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娃娃
日期:2019-04-29 0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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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男友因詐欺與毒品案入獄
總刑期判5年8個月是累犯
今年12月底即將滿2年
請問何時能有申請假釋的機會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29 10:45:19
1F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
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
後, 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
之期間內。」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4-29 10:37:55
2F
一、監獄辦理假釋,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所屬之管教小組
人員,就其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資料切實審
核,並簽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有外界人士參與之「假釋審查
委員會」審議。
二、逐一審議內涵有:
A、關於受刑人在執行中之有關事項,就下列各項審查之:
(一).累進處遇各項成績。
(二).獎懲紀錄。
(三).健康狀態。
(四).生活技能。
(五).其他有關執行事項。
B、關於社會對受刑人假釋之觀感,就下列各項審查之:
(一).警察機關複查資料及反映意見。
(二).家庭及鄰里之觀感。
(三).對被害人悔悟之程度。
(四).對犯罪行為之補償情形。
(五).出監後之生涯規畫。
(六).被害人之觀感。
三、假釋是監方自動依累進處遇分數暨收容人之行狀考核而主動辦理的,且是密件之行政程序處理,所以,外人要難去知道假釋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