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矯治工作之新思維 - 101~200篇】
引言:轉貼犯罪矯治學術供分享>按:林瑞欽教授係英國諾汀瀚大學心理學博士暨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擁有雙博士學位的他,胸藏萬卷,龍騰學海,斯文斗望,吾道嚴瞻。彼現任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曾任新竹「玄奘大學」社科院院長,林教授近常應邀至中國各頂尖大學作客座教授暨作專題學術演講,桃李滿天下。彼精通行為科學,特別是人類行為的改變方面,著墨甚多,爰徵得林瑞欽教授之同意,轉貼其短篇論述供分享,以饗本會讀者。
本會 吳正坤 監事 2016.10.29 誌
( 後記:林瑞欽教授於2017年01月14日上午10時,在台北「國際大飯店」召開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之理、監事會議時, 榮獲林政宏理事長 予 頒發>
「榮譽顧問」聘書 )。
(101).夜語>犯罪矯正工作者之專業與敬業精神!
*. 林瑞欽 教授 2018.05.10
我喜歡將commitment譯成「投注感」,有譯為「使命感」、「承諾」。
的確,在英國社會裡,你請人來估價「裝修」時,他會告訴你不必承諾是否
給他承作。但在生涯發展中,一個人願否付出其生命之時間、心力於所任職
的機構或職業,是一種「投注」的心理狀態。
「矯治官」(監獄官) ,如何看待矯治工作,有無熱情投入矯治工作呢?
或只是將矯治工作當成一個餬口的工作而已呢?
常言道;「為生活而工作」,與「為工作而生活」,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生
活層次;惟究把它看成是「職業」?抑或是「事業」?或是二者兼備? 那需
要從內心去觀照!
究竟「矯治官」如何界定矯治工作的目標呢?我認為矯治工作有消極與積
極的目標;「消極面」是協助受刑人不要再犯;「積極面」則是協助受刑人
發揮潛能,貢獻社會。
惟就「預防再犯」來檢視目前矯治工作的成效,顯然是失敗的。乃我們在
2014年,再、累犯比例高佔達七成以上,顯然矯治機關只是刑罰的「過境旅
館」而已。
現行矯治機關未能達成預防再犯之矯治的消極目標,此中所涉及的因素相
當複雜,除了我在前段所提及之矯治官對矯治專業的「投注感」以外,主導
矯治機關矯治工作的「刑事政策」更是其中主因,例如分析矯治機關收容人
佔多數的非法濫用藥物罪,其高再犯率之罪名結構,就可明白那是施用一、
二級非法藥物,五年內二犯者所致。
此狀況將因而造成矯治官因人力不足與輔導知能的不足而產生的高度工作
「倦怠感」,更促成今日的矯治困境。
解決之道在於調整刑事政策,將物質成癮者,依照其濫用程度收容戒治,
觸犯毒品以外之他罪者先服刑再轉強制戒治;若無觸犯施用毒品以外他罪者,
則依其濫用/依賴程度,附令予社區醫療、戒治所強制治療。其次,速強化
與補足戒治所>合格之醫療照護專業人力(含心理師與社工師)。
(102).夜語>落實全方位犯罪矯治「行為科學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5.13
黃昏的散步,腦子裡一直想著監獄是關押人犯的地方,藉監禁剝奪人身
自由的刑罰「嚇阻」而不再犯罪;抑或是採「復健」的策略,以協助犯罪
人改變其情緒、認知、與行為而能不再犯罪,並且能良好適應社會。
前者只著重監禁的安全管理,後者可是需要「助人」的專業技巧與策略,
其工作者對犯罪的受刑者,所從事的矯治具有較多專業的知能。
前者要好好思考為何有些人關不怕呢?他們是一群什麼樣特質的人呢?矯
治官如何去了解他們呢?如何協助他們不再犯罪呢?
這是「行刑科學化」的時代潮流,也是「犯罪矯治」工作「多元化」,全
方位落實「行為科學處遇」措施之理念!
(103).午間小語>外界學者「未接地氣」前,不宜再任意
對矯治工作「指三道四」的指摘了!
林瑞欽教授 2018.05.25
谷歌大神,幫我再現四年前整理舊物所拍下當年受聘新竹少年監獄典獄長
劉守中先生,所頒發「聘書」老舊之照片。我從此張聘書開啟,涉入矯治
工作(雖然一般人用矯正,但我著重對犯罪人的認知、情緒、行為的改變,
所以我喜歡用「矯治」)。
乃近年來,我觀察到許多法學者,總是站在矯治工作的外牆,展現其權威
的姿態,來指陳台灣的矯治工作該如何?又要如何?要不就是陳腔舊調;指出
德國、日本,又如何 的如何?
問題是>我從未說聽過,這些所謂「專家學者」;他們曾否實際的進入監
獄觀察一段時間後,才說是該如何? 又作如何? 這樣的「紙上談兵」,不就
是「隔鞋搔癢」,否則什麼叫作「隔鞋搔癢」?
幾年前,中國「浙江」司法警官學院的教授們,實事求是,他們到監獄裡
去幹了一個月,體驗、體驗。我認為這是「接地氣」的做法,發現問題、解
決問題,不是像國內部份學者,站在牆外指三道四的,希望他們不再老是以
為;別的國家社會如何?我們也要去如何? 奉勸這些教授們!去蹲點「監獄」
吧!
今日下午,我又要再度入監,去為性侵害犯罪的收容人,參與「評估會議
」了!
(104).夜語-漫談暴力犯之再犯風險評。
*. 林瑞欽教授 2018.05.25
再犯風險評估進行中,如何平衡動態與靜態風險評估?而不過度的偏重靜
態的風險評估,是目前再犯風險評估所強調的作法。
一個暴力犯的再犯風險評估是需要相當審慎的,自歷來的文獻與行為一致
性的觀點,當事人所抱持的非理性信念與避重就輕、否認其判決文書所載明
的暴力案件行為,在受到「面質」時典型地展現「戰-逃」的反應策略。
在長期「機構化」之後,產生相當程度的無助感與僵硬隱蔽其情緒,唯有
在高強度的「面質」時,他才會表露其負面的情緒,並催化其面對其過去犯
罪行為與其呈現出的一套僵硬,但自認合乎邏輯的行為詮釋。然其後治療團
隊,應有較高強度的意外事件,如自殺等發生的預防措施。
雖然近年西方對於「性罪犯」在治療與風險評估所經常採取之「否認」,
不再如過去那般的重視,轉而更強調他們在治療期間,對於其犯罪被害者所
抱持之認知、情緒、與行為的適切性之變化。同時更為著眼於他們在「高復
發風險」情境中,能採取之應對策略的適切性之評估。
治療或評估者,在治療或評估之過程中的「自我揭露」或「表露」,能否
適切地催化當事人,開始朝積極的行為是一件值得關注的議題。
一般風險評估者,很少會對被評估者表現「出自我表露」,即使是在隱匿
的過程亦然。一旦風險評估會涉及被評估者的人身自由時,評估者的自我表
露,無論該一表露是否為匿名,或是評估者對於被評估者治療缺乏進展而長
期留置於治療機構中的同情所做出,皆將對評估者產生某種程度不利風險。
(105).午間小語>重視「犯罪被害預防」!
*. 林瑞欽教授 2018.05.29
近兩年殺人案件頻頻,情殺案件尤其多。社會暴戾之氣瀰漫,執政者不思解
決之策,卻又不斷挑起族群對立、鬥爭,益增社會不安之氣氛。
一周內發生三起親密殺人案,其中兩起又涉及殘酷分屍暴行。親密殺人常
起於關係生變,一方的情慾需求無法滿足,乃藉暴力手段毀滅之。
就近日發生的三案加害人時常表現酒精濫用、易怒、衝動、敵意、言語與
肢體暴力、性泛濫等行為。我猜想;他們平常也常會「說謊」以獲取「人際
關係」的接納;並藉指謫被害人的不當行為,以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
昨午曾跟友人提到;我們的教育除了要將犯罪預防納入課程,更要對「被
害預防」的重視。
我年輕時,習師範,學「輔導」,該是「師大教研所」畢業涉入「犯罪預
防」與「犯罪矯治」最深的一位「教育學博士」吧!
惟自退休以來,致力「暴力風險評估」與管理,但卻總有「孤單」之感,
乃我們的「學術圈」與「實務機構」並不重視。真是「孤臣無力可回天」!
學校與家庭教育,所側重的是如何讓未成年人進入「名校」、有好「學
位」,卻忽視如何讓他們成為一個「正直、有教養」的人,的確我們已忘了
如何培育「有教養的心(The Informed Heart)」了。
(106).午語>情殺分屍案;加害與被害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8.05.29
午餐後,對本月20日板橋情殺分屍案,加害與被害的關係與行為,我嘗試
就目前媒體報導的資料加以分析,期以增加對情殺案之進一步的了解與預防。
1.被害人研究所畢業27歲,經由網路交遊認識至被害僅兩個月,且在兩個
月內即發展成同居關係。
2.加害人高中時期,被家人送往美國,依其母所述:加害人在台學校適應
不佳、赴美後有被霸凌經驗、吸食大麻、有躁症,然後回台。另依照其遺書
所載:易怒、有二次婚姻、有多位女友。另據報載:加害人有吸食與販賣大
麻,已被判刑三年10月確定。再者,加害人有家暴行為。
3.據報載:其作案工具有鐵榔頭、刀械,就其案發後的行為觀察,欺騙被
害者哥哥、謊稱被害者行蹤、認為被害者,欺騙他是處女。平時常利用網路,
約砲神器,約「性」行為;認識被害者後,常跟被害者要錢,但被害者雖覺
得加害者言行有異常之處,但深為加害者所著迷。
4.本案是在被害者安排與其父母餐敘後,返回加害人住所後發生。其作案
動機為何?有可能將因案入獄服刑而無法與被害者在一起,而失去被害者,
因加害者的教育程度、工作皆較被害者差很多,因此有可能為保有被害者,
預謀加害之動機。
5.分屍、藏匿屍塊之舉,乃避免案情被發現所犯下的行為。觀察加害人的
行為發展,顯示其父母過度溺愛與保護,缺乏教養,同時未正視加害者的心
理異常之治療。
6.觀察被害者之兩性交往行為,委實有值得其他年輕女性「引以為戒」
之處。
(按:本週(2018.05.23-2018.05.30)兇殺事件...)
5/23【彰化虐童案】5歲女童遭性虐慘死 親友爆:外婆開30萬賣孫
5/24【台中財殺案】哥哥跟牙助妹討錢 牙醫無辜受牽連遭砍殺亡
5/25【嘉義仇殺案】婦六刀刺殺護理師 中國籍兇嫌:我已跟她道歉
5/25【桃園分屍案】狠夫殺妻剁5塊 手法令人不寒而慄
5/26【台南情殺案】尾隨前妻回娘家 刺死情敵
5/27【板橋分屍案】男教練分屍台大女友 警搜屍塊後自縊
5/28【臺北背刺案】美女直播主在租屋處遭男友持刀從背刺3刀慘死
5/29【桃園弒親案】逆子與家人發生爭執,憤而持刀砍殺母親、伯母
及阿姨
5/30【屏東殺妻案】疑似復合不成掐死妻子! 屏東夫再持刀自戕
(107).午語>特殊個案收容人,以監為家的累、再犯!
*. 林瑞欽教授 2018.06.01
整理故紙,我發現一個人的犯罪檔案:
1.23-27歲之間犯下竊盜4次、妨害自由1次。
2.30歲結婚。
3.31歲犯下搶劫、妨害性自主各1次。
4.39歲犯下傷害、盜匪、吸毒、公共危險(酒駕)。
5.40歲犯下盜匪、被撤銷假釋。
6.52歲犯下強制性交、侵入住宅。
介於23歲至52歲之間,他共犯下15次犯罪,合計觸犯十種罪名。觀察該
個案在23-60歲37年之間,大部份時間在矯治機關內度過,在矯治機構之外,
則有密集的再累犯。
該個案有非法藥物與酒精濫用史,兒童與青少年期間,學業適應欠佳、智
能低下。家庭與社會支持功能不佳、缺乏職業技能。
本人從事犯罪矯治的研究多年的觀察,類似上述的個案並不少見,一如美
國犯罪學家Wolfgang所提的:6%的人,犯下95%的罪。他們在受矯治期間
是怎樣的度過呢?他們除了做工以外,他們會接受甚麼樣的矯治呢?他們的
讀寫,算改善了嗎?他們的謀生技能增加了嗎?
他們的社會支持系統是否在其出獄之後,有所妥善的安排嗎?他的物質濫
用有得到適當的治療嗎?當他們回到社區是否有安排「高密度」的監管與照
護呢?
就前述所提的個案,接受犯罪矯治的成效是有限的,尤其是在酒精濫用無
法有效改變時。「犯罪預防」策略,若能及早實施,自將能有效減少再.累
犯的族群。
(108).夜語>論「科際整合」的犯罪學研究。
*. 林瑞欽教授 2018.06.07
今天,太陽「火傘高掛」,夏日炙熱,我獨留在台中市自宅窩裡,雖然
抽空閱讀了一些外文書藉,但也花了不少時間去整理昨天外出所拍攝的荷
花相片。
下周,老友「崇文教授」要我去跟一群「搞犯罪」研究的人說說話,藉此,
也順便聽聽最近他們對於「犯罪」行為,究有何新思維?
「什麼樣的人不會犯罪?
什麼樣的人會犯罪?
什麼是犯罪呢?
為什麼會犯罪呢?
如何讓人不會犯罪呢?
如何讓那些犯罪的人不會再犯罪?」
拜讀 崇文教授 對犯罪的自成一家之言,真心佩服,他出身「社會學」,
也就逐一列述主要的「社會學理論」,藉以建構其對犯罪科學的詮釋。
將「犯罪學」視為一門科學,先確立研究的典範,這有助於藉系統化的
觀察,能不斷地探究多樣的犯罪行為與其複什的徵因,依循科學的證據去
詮釋。
然而典範自有其理論的限制,企求自多元與整合以規避不同理論與典範間
的競逐,這將是困難的「專門化」動態發展。
乃有的人再怎麼肚子餓,他也不會去偷、騙、搶,然而有的人就會採取不
正當的行為,以滿足需求。「崇文教授」認為是主觀的詮釋,這可是我所主
張的「非理性認知」,回顧過去二十餘年,我與我的研究生,就是對不同種
類犯罪行為者的「非理性認知」著手。我是自「心理學」出發,這與「崇文
教授」自「社會學」出發,可是「殊途同歸」。
(109).黃昏小語>矯正機關85%的累、再犯收容人與
「可教化」的定義?
*. 林瑞欽教授 2018.06.10
為了拍照蓮花,今日一早我乘車到南投縣草屯鎮「中興新村」,兩旁的
「大賀蓮」已近尾聲,巧遇。攝影總是一個「巧」字了得:一隻蜻蜓、
黑蜂、一個人、一群人……。
返家,待會兒,我要整理行囊,明天一早上台北,「犯罪心理學」本學期
是最後一講。雖然我不喜歡將「藥物濫用」視為犯罪行為,然它卻與犯罪行
為有著密切關係,尤其是與「偷竊、暴力行為」因果為然。於犯罪矯治面向,
是必須要交待的,惟我將重點置於「循證矯治」。
對於惡性重大的累再犯,近年來法官們量刑,念茲在茲的總是考量能否有
「教化」可能?司法院迄今對於「可教化」指標,毫無作為,該是時候了>
對惡性重大的犯罪人「可否教化」?需加以操作性「定義」,不要老是讓法官
們,將它當成判決「免死」的遁詞。
緣此,教化是行為改變,自「學習心理學」來看,一個人皆能改變其行為,
問題是你要如何幫助他改變、改變到什麼程度、花多久才能改變、改變能持
續多久、什麼樣的人,能幫助他們改變、在哪裡幫助他們改變、幫助他們行
為改變要花多少錢?………等等,有哪個法官對「暴力犯」的判決,思考過
上述的問題嗎?
法官們、政客們、與社會正義人士等等,有誰思考過為何我們的監獄現行
收容人,是85%以上的五年內再累犯呢?該怎麼辦呢?法務部長,你說呢?
(110).「犯罪矯治」有否成效之指標?
*. 林瑞欽教授 2018.06.16
如果五年內再、累犯者,佔監獄內收容者的八成多,你會說這項「犯罪
矯治」有效嗎?你會說那是>他們是吸毒與酒癮者,本來就是「高再犯」的
一群嗎?為何不去想一想;自己是否有專業「知能」去協助他們改變呢?或
縱有專業「知能」,是否曾檢討、反思>所協助他們改變,不再復發的方法
是無效的?是否曾全盤思考過;那些矯治是有效?那些矯治是無效的措施?
而不是在機構的大門貼上;「 科學化戒治的13項NIDA的藥物濫用,戒治指
引 」,那「戒治」處遇,就會自然的發生效果!
若然,這不就一如清朝「義和團」的貼符咒,不畏槍砲嗎?
基本上,我是認為除「精神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戒治
人員外,其他之監獄官,切實配合做好自己懂的、做得來的,這就善莫大焉
了。若勉強去做自己不懂的、做不來的,搞得別人不舒服,自己也難過。
以戒毒來說,它本就是醫療的事,如今卻在犯罪學的模式中打轉。在台灣
將五年內二次吸毒,就當成犯人關進監獄,結果男犯有八成五,是五年內再
犯,女犯則有八成三。
細究他們的監獄生活,是做工五天、休息兩天,說穿了只是暫時的將他們
與非法藥物隔離罷了。惟監獄官並不具備治療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資格與知
能,這樣的狀況,已失去矯治的功能。
(111).晨語>坐而論道,不如 起而力行!
*. 林瑞欽教授 2018.06.28
2018.06.28清晨,我於台中市 搭5:30國光號汽車,赴台北府城,六時許
,陽光已耀眼。
近日常思現代矯治已不若往昔那般地強調藉刑罰的禁制以嚇阻犯罪者再犯,
監獄所關押的受刑人究是什麼樣的人?
因社會的變遷,受刑人是還關押「犯罪」的人,但今日的犯罪行為卻有與
往昔不一樣的風貌。司法官對侵害他人法益之人的「危險性」與「再犯風險」
之別,缺乏認知,卻又宛如鴕鳥一樣將頭埋入沙堆,將監獄視為能「教化」
的萬能機關,亦將觸犯刑法者,一律皆視為「無無可教化」之人。因此,對
於此等犯罪者,管他是否可矯治之人,全部塞進監獄去。
然而,負責執行「監獄官」是經由司法特考及格的公務員,他們受到短期
的職前訓練,他們對自己監獄官的角色之「期待」與「認定」,由於受到傳
統之熏習,自覺得是「安全管理」多於「教化」。
雖然,過去之法務部長馬英九先生,曾以「戒護第一,教化優先」為口號,
惟嗣後於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等協助人類行為改變的專業人員,被引進犯罪
矯治場域後,監獄官的角色行為開始起了變化,犯罪人的身心-社會徵因得到
注意,預防再犯成為矯治的重要目標。
然而對於具有高衝動性、缺乏責任心、低同理心、高攻擊性、易怒、高尋
求感官需求的滿足、操控他人、惡意欺詐等心理病態特質的收容人,亦是難
以作「心理治療」的對象,其他如物質(如酒精、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智
能不足、精神疾病等心理異常者的行為改變,除了藥物治療外,心理治療的
成效,常需要費時曠日,而且不見得有效。
此等族群,能否以喪失心智或心神耗弱之理由,無法以矯治之判定,亦非
屬易事,其行為危險性不是隨便找一個心理系的教授來做鑑定即可。在台灣
對於暴力與非法藥物、酒精濫用/依賴者的心理鑑定,能勝任的教授與專家是
不多的,能做暴力風險評估更少。
這不是隨便找個學「發展心理」的博士來參與,就能勝任的,這應是一組
具有「知能」與「經驗」的專家,來與當事人進行深入與詳細的評估晤談,
且其評估的「信、效度」也是受限制的,因為風險是一種可能性。危險性是
可以預見的,是可以採取適當的干預加以降低的。
過去我一直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成立暴力犯罪風險管理中心,然而又
有誰聞之,能夠「起而立行」呢?
(112).午間小語>「教化」與「感化」之差別在哪裡呢?
*. 林瑞欽教授 2018.07.01
近幾天我忙著拍攝荷花,雖無暇撰寫短文,但心裡可縈繞兩個課題:一是
現行矯治機關的科室主管之工作,該來個「能力」本位的考評;另一則是
「感化」或「教化」;吾人所知「澳門大學」劉建宏教授,提到東方矯治重
「感化」,我內心就一直在想什麼是「感化」?
近年來台灣的法官為免除予兇殘暴力致人於死者,讓彼等脫離死刑之考量,
則很喜歡探詢以「有否受教化」的可能,作量刑之思維。惟究竟「教化」與
「感化」之差別在哪裡呢?
要讓一個犯罪人感動而決定改變其不當的認知、錯誤的行為、偏差的情緒、
寄生的生活方式。其中的「感化」作用,是人的善性,對其犯罪行為有所覺
悟、懺悔,然後「昨日死,今日生」之頓悟。
然而,自「心理、病理」去思考,這個有如禪宗之「悟」,可是太難了,
特別是在非法物質濫用/依賴之後,所導致的犯罪行為更是困難。也許遇到一
個「貴人」;即心理學所謂的「重要他人」或許會有一個巨大的「人生轉
折」,否則是太困難。
自設身處地,替被害者想想之「同理心」,近年的腦科學研究已顯示心理
病態犯或某些暴力犯、再累犯等有所謂的「同理心缺陷」,同時,渠等在眼
眶皮質部的功能不佳、「多巴胺神經」傳導物質的過多而導致的高衝動、低
心跳速率等等「生物風險因素」,已大大限制「感化」的效能。單純靠著
「苦口婆心」的談話勸誨,恐怕也是無濟於罪犯的認知、情緒、行為與其出
獄後生活方式等,朝正向發展而有巨大的轉變。
有效的矯治是要依循科學研究的證據,而非單純的論述,也非依靠某些個
案的證辭來支撐,更非「大師」的神通之論斷。
(113).午語>又遇 詐騙電話!
*. 林瑞欽教授 2018.07.03
連著兩日雨,陰雨霏霏,我就沒外出攝影荷花,蹲在「窩裡」閱讀、動腦,
偶於休息打盹時候----。
孤燈伴影,已習慣寂靜生活了,突然接到一通自稱「中央健保局」的語音
詐騙電話,擾我清眠,隨即掛斷。
這個世界已成「騙」的世界,然老叟已是「古稀」之年,近乎「無欲」了,
當然也無錢可被騙啦!管它是啥「局」、啥「院」啊!一律拒絕往來戶。
類似在家的老人們,接到這些語音詐騙電話,就是馬上予掛斷。若是手機
接到隨即掛斷的,就等它再打來,不要回電。
此外,若碰上「臉書」上的朋友,又出現要邀請加入「臉友」者,我亦
一概不理會。因為,年紀大了,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要做,「青山原不老,
因雪白頭;綠水本無憂,因風皺面」!
