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無名
日期:2019-07-09 2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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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初犯刑期一年兩個月,今年七月2日進去的那什麼時候可以報假釋,
像這樣報假事會一次就通過麻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19 05:09:42
1F
假釋相關規定供參:
甲、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
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
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
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
後, 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
之期間內。」
乙、緣此,我國自從2006年後,已修法將無期徒刑15年可申請假釋,
提高至25年,以符合社會期待。
(A)、監獄辦理假釋,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所屬之管教小
組人員,就其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資料切
實審核,並簽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有外界人士參與之「假釋
審查委員會」審議。
(B)、另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受刑人之教化、
作業、操行各項成績分數,分別由左列人員依平日實際情形考
核記分:
一、作業成績分數:由作業導師會同工場主管考查登記,由作業科
長初核。
二、教化成績分數:由教誨師會同監房及工場主管考查登記,由教
化科長初核。
三、操行成績分數:由監房及工場主管考查登記,由戒護科長初
核。
前項各成績分數經初核後,由累進處遇審查會覆核,監務委員會
審定之。」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7-19 04:54:47
2F
一、監獄辦理假釋,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所屬之管教小組
人員,就其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資料切實審
核,並簽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有外界人士參與之「假釋審查
委員會」審議。
二、逐一審議內涵有:
A、關於受刑人在執行中之有關事項,就下列各項審查之:
(一).累進處遇各項成績。
(二).獎懲紀錄。
(三).健康狀態。
(四).生活技能。
(五).其他有關執行事項。
B、關於社會對受刑人假釋之觀感,就下列各項審查之:
(一).警察機關複查資料及反映意見。
(二).家庭及鄰里之觀感。
(三).對被害人悔悟之程度。
(四).對犯罪行為之補償情形。
(五).出監後之生涯規畫。
(六).被害人之觀感。
回 應:KKK
日期:2019-07-11 1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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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假釋要達到提報條件才能提報.
並不是執行多久就可以報,這是太多人的迷思,也被外界所誤導.
提報條件為執行刑期超過二分之一(初犯),累犯為三分之二.
級數為二級(得提報),一級(速提報).
教化,操行,作業,連續三個月每項都要3分以上.
沒有違規或扣分.其他生活考核.
很多人達不到條件就無法報,甚至報沒通過,等到通過了也快期滿了.
會不會一次就過?有人有過,但大部份不會一次就過.
報五六次或七八次的,大有人在.