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共和國-5難以捉摸的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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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共和國-5難以捉摸的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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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還記得民國五十六年臺北監獄,曾出現人犯王××殺死人犯的案例嗎?也許你大概在報章雜誌上面讀過,關於六十九年綠島監獄暴動案的報導,或是七十年澎湖監獄管理員,被人犯殺死案、七十一年新竹少年監獄第一次暴動案,與七十二年台中看守所死刑犯與重刑犯集體脫逃案、八十三年花蓮監獄人犯集體騷動,典獄長被剪刀刺傷案、八十五年新竹(第二次)、台中監獄暴動案、八十六年除夕台中監獄集體鬧房案,如果你都沒有印象,那你最少會記得八十九年台中看守所死刑犯脫逃,與泰源技能訓練所重刑犯,利用颱風夜集體脫逃案,對社會所造成的人心惶惶。

  許多人會問,監獄的管理到底是鬆散到什麼地步,為什麼可以令這些人自由來去為什麼監所會發生事故呢?管理是否困難重重?人犯會不會互毆、打架(或群架)、鬧房、騷動暴動、脫逃或對戒護管理人員施以攻擊殺傷暴行?不要說一般人了,這些問題也常常縈迴在管教人員腦海中,尤其戒護人員,在因情不穩定的監所服勤,更是每天皺眉上班,惶惶不可終日,終於心驚膽戰下班。

  為什麼監所管理會引起這麼多的隱憂?原因無他,就是因為監所沒有充分掌握囚情動態,監所沒有上軌道的緣故。什麼叫作「因情」?它在監所管理中又佔了什麼樣的位置?

  「因情」,顧名思義是指矯正機構內收容人,與管理人員之各種互動,以及安全設備與安全檢查等各種情況綜合考評分析,舉凡管理人員人力、服勤、工作態度、管理技巧、應變能力、紀律是否嚴明、督導人員是否盡責、人犯紀律與秩序是否良好、人犯與管理人員之間互動關係是否和諧,及對管理信服接受程度、違規次數多寡、事故發生頻率、作業與技訓績效、申訴管道暢通與否、飲食辦理是否滿意、家屬、社會大眾、民意代表及媒體記者反映等均合括在內。因情是矯正機構命脈,因情動態掌握是戒護工作之首要任務。

  相對地,因情不安定,矯治工作便無法有效執行,穩定因情是矯治工作成功最佳保證,相反地,因情不穩是監獄暴動前奏,是矯正機構發生事故預兆。是故,唯有平時不斷督導考核、評估,方能充分掌握因情,防範未然。

  法務部統計,自民國七十九年至八十八年十年間,矯正機構發生脫逃、自殺、暴行以及擾亂秩序之鬧房、騷動、暴動等事故,總計脫逃一一六人、自殺三十一人、暴行二十一件(傷亡)、鬧房十二次、騷動暴動二次。這種數字比起以前來,雖然有進步,但距離安定、零事故的目標與理想尚有一段距離。因此監所人員極需要瞭解因情不穩之徵候,與影響因情穩定之因素,以及預防事故發生之對策,作為將來掌握「因情」的參考。

  而人犯的情緒及精神狀態,往往是造成囚情不穩的最重要原因;還有就是人犯與管理人員的溝通狀況,也是引起因情不穩的另外一個隱憂。一般來說,比較惡劣的管理人員,如果平常工作非常散漫,態度不好,操守也不佳,督勤人員陽奉陰違,欠缺責任心的時候,人犯會比較容易感受到自己被輕視,若是再加上場舍主管普遍使用黑牌、地下雜役來控制人犯行動,及從事欺淩弱小行為,再又碰到一個迷迷糊糊、唯唯諾諾的機關首長,鄉愿又欠缺魄力,但求無過,不求有功,混日子不管事,就會導致監內因情每況愈下,終致事故發生。

  另外,受刑人每天工作的場所作業不全,時常欠缺材料,讓受刑人無所事事,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就容易發生計謀脫逃及各種群眾行為。相對的,因為監所內多半都有採取獎懲制度,所以當受刑人獎懲不公,明顯有偏頗之虞,也會導致人犯憤憤不平,伺機鬧事暴動。受刑人頻頻誣控濫告管教人員違法虐待、整人,或到處投書申訴,以打擊工作人員士氣。最為暴力的情況就是,受刑人意見無適當管道溝通,或其意見未能迅速而有效處理,積壓日久,醞釀集體行動。

  受刑人與管教人員最常發生的情事,便是受刑人脅迫管教人員給予累進處遇分數,或為其提報假釋之情形,或是受刑人對戒護主管有不服管教、羞辱、謾罵現象。甚至有施暴或殺傷行為發生。