待這陣雨停了,我得下樓去倒垃圾,還要到街上 轉一轉。
(114).夜語>呼籲法官們對故意兇殘致人於死者,於被害人
起「同理心」!
*.林瑞欽教授 2018.07.12
我今早步行到台中火車站時,腦袋裡一直想著;部份法官對暴力犯的審判,
似乎在替他爭取人權的思考中,詮釋他的施暴行為,幾乎完全無視於被害者
的受暴行為,基本上受害者已經死了,因此部份法官幾乎已經忘了>他們在
加害人對他們施暴過程中的痛苦與悲慘。
當加暴者逃過極刑之後的喜悅,他哪裡還記得被害者的痛苦與哀求呢?
法官與檢察官如何評估一個暴力犯的施暴有多殘忍呢?迄今我還沒有見到司
法院與法務部、高檢署曾經發展出一個「操作型的行為樣本」,全憑司法官
的主觀認知:例如於判決論述;以背包的背帶勒殺是臨時起意、不夠殘暴。
究何種暴力行為是預謀、殘暴全憑司法官個人的主觀認知與其經驗,很不
幸的司法官的社會經驗是那麼的蒼白與淺薄。
刑庭的司法官毫無犯罪心理學的知識,以致近年台灣的許多暴力犯罪的加
暴者的量刑與判決書的文字,常令社會的主體,感到極度的失望。
我在我的「臉書」已多次呼籲司法當局,重視量刑的可操作性、司法官的
犯罪心理學與矯治心理學的知能之充實,不要讓司法官,老是使用抽象的法
律邏輯文字而遠離法現實與人民的期待,司法官好似活在真空的社會裡頭,
他們到哪天才能活在社會現實呢?
我不願詛咒他們與他們的親人遭受到暴力,我只願他們能設身處地的體會;
受到被害者受暴的痛苦與悲慘,而不要讓「天枰」往施暴者傾斜!
(115).午語>施用成癮物質,是被制約的後果行為 !
*.林瑞欽教授 2018.07.22
自去年開始拍攝荷花以來,夏天裡我變得好忙。今年我的焦點擴展到荷葉
與蓮蓬,也及各處於池邊的蜻蜓。蓮生於水,花開於天,真是水天風景。
蚵仁湯、地瓜葉是我的午餐,這真是山珍海味呀!這可也讓我想起童年家
中母親的料理,小時候常吃的是「水蔭菜」,總是燙的加上剁碎的大蒜拌上
豬油與醬油,如今我改成地瓜葉,豬油改成苦茶油而已;至於蚵仁仔湯,將
水煮滾,放入薑絲後再滾一下,出味之後即放入蚵仔仁,數分鐘之後滴上數
滴麻油即成。
其實,我一直想著買生花生米回家來炒熟,乃這道花生米可說是至今仍是
我的至愛,回憶往事如煙;我看我母親在大鐵鍋炒熟後,加上鹽水繼續炒,
花生米輕裹一成白鹽粉即可起鍋了,置於大碗公等它涼了。小時候總是偷偷
地趁母親不注意時去抓一把,在我家前廊享受花生米一番,這是五六十年前
媽媽的味道的記憶,如今還是那般的鮮明(vivid memory)。
緣此,「口味論」強調一個人的飲食與施用成癮物質,是被制約的後果
行為。當我們窮盡一切手段與運用先進的儀器,來協助那些物質濫用/依賴
者時,何曾思考過對物質濫用/依賴行為形成的生理與心理基本歷程的探究
呢?需知,人們對戒癮或犯罪矯治的思維是「急功近利」的:藥到病除、一
針見效,忘記這些行為是後天習得的,它們是經過長時間的「制約」所致的。
(116).夜語>非法藥物濫用之醫療、社會輔助的疏導策略 !
*. 林瑞欽教授 2018.07.23
今天我是「閉關」,整天在窩裡,我整理了「非法藥物濫用者」與他罪的
關係,在台灣依照「毒品防制條例」是五年內第二次施用第一、二級非法藥
物,第二次被逮捕是犯罪者,我就過去所做的大規模調查研究,發現此等
「吸毒」者常觸犯的犯罪行為是竊盜、持有、交易、種植、與製造毒品之罪、
偽造文書、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四罪。
基本上,因為「非法藥物」是管制品,取得不易,其價格高昂,因此吸毒
者常需要用鉅款以換取其所需要的毒品,所以經由竊盜財物以換去毒品、需
要槍砲彈藥刀械以保護其毒品,因此就會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三,
因為害怕被抓進去監獄關,遭受戒斷的痛苦,以致常觸犯偽造文書罪。但是
販賣毒品是最容易取得毒品的途徑,因此吸毒者也常觸犯持有販毒等罪名,
尤其是女性。
假如予吸毒者「除罪化」,連帶的,上揭衍生這些罪將消失。然而,我們
的社會在歷史與道德的宰制,我們一直「非理性」的相信要嚴厲的壓制、圍
堵吸毒者,結果我們就如大禹的父親「鯀」治水的圍堵策略,而不學「禹」
的疏導治水策略。
葡萄牙是當今處理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最成功的國家,它採用的,就不是
犯罪學的圍堵模式,而是醫療-社會輔助的疏導策略。
觀察台灣的使用非法藥物者,一直將監獄當旅館,不斷的進出,主管刑事
政策者,依然麻痹,不去用心思考如何改變,真是教人傷心呀!
(117).夜語>論施用非法藥物戒治之復發預防訓練!
*. 林瑞欽教授 2018.07.30
憶及自我從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退休前,對犯罪行為矯治與施
用非法藥物戒治的研究與論文指導,皆自他們的認知著手,今天下午我於自
宅書房整理故紙堆,發現以男女多重用藥,最能引發他們想施用非法藥物的
情境分析,男女是有所差異的。
雖然男女暴露於非法用藥情境時,皆是最會引發非法用藥想法的情境,但
女性則會有較強的引發非法用藥想法,周遭有非法用藥者、配偶或伴侶非法
用藥時為然。
值得注意的,男性在想增加「性能力」而引發非法用藥想法是比女性強。
但女性在吸煙時卻比男性較會引發非法用藥的想法,此有可能是女性較多以
吸食摻混非法使用藥物的「香煙」所致。
在分析45個非法用藥情境時,家庭衝突、負面情緒引發的情境是暴露用藥
場合以外主要引發非法用藥想法的情境。
「預防復發訓練」是成癮藥物戒治研究中主要的處遇。然而,基於個人引
發非法用藥風險的情境是有其「獨特性」,因此對協助濫用/依賴藥物者,找
出引發其非法用藥的「高風險情境」剖面圖與「強度階層」,再進行相關的
「認知行為」復發預防訓練,是必要的處遇措拖。
十幾年前我所發展的「復發決意量表」,相關矯治機構,基於時空背景與
生態環境的變化,應援引進行大規模的修訂,以為復發預防的結構性教材之
用,方可止於至善!
(118).晨語>情緒管理,是犯罪少年輔導不可或缺的
重要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7.31
如果你有機會翻查犯罪統計,你該會對台灣近二十年的殺人與傷害案件的
變化感到憂心,尤以少年傷害案件占比的升幅為然。然而對於暴力行為的探
究與預防之相關研究,卻屈指可數。教育、刑事司法似乎忘掉少年暴力這一
行為的存在。
昨天(2018.07.30)下午於書房整理故紙堆,也找到十幾年前將犯罪少年的
研究資料庫,區分殺人與傷害之暴力罪與非暴力罪的兩群,然後比較他們的
情緒、衝動性、與心理健康等變項,結果顯示:殺人-傷害暴力罪的少年比非
暴力犯罪組的少年有較強的衝動性、較強的感官刺激需求的尋求、其中有較
頻繁的酒精使用行為,它包含攝取的酒精量、頻次、使用後的偏差行為;更
多的冒險與違規行為;在困擾、心煩、罪惡、嚇壞、敵意、易怒、緊張、神
經過敏、害怕、生氣、急躁等自評的負面情緒比非暴力組更強;更差的心理
健康。
我曾想過;於桃園、新竹、彰化、高雄等四個少年矯正機構是否需要對他
們所收容的犯罪少年的心理狀況有更深入的瞭解,才能發展出更適切的輔導
與管理方案呢?
我對青少年施用非法藥物也發現近六成的暴力犯少年,也施用甲基安非他
命,顯然少年的暴力行為也可能是;他們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後果行為之一。
情緒管理,顯然是犯罪少年輔導不可或缺的心理干預的主要部分。
(119).晨語>衰退中的生活機能!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3
晨起,即做早餐,自冰箱拿出內裝咖啡之真空盒,卻一個閃失,掉到地板
上,塑膠扣環斷了。隨著年紀的增加,此種「閃失」或「失手」的行為錯失
,出現的頻率在增加中。
反省此一行為的發生,是我想隻手抓起所致。一個時間只做一件事,不要
一手開冰箱門,而僅賴隻手去抓那個超過我的抓法,就掉到地板了。此一行
為也顯示我對自己的心手眼協調之過度信心。
回想三十餘年前,在英國「諾定翰大學」讀書時,老板要我讀
「Human Error 」那本書,記得我書櫃有這本書,但找了幾次,卻遍尋不著。
重點是如何減少生活中的「閃失或失手」呢?該是一心一意,一次就實實
在在的做好一個行為。
(120).午後涼風物語>人類文明不斷創新的動力!
*. 瑞欽教授 2018.08.03
我的64G的SD卡裝了近一萬五千張,去年到今年拍攝的照片,單就今年五
月以來的荷花就一萬餘張。
昨天兩度到台北植物園,下午五時許到達時,「大賀蓮」已合起來了,匆
匆繞一圈,就到京站打道回台中的窩。
20:41到台中州廳,走到台中女中時,聽到三個大陸口音的大學生,一問
知是南京與上海的大學生,要去台中市忠孝夜市,我就好人做到底,將他們
帶到目的地,我多走30分鐘的路當運動。他們的手機衛星導航找出的最佳路
線,不如我這個在地導航呀!
認知地圖(cognitive map)受熟悉感的影響,AI就是沒溫度,對我來說
最熟悉的路線是最短的捷徑。那些高談AI的專家,能體受到人類情感的附著
之重要性嗎?其實在滿足人類的探索新奇感,是人類文明不斷創新的動力。
一旦我們在求便捷之快速追求下,這文明創新是否會逐漸消失呢?
人就為AI所綁架,而成為AI的奴隸呢?當一個心理學家沒有MRI的機器,
就做不了研究時,他還是一個心理學家嗎?當矯治心理學家沒有腦儀器,就
無法協助濫用非法藥物戒治時,他還會是個矯治心理學家嗎?
(121).午間絮語>累積性風險與瀑布分流模式之犯罪行為!
*.林瑞欽教授 2018.08.04
今天早上開了一包大禹嶺的茶葉,見茶湯色過於金黃,也少了那獨有的高山
清香,口感也不是甘醇,就收起來了。我懷疑這是加料茶呀!信用是讓人信
賴,然而近年來,這世界有很多生意人卻是Cow Boy的生意人呀!
昨晚經斑馬線過馬路,卻被疾駛而來的汽車按喇叭。我在英國求學時,汽
車是乖乖地在斑馬線前端停下來,等我走過去,我們常自詡很有禮貌與文化,
但卻沒有教養。我們的教育有教過要尊重人嗎?「禮讓行人」是口號嗎?
昨天很高興收到老友「李執中博士」寄來他翻譯的「犯罪心理學」新版,
此書是我認為目前最佳的犯罪心理學教科書,原著是由Curt R. Bartol and
Anne M. Bartol夫婦所著之Criminal Behavior: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11th Edition.新版有16章,已將矯治心理移除,將恐怖主義心理學、對兒童及
青少年性虐待、多重謀殺、學校和職場暴力、暴力經濟犯罪、網路犯罪及恫嚇
犯罪獨立成專章,其他各章研究文獻也大幅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它對累積性風險與瀑布分流模式,以解釋犯罪行為的發展之
提出,此二種理論對犯罪行為的預防與矯治,提供新的思維,我認為刑事司
法體系之工作者,應好好研讀一番。
昨天黃昏散步回來,閱報知悉:自華山分屍案凶嫌家中搜出非屬「高」姓
被害人之乳部標本證物,疑另有不明被害人,正積極偵辦中。今年六月偵破
此案時,我即曾指出「陳」姓凶嫌可能不止犯下性侵殺害分屍高女一案,還
會有他案。陳姓凶嫌的心理-社會-犯罪發展史相當值得深入研究,以做為未
來預防犯罪之參考。
就我的記憶,此案與沙鹿「陳金火」、「廣德廉」性侵殺害分屍「謝」姓
女保險員一案頗為類似。
年輕的「都會女性」近年對煙酒與非法藥物的施用,已蔚為時尚,而疏忽
人身安全之防護。我多年來,一直呼籲教育當局與青少年要做好犯罪被害預
防,單靠消極的防身術的教導是不足的,如何建立積極的被害預防的正確認
知與行為才是更重要的事。
(122).晨語> 一個慵懶的晨間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8
年輕時一聽到大陸對岸的廣播,總覺得格格不入,一下子就轉台了。今晨
開了收音機,卻是個古典樂,聽了聽是大陸「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主持人
的聲音、語調、說話方式、內容與往昔有所迥異,少了許多政治意識型態,
多了不少人文藝術之文化內涵。
相較之下,台灣的廣播置入式的商業行銷與廣告,真教人受不了。廣播主
持人所使用的語言文辭缺少了人文藝術的素養。讓一時我不知道我的收音機
要轉到哪一台去呀!
南風徐徐的吹拂著,今日上午我於自宅不做家事的「罪惡感」已不再了,
聽著窗外不絕於耳的蟬鳴,一身慵懶,輕啜著學生「國康」送給我的自家生
產的「鐵觀音」茶葉,滑著手機,但見案頭故紙成堆,時光如沙漏的流逝,
又是午餐時分,我又該去做飯了。
從媒體報導;見北部某國中體育老師與女學生做愛後,將經過拍攝上「色
情網」被發現,丟了教職,改行當「皮條客」,現被判刑八個月,其妻又跟
他離婚。觀其犯罪史,有竊盜、妨害風化等。這個案例讓我想到:一個人如
何節制自己的欲求,是預防犯罪很重要的課題。
簡要言之,就是提升「自我控制」。另外,這個案例也說明一個人的社會
階層,正逐步的向下滑落,依其過去的教育與職業訓練,再也難以謀到教職,
其收入也將不穩定,自將會讓其生活品質向下移動。更教人憂心的是,他的
女兒與老父的生活與照養問題。這又將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123).夜語>若無法戒煙的人,如何去戒毒?!
*.林瑞欽教授 2018.08.08
今天是父親節,然子女遠在英倫,節日不具意義。
謝謝「楊波兄弟」多年前,帶來台灣的茅台,兩小杯下肚,突興起讀「孟
浩然」之詩作。自宅孑然一身,白日整理昔日研究資料庫,思起把它們轉贈
「中研院」調查研究中心,讓「後進者」可資作比較研究。
近來「馬克思的共產黨宣言」突然顯得火熱,在我年輕時,若你敢去翻閱,
被發現了,保證你去綠島唱「綠島小夜曲」唱到雙鬢花白。
但令人好笑的現在不管哪個社會離開老「馬」的天堂都愈來愈遠了,想來
我還是刻苦過日子啊!
煙酒檳榔等成癮物質,歷千年而不衰,如何又如何,卻徒呼奈何。整理舊
作,吸食「毒品」者多半觸犯財產性犯罪,要不就是黑吃黑的暴力取得毒品
的供應線路所引發的暴力衝突。
夜深了,眼皮重了,也許是酒精起了作用,就收工吧!
( 按:林瑞欽教授曾就行為科學的改变,認為若無法戒煙的人,如何去戒毒?
在戒治所或在監的藥物濫用收容人,更是引以為戒啊! )
(124).夜語>法律的運作!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9
自公立大學教授生涯退休以後,由於子女長居國外,在自宅窩裡,我每日
花不少時間整潔、做菜與飯、洗滌茶具與餐具鍋盤等,後來為了身體健康與
節省時間,乃將「晚餐」省掉了。如此,我真的很能體受家庭主婦之苦。
黃昏突然接到老友的電話問候,一聊方知他近來身體康復中。掛斷電話之
後,更加體認健康身體對老年人的重要性。
答應外界專業學術「邀稿」之後,我打開退休前所承接之「研究案」的統
計資料庫,開始著手已放下多年之「統計分析」。明天起我有些「專業零工」
要打,因此,強迫自己每日固定花時間來寫作,將是必要的。
近年來,涉入「暴力與藥物濫用」風險評估的工作,對這一群人的行為之
為何如是、未來又會如何?等課題總縈繞在腦中。
黃昏散步時,想到那些教「刑法」的老師真是很偉大,當然「求刑」的檢
察官與審判的法官也很偉大。一個犯罪行為要監禁幾個月幾年,他們的「自
由心證」,怎麼說就怎麼算數。操作法律者,乃真神呀!
對於行為科學之研習心理學者,我真的很好奇,也很疑惑;他們憑什麼將
犯罪行為「量化」到如此精細呢?也難怪「習法者」多半自以為很了不起,
尤其是我上述提到的「操作法律」者。
(125).黃昏絮語>犯罪行為的研究;需用客觀的
量化分析;作佐證 !
*. 林瑞欽教授 2018.08.10
兀自在野外攝影,自含苞待放到綻開,我估計約是8-10個小時之間的變化,
紅蓮是香水蓮,白蓮類似小號的大賀蓮。
今日上午我又到台中成功嶺演講,跟年輕朋友談「活出快樂來」,過去,
我第一次到成功嶺是1969年的八週暑期大專集訓,第二次則是於1971年九
月開始的三個月預官基礎訓練,其後再到成功嶺,我的角色轉換成講演者。
當年是戴著「膠盔」坐在大太陽下的「小板凳」聽演講,相較之下,現在的
年輕朋友坐在有空調的演講廳之舒服有背靠的軟墊椅上聽講,自然有的人就
「找周公」去了。
下午我開始工作,做了三張投影ppt,發覺到開始自己從一個架構去探討非
法藥物濫用與犯罪的關係,也從以往研究的統計分析去支撐立論,感覺還蠻
有所得的喜悅。
我的觀察:台灣以往在討論非法藥物濫用與犯罪的關係時,常依靠每個人
自己主觀與宣示性的言論,而非依據客觀的數據分析,因此年年「反毒」大
宣示,卻總是徒勞無功。
檢視歷年來非法藥物濫用的數據分析僅是描述性統計分析,無以做推論的
詮釋。因此,每年的反毒宣示就如同「西西里弗斯」的神話,也似等待「果
陀般」的無止盡的「反毒宣示」。
(126).夜語>協助受刑人之有效職業訓練。
*. 林瑞欽教授 2018.08.22
自退休後,深居簡出,一個人悠然自得,養成每天靜坐一個小時的習慣,
近日來,台中市傍晚,西北雨頻繁,體內濕氣盛,雙盤靜坐,全身汗淋漓,
惟「靜中見真性,淡中識本然」。
凡習心理學者,無不知Maslow之人類心理需求階層論,然我在長期觀察
「犯罪族群」的行為,發現他們有部份人,是因其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犯罪,
且他們於社會生活中,因自己的「知能不足」而無法滿足其基本需求,因而
以不合乎「社會規範」與「法律」的方式暨「手段」,來尋求需求生活的滿
足。
對於此一類的受刑人,矯治機關為了幫助他們不再犯罪,就得依照其需求
與反應性的原則,來強化他們出獄之後,能以合乎社會規範與法律的手段,
以滿足其基本需求的知能。
緣此,職業知能訓練,即為現今各國矯正機關之矯正工作的重點,然而,
仔細審視當今國內的矯正機關之收容人職業訓練,卻常顯示其「職種」難切
合現今社會需求、訓練後的職能,不合社會需求、職能訓練不合受刑人的「
知能」與「興趣」,以致為能讓受刑人有事做,以消磨在監時間,其工場所
能提供給大部份受刑人的;即是簡單的手工。
至於如何達成協助受刑人之有效職業訓練,我認為首先要強化各矯正機關
「調查分類科」之調查與心理測驗功能,「調查科」之調查員,對受刑人的
智力、職業性向與興趣、人格的瞭解,應在初入監所階段,即藉著相關心理
測驗的施測來達成「分類」之目標。
我知道,有些監獄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因此就會提供較能切合外界社
會需求的職業訓練之職種與職業安置。當今,由中央政府主辦的全國各區「
職業訓練中心」,無論在職種、設備、與師資,或訓練的技術,皆有很好的
水準,有鑒於此,各矯正機關應加強與各職訓中心的合作,是必然的趨勢。
(127).晨語> 施用非法藥物之安置與矯治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8.26
近日台中天氣,亦是陰雨霏霏,在家整理所拍攝照片,是昨天上午在「浣
花草堂」的路邊水缸內,所拍攝的蓮花。
因下月我受邀在中國北京有兩場演講與一場座談,因此蒐集一些最近的統
計資料,我發現在觸犯製造、種植、交易、販賣、運輸毒品罪者,有三成多,
也施用非法藥物即「毒品」。
我自以往的研究中,則發現施用者自承認有製造、種植、交易、販賣、運
輸者,男性約在兩成多,女性則在三成至四成五之間。兩方面的比較,對於
監獄觸犯毒品罪的安置與管理,是需要有所考量?
依據近年矯治的熱門討論;風險-需求-反應性(Risk-Needs-esponsibility,
簡稱 R-N-R)的矯治管理而言,上述的「毒品犯罪」行為,其性質是有很大的
差異,施用以外的毒品犯罪在於獲取不當利益。古諺有云:「賠錢生意無人
做,殺頭生意有人做。」
因此,此類受刑人在其出獄之後,於無正當的謀生技能之下,將會重操舊
業,渠等在監服刑時,也會思維出獄後,如何加強拓展其毒品銷售管道與網
絡。
有鑑於於此,將單純施用毒品者與那些觸犯製造、種植、交易、運輸等之
毒品罪者,區隔安置與矯治是蠻重要的事。
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而成癮者日益增多,對於他們的高衝動、攻擊性,甚致
出現思覺失調症之妄想症狀者,在管理與安置上,皆要有特別防護的考量。
矯正署所屬的女性戒治所與監獄應特別注意,依照過去的研究,女性有較高
比例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即使她們以海洛因為主,但可看出,併用甲基安非
他命者約有八成以上。此外,女性吸毒者有較高比例是為獲取毒品,因缺乏
謀生技能,又因警察較不注意女性查緝,因此女性施用者多半是運輸、街頭
交易為多,其目的主要在取得毒品的供應。
一般海洛因成癮者很少喝酒,但甲基安非他命施用者,卻常會喝酒,因此
入監之後是否也有酒精成癮戒斷症狀的出現,需要特別注意。
依照R-N-R深入瞭解與評估受矯治者的身心屬性、犯罪動機與行為,再行
適切的安置與矯治處遇,是未來矯治實務,要更加努力之課題。
(128).午間小語>執行刑事司法之奇異「法律邏輯」!
