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王正敏
日期:2018-07-15 0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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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人已經在監獄執刑要如何申請在戶籍地執刑
回 應:KKK
日期:2018-07-15 07:26:12
1F
申請戶籍地執行並不是一定都會成,例如刑期10年,戶籍地是基隆,但基隆監不收重刑犯,根本就不能成功.
另外受刑人移監有一定的條件,並不是都一定可以申請.
以下為移監條件:
1.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因重病、重傷或身體殘障不克遠途跋 涉,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領有政府核發之殘障手冊者。
2.父母、配偶有年滿65歲或子女均未滿12歲者。
3.新收入監執行已逾3月,或移入本監執行已逾1年者。
4.申請移入之監獄與第1款、第2款所列配偶、親屬住居所同一地者。
5.最近1年內未曾違規者。
6.殘餘刑期逾4個月者。
7.依法不得假釋或假釋案未曾陳報法務部矯正署者。
8.無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各款或最近三個月內曾戒護住院之情形。
9.無其他案件在偵查審理中或徒刑、保安處分待執行者。
符合以上條件才能申請.
符合條件後,申請程序請受刑人問他的正班主管或教誨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