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副主管」狐假虎威
在監所內每一單位如炊場、農場、福利杜、營繕隊,或每一棟舍房如忠舍、孝舍、仁舍、愛舍……等,每一工場如一工、二工、三工、四工……等,皆由一位最基層管理員(有時是主任管理員)來負責該單位人犯之管理、作業、環境維護、生活作息等問題。由於各單位人犯人數多則一、二百人,少則數十人。因工作繁雜,在管理上難免會顧此失彼,無法面面俱到,因此必須藉著人犯之力來輔助,遴選品優、操行及人緣較佳者充任,協助主管處理日常例行工作,而該類人犯一般稱為雜役或自治員,人犯暗語中謔稱為「副主管」(國台語)或「戴臉盆」(台語)
「雜役」乙詞,望文生義,就是打雜的,衹要主管交待什麼事情都做,是主管與人犯之間意見溝通的橋樑。目前工作性質大體上是早晚點名,重要集會負責整理隊伍,向主管報告人數、指揮唱軍歌,人犯有疑難或建議事項,須向主管報告反應,傳達主管交代下來的指令,督促作業人犯中小組長負責盡職,或幫助人犯清潔工場,化解人犯之間糾紛。然而被選為自治員之基本條件為:(一)往日在社會上有名望且人際關係良好之人。(二)本身品德修養足以為他人楷模者,且在工場得人和、服務態度也受肯定者。(三)在監服刑刑期較久,認識環境且熟識監規,並與管理人員相處不錯者。至於其產生方式大體上有四種,第一是主管直接派任,第二是人犯直接選舉產生,第三是人犯向主管推薦,第四是經陳報由首長圈選。
通常一般監獄由於每單位與工場設置雜役均有一定比率,就像員額編制一樣,不能由主管隨心所欲,為所欲為,自行膨脹。但仍有些主管卻找一些不符合調服雜役辦法規定之人犯,來實際負責協助主管管理人犯工作,這些人犯稱為「地下或黑牌雜役」、「總組」、「雜役頭」,而此種雜役來源大體上不外乎:(一)主管自選派任。(二)自治員向主管推薦。(三)人犯以金錢買來。(四)主管受同事委託而指派。
雜役活動空間比一般人犯來得大,但是若遴用或管理不當,則弊端必定叢生,反而在管理上帶來許多問題,如隨便串房、闖工場、傳遞字條及違禁品,甚至販賣毒品。尤有進者,以其特殊身份狐假虎威,成群結黨,培養惡勢力,欺負弱勢者,控制工場人事,分配較輕鬆工作給其同黨,並與廠商勾結,走私夾帶違禁品,更壟斷人犯香煙管道與市場。引誘或強制人犯賭博、抽頭,並勒索金錢等等,把工場與舍房搞得烏煙瘴氣。有些監獄之雜役,由於主管縱容、默許、甚至勾結,可謂壞事做盡,對人犯極盡敲詐,欺凌之能事,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犯原來有很多保管金,卻在短短時間內花用殆盡的主要原因,甚至有更惡劣的雜役收養若干打手自重,使善良忠厚老實的人犯懼於淫威之下,敢怒而不敢言,任人宰割,真是苦不堪言。
當然真正有愛心、耐心且富正義感、有魄力、有擔當的主管,是不容許雜役如此囂張:把持一切,假主管之名,行欺凌、敲詐之實,儼然是一位副主管。所以有人說雜役若管理不當,是監獄毒瘤,會將整個監獄風氣敗壞,紀律與秩序也會蕩然無存,監獄形象也會遭致社會詬病與責難,因此不可不慎。
不過雜役所扮演的角色,是在主管與人犯之間的橋樑。這種角色有時互相衝突與矛盾,很難拿捏恰到好處。一方面要將主管交待的任務完成,一方面又要在人犯團體中「做人」,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謂「做人」即是在人犯心目中極具親和力、有信心,處處以人犯為中心,隨時為人犯爭取福利,又能解決人犯各種困難,不為人犯所唾棄,認為你是主管的人,專門站在主管一邊,是線民,專門打人犯小報告的「抓耙仔」。故雜役工作亦有吃力不討好,有口難言之苦衷。
雜役的遴用與管理考核如果得當,不但可以幫助主管做好事情,推行各項業務,穩定囚情,確實可以藉助其力,使主管與人犯之間建立起和諧關係,反之,雜役則變成名副其實之副主管,狐假虎威,胡作非為,予取予求,人犯必定遭殃,生不如死,監獄真正變成一般人常說的「黑監」、「黑牢」,亦即黑幕重重,弊病百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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