*. 林瑞欽教授 2018.09.01
昨日係執政黨執政兩年以來,執行第一位死刑犯,當從台灣二審看守所內
之43位已定讞死刑犯中,挑出一個來執行時,這有什麼意涵呢?再三個月就
是「九合一」的選舉了,此舉在拯救民進黨政府的「低落民調」嗎?這個政
府不是主張「廢死」的嗎?
按理說,43位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早就應該「依法執行」了,他們在
審判時,彼等之暴行的嚴重程度是相同的,何來於執行時,還能「精挑細選」
呢?這是什麼「法律邏輯」呢!
在我的觀察:是原本就想死的死刑犯,是法務部的首選;如此一來我們的
司法,不就是助長不敢自殺,而藉著殺人就得以遂其想死的決志了嗎?如此
一來,我們的司法,如何能維護社會安全呢?
相對的,那些想滿足其邪惡的暴力需求者,也料定「兩公約」與「可教
化」,不可能被判死刑,他們在遂其邪惡的需慾後,一如渠等所料,而被判
以「無期徒刑」。
我不知道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如何發揮功能,以保護我們的社會安全。
我想,只要「愛台灣」的「咒語」或「通關密語」,繼續的吐口水時,生活
在這個小島的我們,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129).夜語>提升矯正官之職務建置系統與認證的標準!
*. 林瑞欽教授 2018.09.03
我害怕「登革熱」,就在台中市窩居附近的復興路「文化園區」轉一轉而
已,走路時,就想著一些問題;把人犯罪後抓去監獄關的目的;一是「應報
主義」之「懲罰」,一是「預防主義」之「嚇阻」他不要再犯罪。
過去於作學術研究時,我曾問過那些被關過的男女,發現女性是較怕被關
的,尤其吸毒犯。其中「吸食安非他命」那一群,常是高衝動、高暴力的一
群,因此在服刑期間,此一群收容人,常見有暴力行為之違規現象。
如何協助吸毒者「認守本份」地參加戒毒與接受矯治呢?過去發現吸毒者,
常不自認為要將他們抓進去監獄關。今天的矯正機關之矯正官,又是如何去
看待這一群吸毒的人呢?自「象徵互動論」的觀點來看,矯正官眼中的罪犯
與罪犯眼中的矯正官是彼此作用而型塑他們的行為與認知。
乃互動是一種社會化歷程,社會互動是社會現象中普遍存續的人際作為。
人類難能脫離群體而獨居,必須透過與他人互動,學習各種符.號、生活規範及
扮演,監獄是另一小型社會,惟許多受刑人認為他們是被冤枉的,也不認為
他們的犯行是有何錯誤,被關算是他們倒楣,果如此,他們將會成為慢性的
「習慣犯」。
緣此,近來我很關心「教誨師」如何教化他們? 是否能以專業暨敬業精神,
負責教誨受刑人?如果彼等認為受刑人就是關他一陣子就對了,而不思考如
何去達成矯正機關工作的消極與積極目標,而缺乏協助人改變不當的認知與
行為之熱誠,那他所負責教誨的受刑人,是很容易的被覺察到「為表現而表
現」之「相對映」的行為。
因此,如何提振矯正官對矯治工作的投注感,該是未來「矯正署」之當務
之舉。相對映的「職前」與「在職」訓練,應隨矯正官的職務,建置「系統」
暨「認證」的知能訓練與標準,從而提升矯正工作的「專業」水準。
(130).夜語>「衝動性」於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方案之角色!
*. 林瑞欽教授 2018.09.07
有個研究所學生自大腦機轉,探討「衝動性」與「成癮」的戒治,讓我重
新思考「衝動性」在影響個人不適應與犯罪行為的角色。
「衝動性」是一個不容易界定的人格變項,定義將影響如何測量的方法。
另外,在探討衝動性與犯罪、成癮兩者的關係時,很難釐清其因果關係,絕
大部份的研究皆是以已犯罪或使用非法藥物或物質者為研究對象,尤其是施
用藥物者的衝動性,其較高的衝動性乃是渠等施用那些藥物的後果,而非其
「衝動性」較高才去施用藥物。
對於「高衝動性」引發高犯罪性,較主要是來自「赫旭」與「葛弗曼」的
「低自我控制犯罪論」之論述。做研究的;找到有無犯罪的兩組人測量衝動
性,然後發現有顯著差異。
但研究者,並未去測量犯罪者在未犯罪以前的「衝動性」,前已述及「衝
動性」的定義紛歧,難以獲得一個一致性,共同接受的定義,因此你依照
「甲量表」測得的「衝動性」並不見得與「乙量表」所測得的是一樣的「衝
動性」。
如果將「衝動性」界定為「個體」急於滿足其心理需求的行為強度。那麼
該個體對某一藥物的渴求(craving)就將催化其衝動性。
這也是為何美國精神醫學會,在其統計診斷手冊,第五版將「渴求」列為
物質濫用/依賴診斷標準中的一項。顯然,「個體」在戒除其成癮後,對「物
質」的渴求將會顯著降低,則其衝動性亦將隨之降低。
依照我個人的分析,發展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方案,應側重在協助「個體」
有效的降低對物質或藥物的渴求。
在方法的考量是多元的,無法只藉一方法而解決,回到中醫的醫療概念:
不用單方,而是複方;有主有輔、有君有臣(君臣佐使)。戒治可以自物理
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社會性、精神性等,去發展一個統攝的戒治
方案。套句老話是「改造一個人」。
(131).晨語>社區處遇之犯罪矯治工作!
*. 林瑞欽教授 2018.09.10
為了保護社會安全,遠古時代的社會,會將侵害他人財產與人身生命者,
驅逐出社會,將此等人公佈其名籍、殘其形體、關到監獄、流放偏遠之地,
以達「隔離」而不讓他們再犯罪。
惟嗣後演進至排斥「隔離」之刑罰,對犯罪者處遇的想法,逐漸改變,藉
著教育、罰鍰、勞務、電子監控、在家宵禁等處分,讓犯罪的人留在社區裡
生活。
而在監獄的刑罰,也依次不斷的引進社會工作、心理教育、心理治療、職
業訓練等,所謂「教化」的專業,協助犯罪人改變其扭曲的認知、增加情緒
的控制,而不再使其犯罪。
但回顧過去三十年,我們以「刑法」來處分「非法藥物施用」、飲酒後的
「酒駕」等物質成癮者,然後將他們送進監獄,期待他們會「怕被關」與使
「短期的與社會隔離」,然後不再犯罪。
但是很不幸的,這個期待是落空了。監獄內的受刑人多的是再、累犯,尤
其是吸毒與觸犯公共危險罪者,他們約佔現行收容人的85%。
近年來,法務部「矯正署」逐漸增加「社工員、社工師」與「臨床心理師」
的專業人力,是正確的因應,但長期的規劃;若是能讓上述這些收容人,經
醫療專業評估後,附命強制治療而留在社區的醫院或治療中心,如此將可顯
著的降低監獄的超量收容壓力。
就目前的擴增矯正機構中,醫療助人「專業人力」的作法,已開始改變矯
正機關的刑罰角色,那麼如何調整與釐清;現有矯正官與醫療助人「專業人
員」的工作分工、衝突、角色定位、與在職知能訓練教育的性質等,殊屬迫
切需要。
其次,此種轉型將隨之要增加空間、設備、經費、管理規範,此等依目前
的公務部門的預算編製之財政控制是如此的緊縮,矯正署應未雨綢繆。
(按:此文原寫於昨夜,但睏了就擱著,今天早上,再補述而成。)
(132).晨語>建立收容人心理與教育矯治之「時間帶」!
*. 林瑞欽教授 2018.09.16
我自周三夜晚到周五夜晚,連續計48小時的腹瀉也停止了。現身體逐漸
在康復中。今日早上靜靜地坐在茶几前泡茶,聆聽「小提琴」演奏曲,兀自
冥思;腦中乃想到矯治中 >「控制」與「服務」之衝突,於是就將它寫下來
如下述,就教專家。
自我涉入矯正與戒毒的觀察與研究之後,今早我想到自受刑人與受戒者的
需求之控制與服務去思考「系統」的建構。
就刑事司法機關思考「矯正」與「戒毒」處遇,多半是如何監控、管理犯
罪者與吸毒者的行為。而在現階段,「監獄」與「戒治所」中,受刑人與受
戒治者的基本需求之滿足是受到極大的限制。需求受限是外在的要求,這是
一種壓力,節制需求可能是一種因應的方式,但該等受刑人與受戒治者,未
受約制之前,常是尋求感官需求滿足的一群人,他們自我控制薄弱,又常過
度「擴張」需求,因此一受到高度管控,就容易不適應,而容易與管理者起
衝突,或是尋求消極的因應策略,嚴重者即採取脫逃與自殺行為。
影響上述管理與需求相互作用過程中,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受刑人與
受戒治者的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心智水準、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但也受
到機構的空間、設施、管理的人力與密度、管理者所抱持的政策與態度……
等等因素影響。
我認為矯治機構對於受刑人與受戒者的需求滿足之自我管理,宜依照心理
學教育發展,編序教學的「視聽教材」進行自我學習。目前的收容人矯正處
遇;五天工作、兩天休息的管理方式,必須融入「心理」與「教育」矯治的
「時間帶」,若不去思考突破目前的做工五天,且支領微薄的工作酬勞津貼,
這哪能稱是「教化」處遇呢?法務部是「檢察官」掛帥,他們是習法者,不
懂得「心理與教育」矯治,理應在法務部內,成立一個提供「矯正與觀護」
政策規劃、執行的「心理與教育諮詢委員會」,始能事半功倍。
(133).晨語>吸煙是預測非法藥物濫用與依賴復發的
重要「變項」!
*. 林瑞欽教授 2018.10.02
今晨,近三時醒再睡,五時起,撰思維。
自今年9月13日晚迄今,我的身體處於違和狀態,這可能先源於睡眠的中
斷,再徵發於胃腸與排泄。這種身體癥候的「自我體察」是心理諮詢師,協
助「案主」常做的「身體掃瞄」與「身體對話」,我自己源自本科、碩.博學
位,皆習「心理諮詢」,就來個「自體應用」吧!
在我受邀至赴中國大陸作專題演講,消失十二天之後,昨日返台又開始回
到Line與臉書的群組生活。首見「唐心北醫師」又發出有關「甲卡西酮」化
身「彩虹煙」的製造工廠被查緝的新聞,心有所感,乃重閱2011年,對台灣
桃園、新竹縣市、苗栗縣等縣市13-15歲少年的施用非法藥物行為調查,顯示
在有施用非法藥物少年中,施用「甲卡西酮」者佔有6%。俗稱為「喵喵」
、「浴鹽」,與「甲基安非他命」等,亦屬「苯丙胺」類藥物,有興奮作用。
它製成香煙之後,其流行與蔓延將更快速與普遍,俱樂部用藥的特性,會
流行個幾年就退燒,接著再換一種,但觀察近三十年來,「安非他命」類即
「苯丙胺」類藥物、麻醉類的「氯胺酮」即俗稱的「K他命」、與安眠藥物
如「一粒眠」等,可是很穩定的流行,但卻也因其修改一兩個化學分子而推
出不同的衍生藥物。
其施用方式大同小異,卻與「吸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吸煙雖屬合法,
但仍屬「高成癮性」物質,在我過去的研究裡顯示:無分男女,吸煙皆是預
測非法藥物濫用與依賴復發的重要「變項」,顯然預防吸煙與戒煙是非法藥
物濫用/依賴之預防與戒治的重要手段。
【按:中國大陸 人民網>>「法治」報導:首屆犯罪學學術沙龍在京隆重舉行 !
2018年09月28日16:12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人民網北京9月28日電 首屆犯罪學學術沙龍27日在北京京師律師大廈隆重舉
行。本次學術沙龍主題為“毒癮、酒駕、性犯罪者特殊心理矯正與預防——
兼論社區矯正的困境”。
學術沙龍由北京工業大學犯罪學教授、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張荊主
持。京師律所事務所的主要合夥人、黨委書記宋曉江、北京法譜智慧科技有
限公司總裁文道全分別發表致辭。
宋曉江在致辭中對各位學界、業界專家學者到京師律師大廈參加首屆犯罪學
學術沙龍表示歡迎。 文道全在致辭中表示,對犯罪學深入進入理論研究和
學術沙龍討論,對預防犯罪及國家長治久安將起到重要作用。
學術沙龍會上,國際知名犯罪心理學教授林瑞欽教授;講解了其最新研究成
果“毒癮、酒駕、性犯罪者特殊心理矯正與預防——兼論社區矯正的困境”,
並與與會者相互研討。其他與會專家學者也分別介紹自己最新研究成果,並
在性侵預防、毒品控制、酒駕入刑等方面展開了熱烈的討論。現場氣氛熱烈、
亮點紛呈、高潮迭起。在與會專家學者廣泛深入交流後,學術沙龍圓滿閉幕。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秘書長路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中國科
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馮銳、張紹彥、王雪梅、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教
授劉邦慧、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劉金霞、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員戴
豔玲等在京的犯罪學學界、業界共30餘名專家學者出席本次學術沙龍。
(廖燦亮)(責編:朱紫陽) 】
(134).夜語>「家庭支持」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
*. 林瑞欽教授 2018.10.08
今年九月份,我因兩日腹瀉而引發其後的肛門發炎,醫生警告我,若再復
發就要開刀,這對我真是一個教訓。平時我不喜服藥看病,此次的諱疾忌醫
真是整慘了我!
十月已過去一周了,我也逐漸地回復到往昔的生活步調,也開始拿起我的
鏡頭到處遊走,攝取花魂倩影。
近日我想著犯罪矯治中的兩個問題:受刑人的家庭支持與連結、受刑人的
時間知覺與生涯目標之建構。今晚就先談第一個論題:家庭支持與受刑人更
生的適應。
多年來,我常聽到受刑人跟我說:他的父母年老,需要他回去奉養。他若
能獲得假釋,他不會再犯罪,會好好的孝順年邁的父母。
實際上,受刑人的家人來監探訪的頻次,也常是受刑人獲得假釋的一個指
標。如何增進受刑人與其家庭其他成員的連結,這是犯罪矯治中一個重要的
課題。
台灣的一年三大節日,矯治機關雖然會舉辦「懇親會」活動,然而在增強
受刑人的家庭功能,這是不足的。我曾詢問犯罪的少年與他們監護人一個很
簡單的問題,即是:請告訴我你們彼此的生日是那一天?結果在座的十組人
中,能說出來對方的生日只有兩組。此顯示彼此之間缺乏真正的關懷,更遑
論家庭溝通之其他層面。
尤其是非法藥物濫用的個案,渠等的家庭支持度,是很不理想的,由於他
們的濫用/依賴藥物,常耗盡家中的財物、常對家人施暴,因而受到家人嚴重
的排斥,要如何協助他們重建他們與家人的關係,是他們「更生」重新融入
社會的重要關鍵。
敘事療法、家庭塑造、社會劇、書信寫作、藝術創作等個別與團體心理治
療方法,皆是相當值得運用在「修復」受刑人與其家庭成員的關係。當然溝
通技巧、情緒管理、與衝突解決的技巧也是協助受刑人重建與家人關係不可
忽視的。
「家庭支持」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我個人在此呼籲矯治機關不僅是繼
續辦理三大節日的「懇親」活動,更應依循「心理輔導」與「家庭輔導」的
策略,來提振受刑人重建其家庭關係的知能,以有效降低「再度犯罪」的風
險,而發揮其適應社會的效能。
(135).午間絮語>建構出獄人合乎現實生活的目標!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3
近幾天,雖有許多想法,但卻懶得將它寫下來。
今天不想開伙,就走去自助餐店來客70元烤鴨飯。原本要去「東勢林業文
化園區」拍殘荷,然經過台中市「文創園區」,路過「黃先生」的咖啡攤,
喝了咖啡,又花了700元買了手沖咖啡的座,於是就打銷了原意,不去「東
勢」了。
坐在園區樹下,於是就將有關犯罪矯治與生涯目標的想法,寫了下來。
1992年我曾對「嘉南地區」的國高中生取樣與犯罪少年的「自我意像」
進行大樣本的調查,當時台灣社會「政經」有很大的轉變,連帶的少年的自
我與行為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我對「犯罪少年遠較一般少年缺乏未來的目標」印象極為深刻。多年來涉
入犯罪矯治的實務與研究,也就格外注意犯罪者的「生活目標」之追求。日
前在細究心理病態檢核表-修正版(PCL-R),Hare也將缺乏合乎現實的生
活目標,也列為其檢核的標準之一。
一個人若終日無所事事,游手好閒,沒有穩定的工作,生活缺乏目標,日
子得過且過,沒有收入就容易以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錢財。
在假釋評估時,受刑人回到社區的「風險管理」,是無法忽視對其生涯目
標適切性的評估。當事人的教育程度與生涯知能是影響其達成其生涯目標的
重要條件。誇大不實的目標常會帶給當事人,更大的挫折,而且這也更容易
導致當事人,重新犯罪。
矯治機關對受刑人建構一個合乎現實的生涯目標,是無法不借重於「心理
測驗」的資訊提供。針對一個受刑人的智力、職業性向與興趣、人格、自我
意像等心理素質與其職業世界觀的瞭解,是不可或缺的,但令人遺憾的是;
今天各矯治機關的調查科,對於各項具信、效度之心理測驗工具,實極為不
足。此外,調查人員對心理測驗的認識、施測、計分、與結果分析之運用知
能,也亟需大大的補強。
目前僅靠「更生輔導員」,入監對即將刑滿出獄的受刑人的短暫輔導,是
不足的。個人認為為有效預防再犯,含括生涯目標、生涯職能訓練之完整生
涯發展與輔導,是矯正機關要努力的方向與重點。
(136).雜語>提昇台灣社會失去之「自我價值」的體認!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5
早上就來個手沖咖啡,的確口感與滴落、虹吸的不一樣,為何人們會如此
著迷於手沖咖啡呢?那過程中,飄在空氣中的咖啡香;喝入口中的甘醇口感
就是了。
接到正坤前典座的電話,告知我已寫了135篇的犯罪矯正小文,這種「結
果的知識(knowledge of result)」是甚具「增強」效應的。
夫以低頭滑手機、上網是舉世盛行的行為。「資訊飢渴」讓人們無分少年
或成人,失去「自我價值」的體認、失去對真實世界的感受,對藍天白雲、
綠草鮮花的體受,連帶著也失去「生活」的樂趣。
令我憂慮的是物化、異化、符號化、空洞化、碎片化,我們失去了人的
「主體性」、尊重與熱愛生命的「真誠性」。
回顧十年來台灣的刑案統計,你會驚嚇於公共危險罪、傷害罪、毒品罪
(含施用)、妨害性自主罪、詐欺罪等的案件與犯罪人數的增加。然而,有
誰去思考這些「數據」增長,帶給我們對教育、社會信任與安全、刑事政策
與實務的涵義呢?
當我們還著重於「社會控制」的外爍暨「制約模式」的思維時,社會成員
的「自我控制」之「理性」與「自主性」就相對弱化,如此下去,臺灣引以
自豪的民主生活機制,如何再揚升「人性」的光明面呢?
(137).黃昏小語>論再犯風險或暴力風險的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5
近日媒體報導;有21歲謝姓男子無駕照,在台北市下班時分,於繁忙的道
路,利用公車專用道,競逐尬車,時速超過百公里,結果謝男之車失控,高
速闖入路旁騎樓,撞死三人。
據查:謝男有無照酒駕公共危險罪、殺人未遂、吸毒等前科,又無正當職
業,且有參加犯罪幫派之疑。檢察官在尋求法官批准羈押時,為法官以「無
殺人動機」,改以15萬台幣交保,但限制出海、出境、限制住居。此案因而
引起社會討論。
羈押可能因犯罪嫌疑人潛逃、串證供、再犯之風險等而發生。我比較關注
的是檢察官與法官基於什麼「標準」來決定羈押的請求與准駁呢?
就上述個案有無可能再行危險駕駛而再度肇事闖禍呢?司法官能否依照謝
姓男子的「靜態風險因子」加以評估其再犯的風險乎?
若能援引歷史-臨床-風險管理-20(HCR-20),對當事人進行再犯或暴力之
風險評估,是否較由司法官依照法條的主觀認定為妥當呢?
當事人的教育(文化)水平、有無初高中的學習成就,低劣與不良行為適
應史否、少年即未成年時是否有犯罪行為、被逮捕與受矯治、有無暴力行為
史、有無酒精/藥物濫用/依賴行為、有無重大精神疾病、有無正當職業工作、
是否缺乏受矯治意願、是否缺乏對自己行為適切性的認知、是否否認自己犯
行、是否缺乏承擔對自己行為後果的責任、是否主動配合與接受犯行的調查、
是否承諾避免從事類似的危險行為等等。
再犯風險或暴力風險的評估,並非僅侷限於矯治機關對受刑者(罪犯)的
再犯與暴行之風險評估,而且也是警察、檢察官、法官、與律師,對犯罪嫌
疑人或當事人之再犯與暴行風險管理之依據。
(138).夜語>評量受刑人的行為,是否達到「負責任」
的標準!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6
多年前,我聽到一個故事:有個公務員對她所承辦的公文簽收後,就鎖到
她的辦公桌的抽屜裡去,然而,公文是有管制時程的,最後其「主管」發覺
有異,迫不得已,會同「管考」清理其積壓的公文,自然其「年度考績」就
很不理想而受到「遷調」的下場。這就是一種「職場」不負責任的行為。
今天自徒弟(研究所學生)的「臉書」中得知:有位「心理師」到職五天,
知其要承辦一項活動後,隨即悶聲不吭的消失蹤影,完全連絡不上。這種
「落跑」行為,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心理病態」性格的評量中,「不負責任」是其中的一個評量標準。一
個人對其在家庭、學校、職場、社區中所應承擔的「角色」義務與「責任」
不履行的行為,即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犯罪矯治」的場域中,受刑人能否「認知」其所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並且能盡力去「執行」而完成。顯然,這就是負責任的表現,這將會反映在
那些遵守監獄規範者,能夠較早獲得假釋者的身上。
一般說來,「矯治官」常缺乏一個客觀的評量受刑人的行為,是否達到
「負責任」的標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認為「矯治機關」有必要針對收容人,
在進入矯治機關之前,於其家庭、學校、職場與社區中所應踐履的角色、行
為實踐的程度;其次,則就入矯治機關之後的遵首監獄規範與所分派之工作
暨作業執行的情形,二者加以綜合「量化」評估,以發展出一套客觀的評量
收容人「負責任」之標準,以善其事。
(139).夜語>如何落實「犯罪預防」之作為!
