二條規定:「受刑人入監時,應檢查其身體...。受刑人為婦女者,前項檢查由女管理員為之」。
肆、男囚「獻寶」,女管理員「好煩」
據報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八日美國阿拉巴馬州當局,甫恢復犯人戴腳鐐做苦工的措施後,現在又決定採取另一項創舉:讓經常向女管理員「獻寶」的犯人穿粉紅色囚服,促使囚犯為避免遭人嘲笑而停止不雅行為。
收容量八百人的「候曼監獄」四年前起用女性管理員,從此有些犯人經常當著她們的面前,進行自慰性騷擾,當局絞盡腦汁仍束手無策。監獄發言人「巴第福德」表示,獄方採取懲戒措施,把騷擾女管理員的犯人關禁閉,但他們一放出來就重施故技。「巴第福德」表示,獄方拍下犯人自瀆的照片,揚言把照片寄給他們的母親,但犯人根本不怕這招。
「巴第福德」估計,經常當眾在女管理員面前自慰的犯人有二十到三十人。據美國「蒙哥馬利諮詢報」報導,至少已有一名女管理員不堪其擾而請辭。
但曾擔任監獄心理醫師的專家表示,如果犯人想騷擾女性監所管理員,讓他們穿粉紅色囚衣只會適得其反。
在我國,監獄行刑法第四條:「受刑人為婦女者,應監禁於女監。女監附設於監獄時,應嚴為分界」。因此,上揭情形,我國監獄絕對「絕跡」。因為根本無「機會」讓它發生也。
作者:慈賢居士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