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共和國-4驚心動魄的集體鬧房
加載中... CHINESE CORRECTIONAL ASSOCIATION

監獄共和國-4驚心動魄的集體鬧房

首頁 協會⽂章 獄政趣談 國內獄政趣談 監獄共和國-4驚心動魄的集體鬧房

   鬧房是監獄常有的現象,且多半屬於預謀性,由少數收容人帶頭起鬨,叫囂其他人犯,公然對抗監獄管理的群眾行為,它是囚情不穩定的象徵,再加上人類本身就有湊熱鬧的好奇心,所以當某名人犯對現狀有所不滿、想要洩恨、或是產生抗拒心理時,就會藉題發揮,以群眾集體行為來達到其目的。當有大小不一,及局部性或全面性鬧房出現,監所又不加以適當處理這種現象,就很容易演變成一發不可收拾之暴動,甚至可能帶來人犯與職員傷亡的嚴重後果,令人不敢想像。

  當監獄發生鬧房時,附近民宅百姓也會感到不安、緊張,甚至感覺受到騷擾、驚嚇,特別是市區內之監獄為最。這時監獄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防範,必要時得請當地治安憲警來監支楥,使監內秩序儘速恢復平靜。一般來說,人犯鬧房時間白天較少,以夜間為多;尤其是傍晚七時左右。因為當時告力較為單薄,起鬨煽動之人犯不易被查覺而心存僥倖,隨聲附和者亦是。民國八十六年除夕夜晚六點半,台中監獄有高達三千多人參與鬧房,且時間長達一個半小時,這可能是獄政史上最長、最大的一次。

  通常鬧房的範圍大體上是由小而大,由單一房舍或工場演變蔓延到整棟,甚至二、三棟或全監;而鬧房方式則以大聲吼叫、敲擊工作檯、地板、丟擲器皿、座椅、作業材料、工具、水桶、踢房門、打破門窗玻璃、擲出罐頭、餐具、辱罵職員、破壞公物、表演自殺、毆打管理員、受刑人打群架、燒東西、衣服、甚至嚴重的還會放火。

  有經驗的管理員在此情況下,會按監獄原先已訂定之應變計畫,冷靜處理並報告戒護科長、典獄長作適當處置,儘速化解,消弭於無形;但是如果遇到年輕識淺、缺乏經驗之管理員,常會出現驚慌、膽寒、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會呆傻、發抖,導致鬧房愈演愈烈。不過,通常管理員在經歷五、六年歷練之後,往往能培養出膽識,以及冷靜、沉著應付等危機處理能力。在面對鬧房的時候,知道要先瞭解人犯動態,制敵機先。

  然而,為什麼人犯會無緣無故的集體鬧房呢?一般來說,鬧房者以吸煙者居多。一般人犯在社會上均有吸煙之習慣,尤其是煙毒犯更甚。進入監所為了調適緊張情緒,免不了藉香煙來解悶,如果監所嚴格禁煙或查緝香煙走私,自然會引起集體反彈而鬧房。現在法務部已經有限度開放煙禁,因香煙而鬧房現象已很少見。

  有時,人犯鬧房,是因為要抗議管理人員處理事情欠當(例如舍房安全檢查破壞私人器物),在事後又沒有補救措施,讓人犯感到委屈受辱,或者是身邊為了「正義」強出頭的人犯,便會借題發揮,採取鬧房以示反應,而其他人犯也抱著捧場心理,跟著鬧房。而當人犯在生活上遇到困難(如伙食差、缺水、停電、舍房溫度高、抽風機啟閉時間太短),推出代表與監方人員協商、溝通不成,也會引起鬧房。

  當然,除了制度面之外,許多跟管教人員之間所發生的糾紛,也是引起鬧房的重要原因,像是作業課程過於沉重,勞作金又少,心理不平,作業導師又不能適時重視與改進;監獄審查陳報假釋非常嚴格,在審查時即不予通過,或法務部核准假釋機率偏低,過於嚴格;舍房內有急、重病者,雖報告多次,管理員愛理不理,未得到適當處置,終致醞釀反抗;管教方式過於嚴苛,人犯心存不滿,又無正常管道可以申訴,日積月累,最後爆發集體行為;管教人員無理要求,糾正方式又不當;夜間巡房腳步聲,關鐵門及說話聲太大,影響人犯睡眠,情緒不穩;晨間工場安全檢查太久,延遲開封及吃早餐的時間;接見時送入違禁品,如現金、煙絲被查獲沒收,心存不滿,利用夜間糾合同房人犯捧場鬧房;人犯遭受戒護人員歐打或凌虐,其他人犯群集打抱不平;人犯被戒護人員帶走,因當事人大聲喊叫或間腳鐐聲,誤以為當事人無緣無故受違規處分,而引發其他人犯附和聲援;夜勤主管交代工場勤務時,處理違紀案,拒絕人犯求情,在認知上有所差異,收封後利用該主管執勤時間鬧房,讓其難堪、困擾;人犯與管教人員相互勾結,從事不法利益輸送被查獲,針對查獲主管以鬧房表示不滿,或讓其值勤時產生困擾;首長或戒護科長易人,新人上任,人犯以鬧房來下馬威挑戰;亦有對管理嚴格之戒護科長、首長異動在即,以鬧房給予難堪或為人犯出出氣;人犯認為政府政策損害其權益,集體爭取合理處遇,為求社會大眾知悉,以鬧房製造新聞,讓主事者感到壓力存在;少數管教人員為賣弄其處理事故之能力,唆使人犯鬧房,俾達到「被看重」之目的;管教人員彼此間互有仇恨,慫恿人犯鬧房,製造事端給予難堪;日勤主管煽動人犯夜間鬧房,以對抗督導人員或長官,藉以出洋相。

  從上面的例子看來,鬧房最主要的原因,多半來自於與獄方的抗爭。其實在現在這樣的民主時代,人群走上街頭爭取自己的權益,天天發生,但是對於這些被而在監所裡的受刑人而言,他們的抱怨沒有申訴的管道時,對他們而言,「鬧房」不啻是一種發洩的方式。如果真的要說,比較有人情味的鬧房理由,便是人犯為管理人員撐腰,因相處久有感情,知其要調離,以鬧房希望主管能留下來;或是逢年過節,思鄉情怯,情緒低落,又欠缺慰藉及適當宣洩管道所造成的鬧房。

  另外一種鬧房,是屬於人犯與人犯之間的,例如打群架,這時如果監方沒有妥善處置,加以制止,也會引起人犯盲目隨聲附和,集體鬧房。還有,幫派、角頭老大被管教人員處以違規或懲罰時,其隨從者會慫恿人犯捧場而發生集體鬧房。

  早期的監獄在管教上較為鬆弛,近年來因為加入了許多改進方案後,採取較嚴格管理方式,有些人犯因為自由空間縮小,一時無法適應,壓力太大,再加上人犯間彼此互動,就發生了集體鬧房,以示抗議,來增加管教人員之壓力,迫使改變管教方式。

  以現代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鬧房的原因,多半是因為受刑人在潛意識中想要宣洩情緒與壓力,所以歐美許多國家,漸漸以心理分析角度看待這樣的事情,並且適時給予受刑人適當的心理輔導,反觀國內因為警力不足,相關範疇的精神分析專業人員又太少,以至於目前仍無法有效的遏止這種突如其來的風暴,這是獄政改革進程中,政府必須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感謝您的支持!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

  • 游秘書
  • 02-23121965
  • 19745709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