*. 林瑞欽教授 2018.10.20
據媒體報導;今年迄今,已發生多起故意殺人案,相較往昔,顯得是那般
的殘暴與血腥。
日昨「中壢」眷村改建之國宅發生33歲「梁」姓男子,向其母要錢不成
吵架之後,持刀砍殺其母,並將其頭顱砍斷,自十二層樓自宅丟下大樓
「中庭」之慘案。
據報載:梁姓男子國中畢業即未升學,有吸毒、詐欺等前科,無正當職
業,弒母之後,行為怪異,並驗出陽性「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其次,據聞:梁姓男子為么子,自小備受父母所寵愛。俗諺:「寵豬撐
灶,寵子不孝。」這可是一個鮮活的案例。
其三,觀梁姓男子案發後的行為反應,似乎與其長期施用「甲基安非他
命」有所關係。「甲基安非他命」施用後有增加「衝動性」、「疑心」與
「攻擊性」、「易怒」;亦可能有「妄想」等「思覺失調」症候之出現。
據報載,梁家是「軍眷」,其父逝世之後,其母依靠其父的半「退休俸」
維生,又要支付因精神病住在療養院之「長子」,且要面對案主(個案)的需
索,生活屬艱難。
此種「高風險」家庭,並未受到「社福」與「治安」單位的關注,顯示當
前我們的社會之「犯罪預防」受到嚴重的忽視。
長期以來,因「少子化」使得政府與社會忽略了「少年犯罪預防」的關
注。以本案為例,屬「早發性」的少年犯,19歲入獄之前即出現許多「品行
異常」行為,出獄之後又依靠詐騙集團之「車手」抽取詐騙金為生,且有長
期施用「非法藥物」之行為,但並未為「警政」單位,列為「治安人口」加
以輔導。
若刑事司法單位,僅只是推展「犯罪預防宣導」之華而不實的表面作為,
如何能有效「預防」與「控制」犯罪呢?
未來應以「社區」為單位,依照「犯罪危險」與「保護因子」,對犯罪
「高風險少年」之個人與「家庭」進行適切的評估,然後發展出妥善的「犯
罪風險管理」策略,由社工員、教師、心理師與警察組成「危機干預」與
「關懷輔導」小組,進行輔導管控,期以落實犯罪預防之作為。
(140).黃昏絮語>台鐵普悠瑪號出軌造成18人喪生之省思!
*. 林瑞欽教授 2018.10.25
據媒體報導;台鐵普悠瑪號出軌;肇事「尤」姓司機員曾涉嫌吸食「安非
他命」,在今年2月被台北地檢署「緩起訴」。為何許多長程職業駕駛的司
機會使用安非他命(苯丙胺類)的非法藥物呢?要如何避免使用此類藥物呢?
由於長程的駕駛,司機為維持高度注意,於沒有「備用人力」接手駕駛,只
好服此類藥物了。
此外,有誰會考慮到這次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10月21日發生出軌翻覆
意外造成18人喪生,百餘人受輕重傷,而該火車司機「尤振仲」的無助會造
成人機失能的狀況呢?自「調度員」以上的行控與行政決策者有誰思考過機
器與系統失能而失控時的後果嗎?
事故發生後,人們將焦點放在「自動減速」與「防撞」的系統,但此系統
真的是萬能的嗎?如果失去電力與動力時,系統會如何呢?不斷的中斷、再
啟動,系統會如何呢?
鐵路局的行控以上官員對生命的尊重,似乎不如對列車運行效能的重視。
媒體復報導;列車司機員的狀況連續報告,居然被要求繼續行駛到花蓮,
檢調或安全調查委員,應該也要追究此一不顧司機員連續的狀況報告而做出
繼續行駛的決策者的責任。
我們面對多起之「人機介面」的失誤,開始對「人工智慧系統」萬能的不
切實際的期待與信賴。當代人們對「風險評估」與管理的疏忽與缺乏認知,
即使再怎麼萬能的系統,都可能造成重大的災害。
(141).夜語>已服刑完畢的「性侵犯」再犯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8.10.26
2018.10.26我一整天在監獄內運作;上午在位於「中監」後山一隅的「大
肚山莊」,跟心理師、護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等六人,講述「風險
評估」,下午則參加會議。
中午餐後,到「中監」門口右前側之附設「矯正教育館」參訪,轉了一圈,
此館原是為「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之用,所擬興建的專業醫院,惟動
工至一樓,甫完成地基;卻為附近地方居民聞訊作「非理性抗爭」所阻,台
中市政府遂予撤銷建照,「中監」不得不「重啟爐灶」,再「變更設計」用
途,重新申請「建照」,附近老百姓不再抗爭,始獲台中市政府准予啟建。
兩年後,落成啟用;一樓成為監所收容人作業產品的展銷處所,二樓禮堂
現為反毒教育之視聽教育展示館。三樓以上為與犯罪矯治教育有關之多功能
設施館。
回溯當年,我曾應邀參加此館的破土典禮,如今看完此館建築的現狀,心
裡別有一番想法與感受;收容人之「性侵刑後強制治療」,雖說應於醫療處
所實施,但因醫療處所「周遭居民」非理性的恐懼,更在民意代表等政治人
物的操控民粹,此原依然設於監獄牆圍外的一隅建築,其軟體措施,只不過
是由「醫療人員」取代「矯治監獄官」而已,對受治療者而言,依然是失去
自由之非定期刑的保安處分,何時可以結束治療,治療團隊與被治療者皆說
不準。
這種由第三方組成的「再犯風險評估委員會」,僅賴治療團隊的短暫報告
與對受治療者的短暫視訊詢答,就依照投票決定其「性侵再犯」的可能性。
「再犯風險評估」是相當專業的工作,而且它是需要長時間的觀察與訪談
方能完成的。若是非治療者的「外部評估」者,更是要花相當長的時間與治
療團隊合作討論,方能做出「結束或繼續治療」的決定,而非光靠投票人數
「多數決」而定。
藉「強制治療」之名,行「預防監禁」之實,此種「保安處分」是否侵犯
人權呢?但在整個社會恐懼「性侵」再發生危險的心理氛圍下,此等已服刑
完畢的「性侵更生者」,面對「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是那般的無奈與無
力,當然也少有人會靜心下來,理性討論該強制治療的「成效」與「適切性」
的議題了。
(142).午間小語>由「成大」學生命案,看犯罪預防與
風險意識!
*. 林瑞欽教授 2018.10.30
台南成功大學「教研所」女研究生,於28日(星期日)午間,在諮商室被
扼殺,凶嫌係為該所聘任的清潔工,有「性侵」、「詐欺」前科之離婚42歲
男子,被逮捕後辯稱;是擬向被害者,借兩千元,被拒而起殺機。然依其「
性侵」前科行為分析,此案之作案手法極為類似。
一般大學週日在校,除「研究生」外,其他閒人,皆不多見,凶嫌持有大
樓鑰匙,顯示該大學對於清潔工管理鬆散,方置學生於險境。
英國大學的大樓清潔是外包,每天下午六時「清潔工」由「領班」集合後,
再行分別清理,八時結束前三十分,則由「領班」帶領檢查工作結果,清潔
工根本不能持有大樓鑰匙。
大學所有的員工皆應清查其犯罪前科記錄,尤其是「性罪犯」前科為然,
此一案件的發生,該校「總務處」與「教育研究所」主其事者,毫無犯罪預
防與風險意識,嚴重「失責」應詳加究處。
*、按:本案當時之新聞媒體報導,轉貼如下揭供參:
「成大」命案學生憤怒:校方放任「性侵犯」趴趴走!
(2018-10-30 16:02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即時報導)
涉嫌殺害成大女研究生的林榮富遭裁定羈押。
成大發生女研究生在校園內遭清潔人員勒死命案,引起學生的憤怒,「學
校怎麼可以讓性侵犯在校園內走來走去」,網路上一片罵聲,校方昨天原本
表示臨時人員很難管制,但今天改口,表示未來將全面要求性侵犯不能進入
校園。
成大教育研究所陳姓女研究生上周日在社科大樓內遭到研究所聘用的清潔
人員勒斃,雖然周一警方就逮捕嫌犯,但仍引發學生強烈的不安與憤怒,有
學生在網路上揪團,表示要去看法院審理嫌犯,表達不滿,不少學生響應,
也有學生批校方放任性侵犯在校內趴趴走。
師生反應,並不是歧視清潔人員,但是有犯罪紀錄的人往往工作也不穩
定,因此學校反而應該對臨時人員加強稽查犯罪紀錄才對。
校方昨天由副校長黃正弘出面,說明該名林姓清潔工的平日狀況,教育研
究所已從105年聘用至今,黃正弘表示,學校對於專、兼任老師,專任的技
工、工友等,都要求提供犯罪紀錄,也就是良民證,但是臨時員並沒有,而
林姓清潔人員是清潔工。
學校主祕李俊璋今天則表示,已要求未來針對臨時人員也必須提供良民證,
針對有性侵前科,絕不錄用,其他的犯罪紀錄則由各系所自行決定。
而對於校園中安全的死角,李俊璋表示,之前就有配合警方加強中,針對
容易發生學生自殺意外、竊盜及校園安全等,都要進行防堵;校方人員今天
又前往事發的社科大樓進行檢視,看有沒有需要再加強之處。」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578/3451012?from=udn_ch2cate6639sub12578_pulldownmenu
(143).凌晨小語>戒癮之生物介面與社會介面的影響!
*. 林瑞欽教授 2018.11.02
2018.11.02晨二時許醒,三時許,為靜坐而起身盤坐,四時散盤,整理
影照,六時,小撰發文。
昨日下午「居窩」整理文稿。見數年前研究案之參與者,用藥時的社交資
料,頗有所感。
「實驗組」與「控制組」各有十名,渠等個人「人口」與「吸毒」行為史
分佈:年齡:20-29歲者8名、30-39歲者9名、40-49歲者3名;教育程度:
國中程度9名、高中職10名、專科1名;婚姻狀況:已婚8名、離婚8名、同居
2名、未婚與喪偶各1名;職業:坐檯5名、檳榔攤2名與傳播1名、無業2名、
家管2名、餐飲2名、店員1名、自營商與開工廠各1名;用藥友伴:伴侶3名
者3人、2名者3人、1名者12人;家人用藥者8人,其中有2名用藥家人者有
2名;朋友用藥者:多位者7位、20名者2人、8位者1人、10位者1人、5位與
4位者各有2人、2位者有2人、1位者有3人。
至於用藥種類:全部是「海洛因」用藥,其中有19位併用「甲基安非他
命」、「FM2」者6人、「K他命」4人;用藥方式:靜脈注射者15名、吸食
者5名; 初用藥者年齡:13-18歲者5人、20-28歲者有10人、30-36歲者4人、
42歲者1人。
持續用藥者:未滿一年者13人、未滿2年與3年者各2人、未滿三個月者、
未滿五年者、與五年以上者各1人。
由上摘述,可以明白他(她)們處於高用藥社會群與社會文化失利圈。
今講「戒癮」;無不談大腦機制視覺影像顯現(VR)、經磁顱刺激、磁
振造影、正念、內觀等等,卻難得見之探究成癮者的「社會交往」之處理,
人活在人與人交往的社會網絡中,施用「非法藥物成癮」者,如無法脫離其
用藥的交往友伴圈,再怎麼利用腦科技戒治,依然徒勞無功。
我並非反對生物介面的戒治努力,但無視社會介面的影響,藥物濫用/依
賴的戒治, 終將失敗而再陷反覆復發之境。
對於「藥癮」者的補救教育、職業訓練與安置、社會交往圈的重建、重
返社區的生活安置、追蹤與扶助等,將是成癮戒治「社會介面」干預,不可
忽視的措施。
(144).夜語>毒品犯與其他犯罪行為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8.11.11
下個月,應約要交一篇學術文稿,我一如煮飯般的開始配料了。 大學教職
生涯退休前,我承續執行幾個有關施用非法藥物之研究案,如今資料雖顯陳
舊,但自其與犯罪行為的關係而言,仍具一定程度的意義。
就「低自我控制論」的觀點,一個人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是「低自我控制」
所致。衝動是「低自我控制」的重要概念。「衝動性」是兼具「生物」、
「社會」、與「生物-社會」交互作用等三層面,就生物層面則自相關研究文
獻顯示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就目前的主要「濫用/依賴
的非法藥物」:「甲基安非他命」來說,已證實能增加腦內「多巴胺」,如
此也顯明地可觀察到「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依賴者,有較高的「衝動
性」。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常因缺乏購買的資金而涉入竊盜、搶奪、販賣非
法藥物等他罪。就其教育程度分析,以「國、高中」為主,他們其中雖有高
中畢業,然卻學力不足。教育水平的提升是有助於「自我控制」的。「認知
行為療法」的停、聽、看,然後再行動的訓練與提示,常被用來降低人們的
衝動性,「循證」文獻,也顯示其具有成效。
自「司法統計」資料庫的分析,顯示犯下竊盜、強奪、贓物、傷害、殺人
等罪,皆出現高比例的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在十幾年前以「海洛因」濫用/
依賴者的犯罪行為分析中,以「財產性犯罪」案件為多,而「暴力案件」常
是「販運」之交易所引發的利益衝突所引起,較少是濫用/依賴者所引起。
值得關注的是「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共藥,所引發的犯罪案件,
是較為複什與多樣。自「犯罪預防」的觀點出發,除了加強社區施用非法藥
物的人口之監控外,加強以科學研究證據為基礎,對「少年」與「施用非法
藥物」族群的教育更是重要。
另一方面,台灣常由各「地檢署」派出檢察官到學校宣導,然常因檢察官
偏重在法律的宣導,成效不佳。而教育部所屬的各級學校,推出的「反毒教
育」則是各顯神通。
我認為宣傳將「對象」當成被動,因此成效如「一陣風」拂面而過。且
「非法藥物」的預防教育,是要與香煙、酒精、檳榔的濫用合併;其次,則
是「因材施教」,針對不同年齡段、正常、有施用非法藥物經驗、與犯罪等
族群,採用視聽、案例、與編序的教學;教材宜依循「科學研究證據」為基
礎,加以編製,而非單純就法規宣講、恐嚇;教師應接受「專業培訓」,對
「非法藥物濫用」有正確的認識。
(145).夜語>人類的「衝動性」與「攻擊性」!
*. 林瑞欽教授 2018.11.12
此際,已入冬了,天黑得早。
今日傍晚有一點寒意,我16:30出門,走了兩小時多,街上夜燈初上,
擺動雙手,感到手掌有熱流。
沿途我的腦袋也一直在動,我想到人類行為的「攻擊性」,值此台灣
「九合一」大選;鄉鎮縣市長、六都市長暨民意代表選舉前之競選活動情境,
風雲際會;讓那些傳統上有「鬥雞性格」的政黨,滿足了各種抹黑、抹紅、
抹黃--等攻擊性的發揮,真是琳瑯滿目,嘆為觀止。
當年我在英國留學,遇到地方議員選舉,我曾去參加「工黨」候選人的政
見發表會,就是那麼平和地說明該黨的主張與政策,毫無「煙硝味」。回到
台灣,一到選舉,「候選人」總是發揮「攻擊性」;一定要把競選對方,抹
得黑黑的,自己才會得到選票。好像是作為學生的,也可以用這一招在最後
關頭,就把她的老師撂倒了。然而,觀之有位大學教授的市長候選人,溫文
吐雅,「攻擊性」太低了,他卻幹不出那些「下流」的手段而吃虧啊!
「性」、「金錢」、與「暴力」,一直是糾纏在一起,台灣民眾似乎已
「司空見慣」;惟藉以彰顯「與生俱來」的人類「攻擊性」行為。
回到家裡,見到往昔的統計資料,發現「人的衝動性」在不同難度的作
業裡,有其一致性行為,兩種作業的反應時間相關高達.85,這也說明「衝
動性」是相當穩定的。
(146).晨語>行刑個別化的理念!
*. 林瑞欽教授2018.11.18
周五下午於台中監獄開完會,計程車司機眼睛很尖,瞧到三個著短褲白內
衣者即知是勒戒出所的,就跟我說要一併載他們,我不好擋人財路,也就勉
予同意。
三人皆要回彰化,車資合計約為兩千元。司機先送我回台中市家後,再送
他們回彰化住處。
我也藉這機會瞭解這三位甫從戒治所勒戒出所的生活情形。三位皆是「甲
基安非他命」的愛用者,車內坐我隔壁者,一直說他是被損友所害,另一個
就說你沒用怎麼會進來呢?他這才說他有用啦!驗尿是陽性。
對於他們,在車上,我也順勢做些教育。我說你們的牙齒如何呢?其中一
個馬上說他有一顆牙裂了,也露了牙給我看。也順便將「甲基安非他命」對
身體的「副作用」跟他們簡要說了一下。
這次的巧遇,讓我瞭解「勒戒所」的勒戒尚有很大改善的空間,對「受勒
戒」與「戒治者」於非法藥物與煙酒等,對身心健康副作用的認知教育,仍
然是嚴重不足,更遑論其他的專業戒治醫療呢?
過去對於他們安排「抄佛經」,只是在打發時間罷矣!他們告訴我:五月
以前會「靜坐」整天,現在改少了,但還是會坐。由於戒護人力不足,這種
「坐功」戒治,可是我們的戒治矯治的特殊策略。而將美國藥物濫用研究院
的「戒癮13個指引」招牌,掛在「所」外或「監獄」大門的外面,究竟有何
作用呢?
矯治機關缺乏「結構性」的戒治措施,「個別性」的矯治與戒治干預,更
是難得一見,更不要提到「循證矯治」或「戒治」了。在人力高度不足之下,
就更往「安全管理」靠攏而過於強調戒護,讓「調查分類」與「教化」業務
之空間與「時間」,就受到壓縮了。
對於該等非法藥物濫用者的戒治,若還是依靠「監禁」隔離,而不是進行
身心治療與教育輔導,縱然再花幾百億,成效還是不彰。
刑法與矯正機關的監禁,只能是醫療戒治的輔助作為,但如今卻是「喧賓
奪主」,刑事司法體系自以為「法力無邊」、「法律萬能」而居於「主角」,
醫療矯治,卻被「邊緣化」了。
(147).晨語>犯罪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
之重要性!
*.林瑞欽教授 2018.11.20
昨晚看了法務部對2015年觸犯財產與暴力罪中涉及毒品罪者:搶奪犯近六
成二,強盜罪也有五成三,這說明涉毒者若能有良好監控、可以免費獲得替
代藥物、有效的戒治,則這兩個罪將會減少一半以上,監獄將可大大紓解人
滿為患之苦。
記得過去,我的主張是:施用非法藥物除罪,但製造、種植、運輸、交易、
持有過量者、引誘或逼迫他人施用指定藥物是犯罪行為,仍依刑法加以刑罰
處分。此種對涉及「毒品」相關行為之分流是世界趨勢。
我曾於多年前,在相關會議中,就提醒衛生機關應加速成癮醫療人力與設
施的規劃與充實,以應不時之需。同時我一再指陳;教育部門應加強預防教
育的重要性與急迫性,對特定行為偏差青少年族群與一般青少年的物質濫用
預防教育也要分流。
在我過去對少年「非法藥物濫用」行為盛行率的調查,顯示犯罪少年約有
32.5%施用非法藥物濫用、國(初)中約0.4%、高職(含夜間部)約1.6%,
這說明有關「非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分流之重要性。
(148).夜語>媒體報導;一位年輕法師吸毒並與男同志
「性愛」的感想!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1
今天上午我去台中「成功嶺」跟「替代役男」們,做了一個有關「活出快
樂來」的演講,自退休後,近年來我對「生活需求」的節制,有些不同以往
的體認,回到家裡,看到11月20日之新聞報導;「前中華佛教青年會秘書長
『開泓法師』,遭爆吸毒並引誘同志開性愛趴,自拍影片流出後,從苗栗公
館同善寺搬至頭份崇佛寺;警方今天持拘票帶回開泓調查,並在崇佛寺內搜
出毒品,訊問後將他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並呼籲受害者出面指認。」
從該媒體報導的影片中,除有「開泓法師」與男同志「性愛」畫面,還拿
出疑似毒品吸食器吞雲吐霧,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會同苗栗支
援警力,持拘票、搜索票前往「崇佛寺」搜索,除在該位年輕男法師所居住
的廂房內,查扣性愛用品外,還有多瓶外包裝寫有藥師咒水、大悲咒水的潤
滑油,並在他持有的「隨身碟」內,搜出彼與其他男子的性愛影片,將送往
刑事局鑑定影片中的當事人,釐清彼是否涉有妨害秘密罪。彼亦向警方坦承
持有並吸食毒品,但否認偷拍影片,他供稱;拍攝前都有徵得當事人同意,
警方訊問後將他依毒品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唉!這位年輕法師,又吸安又搞男男性趴,雖此為佛教界罕有之個案,新
聞也提到他過去曾當任過淨耀法師的秘書,這讓我對淨耀法師受牽連頗有些
關心了。
惟淨耀法師亦聲明;對於開泓法師之不法行徑,造成佛教界的負面衝擊,
深感遺憾,身為剃度和尚,其行為不檢,也深感慚愧。當淨耀法師發現開泓
的不法行為之後,已經請求相關治安單位處理,沒有偏袒知情。淨耀法師也
在107年11月13日前往苗栗縣苗栗市「同善寺」,並告知破佛教大戒,已喪
失僧人資格。
據悉,此位出事的法師,14歲在苗栗的「同善寺」出家,現在還不到
30歲就有吸食「安非他命」前科,為「同善寺」所逐出,彼出門有豪車接送,
這也是無法「節制」需求所致。
就我的觀察,少數年輕的法師在辦「法會」中,有時候會受金錢的誘惑而
無法把持,另外他們對自身佛學的修持,似乎也較不著重,而老一輩的法師
多已年老體衰,對「法事」與「寺務」也難以操持。
其實這在西方社會也有類似的現象發生,屢見不鮮;我在國外旅行中,也
常看到相當多的教堂已關閉,而改成餐廳或商店。且歐美之「天主教會」也
常面臨>部份神職人員的猥褻或性侵男童的處理之難題。
看來,對宗教界神職人員違紀「性事」之處理,是已經到需要有新思維去
加以「因應改善」的時候了。
(149).夜語>對於監獄低度智商收容人之個別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3
今日赴台中監獄,開完會回到自宅,卻想著香蕉與橘子需要補貨了,雖然
腦中想著「智障」者與「犯罪」的議題,但還是在涼風中出門去採購。
回憶往事,我於21歲時是「工兵連」的輔導長,「連」裡的資深士官要結
婚,其「申請結婚」的第一關審核者就是我,在那時後他們的年齡多在四十
幾歲,渠等結婚對象,在經濟、心智狀態通常也多半處於「條件較差」的狀
態。就當時我的瞭解,他們的結婚「對象」,雖然與女方相差十餘歲,惟處
於智能不足、殘障者,不在少數。這讓我想到他們的下一代的「智能」也常
有「低下」的現象出現。
「老夫少妻」的組合也發生許多生活衝突、子女教養的困境。不是管教過
於嚴厲,就是過於溺愛,如此常導致渠等子女有較高的犯罪盛行率。
近年來,我對矯正機構中的智障服刑收容人之觀察,頗有「很深的無力
感」。若他們的「社會」與「家庭」支持系統功能不彰時,他們一離開矯正
機構,其實很快的,他們又會再觸犯「犯罪行為」,重回到矯正機構來。
年輕時,我當過「中、小學」教師,的確我教過智能不足的小孩,要如何
協助他們免於犯罪的生活,卻常受到忽略。
惟於刑罰處遇中,究那些是可教育、可訓練、可治療者,這些「區別」,
對「矯正官」該是很重要的知能。
是以,矯正機關對智能不足者之「衡鑑」與「管教」處遇措施,宜依照
「因材施教」的原則加以安置,這就是屬於「行刑個別化」之重要課題。
此外,這些低智商者,男性常因他們不知>如何去處理「性需求」而再度
犯罪,即出獄後未久,亦成為累、再犯,而在女性出獄人方面,也常顯現是
「被害者」型態!
