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請教
日期:2014-01-04 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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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教:
加班費是指在正常工時以外,加時從事本職工作可報領的,而值勤費,則是在正常工時以外,留在機關內,處理與本職無關的突發或臨時狀況得報領的,例如接電話、收掛號信等等。如果是這樣,那麼夜間管理員留監待命,確實不符合請領加班費的條件,但:
警察人員,在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提到了其中一項勤務為備勤,其定義是「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這裡的備勤是警察勤務之一,可以報領超勤加班費,但備勤與監所夜間待命確實也不同,備勤需要整裝待命不能睡覺,所以這部份沒疑問。
而同法第十五條提到:「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這裡的待命服勤,經查奇摩知識家,有人這麼回答:「待命服勤-不要求服裝整齊,但一定得在勤務機構,因此可以去睡覺,他主要的功能是預備隊功能,當警力不足時,就得召集待命服勤人員著裝準備出勤..可酌予補休,亦可發予加班費,惟如發給加班費時是以每二小時折正式勤務一小時計算」,網址連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21806234
如果此回答是正確的,那很明顯,警察人員的待命服勤,性質跟監所夜間待命是一樣的,而警察人員可用二小時待命換算正式勤務一小時,來報領超勤加班費。
消防人員則在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一點規定「消防勤務種類如下..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執行單位內,整裝隨時保持機動待命,以備災害發生時之緊急出勤救災、救護及災害調查...待命服勤:服勤人員保持機動待命,以備執行救災、救護、災害調查或其他臨時派遣勤務」
可見消防人員比警察人員更進一步,不只是備勤,待命服勤也明定在勤務範圍內,可直接報領全時加班費,不用像警察那樣以二小時待命換算成一小時其他勤務支領。
監所夜間待命,性質是待命處理與本職有關的臨時或突發工作,與一般行政機關值勤主要是處理與本職無關如收信或接電話等臨時或突發工作有別,則監所夜間待命報領值勤費是否適合?個人淺見,監所夜間待命若比照消防人員報領加班費則屬合理,如果不能比照消防人員,參考警察人員,以二小時待命換算一小時加班來報領加班費,不知各位先進怎麼看?
回 應:看不下去
日期:2018-03-14 21:34:47
1F
夜勤人員一次上班約25小時,
每個月上班次數約10次,
故待在機關內的時間約250小時;
參考正常人每日8小時上班時間,
每月上班22天,
夜勤同仁每個月都比一般人多花了至少8天的時間,
就只是為了這越來越沒尊嚴的工作,
更時常嚴重違反個人意願,
屢屢強迫加班,甚至在家待命。
你用每個小時56塊買戒護人員的青春歲月,
真好意思。
回 應:無法源的執勤費是貪汙
日期:2018-03-14 17:36:43
2F
可以不領“激怒費”,然後不要備勤嗎?
機關有突發事件需要人手麻煩打110或119……
會有總機為您服務
回 應:牛頭不對馬嘴
日期:2018-03-14 16:04:42
3F
長官跟政治人物說話的方式真是一致啊
回 應:小老虎
日期:2017-02-21 15:20:06
4F
看到上面「長官」的回覆,真的是笑死人了,人家問什麼,你答的是什麼東西!
就正面勇敢的回答嘛~
大概就是問你,備勤時間,算不算一種上班時間?
如果不是,為何要給錢?我沒看過公家機關不算上班還有錢可以領的?
這個就要投訴到廉政署了…
回 應:樂生
日期:2014-05-23 07:48:09
5F
筆者認為以您的才幹,將會步步高昇的,首先預祝您心想事成;惟記得矯正署詹前副署長哲峰曾云;「矯正工作是一種社會工作;走近心靈能傾聽心靈的跳動,走近情感能感覺情感的熾熱,走近尊嚴能體驗尊嚴的高貴。走近寬容能體驗寬容的博大。故所以謂;體諒是一縷清風,微笑是一份禮物,理解是一座橋樑,讚賞是一束鮮花。 另-方面,宦海沉浮;遇到人事調動事宜,不變隨緣,隨緣不變,部份矯正同仁實不需怨天尤人,因為,一分耕耘,一分收獲,該來的總是會到來,而有時候,反向思考,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好的,看不清的永遠是最美麗的,夢想中的永遠是最完美無缺的!雖然在圍牆內之矯正工作,生活是枯燥無味,然而;您要是心情愉快,健康就會常在。您要是心情開朗;眼前就會一片明亮。您要是經常知足;就會感到幸福。您要是不計較名利;就會感到一切如意。」
嗯!他的話,蠻富哲理,值得冥思!
回 應:淺見
日期:2014-05-22 19:39:43
6F
個人淺見;
前後任機關首長給分不同,人之常情,因為情境、想法、看法、主客觀條件會互異,至於為何要填兩次表,恐怕是人事作業排序原因,宜逕向貴機關人事室反映,或請代向上級稟報,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至於獎懲之評分只計算最近五年內之個人表現,是一種人事行政作業常模,無論是公家單位或民間企業,皆是如此。另若依到職日起算,則那麼多年,無法取態樣,故以最近五年為基準,較好作評比。
回 應:寒心管理員
日期:2014-04-20 18:08:46
7F
此次主任管理員之陞任為何填兩次表前後任機關首長給分不同有失公正;獎懲之評分不應只計算五年內之個人表現應依到職日起算方能評鑑一個管理員之優劣
回 應:秘書處
日期:2014-02-23 10:40:22
8F
敬覆署名[請教]先生:
抱歉!因主事本欄網站者;春節有要事,迄今始回覆,請諒解!
所言[加班費]與[值勤費]之性質不同;影響發放標準不一,自有各機關>它的專業性與各別工作性質背景暨環境因素互異,進而導致支領待遇不同,亦終致演變為[同工不同酬]甚或[同酬不同工]!
您的分析與看法,甚有見地,佩服您之高膽遠矚,惟事涉[會計]與[人事]部門,汝之高見,當將轉予權責單位供卓參!感謝您的分享!
秘書處 敬上201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