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共和國-19千里迢迢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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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共和國-19千里迢迢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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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千里迢迢為一面

  接見就是探監,又稱面會,由人犯親屬及家屬辦理,有時由朋友為之。古云「一人在監,十人在途」,當一個人被羈押或監禁在監所時,則其父母親、兄弟姊妹、妻室兒女及其親友,均會忙於尋找時間,利用各種交通工具,籌措盤纏,購買食物及水果,甚至有人千里迢迢,往返南北,其目的只為見一面,敘敘親情、友情,以示關懷與安慰,使人犯得到慰藉,安定其情緒。人犯也能從中體會親友勞苦奔波美意,從而堅定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信念。然有少數因家貧或被放棄,以及一些被判死刑、無期徒刑等重罪,久久無人來面會與接濟人犯(暗語稱大頭仔),常會鬧情緒,有時還會表演自殺。近年來法務部為便民,故有電話接見之創設及施行。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自八十八年九月一日開放假日接見,每月第一個星期日為接見日,以便利收容人家屬、親屬接見,實施以來,深獲好評。今年更創新舉,開辦遠距離接見,使家屬不必長途跋涉,即可與在監所內之親人接見,初期先以台北、台中、高雄看守所及泰源技能訓練所,作為試辦單位。綜合以上,可見接見有它的特殊意義及存在價值。至於接見之對象、方式、時間、次數、原因、以及接見過程中之百態趣聞,則常常有下列幾種狀況:

  接見對象與方式:依監獄行刑法的規定,以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袓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三等內之旁系血親(伯叔父、姑姨舅、兄弟姊妹、姪甥等)及二親等內姻親(兒媳、女婿、兄嫂、弟婦、姊夫、妹夫、妯娌、連襟)及家屬,至於那些資格不符的親友,則基於事實需要,在無妨害監獄紀律與教化條件下辦理。

  接見方式大體上分為四種:普通接見、特別接見、電話接見、電視接見(監內)。接見時間原則上是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辦理登記,九時開始接見至十二時止;下午一時三十分開始辦理登記,二時開始接見至四時止,但有特殊事由,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星期六下午或週休星期六全天、星期日、國定假日及民俗紀念日,停止辦理接見,但為考量便民服務,自八十八年七月起,擇定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假日接見。受刑人接見除另有規定外,每星期接見一次,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

  但是每次接見並非一定三十分鐘,仍得視當時請求接見人數之多寡而定。另有規定是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第四級每星期一次,第三級每星期一次或二次,第二級每三日一次,第一級則不予限制。受刑人若違背紀律時,可以施以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

  特別接見:受刑人直系親屬及配偶死亡或家庭遽遭變故、案情需要、商討債務糾紛、配偶訴請離異或請求結婚,需受刑人當面陳述或簽署文件,接見者罹患重聽,以電話無法陳述,人犯因患病或基於戒護管理,及教化上之必要,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為瞭解案情,及辦理其他法律事務,各少年觀護所之收容少年,依法令規定,准其面對面特別接見,以收親情感召之實效,公益團體或收容少年學校之師長,因公務需要與收容人當面陳述或輔導。

  朋友接見:受刑人在台無最近親屬,經父母之委託或受刑人指定代理其事務者,商討債務糾紛,經申請核准者,受刑人入獄前所任職務之交接,經其公司指定人員辦理申請者、受刑人請求接見之宗教師,外籍受刑人請求接見其本國籍之領事或使館人員者,受刑人女友、未婚妻、同居人。

  電話接見:收容人或其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現罹重大疾病者、其家庭遭受天然災害或重大變故者,其最近親屬或家屬因遠道、年邁體衰、殘障、貧困無法前來接見者,收容人有其他緊急情形,須即時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解決者,違規考核房及病舍行動不便或罹病者。

  家屬懇親接見:利用重要節慶(如春節、母親節、中秋節等),為紓解收容人思親情緒及維護家庭和諧,同時鼓勵恪守監規及改悔向善,擴大舉辦懇親會,由家屬進入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面對面懇親活動,也是另一種得以接見之方式。

  眷屬同住接見:符合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中,所規定之要件提出申請,經監務委員會決議者,亦得以與眷屬同住,達到接見之目的。

  受刑人家屬平日省吃儉用,稍有積蓄,便來監獄面會或寄款供其揮霍。更有人犯不顧家境貧困,仍一味貪婪奢求。為滿足個人色慾,要求其妻、女友穿著暴露,或解開上衣袒胸露乳供其觀賞,以飽眼褔,更有猜內褲顏色,要求將裙子拉高,看是否答對。每每看到這種場面,戒護人員都會不好意思,但是仍然會上前制止。

  而也有家屬千里迢迢搭車、轉車超過接見時間,悵然而返。有些則搭乘夜車,凌晨四、五點抵達,枯坐於接見室外,等待接見時間到來。或者是家屬關懷有加,攜帶大量物品探望,因超過規定數量需要帶回,基於在監收容人同屬苦難人,於是將超出部分,分送予其他受刑人,同工場受刑人會戲稱「做醮」、「建醮」。