(150).午語>哭衰自己!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3
由於子女長住國外,我是屬於獨居老人,平時忙於寫作暨作學術研究,無
暇看電視,所以自宅未購置電視,偶而才看了網路新聞,我發現今年這次選
舉,民進黨的「候選人」與其「助選員」,自北至南,有一個共同的身體語
言,就是哭泣。
小時候,在我們家,是不能哭的,母親常說:「會哭衰呀!」我真懷疑這
些愛哭的民進黨政治人物,是台灣人嗎?男子漢,大丈夫!為何動不動就哭
呢?太不像個台灣的男子兒呀!真見笑啊!(羞呀!)
依照台灣人的規矩來看,今年的選舉,民進黨會被自己哭衰呀!
(151).晨語>冷眼旁觀此次台灣之「九合一」選舉!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5
睡得晏晏,起得晚晚,搞個文字玩玩。
昨日排隊一個小時,始得進入會場,參加此次之九合一選舉投票,俗云: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有些選舉前之前置作業,「中選會」尚有很多措
施,有待改善之空間。
今日我用了早餐,接著做午餐。煮了咖啡,泡個茶,懶散一下,一上午就
過了,人生不也如是乎。現代的年輕人,有些會瞧不起老頭子,總認為「老
而不死就是賊」。
觀之台灣「選舉」過程現象,每次之選舉行為,似是我們社會定期施打
「速賜康」或是「起乩」般,然後又歸於「平靜」了。類似「鼓脹」的球,
俟開完票以後,多數敗選者,猶就如「洩氣」的球。
這次之「選舉」結果,我以台語俗諺說得貼切一點,就是:「搖擺的,沒
有落魄的久。」去看著現在執政的民進黨,這次之選舉「大敗」致蔡總統即
宣佈辭去黨主席;我於昨晚黃昏中的散步腦海中,不自覺的浮起這句話>過
去選勝了,她曾講過「謙卑再謙卑」的話,如今二年來,做起事來,卻是
「霸道再霸道」、「傲慢再傲慢」,忘了我們老百姓不是給妳一張無限期
的「空白支票」,我們是會收回的。
「民意如流水」,我們常會將「不順遂」歸於天意,但人們又忘了「人不
照倫理,天不依甲子」的台語俗諺。歸因論在上個世紀的「人格心理學」觀
念,是很流行的。自Rotter的內外控,到Weiner的外因、命運與自我、努力,
主宰著人們對行為的詮釋,以保護自我的存在。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淡泊以明志,寧靜以致遠;我可還是獨自於自宅,
靜靜地整理我過去的舊照片,日子過得「澹然」才好呀!喝口茶吧!
(152).夜語>「行刑科學化」之理念!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6
昨天下午承「宇光」邀約我,前去探訪佛像、「沉香」收藏家與修行者
「陳學明」館長,長知識也長見聞,也巧遇師專「教育心理學」老師「許」
師「清桂」的公子「蘇貫中醫師」,這即是「緣」。
我對佛像與「沉香」皆無感,對修行、禪修也沒慧根,我不會有「感應」,
也不會激動(台灣人說的是感動),我也不信「神通」,說來,我是蠻「鐵
齒」的無神論者,僅期待平安度過這一生。
人們對我這個讀「心理學」者,總是持著有點怕我會知道他們的「心思」。
我只好趕忙著說那是「心靈大師」才有的功力,我嘛!是平凡人,不懂您們
的心念,我這個「心理學家」是以科學的方法去觀察人們的行為,並試著協
助自己與人們改變不適應的行為而已。
近來,我常發現人們很喜歡擁有神秘的能力,俾可以知道別人與自己的健
康、財運、與未來。或許藉著外物或自己的拜師修煉而得到超能力,因此,
所謂試圖獲得「正能量」的說法,就為這個世人所著迷去追求之命術、相術。
伴隨這些想法,騙財騙色之「邪魔歪論」,就大行其道,被騙者不乏是高級
知識份子與社會的優秀份子。
「代間傳遞」,傳遞正確也傳遞錯誤的一些「念頭」。我的父親喜歡閱讀,
連帶我也喜歡閱讀,自然我的子女也亦然,我也期待我的孫子女皆喜歡閱讀,
這種「代間傳遞」對下一代也許形成「壓力」,也可能是製造「衝突」的來
源。
就「犯罪矯治」而言,如何協助受刑人,不要將他們觸法犯罪的念頭與價
值、態度傳遞給他們的下一代。顯然,矯治機構需要強化「親職教育」,將
適切的「為人父母」之道,傳授給受刑人。
觀察過去有不少藥物濫用者,缺乏「親職」的正確概念而對自己子女施暴。
未來矯正機關對受刑人在非法藥物濫用、情緒管理、休閒生活管理、財務管
理、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時間管理等等,宜以「編序」與「數位化」編製
教材,以進行教學,庶幾達到「行刑科學化」之理念!
(153).夜語>將濫用/依賴管制藥物行為與犯罪行為脫鉤!
*. 林瑞欽教授2018.12.01
兩位矯正界的老友,蒞臨我的台中市自宅泡茶,讓我的「窩」生意盎然。
晚餐請他們到盛名的「清真寺」店,品嚐美味,其中一位不吃牛肉,幸好有
賣羊肉,否則真是怠慢了。
鄰近公共資訊圖書館,看他們賣力的辦活動要人來閱讀,這種一個下午與
晚上的大拜拜活動「行銷」真有用嗎?讓有些人滿足麥克風說話的癮頭罷矣!
閱讀是相當個人的心智活動,我在英國留學時,從未見過哪個公共圖書館,
要如此大張旗鼓,如迎神賽會般的辦理鼓勵多閱書的活動,他們的麥克風講
話聲是一種干擾閱讀的噪音呀!
老友走後,我在想我們要不要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廢了。將「毒品」
的用詞廢棄,以非法、管制、或指定藥物等名詞來取代,將製造、種植、交
易、運輸、持有某一數量、威脅逼迫他人施用之行為回歸「刑法」處分之。
將施用該等管制藥物者的處分自刑法分離,不再以刑罰來處分之。相對的,
應是更易以「醫療」方式來處理。易言之,將濫用/依賴管制藥物行為與犯罪
行為脫鉤。正本清源的是;要以「教育」與「醫療」的手段來處分、管制或
非法藥物的濫用與依賴行為者。
就我個人的觀察與瞭解:目前矯治系統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
「監獄行刑法」,以「犯罪矯正」的思維、態度、方法來「處分」非法或管
制藥物施用、濫用、與依賴的行為人,此一結果,已導致監所收容人有高達
85%的前科犯,涉有「毒品犯罪」。
當前的矯正機關無論是人力,或是設施皆無法勝任非法藥物施用、濫用/
依賴的治療,就連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酒駕者之矯治,也是無力勝任的。
緣此,若還是欲以監禁隔離的手段,就想要將成癮者戒癮成功,這可真
是「痴人做夢」啊!
(154).夜語>教條式之矯治與戒癮!
*. 林瑞欽教授 2018.12.05
今天一大早,我先到台中市「至德園」拍照,很興奮地看到今年最後一
朵紅荷,因為荷花池已清理了。接著我趕去台中監獄開會,好久才開一次
會,自然要講話,會中有幾位自以為是專家,講起話一付「老專家」樣子,
我受不了,就以「行為科學」之面向,開砲掃射一番。
如果犯罪矯治與非法藥物濫用/依賴,還停留在集體宣誓,從今我要放下
屠刀,立地成佛,朋友們!你們相信這有多大的效果呢?
這不就是學校教師與輔導員,要那些品行偏差的學生寫保證書,保證不再
犯了一樣嗎?過去,我印象深刻的是曾有位「訓導主任」告訴我,那位調皮
搗蛋的學生,寫了120張不再犯過的保證書,卻依然故我。
我想,此種很「中國」式教條的做法,將只是滿足領導們「形式主義」的
功名罷矣!對於學員或受刑人的矯治與戒癮,並不具有實質的效益。
嗯!老調重彈;有誰會聽我這一隻「老烏鴉」的聒噪呢?
(155).晨語>提升犯罪收容人,有效處理家務的能力!
*. 林瑞欽教授 2018.12.12
大凡獨居者,生活中的衛生、洗滌等清潔事務、購物與三餐料理,自然皆
得自理,一個過去曾「飯來張口,茶來伸手」的人,一旦進入獨居過活時,
他會很痛苦。
若他是很有錢,那他可以花錢請人來整理。三餐那可以外食或預訂送餐。
惟我是蠻鼓勵人們自己動手整理自己生活的事務,飯後隨手清洗食具、定期
自行掃刷地板、洗滌髒衣物,涼乾後,即折疊置於衣櫃。
我曾研究犯罪者的起居生活作息與他們處理生活的能耐與態度,多半可以
觀察到他們蠻懶的;如髒衣物堆置地板、食後器皿未清洗、棄置廚房成堆等
的。他們通常起居作息無定、缺乏有效處理生活事務的知能等。相較之下,
濫用非法藥物如海洛因者,對生活事務的處理是最糟糕的一群。
生活起居作息事務之處理能力與態度,素來為犯罪矯治與成癮戒治所忽略。
將服刑者在出獄前,應給予適當家務處理的教育與實習,以提升他們有效處
理家務的能力,是行刑處遇最基本的要求!
(156).晨語>「認知扭曲」的12歲少年犯!
*. 林瑞欽教授 2018.12.14
過去我多次受邀赴中國大陸講學而認識的北京摯友「張荊教授」,昨日
傳來;湖南有位12歲少年,殺死母親案件的媒體報導,並要我表示想法。
依照報導知道:他因將其母親在宴會蒐集到的四包香煙偷抽完,而與其母起
衝突,然後持刀砍殺其34歲的母親二十餘刀,彼平時沉溺玩手機,曾有兩次
車禍,頭部受創,夜間常在家走圈怪叫,課業不佳,少有友伴交往。
自其報導中顯示;此少年成長過程中有許多暴力行為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s),卻缺乏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留守兒童(即他出生後父
母皆在外省工作,由其祖父母照顧撫養之兒童稱之留守兒童)、隔代教養、
缺乏固定居所、父親缺席,無父親適時的督導、母親嚴厲教養、有吸煙與嚼
食檳榔之成癮物質的行為、有盜竊行為史、說謊、注意力低落;腦傷可能是
前額眼眶皮質部受損,致使自我控制能力也受損、易怒、衝動、嬰幼兒時期
的分離創傷、缺乏友伴等等。
我給他們的建議;需速組成專案小組,對該少年進行發展-心理-社會-家庭-
病理的綜合性評估。我認為其中應涵括腦成相(功能性磁振照影fMRI)的掃
瞄以確定大腦受傷情形;其次,評估其速對他進行各項心理與家庭功能衡鑑,
含括智力、情緒、營養是否不良等,其後之觀察與治療宜補充Omega 3與蛋
白質;並斷絕手機的使用,但以定時遊戲為好行為表現的酬賞。後續宜進行
適當的行為治療,亦可考慮狗貓之寵物陪伴治療。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12歲的少年犯,被捕後曾說:「他又不是殺別人,
他殺的是自己的母親啊!」意思是殺自己的母親是沒事的,這是很嚴重的
「認知扭曲」啊!
(157). 晨語 >「成癮物質」渴求的戒癮干預策略!
*. 林瑞欽教授 2018.12.18
前天才整理我的地板,今天一掃又是一堆沙渣,哎呀!真是要叫我的媽啊!
泡茶,要在下周四前,將這罐中的茶葉泡完,屆時女兒從英國帶兩個外孫
女回來,Amelie從四歲起就喜歡跟我一起喝茶,茶好不好喝,她可是喝得出
來,因為我皆以「大庾嶺」的茶待之。她的口味被制約了,八月來看我喝完
茶後,跟她媽媽都嫌茶不對味,我趕緊開泡一包八兩的大庾嶺茶,外孫女喝
了忙著跟我點頭說好喝。以後沒了這高山上的茶,這該怎麼辦呀!
我兒子小時後,母親常煮羹給他吃,現在他依然回味。我帶肉鬆給孫子女,
一講電話就會用發音不是很正確的跟阿公要「肉鬆」,口味論是太厲害了。
由此討論到藥物濫用,其實「成癮物質」除其藥物的耐受性、戒斷症狀,
渴求可是蠻重要的因素,「渴求」與「口味」論,是密切相關的大腦徑路,
談「戒癮」,若忽略「渴求」的評估與改變,終究是徒勞無功的。
目前有以「磁波」對大腦的干預,然而其有效期,也只是幾個月而已。
「認知行為治療」策略的干預,就目前的研究證據,該是較為安全與持久之
對「成癮物質」渴求的干預策略。
(158).午語>施用非法藥物之後,所犯罪刑的比較!
*. 林瑞欽教授 2018.12.30
久未動筆,值此歲末,昨晚寫作,居然搞到子夜,才倦容就寢。今日下午
為文要收尾了。
兀自整理2003、2004、2005、2009、2010年,手邊之「非法藥物施用」
者,發現觸犯他罪的狀況,顯示無分男女在施用非法藥物之後,「竊盜罪」
增加了,非施用「毒品」的「毒品罪」也增加了。
而自陳的「販毒行為」更是大幅的提高,尤其是以女性為然。多重用藥、
感染HIV/AIDs、安非他命施用者、有販毒者(但在偵查與審判中他們卻絕不
會承認的,因為這「罪」刑罰是很重的)出現較高百分比。
歷來男性觸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者,比女性高的比例,女性則有
較高的比例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與「賭博罪」。近年觸犯「詐欺罪」者,
則增加了。
上述犯罪行為,提醒刑事偵察者,對於毒品查緝,一定要依照標準的防身
盤查作業程序進行,不能掉以輕心。於矯正場域,更要注意他們發展新型的
販售非法藥物「網絡」樣態,尤其是女性多重用藥、出入「監、所」多次者。
(159).夜語>只是「監禁」是無法有效矯正犯罪者的!
*. 林瑞欽教授 2018.12.30
對於學術專業之約稿,我真的想早點定稿,但又不想久坐,兒子自英國送
給我的筆電又不順手,加上我又喜歡將專文改來改去,只好拖到明天了。
謝謝我45年前教的學生「金石」偕同其太太,今日蒞台中市來看我,又
送我「番石榴」伴手禮。
由於我喜歡攝影,拈花惹草,今天午餐後,出門去逛了兩小時。拍了一
朵「玫瑰花」,沾沾自喜,還蠻得意的。
我對目前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治療狀況,是很不滿意的。多年前,
我曾對「國衛院」的「何金剛」副院長,提過要全面加速「成癮戒治」所需
的醫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社工師、護理師等人力的培訓,但現況
如何?我不知道,但我推想;應該還是不足的。
法務部「矯正署」,明年要以「約聘人員」方式,引進「臨床心理師」與
「社工師」來協助「戒治所」幫助戒治工作。
但少了熟悉物質濫用/依賴治療的精神科醫師與護理師,我對於僅是臨床心
理師與社工師到戒治所協助學員戒治的措施,基於許多生態環境尚未改善,
我可是「樂觀」不起來。
犯罪矯治不是只是監禁與安全管理,也不是只是「作業科」之做工,當然
也也不是宗教教誨的「抄經」而已的。我們若在主、客觀條件不足的情況下,
期待監獄等矯正、矯治場所,成為「萬能」回收場,但那是不可能的想法。
只是「監禁」是無法有效矯正犯罪者的 !
(160).夜語>「科技整合」治療多重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
者!
*. 林瑞欽教授 2019.01.02
孤燈伴影,原已躺下就寢,卻腦中思緒起伏,乃再起床撰文。
近日來,整理2003、2004、2005、2006、2009、2010年有關非法藥物
與觸犯他罪的資料。發現「警政署」與「法務部」皆再三的強調目前「海洛
因」用藥者減少,「安非他命」施用者增加,但自「衛福部」來自醫療院所
的資料,卻顯示「海洛因」還是濫用/依賴的最大族群。
但經我詳細比對資料後,覺得兩方都對、也都不對。為何來個雙方各予打
五十大板的說法呢?如果你去問那些「海洛因」與「安非他命」的愛用者,
你很快會同意我的說法了,因為他們用了「海洛因」之後,想提神就得嚼食
幾顆「糖果」呀!但用了「安非他命」之後,眼睛還是亮那麼大,怎麼辦,
自然就要靠「白粉」來解了。
顯然,「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可是要一齊併用的。
因為,依總體資料顯示;無分男女,九成以上的施用者兩種藥物是混用或
是併用。簡單地說,他們是「多重用藥」者。惟如何去治療多重的非法藥物
濫用/依賴者,將不是單方面「矯正署」的專業所能勝任的,更不是「檢察體
系」的毒品法庭能解決,也非只是「心理師」與「社工師」能獨自勝任的,
因為以目前的狀況,非透過「科技整合」方式,他們可也是「知能」不足的。
(161).夜語>多管齊下的加強非法藥物濫用施用者的
「衝動控制」!
*. 林瑞欽教授 2019.01.05
今天,閒來無事,在家重翻閱過去對於毒品犯之犯罪矯治資料,溫故知新,
發現男性的衝動性、藥效、初次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年齡;能顯著預測施測
前一周,想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程度;但女性卻只有衝動性。
此外,年齡愈小、藥效愈短、愈衝動,則其渴想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
強度愈高。
顯然如何加強施用者的「衝動控制」是能抑制其對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渴
想。因此,我個人主張:要用飲食、藥物、物理磁波、靜坐、氣功、認知行
為治療、音樂、藝術治療、書法、運動無一不可,多管齊下吧!
(162).夜語>「暴力犯」若不能戒酒,其「再犯的風險」
是很高的!
*.林瑞欽教授 2019.01.06
今日傍晚時,我突然想喝一杯酒,於是翻開我的衣櫃,眼睛一亮,看到一
瓶「茅台」,於是就把它開了。
在自宅窩中,一個人不敢多喝,更且明天一大早,要去南投縣「信義鄉」
山上拍攝「梅花」。喝酒如喝藥,只是一小杯,然後想著今年我未來的行止。
憶及過去,我有個初中同學,一喝了酒,就亂七八糟,會動手打人,亂講
話,沒喝酒時,是一個很客氣溫和的人。我嘛!「酒品」還不錯,喝多了會
想睡覺,我通常控制在一杯的量,喝「威士忌」是不加冰與水,就是一杯
「威士忌」杯純的,所以自稱「林一杯」。但一個人在「窩」裡,我只喝通
常之「拜拜」的小杯而已。
今天午餐時,是今年第一次喝了Guinness,那是昨天在超市,見到它已降
價到217元四罐,雖然還是貴得很,惟我在英國時,一罐約台幣36元,在台
灣我已將「品位」下調了。
喝酒傷肝,但不喝可是傷心呀!我到監所去做研究,常見到有傷害、殺人
罪的收容人,發現他們在作案時,常有酗酒的行為,酒的確是暴力的「危險
因子」。一個「暴力犯」若不能戒酒,那他「再犯的風險」是很高的。因此
協助收容人戒酒是預防暴力犯、公共危險罪犯、與非法藥物濫用者,再犯或
復發很重要的矯治工作。
(163).夜語>「柔性司法」的教育刑概念!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0
犯罪矯正工作做久了,常感覺到外界對矯正人員的角色,總是定位在刑罰
的執行者,而看待那些圍牆內子民,常是十惡不赦的罪犯,總是要讓他們在
一段時間該接受懲罰,他們要好好聽你的,不要替你們添麻煩。這是我個人
觀察犯罪矯治場域,部分工作者,會過度強調戒護而忽視教化的思維。
在威權的社會裡,罪犯怎會有人權?矯正官被焦注於刑罰的執行時;久之,
他們很容易忘了矯正的目的與任務。
我一直認為矯正機關不僅是實施矯治處遇,更是犯罪預防最重要的場所,
近年來我更是以「矯治」來代替傳統規範性較強的「矯正」。
如果收容人自「矯治」場所離開了,再犯更嚴重的犯罪行為,顯然「矯正
機關」已失去它的功能。老友盧碩(Losel,o上有兩點,他是德國人)教
授,一直強調「有效矯治」的概念。
今日見「Line 組群」中,大家因「昆山」朋友,所提出的難以接受矯治
場域中「服務」一辭之使用而有熱烈的討論。以我的觀察;矯治官在社工、
臨床心理師等專業的介入後,已面臨「矯治角色」與「定位」的衝突。因此,
我想在矯治界若續於執著「服務」一辭上打轉,是無助於矯治功能的達成!
