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建議
日期:2015-01-11 1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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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矯正署成立後,管理員這職稱有沒有配合修正的必要?
個人建議,如果要改,可以考慮以下幾個:
一、戒護員:這個名稱簡單易懂,且管理員以服務戒護科為主,應該可以。
二、矯正員:在矯正署各機關服務的基層人員稱為矯正員也合理。
三、矯導員:既矯又導,韓國基層矯正人員即以此為名。
四、懲教員:香港懲教署相當於台灣管理員及主任管理員的分別稱為二級懲教助理及一級懲教助理,既懲又教。
個人覺得戒護員最適合,不知先進怎麼看?
希能拋磚引玉
回 應:七伽社
日期:2015-08-12 11:51:51
1F
直接叫獄警就好了.簡單明瞭.管理員好像大樓老輝阿在幹的工作
難怪會被看不起.這就是台灣政府的程度
回 應:CCK
日期:2015-01-12 12:20:41
2F
以前就有人反應為<<獄警>>,但上面的不理不采的,沒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