  年邁長者知悉孫子輩入獄服刑不放心,由家屬扶持坐輪椅前去探望,又擔心在監內受苦,遂要求家屬儘可能寄錢、購物。這些都是在會面時,會遇到的狀況,但是有更多的狀況,往往都是外面的人所設想不到的。

  曾經有這麼一個案例,因為父親認為養子不教,父母之過,所以在兒子犯錯不聽勸導,遂親自報警處理,但是每次探監時,又經不起兒子的苦苦哀求,讓為人父母者,於接見之後,茫然不知所措,找監獄職員傾訴,祈求能提供解決之道。

  另外,有些依賴心重的人犯,因家屬延遲接見日期,導致精神不安,到處託人轉告親友按時來監接見。至於昔日情侶,則是常常假造文件,或請村里長出具訂婚、同居之證明,俾辦理接見,互訴別離之情。由於帶接見主管不認識人犯,叫到名字只要有人出去即可,導致想要出去透氣的人犯,藉此機會假冒外出溜溜。

  對於管理人員而言,最怕碰到人犯以母語或以手語、家鄉話、黑話交談,讓監聽人員不知其談話內容。所以有些人犯會利用這種機會,與外界連繫(暗示),安排如逃監等事宜,這是管理人員最擔心的一件事情。

  有些人犯會藉著有要事,必須和家屬商量,以達增加接見次數或延長接見時間。另外,人犯彼此間會利用接見前後傳遞物品或訊息,藉此機會同時會見。

  其實,當會面多次之後,人犯對於監所內的監聽方式也會有所警覺。因為接見監聽如屬插接方式,人犯馬上就會感覺音量變小,就知道主管正在監聽中,交談內容瞬間馬上改變。

  利用管理員的疏忽,人犯家屬於接見後再登記他人編號,請求接見,若主管不察,該人犯再度假冒前來接見。

  管理人員最害怕見到的場面就是,全年難得接見一次的人犯,平時更無人噓寒問暖,突然被告知接見頗為雀躍,當面對面時,方知原來只是袓產要變賣,缺少印鑑,不然就是請求離婚,而空歡喜一場。這時人犯往往會情緒低落,管理人員就算想安慰,也幫不上忙。

  為了引人注意或怕人瞧不起,面對家人高談闊論,述說與達官顯貴是如何熟稔,而家人卻一副茫然狀,不知所云。

  有些人在電話接見時,會跟家人或朋友表明是平日表現良好,然而經監方長官同意特准打電話回家,慰問家人或查詢家人近況,卻會藉機要錢,或是利用接見機會,杜撰理由,要求家屬寄款給某一位受刑人,其實是為清償賭債或其他債務,也有人假釋將至,或想換單位,不論是否符合條件,請求家人找人關說。

  最糟糕的就是,有些受刑人為了向家人要錢,假裝身染重病,於接見時要求雜役扶持。

  非受刑人三親等內之親屬,為達接見目的,假藉是受刑人親屬,請求辦理面會,但卻無從查證。

  曾經發生過的危險案例,則是人犯利用接見之機會,要家屬預藏土製炸彈,企圖炸傷戒護人員,炸毀接見室,以協助脫逃。

  利用特別接見之機會,抱抱小孩或趁戒護人員不注意時,擁抱或親吻女友或摸胸部;也有爭執氣憤時,當場動手毆打。

    有時甲乙雙方在外恩怨未了,甲方會一次多人申請接見同夥人,另再冒名申請乙方人接見(同梯次),待雙方在接見室碰面時,大打出手。

  各種接見的狀況層出不窮,所以管理人員無不戒慎恐懼。希望在最完成任務。另外,由於接見室狹窄,家屬物品送入口又在接見聽筒旁,家屬會利用機會丟擲香煙、迷幻藥入內,由先入內的收容人撿拾,俟結束時拿到違禁品者,會快步跑出接見室,將它藏匿,等搜身返回工場之際,利用管理員不注意時取回,這些事情也是時有所聞。

  一些比較具有人情味的見面方式,例如家屬利用送入之菜餚中(如肉塊、小卷、雞脖子或雞頭)夾帶現金,受刑人與親友見面,互訴相思之苦,受刑人因妻子告知申請離婚時,後悔過去,以求對方之同情;年輕小伙子於接見完畢後,會在透明玻璃上與女友嘴對嘴接吻等等,這些場面都會讓戒護人員在一旁尷尬,但若是有違規情事發生,他們還是會適當予以制止。

  受刑人為達到向親屬要錢,都會花言巧語,讚美之聲不絕於耳,甚至當面撒嬌,以博取對方歡心,接受所要求之數目。

  受刑人剛接到家屬告知近親之人病故,都會傷心落淚,甚至嚎哭一場,表示未能善盡孝道。

  一些演說型、好面子喜歡打腫臉充胖子的受刑人,接見時對家況垂詢鉅細靡遺,果斷下達處理方案,儼然高層決策人員,而且音量特別強,惟恐戒護主管或旁人(其他受刑人及家屬)沒有注意聽到其發號施令等狀況,也常常會令管理人員莞爾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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