我個人從未忽視矯治機關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應體現在
「風險-需求-反應性(R-N-R)」的落實中。
「社區處遇」或「犯罪矯治」的場域,就西方社會協助人們改變違反社會
規約的認知-情緒-行為之偏差,較著重於「助人專業」所提供的「服務」思
維之概念,而較不重視「監管」的思維與作為,不幸的是;現階段台灣之檢
察體系,迄今依然強調「剛性刑罰」的認知。
我的老友「施茂林教授」,他做過法官、檢察長、保護司長、法務部長,
近年他一直倡議的是「柔性司法」。刑事司法體系應扮演著「催化、促進」
犯罪者的矯治與犯罪預防,而非強調刑事司法的「威嚇作用」。
「盧碩教授」的薈萃分析;發現單純的「監管」特別是對於「犯罪者監管」
可是一無作用。因為就「教育刑」的時代潮流以觀,「認知行為治療」是一
種服務,而非一種「監管」。
就個人的了解,社區矯治的對象,以緩刑者與假釋者為主,因此矯治中的
教育含量就會較重,但因基層工作者常因人力不足,且常因受矯治者的脫逃
不受監管而被問責。因而對受矯治者,就會傾向監管的一端。
(164).夜語>犯罪行為矯治研究的人文價值觀!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1
今日於自宅閉關一日,足不出戶。沒泡茶,沒做啥事。為準備近日受外界
邀約之講稿,卻發現一本Herr寫的「生涯輔導」教科書已送出門了,只好將
一些舊日手頭的工作「心理學」的書拿出來翻一翻。
回溯以往,我於初中二年級時,家父腦溢血而離世,家道中落。初中畢業,
考上「省立嘉義中學」與「台南師專」,雖然我的班導師與師母,騎著摩托
車來我家,勸我讀「嘉中」,但家中經濟已決定我只能去讀公費的「台南師
專」了。母親跟我說:「你身體嬴弱,當老師較輕鬆。」這也就決定了我日
後的「教書生涯」工作。
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前,政府藉由「公費教育」對中小學師資、軍警、
醫生的人力之穩定控制,但此種長期性的「綁約」之職業投注感的培育,隨
著經濟發展、高等教育普及、與人力市場自由化而式微。
談到工作的選擇,大部分人常跟他的所學密切相關。回顧我的生涯發展,
我曾企求擺脫我少年時即被安排的工作命運;我做過生意、進入「國泰人壽」
任「組訓輔導專員」、回任「國中教師」、擔任「縣教育局督學」、「師專
講師」,然後才安定下來當個國立大學教授,最終退休。
俗語有云:「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說明是一輩子的長期投注之
工作觀。如何才不「怕」做了錯誤的選擇呢?
生涯輔導者,會提醒你要瞭解你自己的智能、性向、興趣、個性、人格、
價值觀等;您>當然要明白教育與工作世界的要求,其三,則是前述兩大方
面的「諧和度」,或是說「適配度」。
但現實世界的職業選擇常受到「重要他人」之期望所影響、政治-經濟-社
會等之大變動的影響,而致限制到個人的決定。當然,對於工作世界的適應
與其家庭、社區生活世界之適應,也深切影響著一個人的「生涯發展」。
對女性而言,其生涯發展更強烈的受到子女撫育的束縛而中斷其職業的生
活與發展,如此趨勢動向,這可也是深切影響著渠等老年生活的「財務安全」
與「生活水準」。
面對動盪不居的世界,如何建構一個「穩定」可「預測」的未來,殊屬不
易。而今,我從來沒有想過一個「執政黨」會是一個「騙子」,我也不曾懷
疑過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被學法律的政治人物打著「年金改革」的魔
咒,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輕易的捨棄一生奉獻國家的軍、公、教、
人員!
如今之軍公教退休人員,對他們未來的生活「不安全感」更大了,對於他們
年輕時的努力工作,以累積對他們年老時的安排,皆落入難以預測的不可靠境
地。
無論是工作、教育、休閒、生活、人際交往無不與個人所抱持的「價值觀」
息息相關。我曾熱衷於人文價值的研究,當年與「新竹師專」的同事,也推動
過「價值澄清」的教學實驗。日後,隨順因緣,復轉向於「犯罪行為矯治研
究」後,也發現犯罪者,所抱持的價值觀是宰制其犯罪行為的「核心機制」,
外國知名大學之老友「盧碩教授」(F. Losel)在其「循證矯治」的書中,也
提到「價值澄清法」在未來的矯治中,應是相當重要的方法,但是它需要「系
統性」的實證研究加以驗證。
喜歡、珍愛、行動、持續、貫徹到底,但在劇烈變動的時代,如何去調適
呢?
昨天見到一個百歲人瑞,行動稍需人協助外,她腦袋清楚,言談分明。據
說她除了天氣不好的日子外,幾乎天天來到涼亭跟一些「年青」的朋友們聊
天交際。這可是我要學習的,話說我近年當「宅男」的時間是增加了不少。
(165).夜語>監所收容人「自殺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5
昨日外出攝影「梅花」辛苦一天,休息祗是為了走更遠的路!今天遂窩居
自宅一日。
我在整理過去參與犯罪矯治活動照片之餘,腦裡想過台灣「監所」受刑人
自殺的問題。在那小小的舍房自殺,對同舍房的其他收容人的心理是一種蠻
大的心理創傷。
囹圄之身,受刑者遠較非受刑者有較強的憂鬱、無力感、無助感、無望感,
尤其是女性。再加上近年來有多數的收容人有濫用「甲基安非他命」、「海
洛因」、與「大麻」等成癮性藥物,更值得關注的是女性有較高之「多重濫
用」的行為,因此容易有消極的情緒與衝動性。
如此,收容人因行動自由受限制,更容易對微細的生活事故而觸發心理挫
折與衝突。常聽到監所管理人員表示:自裁的收容人生活表現並無異常,不
知為何要自殺?
矯正機構管理人員對舍房內收容人的暴行、脫逃等安全的風險較為敏感,
相對的,對收容人的自殺風險,卻較不敏銳的覺察。
近年來,我曾期待監所能加強對收容人的自殺與暴行的「風險評估」。乃
收容者的憂鬱、焦慮、自重感、敵意與攻擊性、負面情緒等心理品質是心理
風險重要之評估「向度」。當然收容人的重要生活事件(the critical live
event)如生病、家庭內創傷事件、人際衝突等之急迫性所造成的「無助感」
與「無望感」,在預防上是要特別注意的。
除了透過「心理衡鑑」以找出「高風險」者以外,管理者或許能透過個別
教誨的晤談加以觀察。另外,從「行為語言」觀點,也許能自收容人的臉色
與表情,觀察到他們的心情變化。
最近,我在中國大陸演講,順道參訪大陸的矯正機構時,曾發現其一人一
床之舍房;每個收容人在其床舖牆壁有個小掛圖片,心情不佳,就將那難過
的臉圖翻過來,反之,就將翻掛高興的臉,管理者「一目了然」,可以及時
輔導,此亦可供台灣監所「見賢思齊」之參考。
(166).夜語>社會不斷發生幼兒受暴致死案件!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7
近日媒體報導,有一嬰幼兒受暴致死,施暴者多半未成熟、物質成癮的照
顧者。執政黨對每件家暴案件,總不忘宣示要以嚴刑峻法來對待之,期以遏
止這日益惡化的家暴行為。
我「林半仙」就來個「鐵口直斷」吧!「這樣子做是無效的啦!」;
乃施暴者,無能處理嬰幼兒的哭鬧時,嬰幼兒哭不止,該如何要他不哭呢?
小傢伙也不會說,若饑餓暨身體不舒服或生病時,常以哭聲代表訊號,施暴
者說話他們也聽不懂,愈哭>大人愈生氣,就用暴力手段強力制止,終於在
一陣的不斷升高之「施暴」下,哭聲逐漸的停止,但「呼吸」也隨著停止了。
這是典型的「挫折生攻擊」理論詮釋。
基此,結婚前要不要來個「婚前輔導」與「教育」呢?產子之前,不是只
有懷孕的媽媽做「產檢」,更重要的是父母雙方必須參與的嬰幼兒養育講習、
輔導、與教育。
暴力的「預防」勝於嚴刑峻法的「刑罰」處分呀!
(167).晨語>改變對司法官隨意使用「可教化」一詞,
作自由心證之依據!
*.林瑞欽教授 2019.01.25
昨日見報載;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將高雄孫姓殺人犯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之
案,有感而發。孫犯為逃避性侵少女的八年徒刑而設計隨機殺人,變造自己
已死亡,期以規避入監服刑。此案經四次的死刑判決,但孫犯一再上訴,此
案依然可上訴。
殺人行為;大致區分為衝動殺人與工具殺人,本案是典型卻是少見的工具
性殺人,法官低估工具性殺人犯的暴力「再犯風險」的評估。
依據相關文獻的薈萃分析:此種工具性殺人,觀其行為似屬心理病態
(psychopath),其可「教化」性不高又有高度再犯風險。
如台北槍殺幼稚園老師之殺人犯,其前案是殺人,將被害者裸體棄屍於公
墓,法官依然認為其「可教化」。本案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無法列出「可教
化」的操作性定義,純粹在逃避死刑的判決而已。就我的觀察:司法官現在
使用「可教化」,僅是對此一詞的字面意義之了解的初層次瞭解而已,對於
暴力犯的認知-行為-情緒-社會等的改變、如何改變、由誰去協助改變、能改
變到何種程度算是改變了、在哪裡執行改變、如何評估改變、要花費多少錢
來幫助案主改變等等問題,司法官並未去思考,因為矯治不關他們的事,他
們只管「起訴、量刑、與判決」而已。
司法院與法務部不應放任司法官隨意使用「可教化」一詞,對刑庭的法官
應隨即開設「犯罪心理專班」加以調訓。
就我個人的瞭解,依照目前的矯治機構,實無足以對類似個案執行「教化」
呀!
(168).夜語>「社會局」與「更生保護會」宜用心於街頭
遊民!
*. 林瑞欽教授 2019.01.27
為了照相機之增加功能,昨日天黑後,我走去台中市三民路「照相機器材
店」詢價,途經陸橋下,見有一7旬老翁在陸橋下避風處鋪床,要在那裡熬
過寒冷的冬天,確實不容易。回程又見一對男女睡在歇業的店舖門口。
過去,我在英國留學時,知道許多「遊民」在公園裡的角落,睡在厚紙箱
裡;我夏天在米蘭、馬賽遊走時,亦看到遊民就睡在馬路邊。在台中,我知
道遊民們,可以到教會領用免費的餐點,白天則到處資源回收,賺取微薄的
零用。
我明白有些出獄「更生人」不為家人、社區所接納,就逗留在都市裡,還
有體力者,可以去「打日工處」排班,無體力與技術者多半做「資源回收」。
如何預防「遊民犯罪」與被利用去犯罪,並不是受到政府重視的。我不想
「標籤化」遊民,但相較於一般人,他們是有成為「犯罪加害人」與「被害
人」之較高的風險。
我並不了解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與「更生保護會」,是否已注意到此一
社會現象。他們的存在確是維護社會安全,令人感到焦慮與憂傷的事。
(169).晨語>如何妥善處理酒駕肇事?
*.林瑞欽教授 2019.02.03
多年前,我曾邀請澳洲的研究酒駕的教授Ross Homel到台灣來講學,並
好心的知會法務部,但卻被當時的「保護司」副司長拒絕了。可見刑事司法
系統與立法者,對於預防與矯治酒駕的思維,總是被動的,缺乏對酒駕行為
的瞭解,而認為刑罰可以嚇阻酒駕者,使不再酒駕。
我認為這真是「鴕鳥」心態。乃過去我曾一再指出;法律在處分酒駕與吸
毒行為只是居於「輔助」的角色而已。配合施藥予酒癮的治療,才是對症下
藥的有效措施,因此對酒駕者,必須是由法律規範,強制接受酒癮評估與附
帶命令予強制治療,所需費用自付。
一旦酒駕,就是「吊銷駕照」並依「酒癮評估」進行電子腳鐐監控,治療
完成後,須經「風險評估」,其結果,再報請司法單位做解除電子監控與否
之處分。
台中市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酒駕者,再吊銷駕照後,肇事釀禍致人於死的
案件,此起彼落,屢見不鮮。此等酒駕者,僅依憑「刑罰」制裁,是無濟於
事的,他們對於社會安全的危害是「高度危險群」的,因此對酒駕者,不是
僅依照「酒測值」加以處罰,而是酒駕即予吊銷駕照,並羈押進行酒癮評估,
再由司法,依照評估結果處分:電子監控的時間長度與附帶命令強制治療,
期間所需的費用應自付,對所造成他人的身家財產危害,應先行查封其財產,
並律令以足額賠償受害者。
如此雙管齊下,始能立竿見影!
(170). 夜語>科際整合的多元犯罪原因!
*.林瑞欽教授 2019.02.03
愈近年關,愈無想法。
帶著照相機(小砲) ,沿著台中市街道行軍,有「花」可拍直須拍,莫待
無「花」空瞪眼。
步巡往年「櫻花」蹤跡,發現已消失了幾處了,有點惆悵之感。
今早備課,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行為的處分,還是停留在「威懾
論」的時代裡頭。我們的司法官、政客們、與人民總是想;將犯罪者關進監
獄裡去,那天下就太平了。
自2018年到現在,台灣已發生了四件殺人分屍案,受害者全部是女性。其
中三件加害者都有「性濫交」的行為,兩性交遊對象複雜。今日見報之台南
分屍案,女方年齡大男方十幾歲,這與傳統的「男長於女」的現象很不一致。
探究犯罪行為的原因,不能單靠一個學門,它已是多元學科的科際整合。
在台灣,人們對於暴力案件的加害者,動輒就是要求死刑,但很不幸的是;
死刑往往不執行,現在於二審看守所收容,已累積四十餘人,最近就有死刑犯
在「看守所」自己「執行」死刑,因為沒人去探望他,他又不知道何時會被執
行,求生不可得,求死又遙遙無期,乾脆自己了斷。監獄超收嚴重,除了做工
以外,還能進行何種科學化的矯治呢?這也是困難。
一般對酒駕的「公共危險罪」,初.再犯,頂多是可「易科罰金」的幾個月
刑罰,這種藉監禁以「嚇阻」犯罪行為的再發生,已產生許多後遺症。
(171). 夜語>自「個別差異心理學」觀點,看犯罪矯治
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19.02.09
今日窩在台中自宅一整天,將2018年一整年拍攝花朵的照片匯入到一個卷
宗夾,有兩萬多張,明日起開始歸類汰蕪存精,編印梅、櫻、牡丹、鬱金香、
玫瑰、荷蓮與蜂蝶戀等精選。
看到手機網頁,春節突然一堆「命理家」,出來告訴人們該如何如何才會
大吉。我常在想自「個別差異心理學」的觀點:以行為通則預測個人未來的
行為是很不適當的,更何況那「通則」是如何演繹出來的呢?
為滿足自己對錢財、性、名的需求,編出一套「說詞」與「話術」使人心
生「焦慮」與「恐懼」,再誇大自己改變厄運的能耐,這種行為在我看來即
是一種犯罪。
規律的生活,就是對自己未來的「運勢」,為最好的預測。節制自己的
「需求」是避免厄運最好的途徑。
我多年來的觀察,犯罪行為,常起於個人的「非理性擴張需求」與其「衝
動性」。因此犯罪矯治就得協助受刑者,自需求的節制與衝動控制做起,規
律生活起居作息更是根本。其次,乃是協助受刑人節錄自己的生活之收支與
需求想法的變動。其三,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對個人的衝動控制是有
很重要的作用,近來許多受刑人過去濫用「安非他命」類的藥物,致其大腦
有較多的「多巴胺」,顯然戒除「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是提高其「衝動
控制」的重要作法。
(172). 近午小語>層出不窮之家暴與兒童受虐事件!
*.林瑞欽教授 2019.02.16
連日來逐「櫻」行,今天就安靜的留在自宅窩裡備課,下周一東吳大學
的「犯罪心理學」要開講了。
到「武陵農場」拍攝櫻花是大景,我在拍攝茶園邊的櫻花時,動用了1.8/24
的定焦蔡司鏡頭。但來到太平的「麗園公園」,則又回到18-200的變焦鏡頭,
因為花開不多,以單朵的特寫為主。麗園公園的櫻花,約有台灣山櫻、八重
櫻、山櫻與八重櫻的接交種、台灣山櫻與富士櫻的交接種、山櫻與吉野櫻的
交接種(不敢確定),今年盛開較往年慢,只有數棵山櫻、八重櫻、山櫻與
富士交接種在開了。而黃色的「風鈴木」花開枝頭,蠻吸睛的。
近年,據媒體報導;見多則家暴與兒童受虐、被忽略的新聞,內心覺得執
政者,太不重視兒童安全誒。我在2002年曾參加聯合國第27屆特別聯大,其
主題即是兒童安全,台灣少子化的態勢已是非常嚴峻了,卻又常聽到兒童受
虐、照顧不周而傷亡,顯見在過去的17年頭,我們的社會與政府,對兒童安
全的維護不夠積極與重視。
期待我們的社會與政府能正視如何維護兒童安全的課題,迅速的建置兒童
安全之預防與保護的網絡,尤其對父母犯罪、非法藥物濫用、中低收入家庭
之高風險兒童的保護,更是要特別注意。
(附註):林瑞欽教授於2019年2月13日 武陵 逐「櫻」記:
台中自宅,清晨即起,趕上6:20國光號,費時四小時終於在10:30下車,
急行軍趕拍攝各櫻花盛開景點與路段,無暇午餐,在14:15回到車上,
14:20原車返回台北,18:46抵達台北車站,我飢腸轆轆,趕去買兩罐小啤
酒與燒臘飯盒,然後搭19:31高鐵回台中,於20:58回到我的窩。此逐櫻行
珍影集含沿路宜蘭風景,農田已灌水準備春耕了。武陵農場的櫻花景,我已
連三年來拍攝,有高山、綠茶園、品種多,成片櫻花景令人回味無窮。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照片>
https://photos.app.goo.gl/vH9bqSv4o4PPrAmXA
(173).夜語>為滿足私慾之「非理性行為」的犯罪現象 !
*. 林瑞欽教授 2019.02.16
意欲(desire)、需求(need)這兩個詞,今晚就在我的腦海裡交相出現。
我生理上口渴,需要喝口水,這是需求(needs),但我想喝水的強度,則是
「意欲」。
據媒體報導;有個男人因妻懷孕而難滿足其性需求,致其性慾很強,於是
見同一大樓的國中女生,就在高漲的性慾而意欲跟她發生性行為,因此他以
暴力手段來達成,但卻將她勒斃,並折斷其身體塞入其床板下的塑膠袋。此
男僅為滿足「性慾」而殺人。
近年來台灣發生多起殺人分屍案,皆在滿足自己欲求之後,殺人想掩飾其
行為後果,而採取凶殘的分屍行為。此中之「非理性行為」似乎與教育程度
無關。我認為重點在對行為後果的衡量,需慾的滿足之意欲強度之控制能力,
又會受「衝動控制」的影響。
審視我們的家庭與學校教育,對於需慾的延宕與衝動控制,常受到忽視,
我們總想藉著立即性滿足以避免兒童與青少年的行為騷動。如何協助他們
「克己」呢?教師們只著眼於課堂上個案的安靜,這自然是導入失敗的境地。
衝動控制是犯罪預防與矯治的核心,但令人遺憾的是教育與犯罪預防與矯
治,所長期忽視的一面。
如何提振衝動控制呢?除了透過停聽看的認知訓練,以評估行為後果外,
藉由藝文勞作美術活動與Omega 3的補充以外,運動是很重要的途徑。
(174).晨語>就「個別差異心理學」觀察人類的「共通性」
與「獨特性」!
*. 林瑞欽教授 2019.02.18
近年來,我在旅行中常觀察到人類的「共性」或「稱通性」,就一個「個
別差異心理學」者來說,我當然也觀察到人的「獨特性」。
我不喜歡一如政治人物所強調的「全稱用詞」如「台灣人、中國人…等
等」,此等「全稱」是在區分族、群之異,強調族群內的共性,而壓抑個性
之發展。
本質上,強調共性,常對他族有強烈的排他性,對族內的異議者則常採取
嚴厲的制裁,以維持其族內的一致性。回顧歷史,那些難以包容異己、思想
定於一尊的社會,在短暫興盛的表象之後即潰敗解組。相對的,廣開言論、
包容異己、彼此尊重,常促成一個文物興盛、社會昌明的進步世界。
一個鼓勵創造與開放的社會,不會強求其成員在思想的一致性。我認為
「一致性」的要求是在於「物」的標準與品質,而非規範「人」的思想與行
為。我是「師範學校」出身,在我的觀察,早期師範學校,若校風開放自由,
則該一時期的畢業生常是人才輩出。
有一年我出席英國心理學會年會,與某位心理學者論及他對東、西方學生
的行為觀察,他發現在給予明確的指示與規範的作業時,東方學生尤其是中
國學生為然,他們有良好的表現;然若該作業指示較糢糊時,西方學生卻有
較富創意與優異的表現。前者的作業即是英文的定義清楚(well-defined),
後者則是界定不明的作業(ill-defined)。
近來拍攝櫻花也對大景與特寫有所體會,一朵櫻花小小的就以特寫彰顯其
特性,但面對著一大片櫻花,則是要呈現其風景。
(175).晨語>多元面向之犯罪「風險因子」!
*.林瑞欽教授 2019.02.20
本周一,我對120位「東吳大學」學生,開講「犯罪心理學」,有點倒嗓,
下周一,我得調整我的講課方式了。
這次上課前,我先到「士林官邸」拍攝玫瑰花,上午11時起,天空開始落
水了,於是我趕緊結束攝影活動。雖然玫瑰園的玫瑰,開得不是那麼的燦爛,
惟黃色與淡粉紫色是開得最好的玫瑰花。
回歸本題;犯罪行為如何產生呢?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這就讓犯罪
預防變得蠻困難。依據「公正世界假說」的主張:世界是公平的,因此犯罪
受害者,會成為犯罪被害者,他自己要負起一半的責任。這也就說明犯罪被
害預防的必要性。
俗話說:「財不露白。」即是強調自己要有避免財物被竊的風險作為。
三十幾年前,我到英國讀書時,在入學前的輔導課,即被告知晚上九時以後,
儘量避免到市中心去逛。基本上英國市區的商店在下午五點以後就關門了,
晚上會開的就只剩酒館而已,人喝酒了就容易有脫序失控的行為,因此去到
那裡,你受暴的風險就升高,因此避免在晚上九時後,成為犯罪被害者,就
最好不要去那裡。
犯罪發生的風險是多重的,並非是「單一因子」即會發生。例如貧窮是犯
罪發生的風險因子,但有人雖處在貧窮的狀態,但犯罪並未發生。
近年來「犯罪心理學」較強調的是「多重風險」累積與加乘的結果。「犯
罪矯治」如何協助受刑人省思,並列出會發生犯罪的「風險因子」,然後加
以排序與依序排除,以降低風險。
(176).晨語>犯罪預防輔導專案!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3
這是一個典型的「暴力產生暴力」之案件,21歲的「武張孝慈」少年,將
其雇主與同居人殺死棄屍於家鄉阿里山鄉,並將作案房屋,放火燒毀以煙滅
證據,現已定讞判刑25年。
此案也讓我連想到「湯英伸」的滅門殺人案,「湯」亦是「鄒族」。我們
要思考那些成長於文化失利、深受家暴的孩子,如何處理人際衝突?如何得
到適當協助的社會資源?在在都是「原住民委員會」要去注意的教育課題。
我殷切期盼「鄒族」部落的長老們、嘉義縣政府、原民會、教育部與衛福部
能連手合作,翻轉阿里山鄉的教育與兒童少年福利。
多年前,我在新竹縣「竹東鎮」執行一個犯罪預防的專案:針對犯罪者就
讀國中小的子女,進行為期一年的心理評估與輔導,寒暑假是團體輔導,平
常是每周由玄奘大學「應用心理所」的研究生,執行兩小時的個別輔導,研
究生接受督導。
該案經費是由當時的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撥專款補助,相信這是台灣
第一次如此做的犯罪預防輔導專案。我因而強烈建議嘉義地檢署與嘉義縣內
的嘉義大學、中正大學相關系所、與嘉義縣政府合作開展偏鄉類似的方案。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
(177).夜語>「瀑布分流」的犯罪風險因子之發展模式!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7
近來搞政治的猛炒「轉型正義」、「和平協議簽不簽」等等,藍、綠吵翻
天,真是煩啊!還好我的自宅沒電視,近來也不看報紙。說真的,眼耳.不見.