  監獄辦理膳食時如馬馬虎虎,相關部門也沒有加強注意,長此以往,則會因為長期對飲食不滿,激發反抗情緒。

  外界及受刑人家屬對監獄行政效率低落,與服務態度不佳,常有微詞,而監獄也未加改善,就容易導致監獄外圍群眾聚集騷擾滋事,及抗議獄方各種管理處遇措施不當,或是超額收容,導致監獄過份擁擠,已超過安全標準所定之最高極限。但是現在的事實卻是,台灣地區大部分監所都已經是人滿為患。

  古云「月暈而風,礎潤而雨」,所謂「山雨欲來風滿樓」,監獄人犯管理事故發生,大部分均有一些前兆,如民國八十五年新竹少年監獄的暴動,即是明顯的例子,事發當晚,在暴動之前已有二次鬧房,因未能圓滿處理,追蹤其後續發展,以防止死灰復燃所致。

  所以每每獄方發現人犯出現下列情形時,都會顯得特別緊張,像是受刑人聯合拒買合作社販售之各種日常用品、菜餚、水果及飲料;人犯囂張拒絕進入舍房,無法收封,受刑人之紀律與秩序混亂、鬆弛、串房、串工場現象頻繁,無人過問;人犯不依規定穿著因衣到處亂竄;偽病看診人數特別多,或偽裝重病企圖外醫,其實是為了藉機脫逃;受刑人在監內某一時段違規特別多,如不按規定抽煙、鬧房、拒絕作業、打(群)架、走私販賣違禁品;用水不足或夜間停電人犯大聲吼叫;監所內時常發生人犯暴斃事件;受刑人賭風很盛,且金錢輸贏很大,監所就要注意因賭債、逼債、逃債發生毆鬥、暴力、脫逃等事故;平時不定期安全檢查馬馬虎虎、敷衍了事,以致刀、自製萬能鑰匙、鋸條、打火機等均混入過關,應有盡有,但是這些小動作的背後,往往潛伏危機;監內各地幫派份子或因地域關係,人多勢眾,形成對抗,糾眾鬧事,未能及時化解,也容易形成檯面下的衝突發生;人犯開始出現攻擊管教人員之暴力行為,其中包括教誨師、作業導師及戒護人員;受刑人個別或集體脫逃事件一再發生(至少二次以上),未能採取有效對策,加以防範。

  另外,受刑人間彼此為爭利益、爭地盤,擴大勢力範圍,或是利用賣違禁品而滋生事端,也容易造成群眾行為;受刑人經常局部性集體鬧房或鬧工場,且持續相當時日,未能做適當處理,消弭於無形;受刑人在毫無理由情況下集體拒絕作業,藉此表示抗拒,企圖減輕課程,或表示對某種處遇不滿;受刑人在少數份子煽動或龍頭慫恿之下,集體拒食抗議,藉機使獄方放寬假釋及管理上之各種限制;突發事件刺激,如原為兩人互毆,卻變成打群架,未能適當處理,因而一發不可收拾,最後形成暴動。

如能事先防範得宜,必能化解各種事故於無形,以達到人犯戒護管理零事故的最高目標,所以瞭解各類人犯特性,如煙毒犯、竊盜犯、妨害性自主罪及殺人搶奪、盜匪等暴力犯,依據他們不同特性,施予不同管理方式與輔導,是最基本的輔導方式。同時,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的特殊人犯,如頑劣犯、幫派份子、急重病犯,隨時列入考核與輔導照顧對象,由相關單位出面加強分監管理制度實施,並將頑劣犯、累二次以上犯、重刑犯(十年以上)、普通犯、病犯(肺病與精神病〉及少年犯分別監禁不同機構,以強化管理功能,充分發揮輔導效果。

  另外,建立人犯溝通管道,如設置意見箱、召開生活檢討會,與膳食改進小組會議,加強人犯個別心理輔導,暢通人犯申訴管道。並且透過各種不同途徑,瞭解一般人對監獄人犯管理之反映,如民意代表、出獄受刑人意見、受刑人家屬反映、或是教誨人員個別談話與媒體記者反應等。

  再者,長期培養管理人員之危機意識,隨時提高警覺,居安思危,才是各監所有備無患的做法,特別是長期處於安定之監獄更應如此,因為在此工作環境下之管理人員容易渙散,致疏忽而造成事故。所以管理人員加強防逃、防暴、防颱、防火與防震計畫之演練,以強化管理人員應變能力,讓管理人員在處理的同時,亦能應變。再加上各監所的軟、硬體設施,相信因情不穩的危機,就可以獲得適當控制,而一般社會大眾也不會再感到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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