不聽為淨呀!
自上個世紀末期以來,著眼於「風險」與「保護因子」的評估與管理,以
探究影響身心健康、職場健康、與犯罪防治、戰爭避免、社會安全等等體系
的建構。將各種風險因子「指數」化,以「指數」高低表示某事件、行為發
生風險之強弱。這可是近年來風險管理的核心課題。
再從「時間」序列來觀察,前一階段的風險因子之強度會對後一階段的行
為發生,也依其性質而具有不同強度的促發性。例如幼兒時期的同理心、攻
擊性、衝動性會促發兒童期與少年期的暴力行為。此種「瀑布分流」發展模
式,是有助於吾人對少年暴力的預防採取適切的對策。
風險評估依照行為發生的前後次序與性質之強度,建構風險指數。整理風
險評估的「加權」常就單一風險因子的強度以0、1、2來評定,再將以「迴
歸統計」或「叢聚統計」模式,所得到顯著性預測的因子統計加總以表示之。
以暴力行為為例,「靜態」風險因子如受教育年數、前科記錄、兒童少年
時期的學業成就與行為適應、物質濫用/依賴種類與強度、家庭社經地位、心
理疾病、工作情形等;另外其衝動性、攻擊性、易怒、同理心、說謊等「變
項」就常被採用為「風險因子」加以評估。
(178).晨語>反社會行為激增,紛紛揚揚的228「和平
紀念日」!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8
今日是今日,我於自宅,獨自泡了茶、沖了咖啡。
有人說今天是228「和平紀念日」,我是「無感」但不是不能「體受」,
畢竟事件發生在我出生之前,我只能在過往,聽母親敘說那遙遠的過去:
「國軍招手要大家到『玉虛宮』的廟埕去看槍決的情景」。當然我也知道鄰
居「陳」家老二,那時也被槍殺、「簡」家老大,帶一把刀要出門,為父親
所喝令阻止,而救了他一命等舊事。
今日我想著「政治人物」不斷的藉著「恨之囚」的操弄,來攫取政治利益,
是件相當不道德的事。
上個世紀末,「立意的寬恕」是在暴力犯罪加害與被害之間推展著,國家暴
力的加害與被害亦應循此方向努力,而非在傷口上不斷的灑鹽,不斷的掀起
族群的對立、恐嚇未來台海的情勢演變。
(179).夜語>父母教養方式與少年犯罪行為之密切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8
今日黃昏時,自宅大樓對面小公園,有一個男童與四個女童在比賽尖叫聲,
我受不了,加上一天來還未出門,乃下樓去勸他們不要尖叫。
首先女童指是男童,但男童卻說不是他,接著這群6-7歲的兒童要我拿出
證據來,不久男童的祖父跟我爭論說:現在還沒天黑、這是公園、小孩子尖
叫沒啥大不了,叫個半小時就停了、小孩子就是要讓他自由、他也住附近的
大樓等說詞,要說服我。這讓我明白當今的父母、祖父母們,是如此的放任
他們的子女與孫子女。
Baumrind(1991年)曾就「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加以探究,她將
教養方式區分為「專制」、「寬容」、「威信」、「忽視」等四種,以「忽
視」的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最相關;但就我在「矯正機關」中所見之犯罪收
容人觸犯暴力行為的觀察,則「專制」嚴厲的教養方式亦是觸發子女暴立冬
違犯行為。
我在1992年,曾對嘉南地區,有無犯罪少年「自我意像」的調查研究,
顯示:父親的督導與兒子的犯罪行為有密切的關係。這支持了「忽視」、
「鬆散」的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之間的密切關係。
(180).午間絮語>「氣質」與「反社會行為」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2019.03.02
為準備赴「東吳大學」授課教材,發現「氣質」與「反社會行為」的
討論,這引起我在四十年前,受教於「徐」師「澄清」教授的記憶,就
將「徐」師的舊作翻出來。
近來於英國定居的女兒,也跟我提到兩個外孫女的行為傾向,Amelie
偏靜,Cara偏動,活動量大。Thomas and Chess (1977)依照活動量、
規律性、適應性、趨避性、反應性、反應強度、情緒本質、注意力分散、
堅持度等,發現幼兒「氣質」有「和樂型」(人見人愛型)、「困難型」
(磨娘精型)、與「慢熱型」(溫吞型)。
其中以「困難型」的小孩和後來出現「持續反社會行為」兩者間有顯著
關聯(Chen, et al., 2014; Gallitto, 2014)。「困難型」常表現出下列
行為樣態:不規律的生物功能如排泄、對陌生人際互動退縮、對環境變動
適應的時間較長、情緒表達強度高、普遍傾向負面情緒。
Winsper & Woke (2014) 指出真正符合「困難型」的嬰幼兒僅1-2%。
根據相關文獻顯示:困難型「氣質」與不當的父母教養行為交互作用下,
才有較高的反社會行為出現的風險,若在溫暖接納、包容的教養環境,此
一風險是會降低或被消除。(上述討論材料取自李執中(2018)譯的犯罪
心理學與徐澄清口述、徐梅屏撰文(1979):因材施教-從出生的第一天
開始,感興趣者請參閱此二本書)。
(181).午間小語>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9.03.03
昨晚於台中市自宅,為室內PM2.5超標所擾一夜難眠。今早起床已八時許。
又逢陰雨,今日只好留在窩內,好好「備課」與文稿的準備。
「犯罪心理學」自個人的身心發展與社會適應,著手探究為何會犯罪。當
我在做「個別差異」研究時,曾對於血中「鉛」含量對兒童智力的影響感興
趣,同時也對「汞」、「鎘」等,對人體生理的影響感到關心,但並未觸及
此等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關係的瞭解。
在Bartol & Bartol之2018中文版的「犯罪心理學」中提到錳、鉛、鎘、汞
與暴力行為的關係,這引起我很大的興趣。
上個世紀,對於家庭中「自來水」之「水管」使用「鉛管」,長期使用的
飲水受「鉛」的汙染,已得到關注而全面汰換。另對汽油中鉛(blood lead
level,簡稱BLL)對其含量而致使人們智力影響的關注,也導致「無鉛汽油」
的推出,但血液中「鉛」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卻未受到重視。
血液中「鉛」,近年最受關注的研究;是來自「二手煙」對兒童的身心影
響。血中「鉛」也有可能來自玩具塗料、化妝品、香料、電池、香菸、中草
藥(如早期台灣流行的八寶散)等(ACCLPP, 2012)。
目前相關研究已確立血中「鉛」與「認知發展」缺損、「行為問題」與
「學業不振」有關。我認為避免兒童「鉛」暴露亦是犯罪預防的的重要工作,
如遠離繁忙的交通要道、避免汽車廢氣、遠離二手煙、避免鉛塗料的玩具、
鉛水管的飲用水。
有關於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的關係之瞭解,可參考Raine(2013)的書:
暴力的大腦檔案,此書台灣有中譯本!
(182).晨語>酒駕肇事者,修法趨嚴!
*. 林瑞欽教授 2019.03.04
東方未白即起,周一早,又揹起背包朝北行。
最近媒體報導,酒駕肇事修法趨嚴,惟似乎人們相信「嚇阻」的效應,自
然也假定所有會酒駕者,在發生酒駕行為之前皆是理性的、有自由意志的,
因此透過嚴刑峻法,就可以阻絕犯罪的發生,然俗諺有云:「嚴官府多盜
賊」。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在過去一年,我居住的台中市已發生數起,為何台中
市的政府,未能採取相對應的預防措施呢?
酒駕肇事是喝完了酒之後,在酒精作用下,該人處於未能有效自我控制其
車輛而肇事。簡單地說,酒駕肇事者行為時,已非自由意志與理性。
很多人並不明白,酒精對自己身心與行為的作用,而堅信自己對自己與駕
車的控制,顯然嚇阻性的刑罰是難收效的。
如何讓人喝了酒不會駕駛車輛呢?除了「嚇阻」還有什麼方法呢?如何提
高酒駕的行為「成本」呢?既然要採「嚇阻」刑罰,那就把握快、準、狠、
重之從嚴原則,一有酒駕:立刻吊銷駕照、扣押車輛加以拍賣、駕駛汽車者,
立即收押並進行酒癮評估與治療,並提高罰金至新台幣20萬元。有冒明頂替
者,一律加重刑期與罰金。
(183).晏午之戀>提高「自我控制」與「自律」以減少犯
罪!
*. 林瑞欽教授 2019.03.07
今天閒來無事;於台中自宅自己料理午餐:豆腐+高麗菜+摃丸、燙韭菜、
蔥蛋,餐後泡個茶,胡思一下。
「歐威爾」的1984年;描述著人們活在被監視之中,近年來,國內馬路
上,佈滿了中、低高的「監視」鏡頭,犯罪行為有因這些監視的鏡頭,無時
無刻的監錄而減少嗎?它有發揮「嚇阻」作用嗎?我只知道它有幫助「偵
查」,卻未聞其發揮「嚇阻犯罪」的作用。
現今的治理者與領導者,總是思維著藉著「他律」的監控與刑罰以嚇阻人
們,使之遵守規範與法律,AI的時代來臨了,那就來個天羅地網的全都監控
錄影吧!我的年紀愈大,對於這些「外律」的作法愈來愈不關心了,我已不
在意那些「頭銜」與「職稱」,也生活愈來愈簡單,亦愈來愈不關心那些政
治、社會、經濟大事,我蠻佩服那些躲在公共空間一隅的遊民,僅關心一天
的溫飽與晚上「棲身」之方寸。
要用監控與嚇阻,以維護「安全」,卻不思索如何提高人的「自我控制」
之「自律」之道。例如,我將在車上撥橘子來吃後的殘留「橘子皮」移置在
隨身背包中,下車帶回到自己家裡的垃圾桶。又如,我養成習慣,自備袋子
去買水果與蔬菜,以減少塑膠袋。
為何我們不藉由「教育」來培養人們的「自律」、「自我調控」以減少犯
罪,增加大家的安全呢?
我在日本、台灣拍攝櫻花時,心裡常納悶著;那些人粗暴著將櫻花枝拉下
來拍攝,那拍出來的照片究會有多美呢?我自詡是個「美感」的追求者,也
常想著如何藉著美感的培養以降低犯罪、減少再犯,也常鼓勵「非法藥物」
戒治與犯罪矯治,經由美感的學習與創造去改變犯罪者與施用非法藥物成癮
那粗糙的心靈,進而陶冶他們的氣質而美化他們的人生。
(184).晨語>加強「暴力風險再犯評估」!
*.林瑞欽教授 2019.03.13
據媒體報導;有法官審案時,將一酒後與非法藥癮者強劫農婦並殺死以其
抄寫經文,並依照「長庚醫院」的無「再犯風險」可能之心理鑑定,而判處
「無期徒刑」定讞。
此一新聞報導,讓我感到好奇的是當前法官所依據的「暴力再犯風險評估」
是怎麼做出來的?
就我個人瞭解,目前台灣缺乏適用的具「信、效度」的暴力再犯風險評估
工具,自然也缺乏足以運用勝任此等暴力再犯靜態與動態風險評估工具的人。
僅就報導知該案加害者有酗酒、濫用非法藥物、前科記錄、無業、殺害與
強劫陌生人、手段殘暴、缺乏同理心等行為與心理傾向等,似為「高再犯風
險」者。
司法官要記住何謂「有教化之可能」,不是長期監禁就能教化呀!司法院
與法務部應速以操作型定義「可教化」。
更重要的是,速協調心理與精神醫學領域,發展「暴力風險再犯評估」與
管理的工具與人員的培訓,不能僅賴只懂刑法的學者,去承包該非屬法律專
業的暴力風險評估與管理研究案。
(185).夜語> 加強更生保護之力道!
*. 林瑞欽教授 2019.03.20
周一晚上九點多回到台中,走在復興路上,有個穿著白內衣與深藍色短褲,
拎著塑膠袋的男子問我說;在那裡可以就近找到「派出所」?原來他是「更生
人」,中午剛自監獄出來,沒車費回台東,要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我帶他到「派出所」,獲警員告知:他要去火車站,直接出示其釋放公文,
他們會給他車票回台東,於是他就在走回去車站。
回到自宅,我一直想著「更生輔導」銜接的問題。在臺中監獄到市區的路
上,過去,我也曾遇到類似的「更生人」在路上走著。我們能否在他們離開
監獄時,給他們一個「交通資訊」與「求助資源手冊」呢?對弱勢的經濟困
難的「更生人」,是否「更生保護會」能提早調查加以協助,以預防他們再
犯。
英國各大都市,皆設有類似更生保護的「暫時性安置中心」,內有「社工
師」提供輔導,並提供其「整合」各種服務的資源與資訊的小冊子。
我知道台中市,過去在後火車站有一個「暫時安置遊民」的處所。以我碰
到的這個出獄人,他可能需要一個可以住一晚的住宿處,等隔日一早,才較
好搭車返家。
另外,矯正署宜規劃>儘量將受刑人安置在距離其家較近的監所服刑,如此
將更方便其家人探監,另外也有助與更生人刑滿後或假釋之後,可以較容易
回家!
(按:實務上,各矯正機關調查分類科,於貧困收容人出獄前,均有 辦理出獄
人之「間接保護」措施>直接發予出獄人返家車資)。
(186).午後絮語>有關利用受戒治者大腦磁波的治療!
*.林瑞欽教授2019.03.23
我的第一位藥癮個案也是吸安的,但他是男的,那時他家裡,還在家中設
置一間「隔離房」,我則是每周進去跟他唔談兩個小時。後來他的姐姐私自
放他出「隔離房」,回到高雄那群朋友相聚之處,結果我就不知道了。
這可是四十年前的事了。我相當支持「唐心北醫師」的看法,對物質濫用/
依賴者的治療與輔導,是無法不去自「暴露與適應的觀點」去協助他們回復
到正常的生活軌道來。
單就「生物觀點」中之渴求的;企求藉著大腦磁波的治療,就能戒除「非
法物質濫用/依賴」,那是不切合現實的戒治干預。
唐醫師現是台南安南醫院精神科的資深主任醫師。下文是轉分享自唐心北
醫師的貼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1659205113/posts/10211701041635760/
(187).晨語>退休老年生活,自主照顧,要「戒之在得」!
*.林瑞欽教授2019.04.13
2019年三月底至今(13)日,我整個心身終於有安頓下來的感覺。此趟日本
關西旅行(3月26日至4月4日赴日本大板、東京自由行) ,因少了隨身Wi-Fi,
依然靠著地圖與請問路人,頗有所感。以往之旅行;我均蒐集很多地圖,但
見年輕世代卻依靠智慧手機中的Wi-Fi輕鬆遊。其實我亦曾考慮過,但因申
辦Wi-Fi時間太短而未成。
此趟旅程,因寒雨致在「奈良」時,有雙管鼻水流不止,幸兩日後即停。
返台後又接待兒子一家人,他們因天氣高溫而有水土不服情況。昨天他們
離開台中前往台北,也已恢復正常,今天他們前往京都。與兒孫相處數日,
我更深刻體認「兒孫自有兒孫福」,我這老頭,更要好好自我照顧與享受人
生。
日昨突有戚友來跟我調頭寸,其實我僅靠退休金過日,身邊並無餘錢可供
調度。到了近七旬之年,我個人的想法:財富與健康管理戒之在「得」,而
應在「守」。十幾年前,聽聞我在彰化當「督學」時,轄區內有個小學校長
在退休前幾年,為其親戚借貸而投資失利,損失慘重,連「退休金」亦難以
填平。其後我曾跟他見過一面,見其臉色消沉暗淡,只能安慰幾句,想來其
心理應是蠻沉重難過的。
自主照顧是核心工作,積極的「念」是指導,規律如常的生活步調往前行
直到終點。再強調人到黃昏期,的確要「戒之在得」呀!
(188).午后絮語>如何加強具信.效度之暴力再犯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9.04.14
近日再閱「心神喪失(insanity)與刑事責任」之相關文獻,我雖非法律
本科,但近年關注暴力犯罪行為,有見近年來;多起隨機殘暴殺人案件,常
見嫌犯與其辯護律師以罹患「思覺失調症」與其他精神疾病或「智能不足」
等心神喪失狀態,而企求能為其犯罪行為得到無罪(NGRI)、有罪心理疾
病減刑(GBMI)之判決。
自從英國在十二世紀早就有對心神喪失的辯護。基本上「心神喪失」不是
心理學名詞,受審者是否具有裁決資格是由法官決定,而非由精神醫學與心
理學專業人員,含醫生與心理師等所決定。
受審者在發生暴力行為的當時,是否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態?是難以斷定的,
因為該行為已是過去式。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常是基於行為一致性的假定,
而就其過去的行為加以衡鑑,以心理解剖犯案時的心理狀態。
其次,受審者日後的再犯風險之評估,這是可能性的衡鑑,衡鑑的結果,
會因「假陽性」與「假陰性」而影響其評估結果的效度。法官在參酌精神醫
學與心理衡鑑的報告,而做出能顯著降低受審者再犯之風險的判決,將不是
單純的滿足受害者之以暴抑暴的心理期待,為考量之標準。
如何能對某些人,希冀藉心神喪失為其行凶施暴的藉口,我認為有必要緊
縮「心神喪失」的認定標準。不讓施暴者藉著去看精神科門診,即據以論證
其暴力行為的無罪或減輕刑期。我認為精神或心理鑑定,應是由一組含精神
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犯罪心理學家等專業工作者組成為之。
目前台灣對具信、效度之暴力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與能勝任進行風險評估之
人員皆相當缺乏,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加速推動上項之改善。基本上上項工具
與人員知能,並非是刑法專業所能勝任的,相關研究案的執行,若無精神醫
學與心理學,尤其是犯罪心理學專業人員參與,將是「盲人摸象」呀!
(189).夜語>「新天生犯罪人論」面對之多元挑戰!
*. 林瑞欽教授 2019.04.17
我前曾貼文討論心神喪失的議題,老同事高金桂教授指正:台灣刑法第19
條用的是「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而非「心神喪失」。高教授同時提
醒我上述這些詞是「法律用語」。我想因為是法律用語,所以它們就會與「
精神醫學」、「心理學」之用語的指涉有所落差。
舉例來說,心理與精神醫學者,皆將「人格障礙」、「心理病態」歸屬「
精神障礙」之一部分,然而就英、美、德、日、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的「實
務」與「學術」工作者,卻從不將它們歸屬於「精神障礙」來處分>他們所
造成的暴力犯罪行為。
乃我與我的研究團隊,曾在2003年就暴力犯、非暴力犯、警官、一般無犯
罪記錄的社區民眾進行「大腦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究,結果顯示暴力犯在
工作記憶、注意力、組型辨識等眼眶皮質部的執行功能,顯著比其他三組人
為弱。依照「新天生犯罪人論」的主張,其暴力行為是他們大腦失去功能所
致,此是「心智缺陷」範籌,司法官在「量刑」上,要不要考量他之犯罪;
是他先天腦功能的缺陷所致而減輕其刑或免其罪呢?
老友Raine教授在對美國「加州」四十一個死刑犯的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
究,也得到相同的結果,即是他們的眼眶皮質部之功能較弱所致。果真如此,
那麼;他們暴力行為的問題應不在於他們的「自我控制」。那究如何來界定
他們的刑事責任呢?相信這就是「腦科學」對「刑法學」的衝撞。如此,刑
法學者還能躲在法庭、研究室、教室做「規範性」的討論嗎?
近年來大腦造影科技之進展,所獲得大腦對人類行為的控制之影響,在「
刑法」、「刑罰」與「犯罪矯治」等領域,所引發的爭議正逐漸在增強中,
這也是「新天生犯罪人論」未來對刑法、刑罰、量刑、與犯罪矯治等的挑戰,
所無可迴避的議題。
(190).晨語>「循證矯治」於「教化」與「戒護」之角色
認同!
*. 林瑞欽教授 2019.04.21
我們的社會有一部法律規範著;社會所有成員不應為的行為,你做了有傷
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時,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前段行為簡稱為「罪」,後
半段就是「罰」,如何處罰呢?最常見的是讓犯罪者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
這就是要蓋個監獄的原因。
既然有個監禁犯罪人的地方,就要有管理監獄的人。監禁的時間結束,犯
罪的人所受的刑罰也就結束,而重回「自由」。
一個負責管理監獄的人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呢?當他認同於刑罰時,他會
著重於受刑者合乎監禁的受刑表現,尤其是安全管理,教化只是伴隨安全管
理的矯治作為。觀察現在的法官在判決書中於刑罰之外,常提的就是教化,
然而「教化」會在矯治工作者角色期待與自我認定中,佔有多少的比例呢?
這也引起矯正人員要有什麼樣的「教化知能」的課題討論了。當「教化」
與「戒護」之角色認同,產生衝突時,「矯正官」會如何取捨呢?教誨師面
對那麼多的受刑人,他要如何去「教誨」呢?面對因生活無著而犯罪者,又
該如何教誨呢?監獄能提供他免於露宿街頭、三餐不濟、有病得以就醫,當
他刑滿或假釋出獄,又將回到生活緊張的狀態,除了「再犯罪」,他又能怎
麼樣呢?監獄就是短期收容所。那「教誨師」要如何對此類人「教誨」呢?
在高齡化社會的趨勢,這類又老又窮的「輕罪受刑人」勢必逐漸增加,那教
誨師該如何面對呢?
一般人多半將犯罪者等同是「惡人」,因此常會抱持「惡人非人也!」,
如此而來對監獄裡受刑者怎會有「人權」的認知,如怎麼可以讓他們住那麼
好呢?以往監獄總是強調睡地板,方便監控與管理,如今受刑者有一張床睡
了,卻有受刑者在雙層的床頭鐵桿自殺而又有些議論。昨晚我一直在想一個
犯罪的人,他依然是個「人」。如何有效的協助他改變想法、情緒、與行為,
而「不再犯罪」才是重點,而非剝奪他之「做為人的基本心理需求」的滿足,
藉以懲罰而畏懼不再犯罪。
夜讀,發現長期對於違法犯罪少年的矯正機構與社區矯治方案效果的追蹤
研究,顯示「機構化」的監禁,對與再犯的矯治缺乏成效。這也回應了好友
Losel教授在其「循證矯治」的書中的結論:單純的監禁與訓戒對再犯的預
防是無效的。
(附註):
下貼連結是我在2015.04.03>2015.04.10,計8天於日本關西逐櫻行之寫真
花照。敬請點入下揭網址欣賞!
https://photos.app.goo.gl/Tepc2kwNdnLcxDST8
(191).夜語>政府應有效預防嬰幼兒受虐案件之頻繁發生!
*. 林瑞欽教授2019.04.24
又聞媒體報導保姆虐嬰致死案;又見幼童為父母所虐殺案,近年來,臺灣
父母或代理人虐殺嬰幼兒之案件頻繁發生,卻未見有關政府機關,提出預防
與有效的處理策略。各縣市政府的「社工」人力不足,現在的執政黨多半關
注在「長照」,我長期的觀察,認為沒有「選票」的兒童,他們的「福利」
是最不受關注的。
全台灣約有二萬四千名有執照的保姆,但為何有執照的保姆還會虐殺嬰幼
兒呢?顯然是嬰幼兒的「保姆執照」考試與「培訓」有問題;其次,是這些
保姆的工作過於繁重,有些托顧是「全天候」且「整週」未有休息的,若受
托的嬰幼兒數過多,則保姆的「壓力」必然會超過負荷,而有「情緒耗竭」
的現象,以致易以「暴力」來制止嬰幼兒的哭鬧,進而失手打死嬰幼兒。
有關嬰幼兒受虐,多半與嬰幼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
SBS)有關。就美國的研究顯示:「虐童案」以頭部受創而亡最多,約佔
50%,其中又有10-12%為SBS所致,而被診斷是SBS者,其又有30%會死
亡。
有鑑於上述,對於保姆與有嬰幼兒的父母親應加強對SBS的認識以避免對
嬰幼兒頭部的搖晃、毆打、撞擊與碰撞之行為的發生。其次,應加強「公共
護理師」、「心理師」與「社工師」對照顧嬰幼兒者,對嬰幼兒「發展行為」
的認知之指導與諮詢之知能;其三、則協調「衛生」、「社會」等相關局、
處,加強嬰幼兒照顧者的「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的「知能」培訓教育
與建置有效的支持系統網絡;其四、有效管理保姆的照顧嬰幼兒之「人數標
準」與「規範」,並派員定期訪視督導。
(192).夜語>預防「家庭暴力」之重要途徑!
*. 林瑞欽教授 2019.04.25
翻閱過去十年,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統計分析,雖有增減,但趨勢
是增加的,雖「嫌疑人」仍以男性為多,但女性也在增加中。
另,雖以虐待、施暴子女之暴行為多,但隨著「高齡」者的增加,虐待與
忽視高齡者的施暴行為卻是快速的增加。這對「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口
號是極大的諷刺。
家庭暴力的面向是多元的:有虐(殺)嬰或新生兒、弒子女、弒手足、殺
配偶與父母或祖父母。
在過去的幾年裡,我發現昔日的暴力「被害者」,長大之後成為暴力「加
害者」有之;但「超越受暴」的痛苦經驗者也有之,也有續成為暴力的「受
害者」。然Widom (1992, 2000)對受虐待與忽視的兒童成長,為少年與成年
犯的機會比一般未受虐與忽視者高40%,有38%會因暴力犯罪被逮捕,他們
成少年犯的機會比一般人高1.9倍,成年犯是1.6倍。依照上述,在「少子化」
的今天,預防犯罪應加強「兒童被虐待與忽視」之防護。
此外,「物質濫用」常是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常見的偏差行為,其中以
「酒精」與「甲基安非他命」之濫用為多。「高齡受害者」常受其物質濫用
之成年的子女或孫子女,為購買所需濫用之成癮物質所施暴或殺害。因此,
對該等成癮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亦是家暴預防之極為重要的途徑。
(193).晨語>再犯風險評估的三個向度!
*. 林瑞欽教授2019.04.27
因為應聘評估委員,昨天是我一個月來最辛苦的一天,從早上近十時,進
入台中監獄到下午的五時離監,回到自宅窩裡,已近六時。多年來我有機會
參加矯正場域與處遇相關的評估會議,讓我想著的是「判決書」所載是為
「真」嗎?當事人已在刑中、刑後了,依然不承認判決書所載的犯罪經過與
犯案件數。
此種「否認」犯罪行為的情形以性罪犯為多。男性常就「性交」過程中,
女性的生理反應,判斷他起、始行為是否為「強制」,因此不承認其行為是
強制的。另外,否認是他自小做錯事為避免被懲罰所習得的認知捷思,即使
他已受到刑罰十幾、二十年,他依然堅持他沒有做。
上述的犯罪「知覺偏誤」與「認知扭曲」,在矯治場域是相當常見的。
是否當事人在刑偵的過程中,受到刑求而被迫承認所灌水的案件數呢?這
就涉及警察、檢察官的偵查與起訴書中之鑑識證據;含測謊、自白、筆錄等,
當然在法庭上,法官又可以對疑處或不明、不充分之處,加以調查,然後法
官們做出「量刑」的判決書,再經三審定讞,其過程相當冗長,查證多次。
我納悶著當事人刑滿之後為何依然否認,判決書所載其犯案的經過與案件
數呢?
此種「否認」在往昔的「再犯風險評估」中,是很受重視的靜態風險因子,
但近年在暴力風險評估,對此行為卻不再如往昔那般的重視了。
犯罪現場分析對於再犯風險的評估,正逐漸受到重視。(Lehmann,
Goodwill, Gallasch-Nemitz, Biedermann,& Dahle, 2003;Lehmann,
Goodwill, Hanson, & Dahle, 2014)此分析強調犯罪者與被害者的互動與
他對被害者所做的行為,而以敵意、犯罪性、偽-親密性(以愛慕、親吻等
表達愛意,試圖與被害者建立一個連結)為再犯風險評估的三個向度。
再犯風險評估是處遇的第一道大門,如何對受矯治者,做出正確的矯治而
發揮效果,有效的風險評估是必需的第一道流程。
(194).黃昏絮語>校園暴力的預防!
*. 林瑞欽教授 2019.05.04
帶著小砲(照相機)出巡,猛一抬頭,「鳳凰木」已開出火紅的枝頭!又是
芸芸學子畢業的時候了!
台中市之路上走著,腦子想著校園暴力問題。「校園暴力」對我而言,是
指發生在校園裡頭,不同角色成員之間所發生的暴力行為。
最常見的是學生與學生之間之衝突而引發的暴力行為,輕者稱「欺侮」,
重者稱「霸凌」。然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衝突,所引發的暴力行為,若學生之
年齡較年幼,則家長常會涉入。若教師是被害者,家長也必然會涉入。
校園暴力事件與校園規模、族群、學生管理、教師的教室管理、師生關
係、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潛在課程、所處之社區良寙、家長的涉入等
有關。
近年來,教育行政機關雖大力推動和諧校園,然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
之間的衝突而引發暴力行為,卻時有所聞。「親職教育」雖也年年辦理,然
卻也因「家庭教養」功能的不振,而致其子女以暴力為解決衝突的唯一方法,
致使學生之間的「霸凌」事件增加,且因受暴學生不敢聲張,其中存有很高
的「黑數」。
師生間的暴力常見之於教師的不當管教與缺乏輔導知能所致。此外,有教
師誘騙脅迫學生發生「性」關係,男女皆有,但以男性教師為多。如何規範
師生交往的關係與空間,尤其是球隊、音樂與美術、外語的課後,教學所引
發的不當「性」關係為多。
語言暴力常發生於肢體與器械攻擊及暴力行為之前,因此,如何加強校園
成員的情緒管理與口語、行為語言之表達、衝突解決等「人際溝通知能」是
非常重要的。
校園除了正式課程的安排外,應增加社團活動、文學、藝術、體能等活動
的安排,更且要綠化、美化校園,讓校園發揮「境教」的功能。
弱勢家庭的家長,常無暇到學校參與親職教育或親師活動,我這個年代的
中小學老師常會作「家庭訪問」,然現在因居住與工作環境的改變,家庭訪
問已不容易實施,然社群軟體的進步,應可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家庭訪視,並
讓家長涉入學校的活動。
校園成員關係間的衝突,常起因於雙方的溝通不良與缺乏瞭解,校園暴力
的預防,首重在促進校園各成員彼此的瞭解。
(195).夜語>簡論「恐怖主義心理學」!
*. 林瑞欽教授2019.05.13
今早,我由台中北上至「台北植物園」拍攝荷花,將光圈調到9,忘了調
回昔時常用的6.3,回頭去檢視時也另有感覺。
今天講述「恐怖主義心理學」,播放了昔日之日本「奧姆真理教」東京地
鐵,沙林毒氣恐攻案、美國911紐約雙子星大樓與華盛頓五角大廈的恐怖攻
擊案、法國巴黎的足球賽與演唱會恐攻案等檔案,回顧上個世紀末迄今的恐
怖攻擊,多半與「穆斯林」的激進團體有關,先有「蓋達基地」組織,接著
有IS國,兩者皆屬「遜尼派穆斯林」。
此等「恐攻」無不與西方對伊拉克、利比亞、阿爾及利亞、敘利亞、葉門
等穆斯林國家的軍事干預,所導致資源被掠奪、家園為戰火所毀有關,新權
力掌權者為對抗西方之入侵所發動之不對等與非傳統的戰爭所採取的暴力手
段,藉以造成西方國家或相關社會與人民的恐懼之心理創傷,並藉此改變政
治與社會的決策。
基地與IS兩者很大的不同是;後者使用自殺炸彈引爆、AK步槍、炸彈、
孤狼攻擊,密集使用加密的網際網路,聯繫與恐怖攻擊與人質行刑的血腥傳
播恐懼。兩者皆吸收西方國家來自北非、中東的移民與其子女,然後加以訓
練,並催化他們對宗教的強烈認同,且強化對「真主」與領導者的尊崇與忠
誠,以形成加入者的「烈士」性格,並輔之「性需求」與「金錢」的增強之
滿足。同時藉著對教義的新詮釋,以彰顯渠等的犧牲與獻身的「重要性
(significance)」。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的恐怖份子,多半來自「布魯塞爾」的穆斯林社區,而
且他們未投身於IS之前,多半是社區有許多「前科」的小混混。他們投身IS
後,藉著暴力攻擊記錄的累積,強化他們在激進組織中的地位與重要性。
我曾住過「布魯賽爾」與「馬賽」的阿拉伯人社區裡的小旅館,約略感受
到該等社區住民與其他社區生活水準的懸殊落差,相信那種文化貶抑與認同
的困境,是消除與預防恐怖主義發展無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196).夜語>如何協助矯治濫用成癮性藥物者?
*. 林瑞欽教授2019.05.15
周一在「台北植物園」遇到一對美籍華人與一位女士,他們是基督徒,知
道我的專業是研究犯罪行為,就問我認識「黃明鎮」牧師?我答道:是老朋
友了。接著又問我去過「天下第一村」?我遲疑了一下,他們就說是戒毒村。
我說>那是「黃徵男」先生在任台南監獄典獄長時設立的。
接著我告訴他們;要戒「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成癮行為,就得先要將
「煙癮」也戒了。我在做復發研究時,即發現無分男女濫用非法藥物者,其
每日吸煙的根數,能顯著的解釋其復發決意的「變異」量。簡單地說,其每
日煙癮愈強,其非法藥物濫用復發決意就愈強。
我們不瞭解人們為何要施用成癮性藥物?怎能去預防與協助治療呢?據近
日新聞報導:有個軍醫院的少校醫官使用了「甲基安非他命」。我的推估是
該醫官應該工作的時間不夠用,連晚上睡眠的時間也要用來工作,果真如此
就得依靠藥物來保持注意與精神,最常見能達到此目的的藥物就是「甲基安非
他命」。
如何有效的利用時間,而不要依靠非法藥物,才是解決人們濫用「甲基安非
他命」的正確途徑。
談到時間的利用,我的觀察是有些人,有很多事要做,但無法區分輕重緩
急,以致就顯得很忙,然後就把睡眠的時間也拿來用,但「人」是不能不睡眠
的,於是就拿「安非他命」類的藥物來讓自己不用睡。經由時間管理的教育訓
練以改善時間利用。
另一種人是耽溺於網路遊戲,要維持自己的注意力,於是也就不得不要找
「安非他命」來用了。此種人則是先得就「網路」與「遊戲」沈迷,加以治
療。
還有一種人是靠時間賺錢,做得愈長,賺得愈多,如開長途客貨運的駕駛、
做齒模、輪班、演藝創作、趕加班等的從業人員。此類就得進行「工作設
計」,調整「工作模式」。同時,政府應對工作時間加以嚴格設限,並嚴厲
執行予「超時」工作的職業雇主。
(197).夜之絮語>如何遏止使用「非法藥物」的復發!
*. 林瑞欽教授2019.05.17
前些時日於台中市自宅,孤燈伴影,偶而翻一翻於2005年;我與研究生所
做的>一個有關使用「非法藥物」的復發研究案之報告。迄今14個年頭過去
了,重閱那時訪談的記錄,景然赴目,復發的思維>憶及觸發使以再度吸毒
事件;不外乎暴露於施用非法藥物的情境與自己的心理挫折,簡單地說就是
「暴露論」與「調適論」。
前者不外乎置身於昔日濫用非法藥物的親戚友伴之間而復發,這也就是
「近墨則黑」的道理。其次,是整理舊物,發現角落尚存的「非法藥物」論
述,棄之可惜,心想就只是這一次就不再用了,於是彼情境就這樣的「因緣
聚會」了。
此外,則是有關非法藥物的「認知」線索所觸發;有時無所事事或生活困
頓、壓力大,不自覺就回憶起昔日論述「施用非法藥物」的情景,於是就因
而有所「緣起」了。
自多重「風險因子」(risk factors)的交互作用,又缺乏適切的「保護
因子」(protective factors),觸發「非法藥物」的再度施用。
顯然單純就透過「磁波」對非法藥物「渴求」的抑制,對長期的戒治效果,
將是不足的。解決之道,如下揭:
其一,如何協助重建其「人際網絡」是非常重要的途徑,此即是所謂的
「幫扶」或所謂的「社會支持」系統。
其二,要協助他們敢於對施用「非法藥物」邀約大瞻的說「不」!此即
是「果斷訓練」(self-assertiveness training)。
其三,則是發展個人「提示刺激」的裝置,以提醒他們不再施用藥物。
其四,則是經由角色扮演,強化其「心理的對話」,以建立堅強的「內在
對話」。
(198).夜語>濫用藥物成癮性的「調適論」!
*. 林瑞欽教授 2019.05.21
周日(2019.05.19)深夜,我於台中自宅,踩空摔傷後,經昨天(5月20日)早
上治療與服用消炎止痛藥,已有顯著緩解。今晚服藥後已睡了一覺,然覺得
需要對近日子女與「臉書朋友」之慰問,再度表示感謝,尤其是我四十五年
前,教的學生帶著肉圓與藥用貼布來看我,真教我感動。
人們有病痛,自當要趕快地避免疼痛,如我之突然摔傷,皮膚破了,就會
發炎,碰觸自然會痛,左手壓傷一使力就會痛,有所腫脹,自然就想能早日
消腫,回復昔日的靈活,然而,這復原緩解,自有其發展的過程,是需要時
間的,但人們卻常是不能等待而急於避免這痛苦與不方便,止痛藥是最常見
與最快速的解決之道。
很不幸,有些人的身體痛苦,卻一直持續而就因服用「止痛藥」而成癮,
且追求更強的止痛效果的藥物如「嗎啡」等鴉片類藥物。
再者,有人則是因生活中的「人際衝突」、「生活與工作壓力」而心情不好、
睡眠不好,而尋求藥物,但低估「藥物的成癮性」,以致一遇心理上的調適
困境,就再度的用藥,他們是藉著「成癮藥物」而避免心理痛苦。同時,也
因藥物的「耐受性」與「戒斷症狀」而就不得不依賴藥物。這是對濫用藥物
的「調適論」的解釋。
對女性藥物濫用者,常比男性更容易因與伴侶、家人衝突而心情不好再導
致復發。男性則將藥物的濫用,當成因應工作與生活的壓力所致之負面情緒
與心理的困擾的策略。
為能有效協助藥癮者避免復發,藉「認知行為治療」的策略,發展「情緒
管理」與「壓力調適」是相當值得教導的。其次,藉著「角色扮演」與「社
會劇」以增加他們的「人際溝通」知能,更是必要的策略。
(199).黃昏絮語>為何有人會成為「犯罪人」呢?
*. 林瑞欽教授 2019.05.24
2019.05.24上午趕場治療復健,下午應邀赴台中監獄開評估會議,會後趕
搭17:25之高鐵,前往台南永康區參加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之會議,迨
22:00披星戴月,搭上高鐵,回到台中自宅,已是夜深人靜。
回程於車上,想到>為何一個人會成為犯罪人呢?每當我在回顧一個犯罪
人的成長史時,我對他們的成長常常有著很深的感傷。同時,也常讓我對
David Farrington(1995)在對南倫敦412位八歲男童,長達三十餘年的追蹤
研究所歸納的少年犯罪「風險因子」,所提到的:貧窮、父母教養偏差、教
育學業成就低落、衝動性、偏差行為同儕等風險因子有著格外的感觸。
我想,我們如何從「犯罪預防」著手,而犯罪預防更是要自家庭著手。回
想我在玄奘大學任教時,即在新竹地檢署與法務部的資助下,對犯罪人的子
女進行密集又持續性的輔導協助。
我認為對受刑人的「親職教育」是犯罪預防最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在過去
的三十餘年,我涉入了犯罪矯正界領域,我明白許多受刑人常說他們離開監
所之後,要如何孝順父母,其實我心理在想是他們要如何對待他們的下一代。
我深盼著;我們不要老是在做「亡羊補牢」的工作,而是作「未雨綢繆」的
工作。
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父-子女、母-子女、子女之間,分別是個科學分析
的系統。而父親對兒子、女兒的行為如何督導、父、母親如何節制對子女的
過度溺愛,尤其是對兒子為然;父親、母親如何調處跟兒女的衝突。父親如
何調處、避免與母親-子女之教養系統的紛爭與衝突,更是於親子教養,無可
避免的問題。
(200)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行為者,非機構化之矯治處遇
措拖!
*.林瑞欽教授 2019.05.31
我有好幾天沒在「Line社群」發聲了,僅是分享別人的想法。手傷已快
二周了,雖有顯著改善,然左手依然難於使力,做擰旋的動作,醫生勸我
少做這些使勁的動作。連帶地,我也就避免持用攝影鏡頭,但我昨天還是
換了一顆「小蔡1.8/24」的定焦鏡,跑到南投縣「中興新村」拍攝荷花。
我平常隨筆的短文已達199篇,這第200篇卻讓我猶豫多日,難以動筆。
見近日報導「根據2019年3月底的統計分析,竟有28058位觸犯毒品罪者,
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施用毒品者,這些吸毒者亦是屬高度之再犯:第一年是
42.0%、第二年是48.5%、第三年是50.9%;施用海洛因者,其再犯率是
96.4%,安非他命者是84.4%。」
看完上述的統計數據,我認為依據犯罪學的模式來看,非法藥物濫用/依
賴的行為,對有效處理此一物質濫用/依賴行為,並無多大效益。就物質濫
用/依賴之「復發」的本質而言,上述的統計分析,無法讓我們真正的瞭解
該一行為的全貌。首先是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兩種非法藥物的共用之多重用
藥的現象,並無法在上述的統計分析,有所瞭解。
回憶以往;我曾在2005年,對「海洛因濫用/依賴者復發行為」的調查
研究:分析其復發行為之「停藥間隔」區段,如下供參:
(1).未滿一個月者-男=18.2%,女=23.0%;
(2).一個月至一年--男=35.9%、女=32.3%;
(3).一年至三年者--男=29.4%,女=24.5%;
(4).3年至5年者--男=9.2%,女=8.5%;
(5).五年以上者--男=7.8%,女=11.8%。
這些是「海洛因」為主的停藥間隔,多年來我的觀察結果,他們的復發
時間「間隔」是蠻穩定的。
另就我在2005年分,就500位男性與400位女性在戒治所受戒治之非法藥
物濫用/依賴者的自陳反應,有70.2%的男性、69.5%的女性,會併用海洛因
與安非他命,數年後對「美沙酮」用藥者的調查,顯示併用兩者藥物無分男
女,更高達九成以上。顯然分開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去分析渠等的復發行
為,是與實況有很大的落差,更會導致我們採取不適當的防治對策。
我認為法律對物質濫用/依賴的防治,不應居於「主導」的角色,而是
「輔助」的角色。以「犯罪矯正」的場域,來對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是容易產
生「標籤化」的負面作用。
多年來,我主張對藥物濫用/依賴,全面性除罪化,然後依照濫用/依賴強
度,附命強制治療的法律處分,以協助缺乏治療意願者,接受戒治。依照
2005年的調查:49.2%男性與43.5%女性在家自行戒治;7.4%男性/8.8%女
性曾門診治療;14.2%男性與11.0%女性曾住院治療;9.0%男性與12.8%女
性是住家+門診治療;9.4%男性與11.0%女性是住家+住院治療;6.2%男性
與7.3%女性曾經住家+門診+住院治療過。
上述的調查結果顯明的意謂著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對醫療戒治的強烈
需求。但我們卻從來就是以「犯罪矯正的模式」去處分他們,說白一點的,
就是經由「監禁」來隔離壓制他們對非法藥物的渴求,因此,他們身體脫癮
之後,離開戒治所或監獄時,他們還會因昔時藥物濫用之友伴的誘引或心理
困境而復發。
強制治療處分,應力求定期門診、短期住院、社區夜間或假日治療、社工
+心理師的居家追蹤訪視之「多元化醫療處分戒治模式」。當前隸屬於犯罪
矯正系統的「戒治所」與「監獄」,應逐年轉型為「成癮醫療」(含戒煙、
戒酒、戒藥癮、戒遊戲與網路成癮等)為主的醫院。其次,該等醫院應開辦
「性侵害」與「暴力犯」的強制治療,其三,則是提供其附近「犯罪矯正系
統」收容人之「醫療照護」,如此可以減輕各監所戒護的人力,同時也可將
原屬「戒治所」的戒護管理移撥轉化。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